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订立合同如下。
一、乙方自愿委托甲方代办人事代理有关服务。
二、本合同有效期为年,自生效之日起到年月日止。合同到期后,如双方未明确解除本合同,且乙方未办理档案转出手续的,视为乙方继续接受甲方代办的人事代理服务。
三、甲方接受乙方委托,为乙方提供办理人事关系挂靠等人事代理服务,有关职责和服务内容如下:
1、发函调档案,接转人事关系、工资关系。
2、保存乙方的档案材料,负责其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鉴别、归档。
3、保留乙方的人事关系和原有就业身份,负责其干部统计,按有关规定计算工龄。
4、保留乙方的工资关系,按国家调资规定办理工资调整登记,存入乙方档案。
5、按规定为乙方评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甲方每年进行一至二次工程系列职称评审,乙方须主动于每年5月底或10月底前将全部申报材料送到甲方。其他系列的申报材料应根据相关部门每年具体要求上报,由甲方分批送相应的评委会评审。
四、乙方的.责任义务:
1、按时按规定向甲方交纳管理费用。其中人事关系挂靠,每人每月20元,不足一月按一月计算。支付办法:存档时一次交清不少于12个月的管理费,以后在到期之月的次月内乙方主动到甲方交清不少于12个月的管理费,以此类推。如推迟交费,每推迟一月,乙方增交滞纳金10元。第一年内终止本合同的,所交一年的人事代理费不退。未交足管理费的,甲方不提供有关服务。
2、职称评审、年度工作考核及其它需装入档案的材料乙方应主动按时申报和归档;管理费乙方应主动按时交付,甲方均不另行通知。
3、在人事代理期间,乙方应认真发行本合同约定,遵守国家和我市的人事政策及相关管理规定;在办理相关手续时,乙方应按人事管理规定出具所需证明。如因乙方手续不全而导致部分或全部人事代理服务无法提供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4、乙方代理期间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和病、残、伤亡等意外事故由乙方自负。
5、乙方的人事、工资关系和档案转出时,必须交回本合同,遗失者由本人写遗失证明声明作废。
五、本合同在下列条件下可以终止:
1、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
2、一方有违约行为,给对方利益造成损害,对方要求解除合同;
3、乙方转出人事档案及人事关系;
4、法律规定的合同解除条件。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自签章之日起生效。乙方委托他人代签,具有同等效力。
七、其他说明: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签订:
1.__________________,一家__________________企业,注册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以下称“甲方”);和
2. ______专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一家按照中国法律适当设立的知识产权服务公司,注册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商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一家按照中国法律适当设立的知识产权服务公司,注册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 (以下统称“乙方”)。
甲方希望聘请乙方为其提供专利申请代理服务和商标注册代理服务以及其他相关的服务,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聘请,为此,双方缔结本协议如下:
一.服务内容
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1.1专利(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申请代理服务
(1)就每一项专利申请,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提供的全部资料后的五(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报送申请材料,并在申请日后十(10)日内以挂号信向乙方寄送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就该项专利申请签发的专利受理通知书的原件;
(2) 就每一项专利申请,乙方应在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报送申请材料后,及时跟踪该项专利申请的进展情况,并在申请日后的每一个月的最后一日,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报告该项专利申请的进展情况;
(3) 就每一项专利申请,乙方应在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该项专利申请的任何通知、文件、证书后的五(5)日内,以挂号信向甲方寄送该等通知、文件、证书的原件;
(4) 就每一项专利申请,乙方还应向甲方提供其他任何与该项专利申请有关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向甲方提供咨询、信息检索、代甲方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缴纳专利申请费、专利年费等。
1.2 商标注册申请代理服务
(1)就每一项商标注册申请,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提供的全部资料后的五(5日内,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报送申请材料,并保证在申请日后一百五十日(150)内取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就该项商标注册申请签发的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在收到该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后的五(5)日内,以挂号信向甲方寄送该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的原件;
(2)就每一项商标注册申请,乙方应在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报送申请材料后,及时跟踪该项商标注册申请的进展情况,并在申请日后的每一个月的最后一日,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报告该项商标注册申请的进展情况;
(3)就每一项商标注册申请,乙方应在收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关于该项专利申请的任何通知、文件、证书后的五(5)日内,以挂号信向甲方寄送该等通知、文件、证书的原件;(4)就每一项商标注册申请,乙方还应向甲方提供其他任何与该项商标注册申请有关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向甲方提供咨询、信息检索、代甲方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缴纳商标注册
申请费等。
1.3 其他服务
(1)自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并按照甲方提供的竞争对手名录(见附件一),不时对甲方竞争对手的专利和商标注册申请情况进行跟踪和检索,并于每个月的最后一日,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报告甲方竞争对手的专利和商标注册申请情况。
(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每个公历年度结束之日的五(5)日前,乙方应以书面形式,就甲方在该公历年度委托乙方提出的所有的专利和商标注册申请、以及甲方竞争对手的在该公历年度所有的专利和商标注册申请,向甲方提供年度情况报告。
二.服务费
甲方同意按照以下时间和标准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2.1 专利申请代理费:就每一项专利申请,乙方应在向甲方寄送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的同时,向甲方寄送该项专利申请的申请费和申请代理费的正式发票,甲方应在收到发票后的五(5)日内向乙方支付申请费和申请代理费。专利申请费和申请代理费的标准见附件二。
2.2 商标注册申请代理费:就每一项商标注册申请,乙方应在向甲方寄送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的同时,向甲方寄送该项商标注册申请的申请费和申请代理费的正式发票,甲方应在收到发票后的五(5)日内向乙方支付申请费和申请代理费。商标注册申请费和申请代理费的标准见附件三。
2.3 其他服务费:就乙方按照本协议向甲方提供的其他服务,甲方同意每年向乙方支付服务费人民币壹万(RMB10,000)元整,其中百分之五十(50%)由甲方在本协议生效后的七(7)日内凭乙方开立的正式发票向乙方支付;另外的百分之五十(50%),由甲方于本协议期限届满之前的七(7)日内,凭乙方开立的正式发票向乙方支付。
三.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乙方为签署本协议以及提供本协议项下的服务向甲方作出如下陈述和保证:
3.1 乙方已按照中国法律的规定获得从事提供专利申请代理服务和商标注册申请代理服务所需要的所有资格、许可、和批准,其签署本协议和提供本协议项下的服务是完全合法和有效的。
3.2 乙方未曾向附件一所列的任何一位甲方的竞争对手提供过任何服务,并保证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不向附件一所列的任何一位甲方的竞争对手提供任何服务。
3.3 代表乙方签署本协议的人是乙方的合法的法定代表人,其签署的本协议对乙方有完全的法律上的约束力,并可依照中国的法律执行。
3.4 乙方保证上述各项陈述和保证在签署本协议时以及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
四.保密
甲方按照本协议提供给乙方的任何资料和信息属甲方的保密信息和甲方拥有所有权的财产,乙方应对该等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除为履行本协议的需要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作出的披露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并保证在本协议履行完毕后,将所有的资料和信息归还甲方。
五.法律责任
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的规定以及甲方的要求,认真、及时、诚信、谨慎地履行义务。如果乙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规定或由于乙方的任何疏忽、过失,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六.通知
6.1 本协议项下一方给予另一方的任何通知,应以书面方式按以下通信地址发送给另一方的联系人:
甲方:
联系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E-MAIL:
乙方:
联系人:
地址:
邮编:
电话:手机:
传真:
E-MAIL:
6.2 如果任何一方通信地址或联系人发生变更,应在发生变更之日起的三(3)日内以书面通知另一方。
七.生效、期限
7.1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于本协议文首所载日期生效。
7.2 本协议有效期为一(1)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年月日终止。本协议有效期满之日,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签本协议或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签订协议。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委托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传真: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受托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传真: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帐号:
根据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等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服务范围
一1项目名称:
一2项目地点:
委托服务的区域和面积:平方米,包括:
1.2.1住宅小区公共走道、通道、墙面、天花、电梯、天台、公共设施等日常清洁、保洁及收集垃圾。
1.2.2管理处办公室、管理用房及设备、地面、墙面、天花、洗手间的清洁、保洁及收集垃圾一期中国共产党景观区。
1.2.3地面、绿化带、喷泉池、休闲凳椅等外围四周区域的日常清洁、保洁及收集垃圾。
1.2.4日常生活垃圾清运指定地点。
1.2.5其它公共区域日常清洁、保洁及收集垃圾。
第二条委托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服务的内容及方式
由乙方向甲方派驻保洁员,采用承包方式,即由乙方包清洁人工、日常清洁材料、工具、设备、器械的方式,但固定的清洁设施(如各种垃圾桶、垃圾站)由甲方配备,乙方负责管理、维护。
3.1乙方派遣的服务人员应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和管理。
3.2乙方负责受托区域内的消杀工作。
3.3乙方负责冬季清雪的工具准备及撒盐工作。
3.4乙方负责将生活垃圾清运至项目指定地点,垃圾日产日清。
第四条服务人员要求
4.1服务人员数量及岗位设置:
4.2服务人员标准
管理人员标准:
4.2.1性别不限,初中以上学历,年龄要求30-45岁;
4.2.2具有较好的气质及外表形象,掌握及熟练运用各种服务礼仪规范;
4.2.3有大型高端住宅小区售楼处保洁或星级酒店客房保洁服务工作经验两年以上;
4.2.4具有刻苦耐劳精神,工作认真细致,有良好的组织纪律性;
4.2.5身体健康,熟练掌握地板打蜡、地面抛光、玻璃清洁等各项技能,会使用清洁设备。
4.2.6保洁员(包括楼内和外围)标准:性别不限,年龄不超过50岁,45岁以下的占比不低于50%;
4.2.7夜班保洁员标准,男性,初中以上学历,年龄要求30-45岁;
4.2.8外表形象佳,掌握及熟练运用各种服务礼仪规范;
4.2.9有大型高端住宅小区保洁工作经验一年以上;
4.2.10具有刻苦耐劳精神,工作认真细致,有良好的组织纪律性;
4.2.11身体健康,熟练使用各项保洁工具,有售楼处或商场工作经验。
4.3服务人员工作时间要求:
4.3.1管理人员工作时间:单休,具体执岗时间结合物业中心实际要求时间制定。
4.3.2保洁员工作时间:单休,具体执岗时间结合物业中心实际要求时间制定。
4.3.3夜班人员工作时间:单休,具体执岗时间结合物业中心实际要求时间制定。
4.4服务标准见(附件一:环境清洁专业服务标准)
第五条服务费标准
5.1本合同期内,甲方依据如下标准向乙方支付费用:
5.1.1管理人员的费用为每人每月人民币:整
5.1.2保洁人员的费用为每人每月人民币:整
5.2如甲方需要乙方增加或减少服务人员数量的,以双方签字确认的服务人员明细为计算依据。
5.3上述费用已含人员工资、国家法定节假日工资、餐费补助,保险、福利、办公费用、保洁用具、保洁物料用品费用、管理酬金及税金。
5.4上述保洁服务费中包含物料及乙方管理费。保洁人员日常使用的工具以及清洁用品(包括但不限于垃圾车、扫把、簸箕、玻璃刮、消毒水、垃圾袋、洗手液、清洁剂、漂***、洁厕灵、碧丽珠、空气清新剂、卫生球等);甲方除向乙方支付上述费用外,无须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5.5月均费用为:元,合计费用为:元。
第六条服务费支付方式
6.1服务费按月支付,具体付款方式为:
6.1.1乙方于每月5日前将月工作总结及服务人员的实际出勤打卡记录报于甲方,甲方按照乙方每日实际出勤人数支付服务费用。
6.1.2经甲方同意确认后,甲方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服务费以转账方式支付乙方。
6.2在达到合同约定甲方付款进度时,乙方应提前5日向甲方发出提示付款的书面通知。
6.3若甲方对乙方提出的付款通知有异议的,甲方将在收到该付款通知七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发出异议通知且暂时停止支付,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经甲方同意确认后,甲方再行支付该笔费用。
6.4若乙方未及时发出书面通知导致甲方未支付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6.5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款项的同时,必须提供正式的税务发票。若乙方不提供发票,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该笔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同时,乙方不得因此而停止工作。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7.1甲方对乙方提供的各项服务进行监督、检查和具体指导,有权要求乙方调换不合格的服务人员。若乙方提供的服务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甲方有权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进行整改。
7.2监督乙方确保对服务人员进行业务、技术、政治思想教育和日常行政管理。
7.3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调整工作安排,直接调派服务人员完成特定工作内容。
7.4如需甲方提供服务所需的设备设施的,甲方应保证所提供的相关材料达到相关部门的质量要求并可正常使用。
7.5甲方应确保乙方服务区域的供水、供电、通讯、消防、环境等设施设备齐全有效。
7.6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费用。
7.7乙方服务评估报告连续两月评分在70分以下的,甲方有权解除服务合同。
7.8甲方为乙方服务人员工作期间提供服务所必要的水、电、办公场所等条件。
7.9甲方为乙方服务人员提供统一的工作服装,服务期满后,乙方交还完好工作服装,如有损坏,依价赔偿。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8.1乙方保证其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是合法存在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和能力,并且已经取得国家及服务区域所在地政府管理部门的资质证书,具有承担本项目的专业资质条件。
8.2乙方应按照甲方标准要求服务人员统一工服、标牌,衣帽整洁,并自行负责服务人员的安全,自行为服务人员配置反光衣。
8.3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对约定服务区域提供服务,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保证工作时间按时出勤。
8.4乙方负责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其他日常管理,确保其派遣的服务人员具备相应工作岗位的工作能力和工作经验,思想作风正派,经过完整的培训,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并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8.5乙方进场后必须定岗、定编、定人,如有服务人员离职后,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及时补充人员,并须对调入人员书面征求甲方意见提交相关专业技能和资质证明。对于甲方确认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标准、工作中不称职的服务人员,乙方应在48小时内无条件调换。
8.6乙方必须合法用工,承诺与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承担国家法律、法规规规定的用人单位义务,乙方负责服务人员的食宿、工资、社会保险、意外伤害险、财产损害险等。
8.7乙方向甲方提供服务人员各岗位作业指导书及应急方案,甲方批准后应按其执行(如甲方有特殊要求的必须按甲方的方案执行)。
8.9杜绝服务人员发生漫骂、威胁甲方客户或侵占甲方公司财物等各种违法、违纪行为。
8.10乙方的服务人员对甲方或第三人的人身、财产造成损失的,应由乙方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
8.11对保洁员加强管理,杜绝发生肢体冲突、语言冲突或侵占甲方财物及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服务合同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8.12乙方现场人员在工作时间内,不得利用本现场定编人员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如有业户需提供专项家政服务时,则须另行安排非现场作业人员跟进;
8.13乙方必须严格执行上岗打卡制度,甲方按照乙方每日实际出勤人数支付服务费用。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双方均应认真履行本合同,由于任何一方的过错使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延迟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条件的,由过错方承担责任,如属双方过错,则根据各自过错大小,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
9.2乙方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指派的人员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均视为乙方的违约行为。
9.3本合同签订后,如甲方自身原因导致业务取消或延期的,甲方可以终止委托,并提前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应停止工作。因甲方自身原因终止委托的,甲方需对乙方按双方约定的工作进程所发生的实际而合理的费用予以补偿。
9.4甲方在本合同约定时间内无故拖延付款的,甲方应当对逾期付款部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违约金。
9.5如任何一方擅自终止履行本合同,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
9.6甲方根据考核标准(附件五:考评标准)对乙方日常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乙方提供的保洁服务不符合协议约定及考核标准的并构成违约,应按相应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其他
10.1以本合同为目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通知均应以亲自递交、邮递、特快专递或传真发至文首列明的联系地址和/或联系方式,否则不发生效力。如果拟接受通知的合同一方的联系地址和/或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则其应在发生变更情况之日起一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10.2双方承认保密信息构成有价值的商业秘密。双方同意严格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使用对方的保密信息,未经对方的事先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或允许向第三方直接或间接地透露保密信息。
10.3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遭遇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相应情况用书面通知对方,并于7日内提供不可抗力发生的详情及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根据不可抗力事由对履行本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变更本合同约定。
10.4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或索赔均应当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5其它有关事宜见附件,附件是本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根据实际发生情况,经双方协商并由有权代表人签字认可可以对附件条款进行修改或增减。
10.6本协议和附件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日期: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