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聘用单位) :
乙方(被聘用员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规、规章及北京市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1、 甲方 :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
经营地址 :
2、 乙方: 性别:
二、劳动合同期限:
1、本合同为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2、本合同自20xx 年 月 日生效,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实习期)为 1 个月。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乙方同意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从事___ ______ 工作。乙方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应服从甲方的工作分配,积极工作,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2、聘用期间甲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和乙方的特长、专长、工作能力、工作表现及乙方申请,在与乙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调整乙方的工作内容并相应调整乙方的待遇。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和办公用品。
2、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纪律和甲方各项规章制度的教育培训,乙方有义务认真学习甲方公示的执业法规、规章制度。
五、劳动报酬: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的工资待遇及奖金根据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员工工资发放的有关规定执行。
2、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按甲方的有关规定对乙方给予奖励或处分。
3、甲方服务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不低于北京市当年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六、保险福利待遇:
1、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北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如乙方已在其他行政区域建立了劳动保险帐户,可以在国家主管部门允许的情况下为员工报销在外地缴纳的
社会保险中应由企业负担的部分。
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甲方停止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并按有关规定办理保险转移手续。
2、乙方根据其岗位享受甲方规定的相应的福利待遇。
3、甲方应根据自身的经济状况,积极创造条件,改善和提高乙方福利待遇。
七、劳动纪律: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甲方要求完成规定数量、质量指标的工作任务。甲方各项管理制度已经向乙方公示,乙方应严格遵守。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根据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处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2、乙方应严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如乙方未经甲方允许将甲方的审计方法、审计计划、客户信息、执业资料等商业秘密对外提供,乙方应承担相当于本人三个月工资的违约金;如果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该泄密行为给甲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乙方另行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报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者未完成规定工作的,在此期间不得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否则按照本人月工资标准承担违约责任,甲方不接受乙方在接受规定工作的时间内提出辞职请求。
3、甲方在其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文件及客户网络以及甲方在开拓业务方面的任何作法和文件(包括软件)均属乙方应当保守的商业秘密。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甲方以外的单位兼职。
八、职务发明权: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所作出的属于甲方业务范围内的任何研究、发明、设计、改进及创新属于职务发明,其所有权归甲方。
2、乙方利用甲方的设备或利用其为甲方工作上的便利所作的研究、发明、发现、设计、改进及创新所取得的成果,甲方由此申请专利权、版权、注册权或其他保护性权利的所有权归甲方。
九、劳动合同的履行
1、甲方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况,劳动合同继续有效。
2、甲方发生变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十、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
(一)下列情形下,甲方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需支付补偿金: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乙方有意隐瞒或未如实向甲方介绍与劳动合同有关的个人基本情况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或与第三方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事务所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3、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提前30日向全体职工说明情况,经股东会讨论取得超过2/3股东的同意意见,向劳动人事部门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解除本合同。
(二)下列情况下,经甲乙双方协商,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协商不成的,劳动合同终止:
1、甲方经主管部门批准变更主要业务方向,调整经营任务,或者由于经营方式、所有制形式发生变化;
2、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已经发生变化;
3、出现甲方无法预见,无法控制的情形;
4、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三)下列情况下,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本条第一款或第二款规定的;
2、乙方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达到伤残等级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间的;
(四)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由甲方批准后生效。如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出解除合同,应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由甲方批准后生效。但是,项目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合同期限未满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提前四十五日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由甲方批准后生效。乙方未按本约定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不办理工作交接,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无法办理其工作交接:
A:办公物品、业务图书未归还;
B:工作未交接;
C:借款未归还;
D:工作档案未归还;
E:审计底稿(含电子版文件)未整理、移交;
F:笔记本电脑的开机密码、电子文档的密码未交接;
G:未按离职流程办理手续等。
(五)下列情况下,乙方可以提出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
3、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4、经甲方同意,考入脱产学历再教育学习的。
十一、劳动合同的终止、续订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合同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订的;
2、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3、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4、合同期内乙方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的;
5、乙方身为会计、审计专业人员,由于个人原因被判令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的;
6、甲方依法破产、解散的;
7、乙方受到行政拘留、治安拘留、刑事拘留中任意一项达到15日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关系即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在本合同期满前三十日向对方表示续订意向。如合同到期日,乙方仍未完成甲方安排工作任务的,乙方应当继续完成工作任务,权利与义务与合同期内一致,合同到期日自动延长到工作任务完成之日。
(三)续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从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一年。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如经乙方提出,甲方与乙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1、乙方在甲方连续工作满20xx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0xx年的;
2、乙方从20xx年5月1日起,已经与甲方连续签署2次合同(补充协议除外);且乙方没有出现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情形,续订合同的。
十二、损害赔偿:
1、乙方不遵守本合同第十条(四)、(五)款的规定,合同期限未满提前解除本合同,或者未按照第十一条(二)款规定的手续提出解除合同申请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当月工资、以及当年应发的各项补贴,作为乙方违反本合同的违约金;除第十条(二)款、第十一条(一)款情形之外,如乙方在当年十一月一日至第二年五月三十一日之间辞职,应提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在甲方未批准乙方辞职申请之前,乙方应按照甲方工作安排完成工作任务,如乙方未完成甲方安排工作的,乙方应按照甲方相关制度规定予以赔偿,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损失以乙方辞职上月实发工资为标准计算的年度工资额为限)。
2、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内,因乙方个人原因所出现的工作失误,给甲方的客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客户向甲方提出赔偿请求的,甲方将可根据不同的情况对乙方进行经济索赔和降级、辞退等处分。如乙方已经离职,甲方有权通过仲裁、诉讼等法律手段向乙方行使追偿权;如因乙方与客户串通,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除负责赔偿给甲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外,乙方还应承担由此导致的民事责任及刑事责任。
十三、经济补偿: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根据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每满一年支付相当于一个月职级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个月的职级工资发给经济补偿金;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职级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1、甲方因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事务所另行安排的工作,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2、本合同期限届满,因甲方原因未办理终止手续仍存在劳动关系的,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4、甲方裁减人员的。
(二)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标准不低于当年北京市最低工资。
(三)由甲方出资培训或出资招收的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解除本合同的赔偿标准以双方签订的服务期协议为准。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乙方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计算,数额不超过甲方提供的培训费用。当服务期长于劳动合同期限时,应当优先适用服务期约定,甲乙双方可变更或续订劳动合同,以与服务期的约定相一致。
十四、劳动争议的处理及其他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经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股东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局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合同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五、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签字)
法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_________________
丙方(担保方):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甲、乙双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的_____________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经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就丙方为乙方履行主合同提供担保事宜达成如下协议: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依据主合同,甲方聘用乙方担任的职务为: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丙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为乙方履行主合同向甲方提供担保,直至主合同终止或解除。
第三条甲乙双方签订主合同后,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丙方作为乙方的担保方,应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第四条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除非经三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五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因本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的,甲乙丙三方应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就本合同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甲方(用人单位):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劳动者):
住所:
居民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鉴于甲乙双方已了解涉及本合同主要内容的有关情况,在自愿平等和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自愿到甲方从事兼职会计工作,甲方决定聘乙方为兼职会计。
第二条 工作内容和地点
1、根据甲方提供的单据、资料,进行建账、记账(含整理原始凭证,装订会计凭证/账簿),计提税金、税务申报、出具税收缴款书;财务管理咨询。
2、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甲方亦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国内或国际地区出差。
第三条 合同期限及报酬
1、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自签订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试用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试用期内,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表现和能力进行考核,如经考核乙方被认定为“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不符合录用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下述情形:
(1)乙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或者未能通过甲方的试用期考核和表现评估,或被认定为不能满足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要求或岗位说明中规定的岗位职责的;
(2)乙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对影响劳动合同履行的自身基本情况有隐瞒或虚构事实的,或在应聘时提供的个人资料是虚假的,包括提供虚假学历证书、虚***明、***、假护照、假户籍证明等个人重要证件以及虚假或伪造的离职证明、体检证明等;对工作履历、知识、技能、业绩、健康等个人情况说明与事实明显不符或有重大出入的;或个人简历、求职登记表等填写内容不真实的,或没有如实说明与应聘岗位相关的情况的;
(3)乙方与其他公司存在未尽法律义务,或与其他公司存在法律纠纷尚未处理完毕可能影响工作的;
(4)在甲方指定的机构所进行的体检结果不符合本行业所规定的卫生标准和体检要求的,或患有精神病或不适合从事劳动合同约定岗位工作的疾病或缺陷的;
(5)乙方曾受到其他公司书面警告或辞退等严重处分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曾被行政拘留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或曾有、仍有吸毒等行为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
(6)隐瞒与其他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或竞业限制约定的;
(7)乙方在试用期内有任何违纪行为或受到公司任何类型的纪律处分的;
(8)乙方在试用期内存在工作失误的;
(9)乙方未能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提供用于办理法定劳动用工手续的全部材料的;
(10)其他不符合甲方录用条件的情形的。
3、甲方每月 日支付乙方工资人民币 元(大写: ),至合同终止,试用期工资为人民币 元(大写: );合同期满时,双方可以另行办理续签事宜。
4、工资将由甲方支付到乙方的个人账户或以其他双方认为适当的方式支付。甲方作为扣缴义务人,应在支付乙方工资前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和其他应缴税款,以及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个人应缴部分。
5、甲方每年应支付资料费人民币 元(大写: )。(资料费指账本、凭证、报表、申报材料、交通及电话费等)
第四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甲乙双方经协商确认执行下列条款:
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甲方应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甲方严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时间,保证乙方的休息与身心健康。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3、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如乙方因工作需要确需加班,应及时向甲方提交书面加班申请,写明加班原因,在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加班,否则不视为加班。甲方安排或书面同意乙方加班的,甲方应当依照其加班制度和国家相关规定安排乙方倒休或支付加班费,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支付的除外。
4、甲方按规定给予乙方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等带薪假期,具体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双方协商决定。
第五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检查乙方的工作情况。
2、甲方不得无故解聘乙方,在下列情况下,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应聘会计违反合同事项,不积极履行义务,经劝阻不改时;
(2)应聘会计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违背职业道德;
(3)应聘会计因违法、违纪被撤销会计资格;
(4)应聘会计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履行职务时。
3、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会计资料必须取得符合国家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原始凭证应当真实、合法、准确,并应配有专人负责日常收支和原始凭证的保管工作。
4、甲方按照约定工资报酬及时足额的支付乙方工资。
5、甲方对乙方要求按国家制度规定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及时更正补充。
6、会计凭证、会计报表由双方约定进行保管。
7、无论是邮递、乙方上门服务还是甲方送到乙方,对所传递的原始凭证及相关资料均由双方签字确认并按要求于当月 日 日前交给甲方。
8、甲方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或修改适用于乙方的包括员工手册在内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应当阅读、理解并予以严格遵守。如果乙方违反或拒绝接受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依照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条 乙方责任和义务
1、根据甲方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并负责妥善保管好乙方的相关财务单据,原始凭证和资料等,税务机关召开会议,培训等事务,除规定必由法人代表到场外,均由乙方参加,并及时将会议或培训内容转达甲方。
2、定期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负责纳税申报及税务年检等工作。
3、为甲方提供会计、税务等方面的咨询服务,使客户在合法合理前提下,享受税务政策,提高经济利益。
4、乙方仅对甲方提供的各项原始凭证进行会计核算,保证会计凭证,账簿及报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
5、乙方在录用过程中向甲方提供的与本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与信息真实有效,在本合同中的陈述及保证亦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如有违反,将视为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
6、乙方不能直接或间接地接受任何与甲方有业务关系或可能将有业务关系的人所给予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佣金、回扣、折扣、小额赏金,无论是否以现金形式。
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从事兼职,不论乙方是否因该兼职而获得报酬或者是否利用了在甲方的工作时间。
8、乙方应当赔偿并使甲方免受因乙方的过失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人身或财产的损失、损坏或损害。
9、对在执行会计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10、乙方离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终止合同时有义务与甲方做好账务交接工作。
11、合同解除后一个月内,乙方须立即交出有关文件,案卷材料和财务的各种档案,并办理业务交接手续停止履行会计职务。
第七条 社会保险和福利
1、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其中依法应由乙方缴纳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报酬中代扣代缴。
2、甲方依法为乙方缴纳公积金。
3、如乙方发生工伤事故,甲方应负责及时救治,或提供可能的帮助,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为乙方依法办理劳动能力鉴定,并为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履行必要的义务。
4、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的规定给予医疗期和医疗待遇,按医疗保险及其他相关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并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第八条 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甲方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甲方权利和义务的单位继续履行。
第九条 合同终止
1、本合同期满或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即行终止。
2、本合同因下列情形之一终止的,甲方应当按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1)除甲方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的;
(2)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3)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乙方合同期满的,甲方应当续延乙方合同期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甲方在乙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4、甲方违法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按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乙方赔偿金。
第十条 劳动争议处理
1、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当全面履行,并严格、依法执行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和给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2、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双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法定时效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法定时效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甲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损害乙方合法权益的,乙方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第十一条 其他
1、甲方向乙方发出与本合同相关的任何通知、协议或其他有关文件,以传真发出的,以传送确认为证,电文发出后1日应被视为收件日期;以电子邮件发出的,发件方邮件系统显示已发送,即视为送达,发件人电子邮件系统所记录的发出时间即为送达时间;通过邮局特快专递或其他快递方式寄出的,以邮局特快专递或其他快递的寄件人留存单据作为确认文本,交付邮局或快递公司后最迟7日应被视为收件日期,邮局特快专递或其他快递应发往下列地址:
乙方通信地址:
电子邮箱:
电话:
若乙方上述联系方式发生变更,乙方应在变更之后三日内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视同上述已有联系方式为乙方的有效联系方式,向上述地址寄出文件即视为有效送达。
2、本协议一式二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为合同签章部分)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