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协议书(通用32篇)
甲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传真:
乙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传真:
丙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传真:
在甲、乙、丙三方签订的《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称“主协议”)的基础上,为进一步规范广东地区银行卡收单业务和专业化服务,维护受理市场和谐有序发展,经友好协商,甲、乙、丙三方特签署如下补充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丙方承诺在______________地区集中精力为乙方提供专业化服务,不得开展收单业务。
二、丙方确保将主要精力放在新增商户拓展及提升专业化服务质量上,无正当理由不得引导存量商户更换收单银行或维护公司。
三、未经甲乙双方同意,丙方不得私自切换交易路由、私自布放终端机具、私自下载未通过验收的终端程序、私自在自身维护的终端机具上增加其他附加功能。
四、未经甲方总公司授权及甲方同意,丙方不得随意使用“_______”商标。
五、丙方承诺严格按照银联规则和《_____________________》的规定开展专业化服务。
六、丙方违反本协议第一至五条中任何规定的,甲乙双方有权立即终止与丙方的合作。
七、本协议是《_______________》的'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终止日期与主协议一致。
九、除上述补充条款外,主协议其他条款不变。本协议与主协议同具法律效力,如与主协议条款有冲突,按本协议执行。本协议未约定的,适用主协议相关约定。
十、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甲、乙、丙三方各执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时间: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时间: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时间: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为了使甲乙双方公正、公平、自愿的实现家居装饰工程交易,甲乙双方就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未尽事宜,经过友好协商,订立本补充协议,双方遵守执行:
1. 本工地在施工期间,施工人员的人身及财产安全由乙方负责。
2. 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当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证人员及财产安全,避免业主的房屋及其他财产的损失。
3.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施工人员不得使用已经安装完毕的洁具、炊具以及其他设施、设备。
4. 乙方如违反2、3的规定,造成甲方设施、设备、居室等部位损坏以及其他任何损失的,均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承担全部责任。
5. 本工程施工期间和保修期间内如因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引起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负责修复及赔偿。
6. 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须自觉按合同约定进料,对该工地材料质量、施工质量把关,实行自查自检;在进场时通知甲方或由甲方委托人员进行核实,并提供产品合格证书等资料;乙方提供的材料及数量应与本合同所附材料清单上所说明的相符;因乙方材料商送错材料所造成材料与清单上的说明不相符(不超出3次),乙方无责任。经确认材料为假货的,除免费更换为真货外,另向甲方支付相应材料款100%的补偿。
7. 甲方提供的材料,施工方应检验后方可使用(施工方不能以业主提供材料质量问题推托施工质量问题,业主提供材料确有质量问题的须经业主签字认可后方可使用)。
8. 合同施工期为 天,施工期间因特殊原因需延长交付期的,需甲方签字同意;累计延长交付期不超过10天;每延期一天向乙方补偿50元。
9. 保修期为:隐藏工程五年,其他工程两年,提供保修卡,即负责保修又负责包料。
10. 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每周至少到工地2次,甲方对施工负责人或施工人员不满意的投诉满三次,乙方应在3天内予以更换。
11. 乙方须在关键工序完成后,提前72小时通知甲方和工程监理进行验收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12. 乙方有义务对甲方提供的材料进行妥善保管,如发生损坏、丢失等问题,由乙方负责赔偿。
13. 乙方必须将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定时清理并运送堆放在物业部门指定场所。
14. 由甲方付款、施工中剩余材料以及室内拆旧物品属甲方所有。
15. 乙方向甲方免费提供本项目隐蔽工程光盘。
16. 本工程保修期为两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保修期内,损坏后经过修理部分,保修期从修复日开始计算,保修期长不变(隐蔽工程五年,其他工程两年),保修期内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17.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报修电话的__6_小时内做出响应,在__48__小时内到达现场。如果由于乙方施工质量问题而导致报修,在甲方报修以后__48__小时内仍未能解决问题,甲方可以先行修缮,并就因修缮支出的费用,要求乙方予以赔偿。
18. 预算表中已报价,但实际并没有做或少做的项目(包括主材,辅料和人工),需将款项在结算时减除。
19. 甲方在施工期间可自由选择减少部分项目(包括主材,辅料和人工),而不受10%管理费条款的限制。为保证乙方利益,甲方可减少部分项目的总价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15%,超过15%乙方可向甲方收取10%的管理费。
20. 甲方需免费提供施工现场住宿和水、电、煤气使用,费用由甲方承担,但不得超过350元,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担;
21. 乙方保证其施工人员均持有相应的资质证书或上岗证书,这些证书为国家授权单位所颁发。
22. 报价清单中的所有主材,辅料和人工部分的报价都是包含损耗在内的最后报价;
23. 乙方保证施工人员都为本公司有劳动关系的员工,施工期间不允许私自外请非乙方员工进行施工。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变更施工人员。
24. 在进行设施、设备安装时,乙方应经过甲方确认安装位置后方可进行。如未经甲方确认,在安装后发生不符合甲方要求的问题时,乙方应无条件进行整改。
25. 节点验收标准为甲方、上海团购网的第三方监理和乙方监理同时签字方认可为节点验收通过。对于节点验收不通过的,乙方无条件整改,同时,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进项下一道工序,因整改而发生的任何费用及材料消耗、工时消耗等均由乙方负责而与甲方无关,且工期不变。每一期的工程款项的付出必须以上一期的节点验收通过为前提条件。
26. 甲方提供材料如供货商送到大楼门口而未运至室内交货,由乙方负责完整搬运至室内,搬运等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27. 对于一些甲方可选择的材料(如:饰面板,线条等),如没有特殊说明和相应价格明示,则默认为甲方可自由选择而无需增加任何费用。
28. 对于报价单中未明确标明的配件等,都默认为甲方可自由选择需要或不需要,而不需要增加任何费用。
29. 双方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根据中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0. 本协议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本协议所列条款与合同正文或其他附件所列条款有冲突时,执行本协议条款。
31.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33. 本补充协议于年____月____日订立。
甲 方:
乙 方(盖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甲方和乙方于 日共同签署了编号为 、具体合同名称为《类标准合同》的20xx年度市场广告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此合同中未尽事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内容:
一、关于乙方提供资质的约定
为确保乙方信息资料的准确性,保证双方后期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签订合同时,乙方须提供加盖公章的资质复印件给甲方备案,乙方需提供的资质有:
(一)乙方(企业单位)提供资质的约定
1、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证
3、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体经营户可不提供)
4、开户许可证或供应商银行信息确认函
5、发票领购手册(需有税务机关盖章,能显示开票类型)或盖了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发票票样
6、业务联系人证明
7、身份证(个体经营户提供)
8、阳光公约承诺函
若乙方为印刷企业,需提供印刷经营许可证,如乙方提供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或者国税颁发的、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条形章的税务登记证;若乙方为代理公司,需取得被代理单位的委托授权书;若乙方为空飘施放单位,提供施放气球资质证;
(二)乙方(事业单位)提供资质的约定
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广告经营许可证
3、税务登记证
4、组织机构代码
5、开户许可证或供应商银行信息确认函
6、发票领购手册(需有税务机关盖章,能显示开票类型)或盖了财务专用章的发票票样
7、业务联系人证明
8、阳光公约承诺函。
(三)乙方提供资质需满足的条件
乙方提供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广告经营许可证、印刷经营许可证需有清晰的年检记录,若签订合同日期在1月1日至6月30日之间,乙方提供的上述资质需有前年的年检记录;若签订合同日期在7月1日-12月31日的,乙方提供的上述资质需有最新的年检记录;
乙方提供的银行信息确认函、业务联系人证明、阳光公约承诺函需为加盖公章的原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发票领购手册、广告经营许可证、印刷经营许可证、身份证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二、关于乙方提供结算资料的要求
为保证甲方广告发布效果及乙方结款的及时性,在广告制作并发布后,乙方需按时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结算资料,乙方需提供的结算资料有:
(一)平面类需提供的结算资料
1、报样原件,对于免费赠送的版面乙方同样需提供报样原件。
2、广告发布订单:甲、乙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约定的有效红章印的广告发布订单原件;
(二)结算资料提供时间的约定
1、平面日常提供结算资料的时间约定为按周提交:
2、节假日(五一、
十一、新开业、重装等)提供结算资料的时点:
平面类在次月的8日前提交完毕。但不包括元旦期间,元旦期间因涉及跨年费用,要求次月的5日前提供;
(三)无法提供结算资料的约定
每月12号,甲方会将截止到上月底操作、乙方仍未提供符合要求的结算资料汇总,写明已提供及仍然缺少的结算资料明细,以“通知函”形式发给乙方,乙方在收到通知函或应当收到通知函在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书面回复并提供符合甲方标准的结算资料,逾期则甲方视同乙方认可收到。若乙方在7日内无法提供、但未超过14天的,甲方将根据乙方提供的结算资料在原订单金额90%基础上进行结算;若收到通知或应当收到本通知15天内或发布次月末仍未提供齐全且符合甲方要求的结算资料的,甲方将视同乙方未为甲方合作该项目,不予结算。为保证乙方及时收到款项,乙方必须按时提供完整有效的结算资料,否则由于乙方结算资料不能按时完整提供等原因造成不能正常按合同结算款项的,由乙方承担一切后果;
三、发票提供约定
乙方实际提供的发票与合同约定不一致,导致甲方系统收货税率选择错误的,乙方除承担甲方税费损失外,甲方将根据发生的次数和笔数对乙方进行处罚,处罚标准为:
第一次出现此种情况的,对乙方处以300元/笔罚款。
第二次出现此种情况的,对乙方处以500元/笔罚款,并终止与乙方的合作。
四、广告费款项支付的约定
甲方目前为总部系统资金平台支付,各项手续齐全,完全按帐期支付(不包括系统不可抗拒故障。)乙方务必确保银行信息的准确性,其中银行信息的开户行名称需为全称,当银行信息发生变更时,需提前 7 日书面通知甲方做系统修改,若因乙方银行信息提供错误,导致甲方付款错误的,乙方除需承担相应的退票手续费(20元/笔)外,还将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
发生第一次付款错误的,对乙方处100元/笔罚款;
发生第两次付款错误的,对乙方处150元/笔罚款;
发生第三次付款错误的,对乙方处200元/笔罚款;
发生三次以上(含三次)付款错误的,甲方除对乙方罚款外将终止与乙方的合作。
五、广告费对帐约定
广告费对帐是双方结款的前提,也是规范双方合作,保证双方权益的前提;甲乙双方必须建立完整的对帐机制,甲方于次月初8日前对截止到上月末的双方未清账款从系统里导出数据交于乙方进行核对。双方盖章确认核对结果,并及时调整和解决差异款项。乙方在甲方提供对帐数据的一周内必须将完整的、盖财务专用章或公章的对帐调节表交给甲方,如乙方延迟或未提供相关对帐资料而导致的结款延迟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乙方须指定财务对接人员和联系电话及办公地址,乙方财务对接人员相关信息如有变化,乙方应在一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盖章后有效。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协议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国家发改委要求,甲方为做好资质就位、升级及乙方二级建造师的继续注册和登记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劳动用工合同补充协议如下:
一、乙方同意作为二级建造师在甲方继续注册,同意并限于甲方在资质审查、企业升级、招标、投标过程中使用该注册证书;甲方确保乙方二级建造师及相关证书、证件的年检及时、有效,确保乙方继续教育等工作及时进行,并承担所有费用。
二、乙方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和执业注册印章由乙方保管;乙方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职称证书均按甲方的规定由甲方统一保管,甲方保证遵纪守法,绝不非法使用,并保证乙方免于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凡造成丢失时每证甲方赔偿乙方5000元人民币并承担补办费用;凡甲方非法使用或违背协议条款,造成注册证书等单项或多项证件失效或被吊销或构成违法犯罪等被查处,其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甲方承担,同时支付乙方经济损失、精神伤害赔偿定计人民币壹佰万元;凡甲方非法使用或违背协议条款,在协议有效期内虽未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但由于我国是执行质量安全终身制,因此仍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乙方违约金伍万元/每次。
三、甲方在企业升级、年检、招标、投标过程中使用乙方二级建造师相关证书,每年方二级建造师相关证书使用报酬计人民币大写叁万元整(不含税、费,税、费由甲方缴纳),先支付后使用,恕不退还。
四、甲方全额承担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定的乙方应缴纳的“五险一金”;如在招、投标过程中需乙方出场时,出场费用全额归乙方所得与工资无关,且因此而产生的乙方误工,按正常出勤考勤;如甲方需乙方担任项目经理或其他职务,经乙方认可后,其职务工资另行协商解决。
五、在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单方解除协议,如因此造成损失,由擅自解除协议一方负责。如果甲、乙双方在协议有效期内需要变动协议,应提前一个月事先告知另一方,以便另一方做好工作安排。但在下列情况下,任何一方有权提前解除协议:
1、甲方不按期支付乙方二级建造师相关证书使用报酬;
2、甲方或乙方有其它违约行为。
六、本协议有效期暂定叁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协议到期后,如甲方需继续使用乙方上述证件,双方可另行协商续订本协议。
七、协议解除后,甲方应对乙方办理注册变更手续提供方便条件,不得刁难。否则承担违约责任及支付违约金伍万元。
八、本补充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处理。
九、争议的解决方式:
1、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十、本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持壹份,盖章(签字)生效,与劳动用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20__年12月18日双方签订了《生活污水治理协议书》,2#、3#、4#楼三个80m3的化粪池已施工完毕。因房屋施工因素影响,剩下1#楼的一个100m3的化粪池未施工,由于1#楼原设计的100m3的化粪池容易偏小,需另增加一个100m3的化粪池。化粪池顶部需考虑停车,顶部由预制板改为钢筋混凝土现浇板(具体见图纸)。因考虑各种价格因素影响,双方协商在原协议的基础上补充协议如下:
一、污水处理池定址,由甲方确定,但必须满足该污水治理的技术要求,在施工过程中凡牵涉到地界、地面、地下设施等问题,由甲方负责直接协调解决。甲方提供水、电。
二、乙方提供一份正规施工图纸给甲方备案作为施工及验收依据,必须严格按照专利技术和设计图要求施工,确保质量,保证污水处理工程出水水质达到国家二级排放标准:COD<100mg/L,BOD<30mg/L,SS<30mg/L,并为甲方办理排污许可证及相关手续。
三、乙方应做好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在施工中若发生安全问题和事故,一切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统一管理,兼顾和处理好与其他施工队的关系。
五、二个化粪池工期为二十天。每超过计划工期一天罚款200元。开工和竣工时间:20__年9月11日至20__年10月1日。
六、二个化粪池的总造价费用为柒万贰仟元整。
七、化粪池施工完毕验收合格后结算付款。
八、工程交付使用后,甲方使用人员不得将不易化解的尼龙、塑料、泡沫卫生巾等其他硬件进入池内,以防堵塞。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
甲方:
乙方:
丙方:
经三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补充协议,本协议
就甲、乙方同意丙方承包XX小区进行物业管理服务,并明确三方有关法律责任。协议如下:
1、乙方与开发公司所签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是应丙方要求签订,乙方实际不参与该项目物业管理, 而是由丙方承包该项目物业服务管理工作。因此,丙方对该项目物业服务管理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吉房物业公司与开发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全部由丙方承担。物业服务小区的人员、财产出现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都与甲、乙方无关。
2、该项目物业管理服务期间,丙方应主动维护甲、乙方信誉和形象,自觉加强安全生产和管理,聘请专业技术人员,遵守工作手则与操作规程,接受甲、乙方的指导和监督。如丙方违反此规定,且不改正,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或终止与甲方签订的物业服务委托合同,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全部由丙方承担。
3、丙方承包XX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每年需向乙方支
4、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壹年。即_20xx_____年___5___月___30___日始至___20xx____年___4___月___30___日止。如执行中遇到问题,三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协商解决。
5、协议如需提前终止,须在终止日前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6、本协议是三方真实意思的表达,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丙方一份。
甲方:
经办人签字:
乙方:
经办人签字:
丙方: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买方(甲方): 卖方(乙方):
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兽药购买合同内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现达成补充协议如下:
一、乙方擅自变更合同约定的药品配方、成份、含量未书面告知或告知后未经甲方同意的,乙方需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承担双方销售产品总金额20%的违约金,该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从尚未支付给乙方的药品货款中扣除。
二、甲方或甲方委托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数据与合同双方约定配方成份含量不一致的,或证明乙方提供药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的标准的,乙方需承担双方销售产品总金额20%的违约金,该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从尚未支付给乙方的药品货款中扣除。
三、若乙方对甲方委托检测机构检验结果不服要求复检的,乙方应于检测结果出具后10日内向甲方书面提出,并派专门人员至甲方公司共同取样,封样后送往双方共同选定的检测机构: 大连农产品质量监测中心复检,若复检数据与乙方合同中约定的配方含量等数据一致,那么乙方支付检测费用后,无需承担违约责任。若复检数据与乙方合同中约定的配方含量等数据不一致,则乙方除需承担检测费用还需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承担双方销售产品总金额20%的违约金(该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从尚未支付给乙方的药品货款中扣除),还需承担由于乙方原因提供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药品在肉鸡放养过程中甲方养户由此受到的全部损失。本次由于乙方原因甲方受损失养户数为 户,损失金额共计: 元。该部分损失额自复检结果出具后由乙方在7日内无条件支付,若逾期支付则每逾期一日按双方交易总金额 %来支付给甲方滞纳金,直至乙方履行完毕为止。
本协议与双方签订的兽药购买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或双方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买方(甲方): 卖方(乙方):
年月日:
甲方:
乙方:
甲方(委托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组织形式:
存续期间:
乙方(代理人):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组织形式:
存续期间:
第一章总则
一、在双方业已签署的《上海__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私募投资基金推广代理协议》(以下简称《推广代理协议》)的基础上,经双方商议决定,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甲方发行、管理的:_X_增三号基金 (下统称“本基金”)。
二、为明确上述合作内容,双方签订《__定增三号基金推广代理协议之补充协议》(下称“本协议”),作为《推广代理协议》的补充协议。
三、本协议内容仅针对本基金签订,是《推广代理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推广代理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的约定与《推广代理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四、本协议可根据业务发展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经双方协商后进行修订。本协议签订后,如因新颁布或新修改的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的要求导致协议中任何条款违反有关规定,则该条款自动无效。双方应就该条款另行协商。协商期间,
上述相关条款应中止履行,但该等条款的无效不影响本协议及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二章费率标准及支付方式
一、客户认购费:
乙方推广代理的客户在本基金推广期乙方保有量认购费的 归乙方。
推广期的客户认购费,在本基金成立后且甲方收到客户认购费后的五个工作日内,经甲乙双方确认无误后,由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
二、客户管理费:
1.当乙方为甲方代理销售本基金金额低于五千万时,甲方提取乙方代理销售金额的%作为管理费给乙方,在本基金成立后的五个工作日内,经甲乙双方确认无误后,由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
2. 当乙方为甲方代理销售本基金金额等于或大于五千万时,甲方提取乙方代理销售金额的%作为管理费给乙方,在本基金成立后的五个工作日内,经甲乙双方确认无误后,由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
三、业绩报酬
在本基金推广期和存续期间,对于乙方保有量部分,乙方可以按以下规则取得业绩报酬分成:
当乙方为甲方代理销售本基金金额低于五千万时,乙方的分成比例为甲方所提取的与乙方保有量相对应部分业绩报酬总额的 %。
当乙方为甲方代理销售本基金金额等于或大于五千万时,乙方的分成比例为甲方所提取的与乙方保有量相对应部分业绩报酬总额的 %
乙方业绩报酬支付日,自本基金结束后,由甲方依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收到业绩报酬费用后十个工作日内计算乙方应得分成费用,甲乙双方确认无误后在十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向乙方支付。
四、 乙方指定收款账户如下:
开户名:
账号:
开户行:
联行号:
第三章 资金交收与数据传输
一、双方定期核对销售代理费用,甲方定期向乙方支付各项约定的费用,具体支付细则按上述约定执行。
二、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为注册登记人的基金,其资金交收与数据传输的流程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则执行。
三、以甲方为注册登记人的基金,其资金交收与数据传输的流程如下:
(一)认购的具体作业流程如下:
(1)T日19:00前,乙方向甲方报送当日认购申请数据。
(2)T日19:00后,甲方按所接收的电子数据进行交易处理。
(3)T+1日12:00前,甲方将委托人的认购有效性确认结果传送给乙方。
(4)T+2日起,乙方为认购无效的委托人办理无效认购款退回手续。
(5)T+2日12:00前,乙方将预处理成功的委托人全额有效认购款划往甲方募集专户。
(二)申购的具体作业流程如下:
(1)T日19:00前,乙方向甲方报送当日参与申购申请数据。
(2)T日19:00后,甲方按所接收的电子数据进行交易处理。
(3)T+1日12:00前,甲方将委托人的参与确认结果传送给乙方。
(4)T+2日12:00前,乙方将确认成功的委托人有效参与申购款净额划往甲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定专户,乙方自行扣收应得的申购手续费。
(5)T+2日起,乙方为委托人办理确认无效的参与申购款全额退回手续。
(三)赎回的具体作业流程如下:
(1)T日19:00前,乙方向甲方报送当日退出赎回申请数据。
(2)T日19:00后,甲方按所接收的电子数据进行交易处理。
(3)T+1日12:00前,甲方将委托人的退出成功确认结果传送给乙方。
(4)T+3日内,资产管理人通知资产托管人办理退出赎回款划付,注册登记人收到后于当日15:00前将退出赎回款净额划付乙方指定专用账户。
(5)乙方在收到退出赎回款项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将款项划入委托人预留的资金账户。
(四)甲方和代理机构应对双方之间传输的申请和确认的电子数据进行格式检查,如果在处理过程中发现错误的,应当立即通知对方,责任方应及时更正后重新发送或采用双方协商同意的方式进行更正。
四、甲方委托其他注册登记机构作为本基金注册登记人的,应遵循本协议第三章第三条的业务规则,与注册登记机构约定资金交收与数据传输事宜。
第四章其它规定
一、甲、乙双方为本协议之目的相互提供的信息、以及本协议本身均属保密信息,未经对方事先的书面同意,这些信息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与第三方进行讨论,但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双方的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终止。
二、双方本着积极、互助、互利的原则联合推进私募投资基金的销售工作,落实执行营销工作规划、方案等,以期达到良好的销售效果。
三、若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时向乙方支付以上费用,乙方则按日息万分之二的费率向甲方收取滞纳金(因注册登记机构的原因造成未按时划款的除外)。
四、如果因为市场情况或管理费率等相关费率发生调整,双方可以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重新制定相关费用比率和分配方式。
五、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解决按照《推广代理协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编号:NO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出卖人:
买受人:
根据出卖人与买受人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买受人购买荣和·林溪府的下列 1 项房产:
(√)1、住宅: ,建筑面积 m2,套内建筑面积 m2, 单价 元/m2,总价 元;(价格按套内面积计算)
( )2、商铺: 栋 号商铺,建筑面积 m2,套内建筑面积 m2, 单价 元/m2,总价 元;(价格按套内面积计算)
( )3、车位: 地下室 号车位,建筑面积 m2, 套内建筑面积 m2, 单价 元/m2,总价 元;(价格按个计算)
合同总价款为 ¥ 元。
该房产单价和总价均为含增值税价,该房产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 5 %的税率计税并开具相对应税率的增值税发票。买受人为个人的,出卖人只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买受人为单位的,应在签订《合同》同时主动向出卖人书面提供一般纳税人登记证明、单位名称、税务登记证号、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和账号方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出卖人有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在签订合同及本补充协议前,出卖人已依法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依法应向房产买受人出示的全部规定,“五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以及《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临时管理规约》、《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买受人对前述规定、文件等已仔细阅读、充分理解并同意遵照执行。
现就合同中未尽事宜,经双方充分友好协商一致,签订本补充协议,以资信守:
第一条 付款方式:
买受人自愿选择以下第 项约定的付款方式,原签约定金转为合同价款。
(一)一次性付款:
买受人选择一次性付款的,应按《合同》第六条的约定履行付款义务。
(二)分期付款:
1.首期付款:买受人须在签订《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的同时交付合同总价款的 %,计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已付定金抵作首期付款)。
2.第二期付款:买受人须于 年 月 日前缴付合同总价款的 %,计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
3.第三期付款:买受人须于 年 月 日前付清余款,计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买受人付清余款后,方可办理房产交接手续。
4.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迟延或拒绝付款,买受人迟延或拒绝付款的,出卖人有权拒绝向买受人交付房产使用,买受人还应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及逾期收房之风险。
5.买受人逾期付款的,逾期在 30 日之内,每逾期一日,买受人按应付款金额的万分之一向出卖人累计支付违约金。逾期在 60 日之内,每逾期一日,买受人按应付款金额的万分之二向出卖人累计支付违约金。逾期在 90 日之内,每逾期一日,买受人按应付款金额的万分之五向出卖人累计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90 日的,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及补充协议。出卖人解除《合同》及补充协议的,买受人按合同总价款的 20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三)银行按揭(商品房担保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
1.买受人在签订本补充协议时已充分了解个人办理银行按揭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具备的条件及手续。
2、买受人须在签订《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的同时向出卖人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作为首期付款,计人民币 元整(¥ ,已付定金抵作首期付款)。
3、其余 %的房款,计人民币 元整(¥ )由买受人向银行办理按揭贷款手续。
4.出卖人负责联系提供贷款的银行,买受人的按揭申请、贷款额度、贷款年限由银行审批确定。买受人应在签订《合同》及本补充协议并交纳首期款之次日起3日内到出卖人联系的银行办理按揭手续,提交符合银行要求的全部资料及缴纳相关费用;经银行审批符合要求并同意发放贷款的,买受人在接到出卖人或银行通知后3日内须到银行指定的地点签订个人购房借款合同及办理抵押登记备案手续。逾期不办理相关手续的或不签订合同的,视为买受人违约,每逾期一日,买受人按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超过10日的,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买受人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
5.如银行要求买受人提供其它个人相关资料或银行批准的按揭金额低于买受人所申请的按揭金额的,买受人须在接到出卖人或银行通知后10日内向银行提交资料及向出卖人补齐首期款差额。逾期不交资料或不补齐款项,视为买受人违约,每逾期一日,买受人按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的,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买受人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
6.如买受人的按揭申请不能通过银行审批的,买受人应另行选择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方式,并在接到出卖人或银行通知后10日内到荣和?林溪府客户服务部办理相关手续。如在上述期限内,买受人未能选定新的付款方式并与出卖人签订协议的,视为买受人不履行合同,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买受人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
7.买受人选择公积金贷款方式办理银行按揭的,自签订《合同》取得合同备案证明之日起5日内(如该房产为现售房的,则自签订《合同》之日起5日内),买受人自行向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贷款银行提交办理公积金按揭贷款所需的全部资料并向出卖人提供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单和受理号码。买受人签订《合同》取得合同备案证明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如该房产为现售房的,则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自行与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公积金贷款银行联系取得批准贷款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妥抵押登记手续、放款手续等)。在前述期限内,买受人未完成公积金贷款审批并通过审批的,买受人应在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出卖人通知之日起5日内与出卖人另行确定付款方式,并就新的付款方式重新签订合同;如在5日内买受人与出卖人未能就另行付款的方式达成一致意见,又未获得新的银行按揭贷款来付清购房款的,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按合同总价款20%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8.买受人所获公积金贷款实际金额由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确定,如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的贷款金额低于买受人所申请的贷款金额的,差额部分买受人须在接到出卖人通知之第二日起5日内付清,或在接到出卖人通知之第二日起15日内与银行就差额部分另行签订个人购房借款合同并完成向出卖人发放贷款。如买受人未按上述期限交清差额款或与银行签订个人购房借款合同并完成发放贷款的,视为买受人违约,逾期超过5日的,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按合同总价款20%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9.出卖人负责联系提供贷款银行,但对买受人的贷款申请是否能通过银行审批以及银行最终是否实际发放贷款并不承担保证责任,买受人仍有义务自行联系贷款银行,并在前述第4项至第8项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对应的银行贷款手续办理义务并足额向出卖人支付购房款,否则买受人按前述第4项至第8项约定承担对应的违约责任。
10. 买受人必须配合贷款银行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预购转现房抵押(正式抵押),包括但不限于:在政府相关网站进行刷脸识别认证授权办理抵押等。买受人应在贷款银行或出卖人通知(包括但不限于电话、短信、邮政快件等)之日起3日内配合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预购转现房抵押(正式抵押)。如买受人未在该期间内配合办理,每逾期一日,买受人应向出卖人按房产实际成交总价的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
11.买受人承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如买受人申请的银行贷款仍未足额发放至出卖人银行账户的(出卖人原因导致除外),买受人应在出卖人通知之日起5日内与出卖人另行确定付款方式,并就新的付款方式重新签订合同;如在5日内买受人与出卖人未能就另行付款的方式达成一致意见,又未获得新的银行按揭贷款来付清购房款的,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按合同总价款的20%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12.买受人因办理按揭贷款手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13.买受人因未依约向银行偿还贷款本息而导致出卖人承担阶段性还款担保责任代买受人还贷(如直接扣划出卖人保证金代偿买受人应支付银行按揭贷款本息等),买受人应在出卖人的保证代偿行为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出卖人偿还代偿款项(包括本、息);否则,自出卖人代偿行为发生之日起,每逾期一日,买受人应按出卖人代偿款项总额的万分之五向出卖人支付逾期还款的违约金,并承担出卖人为追索前述代偿款项而支付的诉讼费用、律师费及差旅费等相关费用。如因买受人拖欠银行贷款本息导致银行向出卖人提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要求的,出卖人亦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该房产另行处理,买受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 20 %(非住宅的违约金比例为合同总价款的30%)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合同因上述原因解除的,买受人应自《合同》解除之日起7日内完成撤销“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告登记”的全部手续,向出卖人交回房产(如买受人已对房产进行装修的,装修归出卖人所有,出卖人不对买受人进行补偿;如房屋内有家具或其他物品的,买受人应在出卖人发出通告后限期内搬离该房屋,若买受人怠于搬离的,房屋内的所有物品将视为遗弃物,出卖人有权强制将其搬离并自主处分上述物品,无需做出任何形式的赔偿),否则每逾期一日,买受人按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五向出卖人支付逾期交回房产的违约金,同时,出卖人有权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前述合同解除和手续的办理事宜,买受人承担出卖人为此支出的诉讼费用、律师费及差旅费等相关费用。前述撤销“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告登记”手续全部办结后,出卖人在扣除其已支付的前述代偿款项(包括银行贷款本、息、违约金以及因银行追索前述款项而支付的诉讼费用、律师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以及买受人应承担的前述违约金后,将买受人已支付的购房余款无息退还(如买受人仍有银行贷款未还清,出卖人有权将应退房款直接用于偿还买受人尚欠银行贷款本、息、违约金等,具体还款金额以银行实际收款金额为准,余款无息退还买受人)。
14.买受人所购房产在办理不动产权属转移登记前,该房产所有权属归出卖人所有。如因买受人原因致使该房产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查封、预查封、扣押、冻结、划拨并因此损害到出卖人权益的,出卖人有权选择解除本合同,将该房产收回另行处理,并要求买受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 20 %(非住宅的违约金比例为合同总价款的30%)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15.买受人保证其支付给出卖人的所有购房款为其合法所有,来源合法,不会被法院、检察院、公安或任何有权机关追索。如因买受人已付购房款被有权机关追索、冻结或导致出卖人丧失占有,出卖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收回该房产另行处理。由此造成的后果全部由买受人承担,且买受人应赔偿出卖人全部损失。
16.由出卖人提供担保,买受人办理银行贷款的,买受人必须无条件不可撤销的委托出卖人代为办理房产《不动产权证书》(以下简称不动产证)及抵押他项权证,并承担代办费用。买受人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向出卖人提交委托书(包括:委托出卖人办理不动产证、委托出卖人至银行及房产等部门查询该房产权利状态信息)及办理不动产证、抵押他项权证所需的各项材料(含产权登记机关认为买受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资料),并按办证时政府或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缴费标准预交办理房产不动产证、抵押他项权证所需费用(多退少补);买受人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出卖人提交契税发票原件。出卖人代办不动产证前,如需买受人补充提交办证材料的,买受人应在出卖人通知后5日内按出卖人通知补充提交办证材料。如买受人不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及支付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出卖人有权要求买受人按实际成交总价款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逾期10日仍未提交有关办证材料及支付费用的,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且买受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 20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房产不动产证办妥后,由出卖人直接转交抵押银行。
17.买受人承诺其作为房产购买人完全符合国家及桂林市关于购房条件的要求,能够按照国家及桂林市政府部门的要求提供信息和资料,并保证所提供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在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合同》前,出卖人已向买受人详尽告知了桂林市购房、车位的相关政策,买受人已清楚地知道桂林市对已购买过车位后再次购买同一小区车位的相关规定及限制。出卖人对买受人是否具备购房的资格没有审查义务,如买受人不符合规定条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作虚假陈述或向出卖人、桂林市房产交易所、桂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按揭银行提供虚假材料购买房产,导致与出卖人签订的合同无法履行的,出卖人有权单方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本补充协议、收回该房产另行出售。同时,买受人按合同总价款的20%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的损失自行承担,与出卖人无关。
第二条 房产交接
1、除出卖人另有通知外,买受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之日起10日内到出卖人本项目售楼部办理房产验收和交接手续。房产毁损、灭失的风险及其他风险、责任自交接之日起由出卖人转移到买受人。买受人在出卖人提供的《房屋交接单》上签字同意接收房产或者领取房产钥匙即为房产已经验收和交接。由于本项目规模较大、户数较多,为避免同时办理入住手续的业主过多,等候时间过长,出卖人会在《入伙通知书》或《竣工验收合格通知书》中建议买受人办理入伙手续的具体时间,由此导致的交付时间延迟,不视为逾期,买受人对此无异议。本项目售楼部地址为桂林市琴潭道9号。
如买受人在向出卖人办理交房手续前,还未将属于买受人应当提交办理房产所有权证(《不动产登记证书》)的全部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办证委托书、契税发票、身份证、户口本等)提交给出卖人,买受人同意出卖人不交付房产使用,且不视为出卖人违约,在此情形下,房产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出卖人通知交房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向出卖人提交前述完整资料后,出卖人向买受人交付房产使用。
2、该房产应于 年 月 日前竣工,并经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勘察五方验收合格。为利于买受人提前使用房产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经上述五方验收合格后,出卖人向买受人发出《竣工验收合格通知书》,买受人可在接到出卖人《竣工验收合格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到出卖人本项目售楼部办理房产验收和交接手续,签署《房屋交接单》。签署《房屋交接单》或领取房产钥匙后,即为房产交接完成。房产由买受人占有使用,与房产有关的风险、责任及相关权利义务即转移到买受人。该房产的保修期及物业管理费的缴交也从交接之日起算。
3、《合同》第十一条所述“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1)出卖人根据买受人在本《合同》所留通讯地址寄出交房通知或在《桂林日报》公告交房通知之日起10日内,买受人未按通知时间办理验收和交接手续的;
(2)在房产取得房产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的情况下,买受人拒不验收房产或拒绝签署《房产交接单》的;
(3)买受人未能按合同约定付清购房总价款的。买受人以该商品房抵押贷款或公积金贷款或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购房款,贷款银行尚未将买受人的贷款发放给出卖人或分期付款未付清购房总价款的;买受人未按约定办理完毕抵押他项权证的。
如出现上述情况,视为房产已经交接,与房产有关的风险、责任及相关权利义务自合同约定的交房之日起转移到买受人且该房产的保修期自该日起计算。
4、买受人逾期办理交房手续,或因买受人原因造成该房产未能按期交付的,买受人应按日向出卖人支付购房款总额的万分之一作为违约金。
5、如发生《合同》第八条中所列特殊原因或以下情形之一的,出卖人可据实顺延交房日期,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1)因政府部门政策变化或为遵守政府法令而引起房产延期交付。
(2)因政府部门、市政能源部门进行与该房产所在项目相关联的市政干线工程或采取临时措施而引起房产延期交付。
(3)因政府部门根据法律法规采取某项重要措施、调整规划或遇到目前技术水平暂时无法解决的重大技术问题而导致开发建设周期延长。
(4)政府部门公布的公共卫生事件或其他社会突发事件导致房产延期交付。
(5)任何其他非出卖方所能控制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情形。
6、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买受人以该商品房担保贷款和公积金贷款的方式支付购房款的,在贷款银行尚未将买受人的贷款发放给出卖人时,或买受人因违约应向出卖人支付的违约金未全额支付的,出卖人有权延期交房(买受人的贷款发放后或因违约应向出卖人支付的违约金全额支付后,买受人应按约定自行到出卖人处办理房产交接手续,出卖人不再另行通知交房时间);
(2)因供水、供电、管道燃气、排污等市政配套工程施工未能到位及完工的。
7、该房产在交付时水、电达到使用条件(含临时水、电),因政府配套的市政管线施工延迟或项目周边市政配套不齐全等原因造成该房产水、电无法达到正常使用条件的,出卖人无需承担违约责任,买受人承诺不因此拒绝接收该房产。
8、买受人已知该房产所在小区为分期建设分期交付使用,根据政府批准的规划方案,相应的基础设施与公共配套建筑也将分期建成交付,买受人不得以基础设施未完全建成拒绝收房。同时买受人已知该房产交付时及交付后小区其他工程可能仍处于施工过程中,且该施工可能会对房产的采光、噪音、通行、粉尘及买受人的使用产生影响,买受人对此无异议,买受人确认不因此而向出卖人主张任何权利或责任,并保证对于小区后续建设的基础设施、公共配套的座落地点及对买受人造成的影响等问题,在任何时间不向出卖人提出任何权利主张及索赔。买受人已清楚了解该房产所在整个项目的规划审批情况,并对该房产目前的物理状况、法律状况、周边环境及可能存在的不利因素均予以认可。
9、该房产经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查五方单体验收合格后,即达到本《合同》约定的交房条件,对房产存在部分瑕疵的情况由出卖人进行整改,但不视为质量不合格,整改期间不视为出卖人逾期交房,买受人不得以此拒绝收房和索赔。
10、房产按约交付时,买受人自行认为房产本身或者设备等存在不符合约定的情形,应在完成交付后要求出卖人按合同约定进行整改。买受人无合法理由拒绝交接的,视为出卖人按时交付。
11、整改工作完成后,买受人应当按照出卖人或物业服务公司通知中约定的验收日期给予验收。买受人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拒绝验收,否则,视通知(含通讯记录、短信)送达之日为整改维修合格日。
12、买受人不得擅自改变该房产及其设施设备的结构、外观(含外墙、外门窗、公共通道护栏及其墙面等部分的颜色、形状、规格和材料);不得封闭或随意调整包括但不限于烟道、给排水管、各种室内管线或阀门;不得封闭管道井的检查口。买受人或其他房产使用人在使用该房产时应自行负责安全,且不得侵犯相邻住户权利。
13、买受人应当按法律规定的要求合理使用房产,买受人使用不当(含装修原因)、擅自改动房产结构、设备位置及更换设施、设备或第三方责任造成房产质量问题,无论该房产是否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对此不承担保修责任,概由买受人自行负责维修。由此造成房产质量受损或出卖人及第三人损失的,由买受人承担全部责任。
14、出卖人或其委托的物业服务公司或其他第三人对买受人或其毗邻业主履行保修义务时,买受人应予配合,否则因此导致的扩大损失由买受人承担。
15、本项目(包括该房产)内的消防通道要保持畅通,买受人及该房产的实际使用人不得堵塞或占用消防道路。否则,买受人应予纠正并赔偿损失。
16、 本项目中的燃气设施(如有)、电力设施、自来水设施和消防设施等配套按照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设计和施工,具体的位置及样式等以实际交付时为准,买受人已知悉相关配套设施可能会位于该房产内或附近,出卖人无需事先通知买受人或取得买受人同意,买受人承诺不因上述配套的相关事宜向出卖人索赔或要求退房。
17、买受人不得在本项目(包括该房产)内私自向地下开挖私建。否则,买受人应予纠正并赔偿损失。
18、根据需要,本项目规划配套的机房、设备等,可能对买受人产生噪音、遮挡等影响,买受人对此没有异议,买受人承诺不因此向出卖人提出任何主张和要求。
19、 根据建筑抗震结构安全和消防需要,该房产室内天棚局部可能有结构梁;沿墙可能有结构柱或剪力墙;房产顶部可能有明管;房产内可能有管道井;房产内可能有风机、风机管道、消防栓、燃气管、燃气阀等公用设施设备;该房产所在楼宇可能有正压风井;周边及建筑屋面局部可能设有包括但不限于自动扶梯、室外箱式变压器、电缆分支箱、燃气调压箱、进排风井、油烟净化机组、有线电视设备箱、室外空调机、空中连廊及其他商业经营所必需的设施设备等。前述情况最终以交房实际为准,买受人对此没有异议,买受人承诺不因此向出卖人提出任何主张和要求。
20、双方同意,出卖人有权对该房产及其设施设备的结构外观(含外墙、外门窗、阳台栏板、公共通道护栏、空调隔板及其墙面等部分的颜色、形状、规格和材料)等作出优化设计和改进,买受人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收房、提出索赔或其他权利主张、解除《合同》。
21、商铺装修时严禁拆除或改动原烟管所设计的走向、大小,如需增加排烟口需经审批通过后方可另行开孔,若经发现私自将商铺排烟管道进行改造(包括但不仅限于对烟管的拆除、改变大小、改变走向、私自开孔增加排烟等行为),物业公司有权停止商铺一切施工行为,直至按原设计要求进行修复并通过验收后方可再次进行施工。
22、买受人不得擅自改变楼房外观(包括未经物业服务公司和政府规划部门同意擅自加装防盗网、招牌、条幅、遮阳棚等),买受人如进行室内二次装修装饰必须经物业服务公司批准后方可施工且应遵守物业服务公司的装修管理规定。
第三条 不动产权证办理
1、买受人应在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向有关部门履行纳税义务,办理房产备案、预告登记、产权登记手续所需缴纳的费用按有关规定由买受人承担。进行产权登记时,产权登记套内建筑面积大于合同约定套内建筑面积的,买受人除按《商品房买卖合同》之第五条第1款向出卖人补交差价款外,因补交面积差价款所产生的税费(含契税)及其他产权登记须缴纳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于3日内由买受人按规定向有关部门缴纳(按个销售的车位或按套、按栋销售的其它房产不适用该条款补交面积差价款之约定)。
2、如买受人购买的该房产为现售房的,即使该房产不动产证已办证至买受人名下,但在出卖人收到买受人应付的全部购房款(包括银行贷款)等其他合同款项前,且该房产未办妥他项权证的,该房产所有权仍归出卖人所有,在该房产办妥他项权证且出卖人收到买受人应付的全部购房款(包括银行贷款)等其他合同款项后,该房产所有权转移至买受人所有。
3、在该房产达到办理不动产证条件的前提下,如买受人以银行按揭贷款方式支付购房款的,在出卖人代办该房产不动产证前,如买受人存在拖欠银行贷款情形的,出卖人有权将代办不动产证期限延期至买受人归还其拖欠的全部银行贷款本息之后(如贷款银行已直接扣划出卖人保证金代买受人还贷的,则延期至买受人全部归还出卖人代偿银行贷款本息之后)且贷款银行出具同意办理该房产不动产证手续之日起360个工作日内,并不视为出卖人违约。
第四条 《合同》项下房产所在的土地使用权现已抵押给X,出卖人销售房产已取得了抵押权人的同意。如因贷款银行变更,上述土地使用权抵押权人变更为其它银行或金融机构时,在不影响合同效力及不损害买受人在合同中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出卖人不需再另行向买受人发送通知。
第五条 买受人所购房产应按《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改变其结构和用途。《合同》中明确房产用途为住宅、停车的,买受人不得用于商业经营;《合同》中明确不得用于餐饮业经营的商铺不得用于餐饮业经营。
第六条 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1、出卖人经规划部门批准或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总平规划变更、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日照等指标变化等),不影响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套内使用功能及房产质量的,不视为出卖人违约;出卖人不需就此另行通知买受人,买受人同意不得以此为理由要求退房或要求支付任何费用。
2、双方约定:出卖人有权对装修物、园艺、环艺、构筑物、小品等进行修改、调整,不需通知买受人,亦不需买受人同意。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出卖人有权对房产的外立面进行修改、调整,不需通知买受人,亦不需买受人同意。
3、买受人同意,出现下列规划、设计变更时出卖人无需通知买受人,买受人不以此为由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或其他责任:
(1)根据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生效之日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应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如消防、建设主管部门等)的要求必须进行的更改;
(2)出卖人对该房产进行的优化设计(比如:窗户或门的开口尺寸及方向变化、飘窗变化、立面设计、颜色、景观变化、空调机位变化、楼梯口位置及楼梯走向以及由于设计优化调整引起的面积、空间尺寸变化等);
(3)未影响该房产结构形式的规划、设计变更的;
(4)不需要政府审批的规划设计变更。
4、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商业区域内公共配套设施的变更,不视为出卖人违约。买受人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接收该房产、提出退房或主张其他权益。
5、合同附件所示该房产所在区域的平面布局(如有)为暂定。如为优化原因进行调整,且未降低政府部门批准的规划指标,则出卖人可自主实施,不需提前征得买受人同意。
6.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下列情形买受人同意出卖人不需要书面通知买受人:
(1)该商品房空间面积;
(2)该商品房所在栋与相邻栋正面间距减少的;
7、买受人确认,本项目红线外并非出卖人规划开发范围,不属于出卖人责任范围,出卖人对本项目红线外不负任何义务。因各种原因引起的本项目红线外的调整、变化和影响均与出卖人无关,出卖人对本项目红线外的规划变动以及市政配套项目的建设进度不做任何承诺及承担任何责任。
8、在不影响买受人所购房产套内使用功能和房产质量的情况下,买受人同意出卖人对项目未售部分的规划和设计进行变更(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已经施工或未施工区域的总平规划变更、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日照等指标变化等),出卖人无需另行征得买受人同意,也无需另行通知买受人,且买受人不得以此为由要求退房或者要求出卖人承担任何的责任、支付任何赔偿。
9、已预售的房产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在不影响本商品房的质量和使用功能的情况下,出卖人可对原有规划设计作出局部调整,可不通知买受人,出卖人亦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10、政府或法律要求的变更,属于不可抗力,出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和损失。
第七条 双方就下列事项约定如下:
1、本项目中的房产附带露台或有屋顶天面的,买受人同意所购房产附带露台或有屋顶天面的业主享有对所附带露台或屋顶天面的使用权,买受人自愿放弃对该露台及该房产对应屋顶天面的使用。如本合同项下房产附带露台或有屋顶天面的,买受人在使用所购房产附带的露台或屋顶天面时不得改动按规划设计安装的公共设施设备,不得违规搭建各种建(构)筑物,不得妨碍公共利益。
2、本项目中的房产围蔽有底层花园园林的,买受人同意所购房产围蔽有底层花园园林的业主享有对该花园园林的使用权,买受人自愿放弃对该花园园林的使用。如本合同项下房产围蔽有底层花园园林的,买受人在使用该花园园林时不得改动按规划设计安装的公共设施设备,不得违规搭建各种建(构)筑物,不得妨碍公共利益。
3、买受人同意购买本规划区内 2-1号楼、2-2号楼、2-5号楼、2-6号楼、2-8号楼、2-9号楼、2-10号楼、2-12号楼、2-15号楼及3-1~75号楼的业主单独享有对该楼栋一层架空层停车位的使用权,买受人自愿放弃对该架空层停车位的使用。如买受人为本规划区内 2-1号楼、2-2号楼、2-5号楼、2-6号楼、2-8号楼、2-9号楼、2-10号楼、2-12号楼、2-15号楼及3-1~75号楼的业主,对该楼栋一层架空层的使用范围为所购房产垂直投影所对应的一层架空层停车位面积,且在使用所购房产对应的一层架空层停车位时不得改动按规划设计安装的公共设施设备,不得违规搭建各种建(构)筑物,不得妨碍公共利益,并承担就此发生的费用及维修维护责任,自行承担因使用所可能产生的风险,自行承担前述使用部位建筑应缴纳的一切费用。
4、本项目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库、地面露天停车位、地下停车位、人防车位、架空层停车位(以项目规划总平面图及设计图为准)属出卖人所有,出卖人可通过出售、出租或其他方式处置。如本项目有大商业、酒店、住宅或写字楼的,双方特别明确,大商业、酒店、住宅及写字楼、会所等配套的地上、地下车位(库),买受人不享有任何权益。如买受人需使用归出卖人所有的地上、地下车位(库),以有偿方式取得相应使用权,并支付相应费用。但如因出卖人将车位(库)已提供给他人使用,导致无法提供给买受人的,出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5、买受人同意本项目本栋楼的电梯、屋顶及外墙广告使用权归出卖人所有,本项目的小区命名权、单栋楼宇的命名权归出卖人所有。买受人同意出卖人可在该房产所在楼栋的屋面或外墙设立项目标志、企业标识以及有关企业和项目信息的其他形式的广告标识,买受人对此无任何异议。
6、买受人在使用房产的过程中,无论是自用还是转租他人进行使用,应保证该房产不用于从事当地政府禁止、限制经营或不予许可经营的行业或项目。
7、买受人应在该等第三人购买、实际占有、使用该房产前通知其关于本补充协议的相关约定,并确保其遵守相关的约定;否则,买受人不得将该房产转让、出租或以其它使用方式予第三人。若第三人未能遵守约定的,则由买受人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8、合同约定的该房产楼栋、楼层编号及房号在办理产权登记时可能变更,最终均以产权登记部门核定为准。如有变更,不影响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的履行。
9、合同约定的该房产层高非净高,该房产具体层高以实际交付时为准。如实际层高与合同约定不一致,只要实际层高不违反国家及地方的强制性规定,买受人同意按照实际层高收房,不向出卖人提出索赔或退房要求。
10、因国家及地方政府政策、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工作程序原因或其他非出卖人原因(如发生债权债务纠纷或产权纠纷等),造成产权登记机关不能如期接收出卖人所报送的资料、或不能按合同约定时间办理产权登记相关手续的,出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1、双方约定:出卖人有权决定取消修建本项目规划的全部或部分机械停车位及地上停车位,如出卖人取消修建本项目规划的全部或部分机械停车位、地上停车位的,由出卖人决定规划机械停车位、地上停车位的变更用途及施工事宜且不视为出卖人违约,出卖人不再另行通知买受人或取得买受人同意,买受人同意不向出卖人主张违约等相关责任。
12、买受人同意出卖人在户内预留地热设备安装的位置距离房屋地面有一定高差高度,由买受人自行安装地热设备或自行回填装修。
13、买受人授权物业服务公司管理并同意:为营造安全、舒适的小区环境,提升小区品质,本小区实行人车分流管理,本小区园林区域、架空层内及其他区域原规划地面车位(含非机动车位)及除本小区商铺前、小区环路外其他区域禁止任何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驶入(服务中心专用服务车辆及消防、救护、执行任务之警务车辆除外)。
14、小区内泳池由出卖人投资建成,使用权及其他权益归出卖人所有,买受人同意出卖人对泳池进行封闭经营管理,同意封闭的方式不限于用砌体砌块、铝合金玻璃构件及隔栅、铁艺围栏等,范围也不限于部分绿地、通道等,买受人对此无异议,承诺不因此向出卖人提出任何主张和要求。
15、小区内幼儿园(如有)由出卖人投资建成,产权及其他权益归出卖人所有,出卖人可自主引进教育机构对外招生。具体投入使用及招生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招生对象也不限于本项目业主子女,有关招生就读条件等参照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政策、以引进的教育机构通知为准。买受人对此无异议,承诺不因此向出卖人提出任何主张和要求。
16、因建筑结构不同,每个单元的入户大堂、电梯厅及架空层可能存在面积、布局和装修效果差别,公共区域以交付时的现状为准。
17、本项目部分户型因外立面及设计风格不同,相同户型会有局部细节差异,最终以买卖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
18、双方约定:国家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政策及政府机关的行政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版本调整、限制价格、限制备案、限制购买、限制贷款)等因素不构成影响本合同履行的不可抗力,前述因素也不构成本合同情势变更的理由,买受人不得以此为由提出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
19、因地域日照原因,买受人所购房产日照率可能不足三小时,买受人在购房前已知悉并无异议,承诺不因此向出卖人提出任何主张和要求。
第八条 未列入公摊的房产(场地),包括但不限于荣和?林溪府小区内的商业中心、商业街、会所、综合楼、写字楼、人防车位、地面规划停车位、工具间、幼儿园、球场、泳池等归出卖人所有。出卖人可通过出售、出租或其他方式处置。
第九条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及《桂林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桂林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有关事宜的通知》等国家或地区有关法律法规,买受人应当按照所购买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保修期满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1.买受人交存数额
该商品房交纳标准为:
按建筑面积 电梯房:70 元/平方米,非电梯房:50 元/平方米。
维修资金使用后,当买受人分户帐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额的30%时,应当及时续交。
2.交存方式
买受人应当自签署《合同》之日起30日内持《合同》原件和业主身份证原件直接到专户管理银行所属营业网点进行交存。
3.交存时间
该商品房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自签署《合同》之日起30日内缴存完毕,且将缴存收据交到营销中心3楼客服部,该份资料原件用于《合同》登记备案使用。
4.违约责任
若因买受人不按规定或逾期缴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等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办理登记备案、逾期办理登记备案、无法办理按揭贷款等相关流程的,由此产生的责任和一切后果由买受人承担。同时出卖人有权暂不向买受人交付商品房及暂不办理产权登记备案手续且不视为出卖人违约。买受人自《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日期起,承担房产毁损、灭失的风险,该房产的保修期及物业管理费的缴交也从《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日起计算。
第十条 买受人援引本合同及本补充协议条款行使合同解除权的,应在解除权成就之日起30日内行使,并向出卖人发送书面解除通知书,解除通知书应明确援引的具体相关条款并按出卖人要求提供充分明确的证据,否则其行使合同解除权的行为,将不被出卖人所认可。
出卖人、买受人根据《合同》或本补充协议的约定解除合同的,双方应在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或签订解除合同的协议后10天内,到产权登记机关撤销《合同》的备案登记和预告登记。同时因购买该房产使买受人或任何第三人占用该房产所在地户口指标的,买受人应在出卖人合同解除通知送达或签订解除合同的协议后10天内,自行办理户口迁出手续,恢复该房产相应的户口指标。买受人逾期办理备案登记和预告登记撤销手续的,逾期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的,应按房款总额向出卖人支付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出卖人因此应向买受人退还房款或其他费用的,应在《合同》备案登记和预告登记撤销完成及户口迁出手续完成后60日内退还(可扣除买受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及其他应承担费用)。
第十一条 通知方式及效力
1.出卖人的通讯地址为:桂林市琴潭道9号桂林荣和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客户服务部。买受人通讯地址以《合同》中所留地址为准。任何一方变更通讯地址的,应在变更之第二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因通讯联络方式失效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变更方承担。如买受人为多人时,出卖人向其中任何一人进行联系或发出任一种方式的通知,即视为向该房产全体买受人发出通知。
2.一方按对方所留的通讯地址邮寄通知的,通知寄出10日后,视为已送达对方,邮件收据、邮戳等邮寄凭证可作为相应的证据。
3.出卖人在发送变更地址、交房等通知时可采取在报纸上发布公告的方式,出卖人在《桂林日报》上发布公告、通知10日后,视为已向买受人送达通知。
第十二条 本合同签订后,如因国家、省、市出台新的规定或政策(包括但不限于税率调整、新增税费、银行贷款政策调整等)导致买受人购房成本增加或同类房产市场价格下降或银行贷款无法办理的,该等风险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不得以此为由向出卖人提出变更购房款、解除合同或赔偿损失等任何请求,出卖人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三条 任何一方因违约造成守约方损失,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违约方应另行向守约方赔偿超出违约金部分的损失。
第十四条 出卖人、买受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无论签约双方是否口头或书面确认,仅以《合同》及本补充协议、其他双方正式签署的书面协议约定为准。出卖人通过报纸、电视、广播、户外路牌、海报、宣传品及网络等媒体或其他方式发布的广告(包括但不限于楼书、沙盘、模型、宣传资料以及展示样板间)仅供参考、仅为要约邀请,不是出卖人的要约或承诺,不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均不作为双方确定权利义务的依据。其中涉及的资料、图示、数据等均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及交付时实际情况为准。出卖人无需就该等变化通知买受人,亦无需就此对买受人承担责任。
第十五条 沙盘模型及广告宣传资料中如有展示本项目红线内或红线外的广场、绿化、景观、道路等公共设施的,旨在协助提供相关信息,仅为示意,不是出卖人对此作出的任何保证或承诺。如出现与实际状况不一致的情形,最终以实际情况为准,且出卖人不对买受人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六条 本补充协议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确定,不存在出卖人单方提供格式条款,也不存在任何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不真实意思表示,买受人不得以前述理由主张本补充协议无效、部分无效或要求撤销,并不得以前述理由向出卖人主张任何权利或责任。
第十七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出卖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本补充协议一式叁份,出卖人持贰份,买受人持壹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补充协议与《合同》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出卖人: 买受人:
授权代表: 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借款人: 证件名称及号码:
贷款人:
经借款人与贷款人友好协商,就双方于____年_ _月__日签署的编号为_ __ 的《个人住房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有关贷款利率及罚息利率相关条款,达成如下变更协议:
1.自_ _年_ _月_ 日起合同项下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的浮动比例由(上浮/下调) %调整(上浮/下调) %。该利率自_ 年__月__日起至贷款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依据利率调整日当日的基准利率及上述调整后的上浮/下调幅度,在合同约定的每个利率调整日调整一次。
2.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利率为在本补充协议生效后所执行贷款利率的水平上上浮 %。贷款利率按照本补充协议第一条约定调整的,罚息利率根据调整后的贷款利率及上述上浮幅度同时进行相应调整。
3.合同项下借款逾期的,罚息利率为在本补充协议生效后所执行贷款利率的水平上上浮_ %。贷款利率按照本补充协议第一条约定调整的,罚息利率根据调整后的贷款利率及上述上浮幅度同时进行相应调整。合同中借款逾期是指借款人未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限前足额偿还任意一期借款本息的行为。
4.合同所称基准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如果中国人民银行不再公布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基准利率是指银行同业公认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如无此银行同业公认的贷款利率,则基准利率是指贷款人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本补充协议所指的基准利率按补充协议生效当日的基准利率确定;合同项下贷款利率或罚息利率依本补充协议
第一条约定调整时,基准利率按利率调整日当日的基准利率确定。
5.合同项下贷款的利率调整日为每年的1月1日。
6.如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后的新利率政策,对于贷款利率商业银行在一定幅度内可自行决定适用标准的,贷款人有权在该规定幅度内选择某一利率标准适用于本合同,借款人同意遵守该标准,按该标准履行义务。即在签订本补充协议后,如遇人民银行调低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浮幅度后出现贷款人能够执行的个人住房贷款贷款利率最低下浮比例低于本补充协议约定的下浮比例,贷款人无需征得借款人书面同意,有权随时按人民银行新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浮动幅度政策和贷款人的相关业务规定调整本补充协议约定的浮动比例。
利率风险特别提示:在签订本补充协议前,借款人已充分了解以后可能面临人民银行上调贷款基准利率或调低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浮幅度导致借款人利息负担加重的风险。
本补充协议经借款人签字、贷款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名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本协议未涉及内容仍按原合同执行,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签字): 贷款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个人名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补充协议书范本1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甲乙上方在签订《*区港桥工业园圆运建材及工业塑料包装工程》合同基础上,经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公平公正的原则,达成以下补充协议:
一、项目名称地址
本合同项目位于*区港桥工业园区,名称为重庆建材及工业塑料包装工程。
二、工期及建设时序
本项目分两期建设,先建设涂料生产车间,再根据实际情况建设办公楼。钢结构总工期98天,从20__年月日开始至年月日止。
三、付款金额及付款方式
项目按照包干方式承建,总承包金额为970万元,大写玖佰柒拾万元整。(其中涂料生产车间5543.72㎡包干价430万元,大写肆佰叁拾万元整;办公楼4158.08㎡包干价540万元,大写伍佰肆拾万元整。)
工程款支付方式:涂料生产车间基础工程完工后支付100万元,大写壹佰万元整,主体钢结构完工后支付100万元,大写壹佰元万元整;余款230万等地平完工后一次付清。办公楼基础工程完工后支付100万元,大写壹佰万元整,办公楼主体工程完工封顶后付办公楼的总承办款的80%,剩余20%的办公楼工程款于主体工程完工后付清(未等相关部门验收,于工程完工之后开始计算滞纳金)。工程承办款逾期未付,未付金额从应当支付之日起计算滞纳金,滞纳金的计算方式为:每月按所欠工程款的2%计算,直至付完所欠工程款之日时止停止计算滞纳金。
四、其他约定
修建涂料生产车间不包括水、电、门、散水、消防部分;修建办公楼不包括水、电、消防、地面砖、门、窗、散水、内墙涂料、外墙抹灰和保温部分。
五、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约定,如果其中一方违约,应当支付守约方违约金30万元,大写叁拾万元整。
六、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本合同与主合同一样,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本合同与主合同不一致的地方,以本合同为准。
七、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补充协议书范本2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双方于年月日签订合同编号为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根据原合同的工程量施工完毕后,甲方需要增加合同以外项目的工程量,按照《民法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在甲乙双方完全自愿和理解本补充协议条款的情况下,签订本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一、由于工程量增加,合同价款由原来的(¥元)(¥元)人民币,结算工程量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为准。
二、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协议中明确所做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本协议与原合同有相互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
三、本协议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补充协议书范本3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将其开发建设的位于江苏省宿迁市经济开发区(西区)内,第一期的部分厂房工程(韩国现代牌豪华大巴客车生产线)项目承包给乙方施工,现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双方达成共识,特订立本协议条款: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第一期部分厂房、场地、排水、厂区内道路、绿化、住宅;
2、工程地点: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开发经济区内;
3.、建设规模:住宅三幢,面积约21600㎡,结构:小高层钢筋厂房,单层,钢结构,基础:钢筋混凝土基础。
二、工程承包内容与范围:
1、土建工程、钢结构工程、水、电工程、消防工程、土方挖运填工程、地下室工程、路网工程、排水系统工程。
2、工期要求:本项目施工工期按照工期定额乘于80%,作为单体项目的施工期。
3、开工时间:本合同签订生效后,接到进场通知书一星期内乙方应进场施工。(其他配套项目根据甲方需要可及时进入施工,如围墙、土方挖运填等)。
4、本项目工程概算造价约为捌仟万元人民币左右,具体根据实际工程量按实际结算,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三、质量要求:
1、乙方应按照国家的有关施工规范及施工规程进行施工,按照国家规定工程质量验评标准进行施工,切不可偷工减料,应保质保量的完成施工任务。
2、本工程的工程质量应达到合格以上。在施工中,工程质量若达不到要求,乙方应负责整改至合格为止,其所造成的损失概由乙方自行负责。
四、安全要求:
1、在施工中,乙方应按照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保证施工安全。
2、在施工中,乙方所造成的安全事故概由乙方自行负责。
五、计价方式及取费标准:
1、按照20__年苏《建筑安装工程单位估价表》进行工程结算。
2、各材料价格按照宿迁市造价站发布的同期信息进行计价,按实补齐与定额的差价。
3、取费标准按国家规定取费,税收按国家规定收取。
(1)、工程总造价结算:①房屋建筑工程决算按照工程竣工决算总造价乘以%进行结算,作为工程的决算价。②附属工程及增、减工程按建筑定额进行工程决算,按工程总造价乘以%进行决算。③税费由乙方承担。
(2)、工程签证:对每个工作段进行工程签证,本签证作为工程决算的依据。
六、合同价款:按本工程竣工决算为准。
七、付款方式:
1、工程进度款按每月计算,乙方应于每月的25日提交当月完成的工作量,甲方应于当月30日前审批完毕,当月工程量审批完成后五天内甲方支付工程进度款,在以后的每月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按此类推。甲方接到乙方提交的工程量进度报告末于次月5日前计量完毕视为认可乙方提交的进度款结算报告。
2、本项目按月进度支付工程款,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85%,工程完工支付工程进度款至90%,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进度款95%,留下5%为工程维修金,维修金的返还条件按规定执行。
八、甲方的责任:
1、甲方驻现场项目管理代表:
2、解决施工用水、电,迁至施工现场内,费用由甲方自负。
3、在施工中当地地材采购如遇他人干预,使乙方无法进行正常施工,由甲方出面协调直至能正常施工。
4、合同签定后甲方确定开工之前15日内必须把施工图纸(提供捌套)等一切必需的手续交给乙方,及时办理工程报建手续。
5、按约定及时办理支付工程进度款。
6、按规定及时办理工程决算。
九、乙方责任:
1、乙方应按图纸设计的要求进行施工。
2、应保质保量地完成工程任务。
3、及时支付工人的生活费和工人工资。
4、交纳工程保证金万元。
十、本合同生效及开工时间:
1、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应认真履行,任何一方均不得违约,违约方赔偿另一方的损失。
2、开工时间:本合同签定后甲方应在年月条件给乙方开工主工程项目。(具体开工时间根据甲方的开工进场通知书为准)。
十一、其他约定: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本补充协议书和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双方签订之日起,乙方应在当天注入人民币到甲方帐户作为工程保证金,本工程主体封顶完工后15天内甲方一次性返还乙方。如果甲方原因造成没按双方约定时间开工,此保证金甲方应无条件返还乙方。
十三、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各执两份。
十三、签定地点:宿迁市经济开发区九州现代车业工程指挥部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______合同补充协议书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原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鉴于: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据实际情况,在原合同基础上变更合同条款部分内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一、协议内容变更部分为:
1、
2、
二、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本协议与原合同有相互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
三、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财务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公章)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离婚后财产分割补充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w,女,32岁,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北京市海淀区某某号,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z,男,34岁,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北京市密云县某某号.电话:_________________
1、w与z共同拥有房产一处,该房产位于北京市密云县某小区某号楼某单元某号。房屋产权证号:______________京房权证密字第。。。号,_____京房权证密字第。。。号.
2、w与z于20__年5月20日协议离婚,双方约定把该房产过户到儿子翔的名下,但是尚未过户,该财产实际处于尚未分割状态。
3、w与z协议分割该房产:_________________z将其拥有的该房产份额转让给w,w给付z三十万元整。w不负担该房屋过户过程中产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契税、印花税等。
4、w与z作为翔的父母,依法负有抚养子女的法律义务。因此,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__z支付儿子翔的抚养费由八百元每月变更为一千元每月。
5、z支付翔的抚养费给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抚养费为一年期统一给付,即一次性给付一万两千元整,由w代为收取。首次抚养费对应抚养期间为20__年7月1日至20__年6月30日。以后依此每年顺延,并在每年的7月1日前给付。直到双方的儿子翔十八周岁。
6、首次抚养费在w支付z房屋份额价款中扣除,即w实际支付z二十八万八千元整。
7、w与z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之后,房屋过户到w的名下后,w支付z二十八万八千元整。
8、鉴于z现在正在该房屋处居住(某区某号),休养因为醉酒造成不便的身体,w允许其在该房屋住到20__年8月15日,20__年8月16日前搬离。在该房屋居住期间,应当爱护房屋,保护生活用品,不许私自对外出租。否则,w有权依法使用物业、公安、司法手段解决房屋问题。
9、w与z如在该离婚财产分割补充协议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进行争议的管辖。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
居间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本着互利共赢,平等合作的原则,就如下事宜达成合作协议:
第一条 委托人委托居间人就中房房地产土方清运工程推荐土方运输车队进行土方运输工程。
第二条 居间期限:与土方运输合同期相同(附件:土方运输合同一份)。
第三条 报酬及支付期限: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需如实把每天土方运输车队实际运输车次告知居间人,并按如下支付居间费用支付给居间人:
(1)每日土方运输车队实际运输车次 元/车支付运输费用的,其中 元/车作为居间费用支付给居间人。
(2)每日土方运输车队实际运输车次 元/车支付运输费用的,其中 元/车作为居间费用支付给居间人。
第四条 委托人应在合同成立后按实际运输土方车次支付报酬。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人不得要求支付报酬。
第五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1.当事人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第六条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委托人须按土方运输车队实际运输车次支付居间人报酬,否则按土方运输车队实际运输总车次(以土方运输合同时效为准)的两倍赔偿给居间人。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委托人和居间人各持一份,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乙双方就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未尽事宜,经过友好协商,订立本补充协议。
1、本工地在施工期间,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由乙方负责。
2、乙方应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防火、防盗,严格管理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施工现场内禁止一切火种,严禁在施工现场内生火、吸烟。做饭必须在指定区域内进行。
3、乙方施工人员不得使用已经安装完毕的洁具、炊具以及其他设施、设备。
4、乙方如违反2、3的规定,造成甲方设施、设备、居室等部位损坏以及其他任何损失的,均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承担全部责任。
5、本工程施工期间和保修期间内如因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引起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负责修复及赔偿。
6、本工程保修期为两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保修期内,损坏后经过修理部分,保修期顺延,但最多不超过____年,保修期内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7、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报修电话的____小时内做出响应,在____小时内到达现场。如果由于乙方施工质量问题而导致报修,在甲方报修以后____小时内仍未能解决问题,甲方可以先行修缮,并就因修缮支出的费用,自支付该费用之日起至乙方实际履行质量保证责任止的期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要求乙方予以赔偿。
8、为了保证工程的正常进行,乙方必须至少提前____天书面向甲方提出下一工序需要的甲方提供材料清单,并注明该所需材料的数量。实际施工中,该材料数量的损耗不得超过____%.
9、合同签订时未确定具体施工方案、工程量、图纸的项目应在该项目施工前____天由乙方确定和提交,经甲方签字确认后开工,乙方自行增加的项目和未经甲方确认超过工程量____%的部分,发生的费用和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10、本合同甲方供货清单中以外的材料和工器具均由乙方提供,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11、甲方提供材料运到楼下交货,由乙方负责搬运至楼上施工,搬运等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12、增加、减少的工程项目,在施工验收完成后一次结清。
13、双方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根据中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本补充协议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订立。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甲方:x (出让方)
乙方:x (受让方)
鉴于:
1、x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是一家在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并至今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
2、甲、乙双方为目标公司股东,实际股权结构为甲方持有目标公司x%股权,乙方持有目标公司x%股权。
3、甲方同意向乙方转让目标公司x%的股权。乙方同意受让甲方欲出让的以上x%的目标公司股权。
4、双方于x年 月 日签订的编号为x《股权转让协议》。 为此,甲方、乙方本着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就甲方将其拥有的目标公司的股权转让给乙方的相关事宜,就双方于x年 月 日签订的编号为x《股权转让协议》基础上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第一章 定义
除非本协议有特殊说明者外,下列名词的定义如下:
1.1目标公司:指x公司
1.2甲方:指x
1.3乙方:指x
1.4标的股权:指甲方拟转让给乙方的目标公司x%的股权,包括但是不限于股本金、甲方投入目标公司的所有资金本息,与该股权有关的现有资产收益权、预期收益权、决策管理权、人事任免权等。
1.5基准日:自甲方和乙方确认的确定目标公司所有者权益及标的股权转让价格的截止日期,即 年 月 日
1.6股权交割日: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
第二章 股权的转让
2.1 标的股权
双方约定,甲方持有的标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与该股权附属的其他股东权益也一并转让给乙方。
2.2 标的股权转让后的目标公司股权结构
协议项下的标的股权转让在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后,甲方不再持有目标公司股权,乙方持有目标公司的100%的股权。
2.3 股权转让价款的确定
双方确定标的股权的转让价款为 万元,包括以下组成部分:
2.3.1甲方投入目标公司的入账目资金(含归属于甲方及甲方授权代理人 代甲方汇入的股东借款)。
2.3.2甲方投入目标公司的股本金。
2.3.3甲方直接或间接通过其授权代理人代甲方投入目标公司的未入目标公司账目的所有资金及利息。
2.3.4由前述甲方投资所对应的,截止于基准日已经产生的资产增值收益。
2.4 股权转让价款及支付
股权转让交割完毕后,乙方于 年 月 日前支付甲方?万元。
2.5 股权交割
双方同意,在 年 月 日前办理完毕本协议项下的标的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当日按公司登记机关的要求提供真实、完整、合法的变更登记材料,并委托乙方办理变更登记;如甲方提供的材料不合格导致工商变更登记无法完成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双方一致同意,股权交割日以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为准。 本次股权转让后,甲方在目标公司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包括所有的债权和债务包括或有负债)均自动转移给乙方,股权转让前和转让后所产生的一切债权和债务及所有或有的负债和各种可能的追诉事宜均由乙方享有和承担,目标公司的一切事宜(包括股权转让前的)均和甲方无关。
本章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由乙方负责。
第三章 公司管理层更替及业务交接
3.1 本次股权转让后,目标公司董事及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均由乙方委派及提名改选,甲方协助办理相应事项的工商登记变更。甲方委派人员不再担任目标公司董事、监事、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和目标公司其他管理职务。
3.2 目标公司财务负责人由乙方指派,甲方同意由其负责在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后的次日将目标公司的公章、法人章、财务章、财务账册、债权债务凭证资料交由乙方管理。
第四章 声明和保证
4.1 甲方声明和保证
4.1.1 甲方保证其在标的股权无权属争议,并未在股权之上设立任何方式的质押或其他担保,也不存在任何权利上的限制,甲方有权独立处分,否则甲方须承担与此有关的全部责任,并赔偿乙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4.1.2甲方确认,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之后,甲方与乙方、甲方与目标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未清结的协议和债权债务。
4.1.3甲方承诺其根据本协议向乙方转让股权符合法律以及甲方公司章程的规定,并且已经获得了甲方公司内部与本协议一致的适当授权。
4.1.4 甲方承诺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转让标的股权。
4.2 乙方声明和保证
4.2.1乙方保证其按照本协议约定受让目标公司股权符合法律以及乙方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已取得乙方内部与本协议一致的适当授权。
4.2.2 乙方承诺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4.3 上述声明和保证构成双方各自的义务。
第五章 违约责任和协议解除
5.1 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协议第四章的声明、保证的,应当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资金利息损失、为实现股权转让所花费的一切合理的费用、因可能的诉讼所支付的合理的律师费、诉讼费等)。
5.2 由于可归责于甲方的事由导致本协议的股权变更登记未能在本协议第2.4条约定的期限内完成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的,或者导致本协议第三章的约定未能履行的,乙方有权暂停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并且不承担因支付逾期产生的利息;同时从甲方履行以上义务的期间届满之日起,甲方应当按照其已收定金和股权转让款的总额,以每日万分之八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3 如本协议第5.2条约定的违约情形出现而且持续一个月未能纠正的,为根本违约,应当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乙方有权选择继续履行协议或者解除协议;如乙方选择解除协议的,甲方应当将已经收取的股权转让款如数归还乙方以将标的股权回购,同时按照每日万分之八的标准支付利息,并双倍返还定金。
5.4 乙方在没有本协议约定的理由的情况下未按照约定期限支付转让款,应当就其逾期部分的转让款按照每日万分之八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状态持续达一个月的,为根本违约,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或以定金冲抵转让价款,甲方有权选择继续履行协议或者解除协议;如甲方选择解除协议的,应当将已经收取的股权转让款无息归还乙方,定金不予返还。
5.5 双方的其他违约行为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的,均视为根本违约,适用定金罚则处理;适用定金罚则仍无法足额弥补守约方的损失的,违约方应当补足损失。
第六章 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以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其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章 一般性条款
7.1 保密
7.1.1自双方为本协议的签订进行沟通和谈判始,未经协议他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其获悉或者协议他方披露的资料以及本协议项下的股权转让事项披露或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作其他用途。
7.1.2本协议终止后本条保密义务仍然继续有效。
7.2 转让和变更
除非或者协议各方一致的书面同意,否则本协议项下的各方权利义务均不得转让或者变更。
7.3 协议文本
若应工商变更登记的要求需另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或者协议而与本协议条款不一致的,协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本协议为准,任何一方均不得援引该另行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协议要求对方履行义务或者承担责任,或用以解释双方权利义务以及对抗协议他方。
7.4 协议数量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双方签字立即生效,为原《股权转让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股权转让》有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
7.6 补充协议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项,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书面约定。
7.7生效
本协议自协议各方签字或盖章确认起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总包方:某某中公司
分包方:某某公司
XX项目主体劳务合同于20xx年12月份签订,其具体单价参照
1、 双方按本协议附件《主体结构劳务单价调整表》约定调整的单价进行主体结构完工结算,分包方不再提出其它价格调整。
2、 最终结算额以分项单价*分项工程量之和为准。
3、 本补充协议调整的分项单价包含了各分项工程的全部工作内容和原劳务合同约定的质量、安全标准。
4、 总包方后期代分包方进行的材料清理、质量维修费用总包方有权在完工结算中扣除。
5、 原劳务合同约定的其它条款不因本协议签订而更改。
6、 本协议一式三份,总包方执二份,分包方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
根据____市空调政府采购招标文件
3),乙方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____市空调政府采购协议
2)(见附件
一)的要求,甲、乙、丙三方经协商,就协议供货有效期内乙方和丙方向采购人提供XX品牌空调产品以及相关产品的伴随服务事宜达成以下条款:
中标商品清单及协议价格
(见附件
二)
第二条供货方式
采购人采购定点产品时直接与丙方联系,丙方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签订合同时丙方应要求采购人出示经甲方盖章确认的《政府采购计划审批表》,采购人未出示上述表格而丙方与之签订合同造成丙方不能及时结算货款的,是丙方责任。
丙方承诺在____县____区内设有固定服务营业网点或固定委托服务营业网点,并提供相关的协议(见附件
三)作为本协议的组成。
第三条货物验收
丙方将空调送货至指定地点后,由采购人根据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质量标准和整体调试结果,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收取发票并在《政府采购安装验收回复单(D产品类)》上签署验收意见并加盖印章后交与丙方。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丙方应负责按照采购人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采购人在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和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丙方直接损失。
第四条货款结算
采购人的货款结算由政府采购专户集中支付。按规定程序分类处理。丙方凭供货发票的复印件(加盖发票专用章)、采购人签字的《政府采购安装验收回复单(D产品类)》、与采购人签订的《空调定点供货合同》向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提出结算申请。
第五条定点供货有效期内价格及货物变动处理
如遇定点供货产品的基准价调整的,乙方应在不降低质量和配置的前提下,同时对中标产品的价格进行与原优惠率相同的调整(仅指价格调低而言);在舟山范围内如其他采购中心采购相同空调价格低于此次采购价格的,乙方须对产品调低到相同价格,以上两种情况都须在调价后3个工作日内将调整情况以书面形式报____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在定点供货资格有效期内,如果中标机型因更新换代或缺货、断货等原因造成不能供货的,乙方须将原投标机型一对一替换为新机型。新机型的配置规格和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原投标机型的配置规格和技术要求,优惠率不得低于原投标机型,每款原投标机型只能由一款新机型替代。
第六条协议生效
1、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____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和____市政府采购中心各一份。
第七条下列文件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空调政府采购招标书
3)
2、乙方的投标文件
3、中标通知书
4、____市空调政府采购协议
2)
5、本协议附件
一、附件
二、附件三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或委托人(签字):_____________或委托人(签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或委托人(签字):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双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签订的《从化市山区镇幼儿园及学前教育设备采购项目(包2)合同》(下称“原协议”)中的定义相同 。
鉴于:
甲方和乙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共同签署了《从_______________幼儿园及学前教育设备采购项目(包2)合同》,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从____________________幼儿园及学前教育设备采购项目(包2)合同》中未尽事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合同内容补充部分 :
一. 工程付款方式
合同生效后10天内支付总价的50%,工程竣工验收再付至总价的95%,结算完成后付至总价的95%,留5%作为质量保证金,保修期满后付清。
二. 其它事项说明 :
本协议生效:本协议在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印章后生效。
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从_______________幼儿园及学前教育设备采购项目(包2)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从_______________幼儿园及学前教育设备采购项目(包2)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协议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本协议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叁份、乙执一份,财政局一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
合同编号: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合同编号为 的《 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 )中的定义相同。
鉴于:
(原因)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据实际情况,在原合同基础上变更合同条款部分内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一、协议内容变更部分为:
1、(具体变更条款)
2、
3、
二、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本协议与原合同有相互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
三、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个人借款合同补充协议范文一
贷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借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担保人:(以下简称丙方)
为了确保甲﹑乙﹑丙三方签定的编号为:(以下简称“合同”)的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的履行,经三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对原合同中第2条第1款、第2条第2款、第2条第3款、第2条第5款做如下修改,具体如下:
1﹑原合同第2条第1款内容为房产名称及处所变更为合同第2条第1款房产名称及处所。2、原合同第2条第2款内容建筑面积2条第2款建筑面积3、原合同第2条第3款内容购置价变更为同第2条第3款内容购置价4、原合同第2条第5款内容房产买卖合同编号变更为合同第2条第5款内容房产买卖合同编号。
除上述变更条款外,合同中其他条款的内容不变。
本协议作为被修改的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的补充协议,与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份,各方各执一份,效力相同。
贷款人(盖章)借款人
负责人(抵押人)
或授权代理人
保证担保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月日
个人借款合同补充协议范文二
借款人:;
地址:;
联系电话:;
贷款人:;
地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
担保人:;
地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经贷款人、借款人、担保人三方充分协商,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合同做为的补充合同,原合同与本补充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合同为准。
第二条贷款支付方式
(一)主合同项下贷款按照约定“用途”、交易对象(范围)、支付金额、支付条件、结算方式等条件,经贷款人同意采用以下方式支付:主合同贷款万元采取支付方式;万元采取支付方式。最高额借款合同。借款人提出用信申请后,贷款人按照信贷政策、规模等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审批,审批后贷款人依据用信金额、用途、交易对象等条件,经贷款人同意确定具体支付方式。
(二)自主支付即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将贷款资金直接发放至借款人账户并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三)受托支付即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贷款人同意,可以采用自主支付方式:
1、借款人交易对象不确定,且金额不超过三十万元的;
2、借款人交易对象不具备条件使用转账结算方式的;
3、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不超过五十万元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五)采用受托支付方式的,借款人应签订《授权委托支付书》;向贷款人提供符合贷款用途的交易合同(协议)、凭证及其他证明真实交易的资料,并取得贷款人审核同意。
第三条借款人承诺:
(一)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材料及信息。
(二)借款人积极配合贷款人进行的面谈和面签。
(三)借款人在使用贷款时向贷款人提出支付申请,并授权贷款人按约定方式支付贷款资金。如果采用受托支付的,还需向贷款人提供《授权委托支付书》。
(四)借款人在贷款资金支付(受托支付、自主支付)后30日内,向贷款人提供证明交易的资料和凭证,并接受贷款人审核认定。
(五)借款人按合同约定或存款、结算等相关规定办理业务。
(六)借款人积极配合贷款人对抵(质)押物进行动态监测和重估。
(七)借款人积极配合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借款人通过转让、出租或以为本合同项下债务以外的债务设定担保等方式,处分资产全部或部分资产的,借款人应至少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贷款人并取得贷款人的事先书面同意
(九)借款人发生意外事故、家庭婚姻变化、自然灾害、重大开支等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不利事项时,及时书面通知贷款人。
(十)借款人变更住所、电话、传真等相关联系信息的,在变更前15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十一)担保人出现包括但不限于停业、歇业、被宣告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以及经营亏损等情形,部分或全部丧失与本贷款相应的担保能力,或者作为本合同项下贷款担保的抵押物、质物、质押权利价值减少时,借款人积极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新的担保。
第四条贷款人承诺
贷款人按照借款合同约定以及《授权委托支付书》支付资金。
第五条违约责任
(一)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四)、(五)项及第三条第(一)至(十一)项的,贷款人有权停止或终止发放本合同项下尚未发放的贷款,并要求借款人提前偿还本合同项下所有已发放的贷款、应付利息及其他费用。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在河北省农村信用社系统开立的任何账户中直接扣款以抵偿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担保人相应承担提前收回贷款的连带责任。
(二)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选择采取提前收回贷款或协议重组。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在河北省农村信用社系统开立的任何账户中直接扣款以抵偿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担保人相应承担提前收回贷款的连带责任:
1、借款人对其他债权人发生违约情形;
2、借款人的担保人违反担保合同的约定或者发生担保合同项下的违约事项;
3、借款人发生危及、损害或可能危及、损害贷款人权益的其他事件。
4、借款人有其他违约情形的。
(三)借款人联系方式变更未及时通知贷款人,贷款人按照原联系方式催收的,视为贷款人已送达。
(四)贷款人因实现债权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差旅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公证认证费、评估拍卖费等),均由借款人承担。
第六条本合同未约定的其他事项仍按原合同执行。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借款人、担保人、贷款人、房地产管理机构各一份。
借款人(签字):贷款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担保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约时间:年月日
签约地址:
个人借款合同补充协议范文三
借款人:
贷款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分行东城支行
根据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称
一、借款人同意对《冲还贷确认表》所列编号年_字第________号《个人住房借款合同》项下的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办理
二、贷款人从中心审批确认次月起逐月自动提取《冲还贷确认表》账户内的公积金归还借款人中心审批确认当月借款人仍需按《个人住房借款合同》约定还款以免逾期。上述当贷款正常扣款日为每月18日时,中心审批确认次月的冲还贷偿还金额包括当前应还款额(含逾期未还金额)及下一期的应还款金额(即当月19日至下月18日的应还款金额)。公积金存款不足以归还当前应还款额的,贷款人在《个人住房借款合同》约定的扣款日期,从借款人的委托扣款账户代扣差额部分,借款人应及时在委托扣款账户存入对应金额以免逾期。
三、借款人同意如下事项:
(一)从本协议签定的下一个月起,借款人逾贷累计达3次的,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定停冲,贷款人停止办理借款人住房公积金冲还贷业务,恢复原《个人住房借款合同》约定的扣款方式。
(二)借款人愿意自行承担因冲还贷造成提前归还每期应还款或导致贷款逾期的损失。
四、最后一期(包括因客户提前还本、利率调整等因素导致的自然缩期为最后一期的)的还款不进行
五、本协议不影响借款人在前述《个人住房借款合同》项下的义务,无论何种原因导致约定账户的公积金无法提取用于归还贷款或不足以归还应还贷款本息的,借款人仍应按《个人住房借款合同》的约定,即在扣款日之前将当期应还款额存入指定委托扣款账户。否则由此出现贷款逾期或其他损失的后果由借款人承担。贷款人有权根据前述《个人住房借款合同》的约定要求借款人承担违约责任。
男方:
女方:
经双方协商,就双方签定的离婚协议合同内容,做如下补充条款,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因管英合多年经商,各种关系及社会背景复杂,双方离婚后,为防止管英合单方引发的各种债务、欠款纠纷、尤其电站解决时,可能引发意想不到的事件发生,造成徐玉杰、管国富财产流失,发生相关连带赔偿责任。为保全徐玉杰、管国富所得财产不受损失、不受牵连,双方协商同意对外一致按离婚协议中不真实的财产分割条款执行有效,具有法律效力。
二、如徐玉杰不能协议离婚或离婚后,徐玉杰及亲属与管英合再次发生财产纠纷诉讼法律时,双方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无效,均按20--年2月26日双方实际财产分配协议执行有效,具有法律效力。
三、管英合及亲属在双方离婚后,如再次与徐术杰发生财产纠纷诉讼法律时,双方均按离婚协议执行有效,2月26日协议无效。
四、如因管英合电站项目或欠款发生的债务纠纷诉讼法律时,一切后果责任由管英合承担,与徐玉杰无关,双方均
按离婚协议执行有效。
五、次于管国富,因患周期性麻痹,不定时发病,在没有工作前,发生的医疗费在3万元以内由管英合负责承担,超过时双方各承担50%。如山庄、电站无结果,管英合无生活来源时,发生的的医疗费双方各承担50%。
本补充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补充协议与离婚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男方:女方:
年月日年月日
承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互信、互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对年 月 日由双方签署的《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做出如下补充约定:
一、协议内容变更部分为:
1、新增临时办公楼外墙漆工程,本新增工程经双方协商一致外墙漆综合单价为元/㎡,工程量以实际工程量为准。
2、新增XX室外场地工程。新增工程量及综合单价详见后附件。
二、本补充协议新增工程均不单独结算,与原合同一起结算。
三、本补充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本协议与原合同内容互冲突之处,以本协议为准。
四、本补充协议一式贰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附件一丰城临时办公楼室外场地工程预算表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全称):______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全称):项目内部责任人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据实际情况,在原合同基础上变更合同条款部分内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一、协议内容变更部分为:
1、乙方应按与建设单位工程决算总额的0.6%缴纳管理费于甲方。由甲方按其相应比例(0.6%)在建设单位支付给乙方工程进度款中扣除。最终管理费结算经双方核实后一次付清。
2、 乙方项目负责人,为该项目第一负责人,必须按相关文件和法律法规进行项目部运作,包括项目部组建、劳务分包、各项规章管理制度的建立,以及承建过程中资质论证和税金缴纳等,甲方有责任和义务进行配合及指导、监督 。如在工程进行中发生损害甲方信誉和违规违法行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3、 为保证工程顺利完成,双方共同协作。甲方有责任和义务配合乙方督促建设方工程款及时到位支付。甲方收到建设单位工程进度款,扣除管理费后应在两天之内支付给乙方,不能影响乙方工程进度,
如延误一天按此次工程款的5%支付利息。
二、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本协议与原合同有相互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
三、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公章)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总承包施工事宜进行协商,达成共识,订立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资金来源: 工程面积: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
承包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项目工程。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保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三、合同工期
双方约定:本工程开工日期为 20xx 年 月 日,竣工日期为20xx年 月 日,有效工期为 600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五、结算方式、付款方式
1、结算方式
(1)本工程与其全部变更签证结算时定额套用20xx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建筑工程计价定额》、《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安装工程计价定额》、《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其他费用按国家及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材料价差按施工期间宁夏造价管理站颁发的《宁夏建材》信息文件分期进行划价调整,材差文件中未列材料(或暂定价部分)价格按发包人和承包人认可的实际价格调整。
(2)工程取费标准:该项目工程类别按定额站核定为准,企业类别按本施工企业类别计取。
(3)项目工程90%用现金结算工程款,房屋抵顶不超过工程造价的10%。
(4)甲方应在工程竣工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结算,否则视为认可乙方所做的单方结算,相关各方审定签字之日气1个月之内支付到工程结算款的95%,留5%做为工程保修金,保修期满一次性付清。
(5)甲方切除项目:土方、护坡、降水、电梯、消防、通风、空调及制冷机组。
2、付款方式
(1)本工程款的支付形式:现金及房屋抵顶付款共计95%(工程保修费5%,工程保修期满一次性付清)。
(2)承包人签订施工协议后,发包人开始土方开挖三日内,承包人向发包人交纳工程质量保证金300万元。质量保证金到甲方指定账户后,甲方向乙方以书面形式告知进场搭建临时设施及施工前的准备工作。若不按约定时间交纳质量保证金,视为违约,本协议自行解除。
(3)工程付款结点:第一结点地下钢筋混凝土结构施工到±0.000后支付至已完成工程形象进度的70%;第十层、第十八层钢筋砼结构施工完毕支付至已完工程形象进度结算价款的70%;装饰装修工程按月进度的70%支付工程款;多层主体封顶,按月进度款的70%支付。工程达到竣工验收合格后,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各类手续之前,甲方将工程款支付到已完工程量的90%。
(4)付款形式:主体封顶后按月进度支付,承包人每月25日提交已完工程量的付款申请书交监理和甲方代表审批后,发包人于次月8日前支付工程形象进度款的70%,拨付工程款时,承包人需提供农民工工资发放表。
(5)20xx年度能达到三个月施工期的,地下室必须到±0.000,发包人因工期时间不足,致使乙方20xx年度不足三个月施工期限的,甲方应付给乙方70%形象进度款,若付款不到位时,甲方按年息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6)乙方停工放人时,涉及农民工工资问题,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7)工程竣工结算完,甲方不能按合同要求按时按比例支付工程款时,甲方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法律诉讼等损失,并按年息10%支付违约金。
抵押权人(甲方):
抵押人(乙方):
因乙方原用于抵押贷款的期房已竣工,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双方就竣工的房地产重新办理抵押登记达成如下协议:
一、期房抵押变更为已竣工的房地产抵押,房屋产权证号:钦房权证城区字 号,于钦州市人民路38号翰林福第 栋 单元 房,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贷款金额为: 元整。抵押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
二、双方约定已竣工房地产抵押期限为原期房抵押期限,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到还清借款本息注销止)
三、本协议为原借款合同编号: 〈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补充协议。
四、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章)后,经房地产抵押登记生效。
甲方: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建设管理单位):
乙方(施工单位):
根据铁路总公司《……批复》(铁总办函〔20xx〕 号)、呼铁局部门《……会议纪要》(〔20xx〕 号)、设计院施工图、部门预算批复,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补充协议:
本协议是对原合同《呼和浩特铁路局新建拉僧庙站车务附属房屋工程施承包合同》( 合同号)的补充和调整,除本协议条款外,其他仍按原合同条款履行。
一、合同价款
合同价款:人民币46864元)
二、合同价款组成
三、其他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正本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副本6份,甲、乙双方各执3份。
3.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一、把原房屋楼面混凝土预制板结构设计更改为全现绕混凝土结构,因此房屋结构更改为全框架结构。
二、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质按量安全施工。
三、乙方在施工过程中,1、是混凝土标号要达标和搅拌均匀;
2、是钢筋及捆筋,要严格按国家建筑要求规定施工;3、是混凝土震动均匀,确保密实,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照价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四、乙方不履行施工合同责任时,或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甲方有权终止全部合同,乙方的工程投入无条件归甲方所有,甲方另行安排施工人员进行施工。
五、每施工完一层楼面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付给乙方该层合同的70%。
六、乙方必须严格安全施工,若出现安全事故由乙方全部负责经济和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
七、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和建议。
八、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即生效,工程款结清后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本《增资补充协议范本》由下列各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市正式签署。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
鉴于:
甲方、乙方、丙方及其他公司股东已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署《增资协议》,约定由丙方以现金________万元人民币认缴公司增资额________元,占增资后注册资本________元的______%,其中溢价部分共计______元,计入公司资本公积。基于此,为进一步明确在本次增资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各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风险投资方面的国际惯例,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充分协商达成本补充协议,供各方共同遵守。
一、公司估值、业绩承诺、现金补偿
1、公司估值:甲、乙、丙三方经过友好协商确定________的估值为人民币________亿元。估值依据:以公司________年预测税后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为人民币________万元为估值基础,按照上述净利润值的_____倍定价。
2、业绩承诺: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共同承诺:公司________年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税后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实际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________万元。
3、现金补偿:若公司________年实际净利润低于________年预测税后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______%,则丙方有权要求乙方补偿。丙方要求上述补偿,应向公司和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公司和乙方应在丙方发出书面通知后____日内完成相应补偿。
二、股权回购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丙方有权要求公司实际控制人回购其持有的公司全部股权,回购利率按照_____%的年利率计算:
1、丙方历年收到的现金股利,丙方已经获得的现金补偿。
2、公司存在影响改制或上市的实质性障碍。
3、公司、实际控制人及经营管理层出现违约行为并致使丙方投资权益遭受重大损失或可能遭受重大损失。丙方要求上述回购,应向公司发出书面通知,公司实际控制人可以选择回购方式,在丙方发出书面通知后____日内完成相应回购。
三、共同出售权若实际控制人拟将其所持公司股权转让给第三方时,应提前通知丙方,丙方有权按照乙方及丙方届时的各自持股比例共同向第三方出售股权。若丙方要求共同出售的,则乙方承诺促成第三方受让丙方所持部分公司股权。风险提示:
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后,公司即应召开股东会,增选董事、监事,修改章程;然后召开新一届董事会,对公司管理层进行改组。为公司的日常经营提供良好的规范制度,控制公司内部风险。
需注意,公司应根据股东会决议,对股东名册进行相应修改、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四、公司的组织机构安排
1、股东会:
(1)增资后,原股东与丙等成为公司的股东,所有股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新公司《章程》的规定按其出资比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2)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关,对公司一切重大事务作出决定。
2、董事会和管理人员:
(1)增资后公司董事会成员应进行调整,由公司股东按章程规定和协议约定进行选派。
(2)董事会由________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丙方选派____________名董事,公司原股东选派____________名董事。
(3)增资后公司董事长和财务总监由丙方指派,其他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可由原股东推荐,董事会聘用。
(4)公司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项,经公司董事会过____数通过方能生效,有关重大事项由公司章程进行规定。
3、监事会:
(1)增资后,公司监事会成员由公司股东推举,由股东会选聘和解聘。
(2)增资后公司监事会由____________名监事组成,其中丙方指派________名,原股东指派____________名。
五、投资方式及资产整合
1、增资后公司的注册资本由____________万元增加到____________万元。公司应重新调整注册资本总额及股东出资比例,并据此办理变更工商登记手续。
2、增资后丙方成为公司股东,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应由股东享有的全部权利。
六、保密本补充协议各方不得将本补充协议所涉及的部分或全部条款披露给未经相关方同意的第三方,也不能将本补充协议以任何方式进行公布、披露或散布,相关法律和法规另有要求的除外。
七、其他
1、除非另有规定,本补充协议任何一方未能或者延迟行使本补充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权力或者特权,不应视为其对该项权利、权力或者特权的放弃;任何对权利、权力或者特权的单独或者部分的行使,不应视为妨碍其他权利、权力或者特权的行使。
2、本补充协议是《增资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增资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与《增资协议》和相关协议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3、本补充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4、本补充协议一式____份,各方各持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人: ;
地址: ;
联系电话: ;
贷款人: ;
地址: ;
联系电话: ;
法定代表人: ;
授权代理人: ;
担保人: ;
地址: ;
联系电话: ;
法定代表人: ;
经贷款人、借款人、担保人三方充分协商,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合同做为 的补充合同,原合同与本补充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合同为准。
第二条 贷款支付方式
(一) 主合同项下贷款按照约定“用途”、交易对象(范围)、支付金额、支付条件、结算方式等条件,经贷款人同意采用以下方式支付:主合同贷款 万元采取 支付方式; 万元采取 支付方式。最高额借款合同。借款人提出用信申请后,贷款人按照信贷政策、规模等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审批,审批后贷款人依据用信金额、用途、交易对象等条件,经贷款人同意确定具体支付方式。
(二) 自主支付即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将贷款资金直接发放至借款人账户并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三) 受托支付即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四)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贷款人同意,可以采用自主支付方式:
1、借款人交易对象不确定,且金额不超过三十万元的;?
2、借款人交易对象不具备条件使用转账结算方式的;
3、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不超过五十万元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五) 采用受托支付方式的,借款人应签订《授权委托支付书》; 向贷款人提供符合贷款用途的交易合同(协议)、凭证及其他证明真实交易的资料,并取得贷款人审核同意。
第三条 借款人承诺:
(一) 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材料及信息。
(二) 借款人积极配合贷款人进行的面谈和面签。
(三) 借款人在使用贷款时向贷款人提出支付申请,并授权贷款人按约定方式支付贷款资金。如果采用受托支付的,还需向贷款人提供《授权委托支付书》。
(四) 借款人在贷款资金支付(受托支付、自主支付)后30日内,向贷款人提供证明交易的资料和凭证,并接受贷款人审核认定。
(五) 借款人按合同约定或存款、结算等相关规定办理业务。
(六) 借款人积极配合贷款人对抵(质)押物进行动态监测和重估。
(七) 借款人积极配合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 借款人通过转让、出租或以为本合同项下债务以外的债务设定担保等方式,处分资产全部或部分资产的,借款人应至少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贷款人并取得贷款人的事先书面同意
(九) 借款人发生意外事故、家庭婚姻变化、自然灾害、重大开支等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不利事项时,及时书面通知贷款人。
(十) 借款人变更住所、电话、传真等相关联系信息的,在变更前15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十一)担保人出现包括但不限于停业、歇业、被宣告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以及经营亏损等情形,部分或全部丧失与本贷款相应的担保能力,或者作为本合同项下贷款担保的抵押物、质物、质押权利价值减少时,借款人积极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新的担保。
第四条 贷款人承诺
贷款人按照借款合同约定以及《授权委托支付书》支付资金。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四)、(五)项及第三条第(一)至(十一)项的,贷款人有权停止或终止发放本合同项下尚未发放的贷款,并要求借款人提前偿还本合同项下所有已发放的贷款、应付利息及其他费用。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在河北省农村信用社系统开立的任何账户中直接扣款以抵偿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担保人相应承担提前收回贷款的连带责任。
(二)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选择采取提前收回贷款或协议重组。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在河北省农村信用社系统开立的任何账户中直接扣款以抵偿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担保人相应承担提前收回贷款的连带责任:
1、 借款人对其他债权人发生违约情形;
2、 借款人的担保人违反担保合同的约定或者发生担保合同项下的违约事项;
3、 借款人发生危及、损害或可能危及、损害贷款人权益的其他事件。
4、 借款人有其他违约情形的。
(三)借款人联系方式变更未及时通知贷款人,贷款人按照原联系方式催收的,视为贷款人已送达。
(四)贷款人因实现债权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差旅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公证认证费、评估拍卖费等),均由借款人承担。
第六条 本合同未约定的其他事项仍按原合同执行。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借款人、担保人、贷款人、房地产管理机构各一份。
借款人(签字): 贷款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担保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址:
( 年冲还贷字第 号 )
借款人:
贷款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分行东城支行
根据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称“中心”)、借款人或授权代理人共同出具的《公积金逐月冲还贷审批确认表》(下称《冲还贷确认表》)(编号 ___________),借款人和贷款人对《个人住房借款合同》(编号 __年 __字 __________号)签订补充协议如下:
一、借款人同意对《冲还贷确认表》所列编号
年_字第 ________号《个人住房借款合同》项下的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办理“逐月冲还贷”(下称“冲还贷”)。
二、贷款人从中心审批确认次月起逐月自动提取《冲还贷确认表》账户内的公积金归还借款人“当期”应还贷款本息,且每月只冲还一次,正常情况下,冲还贷日为每月19日。借款人每月18日、19日不办理提前还款。
中心审批确认当月借款人仍需按《个人住房借款合同》约定还款以免逾期。
上述“当期”是指贷款正常扣款日在每月19日(含19日)以后的一期,贷款正常扣款日在每月18日之前的,中心审批确认次月的还贷视为“前一期”,这一期仍需借款人按《个人住房借款合同》约定还款以免逾期。
当贷款正常扣款日为每月18日时,中心审批确认次月的冲还贷偿还金额包括当前应还款额(含逾期未还金额)及下一期的应还款金额(即当月19日至下月18日的应还款金额)。
公积金存款不足以归还当前应还款额的,贷款人在《个人住房借款合同》约定的扣款日期,从借款人的委托扣款账户代扣差额部分,借款人应及时在委托扣款账户存入对应金额以免逾期。
三、借款人同意如下事项:
(一)从本协议签定的下一个月起,借款人逾贷累计达3次的,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定停冲,贷款人停止办理借款人住房公积金冲还贷业务,恢复原《个人住房借款合同》约定的扣款方式。
(二)借款人愿意自行承担因冲还贷造成提前归还每期应还款或导致贷款逾期的损失。
四、最后一期(包括因客户提前还本、利率调整等因素导致的自然缩期为最后一期的)的还款不进行“冲还贷”,借款人须按《个人住房借款合同》约定的委托扣款账户、扣款日期存足资金进行还款。
五、本协议不影响借款人在前述《个人住房借款合同》项下的义务,无论何种原因导致约定账户的公积金无法提取用于归还贷款或不足以归还应还贷款本息的,借款人仍应按《个人住房借款合同》的约定,即在扣款日之前将当期应还款额存入指定委托扣款账户。否则由此出现贷款逾期或其他损失的后果由借款人承担。贷款人有权根据前述《个人住房借款合同》的约定要求借款人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商住楼工程,在双方于年 月日签订的编号为的《施工合同》中的专用条款之第47条“补充条款”部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一、合同承包范围:
1.1 以施工图图示内容和变更内容详见2.4条款为准进行施工(不含门窗、桩基)。
1.2 具体承包内容如下:
1.2.1土建工程:基础工程、主体工程、屋面工程、防水工程、初级装饰工程(不含门窗)。
1.2.3安装工程:室内暖通工程、室内给排水工程、室内照明工程、防雷接地工程、电话电视网络配管及箱体预留管、消防工程的预埋预留工程、智能化工程预留预埋工程、供配电预留预埋工程、太阳能热水器预留预埋工程。
二:合同价款的确定及调整
2.1:采用固定合同价
工程按固定总价合同一次包死,固定合同总价 万元(其中:楼固定合同总价万元,1固定合同总价万元,含安全文明施工费等各种税费),钢材采用固定数量调整,8#楼钢材总用量为:吨,11#楼钢材总用量为:吨;钢材的市场价与20xx年十一期信息价上下浮动超过±5%时可按超出部分给予调整,其余不予调整(包括政策性调整);
2.2:工程变更签证须经甲方、设计、监理等单位签字盖章后生效,增减价款20xx年基础定额,安徽省综合估价表和99装饰定额按(定额基价+材料差价)(1+税金)计算;对门窗暂定价部分须经甲方指定品牌和质量标准,经甲、乙双方询价后,按所询价格计取后由乙方负责施工和管理.
2.3甲方有权对下述工程进行分包:
土建部分:桩基工程、门窗安装(包括不锈钢及铁艺栏杆)。
安装工程:消防工程、电视电话网络工程、智能化工程、供配电工程(单元电表箱上端部分)、给水水表前端等。
对甲方所有分包的工程,乙方不计取肢解索赔费用及配合费用。
2.楼标书编制说明
2.4.1工程量计算依据:楼是按施工图纸以及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图集。
2.4.2采用定额:
2.4.2.1土建定额套用依据:20xx年《安徽省综合估价表》;
2.4.2.2装饰定额套用依据:1999年《安徽省建筑装饰综合估价表》;
2.4.2.3费用定额套用依据:20xx年《安徽省建筑费用定额》;
2.4.2.4 20xx年《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补充定额估价表》;
2.4.2.5 (20xx)《安徽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2.4.2.6《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造价[20xx]33号;
2.4.2.7(20xx)安徽省建筑节能定额综合单价表;
2.4.2.8工程类别:土建装饰按综合取费15%、水电按55元/平方计入总价;
2.4.2.9材料价格:20xx年阜阳工程造价11期阜阳市场价信息。
2.4.3其他说明:
2.4.3.1 x楼1-9轴3-6层厨房间隔墙图纸标注不明,暂未计算。
2.4.3.2 厨房间排气道已计算,暂按35元/M计价。
2.4.3.3 外墙面乳胶漆暂按13元/M2计取税金,外墙面砖22元/M2计算。
2.4.3.4 所有户内门、窗均未计算。
2.4.3.5 层面瓦暂按30元/M2(只计取税金,已包括瓦基层)。
2.4.3.6 三层平面女儿墙面高度未注明,暂按0.7M高计价。
2.4.3.7 外墙胶粉颗粒保温面砖面层60元/M2(只计取税金),乳胶漆面层保温50元/M2(只计取税金)。
2.4.3.8 外墙面砖,乳胶漆标注不详,1-5层外墙暂按面砖计算,6层以上外墙及阳台栏板,阳台柱暂按乳胶漆计算。
2.4.3.9 所有栏杆按55元/M2计算,均只计税金。
2.4.3.10 x楼10-43轴3-6层墙体为砼空心切块,暂按粘土实心砖计算。
2.4.3.11 图纸层高2.8米,现改为层高2.9米,按层高2.9米计算。
2.4.3.12 x楼二层平面图E轴外栏板无详图未计算。
2.4.3.13 x楼进深变更增加0.3米,已计算。
2.5 楼 + 0.00相当于绝对标高31.35米。8#、11#楼阁楼部分按高度增加1.2米计入预算。
2.6 人工费、机械费及材料价格(钢材除外)按合同签订时的造价文件执行,不随市场及政策进行调整。
三、双方的权利和职责:
3.1、甲方代表及职责:
本工程甲方代表为 。甲方代表代表甲方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甲方如另行委托其他人员代行上述全部或部分职责的,以甲方向乙方出具的授权委托文件或书面通知为准。
3.2、乙方驻工地代表及其他人员:
乙方驻工地负责人为 ,代表乙方负责行使与甲方所签订的本工程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的履行。
乙方项目经理为 ,项目技术负责人为 ,其它管理人员名单按乙方的工程投标文件。
乙方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在本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坚守施工现场;如需对人员、机械设备、施工方案等变更,必须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报经甲方同意。
四、合同工期:
4.1总工期为 天,自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竣工
4.2该工期共分以下重要节点:
4.2.1一层顶板施工完毕,完成日期 年 月 日
4.2.2四层顶板施工完毕,完成日期 年 月 日
4.2.3六层顶板施工完毕,完成日期 年 月 日
4.2.4主体结构验收,完成日期 年 月 日
4.2.5六层以下内粉,完成日期 年 月 日
4.2.6外墙涂料施工完毕,完成日期 年 月 日
4.2.7水电暖通等安装工程施工完毕,完成日期 年 月 日
4.2.8竣工验收,完成日期 年 月 日
4.2.9竣工移交,完成日期 年 月 日
4.3乙方必须严格按监理及甲方核定的施工组织进度计划执行,并确保各节点完成日期。若达不到节点工期要求,单栋楼每延误一次罚款3万元;乙方最终确保总工期如约完成,除四层封顶、主体结构验收、竣工移交等三个必保节点外,其余节点如落后,但乙方在下一节点有效弥补后,甲方可退还相应节点罚款;累计罚款金额不超过30万元。
4.4 在施工关键工期线路上因下列原因造成合同工期逾期,且该逾期后果确属不可避免,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可相应顺延,但甲方不承担乙方窝工费及停工费。下列情况发生后三日内,乙方就导致工期延误的原因,向监理及甲方提出书面报告(一式三份),经总监理工程师及甲方代表签字确认,各方保留一份作为延期凭证。
4.4.1由监理及甲方确认的设计变更导致工期延误;
4.4.2按施工承包合同定义的不可抗力(本合同定义以外的不可抗力的影响已由乙方在合同工期中综合考虑);
4.4.3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开工、停建、缓建、暂停施工(不含勒令停工)。
4.5、工期不顺延情况:
4.5.1、各种自然因素(如下雨、大风、高低温天气等);
4.5.2、停水、停电、节假日及地方性政策调整等因素对工期的影响(若一周内停电、停水累计超过8小时,工期予以顺延);
4.5.3、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或施工安排不当导致设计变更以及擅自变更设计而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五:乙方责任
5.1甲方对项目经理及技术管理人员的要求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项目中担任职务。进场施工后,招标人若发现项目经理及施工队伍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招标人将扣除中标单位履约保证金的10%;项目经理忽视工程质量、进度、难以胜任者,招标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对技术能力差、责任心不强的技术管理人员甲方有权要求更换并限时退出施工场地。
5.2工程质量:乙方必须确保工程一次性验收合格,争创精品;
5.3乙方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5.3.1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5.3.1.1合同签订后7天内向甲方提供本工程详尽的施工组织设计。
5.3.1.2开工后每月28日前提供当月完成进度报表及下月计划。
5.3.2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施工期间,因乙方原因发生工地安全、违法、违规事件,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责任。
5.4 作好施工组织管理、维持现场整洁、道路畅通、不漏、不洒、不扬,对进出工地的车辆须派人及时进行冲洗清扫,防止污染交通道路。以上工作甲方有权检查,甲方要求整改部分,若乙方逾期未整改,则甲方即另行处理,并从工程款中扣除所发生费用的两倍作为罚金。
5.5 乙方在施工前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详细审阅设计文件,有责任发现并提出设计文件中存在的问题,并对文件的可实施性负责。若发现工程按现有施工文件或指令施工将要发生质量缺陷,应立即书面报告甲方。如乙方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建商本应发现上述疑问或错漏而未发现并继续施工,所导致的质量缺陷及由此产生的损失应由乙方负责。
5.6 施工期间,乙方应及时整理和安排所有机械、工具、材料等,工程建设中每个楼层的多余材料、建筑垃圾必须运输至地面,严禁从高空直接向下抛物。建筑垃圾按照甲方现场指定地点集中堆放,并定期清运,费用由乙方承担。
5.7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以及工程移交一年内),由于乙方原因出现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或者其它原因,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的曝光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给本工程的社会声誉造成影响,乙方承担全部责任,每次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最高不超过5万元违约金(由甲方从乙方工程进度款或保修款中扣除)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5.8 乙方的施工进度滞后于工程的进度计划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取一切积极措施赶工,若滞后计划工期达20天时,除乙方采取有效赶工措施符合工程进度计划外,甲方有权暂不支付工程进度款,且甲方可另行组织施工,由此引发的工程量以监理签字认可的为依据,费用以乙方承包单价两倍的价款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滞后除外。
5.9 安全与文明施工:乙方必须按政府职能部门和监理单位要求进行安全、文明施工,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5.10 甲方将施工用电接到变压器,变压器以后部分均由乙方负责,施工用水、施工场区道路及硬化、施工场地围墙等均由乙方自行解决,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11 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本工程施工许可证,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还必须负责政府有关部门所收取的噪音费、水资源费及本工程检验、检测的一切费用。
5.12 乙方应严格执行联合公约及处罚规定。
5.13 乙方在签订合同后,及时成立项目指挥部,配足相关人员,应将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及时报与监理单位和甲方进行审核,对不合格人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撤换,乙方接到撤换通知后应及时更换,如乙方严重不负责,造成工程质量下滑和有重要安全隐患不按要求及时消除或工期严重滞后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5.14 乙方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每周工程监理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8小时向监理部请假、并在获得监理部同意后方可缺席。无故缺席按甲方现场管理制度处罚。
六:付款方式:
6.1. 三层封顶付合同价的 15 %,四层封顶付合同价的 25 %主体封顶验收合格付合同价 15 %,竣工验收合格并提供齐全的竣工备案资料后付合同价的 25 %,交付使用6个月付合同价的10 %(期间进行工程竣工结算),竣工验收一年内付合同价的5%(除留5%保修金外,保修金三年内无息返还);若乙方发生严重的质量或安全事故,甲方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直到彻底消除事故隐患,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延期,甲方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直到工期彻底赶上来,因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其余不予顺延;
6.2、工程价款支付:
6.2.1 若乙方发生严重质量事故或严重安全事故(按国家有关安全质量事故规定进行界定),甲方有权暂停支付工程进度款。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甲方将暂停支付当期工程进度款。下一期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应在乙方将工程进度调整到甲乙双方约定的工程进度计划范围内后,甲方才恢复支付工程进度款。 七:材料采购:
7.1、乙方必须按甲方规定品牌采购并且在采购前15天将样品及价格送监理工程师及甲方代表认可后方可采购。
7.2、甲方对于暂定价格材料及主要材料价格表中的材料认为有必要自行采购时,乙方应予以支持。 八:工程变更及签证:
8.1、工程变更及签证必须注明:事由、工作范围及部位、具体作法、尺寸、工程数量和费用组成。签证文字的表述应做到鲜明、准确,必要时应附图,且在签证单结尾处注明“此项后无内容”。
8.2、本工程的所有变更及签证,均应经甲方指定代表及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生效,甲方、监理、施工单位均应保留原件。
8.3 甲方有权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
8.4、乙方发现设计错误或不合理之处,应及时通知甲方工程部、监理部和设计单位,由设计单位(或甲方)提供设计变更文件,经监理工程师、甲方代表签字批准后实施。
8.5、需办理签证的隐蔽工程,乙方应在隐蔽前三天填写签证单,并由监理工程师及甲方代表确认。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量无法核实,则不予办理签证。
8.6、乙方应在设计变更实施前48小时向甲方提交书面报价,由甲方及监理审核,按审核后的造价决算,否则不予办理签证、不予认可。
8.7、临时用工签证应明确:工作内容及工作量、工作时间、工作人数及用工价格。
8.8、办理签证时,乙方应提供经甲方确认的有关方案或数据原件,签证单原件一式四份。
九:质量保修责任:
9.1、因乙方施工质量原因导致业主退房、要求甲方给予赔偿等,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9.2、保修期内的维修:一般性维修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紧急事故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8小时内到达现场抢修;业主收房后出现渗漏水、有水区域返水,乙方应在16小时内修复。
9.3 乙方未及时维修或未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完好、或经过两次维修都未能修好的,甲方有权自行请人代为维修并确定价格,所有修复费用及赔偿费用在支付乙方质保金时扣除,但不等于解除乙方应负的责任。
9.4 乙方每次维修完毕,应负责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并取得业主和甲方(或物管公司)的验收签字。 十:销售配合
甲方将根据销售需要,安排施工现场不定期对社会开放。乙方在开放日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并作好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十一:合同解除
11.2.1如有以下情况之一发生,甲方有权书面通知解除合同,通知自送达乙方后生效,并于合同解除后7日内退场;
11.2.1.1乙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11.2.1.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擅自停工、窝工或因其他乙方原因致使合同约定的工期根本无法达到的;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监理及甲方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11.2.1.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已完工程质量无法达到合同要求,经监理及甲方要求整改却无正当理由拒绝整改的,或整改后质量仍无法达到合格要求的;
11.2.1.4将乙方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11.2.1.5乙方提供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监理及甲方要求乙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退场,而乙方拒绝执行;
11.2.1.6乙方因其他法律纠纷或行政违法,有关司法部门要求甲方停止向其支付工程款或协助执行工程款的,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11.2.1.7乙方擅自更换本工程项目经理,经甲方提出异议后一个月内不纠正的。
11.3因乙方的过失导致合同解除的,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乙方并应赔偿甲方因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 11.4合同解除后,已完成的工程量按如下方式结算:工程量按已完成的合格工程的数量计算,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不予计算支付该部分的工程款。
11.5合同解除后,乙方应于接到甲方通知后15日内退出工程现场;
11.6合同解除并不解除乙方对已施工部分的工程质量责任和保修责任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违约责任。 11.7总包管理及施工配合
11.7.1乙方须为甲方直接分包单位提供施工配合及总包管理服务,如不按约定内容提供配合及管理,或配合管理不及时,甲方有权另行处理,并从乙方进度款中扣除所发生费用,由此影响该项直接分包工程施工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若甲方直接分包单位不配合乙方,甲方另行处理。
11.7.2乙方应依据总体计划按月提供对各分包工程的时间节点要求,并严格执行甲方审定或安排的施工进度计划,减少或避免各工种、工序之间的干扰和矛盾,协调解决施工中的问题。
11.7.3乙方在施工期间应及时为各分包单位提供材料吊装、堆放场地等条件。
11.7.4乙方在施工期间应及时为各分包单位提供工地现有的垂直运输、脚手架等供各分包单位使用,如需拆除应报甲方批准。如甲方直接分包单位要求专用脚手架等,乙方应积极配合。
11.7.5应为各分包单位提供现场施工用水、用电接点,提供临时加工场地等;施工现场用电应提供至各楼层电闸箱部位,以后部分由分包单位自行解决,分包单位用水、用电须经乙方同意,并承担相应费用。 11.7.6按施工图纸、图纸会审纪要、工程变更及有关规范等完成全部分包工程预留预埋,因乙方原因造成分包工程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返修并承担相应责任。
11.7.7乙方应负责对所有分包单位的竣工验收资料进行指导、收集工作。分包单位竣工资料按相关规定整理成册,提交乙方,所有需交质监站的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由乙方统一进行整理归档。
11.7.8如乙方对甲方直接分包单位配合管理不好(如拒绝让分包单位使用运输设备、脚手架、水电接驳点等),甲方或监理工程师接分包单位的投诉经查证情况属实,甲方将根据情况严重性对乙方进行300至3000元的罚款。
十二:合同未尽事宜,根据承包意向书条款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
十三: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十四: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率。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200 年 月 日 20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