搜房网用户协议(精选3篇)
甲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甲方联系号码: 住址:
乙方: 地址:
特别提示:
本协议为保障使用吉祥号码客户的权益而约定。
在签署本协议之前,请甲方仔细阅读本协议各条款,甲方在签署本协议后即视为完全理解并接受同意本协议的全部条款。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现就吉祥号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A类吉祥号码办理入网
(一)甲方同意按每月话费消费标准 元(不含手机支付、代付费用、梦网结算类等业务费用)、消费标准期限 年的约定使用A类吉祥号码 ,并同意在签订本协议时一次性为该号码预存 元话费。若甲方每月话费消费不满
元,乙方有权按本协议约定的每月话费消费标准予以补收。如甲方所选其它业务亦设有每月话费消费标准,则按照其中最高的额度标准执行。
(二)甲方承诺:本协议所涉A类吉祥号码在消费标准期限内不得修改、中止或取消每月话费消费标准(双方另有约定除外)。若甲方自行通过除上述方式外的其它渠道或方式对该吉祥号码的每月话费消费标准进行修改、中止或取消的,该类操作无效,乙方可自行恢复,甲方对此无异议。
二、吉祥号码办理资料更改
(一)甲方办理吉祥号码的密码修改、重置及其他资料变更业务等,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至乙方营业厅通过人工视频审核办理。
(二)为保障甲方利益和信息安全,密码修改、重置业务在补卡业务办理完成一周后方可办理。
三、吉祥号码办理补卡
如需办理补卡,需甲方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至乙方营业厅办理,同时,乙方有权按照业务规定对服务密码或系统内记录的其他信息进行校验,未能通过校验的,乙方有权不予办理。
四、吉祥号码办理挂失停机
甲方与乙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对本协议所涉吉祥号码可以办理挂失停机业务,在消费标准期限内不允许办理停机保号业务。
五、吉祥号码办理拆机复装
甲方对本协议所涉吉祥号码进行销户后,甲方与乙方即已终止服务协议,乙方有权收回号码重新启用。在乙方完成号码回收流程以前(即乙方系统中仍可查询甲方的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等信息),甲方仍可对该号码申请拆机复装(注:拆机复装期间暂停的每月话费消费标准将在复装后恢复执行并按月份顺延,顺延月份个数为拆机复装期间暂停收取每月话费消费标准的月份个数)。甲方需在乙方营业厅按照乙方关于拆机复装业务的管理规定申请办理。
六、吉祥号码办理过户
(一)甲方使用本协议所涉吉祥号码 年后方可办理过户业务,每次过户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 年,甲方对此无异议并完全接受。
(二)甲方将本协议所涉吉祥号码过户给第三方(即新机主)时,需与乙方共同签署三方过户协议。办理过户时,甲方及第三方(即新机主)本人均需到场,乙方对过户双方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与服务密码进行双重校验。具体细则按照乙方关于过户业务的管理规定执行。
(三)除过户协议外,新机主需与乙方新签署入网协议,协议中所涉吉祥号码的预存话费和每月话费消费标准按照乙方关于吉祥号码业务的目录价执行(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四)甲方与乙方签订的本协议在新机主与乙方签订吉祥号码服务协议生效当日起自动终止,不再履行。
注:甲方办理吉祥号码的过户、客户信息变更、拆机复装、销户、分合户、补卡业务的,需由甲方本人持有效证件原件至广西区内乙方营业厅通过人工视频审核办理。
七、吉祥号码办理携号转网业务
甲方与乙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对本协议所涉吉祥号码在消费标准期限内不允许办理携号转网业务。
八、协议解除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回收本协议所涉吉祥号码,终止向甲方提供服务,并有权向甲方追索欠费,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一)甲方(包括代理人)提供的证件或资料虚假不实的;
(二)甲方在本协议解除或终止前,通过违规手段或本协议约定以外的方式修改、中止或取消号码每月话费消费标准、或办理过户业务的;
(三)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从事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的;
(四)乙方收到国家有关部门通知要求停止向甲方提供通信服务的;
(五)甲方欠费满60日仍未交纳费用的;
(六)甲方办理停机保号业务后,号码保留期届满,甲方仍未办理恢复使用手续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乙方可解除协议的其他情形。
九、投诉争议解决
乙方咨询投诉热线为10086。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其他
(一)协议解除或终止后乙方有权回收号码重新启用。
(二)本协议有效期为十五年。除消费标准期限外,其他业务在有效期满前30天,如任何一方未提出异议,则本协议自动展期一年。上述展期不受次数限制。如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存在冲突的,以补充协议的约定为准。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经加盖乙方公司的合同专用章、经办人签字或印鉴,甲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对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 :(签章或签字) 乙方:(套印公司合同章)
经办人(签名) : 经办人(签名) :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地点:
1.协议生效条件
搜房网的各项服务的所有权和运作权归搜房信息资讯有限公司。搜房网提供的服务将完全按照其发布的章程、服务条款和操作规则严格执行。用户完全完成注册程序,便成为搜房网的注册用户,将得到一个密码和帐号,同时此协议即时生效。用户有义务保证密码和帐号的安全。用户对利用该密码和帐号所进行的一切活动负全部责任;因此所衍生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搜房网无法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2.注册义务
搜房网运用自己的操作系统通过国际互联网为用户提供网络服务。同时,用户必须:
(1)自行配备上网的所需设备,包括个人电脑、调制解调器或其他必备上网装置;
(2)自行负担个人上网所支付的与此服务有关的电话费用、网络费用。
为了能使用本服务,您同意以下事项∶
1)依本服务注册表的提示提供您本人真实、正确、最新及完整的资料;
2)维持更新您个人用户信息,确保其真实、正确、最新及完整。若您提供任何错误、不实、过时或不完整的资料,并为搜房所确知,或者搜房有合理的理由怀疑前述资料为错误、不实、过时或不完整,搜房网有权暂停或终止您的帐号,并拒绝您于现在和未来使用搜房全部或部分的服务。
3)您注册的用户名不能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不能对他人名誉权造成侵犯。搜房有权收回对搜房或者他人合法权益有侵犯嫌疑的帐号。
3.隐私制度
尊重用户个人隐私是搜房网的一项基本政策。所以,搜房网不会在未经合法用户授权时,公开、编辑或透露其个人信息及保存在焦点网中的非公开内容,除非有下列情况:
(1)有关法律规定和程序,搜房网合法服务程序规定;
(2)保持维护搜房网的商标所有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3)在紧急情况下竭力维护用户个人和社会大众的隐私安全;
(4)与搜房网的关联公司和战略合作伙伴分享客户资料,以及其他需要公开、编辑或透露个人信息的情况。
另外,在以下(包括但不限于)几种情况下,搜房网有权使用用户的个人信息:
(1)在进行促销、抽奖、捐助等社会或商业活动时,搜房网可能会与赞助商共享用户的个人信息,在这些情况下搜房网会在发送用户信息之前进行提示,并且用户可以通过不参与来终止传送过程;
(2)搜房网会通过透露合计用户统计数据,向未来的合作伙伴、广告商及其他第三方以及为了其他合法目的而描述搜房网的服务;
(3)搜房网可以将用户信息与第三方数据匹配;
(4)搜房网会向用户发送客户订制的信息或者其它搜房网认为用户会感兴趣的其他信息。如果用户不希望收到这样的信息,只需在提供个人信息时或其他任何时候告知即可;
(5)另外,搜房网会采取行业惯用措施保护用户信息的安全,但搜房网不能确信或保证任何个人信息的安全性,用户须自己承担风险。比如用户联机公布可被公众访问的个人信息时,用户有可能会收到未经用户同意的信息;搜房网的合作伙伴和可通过搜房网访问的第三方因特网站点和服务;通过抽奖、促销等活动得知用户个人信息的第三方会进行独立的数据收集工作等活动。搜房网对用户及其他任何第三方的上述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4.用户信息的存储与限制
搜房网不对用户所发布信息的删除或储存失败负责。搜房并不承诺对用户的存储信息进行无限期保留。除非本协议中另有规定,否则搜房网不保证服务一定会满足用户的使用要求,也不保证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准确性也不作担保。搜房网有判定用户的行为是否符合搜房网服务条款的要求和精神的保留权利,如果用户违背了服务条款的规定,搜房网有中断对其提供网络服务的权利。搜房网运用自己的操作系统通过国际互联网向用户提供丰富的网上资源,包括各种信息工具、网上论坛、个性化内容等。除非另有明确规定,增强或强化目前服务的任何新功能,包括新产品、栏目,均无条件地适用本服务条款。
5.服务条款的修改
搜房网有权在必要时修改服务条款。搜房网服务条款一旦发生变动,将会在重要页面上提示所修改的内容。如果不同意所改动的内容,用户可以主动取消获得的网络服务。如果用户继续享用网络服务,则视为接受服务条款的变动。搜房网保留随时修改或中断服务而不需照知用户的权利。搜房网行使修改或中断服务的权利,不需对用户或第三方负责。
6.拒绝提供担保
用户对网络服务的使用承担风险。搜房网对此不作任何类型的担保,不论是明确的或隐含的,但是不对商业性的隐含担保、特定目的和不违反规定的适当担保作限制。
7.有限责任
搜房网对任何直接、间接、偶然、特殊及继起的损害不负责任,这些损害可能来自:不正当使用网络服务,在网上购买商品或进行同类型服务,在网上进行交易,非法使用网络服务或用户传送的信息有所变动。
8.服务的结束
用户或搜房网可随时根据实际情况中断一项或多项网络服务。搜房网不需对任何个人或第三方负责而随时中断服务。用户对后来的条款修改有异议,或对搜房网的服务不满,可以行使如下权利:
(1)停止使用搜房网的网络服务;
(2)通告搜房网停止对该用户的服务。结束用户服务后,用户使用网络服务的权利马上中止。从那时起,用户没有权利,搜房网也没有义务传送任何未处理的信息或未完成的服务给用户或第三方。
9.用户管理
用户单独承担发布内容的责任。用户对服务的使用是根据所有适用于搜房网的国家法律、地方法律和国际法律标准的。
用户必须遵循:
(1)从中国境内向外传输技术性资料时必须符合中国有关法规;
(2)使用网络服务不作非法用途;
(3)不干扰或混乱网络服务;
(4)遵守所有使用网络服务的网络协议、规定、程序和惯例。
(5)用户的密码和帐号遭到未授权的使用或发生其他任何安全问题,用户可以立即通知搜房网,并且用户在每次连线结束,应结束帐号使用,否则用户可能得不到搜房网的安全保护。
(6)禁止用户从事以下行为:
1)上载、张贴、发送或传送任何非法、反动、淫秽、粗俗、猥亵的,胁迫、骚扰、中伤他人、诽谤、侵害他人隐私或诋毁他人名誉或商誉的,种族歧视、危害未成年人或其他不适当的信息或电子邮件,包括但不限于资讯、资料、文字、软件、音乐、照片、图形、信息或其他资料(以下简称内容)。
2)未经搜房许可的广告行为。
3)冒充任何人或机构,或以虚伪不实的方式谎称或使人误认为与任何人或任何机构有关。
4)伪造标题或以其他方式操控识别资料,使人误认为该内容为搜房网所传送。
5)上载、张贴、发送电子邮件或以其它方式传送无权传送的内容(例如内部资料、机密资料)。
6)上载、张贴、发送电子邮件或以其它方式传送侵犯任何人的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或其他专属权利之内容。
7)在搜房网提供的专供张贴广告的区域之外,上载、张贴、发送电子邮件或以其他方式传送广告函件、促销资料、“垃圾邮件”等。
8)上载、张贴、发送电子邮件或以其他方式传送有关干扰、破坏或限制任何计算机软件、硬件或通讯设备功能的软件病毒或其他计算机代码、档案和程序之资料。
9)干扰或破坏本服务或与本服务相连的服务器和网络,或不遵守本服务协议之规定。
10)故意或非故意违反任何相关的中国法律、法规、规章、条例等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
11)跟踪或以其他方式骚扰他人。
12)其它被搜房网视为不适当的行为。
另外,用户对经由本服务上载、张贴、发送电子邮件或传送的内容负全部责任;对于经由本服务而传送的内容,搜房网不保证前述内容的正确性、完整性或品质。用户在接受本服务时,有可能会接触到令人不快、不适当或令人厌恶的内容。在任何情况下,搜房网均不对任何内容负责,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内容发生任何错误或纰漏以及衍生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搜房网有权(但无义务)自行拒绝或删除经由本服务提供的任何内容。用户使用上述内容,应自行承担风险。
搜房网有权利在下述情况下,对内容进行保存或披露:
(1)法律程序所规定;
(2)本服务条款规定;
(3)被侵害的第三人提出权利主张;
(4)为保护搜房网、其使用者及社会公众的权利、财产或人身安全。
(5)其他搜房网认为有必要的情况。
10.用户的广告宣传
(1)用户在自己发表的信息中加入宣传资料或参与广告策划,在搜房网的免费服务上展示他们的产品,任何这类促销方法,包括运输货物、付款、服务、商业条件、担保及与广告有关的描述都只是在相应的用户和广告销售商之间发生。搜房信息资讯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搜房没有义务为这类广告销售负任何一部分的责任。同时,如果该行为未经搜房同意或者对搜房产生利益侵犯,搜房有权利进行删除、屏蔽,以及采取相应的技术、法律手段阻止此类信息的发布。
11.关于用户在搜房网的公开使用区域的内容:
“公开使用区域”包括网上论坛、留言版、评论区和其它一般公众可以使用的网络内容区域;用户一旦在本服务公开使用区域张贴内容,即视为用户授予搜房网该内容著作权之免费及非独家许可使用权,搜房网有权为展示、传播及推广前述张贴的内容之服务目的,对上述内容进行复制、修改、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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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访问者或者企业、单位,未经搜房授权,不得对他人张贴在公开使用区域或本服务其他内容进行复制、出售或用作其他商业用途。
12.关于手机短信
(1)搜房网可以为用户提供搜房网手机短信服务。但手机短信服务是收费服务。一旦用户在注册本服务的过程输入自己的手机号码和保护码并完成登记注册程序,则表明用户愿意接受搜房网发送的短信,并同意搜房网通过手机收费方式向用户收取手机短信服务费。手机短信服务的具体收费说明见具体服务的相应页面。
(2)搜房网不承担用户由于手机故障、欠费、丢失、借用或盗用后他人利用手机订购搜房网短信息服务而遭受的损失或并非由于搜房网的原因而导致的任何其它损失。对于用户出国并使用国际漫游服务但未取消已定制的短信息服务,或者在国际漫游状态下继续使用短信息点播服务,用户应当承担相关所有费用,搜房网不承担任何责任。
(3)用户自己承担系统受损或资料丢失的所有风险和责任。搜房网对于删除和存储数据失败并不负有任何责任。
(4)如因搜房网的过错,导致用户接收到错误的信息并支付了不应支付的短信费用,搜房网的全部责任仅限于赔偿用户为错误信息而支付的短信费。
13.关于链接
本服务可能会提供与其他国际互联网网站或资源进行链接。对于前述网站或资源是否可以利用,搜房网不予担保。因使用或依赖上述网站或资源所产生的损失或损害,搜房网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14.搜房网的知识产权及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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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由本服务传送的资讯及内容,受到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或其他法律的保护;未经搜房网明示授权许可,用户不得进行修改、出租、散布或衍生其他作品,用户本人创作并在公开使用区域张贴的内容除外。
用户对本服务所使用的软件有非专属性使用权,但自己不得或许可任何第三方复制、修改、出售或衍生产品。
搜房网、搜房网设计图样以及其他搜房网图样、产品及服务名称,均为搜房公司所享有的商标,未经搜房公司事先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使用、复制或用作其他用途。
15.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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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服务适合用户的使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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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服务使用或无法使用;
7)经由本服务购买或取得的任何产品、资料或服务;
8)用户资料遭到未授权的使用或修改;
9)其他与本服务相关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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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用户同意,对于搜房向用户提供的下列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缺陷本身及其引发的任何损失,搜房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1)搜房向用户免费提供的各项网络服务;
2)搜房向用户赠送的任何产品或者服务;
3)搜房向收费网络服务用户附赠的各种产品或者服务。
16.法律
网络服务条款要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解释相一致,用户和搜房网一致同意服从高等法院所管辖。如发生搜房网服务条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抵触时,则这些条款将完全按法律规定重新解释,而其它条款则依旧保持对用户产生法律效力和影响。
在任何情况下,搜房网用户不得利用搜房网进行违反或可能违反国家法律和法规的言论或行为,否则,搜房可在任何时候不经任何事先通知终止向您提供服务。并且用户对自己的言论或行为负责。
1.协议生效条件
搜-房网的各项服务的所有权和运作权归搜-房信息资讯有限公司。搜-房网提供的服务将完全按照其发布的章程、服务条款和操作规则严格执行。用户完全完成注册程序,便成为搜-房网的注册用户,将得到一个密码和帐号,同时此协议即时生效。用户有义务保证密码和帐号的安全。用户对利用该密码和帐号所进行的一切活动负全部责任;因此所衍生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搜-房网无法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2.注册义务
搜-房网运用自己的操作系统通过国际互联网为用户提供网络服务。同时,用户必须:
(1)自行配备上网的所需设备,包括个人电脑、调制解调器或其他必备上网装置;
(2)自行负担个人上网所支付的与此服务有关的电话费用、网络费用。
为了能使用本服务,您同意以下事项∶
1)依本服务注册表的提示提供您本人真实、正确、最新及完整的资料;
2)维持更新您个人用户信息,确保其真实、正确、最新及完整。若您提供任何错误、不实、过时或不完整的资料,并为搜-房所确知,或者搜-房有合理的理由怀疑前述资料为错误、不实、过时或不完整,搜-房网有权暂停或终止您的帐号,并拒绝您于现在和未来使用搜-房全部或部分的服务。
3)您注册的用户名不能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不能对他人名誉权造成侵犯。搜-房有权收回对搜-房或者他人合法权益有侵犯嫌疑的帐号。
3.隐私制度
尊重用户个人隐私是搜-房网的一项基本政策。所以,搜-房网不会在未经合法用户授权时,公开、编辑或透露其个人信息及保存在焦点网中的非公开内容,除非有下列情况:
(1)有关法律规定和程序,搜-房网合法服务程序规定;
(2)保持维护搜-房网的商标所有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3)在紧急情况下竭力维护用户个人和社会大众的隐私安全;
(4)与搜-房网的关联公司和战略合作伙伴分享客户资料,以及其他需要公开、编辑或透露个人信息的情况。
另外,在以下(包括但不限于)几种情况下,搜-房网有权使用用户的个人信息:
(1)在进行促销、抽奖、捐助等社会或商业活动时,搜-房网可能会与赞助商共享用户的个人信息,在这些情况下搜-房网会在发送用户信息之前进行提示,并且用户可以通过不参与来终止传送过程;
(2)搜-房网会通过透露合计用户统计数据,向未来的合作伙伴、广告商及其他第三方以及为了其他合法目的而描述搜-房网的服务;
(3)搜-房网可以将用户信息与第三方数据匹配;
(4)搜-房网会向用户发送客户订制的信息或者其它搜-房网认为用户会感兴趣的其他信息。如果用户不希望收到这样的信息,只需在提供个人信息时或其他任何时候告知即可;
(5)另外,搜-房网会采取行业惯用措施保护用户信息的安全,但搜-房网不能确信或保证任何个人信息的安全性,用户须自己承担风险。比如用户联机公布可被公众访问的个人信息时,用户有可能会收到未经用户同意的信息;搜-房网的合作伙伴和可通过搜-房网访问的第三方因特网站点和服务;通过抽奖、促销等活动得知用户个人信息的第三方会进行独立的数据收集工作等活动。搜-房网对用户及其他任何第三方的上述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4.用户信息的存储与限制
搜-房网不对用户所发布信息的删除或储存失败负责。搜-房并不承诺对用户的存储信息进行无限期保留。除非本协议中另有规定,否则搜-房网不保证服务一定会满足用户的使用要求,也不保证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准确性也不作担保。搜-房网有判定用户的行为是否符合搜-房网服务条款的要求和精神的保留权利,如果用户违背了服务条款的规定,搜-房网有中断对其提供网络服务的权利。搜-房网运用自己的操作系统通过国际互联网向用户提供丰富的网上资源,包括各种信息工具、网上论坛、个性化内容等。除非另有明确规定,增强或强化目前服务的任何-新功能,包括新产品、栏目,均无条件地适用本服务条款。
5.服务条款的修改
搜-房网有权在必要时修改服务条款。搜-房网服务条款一旦发生变动,将会在重要页面上提示所修改的内容。如果不同意所改动的内容,用户可以主动取消获得的网络服务。如果用户继续享用网络服务,则视为接受服务条款的变动。搜-房网保留随时修改或中断服务而不需照知用户的权利。搜-房网行使修改或中断服务的权利,不需对用户或第三方负责。
6.拒绝提供担保
用户对网络服务的使用承担风险。搜-房网对此不作任何类型的担保,不论是明确的或隐含的,但是不对商业性的隐含担保、特定目的和不违反规定的适当担保作限制。
7.有限责任
搜-房网对任何直接、间接、偶然、特殊及继起的损害不负责任,这些损害可能来自:不正当使用网络服务,在网上购买商品或进行同类型服务,在网上进行交易,非法使用网络服务或用户传送的信息有所变动。
8.服务的结束
用户或搜-房网可随时根据实际情况中断一项或多项网络服务。搜-房网不需对任何个人或第三方负责而随时中断服务。用户对后来的条款修改有异议,或对搜-房网的服务不满,可以行使如下权利:
(1)停止使用搜-房网的网络服务;
(2)通告搜-房网停止对该用户的服务。结束用户服务后,用户使用网络服务的权利马上中止。从那时起,用户没有权利,搜-房网也没有义务传送任何未处理的信息或未完成的服务给用户或第三方。
9.用户管理
用户单独承担发布内容的责任。用户对服务的使用是根据所有适用于搜-房网的国家法律、地方法律和国际法律标准的。
用户必须遵循:
(1)从中国境内向外传输技术性资料时必须符合中国有关法规;
(2)使用网络服务不作非法用途;
(3)不干扰或混乱网络服务;
(4)遵守所有使用网络服务的网络协议、规定、程序和惯例。
(5)用户的密码和帐号遭到未授权的使用或发生其他任何安全问题,用户可以立即通知搜-房网,并且用户在每次连线结束,应结束帐号使用,否则用户可能得不到搜-房网的安全保护。
(6)禁止用户从事以下行为:
1)上载、张贴、发送或传送任何非法、反动、淫秽、粗俗、猥亵的,胁迫、骚扰、中伤他人、诽谤、侵害他人隐私或诋毁他人名誉或商誉的,种族歧视、危害未成年人或其他不适当的信息或电子邮件,包括但不限于资讯、资料、文字、软件、音乐、照片、图形、信息或其他资料(以下简称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