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申报新股配售协议(精选3篇)
甲方:
│股东姓名││身份证号码││
│股东帐号│深圳││证券资金帐号││
││上海││联系电话││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关于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新股有关问题的通知》及深圳、上海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经过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配售新股申购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乙方根据自己深、沪股票流通市值以交易所允许的最高申购额分别向深圳、上海证券交易所申报新股配售。
二、如同一天有两只或两只以上新股在同一交易所发行。而甲方证券账户持有上市流通证券市值能申购的限额小于该交易所当日所有发行股票允许的最高申购之和时,甲方必须在t-1(t日为认购日)到乙方处办理选择申购确认手续,否则乙方将按随机顺序依次申购,甲方对此不得有异议。
三、每次配售后,t+2日由甲方自行到营业部查询中签结果,若中签,甲方同意乙方冻结购新股所需资金并代理购股。若沪深股中签,应于t+3日下午13:00时前存够资金。如甲方未及时存够资金,导致不能购买新股,视为自动放弃。
四、若甲方同时有数只新股中签,而缴款日甲方资金账户的资金余额不能全部缴付新股认购款的,甲方须在t+2日到乙方处办理选择缴款的确认手续,否则乙方将按随机顺序依次收款,未缴付新股认购款的新股放弃认购,甲方对此不得有异议。
五、甲方承诺由于不可预见、不可控制、不可抗力等各项因素,导致不能申报新股配售,乙方不承担任何经济或法律责任。
六、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共同签字(盖章)后第二天生效。
七、若深圳交易所和上海交易所新股配售方法改变,本协议自动失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甲方: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关于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新股有关问题的通知》及深圳、上海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经过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配售新股申购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乙方根据自己深、沪股票流通市值以交易所允许的最高申购额分别向深圳、上海证券交易所申报新股配售。
二、如同一天有两只或两只以上新股在同一交易所发行。而甲方证券账户持有上市流通证券市值能申购的限额小于该交易所当日所有发行股票允许的最高申购之和时,甲方必须在t-1(t日为认购日)到乙方处办理选择申购确认手续,否则乙方将按随机顺序依次申购,甲方对此不得有异议。
三、每次配售后,t+2日由甲方自行到营业部查询中签结果,若中签,甲方同意乙方冻结购新股所需资金并代理购股。若沪深股中签,应于t+3日下午13:00时前存够资金。如甲方未及时存够资金,导致不能购买新股,视为自动放弃。
四、若甲方同时有数只新股中签,而缴款日甲方资金账户的资金余额不能全部缴付新股认购款的,甲方须在t+2日到乙方处办理选择缴款的确认手续,否则乙方将按随机顺序依次收款,未缴付新股认购款的新股放弃认购,甲方对此不得有异议。
五、甲方承诺由于不可预见、不可控制、不可抗力等各项因素,导致不能申报新股配售,乙方不承担任何经济或法律责任。
六、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共同签字(盖章)后第二天生效。
七、若深圳交易所和上海交易所新股配售方法改变,本协议自动失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一、协议双方: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以资双方信守执行。
二、协议有效期:
协议有效期自年月日至月
三、代理区域:
1. 甲方授权乙方为甲方地区
四、销售任务
1.为了确保避免错失销售机会,乙方必须保证有足够销售的安全库存,首次进货不得少于元,月销售任务不得少于 元;年销售任务不得少于 元。如有新产品上市,乙方应积极配合推广,销售任务双方另外商议。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须在 年 月 日前把首批款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否则合同作废。
2.协议有效期内乙方销售任务如下:(单位:万元)
3.为支持乙方的市场拓展,甲方根据乙方的销售情况及合作信誉,可发放一定的信用金支持、见(合同附件二),乙方如连续两季度不能完成规定的销售任务,甲方减少信用支持资金的50%,减少后如乙方在第三季度还不能完成第三季度销售任务,甲方有权更换代理商,同时终止合同,付清所有货款,甲方并有权开发新代理商。
4.甲方供货价格按双方约定执行,如由于市场需要等客观原因,甲方有权对产品价格做出调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5.货款结算方式:
1) 实行款到发货。乙方将货款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甲方根据乙方汇款单传真件或电话查询,情况属实后立刻发货。
2) 乙方须在月日前将信用金支付给甲方(见附件二 信用金协议),甲方做出当年经销商的综合评估后出台次年销售新政策及信用金发放金额。如在中途乙方未完成甲方所规定的第3条或违反合同的任意条款,甲方进行有效分析后,有权收回信用金。
3) 乙方不得以现金形式与甲方销售人员进行货款结算,所有货款均需通过银行转帐支付至甲方帐上,若发生现金交易,甲方将不予承认,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如有特殊情况,须有甲方盖章的正式书面授权文件)。
4) 乙方保证有不少于周内一次性进足上述金额的货物作为基本库存,逾期未办理的,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经销商资格)。
6.理赔制度:
1) 售后服务范围、理赔期限、保用范围、理赔计算及规定,滞销产品、定制产品、结算流程、理赔货物、退货流程等详细见(合同附件三)。
2) 滞销产品的处理 因乙方的订货失误所造成的乙方库存积压,(除定制品以外)常规产品范围内的,乙方向甲方申请换货,经甲方审批同意后,方可退回,退货的运费由乙方承担。
7.定货、运输及接收:
1) 常规产品订货。乙方应写明型号、规格、材料、尺寸,然后签字盖章以书面形式传真给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签字盖章的订单后,按甲乙双方协定的日期发货,并把货物运至乙方指定的地点,运费由乙方承担。乙方收到货物后如出现数量问题,应找运输部门赔偿,属乙方失误的,损失乙方自负,如在入库时出现型号或货物包装内数量有问题,应在一天内向甲方提出;如超出2天,损失由乙方自负。
2) 特殊产品的订货 乙方需支付货款总额30%的预付款,甲方在收到预付货款后负责订货,交货日期及价格双方协商执行,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全部货款后即可发货给乙方,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特殊产品的退货,甲方不予接收,如乙方强制性退回,损失由乙方自负。
五、 甲乙双方的义务与权利:
1. 甲方将尽力协助乙方在授权地区进行市场开拓和销售工作。
2. 甲方有权指派人员不定期抽查乙方库存,若乙方未能达到甲方所要求的基本库存量,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库存。
3. 甲方向乙方必要的宣传物料和广告支持。
4. 甲方应保护代理商的利益,在代理区域,代理期限内,不得以任何其它形式销售其产品。
5. 承诺并保证作为产品的总代理完全有资格与乙方签订本协议。
6. 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其产品在其他市场上最新的行业动态信息,经常提供有利于推销产品的意见,以便乙方能采取多元化的市场推广策略和销售方式。
7.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在代理区域内努力开拓市场。
8. 乙方将配备足够的销售人员来配合市场销售的需求,他们会全面了解系列产品的知识和销售技巧,并尽一切努力争取达到有利于甲方为利用地区内各种销售机会而制定的销售指标。
9. 合同期内乙方不得经销与甲方同类同档次(质量与价格与甲方产品接近)的产品,甲方一旦发现,将停止供货并且取消乙方的经销权,同时乙方无条件返回甲方所有的支持资金,乙方有义务保证甲方的整体展柜上不放其它产品。
10.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低价倾销或高价、假冒甲方产品,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的销售价应在甲方供货价+10%的基础上销售。不得低价销售。
11. 乙方不得跨地区销售甲方产品,一经发现,第一次予以警告,第二次停止供货并赔偿所跨区域经销商的损失,第三次终止合同,收回所有货款。
12. 如双方合同期满或因乙方违约等原因终止合同,乙方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付甲方货款,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额结清货款,否则自合同终止之日起,每超期一天,甲方向乙方按应收款的2%收取滞纳金。
13. 合同期满,在同等条件下,甲方须给予乙方优先续约权。
六、违约责任:
1. 如乙方违反本合同内及附件的任意条款、第一次甲方将对其书面警告,同时停止供货10天; 如第二次则取消代理权,并终止合同;同时乙方须无条件结清所有货款,并承担违约造成的其它损失,如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2. 如甲方违约,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且结清甲方的所有货款。
七、其它
1、 在合同期内,如双方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及时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达不成一致,通过甲方所在地的仲裁机构解决。
2、 合同期内,双方确认的所有原件或传真件(包括发货单、托运单、本合同附件、通知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乙方应提供法人身份证和公司营业执照给甲方。
4、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其它补充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