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质挂桨机船拆解改造合同书(通用3篇)

钢质挂桨机船拆解改造合同书(通用3篇)

钢质挂桨机船拆解改造合同书 篇1

编号:________

乙方:________

为执行《京杭运河船型标准化示范工程行动方案》,加快钢质挂桨机船退出京杭运河航运市场,促进京杭运河船型标准化实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双方商定,特订立本合同。

一、乙方现有内河钢质挂桨机船,船名为:________________

该船舶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建成完工,船舶总吨为________,功率为________千瓦。

该船舶的挂桨机船信息调查序号为________。

为执行《京杭运河船型标准化示范工程行动方案》,降低船舶运输成本,促进船舶技术进步和航运结构调整,乙方决定对该挂桨机进行拆解/改造。

二、乙方定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按以下方式对现挂桨机船进行拆解/改造。

1.在省交通主管部门认可的定点船舶改造厂________拆解;

2.按交通部规定的技术方案,在省交通主管部门认可的定点船舶改造厂________改造为落舱机船舶;

3.在省交通主管部门认可的定点船舶改造厂________拆解动力装置,改造为驳船。

三、甲方为支持和鼓励乙方对钢质挂桨机船拆解/改造,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决定对乙方拆解/改造钢质挂桨机船给予政府资金补贴,政府资金补贴共计人民币________元,分二次发放,第一次于船舶进入定点船厂30日内发放________元,剩余________元于拆解/改造完工后30天内发放。

四、乙方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享受补贴资格,并向乙方收回已发放全部补贴和已发放补贴资金10%的违约金。

1.乙方提供虚假材料,不符合补贴条件;

2.乙方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拆解或改造;

3.未按国家规定的技术方案改造或改造船舶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

4.船舶拆解后仍保留船体整体结构的;

5.改造船舶又重新改装为钢质挂桨机船的。

五、未尽事宜,按合同法规定办理。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查二份。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钢质挂桨机船拆解改造合同书 篇2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为顺利推进_______________区危房改造工程,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一、改造标准、改造时间和补助标准

1、新建或维修,维修包括(屋顶换彩钢瓦、防盗门、塑钢窗,其它部位抹灰刷漆)。

2、改造日期:____________

二、施工方式:

1、由于我场职工居住分散,场方不再统一组织施工队,由乙方自行施工,按甲方的`标准进行维修施工。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出现人员伤亡及其他事项,均由乙方负责。

三、权利义务:

1、乙方自行提供房主房产证、户口本、身份证等复印件及房屋改造前后与房主的合影照片的相关手续,并以上报场方,由甲方对改造的房屋建立档案。

2、乙方自行施工改造的要达到维修改造标准,按时完工并及时向甲方申请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享受国家危旧房补助款。未按时完工或未按甲方要求和标准维修的,取消本年度危旧房改造补助资格。

3、甲方对自行施工改造房屋的职工,由我场危房改造办公室小组检查验收合格后,上报上一级主管部门,经上级主管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由相关部门履行发放资金手续。

四、协议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五、此协议一式_____份,由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钢质挂桨机船拆解改造合同书 篇3

钢质挂桨机船拆解改造合同书

甲方:

乙方:

为执行《京杭运河船型标准化示范工程行动方案》,加快钢质挂桨机船退出京杭运河航运市场,促进京杭运河船型标准化实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双方商定,特订立本合同。

一、乙方现有内河钢质挂桨机船,船名为:

该船舶于年?月?日建成完工,船舶总吨为,功率为

千瓦。该船舶的挂桨机船信息调查序号为。为执行《京杭运河船型标准化示范工程行动方案》,降低船舶运输成本,促进船舶技术进步和航运结构调整,乙方决定对该挂桨机进行拆解/改造。

二、乙方定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按以下方式对现挂桨机船进行拆解/改造。

1、在省(市)交通主管部门认可的定点船舶改造厂拆解;

2、按交通部规定的技术方案,在省(市)交通主管部门认可的定点船舶改造厂改造为落舱机船舶;

3、在省(市)交通主管部门认可的定点船舶改造厂拆解动力装置,改造为驳船。

三、甲方为支持和_____乙方对钢质挂桨机船拆解/改造,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决定对乙方拆解/改造钢质挂桨机船给予政府资金补贴,政府资金补贴共计人民币元,分二次发放,第一次于船舶进入定点船厂30日内发放元,剩余元于拆解/改造完工后30天内发放。

四、乙方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享受补贴资格,并向乙方收回已发放全部补贴和已发放补贴资金10%的违约金。

1、乙方提供虚假材料,不符合补贴条件;

2、乙方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拆解或改造;

3、未按国家规定的技术方案改造或改造船舶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

4、船舶拆解后仍保留船体整体结构的;

5、改造船舶又重新改装为钢质挂桨机船的。

五、未尽事宜,按_____规定办理。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查二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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