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精选28篇)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与东莞市寮步来运家具配件厂加工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委托乙方的律师进行代理诉讼,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条款,以资共同遵守履行。
一、乙方指派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参加诉讼活动,全力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二、甲方必须如实地向承办律师叙述案情,主动提供有关证据和资料。如甲方故意向承办律师捏造事实,弄虚作假,乙方有权终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三、如乙方无故终止合同,所收律师费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合同,律师费不予退还。
四、参照国家《律师业务收费办法》,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按以下方式向乙方缴纳律师费(选其一):
1、按本案标的额之比例收取律师费:甲方在扣除26154美金后,甲方按剩余的总款项的30%支付给乙方作为律师费。
2、按收取办案费后再采取风险收费方式收取律师费。
3、按双方约定之其他方式(按时、按件等)收取律师费。
五、乙方律师为甲方办案所需之证据收集、调查、交通、食宿及津贴等费用,由甲方负担。该费用之承付,经双方协商,甲方向乙方支付深圳范围内办案费(包干)无元。市外另行商定。
六、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依授权委托书确定之。
七、如甲方在签订本合同后,非因乙方过错而提出撤诉和庭外和解,乙方收取的代理费不予退还甲方,未收部分应补交乙方。
八、本合同的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委托阶段终止(判决、裁定、调解、案外和解或撤销诉讼)。本案终结后,如甲方继续委托乙方代理上诉、申诉、或执行,双方应另行订立委托合同,费用另计。
九、在执行本合同期间,如乙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需经双方协商确定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方各执一份,一份交承办律师。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
双方经认真友好协商,依照我国有关法律,就乙方代理甲方在_________设立(变更)_________有限公司的有关事宜,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如下,双方共同遵循履行:
第一条:委托事项
乙方代理甲方的___________工作(其余内控管理事项,如甲方有需求,可根据实际情况,签订补充协议)。
第二条:甲方的义务
及时、真实、详尽地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全部资料,并承担因违反本款而产生的对双方不利的后果。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为甲方的利益所从事的各项工作,并根据事实需要为乙方提供便利条件。依照本协议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的代理服务费。
第三条:乙方的义务
积极、负责地为甲方提供本协议规定的代理服务,依法切实维护甲方的利益。及时、迅速地办理本协议规定的'事务,主动与甲方保持工作联系。除非特殊原因,乙方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提供本协议项下有关甲方及甲方的资料、文件以及其他任何情况。
第四条:代理费的金额及支付
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代理服务费金额及支付方式如下:
◇核名及新设立(变更)相关手续代理服务费合计金额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
◇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支付预付款人民币________元整,其余费用应于乙方受托事务办理完结后一次性付清。代理费用结清后,乙方方才将甲方的全套证照交给甲方。
第五条:协议的解除、违约责任
甲方如未履行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义务,或甲方逾期未向乙方提供有关办理代理事务所需资料造成双方任一方损失的,或甲方逾期不支付代理费,乙方有权暂扣甲方的全部证照。
乙方未全部履行本协议第三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本协议如因甲方的原因解除,甲方依然必须支付协议中所规定的代理服务费用;如因乙方提出终止而解除,乙方应退还甲方的代理费用,并承担因其未完全履行本协议所尽的义务,而使甲方合法权益造成实际损害的责任。
第六条:其它条款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另行协商。双方在本协议之外另行达成的补充协议应视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如果国家政策有所变动或者有不可抗拒的因素甲乙双方将中止本合同,乙方将不承担法律责任。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委托方):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乙方:
地址:
承办律师: ,手机:
单位电话: 传真:
甲方因与 纠纷一案,委托乙方的律师代理 阶段,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 _________律师为甲方_________阶段的代理律师。
二.乙方律师应认真、负责地履行职责,保护甲方合法权益。
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证据,或者调查取证的线索。乙方接受委托后,如果发现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法律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进行虚假诉讼、或故意隐瞒、捏造证据及事实、弄虚作假的,乙方有权单方终止代理,已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如甲方无故终止,乙方已收取的代理费不予以退还;如果约定有风险代理律师收费的,甲方单方无故终止,视为委托事项已完成,风险收费条件已成就,甲方必须无条件支付约定的律师费用。如乙方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所收取的费用应退还给甲方,双方合同解除。
五.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一次性支付乙方如下代理费用:
1、前期律师费(大写):人民币_________ 元整(¥ _________元)。
2、办案费(大写):人民币 _________元整(¥_________ 元)。
甲方应当依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上述费用,否则,乙方不承担本合同项下的法律义务,由此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乙方概不承担。
3、后期风险代理收费约定: 签订本合同后,代理律师介入案件工作,通过协商、调解、和解、判决、执行等任何一种方式,甲方获得的款项提成百分之 ( %)作为风险代理律师费;如果甲方获得款项为分期所得,则每期均按上述比例提取律师费用。风险代理费用甲方应当在获得款项当日支付给乙方;否则,逾期支付,每天按应付总额的2%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六.乙方律师为完成委托事项到广州市外地区办案、调查取证等事宜,产生交通费、食宿等差旅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如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须另行协议。
八.本合同有效期限至 阶段终止。
九、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就该争议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它特别约定:
甲方: 乙方:
代表: 律师:
日期:二〇 年 月 日 日期:二〇 年 月 日
附件1
_________律师事务所民事诉讼风险告知书
为增强客户的诉讼风险意识,使客户在诉讼中正确行使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损失,根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将常见的民事诉讼风险以及风险责任的承担向客户告知如下:
一、起诉
客户在委托本所代理案件时,要真实、全面的向承办律师介绍案情,并提供全部证据材料,以便律师作出准确的判断。
客户起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即使受理也会被驳回。
客户提出的诉讼请求应明确、具体、完整,对未提出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不会审理;诉讼请求要适当,无法律依据的诉讼请求,除得不到人民法院支持外,当事人还要负担相应的诉讼费用。
客户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必须在举证期限内提出。
客户请求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二年(特殊的为一年),超过诉讼时效的法院将不予支持。
客户起诉或者反诉,应按规定及时预交诉讼费用,否则人民法院将会裁定按自动撤回起诉、反诉处理。
客户委托的案件具有法律风险,客户的请求/申请/答辩/辩护,部分或全部有被驳回的可能。
二、诉讼保全
为了保证判决裁定的执行,客户应决定是否申请财产保全,申请保全因当事人的原因可能无法保全。
客户申请财产保全,应按规定及时交纳保全费用,否则人民法院不会采取保全措施。
客户申请财产保全,应按人民法院要求提供担保,否则人民法院将依法驳回其申请。
客户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的,将要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受到的损失。
三、开庭
客户参加开庭旁听的人员,应携带有效身份证明。
客户应在开庭时将证据原件提交法庭质证,客户提交的证据应当与提供给律师的证据一致,没有原件的证据可能不被法庭采信,将承担败诉的风险。
客户提供证人证言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并接受质询,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在举证期限届满10日前提出,如果证人不出庭作证,证人证言将不被法庭采信。
客户的证据不足,可能导致败诉。
法律规定当事人必须出庭的案件,客户必须出庭参加诉讼。
四、上诉
上诉必须在一审判决确定的期限内提出,否则一审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上诉应按规定及时预交诉讼费用,否则人民法院将会裁定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五、申请强制执行
客户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期间自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期限届满之日起算。超过上述期间申请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申请执行应该按照规定预交执行费(广东省地区除外),依法裁定中止、发放债权凭证、终结的执行案件一律不退还申请人预交的执行费用。
被执行人未按生效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将要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指定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将要支付迟延履行金。
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无法执行;或被执行人虽有部分财产,但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剩余部分,法院无法执行。
被执行人下落不明,又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法院无法执行。
影响社会稳定的,法院存在暂时无法执行或不予执行的可能。
客户申请强制执行的,执结的时间和效果有时可能难以把握。
六、其他
客户申请审计、评估、鉴定,应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提出申请或者预交审计、评估、鉴定费用,或者提供相关材料,否则人民法院可能不接受申请。
客户应将自己准确的送达地址提供给律师,因客户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或者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书面告知律师,诉讼文书寄出即视为送达。
律师办案进程受到侦查、检察、审判、仲裁等机构及有关当事方的制约。
委托方不得要求律师与经办案件的法官、仲裁员、检察官、侦查人员或他们的上级领导相熟为理由或为前提承接客户案件,亦不得要求律师保证客户案件必然胜诉或无罪为前提承接客户的案件。
客户支付律师费后,可以要求受托律师在律师事务所开具正式发票。
除合同约定的费用外,律师不得以与经办法官、仲裁员、检察官、侦查人员或他们的上级领导沟通为由另行收取客户任何费用,客户亦不得另行给付律师财物,并要求律师通过非正常途径与经办法官、仲裁员、检察官、侦查人员或他们的上级领导沟通,试图获得不正当的案件利益。
委托人确认:
承办律师已告知我方上述事项,我方已完全了解告知书中所提示的内容。
委托人或单位(签名或盖章):
二〇 年 月 日
注:本《告知书》要求本所律师在与客户签署委托手续时送达给客户,并要求客户认真阅读。本《告知书》适用于民事诉讼、仲裁、执行案件。
委托方(甲方):国家开发银行
代理方(乙方):中国银行
一、总则
(一)为了规范国家开发银行(下称甲方)和中国银行(下称乙方)的委托代理行为,提高委托代理业务质量,更好地为国家重点建设服务,经双方协商制定本协议。
(二)甲、乙双方在委托代理工作中应遵守国家的有关金融法律、法规,遵循相互支持、密切合作的原则。
(三)对于涉及两行全局性委代工作安排,应由两行协商或联合发文。
二、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业务范围
(二)监督甲方贷款资金的使用。
(三)办理甲方贷款资金结算和会计核算。
(四)协助甲方做好贷款本息回收工作。
(五)办理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委托代理业务。
三、甲方的责任和权利
(一)向乙方提供年度贷款计划、借款合同副本及有关资料。
(二)在借款合同、贷款计划、贷款利率、贷款期限等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三)在借款合同中明确乙方经办行代表甲方对借款人实施监督管理的责任、权力以及借款人应向乙方提供的资料。
(四)按期向乙方支付代理业务手续费。
(五)对乙方代理业务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考核。
四、乙方的责任和权利
(一)根据代理业务需要,确定相应的机构和人员负责代理业务。
(二)办理甲方贷款资金的结算和核算业务。
(三)对代理贷款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四)协助甲方做好贷款本息的回收工作。
(五)向甲方提供有关代理业务信息。
(六)按期向甲方收取代理业务手续费。
五、贷款发放
(一)甲方为借款人开立贷款账户、存款账户,发放贷款。
(二)甲方应将年度贷款计划、分批下达的贷款指标等文件和资料及时抄送乙方,借款合同副本由甲方直接分送乙方省级分行和乙方经办行。
(三)甲方将贷款资金直接汇入借款人在乙方经办行开立的专项存款户。乙方经办行应在收到资金的当日按“代理贷款业务核算办法”进行账务处理。
六、贷款管理
(一)乙方经办行根据甲方的书面委托参与贷款项目的下列工作:
1.项目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和设备采购的招标;
2.项目概算调整的审查;
3.项目工程造价的编审;
4.项目竣工验收和决算的编审;
5.书面委托的其他工作。
(二)为便于乙方经办行对甲方委托贷款和贷款项目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甲方要求借款人及时向乙方经办行提供以下有关资料:
1.已批准的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及施工图预算;
2.年度工程建设进度计划;
3.年度贷款资金使用计划,其中大中型项目年度贷款资金使用计划须经甲方认可;
4.设备材料采购合同副本;
5.有关统计和会计报表。
(三)乙方经办行根据借款合同和有权部门批准的项目初步设计、年度资金配置计划、年度贷款资金使用计划、有关商务合同和建设进度加强对贷款使用的监督管理。
当以下情况发生时,乙方经办行有权采取停止借款人贷款使用或其他有效措施,并立即报上级行和甲方:
1.超计划、超标准、挪用贷款等;
2.借款人名称或其法定代表人变更,以及借款人体制发生重大变化的(甲方通知乙方经办行的除外)。
(四)对于有多项建设资金来源的项目,乙方经办行应督促借款人落实资金来源,促使其他资金与甲方贷款资金同步到位。
(五)乙方对代理的大中型项目要按月向甲方报送“代理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项目统计报表”(附表一至附表三);小型项目的统计报表由借款人向甲方报送,乙方经办行协助甲方催报和审核。
(六)乙方经办行应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设立项目管理台账,系统完整地反映项目建设和生产情况。
(七)乙方经办行在其代理的项目建成投产后,根据甲方的书面委托协助甲方做好项目的后评价工作。
(八)项目建成投产后,在借款人尚未还清甲方贷款本息前,乙方经办行应掌握借款人归还甲方贷款的能力,及时向甲方反映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积极跟踪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督促借款人组织资金按时归还甲方贷款本息。
七、贷款回收
(一)乙方应采取一切可能的或约定的措施加强代理贷款本息的回收工作。
(二)乙方经办行应督促借款人筹措还款资金,并于贷款本息到期前20天填制“代理国家开发银行到期还款资金落实情况表”(附表四)报甲方信贷局。对借款人还款确有困难的,乙方经办行应将情况书面反馈甲方信贷局。
(三)乙方经办行应按照借款合同按时计收甲方贷款本息,对甲方到期贷款本息,有权按甲方与借款人的合同约定从借款人的账户中划收,并于当日上划甲方(特殊情况不超过次日)。
(四)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经办行不得从甲方汇给借款人的贷款资金和借款人归还甲方的资金中扣收其自营贷款本息。
八、会计核算
(一)甲方对贷款负责会计核算。乙方经办行为满足监管和回收的需要,受甲方委托设立相应会计科目进行核算。
(二)贷款计息实行“算头不算尾”的方法,即贷款发放日为贷款起息日期,借款人在乙方经办行(或甲方)还款的日期为贷款止息日期。
(三)乙方经办行表外会计科目与项目管理台账的相关数据要衔接一致,并按规定向甲方反馈有关信息,做好与甲方的对账工作。
(四)甲方发放贷款和直接收息后应将有关会计信息传送给乙方经办行,乙方经办行收取借款人本息后,应于当日将有关会计信息传送给甲方。
(五)甲方需传递给借款人的信息或会计凭证由乙方经办行负责办理转知手续。
(六)乙方代理甲方委托贷款业务的核算办法由乙方另行制定,经甲方同意后执行。
九、代理业务报告
(一)乙方经办行对代理贷款项目实行季度工作报告制度。从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时起至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时止,每季终了后20日内向甲方相关信贷局报送上季度的“项目专户报告”。
内容:1.建设期。主要包括项目建设进度、资金总体到位和需求、投资计划完成情况、偿还利息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
2.生产期。主要包括主营业务的生产销售、成本利润、偿还贷款本息的情况等。
(二)乙方省分行每季度终了20日内向甲方相关信贷局报送上季度代理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本息回收情况。
内容包括:代理贷款本息回收的情况、措施及建议。
(三)乙方总行每年3月20日前向甲方报送上年度的《代理业务情况总结》。
内容包括:代理业务基本情况、委托代理协议书的执行情况、委托代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十、代理业务手续费
(一)本协议生效后发放的人民币贷款,代理业务手续费原则上按下列公式计算:
代理业务手续费=本年代理贷款发放额0.5‰+回收贷款本息额1.5‰
外汇贷款项目代理业务手续费标准由双方另行协商。
代理贷款发放额和回收贷款本息额以甲方记账日期为准。
(二)本协议生效前发放的贷款,本息回收时不再支付手续费。
(三)代理业务手续费采取按年计算、分次支付的方法。每年11月份预付,次年决算后清算。
(四)甲方将代理业务手续费支付给乙方总行,由乙方总行负责向所属代理经办行拨付。
十一、委托代理业务考核
(一)甲方应对乙方及乙方经办行代理业务管理、贷款本息回收上划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考核,每年要将考核结果通报乙方。
(二)乙方应将代理业务管理作为其本行责任目标重要内容之一,纳入统一考核范围,进行严格的内部考核。
十二、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按本协议的约定及时向乙方交付委托代理事项,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二)甲方逾期未向乙方支付代理业务手续费,应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三)乙方经办行在收到借款人归还甲方贷款本息的当日(遇特殊情况不得超过次日)未上划甲方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四)乙方及乙方经办行违反本协议,给甲方造成损失的,除甲方将视情况扣减代理业务手续费直至取消其代理资格而外,乙方还应弥补甲方的损失。
十三、附则
(一)在遵守本协议的原则下,由甲方信贷局与乙方省级分行签订项目委托代理协议书,经甲方双方协商同意的项目也可由双方总行签订。
项目委代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至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项目债权债务清理完毕终止。
(二)本协议自1998年1月1日起执行,直至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所有项目的债权债务清理完毕终止。
(三)自本协议生效起原协议同时废止。
(四)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一方提出修改或遇政策调整而影响本协议履行时,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修改协议。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国家开发银行(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
乙方:中国银行(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
委托方:有限公司
代建方: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云南省平级预算内投资建设公益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x市财政性投资公益性社会事业项目代建制实施办法(试行)》,为保证政府投资建设代建项目的顺利实施,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效益,严格控制投资概算,经委托方与代建方充分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以以上项目批准的投资概算扣除征地、拆迁费为准。
建设地点:
建设内容:建筑、安装等工程,以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为准。
二、委托方职责
1、负责完成土地使用权的报批和建设条件的落实,协调与各相关部门的关系,负责开工项目前期的一切合法合规性手续的办理及报批。
2、负责完成项目资金的落实。并对代建项目招投标、安全管理等进行监督。
3、因委托方土地报件和建设条件的落实及资金拨付不及时、不到位而致使工期延长、投资额增加或其他经济损失的,代建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委托授权代建方与代建项目业主单位就各项目日常建设中有关问题、使用功能、规模调整等有关问题进行衔接,委托授权代建方按照国家及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与项目业主单位进行工作对接。
三、代建方职责:
1、代委托方在代建项目建设期代为履行项目法人职责;代委托方履行原由有限公司与各项目业主方签订的代建合同直至竣工验收并移交,对项目业主方负责。
2、参与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方案审查,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修改工作,组织开展施工图设计及送审,开工报告送审;
3、负责与建设相关部门(如供水、煤气、电力、电信等)的协调工作,负责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矿产压覆评估,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文物调查,施工期水保监测等项目报批前期工作;
4、负责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5、组织开展施工、监理、设备采购等招标工作,以及施工、监理合同的谈判、签定;
6、负责工程实施阶段的管理,审核、签证工程进度报表及提出进度拨款意见,工程保修阶段的组织处理工作,工程结算及外部审计工作,按照国家规定对工程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
7、编制工程决算报告,负责项目竣工及有关技术资料的整理汇编;
8、其他负责项目各类政府批文的申报、领取等工作。
9、除项目业主要求外,代建人不得在实施过程中利用洽商或者补签其他协议随意变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和投资额。
10、因代建人责任造成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发生变化、致使工期延长、投资额增加或其他经济损失的,代建方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四、代建项目管理目标
投资控制金额:以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投资为准,扣除征地与拆迁费用。
工程质量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代建管理期限:各项工程合同工期加缺陷责任期365日历天。
五、建设项目管理费
按建设项目管理费的计取,以年月日为起始点,按完成投资比例的%计取。其中委托方提取建设项目管理费的%;代建方提取建设项目管理费的%。管理费决算以各项目批准的投资概算扣除征地、拆迁费为准进行计算多退少补包干使用。
六、本合同由以下文件组成:
1、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合同;
2、专用合同条款;
3、通用合同条款;
4、双方认可的有关工程的变更、洽商等书面文件或协议修正文件。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义或不一致时,以上述排列次序的规定为准。
七、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中的定义相同。
八、委托方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按照第二条委托方职责为代建方提供项目建设的条件。
九、代建方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按照代建工作范围和内容,承担代建任务。
十、本合同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方执壹份,代建方执壹份。
十一、本合同自年月日起执行。
委托方:(签章)代建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本合同签于年月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叔父工伤死亡一案(事),现委托乙方律师代理参与解决,经双方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为甲方前述案(事)件的非诉讼代理人。
二、对方当事人:________________市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必须如实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并提供有关本案的证据材料。
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有权要求其按普通代理标准支付基本代理费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
四、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均不得无故终止本合同。若甲方无故终止本合同,其应赔偿乙方含预期利益在内的一切经济损失;若乙方无故终止本合同,则不得向甲方收取代理费。
五、乙方律师的代理权限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上诉,代收赔偿款项。
乙方律师的代理义务自甲方足额支付了本合同第六条和第九条约定的费用并向乙方律师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开始,至全部代理费额度均可依本合同第七条确定时结束。
六、在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手续费________________元,此费用除办案律师存在重大过错外不予退还。
七、代理费支付办法:以________________元额做为基数,按该基数的百分之20%为标准确定甲方应付代理费的额度,甲方应当在代理费额度可以确定之日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若存在逾期支付行为,按逾期支付部分的日千分之五加收违约金,直至付清止。在本合同签订之后,甲方所接受对方当事人的钱款及财物均视为乙方的工作成果,并按值计入前款的代理费基数。
当代理费可以按笔单独确定时,甲方应单独支付,方法及违约责任适用前两款的约定。
八、因本合同属风险代理,案(事)件的结果直接决定乙方可得的代理费,故甲方做出撤回或部份撤回诉讼或仲裁请求、免除或部份免除对方当事人责任、或同对方当事人达成有关解决本案方面的任何协议,或者为其他有可能导致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代理费基数减少的行为,必须征得乙方律师的书面同意,否则该减少部份仍计入计算代理费的基数。
九、若因甲方的故意或重大过失直接导致本合同的委托目的没有实现(如丢失关键证据直接导致案件败诉),其应赔偿乙方含预期利益在内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在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应向乙方交纳人民币________元作为办案的交通、差旅、文印等费用。
十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和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采用如下方式解决: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十二、本合同自签字(盖章)起生效。
十三、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代理律师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公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第(01602)号委托代理合同,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双方自愿解除合同,并达成以下合意:
1.乙方终止代理甲方与的纠纷,乙方不再承担原委托合同中的代理义务;
2.乙方应当退还甲方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3.乙方应配合退还甲方已支付的代理费;
4.甲方应当出具收到诉讼费退款的收据;
5.甲方自收到诉讼费用之日终止与乙方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乙方不再因委托合同而对乙方承担任何义务;
6.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7.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律师: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主管: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被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__________________产品,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经双方协商,就有关代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代加工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系列产品,加工数量、款式(或开发信息)、标准、质量要求由甲方提供,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另在订单上详述。
第二条 甲方责任
1.按计划分季度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甲方______产品。
2.向乙方提供甲方生产授权委托手续、商标注册证、授权书以及对商业秘密的专有合法证明等相关法律文件
3.向乙方提供加工品款式(或开发信息)、数量、技术要求、交货时间等。
4.负责向乙方提供甲方商标各种组合、内外包装及其按计划分季度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甲方____________产品。
2.向乙方提供甲方生产授权委托手续、商标注册证、授权书以及对商业秘密的专有合法证明等相关法律文件
3.向乙方提供加工品款式(或开发信息)、数量、技术要求、交货时间等。
4.负责向乙方提供甲方商标各种组合、内外包装及其它标有商标的包装及印刷品等与乙方加工品有关的内容。
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标准、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确认的样品验收货品。
6.甲方按照甲乙双方确定的样板和标准进行验收货品。
7.甲乙双方严守商业秘密。
·本合同所签订的上述加工品的商标及图案文字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为他人生产或提供。
·甲方不得交乙方设计生产的样版提供给其他生产商。
第三条 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内容及要求从事代加工活动。
2.甲方确定的款式、数量、质量及生产期限等标准打版进行生产,生产标准符合____________质量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超过订单数量和品种。
3.负责原材料的采购、验收、供应,并按照甲方确定的原材料质量要求进行。
4.严格管理甲方提供的商标、包装及印刷品,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甲方商标、饰品及包装等丢失,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款式用于其他商标生产。
6.严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7.对生产的产品实行三包,三包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交货地点
甲方确定委托加工款式、数量、标准后,与乙方签订委托加工通知单,并于签订之日起一星期内乙方支付总货款的____________作为预付款,乙方提供的货品经甲方验收进仓后财务核实即付款,交货地点为甲方库房。
第五条 验收标准
双方在下订单之前确定生产品种样品,甲、乙双方以此及在生产过程中,质量主管之监督要求(以书面内容要求为准)作为验收标准。甲方在乙方送货到指定地点之日起3日内必须对产品进行验收。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因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的时间交货,乙方应每天承担此批货总价______%的违约金;如甲方没按合同要求提货,乙方有权扣除甲方订金。
2.如乙方擅自生产或销售甲方产品及包装、印刷品等,一经查证,无论数量多少乙方应付甲方人民币______万元违约金,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3.凡违反本合同之其他各项条款的,责任方应承担此批货价值______%的违约金。
4.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除追究违约责任外,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因甲方提供的商标及授权手续不完备或虚假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赔偿因此给乙方带来和经济损失。
第七条合同有效期限本委托加工合同期限为______个月,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生产期限以甲方计划通知单确定为准。
第八条 合同如遇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达不成协议的可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九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经双方当地人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条 其他未尽事宜另行订立。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委托方(甲方):国家开发银行
代理方(乙方):中国农业银行
一、总则
(一)为了规范国家开发银行(下称甲方)和中国农业银行(下称乙方)的委托代理行为,提高委托代理业务质量,更好地为国家重点建设服务,经双方协商制定本协议。
(二)甲、乙双方在委托代理工作中应遵守国家的有关金融法律、法规,遵循相互支持、密切合作的原则。
(三)对于涉及两行全局性委代工作安排,应由两行协商或联合发文。
二、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业务范围
(一)监督甲方委托项目借款合同(或临时借款协议)的执行。
(二)监督甲方贷款资金的使用。
(三)办理甲方贷款资金结算和会计核算。
(四)协助甲方做好贷款本息回收工作。
(五)办理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委托代理业务。
三、甲方的责任和权利
(一)向乙方提供年度贷款计划、借款合同副本及有关资料。
(二)在借款合同、贷款计划、贷款利率、贷款期限等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三)在借款合同中明确乙方经办行代表甲方对借款人实施监督管理的责任、权力以及借款人应向乙方提供的资料。
(四)按期向乙方支付代理业务手续费。
(五)对乙方代理业务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考核。
四、乙方的责任和权利
(一)根据代理业务需要,确立相应的机构和人员负责代理业务。
(二)办理甲方贷款资金的结算和核算业务。
(三)对代理贷款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四)协助甲方做好贷款本息的回收工作。
(五)向甲方提供有关代理业务信息。
(六)按期向甲方收取代理业务手续费。
五、贷款发放
(一)甲方为借款人开立贷款账户、存款账户,发放贷款。
(二)甲方应将年度贷款计划、分批下达的贷款指标等文件和资料及时抄送乙方,借款合同副本由甲方直接分送乙方省级分行和乙方经办行。
(三)甲方将贷款资金直接汇入借款人在乙方经办行开立的专项存款户。乙方经办行应在收到资金的当日按“代理贷款业务核算办法”进行账务处理。
六、贷款管理
(一)乙方经办行根据甲方的书面委托参与贷款项目的下列工作:
1.项目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和设备采购的招标;
2.项目概算调整的审查;
3.项目工程造价的编审;
4.项目竣工验收和决算的编审;
5.书面委托的其他工作。
(二)为便于乙方经办行对甲方委托贷款和贷款项目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甲方要求借款人及时向乙方经办行提供以下有关资料:
1.已批准的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及施工图预算;
2.年度工程建设进度计划;
3.年度贷款资金使用计划,其中大中型项目年度贷款资金使用计划须经甲方认可;
4.设备材料采购合同副本;
5.有关统计和会计报表。
(三)乙方经办行根据借款合同和有权部门批准的项目初步设计、年度资金设置计划、年度贷款资金使用计划、有关商务合同和建设进度加强对贷款使用的监督管理。
当以下情况发生时,乙方经办行有权采取停止借款人贷款使用或其他有效措施,并立即报上级行和甲方:
1.超计划、超标准、挪用贷款等;
2.借款人名称或其法定代表人变更,以及借款人体制发生重大变化的(甲方通知乙方经办行的除外)。
(四)对于有多项建设资金来源的项目,乙方经办行应督促借款人落实资金来源,促使其他资金与甲方贷款资金同步到位。
(五)乙方对代理的大中型项目要按月向甲方报送“代理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项目统计报表”(附表一至附表三);小型项目的统计报表由借款人向甲方报送,乙方经办行协助甲方催报和审核。
(六)乙方经办行应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设立项目管理台账,系统完整地反映项目建设和生产情况。
(七)乙方经办行在其代理的项目建成投产后,根据甲方的书面委托协助甲方做好项目的后评价工作。
(八)项目建成投产后,在借款人尚未还清甲方贷款本息前,乙方经办行应掌握借款人归还甲方贷款的能力,及时向甲方反映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积极跟踪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督促借款人组织资金按时归还甲方贷款本息。
七、贷款回收
(一)乙方应采取一切可能的或约定的措施加强代理贷款本息的回收工作。
(二)乙方经办行应督促借款人筹措还款资金,并于贷款本息到期前20天填制“代理国家开发银行到期还款资金落实情况表”(附表四)报甲方信贷局。对借款人还款确有困难的,乙方经办行应将情况书面反馈甲方信贷局。
(三)乙方经办行应按照借款合同按时计收甲方贷款本息,对甲方到期贷款本息,有权按甲方与借款人的合同约定从借款人的账户中划收,并于当日上划甲方(特殊情况不超过次日)。
(四)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经办行不得从甲方汇给借款人的贷款资金和借款人归还甲方的资金中扣收其自营贷款本息。
八、会计核算
(一)甲方对贷款负责会计核算。乙方经办行为满足监管和回收的需要,受甲方委托设立相应会计科目进行核算。
(二)贷款计息实行“算头不算尾”的方法,即贷款发放日为贷款起息日期,借款人在乙方经办行(或甲方)还款的日期为贷款止息日期。
(三)乙方经办行表外会计科目与项目管理台账的相关数据要衔接一致,并按规定向甲方反馈有关信息,做好与甲方的对账工作。
(四)甲方发放贷款和直接收息后应将有关会计信息传送给乙方经办行,乙方经办行收取借款人本息后,应于当日将有关会计信息传送给甲方。
(五)甲方需传递给借款人的信息或会计凭证由乙方经办行负责办理转知手续。
(六)乙方代理甲方委托贷款业务的核算办法由乙方另行制定,经甲方同意后执行。
九、代理业务报告
(一)乙方经办行对代理贷款项目实行季度工作报告制度。从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时起至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时止,每季终了后20日内向甲方相关信贷局报送上季度的“项目专户报告”。
内容:1.建设期。主要包括项目建设进度、资金总体到位和需求、投资计划完成情况、偿还利息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
2.生产期。主要包括主营业务的生产销售、成本利润、偿还贷款本息的情况等。
购买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固定电话/手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固定电话/手机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经过甲乙双方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对______________________笔记本电脑的详细考察,确定购买该笔记本电脑,并全权委托乙方代理购买该型号笔记本事宜。
2.乙方代理甲方购买的笔记本单价为____________元/件,共计_____件,总价款共计¥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万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
3.付款方式:
一次性付款:本合同签订的同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并于甲方在收到货物的同时一次性付清乙方购货款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
甲方可以选择付款方式如下:
现金支付,银行转帐。如果甲方在货物送达时没有付清余款的情况下,又没有经过乙方同意,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在货物在从订货期间至送达甲方期间的所有费用和损失,乙方并有权取得甲方所有定金。
4.货物送达方式:可以要求乙方送达至甲方指定的合理地点,乙方有权收取合理的费用(______元内)。甲方也可以去乙方指定处取得该物品。
5.乙方单方面对代理甲方所购买物品的承诺:
(1)保证所有货物是原厂,原装,保证全新。但除特别情况和说明外,例如赠品等。否则甲方可以要求乙方返还所有款项。
(2)包换:自购买之日起1日内,所购商品出现非人为损坏的性能故障,甲方可以选择同型号同规格进行商品更换。在此期间的所有更换费用,由乙方承担。在一日之后七日之内,乙方能尽最大可能帮助甲方进行调换货物,但是乙方不保证能调换,如果能够调换情况下,以一日__/____收取折旧费用,七日之后概不调换。
6.乙方单方面对于售后的承诺:
(1)免费保修一年。在此期间甲方不需要承担保修的任何费用,但必须备份好自己硬盘里的数据,乙方对于文件的丢失概不负责。在第二年和第三年的情况下,除人为原因外,甲方需要承担笔记本电脑送到厂家售后部门的费用,一般为____元。
(2)特殊情况除外。但以上保修都是在所购买笔记本电脑的厂家的保修范围之内,如果厂家的保修范围之外的损害,请甲方自行向厂家进行协商,乙方会尽最大努力保证甲方的利益。
(3)乙方只负责有质量问题的机器的售后服务。
(4)甲方自行升级请自己承担风险,即不负责对甲方自行升级所导致的机器任何非质量问题提供相对应的售后服务,升级请勿更改机器序列号等信息,否则导致的得不到售后服务,也不负责保修。
(5)个人更换配件的机器,只对机器上的原配部件负责保修,如果因为更换的配件导致原配件损坏的不负责保修。
(6)所购笔记本官方拒绝保修的机器不负责保修(官方会给出书面恢复,说明是人为引起的非机器质量问题)。而且此种情况送达于售后的费用需要由甲方承担。
(7)坏点保修请参考生产厂家关于坏点的保修规定。
(8)其他任何笔记本官方保修规则上标明的不负责包修的事项也不负责保修。
(9)对所有符合条件的保修机器承诺,只在官方保修地点保修,不私自更换配件。
(10)请勿私自拆开机器,请勿撕毁机器背后螺丝上的标签,有以上行为的表示自动放弃乙方的承诺!
7.在以下情况下凡是由于甲方所造成的其中之一,或者是不可抗力所造成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机身的易碎保修贴、销售卡、发生模糊,撕毁,涂改的;
(2)包换期内发生商品外观磨损及附属配件缺少的;
(3)非承担保修责任的第三方拆动、改装、改版造成损坏的;
(4)由人为原因造成的机器损坏,外力碰撞,坠落,入水,受潮,发霉等其他原因造成的个人失误;
(5)未按商品使用说明书要求使用、维护、保养而造成损坏的;
(6)由水灾,火灾、雷击、战争等不可避免因素造成的损坏。
8.本合同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合同签订日起即时生效。
特别说明,以上所有乙方单方面做出的承诺不包括甲方与产品的供货商以及生产商的关系,甲方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要求供货商以及生产商提供更好的更长的承诺,服务。乙方不干涉甲方的这种自由。以上承诺仅仅只是乙方对于甲方提供的承诺。
甲方:
乙方:
日期:
甲方:
乙方:成都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依照《合同法》,《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和《专利代理条例》之条例,就甲方的发明创造,委托乙方代理中国专利(□发明 □实用新型 □外观)的具体事宜,签订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代理服务内容:起草撰写专利申请文件、包括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外观设计图片和照片、外观设计简要说明;审查意见答复,包括初审补正,初审意见陈述,发明实审答辩;以及申请审查中的事务处理等。
二、权责要求:甲方应当对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负责,并清楚完整地向乙方指定的代理人介绍有关背景技术及发明内容,提供技术交底书及相关文件,配合完成乙方申请代理工作。在审查期间,乙方在征求甲方意见后,根据审查员的`意见修改专利申请文件,答复审查员。
三、工作进度要求:甲方应当按照乙方要求提供完整的技术交底书,并积极配合乙方工作,乙方收到符合要求的交底书后 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文件的初稿。初稿完成后,乙方应交由甲方审阅认可,甲方认可后交由乙方递交国家知识产权局,取得专利申请号和《专利受理通知书》。(按照正常情况,实用新型从申报到获得专利授权通知书时间为8-10个月,特
殊情况如专利权争议将进行答辩从而延迟授权。)
四、合同期限:截止专利授权通知之日。如果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申请被撤回、被驳回等使申请程序不能进行,本合同终止,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在此期间,乙方就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以面交、传真、电子邮件或挂号邮寄的方式按甲方提供的电话,联系人及地址通知甲方,以挂号邮寄方式通知甲方的,自发出之日起满15日推定为甲方收到之日。
五、违约责任:合同签订后,乙方无故终止或由乙方原因造成申请文件被撤回、被驳回,乙方退还全部代理费用;甲方无故解除或由甲方原因造成申请文件被撤回,被驳回等使申请程序不能进行,所收费用乙方不予退还。
六、付费方式:
甲方应在签订合同5个工作日内以□现金□转账□支票形式一次性支付所有费用。
七、乙方服务内容:
1、负责代理甲方发明专利申请事宜,乙方需一直跟进此项工作,直到甲方拿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签发的专利注册证书为止。具体须负责根据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制做专利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等技术文件,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75号)专利收费项目和标准办理费用请求减缓手续等书面材料,将书面材料递交国家知识产权局(所有书面材料递交前必须交甲方确认),并负责转交相关官方文件。
2、乙方在专利申请、受理、初审、授权及领取国家知识产权局签发的专利注册证书等阶段,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证实甲方所
申请注册专利已经通过或正在进行以上环节的审查。 3、免费为企业提供专利申请、专利背景技术查询等咨询服务,根据客户在专利申请或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为甲方提供专业、全面的专利申请和保护建议。
八、保密责任 根据《专利法》第19条和《专利代理条例》,做出如下承诺:
1、乙方不得将所了解的甲方信息和文件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依法承担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
2、乙方认可其员工或委托代理人的行为代表乙方意志,如果员工或委托的代理人有违反第1条的泄密行为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相关责任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乙方承诺将告知其员工或代理人本协议约定之保密事项。
合同编号:
单项委托服务合同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以下委托服务事项达成一致。为保证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旅行社管理条例》规定,签订以下协议:
一、委托内容与标准
二、特别注意事项约定
1、 乙方应在甲方委托服务范围内为甲方提供服务,委托服务事项之外甲方 所发生的问题,乙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2、 为避免甲方的人身财产损失,乙方推荐甲方自愿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3、 乙方郑重提醒甲方应安排好自己的活动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谨慎购物,谨慎参加赛车、骑马、攀岩、滑翔、探险、漂流、潜水、游泳、滑雪、滑冰、滑 板、跳伞、热气球、蹦极、冲浪等高风险活动,妥善保管好个人物品,若由此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乙方不负责赔偿。
三、其他约定:
1、 2、 3、
四、违约责任
1、因乙方的过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2、乙方在处理甲方委托服务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 可以向甲方要求赔偿损失。
3、乙方可以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但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 可以向乙方要求赔偿损失。
五、争议的解决方式
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向朝阳法院提起 诉讼。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订之日起生效,具有同 等效力,确认以本协议为准,之前协议作废。传真件拥有法律效力。
甲方(委托方)签字(盖章):乙方(旅行社)盖章:
住所: 电话: 身份证号码:
住所:
传真: 电话: 经办人:
甲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鉴于,甲方 因被 检察院指控犯有 罪,现案件已/或将移送 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鉴于,甲方愿意聘请乙方律师为 担任一审辩护人。 为此,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为 提供一审刑事辩护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
甲方委托乙方律师担任被告人 一审阶段的辩护。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 律师、 律师担任被告人 第一审的辩护人。
第二条 双方的义务
(一)甲方的义务
真实、客观、全面向乙方律师介绍案情,为乙方律师办理案件提供必要的帮助;
按期、足额向乙方支付辩护费及办案费。
(二)乙方的义务
乙方律师接受委托后,除非由于律师所不能控制的原因,在法院第一审阶段应当完成以下工作:
1、查阅、了解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移送的`主要证据复印件和相关材料;
2、会见被告人,了解其本人对指控的意见及对案情的叙述;
3、按时出庭,依法为被告人进行辩护,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辩护费及办案费
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和复杂程序,双方约定:甲方向乙方支付辩护费 元和办案费 元,共计人民币 元。
辩护费包括本协议第二条第(二)项所规定乙方应完成的工作的费用及向甲方或相关人员提供有关咨询的费用。
办案费是指乙方为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必要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交通、通讯、复印、打字等费用及乙方辅助人员的报酬。办案费采用包干方式,除非甲方同意,否则无论乙方实际办案支出是否超过该费用,甲方均无另行给付的义务。
第四条 支付时间
辩护费及办案费应于本协议签定之日给付,至迟不超过本协议签定的次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时,可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天)。
第五条 责任
如果乙方无故终止履行本协议,辩护费全额退还甲方;如果甲方无故终止,辩护费不退还。
第六条 特殊规定
甲、乙双方正式签署本协议且甲方已按期、足额向乙方支付了辩护费、办案费后,乙方律师应及时向一审法院提交辩护手续,并会见被告人 ,委托的最终生效以被告人本人同意由乙方律师为其担任一审辩护人为准。
如果被告人 本人不同意乙方律师为其担任一审辩护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及一审法院,并退还 %辩护费及剩余办案费,双方终止履行本协议。
第七条 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限,自生效之日起至本案本审终结止(判决、检察机关撤回起诉及撤销诉讼)。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如需变更,另行协议。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上海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上海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注:_________________经查询乙方正常开业存续、没列入异常企业名录,没有查询到涉及乙方的诉讼案件。
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就《商标案件信息确认清单》商标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_________________第一条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向中国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商标。
第二条双方的义务
甲方应履行的义务:
●及时无误地向乙方提供有关申报资料,积极配合乙方的商标注册工作;
●在规定时限内,对乙方转来的官方来文,确认自己的意见;
●向乙方指定的账户汇款。
乙方应履行的义务:_
●在代理人的职权范围内,对甲方的商标申报事项,及时准确地提供良好的商标法律服务,保护甲方委托代理商标注册材料的完整性,认真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为申请人保密;
乙方应一次性告知申请注册商标需要的全部文件材料(具体明细见附件二),应在甲方提供的商标注册材料齐备后3个工作日向商标局提交申请。
及时、妥善处理好商标主管机关的受理等来文。
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委托案件申报后的相关信息。
第三条费用及支付方法甲方将下表所列费用汇至乙方账户
商标注册申请费:_________________1/标/类,含官费、代理费。包括10个商品或服务项目;本次商标注册申请合计1件,注册申请官费及代理费合计为:_________________壹)。
加项费用:_________________申请案指定商品超过10个,每增加一个商品需加100元人民币,本案无加项费。2、甲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商标注册官费和代理费,总计为: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壹)。此费用已包含税费等所有费用,但乙方应先行提供全额正规发票。
户名:_________________上海有限公司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经甲乙双方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代理项目:甲方将拥有产权(或处置权)的珠海市 (即: )全权委托乙方代理出售。该房建筑面积 ㎡,非住宅面积 ㎡。
第二条 委托出售价格:人民币 元,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并附送a、固定装修 b、家私 c、家电 d、
第三条 房款结算:甲方同意乙方以高于或低于上述委托价格对外销售该房屋,但乙方应严格按照委托出售价格与甲方结算。
第四条 甲方承诺如下事项
1、保证上述委托房屋产权清楚,无任何纠纷,否则甲方须向乙方及承购方承担造成损失的补偿。
2、同意承购方(同意打“√”):a、一次性付款 b、按揭付款。
3、同意交易税费(同意打“√”):a、按国家规定各付 b、买方包税 c、卖方包税
4、同意该房屋交割前结清所有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有线电视收视费等使用费用,并迁出该房户口,以便承购方入户。
5、若该房仍在按揭,则自行清偿所欠银行款项。
第五条 甲方须向乙方提供业主身份证及产权证明文件原件(指房地产权证、购房合同、房款收据或发票),并留存复印件。系产权共有人或委托他人还须提供共有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内无人居住及无财物,须提供该房屋钥匙。
第六条 委托期限:自签定合同日起 个月,即至200 年 月 日止(若乙方已在上述期限内将该房屋售出,则委托期至产权及房屋转移到承购方完毕止)。
第七条 销售费用:销售上述房屋所产生的宣传广告费及劳务费,概由乙方负担,与甲方无关。
第八条 产权权属变更及房款给付:
第1种:该房未办产权证只需更名。甲方须在接到乙方通知(电话或信息)三天内为承购方办理好房屋更名手续; 乙方则在承购方取得更名后的购房合同和房款收据(或发票)后的三天内将房款一次性付给甲方。
第2种:该房屋已办理房地产权证。甲方须在接到乙方通知三天内同乙方及承购方将权属变更资料(material)交予市房地产登 记中心。交件的当日或次日,如果承购方是一次性付款,则乙方付给甲方房款总额的40%,余款在取得承购 方房产证的当天或次日付清;如果承购方是按揭付款,则乙方付给甲方房款总额的30% (以银行批准贷款须 交的首期为准),余款由银行直接划入甲方设立的帐号。
第3种:该房屋已办理房地产权证,但仍在银行抵押。乙方付给甲方壹万元,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三天内将银行所 欠款项清偿,并取得撤消抵押登记后的房地产权证。清偿后,产权权属变更及房款给付与“第2种”相同。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若不按合同第八条的规定及时将房款给付甲方,每逾期一日,按银行同期利息支付滞纳金给甲方, 超过15天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且乙方须按委托价格的15%支付违约金给甲方。
2、甲方若所委托房屋产权有纠纷或甲方变卦以及不按通知时间内来办理产权过户更名手续,应承担相应责任 由此而导致承购方退购,则甲方须无条件返还已收全部款项并支付乙方委托价格的15%的违约金给乙方。
3、承购方承诺购买房屋要求甲方清偿银行贷款后又不购买此房,则甲方已收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十条 房屋交割:在承购方取得房产证的当天或次日,甲方须将结清了物业管理费及水电费等使用费用,并已迁出户口的房屋交给承购方使用。甲方与承购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 佣金:该房屋成交后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佣金,为出售价格的2%及高于委托价部分。
第十二条 委托期内,任何一方不得单方终止合同。该房屋为乙方独家销售,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擅自与乙方介绍的买家发生交易,不得自行或再委托
他人销售,否则,除按上述标准支付佣金外,同时应按出售价的15%支付违约金给乙方,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或盖章即生效,均具同等效力。补充条款:
甲方(签章):
代 理 人:
合同于 年 月 日在 乙方(签章): 经 办 人: 订立
本合同由下列双方签订: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电话: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律师事务所
法定地址:
负责人:(合伙所)法定代表人:(国办所、合作所)
电话:
甲方因(注:此处概括表述委托事项)法律事务,经与乙方协商,现委托乙方指派律师担任代理人。为此,双方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根据《民法典》、《律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委托代理事项
1、委托代理内容:
2、委托代理权限:以甲方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准。
3、委托代理期限:
本合同订立后如发生委托事项变化和或代理权限变更,双方应就委托事项和或委托权限变更事宜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二条 指派代理律师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并经甲方同意指派律师 (注:此处应列律师执业证号)(下称代理律师)担任甲方本合同项下法律事务的委托代理人。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代理律师因健康、执业机构变动、被暂停执业等原因不能履行代理职责时,甲方同意乙方另行指派代理律师执行本合同项下代理事务。
第三条 代理律师的职责
乙方及其指派律师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法律事务的职责:
㈠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按照法律、法规和律师行业的执业规定,尽力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㈡尊重甲方的知情权,及时向甲方通报代理情况;对甲方提出的有关意见建议,代理律师应当认真听取并妥善处理,
㈢保守在代理过程中所获悉的甲方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
㈣严格依据甲方的授权为代理行为,不得有损害甲方利益的越权代理或无权代理行为。
㈤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务之便利,非法牟取本合同项下法律事务所指向的甲方利益。
㈥谨慎保管甲方提供的证据和其他法律文件,保证其不遭受灭失。
(注:以上各项大多是代理律师的法定义务,应当在合同中列明)
第四条 事实陈述和证据提交
㈠甲方应向代理律师陈述涉及本合同项下法律事务的全部事实,并按《证据材料提交通知》的要求提供有关证据材料和或证据线索。如果甲方未按该通知要求的时间和内容提交证据材料和或证据线索,由此产生的不利于甲方的后果,应归责于甲方。
㈡甲方向代理律师提交的有关证据材料为原件的,双方经办人应当办理交接签字手续;若是复印件,应由甲方指定的签字人在证据材料上签名确认。
第五条 律师服务费及其支付方式
根据国家计委、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协商确定,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律师服务费(注; 此处应详细订明金额、支付时间等)
第六条 差旅费及其支付方式
乙方履行本合同所需差旅费(注:同前)
第七条 不属乙方的收费
乙方办理本合同项下法律事务涉及的下列费用,由甲方另行向其他收费机构或个人支付:
㈠人民法院、行政机关、仲裁机构、鉴定机构、公证机构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㈡经甲方同意的专家论证费用。
第八条 禁止合同外收费
除本合同约定的收费外,乙方承诺不再就办理本合同项下法律事务向甲方收取本合同约定范围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乙方代理律师以任何理由提出合同约定以外的任何收费,甲方应当予以拒绝。
(注:本条应当成为委托代理合同的必备条款)
第九条 合同提前终止
在本合同订立或和履行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但应将终止合同的事由及有关情况知会甲方:
㈠本合同订立后乙方发现存在不可克服的利益冲突,继续代理将违反法律或者律师执业规范。
㈡甲方坚持要求代理律师追求无法实现或不合理的代理目标。
㈢在事先无法预见的前提下,继续履行本合同将会给乙方带来不合理的费用负担,而双方未能就追加律师服务费达成补充协议。
㈣甲方故意捏造、隐瞒事实、弄虚作假,欺骗或误导代理律师,经代理律师指出后甲方仍不予纠正。
依据本条第
㈠项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已收律师服务费应予退还;依据本条
㈡或和第
㈢或和
㈣项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已收律师服务费不予退还。
第十条 如遇事先无法预见的情势,代理律师在授权权限之外为维护甲方合法权益所实施的代理行为,甲方应予确认。
第十一条 守约承诺
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单方终止合同,否则将依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㈠乙方违反本合同
第十一条之约定,其所收律师服务费(不含已实际发生的差旅费)应在甲方要求退费后全部退还甲方。
㈡甲方违反本合同
第十一条之约定,除已缴费用乙方不予退还外,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缴清合同约定的全部律师服务费。
㈢甲方未按本合同
第五条、
第六条之约定向乙方支付律师服务费和或差旅费的,乙方有权随时中止或终止代理服务,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㈣代理律师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法律事务过程中,因其工作疏忽或过失导致甲方经济损失的,按照乙方投保的《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合同》的有关规定向甲方赔偿。
㈤代理律师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法律事务过程中,因其故意导致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解除
本合同履行中,如一方要求解除合同,需由双方协商并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第十四条 履职监督
为便于乙方了解承办律师的履职情况,甲方承诺在乙方代理律师代理案件的任何一个阶段或乙方代理律师履职终止时,认真填制《律师服务质量征求意见表》寄、交乙方。
第十五条 合同履行完毕
乙方的代理职责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注:此处应明确约定代理事项的结束点)时止。
第十六条 争议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绍兴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七条 合同生效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名): 授权代表(签名):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甲方:食品有限公司
乙方:
以下简称甲方和乙方:
甲、乙双方为了更好的发挥系列产品的效应,进一步提高系列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和销量,实现国内贸易的崛起,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本着诚信经营、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共识,并签定此商品代理合同:
一、双方的基本条件约定
1、甲方向乙方提供其合法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食品代理合同范本。
2、乙方向甲方提供其合法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
3、商超客户的代理,乙方必须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
4、乙方应对甲方的品牌有足够的了解和认知认可度,且乙方的经营性质应该和甲方的产品属性、销售渠道相吻合。
5、甲方的商品送达乙方仓库,并由乙方验收和向甲方付款后,其商品所有权归属乙方所有,但其商标使用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擅自使用。
6、乙方在合同期内,不得销售与甲方商品所属同类的其他品牌商品,否则甲方有权利提前中止合同,取消乙方的代理经营权。
7、乙方必须对所属区域内的现有客户具备融洽的客情关系和良好的社会关系。
8、乙方必须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系统,能及时提供各项真实有效的数据报表给甲方。
二、合同约定乙方的销售区域和销售渠道
1、甲方允许乙方代理经营的销售区域和客户名称:。(见附表1)
2、乙方不得将甲方商品出现在上述区域或者客户之外的范围销售,否则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按照其售价货值金额的30%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并责令其限期收回货物。
3、甲方尽量保证乙方的所属客户以及其区域范围内不出现其他代理商或者客户所经营的品牌商品销售,一旦出现,甲方将积极给予协调解决,同时乙方应该给予谅解。
4、在双方合作过程中,乙方所属区域内的未来潜在客户(新开业客户),原则上由乙方进行经营管理,但是,乙方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交申请报告并得到甲方的许可后,方可进场销售。否则,甲方有撤消或者转交乙方对此新客户的经营权。
5、甲方将原有客户交付给乙方,乙方通过对帐和审查无误并同意接收后,所转交客户将来出现的任何差错或者经营合作问题,甲方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双方单独另有约定除外)。
三、品牌保证金
1、商标作为中国驰名商标,品牌作为中国商品,更是中国行业老大,连续十年中国市场占有率第一,其固有品牌价值和未来的潜在价值都是不可估量的,集团作为中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其未来发展的潜力和品牌价值是商界和企业界所瞩目的。
2、乙方销售甲方产品,有权利和义务维护品牌的形象,并向甲方支付元的品牌保证金,以确保乙方在销售甲方的产品过程中不对甲方的品牌名誉和网络基础建设等方面造成损害。
3、品牌保证金应在自合同签定之日起两日内,向甲方支付,甲方给予开具加盖甲方公章的保证金收据,合同期满5日内,如乙方未违反本合同规定且未做出有损甲方品牌声誉或者市场基础建设的行为,甲方全额返还给乙方。
4、在合同期内,乙方若违反合同,或者给甲方的市场经营造成损失,甲方有权据情扣罚乙方的保证金,乙方必须在5天时间内向甲方交纳补齐所扣罚的保证金。
四、合同约定的商品规格和价格
1、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价格是含税到岸价格。(见价格表)
2、乙方供给商超等各类客户的价格完全遵照甲方规定的价格执行,乙方不得擅自更改任何价格(允许乙方的销售价格高于甲方规定价格10%以内)。(见附表1)
3、甲方不向乙方提供特定规格的或者贴牌商品。
4、如果乙方对于甲方的某些商品不愿意代理,甲方可转交给其他代理商代理。
5、因乙方不执行或者低于甲方规定的各级外销价格,造成货物向其他地区的窜货的,乙方需完全承担一切损失和责任。
6、乙方有责任规范和管理好所属区域的下级客户的价格体系,一旦造成窜货行为或者不良的低价影响或者遭到其他地区客户的投诉,乙方应承担完全责任。
7、乙方因低价供货造成下属终端客户的零售价低于市场正常零售价格,而遭到同一区域其他代理商或者终端客户投诉或者索赔的,乙方应承担完全责任和损失索赔,合同范本《食品代理合同范本》。甲方有权对其做出相应的经济处罚。
8、乙方因节假日或者其他庆祝活动或者为图商品增销量或者为宣传商品或者为处理积压库存等目的需要在特定时间范围内,特定地点,或者限定销量的前提下,需要进行特殊价格销售的,必须最少提前四天向甲方报批申请,并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
9、因甲方原材料价格或者生产等原因,需要对出厂价格统一上调或者下调的,乙方应该给予配合支持,甲方应提前15天通知乙方,乙方须在接到通知30日内,全面按照甲方的要求调整对外销售价格,并执行完毕。
五、商品的质量和索赔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商品属于符合国标的合格商品,并向乙方提供所有商品质量检测报告书的复印件。
2、乙方进购甲方的商品后在保质期内,任何因甲方自身质量原因造成的相关损失和关联到的赔偿由甲方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3、因乙方自身保管或者运输等原因造成的商品质量损害及造成的相关损失和关联到的赔偿事宜等,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4、乙方经营期间,通过甲方同意后,在一些乙方经营区域所在地各级职能部门所做的关于产品质量方面的检测,或者当地政府职能部门自行抽查,其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
六、甲方的供货、退货服务
1、甲方根据乙方的定单,将货物送达乙方仓库,乙方保证在收到定单小时内将货物送达乙方的固定仓库,仓库地点:。
2、乙方定单的每次最低定货金额:元,否则甲方不予安排送货。
3、乙方要求自行提货的,甲方给予乙方成本价格的运费补贴。
4、乙方自提货物或者收到甲方来货,必须当面清点数量和检查货品质量,无误,即给予签署甲方的发货单据,乙方提货离开甲方仓库或者甲方送货人员离开乙方仓库,甲方即不对货物的非生产质量问题和数量缺少负责。
5、乙方在收到货物15天时间内发现批次质量问题的,可通知甲方退换货。
6、甲方保证乙方正常销售经营状态下的货物供应,因甲方原因如公路或者铁路运输等不可控制因素造成的货物暂缺,乙方应该给予谅解,甲方也应全力保障好乙方的货物供应,并经常向乙方通报货物库存情况,并对畅销量大商品实行“15天预警”控制,将货物缺口造成的销量损失,降到最低极限。
7、乙方计划做促销活动时,必须提前20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计划,以便甲方能够及时备货。
8、旺季或者重大节假日来临前一个月,甲、乙双方应就库存备货,加强沟通,对市场需求作好预测,提前做出合理的备货计划准备。
9、由于滞销原因,导致乙方个别单品货物库存积压,在保质期到达前三个月时间内、且商品质量完好,甲方允许给予折价退换货物。
10、由于包装破损原因造成乙方货物无法正常销售,如果产品内在质量完好,甲方给予乙方退换货。(鼠损虫咬商品,甲方一律不给予退换货)
11、系列产品,需乙方自行妥善保管和运输,由于破损原因,甲方不给予退换货。
12、产品如果由于滞销原因造成积压,必须要求在保质期到达前五个月,且商品内外包装完好无损,内在质量完好无损,甲方可允许折价后退换货,否则,由乙方自行承担损失。
七、乙方的经营服务职责
1、乙方负责对所属区域内的所有客户的对、结帐和供、退货服务工作。
2、乙方应最少固定部送货车和名固定业务人员做好甲方产品的市场维护服务工作。
3、乙方必须配备足够的业务人员和理货人员,加强对甲方产品排面的理顺,乙方保证甲方产品的排面在同类商品中位置,单品排面最多,乙方保障每个客户的货架上单品不缺、货物不缺。
4、乙方应保证在接到客户定单24小时内,将货物送达。
5、乙方不得以人员或者车辆紧张原因为借口,延误送货。
6、乙方不得以客户定单数量少等原因为借口,而拖延或者不予送货。
7、对于商超等客户要求的退换货,乙方应该及时给予服务到位。
8、乙方保证所属区域范围内的KA卖场的进场率达到90%。
9、乙方保证所属区域范围内各类终端网点的进场覆盖率达到70%以上。
八、关于结算方式
1、甲方对乙方实行现款现货的结算方式,甲方在确认乙方的货款到帐后,方可给乙方发货。
2、对于前期甲方在商场等客户的未尽应收帐款,其债权转由乙方接收,乙方须在合同签定三天内以现款方式付给甲方,或者同甲方签定前期货款付款计划表(作为本合同有效附件),或者由甲方自行向原客户收取。
3、乙方对甲方的付款方式可以是:现金、支票、电汇、银行汇票方式。
4、甲方向乙方提供相应税率的增值税发票。
5、现金结算,甲方向乙方提供明确的货款结算专人身份证明,甲方其他任何业务人员无权前往乙方处结算货款,并且必须持有合法的、完善的相关结算票据,否则甲方不予以承认。
6、乙方每月日必须配合甲方对上月双方发生的销售、付款及费用进行详细对帐。
7、如果乙方拖欠甲方货款,甲方有权利对其停止发货。
九、促销活动
1、甲方根据市场需要,在一些大型卖场采取特价、赠送、免费品尝、海报等常规促销活动,应提前将计划方案通知乙方。
2、对于甲方在全国或者全省或者全市统一的大型促销或者展示活动,乙方应该提前做好人力和物力上的准备,并全力配合好甲方的活动。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上海石油交易所现货和期货交易,达成如下协议:
一、为了确保在上海石油交易所的交易能正常进行,甲乙双方均须清楚了解并严格遵守《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上海石油交易所代理业务规则》,正确履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乙方已经仔细阅读并充分认识了甲方提供的《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一切因乙方看错市况而遭受的亏损,乙方完全承担资金乃至资产抵债的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作为代理方,甲方有权了解乙方的资信情况。开户时乙方需出具经营执照,法人授权书,单位状况等有关资料。
四、乙方为了便于与甲方联合,除当面填写“买入指令单”外,可再确认传真、电报、信函、录音电话中的任何一种方式作为法律认可的委托方式。另外,乙方法人代表需签署《法人授权书》,甲方只能接受乙方法人或其指派的授权人的指令。
五、保证金账户的设置:
1.本协议签定后,乙方应在三天内将基础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汇入甲方账户开户,此为本协议生效的必要条件。
2.乙方在开具“买入指令单”以前,应将足够的初始保证金汇入甲方账户,初始保证金数额为成交金额的%,超越保证金数额的指令,甲方没有义务执行。交易平仓后,该初始保证金由甲方及时退回。
3.凡属期货交易,每天均按上海石油交易所公布的结算价,对其与成交价的差价部分,要求亏损方交付追加保证金。如果乙方损失≥100%初始保证金,而又未能在下一交易日前一日15时前及时补足,甲方有权代为平仓,所有损失和费用,由乙方全部负责。
六、甲方代理乙方交易的佣金为交易额的‰,乙方负责在买卖合约成交后三天内,向甲方交纳代理佣金。
七、现贷合约签定后,乙方凭交易所成交通知单在三天内通知甲方将货款/提货凭证存入所。如是交收现货交易,乙方应先提供有效发票再行收取货款。
八、有关税金问题,均按照上海市税务机关规定办理。
九、协议的中止:
1.乙方如需中止委托关系,应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待甲方核准并结算帐目后,立即中止协议。
2.乙方如不遵守甲方的各项规定,违约情节严重的,甲方在追回违约损失的前提下可中止代理关系,并有加以处罚的权利。
十、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十一、乙方的印鉴需在甲方备案。
十二、此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保留一份。
甲方法人代表:
乙方法人代表:
年月日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甲方因与纠纷一案,委托乙方出庭代理诉讼,经双方协商,特订立以下条款,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条、甲方在委托乙方时要明确授权范围,乙方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后果由甲方承担。如委托代理合同与授权委托书代理权不同,以委托代理合同为准。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为甲方与纠纷案的第一、二审代理人。
第二条、因甲方通讯地址不详或变动,以及其他通讯方式不能及时与乙方保持联络,导致乙方承办的法律事务,无法及时与甲方沟通,从而丧失法定权利的,乙方不承担责任。乙方必须认真负责保护甲方合法权益,按时出庭并及时将案件进展情况通知甲方。
第三条、甲方必须如实地向乙方代理人叙述案件事实,提交书面委托手续,提供有关证据,不得编造、隐瞒事实真相。否则,乙方有权中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第四条、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本合同,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代理费不退还。乙方除依本合同向甲方收取费用外,不向甲方收取任何合同外的费用,乙方严禁代理人向甲方收取合同外的任何费用。
第五条、乙方在此声明:乙方、乙方承办人不向甲方或其经办人作任何形式的关于案件处理结果的承诺。如甲方对乙方承办人的某些分析或预测理解为作出了这种“承诺”,则该“承诺”无效,并与乙方无关。
第六条、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权限为:
1、代为调查、收集、提交证据;
2、代为签署、提交、接收法律文书;
3、代为出庭;
4、代为接受调解、和解;
5、代为提出、承认、放弃、变更、撤回诉讼请求;
6、代为提起上诉;
7、代为协调司法鉴定机构关系;以及与诉讼活动相关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甲方向乙方支付一、二审代理费各————元共计人民币____元,以上费用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支付____元,一审判决后三日内支付____元;二审上诉后三日内支付____元,二审判决生效后支付____元;一审判决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或者甲方未另行委托乙方代理二审诉讼的,乙方不再收取二审代理费;双方当事人和解或者原告撤诉的,甲方支付乙方一审代理费____元。如甲方未按期足额支付以上费用,乙方有权终止代理。办案的'差旅费、住宿费、打字复印费和调查取证费等实际支出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依据报销凭证实报实销。
第八条、本合同有效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至本案本审审理终结之日止(包括判决、调解、自行和解、撤诉等)。
第九条、当事人一方如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履行本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对损失进行赔偿(包括各种因之产生的费用、开支、额外责任,以及合同履行后所可以获得的直接利益);但遭受损失方必须提供相关损失的证明,且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行为所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七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经书面通知之后,本合同内受影响之条款可在不能履行期间及受影响之范围内中止履行。
第十一条、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按指印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合同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第十四条、本合同—式两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本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精诚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针对乙方代理甲方提供的_____护化产品销售及相关货物流通问题签订协议书,达成如下约定: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化妆品为_____护化产品。
二、乙方根据需求向甲方下订单进货。甲方承诺向乙方提供货物均为合格正品产品。
三、甲方承诺乙方每次订单中凡同种产品进货满_____份,则其中一份可按正常进货价半价进货。
四、双方约定其他事项:
1、甲方保证货物产品为合格正品。
2、乙方承诺绝无窜货行为。
五、违约责任
1、若乙方在收货、验货或销售过程中发现甲方提供的产品为不合格或非正品产品,则乙方有权向甲方清退相关货物,甲方全额退回相应款项,且乙方有权向甲方索取相应的经济赔偿,中间产生的所有费用或损失由甲方承担。
2、若乙方存在窜货行为,甲方可追究乙方相应法律责任,并向乙方索取相应赔偿。
3、甲方须在收取乙方货款后在约定时间内准时向乙方发货。若甲方未在约定时间内向乙方发货,则乙方有权追究甲方相关违约责任,并索取相应经济赔偿赔偿。
本协议_____式_____份,甲方_____份,乙方_____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确认当日开始生效。本协议复印无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委托人):
住址:
联系电话:
乙方(受托人):吴文兵
住所:
电话:
甲方因与发生的纠纷一案(金额为),委托乙方律师代为办理本案法律事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以及深圳市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所有条款均由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后拟定,不属于格式条款,也不存在任何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或其他可能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效、可撤销的`情形。
第二条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朱尔特律师担任甲方的委托代理人,处理该案相关法律事务。
第三条就本合同项下纠纷,甲方同意由乙方提供以下第( )项法律服务:
1、作为甲方代理人参加劳动争议仲裁活动;
2、作为甲方代理人与相关方进行协商谈判;
3、作为甲方代理人参加一审诉讼活动;
4、作为甲方代理人参加二审诉讼活动;
5、作为甲方代理人参加执行活动;
6、作为甲方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
7、为甲方办理律师见证业务;
8、为甲方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甲方:
乙方:
日期:
委托单位(简称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受托单位(简称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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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宜,委托乙方代理,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各条,共同遵照执行。
一、委托内容
甲方授权乙方办理有关购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各项事宜。
二、委托授权范围(委托权限)
1、购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购入价应掌握在人民币________万元________万元之间。
3、所购须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不得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委托报酬
乙方如按合同约定圆满完成委托事宜,甲方给付报酬人民币________万元;如果在委托期限内未能完成全部委托事宜,则按每件______元计算报酬;如果在委托期限内未能购买到任何委托事项,则仅给付劳务费______元人民币。
四、完成委托事项所需费用
根据实际必需之要求,乙方完成委托事项所必需的费用凭有效支出凭证由甲方予以报销,但是最高数额限定在人民币__________元之内,超过的费用部分由乙方自己负担。
五、货款支付方式
1、乙方需提供出货单,验货报告及正式发票,待甲方确认无误后,在______天内甲方支付货款打入乙方公司账户,所需货品托运费用由乙方承担。
2、有关甲方公司人员及客户,如果前来做商务考察及采购,乙方有协助派车接送及派员参与商务活动,安排交通,住宿等事项,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六、委托授权期限
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七、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在合同生效之后,对乙方在授权范围内的活动可以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但不得任意干涉,双方遇有问题可以随时研究协商。
2、甲方保证在合同有效期内__________区域只接受乙方提供的所有货品,甲方不得自行联系所在区域的厂商和代理商。如甲方违约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需向乙方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3、乙方应认真负责行使委托方授予的权利,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与第三方恶意通谋,欺骗甲方。
4、乙方负责将相关资料整理完全,在办理过程中必须保证甲方的企业和个人资料完整,对知悉的商业机密严加保密,不得外泄。
八、验收标准及违约责任
1、在货品出库前,乙方必须提供成货样给甲方确认。待甲方确认无品质问题后方可安排出货,同时甲方应具商品验收合格书给乙方。若是商品成货样不符合甲方的要求,其责任承担有二种情况:
(1)若是甲方因在采购单上品质要求表述不清楚原因造成,由甲方承担。
(2)若是因乙方在转告交待工厂方所犯的漏洞,致使才发生的质量问题,其责任由乙方承担。
2、乙方采购验货时将须完全遵照甲方的指示及要求作业。做到严格产品检验,必要时需对产品做全检的,甲方应提前支付相应的检验劳务费用。以完全保证产品的质量。如因乙方在采购及检验上的失职,而出现所交付的产品质量瑕疵,从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3、若一方违约给另一方带来经济损失的,另一方可立即解除合同,并有权得追究违约的相关法律和经济责任。
九、保密协议
甲乙双方应对双方的合作资料及货源渠道负保密责任,负保密责任。甲乙双方公司任何人员不得泄露双方合作资料与任何第三方,如有泄露行为造成甲方或乙方的经济损失,经甲方或乙方查实后并提供相关证据,泄露方需赔偿给被泄露方的经济损失。
十、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提交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甲方)因____________一案,现委托______律师事务所(乙方)律师出庭代理/代理,经双方充分协商,签订协议如下: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______为甲方第______审代理人。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是:____________。
二、律师必须根据事实和法律参加诉讼活动,认真负责地履行律师的职责,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三、根据国家《关于业务收费标准》的规定,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费______元,标的费______元。
四、乙方为本案调查、出庭所需差旅费,按国家规定标准全部由甲方负担。甲方向乙方支付差旅费______元。
五、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证据。在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乙方有权终止代理,依本合同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六、如乙方无故终止合同,代理费和标的费应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合同,代理费和标的费不予退还。
七、如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条款需另行协议。
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或其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生效。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终结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撤诉及调查结案)。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甲方因与东莞市寮步来运家具配件厂加工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委托乙方的律师进行代理诉讼,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条款,以资共同遵守履行。
一、乙方指派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参加诉讼活动,全力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二、甲方必须如实地向承办律师叙述案情,主动提供有关证据和资料。如甲方故意向承办律师捏造事实,弄虚作假,乙方有权终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三、如乙方无故终止合同,所收律师费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合同,律师费不予退还。
四、参照国家《律师业务收费办法》,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按以下方式向乙方缴纳律师费(选其一):
1、按本案标的额之比例收取律师费:甲方在扣除26154美金后,甲方按剩余的总款项的30%支付给乙方作为律师费。
2、按收取办案费后再采取风险收费方式收取律师费。
3、按双方约定之其他方式(按时、按件等)收取律师费。
五、乙方律师为甲方办案所需之证据收集、调查、交通、食宿及津贴等费用,由甲方负担。该费用之承付,经双方协商,甲方向乙方支付深圳范围内办案费(包干)无元。市外另行商定。
六、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依授权委托书确定之。
七、如甲方在签订本合同后,非因乙方过错而提出撤诉和庭外和解,乙方收取的代理费不予退还甲方,未收部分应补交乙方。
八、本合同的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委托阶段终止(判决、裁定、调解、案外和解或撤销诉讼)。本案终结后,如甲方继续委托乙方代理上诉、申诉、或执行,双方应另行订立委托合同,费用另计。
九、在执行本合同期间,如乙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需经双方协商确定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方各执一份,一份交承办律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第一条约因保险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公司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以下称甲方),同意将本合同列明之事项的代理权授予代理人(以下简称乙方)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__,其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法规,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就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人身保险业务的有关事宜,一致达成本合同。本合同包括委托代理合同、培训合同、担保合同及甲方关于个人代理人管理有关规定组成。委托代理合同为主合同,培训合同、担保合同及甲方关于个人代理人管理有关规定为附合同。乙方应将本人的(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提交甲方保存,换取甲方颁发的(展业证书);甲方应妥善保存乙方的(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因甲方过错造成该证书损毁、丢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条代理期限本合同代理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在代理期限内实施的代理行为方为有效。代理期限届满,甲乙双方未做任何终止本合同的行为及意思表示,本合同将自动延长一个代理期限。
第三条代____区域乙方实施甲方授权代理行为的地域范围,以中国保险监管部门批准的甲方经营区域为限。乙方不得在前述经营区域外进行人身保险代理业务。乙方优先在下列指定地区实施甲方授权的代理行为:
第四条代理权限甲方授权乙方可以实施以下代理行为:
1.代理销售甲方提供的保险产品。
(1)个人寿险;
(2)个人健康;
(3)个人人身意外伤害险;
(4)经保险监管部门许可的其他险种_____________。乙方代理销售甲方提供的保险产品的行为仅限于向
第三人宣传、介绍、推荐甲方提供的保险产品及产品的组合,无权决定是否承诺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的要约;乙方应将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之要约(投保书)在规定的期限内交付甲方,由甲方作出是否订立保险合同的决定。
2.代理甲方收取保险费。乙方应代理甲方收取投保人预缴及续缴之保险费,向投保人出具临时收据,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交付甲方。
第五条保险费交付方式乙方以现金或票据方式收据的投保人交付的保险费。
第六条保险费交付期限乙方应自收到保险费48小时内,将保险费交付甲方。如最后24小时为节假日,则顺延为节假日结束后的
第一个工作日的甲方业务时间。
第七条代理手续费支付标准和方式甲方按照本合同订立时执行的手续费标准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要对现行的代理手续费标准进行变更时,应征得乙方或乙方推选的集体代表同意,并就协议一致的手续费标准订立集体合同,对乙方具有约束力。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原因。需要调整手续费标准的,如调整后的标准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最高限额的,可直接与乙方或乙方推选的代表订立新的关于手续费支付标准的集体合同,并对乙方具有约束力。如乙方不能认可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手续费标准,则本委托代理合同终止。甲方支付乙方手续费的依据是乙方于上月____日以后(含____日)至本月____日代理的至本月____日仍有效的.代理权限内的保险费收入。甲方于每月____日前在代为扣除乙方应付税款后支付乙方当期手续费收人。延期支付的,甲方应支付利息。
第八条保证与担保乙方应提供两个甲方认为具有保证人资格的自然人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的保证人,并与甲方签订(担保合同);乙方应同提交单证、票据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
第九条专属代理乙方不得代理其他保险公司的保险业务,也不得帮助其他保险公司及其代理人与甲方竞争。乙方不得兼职从事其他职业。此协议终止后6个月内,乙方不能为其他保险公司代理个人人身保险业务。
第十条其他权利与义务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定期培训,每年培训时间不得少于60小时;乙方应按时参加甲方的培训,如乙方不能按要求参加甲方的培训,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遵循(保险法)及(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诚实代理,并保守甲方及客户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报告有关完成委托事项的情况。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本合同条款可以进行变更。甲方应与乙方或乙方推选的代表就合同变更事宜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对本合同进行变更。甲方与乙方个人协商对合同进行的变更,应订立补充合同;甲方与乙方推选的代表协商,对本合同所作的变更,对乙方所有成员有效,不能同意变更后事项的乙方个别成员,作解除合同处理。关于合同的变更,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合同的终止本合同可因下列原因终止:
1.因本合同期限届满,甲方决定不再续延本合同;
2.甲方发生分立或合并,分立或合并后新的组织没有承诺本合同继续有效并承担本合同甲方权利义务的;
3.乙方辞去委托或者甲方撤销委托。乙方辞去委托时,不必取得甲方同意,但必须提前日通知甲方,如因辞去委托使甲方受到损失,乙方应负赔偿损失的责任;甲方撤销委托时,不必取得乙方的同意,但应支付乙方已代理业务的手续费。如因撤销委托使受托人受到损失,甲方应负赔偿损失的责任。本合同终止时,甲方有权收回乙方持有的属于甲方的单证、票据、业务资料、客户资料以及其他物品;本合同终止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偿还甲方为乙方支付的培训费,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本合同终止时,甲方应收回(展业证书),退还乙方(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并在乙方归还甲方的单证、票据、业务资料、客户资料以及其他物品后,退还乙方保证金,如上述单证、资料、物品有缺失、毁损,应相应扣减保证金,并将保证金余额退还乙方;如保证金不足以补偿以上损失的,可以在应支付乙方的手续费中扣除不足部分。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乙方应对在代理过程因本人过错导致的
第三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乙方在代理过程因过错导致的
第三人的损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履行赔偿责任后,有向乙方追偿的权利。甲乙双方因过错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均应承担赔偿责任。本合同解除后,并不排除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因过错行为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争议处理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调解、仲裁或提出诉讼。
第十五条附则乙方同意甲方制订关于代理手续费的规定和有关寿险代理员管理的办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修订时,与甲方签订集体合同,并对乙方具有约束力。乙方提供的担保人与甲方签订的担保合同,为本合同的附合同,本合同终止后,对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的行为的保证责任不当然解除。本合同经甲方签字盖章,乙方亲笔签字,并在甲方收到乙方(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原件、单证票据保证金、(担保合同)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215;保险公司乙方:_____________(签字)_____________分公司(办事处) 代理人资格证书号:代理人展业证书号:(盖章) 居民身份证号:户籍所在地:代表:____________(签字)住所地:签署地:________________编码:签署地:____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人(甲方):
租赁代理机构(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出租委托代理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海口市 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 □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 □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 或房屋来源证明名称: ,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 ,房屋(□是 / □否)已设定抵押。
第二条 房屋租赁用途
租赁用途: ;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不得多于 人。
第三条 出租代理权限及期限
(一)乙方出租代理权限为:□ 代甲方出租房屋并办理与承租人之间的洽商、联络、签约事宜;□代甲方办理与房屋租赁有关的备案、登记手续;□代甲方向承租人收取租金;代甲方向税务部门缴纳税费;□监督承租人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 。
(二)出租代理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年 个月。出租代理期限可延长 (□日 / □月)。
(三)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
(四)出租委托代理期限届满或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将房屋交回。
第四条 租金
一)租金标准: 元/(□月/ □季/ □半年/ □年),租金总计:人民币 元整(: )。
(二)租金收取方式:甲方在 银行开设账户,账号为 ;乙方在 银行开设房屋租赁代理租金专用账户,账号为: ,乙方通过该账户收取租金并按约定划入甲方账户。
(三)乙方在收到租金后 天,应将收到的租金划入甲方指定的账户。
(四)其他约定方式: 。
第五条 佣金及其他费用
(一)佣金
出租委托代理期限内,乙方成功将房屋出租的,甲方应在租赁合同签订 天后向乙方支付 元的佣金。出租委托代理期限内,乙方没有将房屋出租的,甲方可以不用支付佣金。
(二)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是指在出租委托代理期限内,乙方为完成委托事项实际支出的必要费用。乙方完成委托事项的,该费用由乙方承担。因甲方故意或过失导致乙方未完成委托事项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支付必要的、合理的活动费用。
第六条 押金
甲方交付房屋时,乙方(□是 / □否)向甲方垫付押金,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 )。出租委托代理期限届满或合同解除后,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或承租方承担的费用、租金及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乙方。
第七条 双方权利及义务
1、在代理期间,甲方不得无故收回房屋,如甲方中途要求收回房屋,乙方可以拒绝。
2、甲方提供:①产权证明②户口本③业主身份证(如代办需有代办人身份证)④其它必备相关证明;乙方出示:①经纪机构资质证书②营业执照。
3、双方保证所提供的证件的真实性,如由于甲方向乙方提交的出租材料不全或不实,而导致客户无法正常居住(乙方遭受损失的),甲方负责向乙方赔偿,乙方并有权终止合同;如因乙方提供虚***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向甲方赔偿,甲方并有权终止合同。
4、甲方在交房时,有义务对房内设施进行检查修缮,保证电器正常使用,乙方积极配合。
5、在代理期间,乙方应及时安排客户看房,保证客户合法守法。
7、代理期间,房屋因自然损坏,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缮。
8、代理期满,乙方交房时,结清房内各项费用及清点家具电器等设施。
9、甲方不得与乙方所介绍承租人以任何理由私下成交,否则视为违约,如违约应赔偿三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10、甲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如有特殊原因,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以便乙方安排客户,并支付一个月房租作为赔偿。
第八条 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本合同。
(二)出现任何不可抗力的情形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达 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承租人安全、健康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划付租金达 日以上的。
2、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3、乙方带客户看房的过程中造成房屋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出租代理期内甲方或乙方需提前终止合同的,应提前 日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 %支付违约金。
(二)甲方有第八条第三款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三)乙方有第八条第四款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壹次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于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一样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编号: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下称甲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受托方:_________(下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甲方因与_________纠纷提出上诉一案,委托乙方参与相关法律事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律师法》、《_____》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下列条款,以资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条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_________、_________为甲方的委托代理人,参与本案的第二审诉讼活动。
第二条 乙方的代理权限为:
1.代为提起上诉、代为出庭;
2.接受调解,进行和解;
3.代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
4.调查、收集与本案有关的证据;
5.代为签署有关文书;
6.代收有关法律文书。
第三条 _____用
1._____数额:参照上海市律师_____标准,双方约定,甲方向乙方缴纳______________元及律师办案费_________元。
2.支付方式:于本合同签定之日付清_____及律师办案费。
第四条 甲方的义务
1.按时如数支付_____用及办案费用;
2.及时向承办律师提供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材料,不得提供伪证;
3.如实向承办律师陈述与案件有关的事实材料;
4.尊重承办律师提出的`法律意见及诉讼策略。
第五条 乙方的义务
1.严守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依法办案;
2.及时向办案机关提交有关案件的证据材料和法律文书;
3.按时出庭应诉,并有充分的准备;
4.非经甲方特别授权,不得变更或放弃本案的诉讼请求;
5.及时向甲方通报案件的进展情况;
6.甲方依本合同规定支付_____用及办案费用后,承办律师应积极投入本案工作。
第六条 违约责任
甲方不履行甲方之义务,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所收_____用及办案费用不予退还;乙方不履行乙方之义务,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所收_____用及办案费用应予以退还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非依约定或协商,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 因本合同产生纠纷时,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委托方(甲方):国家开发银行
代理方(乙方):中国银行
一、总则
(一)为了规范国家开发银行(下称甲方)和中国银行(下称乙方)的委托代理行为,提高委托代理业务质量,更好地为国家重点建设服务,经双方协商制定本协议。
(二)甲、乙双方在委托代理工作中应遵守国家的有关金融法律、法规,遵循相互支持、密切合作的原则。
(三)对于涉及两行全局性委代工作安排,应由两行协商或联合发文。
二、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业务范围
(一)监督甲方委托项目借款合同(或临时借款协议)的执行。
(二)监督甲方贷款资金的使用。
(三)办理甲方贷款资金结算和会计核算。
(四)协助甲方做好贷款本息回收工作。
(五)办理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委托代理业务。
三、甲方的责任和权利
(一)向乙方提供年度贷款计划、借款合同副本及有关资料。
(二)在借款合同、贷款计划、贷款利率、贷款期限等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三)在借款合同中明确乙方经办行代表甲方对借款人实施监督管理的责任、权力以及借款人应向乙方提供的资料。
(四)按期向乙方支付代理业务手续费。
(五)对乙方代理业务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考核。
四、乙方的责任和权利
(一)根据代理业务需要,确定相应的机构和人员负责代理业务。
(二)办理甲方贷款资金的结算和核算业务。
(三)对代理贷款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四)协助甲方做好贷款本息的回收工作。
(五)向甲方提供有关代理业务信息。
(六)按期向甲方收取代理业务手续费。
五、贷款发放
(一)甲方为借款人开立贷款账户、存款账户,发放贷款。
(二)甲方应将年度贷款计划、分批下达的贷款指标等文件和资料及时抄送乙方,借款合同副本由甲方直接分送乙方省级分行和乙方经办行。
(三)甲方将贷款资金直接汇入借款人在乙方经办行开立的专项存款户。乙方经办行应在收到资金的当日按“代理贷款业务核算办法”进行账务处理。
六、贷款管理
(一)乙方经办行根据甲方的书面委托参与贷款项目的下列工作:
1.项目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和设备采购的招标;
2.项目概算调整的审查;
3.项目工程造价的编审;
4.项目竣工验收和决算的编审;
5.书面委托的其他工作。
(二)为便于乙方经办行对甲方委托贷款和贷款项目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甲方要求借款人及时向乙方经办行提供以下有关资料:
1.已批准的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及施工图预算;
2.年度工程建设进度计划;
3.年度贷款资金使用计划,其中大中型项目年度贷款资金使用计划须经甲方认可;
4.设备材料采购合同副本;
5.有关统计和会计报表。
(三)乙方经办行根据借款合同和有权部门批准的项目初步设计、年度资金配置计划、年度贷款资金使用计划、有关商务合同和建设进度加强对贷款使用的监督管理。
当以下情况发生时,乙方经办行有权采取停止借款人贷款使用或其他有效措施,并立即报上级行和甲方:
1.超计划、超标准、挪用贷款等;
2.借款人名称或其法定代表人变更,以及借款人体制发生重大变化的(甲方通知乙方经办行的除外)。
(四)对于有多项建设资金来源的项目,乙方经办行应督促借款人落实资金来源,促使其他资金与甲方贷款资金同步到位。
(五)乙方对代理的大中型项目要按月向甲方报送“代理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项目统计报表”(附表一至附表三);小型项目的统计报表由借款人向甲方报送,乙方经办行协助甲方催报和审核。
(六)乙方经办行应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设立项目管理台账,系统完整地反映项目建设和生产情况。
(七)乙方经办行在其代理的项目建成投产后,根据甲方的书面委托协助甲方做好项目的后评价工作。
(八)项目建成投产后,在借款人尚未还清甲方贷款本息前,乙方经办行应掌握借款人归还甲方贷款的能力,及时向甲方反映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积极跟踪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督促借款人组织资金按时归还甲方贷款本息。
七、贷款回收
(一)乙方应采取一切可能的或约定的措施加强代理贷款本息的回收工作。
(二)乙方经办行应督促借款人筹措还款资金,并于贷款本息到期前20天填制“代理国家开发银行到期还款资金落实情况表”(附表四)报甲方信贷局。对借款人还款确有困难的,乙方经办行应将情况书面反馈甲方信贷局。
(三)乙方经办行应按照借款合同按时计收甲方贷款本息,对甲方到期贷款本息,有权按甲方与借款人的合同约定从借款人的账户中划收,并于当日上划甲方(特殊情况不超过次日)。
(四)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经办行不得从甲方汇给借款人的贷款资金和借款人归还甲方的资金中扣收其自营贷款本息。
八、会计核算
(一)甲方对贷款负责会计核算。乙方经办行为满足监管和回收的需要,受甲方委托设立相应会计科目进行核算。
(二)贷款计息实行“算头不算尾”的方法,即贷款发放日为贷款起息日期,借款人在乙方经办行(或甲方)还款的日期为贷款止息日期。
(三)乙方经办行表外会计科目与项目管理台账的相关数据要衔接一致,并按规定向甲方反馈有关信息,做好与甲方的对账工作。
(四)甲方发放贷款和直接收息后应将有关会计信息传送给乙方经办行,乙方经办行收取借款人本息后,应于当日将有关会计信息传送给甲方。
(五)甲方需传递给借款人的信息或会计凭证由乙方经办行负责办理转知手续。
(六)乙方代理甲方委托贷款业务的核算办法由乙方另行制定,经甲方同意后执行。
九、代理业务报告
(一)乙方经办行对代理贷款项目实行季度工作报告制度。从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时起至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时止,每季终了后20日内向甲方相关信贷局报送上季度的“项目专户报告”。
内容:1.建设期。主要包括项目建设进度、资金总体到位和需求、投资计划完成情况、偿还利息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
2.生产期。主要包括主营业务的生产销售、成本利润、偿还贷款本息的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