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房屋出租合同通用四篇

居民房屋出租合同(精选4篇)

居民房屋出租合同 篇1

甲方(房 主):

乙方(承租人):

甲方将 出租给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自愿签订如下协议条款:

一、租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租金为每年(大写)元(¥ 元整)。

三、租金每 付一次(即 月 日前交清 的租金)。

四、乙方租住期间自行交纳水费、卫治费、暖气费等,乙方在租期内如需使用有线电视、宽带等费用自理;另产生的其他缴费项目与甲方无关的,乙方自理。

五、保证金

1、交付租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另付保证金人民币伍佰元整(小写:500元人民币),做为水费、卫治费、暖气费以及违约的抵押金。

2、保证金支付方式:现金支付。

3、本协议作为本期保证金收据,请妥善保管;当本期保证金转入下期租房协议后,本协议作为保证金收据的功能自动作废、同时按新协议条款执行老协议自行作废。

4、协议终止乙方不再续租,甲乙双方核算结清各项费用后保证金退还乙方。

六、乙方租用后应注意以下事项:

1. 乙方应遵纪守法,合法经营,并自行办理相关手续、承担相关责任。

2.乙方应注意居住和经营安全,自行采取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加强用电安全,不得乱拖、乱接电线;对于防盗、防火、用电安全进行经常检查。如乙方措施不当造成的所有损失,其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造成甲方房屋财产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给甲方;造成第三方房屋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处理,由乙方全额赔偿对方,并按违约处理。

3.乙方对租用房没有处理权,不能擅自与人合租、转租或借给他人,也不能改变其用途,否则属于违约。如有此类情况发生除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收回房屋。

4.乙方在租用期内,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设施;使用中如有损坏或管道堵塞,应予修复、疏通,费用自理。乙方装修须合理且费用自理;乙方退租或租期到期如需拆除装修请同时恢复房屋原貌,产生费用由乙方自理。

5. 甲方不分担乙方在租房期内对其自身造成的损失和对第三方造成的任何道德、经济、经营和法律责任及损失。

七、有关退租、转让的条款

1. 协议期内,乙方履行本协议所有条款后,甲方不得提前收回房屋(发生甲方能力范围之外的不可抗事件和乙方违约的情况下除外)。

2. 乙方租期未到期而要求退租时,必须与甲方协商一致,另要支付违约金给甲方。

3. 协议期内,乙方如果出现以下任何情况:退租、转让、及由于乙方违约原因造成甲方提前收回房屋的任一情况下,乙方都必须按协议缴清所有应付款项。 4.乙方承租到期应完好归还租房协议和所有钥匙及有关物品,如果所租房内的所用设备有损坏,乙方负责修复或者甲方在保证金内扣除相应赔偿金额。

5. 甲方原则上不同意转让,但乙方确有困难时,应提前向甲方申明,经甲方授权同意,乙方才可实施转让事宜,但转让风险自担。

6.乙方转让时需向续租方明示本协议内容(转让期为租期内期限);乙方没有通过甲方书面同意及签字的转让行为,属乙方无效转让、乙方的无效转让是违约行为甲方不予承认。 7.乙方无效转让的责任由乙方(即转让方)和续租方承担,如该无效转让已交接结束,责任由续租方全额承担,甲方在收回房屋的同时续租方还将支付乙方应负担的全额违约金及相关费用。

8. 续租方需超出租期时,必须同甲方签订新的租房协议。

9. 转让交接,水、电、暖气、设施及有关经济费用问题,由双方自行处理,如有遗留问题,续租方自行承担,甲方不负连带责任。

七、有关续租的事项

1.原租房者在遵守前期协议的情况下,可以获得优先续租权,但必须在原租期结束日前一个月与甲方重新签订租房协议,如当期租房市场价格有较大浮动,甲乙双方协商做合理调整,如甲方提出的合理调价方案乙方不予认可,甲方中止乙方续租。

2. 在原租期已到期,新的续租协议还未签订的情况下,甲方将收回房屋,不再签约续租。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签名/盖章(红印) 乙方: _________签名/盖章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居民房屋出租合同 篇2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将房位于______租给乙方使用。

房屋所有权证号:______,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_____。

第二条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自______年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半年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三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1.该房屋前五年租金为每年______元整。从第六年开始租金每年环比递增5%(百分之五),直至租赁期满。

2.房屋租金支付方式:乙方租金以现金方式支付给甲方,先付后租,每年支付一次。

第四条租赁期间的相关税费

1.甲方应承担的费用:

(1)租赁期间,房屋和土地的产权税由甲方依法缴纳。

(2)租赁期间,承担正常房屋维修费用。

2.乙方应承担的费用:

(1)乙方应按时交纳自身企业经营生产活动的一切费用。

(2)依法承担房屋租赁中承租方的税费。

第五条双方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擅自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按照合同当年租金的5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租赁房屋如遇城市规划需要拆迁和政府产业规划调整需要搬迁时,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拆迁相关规定补偿乙方损失。

(3)甲方保证在出租该房屋时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出租该房屋前办妥。出租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影响乙方正常生产经营的,除支付乙方双倍当年度租金外,还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直接及间接经济损失。

(4)租赁期间,该房产若被任何第三方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权、抵押权等)影响乙方正常生产经营的,除支付乙方双倍当年度租金外,还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直接及间接经济损失。

2、乙方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乙方应按合同当年租金的5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1)未经甲方同意,拆改变动房屋主体结构的;

(2)拖欠租金累计达3个月;

(3)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生产经营的;

(4)由于乙方未按时缴纳相关税费,导致第三方追诉甲方法律责任的。

(5)乙方在二、三楼进行生产经营活动,货载不得超过原房屋设计规定的200kg/㎡标准。

第六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______提起诉讼。

第七条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乙方先付租赁保证金人民币5000、00元(大写:伍仟元),协议生效后转为第一年房租。

3、在租赁期限内,若遇甲方转让出租物的部分或全部产权,甲方应确保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在同等受让条件下,乙方对本出租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4、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6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

第八条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居民房屋出租合同 篇3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以供共同信守。

第一条、租赁标的物:

1、甲方将座落于 的房屋(详见房屋所有权证书),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出租给乙方用作 商业使用。

2、甲方保证对以上房屋拥有合法出租的权利。甲方确保上述房屋产权清晰、确保该房屋可做商业用途使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及租金:

1、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至。

2、该房屋租金实行按年计算,每年 元人民币(大写: )。

3、租金实行按每年结算,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后 日之内将房屋缴付给甲方。甲方在受到房租后为乙方另行出具书面收款凭证。

4、按国家规定收取的房租税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房屋交付:

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甲方保证在 年 月 日之前全部交付乙方使用。

第四条、租赁保证金:

1、乙方须在甲方交付该房屋时向甲方一次性交纳租赁房屋保证金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

2、合同期满或终止时,甲方在乙方结清所有租金及其他相关费用时将租赁保证金原数退还给乙方;房屋因使用不当或人为原因造成房屋结构损坏的,由乙方自行负责维修,否则租房押金不予退还。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依合同约定将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2、甲方负责房屋屋梁、柱等主体结构非乙方原因损坏的维修。必须于接到乙方通知后3天内进行维修,如甲方未尽维修义务,乙方可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甲方负担。如维修影响到乙方正常营业的,维修期间不计租金。

3、甲方保证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合法拥有该房屋的使用权,不能再将房屋租赁给他人。如租赁期内转让该房屋,须提前两个月(不少于两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4、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向乙方提供房屋产权等有关资料和证明文件以供乙方办理营业所需要的各种执照。如果因为甲方不能提供资料和证明文件,导致乙方无法在正常时间办理到营业所需要的各种执照,则免租期顺延至甲方提供符合相关部门要求的材料之日止。

5、租赁期内,甲方如需提前解除合同,应提前 天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

6、甲方保证提供用电量、水源等相关配套设施给乙方使用,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保证按时交纳租金、水电费、卫生费等应由其承担的各项费用。

2、乙方须严格按房屋结构性质使用房屋。可按其经营需要,在不改变物业主体结构的前提下,自行装修。因使用需要对房屋进行增加附属设施和大型设备,必须经甲方同意,甲方有权进行监督。乙方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归乙方所有,维修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3、如需对现有水、电、消防、通讯设施进行大的改造、须经甲方同意,并到有关部门办理手续后方可实施,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4、乙方要爱护和正常使用房屋及其水、电、消防、楼梯等设施,发现房屋及设施损坏应及通知甲方予以检查和维修。因使用不当或人为原因造成房屋结构损坏的,由乙方负责维修。

5、承租期内,乙方不得在租赁的房屋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剧毒等违禁、危险物品及医疗门诊和法律明文禁止的项目。

6、租赁期间的工商、税务、水电、消防、治安、环保、卫生等相关手续及年检手续均由乙方自行办理,费用亦由乙方承担。按照相关规定需要甲方协助出示相关材料或相关证明文件的,甲方必须在乙方要求之日起7日内予以协助。

7、承租经营中因经营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及其他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概与甲方无关。

8、租赁期满,乙方在承租内的装修和设施设备等,在不损害原有装修的情况下,乙方可以自行拆走,对于不能拆除的双方协商折价后归甲方。在租赁期间乙方需要转租房屋需经过原房主同意。

9、租赁期内,乙方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 日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

10、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合同期满,乙方应当在合同期满之日起7日内撤场,乙方把承租房屋交还给甲方。

第七条、合同变更、解除及续期

1、因客观原因,需要变更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的,可以变更本合同。

2、租赁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合同自甲方发出书面通知书之日起即行解除:

(1)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的使用性质或严重超出原定经营范围;

(2)乙方擅自转让房屋或利用承租房屋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3)乙方拖欠租金、水电费等其他费用超过60天;

3、 租赁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合同自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之日起即行解除:

(1)甲方交付的'房屋性质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因为甲方原因导致无法办理营业所需执照等,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的。

(2)甲方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

(3)租赁期内,该房屋被鉴定为危房且依照法律不得用于出租的。

4、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任何一方需要在知道事情发生之日起天内通知对方,合同即终止。乙方交还房屋,所缴的房屋租金在扣除乙方应付的费用后,甲方将余额退回乙方。

(1)不可抗力。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造成该房屋毁损、灭失的,但乙方经营不善除外;

(2)房屋被政府征收,或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被提前收回的。

5、租赁期满乙方如无违约行为,在同等条件下对该房屋有优先租赁权。乙方若要求在租赁期满后继续租赁该房屋的,应当在租赁期满前天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当自收到乙方通知后天内对是否同意续租作出书面答复。否则视为同意续期。双方续约的,应当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租期不定期,租金同本合同。

第八条、违约及损害赔偿责任:

1、甲方逾期提供房屋,每逾期一天,须按租金额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且租期顺延。如逾期天,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自乙方发出通知之日起即行解除。甲方须退还租金,并赔偿乙方在前期装修费用等经济损失。

2、乙方逾期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天,须按所欠租金金额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清偿之日止。如逾期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断水断电,收回房屋,所收取的租金不予退还。

3、租赁期内,本合同因一方单方违约终止合同的,违约方除赔偿守约方的实际经济损失外,还需要向守约方支付相当于终止时6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第九条、争议解决:

1、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法院裁决。

2、因解决本合同争议产生的费用,包括保全费、诉讼费、评估费、律师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条、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叁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房主一份。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经房屋所有人书面同意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证件号码: 证件号码:

住址: 住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居民房屋出租合同 篇4

出租人(甲方): 证件类型及号码: 移动电话:固定电话: 工作单位: 承租人(乙方):证件类型及号码: 移动电话:固定电话: 工作单位: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住房出租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坐落于沈阳市大东 区 辽沈二 街(路) 78号 果舍添香 小区1 号楼 2 单元 18 层 3 号 (以下简称该房屋)。建筑面积 41平方米。

第二条 出租期限及交付

(一)房屋出租期自 20--年 5 月 30 日开始。

(二)甲方应于房屋出租期起始日,即 20-- 年 5月日将房屋交付给乙方。甲方交付该房屋前,乙方应支付两个月租金、押金和其他相关费用。交付房屋时,甲乙双方现场交验,并移交房门钥匙、购电卡和燃气卡等相关物品,双方确认无误后

在《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一)上签字盖章。甲乙双方签字后,视为交付完成。

第三条 租金

(一)房屋租金标准: 1500 元/月,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

(二)房屋租金应由乙方按期支付,房屋交付时,乙方应一次性交齐2个月房租。

(三)乙方的房租应按期支付,首次支付两个月房租,以后房租缴付期由双方商定,但每个缴租期不能低于三个月,乙方应在每个缴租期最后一个月20日前将该房屋的下一缴租期租金上缴甲方。

(四)乙方逾期缴纳租金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缴并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月租金(年租金应折合为月租金)的万分之三收取违约金。经甲方确认应缴租金

和违约金数额后,乙方应到甲方指定的缴款地点补缴租金和违约金。乙方逾期缴纳租金超过1个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缴拖欠的租金和违约金。

第四条 押金

(一)甲方交付该房屋前,乙方应按签订合同向甲方缴纳押金。押金为人民币 20-- 元(大写: 贰仟元整)。

(二)出租期内,押金主要用于房屋及屋内物品损坏等原因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赔偿。房屋及屋内物品损坏,乙方拒不承担相关费用或不予赔偿的,甲方有权从押金中予以扣除。

(三)出租期满或合同解除,押金在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租金、相关费用以及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后,剩余部分无息返还乙方。

第五条 相关费用

出租期内涉及房屋使用的各项费用中,供暖费、物业服务费由甲方承担;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话费、上网费、电视收视费、电梯费由乙方承担,承担形式由双方商定。

第六条 出租屋内物品及附属物品

洗衣机1台;电视机1台;电冰箱1台;吸油烟机1台;床2套;电磁炉1台;餐桌1个;椅子4把;床头柜1个;电脑桌1个。

其他物品:

第七条 房屋及附属物品维护及维修

(一)出租期内,甲方应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安全和适用的状态,履行房屋的维修义务并确保房屋和室内设施设备安全。由甲方承担维修义务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出现损坏时,乙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坏扩大,并及时通知甲方维修或更换。因乙方未采取适当措施或未及时通知甲方维修致使损失扩大,损失部分应由乙方承担。

(二)出租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该房屋进行装修或改变房屋结构和内部设施,不得添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施。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责任,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拒绝恢复原状或拆改、损坏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

(三)甲方或甲方委托机构对房屋及其附属物品、家具家电、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或维修时,乙方应予以积极协助,不得拒查、拒修。如因乙方拒查、拒修等原因导致房屋不能及时检查、维修而造成的损失或发生安全事故的,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四)乙方须爱护使用、保管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及其它事故,所以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乙方全权负责。

第八条 日常管理

(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乙方对所承租房屋内的消防安全负责,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或有毒物品,如乙方承租房屋内发生火灾,由引起火灾责任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二)出租期内,乙方承租房屋只能用于本人及家庭成员自住,不得利用房屋从事经营活动,不得改变房屋居住用途、规划设计用途,不得将房屋分租、转租、转借他人。

(三)出租期内,乙方不得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以及其他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行为,并保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管理规约。违反相关规定和约定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四)出租期内乙方成员发生变化的,应在10日内书面告知甲方。

第九条 房屋腾退

(一)出租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承租,应在出租期满前1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乙双方其他权利义务仍按本合同执行。

(二)出租期满或合同解除当日,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并腾退。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家具家电、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现场交验,结清租金、押金、其他费用及违约金和赔偿金,同时乙方向甲方移交房门钥匙、有线电视卡等相关物品,双方确认无误后在《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一)上签字盖章。

甲乙双方在《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一)上签字后,视为乙方腾退其承租房屋,如该房屋内有未经甲方同意而遗留的物品,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甲方有权自行处置,并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条 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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