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代理商快递加盟合同(精选3篇)
合同编号:浙辰销第 号
订立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共同发展原则下,本着平等公正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一.甲乙双方均同意按照本合同内容之规定执行。
二.甲方委托乙方作为甲方专利产品 一次性无痛导尿管 在 地区的独家经销商。
三.合同标的额及市场保证金
1. 合同标的额
标的额1:乙方全年销售额
标的额2:乙方首批进货额
2. 市场保证金
为维护共同利益,确保市场稳定,乙方须交纳给甲方人民币 万的市场管理保证金,合同期满后,甲方在三个月内返还乙方。
四.供货价格详见合同附件1
1. 保证金支付方式:规定时限内全款汇到甲方帐户
2. 供货方式:实行现款现货,款到发货原则。
3. 交货地点及运费:甲方在确认乙方货款到帐后及时发货,并承担产品到达乙方经销区域前的一切运费。
4. 包装标准: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产品为标准无菌包装。
5. 产品质量: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质量合格的产品,凡由于甲方引起的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的串货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
五. 双方的权利、义务承担
1. 甲方的权利
1.1 对乙方的经营有查询、监督权。
1.2 甲方对乙方违反本合同的行为有权直接追究乙方经济、法律责任。
2. 甲方的义务
2.1 有按照合同规定维护乙方合法权益的义务。
2.2 有责任向乙方按时、保质、保量提供产品。
2.3 甲方有责任在乙方经销区域内维护其权威性,并积极配合乙方在其分销区域内对产品推广有利的活动。
2.4 甲方有责任对乙方反馈的市场信息予以及时的研究、答复。
2.5 甲方有权根据市场状况定期和不定期的召集乙方共同讨论市场管理及销售相关事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
2.6 甲方有权对乙方在授权区域内连续两个月未有拓展的重点城市和重点医院进行调整,调整区域和医院辰和产品经营权由甲方重新授权,并从乙方授权区域中划出。
2.7 为规范市场,如乙方未经甲方授权而超出经营区域范围和渠道的窜货行为及其他有损于本协议条款的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该行为退出窜货区域和医院。对恶意窜货行为(恶意窜货指向辖区外已使用辰和产品医院的倾销行为)需赔偿被窜货区域经销商的损失,同时按所窜货的数量每只产品罚款人民币200元,并有权视恶意窜货在100只以上者取消其地区经销资格及保留诉讼权。
2.8 为乙方提供产品上市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和文件。
3. 乙方的权利
3.1有在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自主经营权。
3.2 对甲方违反本合同的行为有处罚权;情节严重的,可以直接追究甲方经济、法律责任。
4. 乙方的义务
4.1乙方提供二证一照(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医疗器械许可证)。
4.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其经销区域内经销权不受侵害。
4.3乙方有责任完成双方签定的销售指标,如连续三个月未能完成销售目标的80%或单月销售低于50%、三甲医院半年内无法开拓至50%的,甲方有权进行调整,调整的区域和医院由甲方重新授权。
4.4 乙方有责任每月提供客户使用产品流向及相关资料,以便于甲方给予市场支持。
4.5如遇产品有质量问题,乙方需收回医院使用过程中的产品和医院相关科主任签名或经医院盖章的证明,并需经甲方确认属实后及时调换。
4.6乙方有责任维护甲方利益及产品形象,并在辖区内组织专业机构指定专门人员对甲方的产品进行推广。
4.7乙方有责任及时反馈产品终端信息及竞争动态,服从甲方有关市场管理的规定,对市场的异常情况应及时与甲方共同讨论、研究处理方案。
4.8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可跨区域进行任何销售和推广活动。同时,乙方在分销期限内不可同时经销与甲方产品性质、功能相同或相近的同类产品,否则均属违约。
4.9乙方有对经销区域内规范市场管理的责任,若乙方设立二级分销对市场造成不良影响,如货物流向失控(窜货)、医院终端管理不严、乱定价等情况,均由乙方全额赔偿并承担全部责任。
六. 本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一经双方签署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双方同意续约,任何一方在期满前1个月内书面通知对方。如果某一方不按此合同条款履约,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
七.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严守本合同各条款之内容是双方的承诺;任何一方向外泄露本合同之内容,均属于违约行为。由于不可抗力(运输事故等)或国家政策变动等特殊原因造成的违约行为,双方协商解决。
八. 本合同最终解释权归甲方。
九. 违约责任:双方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 如有违约,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解决。
十. 解决争议的方式:
1.甲方指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向嘉兴市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甲、乙双方可任选其一,诉讼地点为嘉兴。
10. 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四份,均为正本,双方各执两份。
甲 方:单 位:(盖章)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地 址:
开户行: 帐 号: 签收时间:
乙 方: 单 位: (盖章)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地 址: 开户行:
帐 号: 签收时间
甲方:快递服务有限公司_____分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合作共赢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加盟甲方(中通快递服务有限公司金乡分公司)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总则。
1、中通快递服务有限公司金乡分公司是中通快递在金乡的唯一授权的区域代理商,享有在金乡区域的一切相关经营权、收益权、管理权,标识使用权、品牌拥有权等相关权利。
任何人要求在金乡加盟中通速递,均需签订本合同。
2、甲方同意乙方加盟甲方所有的中通快递服务有限公司金乡分公司,授权乙方在指定的区域从事中通快递服务经营活动。
3、中通快递服务有限公司金乡区域加盟代理商在经营之前,必须按照合同要求交付各项费用,未交足费用的,视为订约无效。
4、甲乙双方各自为独立的权利义务主体,一方对外产生的权利义务由其自行独自享有和承担,乙方实行独立经营、独立核算,遵守国家有关法规,依法纳税。
二、加盟条件。
1、乙方应自行设置符合甲方要求且能正常开展业务活动所需的人员、办公场所、仓库、交通工具及办公所需的其它设备设施。
其它设备设施中包含至少一台可正常上网的电脑、一把无线扫码枪;2、风险保证押金:乙方须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向甲方一次性交缴风险保证押金元,用以保证派件安全和时效。
特别说明:遗失罚款1000元/票(如物品价值超过1000元按实际价值处罚),延误罚款100元/票。
3、网络加盟费:乙方以下列条款中的第种加盟方式加盟。
加盟费无论在何种情况下均不予退还。
加盟方式(一):乙方每年向甲方一次性缴纳网络加盟费人民币元/年。
乙方有权续签约,无权转卖经营品牌使用权,如乙方未续签合同,甲方可以在该区另招加盟商。
加盟方式(二):乙方买断永久加盟区域的经营品牌使用权,需一次交纳加盟费元,乙方有权转卖经营权。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经营行为以及执行协议约定的情况,并对乙方违背《中通快递服务有限公司金乡分公司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网管条例)行为按照《网管条例》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甲方有权从乙方风险保证金中扣缴本协议中所规定的发件费用及乙方违反《中通速递管理条例》中的条款受到的罚款等相关费用。
(2)乙方有如下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且不予退回风险保证押金,保留对甲造成其他损失的追偿权:①乙方违反法律法规,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
②乙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相关约定的。
③乙方严重违反《中通速递管理条例》且给甲方带来经济上较大损失的。
④协议期内乙方加盟其他物流、快递公司网络的。
⑤乙方损毁甲方形象及声誉的行为。
(3)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将依照本协议对乙方的经营业绩和执行本协议及《中通速递管理条例》的情况进行考核。
考核不合格时,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
2、甲方的义务。
甲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中条款规定及《中通速递管理条例》规定为乙方提供速递网络服务。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共享甲方的网络资源,获取甲方分派的快件派送业务;派送费用:0.8元/票(以客户签收计数)(2)乙方有权在本协议约定的经营范围内独立开展物流快递业务,并自行决定快件收运价格及与客户间的结算方式;甲方按公司统一价格的6.8折收取乙方的发件费用(甲方提供面单)。
2、乙方的义务。
(1)乙方每日准时到甲方收发件,运费自理。
严格按照《中通速递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当日支付应付甲方的全部费用;(3)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在甲方的授权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不得另外自营或者以其他公司名义经营其他快件业务;无论因任何原因,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甲方的企业名称、商标、清单等各种物料;(4)乙方在经营期间因自己的经营、管理等问题损害了他人利益时,由乙方自行承担赔偿的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因乙方行为造成甲方被索赔时,乙方负担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5)乙方有义务维护甲方的声誉及形象;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接受甲方营运指导,允许甲方或者甲方派遣的人员进入乙方经营场所内检查乙方的全部经营情况;(6)乙方应遵守国家对于禁运品的有关规定,并保证所承运的物品或物品中所夹带的物件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禁止或限制运输物及其他危害运输安全的物品,如实申报货物品名等。
如因乙方违反本规定而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违约责任和不可抗力。
1、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的行为受到本协议及《中通速递管理条例》的约束,任何违背《中通速递管理条例》的行为都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处罚标准一律遵循《中通速递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2、如因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或非双方所能控制或所能预见事件的发生,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政府行为、意外事件、劳工问题,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之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
双方互不负违约责任。
六、协议生效、解除、终止及延续。
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有效期为一年。
期满后甲乙双方再续约,乙方所交纳的风险保证金延续至下一期协议期满;2、甲乙双方当中任何一方须终止本协议的,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待双方财务对清账目并结算完毕后,方可解除本协议。
乙方违反本条规定的,甲方有权不退回乙方交纳的押金、风险保证押金;3、如乙方在签定本协议未满六个月时且提前一个月书面提出解除的,甲方只退还乙方所风险保证金的50%给乙方;七、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或者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
1、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协商一致后达成的书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2、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
3、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被委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共同发展原则下,本着平等公正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1、甲乙双方均同意按照本合同内容之规定执行。
2、甲方委托乙方作为甲方专利产品 在 地区的独家经销商。
3、合同标的额及市场保证金
3.1合同标的额
标的额1:乙方全年销售额 万元;
标的额2:乙方首批进货额 万元。
3.2市场保证金
为了维护市场秩序和价格体系,防止冲货,乙方首批进货时应按进货额的5% 万元给甲方作为市场保证金。
4.供货及相关细则
4.1 合同产品“ ”供货价格
4.1.1产品(1):型号规格 RMB 元/支。
4.1.2产品(2):型号规格 RMB 元/支。
4.1.3产品(3):型号规格 RMB 元/支。
4.2为保障全国经销商的利益,合同产品“遥控电动病床”执行全国统一零售价(“ ”价格表详见合同附件1)。
4.2.1产品(1): 销售价格RMB 元/张。
4.2.2产品(2): 销售价格RMB 元/张。
4.2.3产品(3): 型销售价格RMB 元/张。
4.3 货款支付方式:规定时限内全款汇到甲方帐户
4.4 供货期限:首批进货,甲方在收到乙方全款后5个工作日内发货。以后进货,甲方在收到乙方汇款后3个工作日内发货。
4.5 交货地点及运费:甲方在 广东 省 深圳 市交货。若按乙方指定的交货地点交货,到达交货地点的长途铁路或公路运费由乙方负担(指火车或汽车到达交货地点城市前的费用),到达该城市后其它省内或短途运费由乙方负担。
4.6 包装标准: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产品为标准无菌包装。
4.7 产品质量: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质量合格的产品,凡由于甲方引起的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的退货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
5、铺货
5.1 乙方保证在首批进货到达乙方规定地点30日内,在本合同规定销售区域内的一级重点市场(地区级市)铺货率达到90%以上。
5.2 乙方保证在首批进货到达乙方规定地点60日内,在本合同规定销售区域内的二级重点市场(县、县级市)铺货率达到80%以上。
5.3 在首批进货到达乙方规定地点30日后,对乙方铺货率没有达到甲方标准的一级重点市场,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在该地区的独家经销权,由甲方针对该地区进行重新招商。
5.4 在首批进货到达乙方规定地点60日后,对乙方铺货率没有达到甲方标准的二级重点市场,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在该地区的独家经销权,由甲方针对该地区进行重新招商。
5.5 在合同期内,对于铺货严重萎缩,连续2个月铺货率没有达到甲方标准的一级重点市场和二级重点市场,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在该地区的独家经销权,由甲方针对该地区进行重新招商。
6、 广告宣传费用
各种宣传资料、物料的设计、策划、制作由甲方负责。甲方按乙方进货数量,按宣传品不同进行定期配比。
7、双方的权利、义务承担
7.1 甲方的权利
7.1.1对乙方的经营有查询、监督权。
7.1.2甲方对乙方违反本合同的行为有权直接追究乙方经济、法律责任。
7.2 甲方的义务
7.2.1有按照合同规定维护乙方合法权益的义务
7.2.2有对乙方提供相关服务支持的义务。
7.2.3有义务帮助、协调乙方在经营中出现的困难。
7.2.4有按时供货、保证货物质量和提供经营信息的义务。
7.2.5保证不向独家经销商区域内的任何其他法人或自然人供货。
7.2.6为乙方提供产品上市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和文件。
7.3 乙方的权利
7.3.1有在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自主经营权。
7.3.2对甲方违反本合同的行为有处罚权;情节严重的,可以直接追究甲方经济、法律责任。
7.4乙方的.义务
7.4.1有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月内办理好产品在本地区上市一切相关手续,费用由乙方负担的义务。
7.4.2有按照甲方要求按周、月、季上报销售信息反馈表的义务。
7.4.3对甲方的产品情况、经营情况、市场拓展策略等信息有保密义务。
7.4.4有不得经营其他与皿甲方产品相关类似产品的义务。
7.4.5有不得经营假冒、侵权产品及协助甲方共同处理上述问题的义务。
7.4.6不得跨合同所规定地区经营,不得将独家经销权转让他人。
7.4.7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实际铺货资料。
8、价格
8.1 乙方在本合同规定的独家销售区域内,保证市场零售价统一。
8.2 在本合同规定的乙方独家销售区域内市场零售价发生严重偏差(被冲货情况除外),严重影响甲方市场信誉和其他地区销售时,甲方有权单方面取消乙方独家代理权,解除合同,并全部扣除乙方独家经销保证金作为乙方单方面违约的违约金。
9、冲货
9.1 乙方只准在甲方指定区域内从事甲方产品的销售活动,否则视为冲货。
9.2 发生冲货事件,乙方应赔偿被冲货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冲货量以被冲货方提供的乙方所售甲方产品的数量为主要依据,结合甲方清查乙方产品货物流向结果,经三方认可后(冲货方不到场视为认可),以零售价减去冲货价所得差额为基数,乙方按2倍赔偿给被冲货方并按总冲货量价值的10%给予处罚。乙方接到罚款通知单后,罚款应在五日内到达甲方财务帐户。否则,甲方有权从乙方的独家经销保证金中扣减,且有权单方面取消合同,并不承担退货责任。
10、 解除合同后的有关条款
10.1 乙方对甲方经营计划、价格、市场信息等全部内容继续承担保密义务24个月。
10.2 乙方退还甲方所有的文件、资料、授权委托书、经销牌等。(均不能保留复印件)。
10.3 合同终止时,如乙方未违反本合同相关条款,独家经销保证金3个月内全额退款。
10.4 合同终止后,乙方与第三方发生关于甲方产品的一切业务往来,甲方不承担责任。
11、 本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一经双方签署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双方同意续约,任何一方在期满前3个月内书面通知对方。如果某一方不按此合同条款履约,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
1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严守本合同各条款之内容是双方的承诺;任何一方向外泄露本合同之内容,均属于违约行为。由于不可抗力(运输事故等)或国家政策变动等特殊原因造成的违约行为,双方协商解决。
13、本合同最终解释权归甲方。
14、违约责任:双方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如有违约,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解决。
15、解决争议的方式:
(1)甲方指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嘉兴市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
甲、乙双方可任选其一,诉讼地点为嘉兴。
16、 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四份,均为正本,双方各执两份。
甲 方:
单 位:(盖章)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地 址:
开户行:
帐 号:
签收时间:
乙 方:
单 位: (盖章)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地 址:
开户行:
帐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