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催收代理合同书(精选3篇)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签订以下协议:
1、甲方受乙方委托办理进口手续,具体为换单与通关,甲方有责任在海关所规定的第一时间内去海关报关。
2、甲方只作为乙方的国内进口代理,作为乙方与实际出口商发生的争议(如产品质量、数量、规格及交货期),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向外方追索及主张权利,但不承担相应责任。
3、乙方保证提供的报关资料与实际进口货物相一致,如有不符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乙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违反法律法规乙方需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与法律责任。由于海关有对所有进口的产品具有追查权,进口放货放行后被海关追查,需要补交税金及其他税费的,属乙方责任并全部承担由此引起的所有行政处罚。
4、甲方向乙方收取代理费为进口总额的'2%(每单最低RMB20xx.00),此费用包括购汇服务费,但不包含银行手续费和邮电费用,具体实垫实收;不包括代办许可证费用。
5、甲方在收到乙方换汇货款后叁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外付汇,如有延期按照每延期一个工作日万分之三违约金支付乙方。甲乙双方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局进口付汇管理办法》。
6、付汇工作乙方必须通过甲方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局进口付汇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除外)。如是预付汇必须告知装船日期;如是后付汇必须告知大概付汇日期;如不付汇必须提供正本说明。(无需付汇进口业务除外)
7、如付款方式为预付货款,乙方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告知甲方,并提供相应形式发票或外销合同用于甲方办理预付款登记,待甲方办理好预付货款登记后,乙方再付款至甲方,如付款方式为货到后90天付款,乙方应在进口业务发生时告知甲方,以便甲方办理进口付汇延期登记。如甲方对外预付货款后无实际进口,则乙方必需要求国外收款人退回全部预付货款,如与国外收款人产生的纠纷应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应责任,如国外收款人没有实际退回货款,乙方需支付甲方五倍的代理费用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8、贸易过程中发生的报关费,运输费,商检费,海运费,查验费等物流操作费用乙方承担,费用明细见报价单,甲方不垫付关税及增值税。
9、代理费用在预付货款或支付税金时收取,送货前付清所有相关费用,如在送货前尚有费用未确认,先按预估金额支付,确认后按实际金额结算,多退少补。
10、乙方保证进口收货后,在未取得相关部门出具的卫生证书前不得进行使用和销售,如提前销售或者使用,乙方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
11、以上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起诉。如乙方违约,将承担甲方因诉讼产生的律师、取证及其他等相关费用。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受托方):
住所: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为维护甲方交易平台借款项目借款人合法权益,为保障借款项目债务人及时归还欠款,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交易平台指定借款项目进行专项债权催收工作,以合法的方式提供相关服务。
鉴于以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经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乙方代理范围、期限及具体内容
1、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项目材料,向对甲方交易平台相关债权人负有还款义务的债务人、项目反担保人、项目保证人等进行欠款催收。
2、本合同指定欠款催收项目为:,还款义务人(借款人)为:,债权金额为本金人民币(大写)(¥元);利息加罚息为人民币(大写)(¥元)。
(若在本合同委托期限内,欠款本息发生变动,甲方、乙方需书面确定增加信息,作为合同附件附加在本合同中,作为对增加的债权情况进行确认的凭证)。
3、前述指定催收项目的催收回款汇入以下指定账户:收款账户开户行:。
银行账户名称:。
银行账号:。
款项划拨时产生的汇兑费用由甲方承担。
4、以上欠款催收期限为个自然日(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如因特殊原因需延长催收期限,需经甲方书面确认。
5、本次催款如需通过诉讼解决,诉讼费、律师费等相关必要费用由甲方承担。
6、乙方在接受甲方的委托后向债务人进行欠款催收过程中,可根据需要在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前提下转委托第三方催收。
转委托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如该转委托为依照甲方指示所进行时,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7、在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欠款催收过程中,乙方应确保自身人身安全,并采取合法手段催收。
第二条乙方代理费用
1、在本合同第一条第2款约定的催收债权金额基础上,甲方应按照乙方实际与债务人协商处理后收回的债权金额结算给乙方相对应的催收代理费用。
2、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支付人民币(大写)(¥元),按照实报实销原则,作为本案前期费用,用于本案的调查取证及差旅等相关费用。
该笔费用在成功回款后可在代理费用结算时在代理费用中抵扣,但乙方应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或符合甲方财务要求的付款凭证。
若追款失利该笔费用不退还甲方。
2、本次委托代理费甲方根据乙方收回的实际金额(包括但不限于债务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按的比例不扣除税收支付给乙方,包含已经支付的前期费用。
3、在上述欠款到达甲方账户之日起的个工作日内,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完全部代理费用。
第三条甲方权利、义务与承诺
1、甲方有权随时检查、监督乙方代理业务的办理进度、办理质量,若乙方消极怠慢的,甲方有权即时解除委托。
2、甲方有权向乙方了解有关本次催收的调查及代理意见,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与本次催收及代理有关的材料、文件。
3、甲方应客观、全面、详尽地向乙方陈述相应事实,如实提供与本次催收及代理所需的所有材料。
4、甲方应依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方式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及前期费用。
5、甲方承诺对本次催收的对象、金额、提交给乙方的相关合同、文件以及作出的陈述均完全属实,如有不实导致催收行为违法或侵害到他人合法权益引起的一切经济与法律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应赔付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四条乙方权利、义务与承诺
1、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有关催收标的和对象的相关合同、文件的真实性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因该合同、文件及被催收人身份信息有误而导致他人合法权益的损害,相应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涉。
2、乙方应依法履行代理职责,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未经过相关权利人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减免欠款人部分或全部欠款(债务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相关费用)。
3、乙方不得与欠款人串通(包括但不限于私自接受欠款人宴请送礼),损害甲方的利益。
第五条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未按时足额支付乙方代理费及前期费用的,按应支付金额的%承担违约责任。
并于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关违约金至乙方指定账户。
2、乙方在甲方不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的前提下未按时将双方认可的实际收回欠款拨付给甲方的,按应拨付金额的%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由此带来的损失。
第六条合同的解除
1、甲方故意隐瞒事实、不提供或不如实提供有关材料或是有其他故意阻挠乙方正常催收工作的行为,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书面解除本合同。
经乙方调查取证后,包括但不限于非甲方原因致使客户信息不完整、不真实、不准确的,乙方有权利书面通知甲方书面解除本合同。
2、协议一方决定提前解除委托代理合同时,均应提前个月书面通知,并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第七条保密义务甲、乙双方对在代理过程中知悉的另一方的信息、资料,以及协议一方要求保密的其他任何事实和材料都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如有违反应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上述应保密的材料或信息非因对方的原因被公开的情形除外。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如本合同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合同签订地即省市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免责条款乙方在催收过程中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如(战争、自然灾害、车祸等)导致欠款无法追回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条代理期限乙方代理期限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十一条附则
1、本协议壹式贰份,协议双方各执壹份。
各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甲方代表签名: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为维护甲方交易平台借款项目借款人合法权益,为保障借款项目债务人及时归还欠款,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交易平台指定借款项目进行专项债权催收工作,以合法的方式提供相关服务。
鉴于以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经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乙方代理范围、期限及具体内容
1、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项目材料,向对甲方交易平台相关债权人负有还款义务的债务人、项目反担保人、项目保证人等进行欠款催收。
2、本合同指定欠款催收项目为: ,还款义务人(借款人)为: ,债权金额为本金人民币(大写) (¥ 元);利息加罚息为人民币(大写) (¥ 元)。
(若在本合同委托期限内,欠款本息发生变动,甲方、乙方需书面确定增加信息,作为合同附件附加在本合同中,作为对增加的债权情况进行确认的凭证)。
3、前述指定催收项目的催收回款汇入以下指定账户:
收款账户开户行: 。
银行账户名称: 。
银行账号: 。
款项划拨时产生的汇兑费用由甲方承担。
4、以上欠款催收期限为 个自然日(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因特殊原因需延长催收期限,需经甲方书面确认。
5、本次催款如需通过诉讼解决,诉讼费、律师费等相关必要费用由甲方承担。
6、乙方在接受甲方的委托后向债务人进行欠款催收过程中,可根据需要在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前提下转委托第三方催收。转委托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如该转委托为依照甲方指示所进行时,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7、在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欠款催收过程中,乙方应确保自身人身安全,并采取合法手段催收。
第二条乙方代理费用
1、在本合同第一条第2款约定的催收债权金额基础上,甲方应按照乙方实际与债务人协商处理后收回的债权金额结算给乙方相对应的催收代理费用。
2、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支付人民币(大写) (¥ 元),按照实报实销原则,作为本案前期费用,用于本案的调查取证及差旅等相关费用。该笔费用在成功回款后可在代理费用结算时在代理费用中抵扣,但乙方应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或符合甲方财务要求的付款凭证。若追款失利该笔费用不退还甲方。
2、本次委托代理费甲方根据乙方收回的实际金额(包括但不限于债务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按 的比例不扣除税收支付给乙方,包含已经支付的前期费用。
3、在上述欠款到达甲方账户之日起的 个工作日内,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完全部代理费用。
第三条甲方权利、义务与承诺
1、甲方有权随时检查、监督乙方代理业务的办理进度、办理质量,若乙方消极怠慢的,甲方有权即时解除委托。
2、甲方有权向乙方了解有关本次催收的调查及代理意见,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与本次催收及代理有关的材料、文件。
3、甲方应客观、全面、详尽地向乙方陈述相应事实,如实提供与本次催收及代理所需的所有材料。
4、甲方应依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方式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及前期费用。
5、甲方承诺对本次催收的对象、金额、提交给乙方的相关合同、文件以及作出的陈述均完全属实,如有不实导致催收行为违法或侵害到他人合法权益引起的一切经济与法律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应赔付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四条乙方权利、义务与承诺
1、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有关催收标的和对象的相关合同、文件的真实性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因该合同、文件及被催收人身份信息有误而导致他人合法权益的损害,相应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涉。
2、乙方应依法履行代理职责,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未经过相关权利人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减免欠款人部分或全部欠款(债务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相关费用)。
3、乙方不得与欠款人串通(包括但不限于私自接受欠款人宴请送礼),损害甲方的利益。
第五条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未按时足额支付乙方代理费及前期费用的,按应支付金额的 %承担违约责任。并于 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关违约金至乙方指定账户。
2、乙方在甲方不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的前提下未按时将双方认可的实际收回欠款拨付给甲方的,按应拨付金额的 %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由此带来的损失。
第六条合同的解除
1、甲方故意隐瞒事实、不提供或不如实提供有关材料或是有其他故意阻挠乙方正常催收工作的行为,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书面解除本合同。经乙方调查取证后,包括但不限于非甲方原因致使客户信息不完整、不真实、不准确的,乙方有权利书面通知甲方书面解除本合同。
2、协议一方决定提前解除委托代理合同时,均应提前 个月书面通知,并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第七条保密义务
甲、乙双方对在代理过程中知悉的另一方的信息、资料,以及协议一方要求保密的其他任何事实和材料都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如有违反应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上述应保密的材料或信息非因对方的原因被公开的情形除外。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
如本合同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合同签订地即 省 市 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免责条款
乙方在催收过程中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如(战争、自然灾害、车祸等)导致欠款无法追回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条代理期限
乙方代理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十一条附则
1、本协议壹式贰份,协议双方各执壹份。各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甲方代表签名: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