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模板六(精选3篇)
定作方(合同专用章/公章):(以下简称甲方)
承揽方(合同专用章/公章):(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 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
1.2 实施地点:
1.3 承揽方履行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1.4 签订地点:
1.5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2 工作内容和工作量(详细描述) 3 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3.1 质量要求:
3.2 技术及设计制造标准: (可详见技术附件)。
3.3 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及保密要求:
4 酬金与结算
4.1 项目酬金:
小写:¥ 元,大写:人民币 。
4.2项目酬金构成:该酬金包括: 。
4.3项目最终验收合格后 日内,承揽方应携带相关资料到定作方办理付款审查审批手续。
4.4定作方向承揽方支付价款前,承揽方应先将符合定作方财务要求的发票提交给定作方。
4.5承揽方应对其指定的下列账户信息的真实性、安全性、准确性负责,定作方不承担此信息外的任
何责任。
收款人:
开户行:
账 号:
4.6本项目按下列第 项方式支付
4.6.1 一次总付:项目最终验收合格,定作方在付款审查审批手续完成后 日内向承揽方全额付款。
4.6.2 分期支付
4.6.2.1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支付合同价款 %的预付款;
4.6.2.2(按进度支付);
4.6.2.3项目最终验收合格,定作方在付款履行审查审批手续完成后 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 %,其余 %作为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且无任何质量问题后 日内支付。
5 验收
5.1验收应依据本合同约定的相关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如合同未明确约定的,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5.2 验收方式:
5.3 验收结果与合同约定不符,承揽方应 无偿负责修整或重做 。
5.4验收过程中因设备技术或质量等方面出现异议,应提交 技术监督机构进行鉴定。
6 质量保证
6.1 质量保证期限自完成验收合格之日起 个月。
6.2质量保证期内,由于承揽方责任导致质量事故时,则质量保证期应自承揽方整改,定作方验收合格后重新计算。
6.3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承揽方不能按定作方的要求无偿整改或整改后质量仍不符合约定的,质量保证金将不再返还。
6.4定作方派员或委托第三方监督该项目实施,并不替代或解除承揽方对项目质量的责任。
7 技术资料的提供及保密要求
7.1 定作方应按合同的约定及时提供有关的技术要求、图纸、参考数据等技术资料,承揽方应当认真核对,承揽方发现定作方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不合理的不全面的,应在 日内向定作方提出书面异议或说明,定作方应在收到书面异议的 日内答复。逾期不提出的,视为定作方提供的有关资料符合承揽方履行合同要求。
7.2 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所有技术资料应当保守秘密,未经定作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留存、转让、复制、传播,并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使用。本合同终止,不影响该保密条款的效力。
8 违约责任
8.1 承揽方未按期完工,每逾期一日,应向定作方支付迟延交工部分酬金金额 %的违约金,同时负责赔偿给定作方造成损失。
8.2 定作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款,每逾期一日,应向承揽方支付未付酬金金额 %的违约金。
8.3 如发生5.3情形, 定作方有权要求承揽方支付 元违约金,如给定作方造成损失的,承揽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8.4一方违反本合同第7条约定,应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8.5发生其它违约情形,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如属双方过错,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9 不可抗力
9.1 由于不可抗力,如火灾、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及其它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导致不能完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义务,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或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 小时内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其后 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9.2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签约一方或双方有义务采取措施,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10 争议的解决
10.1因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
10.2如协商不成,可选择下列第 项确定:
10.2.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0.2.2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 瑕疵担保
因履行本合同的需要,合同一方提供的与本合同项目技术有关的设备、材料、工序工艺、软件及其他知识产权,应保障对方在使用时不存在权利上的瑕疵,不会发生侵犯第三方专利权、商业机密等情况。若发生侵害第三方权利的情况,提供方应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因侵权给合同相对人造成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12.保险
12.1.承揽方必须对自己的全部设备及人员进行保险,如发生设备、人身伤亡等事故(定作方原因除外),由承揽方负责向保险公司索赔,定作方不负任何责任。
12.2.因定作方原因造成承揽方的设备和人员的损害,由承揽方负责向保险公司索赔,定作方只承担保险公司赔偿以外的损失,未保险的定作方不予赔偿。
13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13.1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13.2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合同。变更或解除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
13.3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13.3.1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13.3.2 承揽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交工,经催告后 日内仍未交工,定作方有权解除合同;
13.3.3 项目质量不符合约定,且承揽方未按定作方要求采取必要补救措施的,定作方有权解除合同;
13.4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13.4.1 合同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13.4.2 双方解除合同;
13.4.3 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
13.5 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不能免除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日期:____年__月__日
承揽方(全称):______
定作方(全称):______
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1.品名、规格、数量、价格、交提货日期:
2.质量标准、验收方法及地点:____________
3.原材料来源及互利方法:______________
4.交(收)货方法、地点及运杂费负担:__________
5.货款结算时间及方法:_________________
6.包装要求及包装物回收办法、费用负担:_________
7.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
8.其他:_______________
9.不可抗力_____________
10.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11.本合同在有效期内任何一方违约,双方都有权向仲裁机关提出书面申诉,要求调解、仲裁处理。
12.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___________
13.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
│承揽人: 定作人:
营业执照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承揽人:定作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住址:住址:
定作方:
合同编号:
承揽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__年__月__日
一、项目名称、任务量、酬金、完成期限、备注
二、项目的内容及质量技术要求
三、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及保密要求
四、验收标准、方法和期限
五、结算方式及期限
六、违约责任
七、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双方协商的其它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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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定作方_____________承揽方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章)____单位名称(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
电____话:________电____话: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电报挂号: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
帐____号:________帐____号: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有效期限: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日
_监制部门:
_印制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