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协议书(通用23篇)
依照《民法典》、《广告法》、《加工承揽合同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广告承揽要求
1、项目(媒介):
2 、广告内容及有关证件的名称、编号:承揽方应按《广告法》规定,认真审查上述证件。委托方提供虚假的证件,应承担相应责任。如委托方提供的广告内容不合法,承揽方有权拒绝。
3、发布地点或形式:
4、颜色:
5、规格或材料:
6、刊播次数、起讫时间、日期:
7、其他要求:
第二条 费用及支付办法
1、费用:
类别
单价
数量
金额
备注
设计、制作费
发 布 费
代 理 费
合计金额(大写)
2、结算方式和期限:
3、承揽方必须开具广告业务统一发票,否则,委托方有权拒付广告费。
第三条 验收方式及时间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委托方中途废止合同,按未履行部分广告费的 %,向承揽方偿付违约金;超过合同规定期限付款,每逾期一天,按所欠款项的 偿付违约金。
2、承揽方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按未改造部分广告费的 %,向委托方偿付违约金;不能按期履行合同,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完成部分广告费的 支付违约金。
3、其它违约责任按《加工承揽合同条例》执行。
第五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 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附则
1、本合同附件 ,名称 。
2、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副本 份。
委托方:
承担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定作方):
代理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承揽方):
代理人:
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合作、互惠互得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相关法规的规定,就___________(地点)玻璃供需问题,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订以下加工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一、品种、规格、数量、单价:
玻璃品种: ___________,规格: ___________,数量:___________,单价:___________。
交货地点:
运输方式、费用:
1)由乙方负责送货,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玻璃卸车前破片由乙方负责,落地验收后出现破损由甲方负责.
2)产品必须按甲方订单要求每片附加标签、规格、品种、楼号楼层等识别编码,标签编统一贴在白玻面,以便区分。
二、交货期:
合同签定后,乙方收到甲方订单后十日内供货,补片玻璃应在七日内完成。
三、验收方式:
1)玻璃送达甲方工地后应当场验收当批玻璃,发现有不符合下单尺寸的产品应以及时予以检验,若有异议应在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则视为验收产品合格。
2)_________玻璃制作按国家标准执行,相关规定以行业标准为准.
六、结算及付款方式:
甲方根据玻璃保修期给乙方一张远期支票,乙方发车后,甲方通知乙方,乙方方可存支票并提供发票给甲方。
七、违约责任:
1)双方应按合同约定履行,乙方若延期供货,每日应向甲方支付3%作为违约金.
2)如产品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乙方应承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
八、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合同争议双方均有权提起诉讼。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签订至本项目结束本合同自行解除。
十、保质期及保修
1、保质期为二年(验收之日起)
2、执行本项目保修期,在保修期内发现玻璃质量问题,乙方无偿更换,执行保修内产品所附有的责任。
甲方:
代表:
账号:
户行:
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
代表:
账号:
户行:
甲方: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加工承揽合同纠纷上诉一案(_____年______民 终字第____号)达成如下和解协议:
1、甲方确认甲乙双方于_____________年下半年未发生_______加工业务,该业务系________、__________擅自以乙方名义与甲方达成的加工业务,__________、__________不是乙方的员工,业务过程中未得到乙方的委托授权,事后乙方已出具声明对无权代理行为拒绝追认。
2、甲方决定对该案撤回上诉,为弥补甲方的损失,乙方同意一次性补偿甲方人民币 元,甲方向乙方出具相关收款发票。
3、双方无其它经济纠纷。
4、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承揽方: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法定代表人:
定作方: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法定代表人:
定作方委托承揽方加工_________,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加工成品:
品名:
规格:
单位:
数量:
备注:
第二条 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第三条 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1、用承揽方原料完成工作的,承揽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定作方检验。
承揽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作物的质量时,定作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2、用定作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合同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
定作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
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定作方调换或补齐。
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
3、原材料等物品交日期计算,参照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四条 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1、承揽方在依照定作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作方;
定作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
承揽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作方赔偿。
2、承揽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如果定作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定作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和复制品。
3、定作方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第五条 价款或酬金:
价款或酬金,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商定。
第六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
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2、定作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承揽方所完成的工作。
验收前承揽方应当向定作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
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作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
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定作方使用或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承揽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3、当事人双方对承揽的定作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 交货的时间和地点:
1、交定作物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
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定作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2、交定作物日期的计算:承揽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定作方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
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作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
自提定作物的,以承揽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承揽方在发出提取定作物的通知中,必须留给定作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
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
第八条 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第九条 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
第十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
第十一条 其他: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定作方可向承揽方交付定金。
定金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定作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承揽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当事人双方约定,定作方可向承揽方给付预付款。
承揽方不履行合同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
定作方不履行合同的,可以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
有余款的可以请求返还。
第十二条 承揽方的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
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作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2、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作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
少交部分定作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3、未按合同规定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
定作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承揽方应当偿付定作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
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方赔偿损失。
4、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未经定作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方有权拒收。
5、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_____%或酬金总额的_________%违约金。
6、异地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定作方代保管时,应当偿付定作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7、实行代运或送货的定作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作物的责任。
8、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它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9、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定作方调换,补齐的,由承揽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10、擅自调换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作方有权拒收,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如定作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定作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第十三条 定作方的违约责任:
1、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中途废止合同,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的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_____%的违约金;
不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总额的_________%违约金。
3、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揽方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包装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承揽方有权解除合同,定作方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承揽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定作方应当偿付承揽方停工待料的损失。
4、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除按本条第五款规定偿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承揽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定作方超过领取期限六个月不领取定作物的,承揽方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定作方;
变卖定作物所得少于报酬、保管、保养费时,定作方还应补偿不足部分;
如定作物不能变卖,应当赔偿承揽方的损失。
5、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承揽方偿付违约金;
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6、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运输部门的罚款。
7、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或接收单位,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承揽方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如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以外发生的,不得免除责任;
在定作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定作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承揽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 纠纷的处理:
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
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作方和承揽方各执一份;
合同副本一式__________份,交_________各留存一份。
定作方:
代表人: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揽方:
代表人: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方 :
签订地点:
承揽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加工承揽合同条例 》、《 公共管理条例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 广告承揽要求。
1.1 项目(媒介):
1.2 广告内容及有关证件的名称 、编号: 。
承揽方应按《 广告管理条例 》等有关规定,认真审查上述证件。委托方提供虚***,应承担相应责任。如委托方提供的广告内容不合法,承揽方有权拒绝。
1.3 发布地点:
1.4 颜色:
1.5 规格或材料:
1.6 刊播次数 、起讫时间 、日期: 。
1.7 其他要求:
第二条 广告费及支付方法
2.1 广告费
类 别
单 价
数 量
金额(元)
备 注
设 计 、制 作 费 、发 布 费 、代 理 费 。
合计金额(大写 )
2.2 结算方式和期限:
2.3 承揽方必须开具广告业务统一发票,否则,委托方有权拒付广告费。
第三条 验收方式及时间。
第四条 违约责任。
4.1 委托方擅自不履行合同,未按履行部分广告费的 %,向承揽方偿付违约金,超过合同规定期限付款,每逾期一天,按所欠款项的 偿付违约金。
4.2 承揽方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按未履行部分广告费的 %,向委托方偿付违约金;不能按期履行合同,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完成部分广告费的 偿付违约金。
4.3 其它违约金责任按《 加工承揽合同条例 》执行。
第五条 纠纷解决方式。
发生合同纠纷,双方协商不成-,按下列第( )项规定办理。
1、 向 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2、 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 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附则。
7.1 本合同附件 件,名称:
7.2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生效至 年 月 日终止。
委 托 方:
单位名称(盖章):
地 址:
邮 政 编 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开 户 银 行:
帐 户:
承 揽 方:
单位名称(盖章):
地 址:
邮 政 编 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广告业务员证号:
开 户 银 行:
帐 户:
签定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定作方(甲方):___
电话:______
承揽方(乙方):___
电话:______
经双方协商,签定本加工承揽合同,并严肃履行。
品名
规格单位数量加工费单价金额
定作方供应原材料:原材料
规格单位数量日期成品单位耗用量
1.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_________。
2.产品检验标准和方法:____________。
3.交货地点及运输办法、运杂费用和负担:______。
4.货款及费用结算办法及期限:____________。
5.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
甲方(盖章):___
乙方(盖章):___
时间:__________
定作方: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
承揽方: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
根据《加工承揽合同条例》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下列条款,共同信守:
品名或项目
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价款或酬金元金额:仟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
一、产品的质量、包装、加工方法:___
二、原材料的提供以及规格、数量、质量:___
三、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___
四、验收标准和方法:___
五、结算方式:___
六、违约责任: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都要承担违约责任。
1.承揽方的违约责任:不能交付定作物或完不成工作,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或酬金总额%的违约金。
其余违约行为按《加工承揽合同条例》第二十一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2.定作方的违约责任: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和设计等,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中途废止合同,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未履行部份价款总值%的违约金;不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的违约金。其余违约行为按《加工承揽合同条例》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双方约定的其它条款:___
八、以上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应以书面协议,作为附件。
九、本合同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一式份,正本双方各执份,副本送工商行政管理局所存查。
十一、本合同有效期限:从双方签章之日起到xx年xx月xx日止。
十二、本合同签订日期:xx年xx月xx日
定作方: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
承揽方: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
加工承揽合同9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乙方是为甲方加工_____________所需零部件的生产厂家,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一、本合同所指加工行为是:
甲方向乙方下达加工订单,由乙方按照甲方提供之加工图纸、技术指标、质量标准、验收标准及其它约定条件,加工产品并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加工费给乙方的行为。
二、本合同所指加工之零部件见下表:
甲方企业物料代码:___产品品名:___规格:___单位:___单价___备注:___
1、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增加上表以外的同类型零部件加工,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2、本合同所指加工之零部件以下简称“加工零部件”
三、加工零部件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
甲方企业物料代码:___产品品名:___规格:___技术标准或要求:___备注:___
四、加工零部件价格及加工费的确定:
1、乙方加工零部件的价格,由双方依据《报价核算表》确认,该价格自确认之日起生效。因市场价格的变动或其它原因,需要调整价格的,按该程序重新确认,之前仍按原价格执行。
2、为确保甲乙双方长期有效的合作关系,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加工零部件必须最具市场竞争力。如乙方销售与加工零部件类似的产品给其它客户,则乙方必须保证加工零部件与这些类似产品相比价格最低;在其它厂家能以比乙方更低的价格提供相同质量的加工零部件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将价格调整到与其它厂家相同或更低。乙方在甲方提出要求之日起15天内不予调整价格也不能合理说明原因的,甲方可以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3、加工费计算方法:
(1)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零部件,应在核定加工零部件价格基础上,扣除甲方提供之原材料、零部件价格,余额为乙方的加工费。
(2)由甲方提供原材料、零部件的,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程序到甲方指定仓库办理领料手续,领取物料并按照甲方规定之原材料、零部件损耗标准进行加工,超过规定标准,造成甲方原材料、零部件损失的,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加工费中扣除。
五、加工订货:
1、甲方向乙方下达订单,乙方接受:
(1)甲方以传真或电脑下单(下同)的形式向乙方发出《委外加工生产通知单》订货,乙方确认订单的具体要求后回传,该订单作为甲方向乙方订货的依据。
(2)电话通知订货。但订购的货值或甲方提供给乙方加工的材料货值必须在5000元人民币以下,同时,甲方必须填写《电话通知订货记录》,作为电话订货或更改订单的原始记录凭证。
2、因甲方的生产计划变动,要求更改订货时,乙方接受:
(1)甲方向乙方发出《加工订单更改通知单》或取消原《委外加工生产通知单》从新发出《委外加工生产通知单》,乙方确认后回传。
(2)电话通知更改。但更改的货值必须在5000元人民币以下。
3、如甲方通知取消订单:
(1)订货当天通知取消的,订单取消。
(2)在一个货期段内(非订货当天)通知取消的,乙方在接到通知时应立刻停止该订单的生产,并将己生产数量如实反映甲方,经核实是在乙方生产力范围内的数量,甲方仅负责安排此数量已生产的加工零部件的使用,协助乙方消化为该订单生产的正常备料。
4、乙方需领用甲方提供的原材料、零部件,于订单下达之日,凭甲方订单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办理领料手续。
六、加工零部件的包装、运输与交货:
1、加工零部件的包装,按甲方企业技术规定执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包装物标识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如某加工零部件没有甲方的企业技术规定则按国家有关规定或采用适宜运输与保证质量的包装。
4、乙方必须按合同及订货单的要求将加工零部件送至甲方指定仓库,运输、装卸费用自负。送货时应包装完整,标识明确,规格统一,并在送货单上注明甲方制订的物料码、名称规格、数量、单位及生产厂的合格证。
5、甲方收到乙方的加工零部件时,经检验合格开具合格检验报告后,开具《收料单》。
6、甲方负责乙方要求回收的加工零部件包装物的保护并统一地点存放。乙方应在七(7)天内将加工零部件的包装物运走,否则,对包装物的任何问题甲方不负责。
七、双方就合同产品所需模具,约定如下:
1、图纸的设计与提供:乙方进行图纸的设计开发,图纸及技术资料需经甲方确认,费用由乙方承担。
2、模具的制造及其费用承担:由乙方承担;
3、模具的验收及其标准:由甲方或甲方确认的图纸及零件检验标准确定。
4、模具的使用、维修、保养及费用承担:由乙方承担;
5、模具的知识产权:甲方所有;
6、模具的所有权:甲方所有。
八、知识产权保护
1、按照双方签订的《知识产权保护协议》规定执行,有商标许可的,还须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九、产品技术、质量标准与控制
1、合同生效后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相关图纸、检验标准及下列文件、资料:
2、产品质量控制:
(1)乙方须先按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首样等要求,制作样品,并经甲方检验合格后,进行小批量生产。小批量产品质量经甲方检测合格确认后,才能进入批量生产。
(2)甲方有权向乙方派驻技术管理人员并对乙方的产品、材料、零部件及生产装配过程随时进行抽检;乙方应予配合,并免费安排住宿。甲方及时将每次抽检、验收结果通报乙方,以帮助乙方解决质量问题。
(3)甲方原则上每年一次派具内审资格人员对乙方的质保体系进行检查评审,并出具由甲方管理者代表签发的审厂报告,乙方有责任按照质保体系要求配合甲方进行工厂审查,并对甲方提出的不合格项目及时进行整改。甲方针对乙方质保体系中的不合格项进行二次评审,如仍未达到要求,则可中止或终止本合同。
(4)乙方同意将加工零部件之主要原材料及关键零配件供应商名单及价格之详细书面资料送甲方备案,乙方更改零配件及其供应商前必须经甲方书面确认并报甲方备案。乙方已通过3C认证的产品品种,零部件不得更改。
(5)一般情况下,乙方可在甲方推荐的供应商范围内选择,也可选择符合甲方质量要求的其它供应商,但应向甲方提供该供应商生产的关键零配件足够检验数量的样品,经甲方检测合格并书面确认、封样交甲方后,方可采购并投入生产。
(6)虽然甲方根据经验或样品检测结果向乙方推荐供应商,或者同意了乙方选定的供应商,或者借甲方名义采购原材料、零配件后向乙方提供,或对加工零部件进行了检验。但是甲方的认可或受托购买行为并不代表乙方进货质量控制责任的免除,由乙方对所采购零配部件的质量承担责任。虽然甲方进行了上述质量检验与控制活动,但甲方不对加工零部件的质量承担任何责任,由乙方承担全部的产品质量责任。
3、质量整改
(1)同一型号的加工零部件,乙方若连续出现二次不合格,甲方可发出整改通知书,并可应乙方要求,派出技术检验人员予以帮助,但其费用由乙方支出,经整改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之间的合同履行。
4、产品技术、质量与控制,不合格品与产品质量事故的处理适用双方签订的《质量保证协议书》。
十、加工费的结算
1、加工费的结算方式为:每月二十五(25)日前结清截止上月二十五(25)日检验合格的加工零部件之加工费,扣除加工费__________作为质量保证金,乙方根据余额开具发票,甲方以三(3)个月承兑汇票的方式支付加工费(乙方如要求将承兑方式改为现汇支付,由乙方不低于月息0。28%贴息给甲方)。
2、质量保证金于双方终止业务来往的年内结清。第一年结算_______%,第二年结算________%,第三年结算____________%。
十一、验收方法
1、甲方自合同物料入库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验收标准与手段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的规定或行业通行标准或国家标准执行。双方如对质量问题产生争议的,按甲方所在地质量监督检查机关检测结果为准。
十二、对加工零部件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如果发现加工零部件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符合规定,应妥为保管并在___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只、发货和到货日期;不符合规定的加工零部件的名称、型号、规格、花色、标志、牌号、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和检验情况;提出不符合规定的加工零部件的处理意见。在付款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___________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3、加工零部件在用于甲方生产的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对此负全部责任,甲方负责协助。造成甲方无法正常使用的加工零部件,乙方应负责退、换。由此引起所涉及之加工费无法按时付款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由此造成甲方不能生产或延误的,其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4、加工零部件出现售后质量问题的,由甲方将存在问题的产品提交甲方所在地质量监督检查机关检测,报告确认属乙方责任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
屋装修承揽合同
甲方:
乙方:
鉴于甲方系发包方,乙方系承揽方,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甲自愿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揽给乙方装修,现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房屋装修有关方面,特此订立如下协议:
工程地点及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户型结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价款及付款方式:
1.本工程总价为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2.本合同签订后,甲方预付第一期工程款即双方签认的报价单中工程款总额的____给乙方,乙方才进场施工。
3.施工及安装竣工验收后当天甲方付清乙方全部工程款。
三、承揽方式:
乙方负责施工,材料由甲乙双方共同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提供。
四、材料提供:
关于材料供应,甲乙双方充分协商采用____方式供应材料。
.本工程所需材料由甲方提供,甲方提供的材料必须符合质量标准,甲方提供的材料,乙方应当即时检验,如发现甲方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质量标准,应当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即时更换,如不更换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如延误工程进展,施工期限相应顺延。
.本工程材料由乙方提供,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符合甲乙双方约定标准,并接受甲方检验。
四、质量标准及验收期限:
施工要符合安全要求,装修质量不得低于同一施工类型的装修标准。房屋交付给甲方,甲方应即时验收,甲方应在3日内检验,如在该期限内,甲方未做任何表示,视为该房屋验收合格。
五、施工期限:
工期为_______,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到______年____月____日,如因甲方的原因导致延误工程进展或则不可抗力导致延误工程进展,其施工期限相应的顺延。
六、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除顺延工期外,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或则窝工造成的损失,即每天应支付_____元,如甲方不按合同约定预付工程款,每拖延一天,按合同金额的____%支付违约金给乙方,其工期顺延。
2.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工程延期竣工,乙方应按每天支付____元的违约金给甲方。
3.工程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或甲方单方面更换门锁不让乙方施工人员进行施工的,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并视为对乙方施工的工程验收合格,甲方应付清全部工程款。
七、其他约定:
1.乙方根据甲方要求设计图纸,图纸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如乙方发现根据甲方要求设计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因甲方怠于答复等原因造成乙方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甲方中途变更乙方工作的要求,如工程项目增加,甲方应支付乙方实际增加所产生的费用,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对乙方进行赔偿。
3.乙方在施工期间,应当接受甲方必要的监督检验。甲方不得因监督检验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如妨碍延误工程进展,其施工期限相应顺延,造成乙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4.乙方房屋装修完成后,应当即时向甲方交付,甲方应当即时验收该房屋。
5.乙方施工需要甲方协助的,甲方有协助的义务。甲方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乙方施工不能完成的,乙方可以催告甲方在合理期限内履行协助义务,并相应顺延履行期限甲方逾期不履行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每份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地点:地点:
电话:电话: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 (定作方)地址: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营业执照证号:_______
乙方:_______(承揽方)地址: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营业执照证号: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合同签订地:_______
乙方是为甲方加工 _____________所需零部件的生产厂家,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一、 本合同所指加工行为是:
甲方向乙方下达加工订单,由乙方按照甲方提供之加工图纸、技术指标、质量标准、验收标准及其它约定条件,加工产品并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加工费给乙方的行为。
二、 本合同所指加工之零部件见下表:
甲方企业物料代码 产品品名 、规格 单位 单价 备 注
1. 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增加上表以外的同类型零部件加工,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2. 本合同所指加工之零部件以下简称“加工零部件”
三、 加工零部件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
甲方企业物料代码 产品品名 规格 技术标准或要求
备 注
四、 加工零部件价格及加工费的确定:
1. 乙方加工零部件的价格,由双方依据《报价核算表》确认,该价格自确认之日起生效。因市场价格的变动或其它原因,需要调整价格的,按该程序重新确认,之前仍按原价格执行。
2. 为确保甲乙双方长期有效的合作关系,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加工零部件必须最具市场竞争力。如乙方销售与加工零部件类似的产品给其它客户,则乙方必须保证加工零部件与这些类似产品相比价格最低;在其它厂家能以比乙方更低的价格提供相同质量的加工零部件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将价格调整到与其它厂家相同或更低。乙方在甲方提出要求之日起15天内不予调整价格也不能合理说明原因的,甲方可以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3. 加工费计算方法:
(1) 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零部件,应在核定加工零部件价格基础上,扣除甲方提供之原材料、零部件价格,余额为乙方的加工费。
(2) 由甲方提供原材料、零部件的,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程序到甲方指定仓库办理领料手续,领取物料并按照甲方规定之原材料、零部件损耗标准进行加工,超过规定标准,造成甲方原材料、零部件损失的,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加工费中扣除。
五、 加工订货:
1. 甲方向乙方下达订单,乙方接受:
(1) 甲方以传真或电脑下单(下同)的形式向乙方发出《委外加工生产通知单》订货,乙方确认订单的具体要求后回传,该订单作为甲方向乙方订货的依据。
(2) 电话通知订货。但订购的货值或甲方提供给乙方加工的材料货值必须在5000元人民币以下,同时,甲方必须填写《电话通知订货记录》,作为电话订货或更改订单的原始记录凭证。
2. 因甲方的生产计划变动,要求更改订货时,乙方接受:
(1) 甲方向乙方发出《加工订单更改通知单》或取消原《委外加工生产通知单》从新发出《委外加工生产通知单》,乙方确认后回传。
(2) 电话通知更改。但更改的货值必须在5000元人民币以下。
3. 如甲方通知取消订单:
(1) 订货当天通知取消的,订单取消。
(2) 在一个货期段内(非订货当天)通知取消的,乙方在接到通知时应立刻停止该订单的生产,并将己生产数量如实反映甲方,经核实是在乙方生产力范围内的数量,甲方仅负责安排此数量已生产的加工零部件的使用,协助乙方消化为该订单生产的正常备料。
4. 乙方需领用甲方提供的原材料、零部件,于订单下达之日,凭甲方订单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办理领料手续。
六、 加工零部件的包装、运输与交货:
1. 加工零部件的包装,按甲方企业技术规定执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包装物标识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如某加工零部件没有甲方的企业技术规定则按国家有关规定或采用适宜运输与保证质量的包装。
4. 乙方必须按合同及订货单的要求将加工零部件送至甲方指定仓库,运输、装卸费用自负。送货时应包装完整,标识明确,规格统一,并在送货单上注明甲方制订的物料码、名称规格、数量、单位及生产厂的合格证。
5. 甲方收到乙方的加工零部件时,经检验合格开具合格检验报告后,开具《收料单》。
6. 甲方负责乙方要求回收的加工零部件包装物的保护并统一地点存放。乙方应在七(7)天内将加工零部件的包装物运走,否则,对包装物的任何问题甲方不负责。
七、 双方就合同产品所需模具,约定如下:
1. 图纸的设计与提供:乙方进行图纸的设计开发,图纸及技术资料需经甲方确认,费用由乙方承担。
2. 模具的制造及其费用承担:由乙方承担;
3. 模具的验收及其标准:由甲方或甲方确认的图纸及零件检验标准确定。
4. 模具的使用、维修、保养及费用承担:由乙方承担;
5. 模具的知识产权:甲方所有;
6. 模具的所有权:甲方所有。
八、 知识产权保护
1. 按照双方签订的《知识产权保护协议》规定执行,有商标许可的,还须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九、 产品技术、质量标准与控制
1. 合同生效后 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相关图纸、检验标准及下列文件、资料:
2. 产品质量控制:
(1) 乙方须先按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首样等要求,制作样品,并经甲方检验合格后,进行小批量生产。小批量产品质量经甲方检测合格确认后,才能进入批量生产。
(2) 甲方有权向乙方派驻技术管理人员并对乙方的产品、材料、零部件及生产装配过程随时进行抽检;乙方应予配合,并免费安排住宿。甲方及时将每次抽检、验收结果通报乙方,以帮助乙方解决质量问题。
(3) 甲方原则上每年一次派具内审资格人员对乙方的质保体系进行检查评审,并出具由甲方管理者代表签发的审厂报告,乙方有责任按照质保体系要求配合甲方进行工厂审查,并对甲方提出的不合格项目及时进行整改。甲方针对乙方质保体系中的不合格项进行二次评审,如仍未达到要求,则可中止或终止本合同。
(4) 乙方同意将加工零部件之主要原材料及关键零配件供应商名单及价格之详细书面资料送甲方备案,乙方更改零配件及其供应商前必须经甲方书面确认并报甲方备案。乙方已通过3C认证的产品品种,零部件不得更改。
(5) 一般情况下,乙方可在甲方推荐的供应商范围内选择,也可选择符合甲方质量要求的其它供应商,但应向甲方提供该供应商生产的关键零配件足够检验数量的样品,经甲方检测合格并书面确认、封样交甲方后,方可采购并投入生产。
(6) 虽然甲方根据经验或样品检测结果向乙方推荐供应商,或者同意了乙方选定的供应商,或者借甲方名义采购原材料、零配件后向乙方提供,或对加工零部件进行了检验。但是甲方的认可或受托购买行为并不代表乙方进货质量控制责任的免除,由乙方对所采购零配部件的质量承担责任。虽然甲方进行了上述质量检验与控制活动,但甲方不对加工零部件的质量承担任何责任,由乙方承担全部的产品质量责任。
3. 质量整改
(1) 同一型号的加工零部件,乙方若连续出现二次不合格,甲方可发出整改通知书,并可应乙方要求,派出技术检验人员予以帮助,但其费用由乙方支出,经整改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之间的合同履行。
4. 产品技术、质量与控制,不合格品与产品质量事故的处理适用双方签订的《质量保证协议书》。
十、 加工费的结算
1. 加工费的结算方式为:每月二十五(25)日前结清截止上月二十五(25)日检验合格的加工零部件之加工费,扣除加工费__________作为质量保证金,乙方根据余额开具发票,甲方以三(3)个月承兑汇票的方式支付加工费(乙方如要求将承兑方式改为现汇支付,由乙方不低于月息0.28%贴息给甲方)。
2. 质量保证金于双方终止业务来往的 年内结清。第一年结算_______%,第二年结算________%,第三年结算____________%。
十一、 验收方法
1. 甲方自合同物料入库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验收标准与手段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的规定或行业通行标准或国家标准执行。双方如对质量问题产生争议的,按甲方所在地质量监督检查机关检测结果为准。
十二、 对加工零部件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 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如果发现加工零部件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符合规定,应妥为保管并在 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只、发货和到货日期;不符合规定的加工零部件的名称、型号、规格、花色、标志、牌号、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和检验情况;提出不符合规定的加工零部件的处理意见。在付款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 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___________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3. 加工零部件在用于甲方生产的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对此负全部责任,甲方负责协助。造成甲方无法正常使用的加工零部件,乙方应负责退、换。由此引起所涉及之加工费无法按时付款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由此造成甲方不能生产或延误的,其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4. 加工零部件出现售后质量问题的,由甲方将存在问题的产品提交甲方所在地质量监督检查机关检测,报告确认属乙方责任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十三、 乙方违约责任:
1. 乙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交货的,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 因质量问题批次检验不合格退货的,扣罚当批货值的5%,但不低于500元,不高于5000元;在甲方通知乙方后,乙方做出返工、挑选、重新生产或其它手段在原订单要求的交货期内重新提交合格之加工零部件;不能在原订单要求的交货期内重新提交合格之加工零部件品的,应及时知会甲方,并按第(4)条接受扣罚。
(2) 因质量问题批次检验不合格让步接收的,扣除当批货值的10%;
(3) 因批次或零星不合格(料废)造成停工、返工或全检的,按未能按期按量交货造成停工处理,按50元/工时累计扣罚,物料损失由乙方负责;
(4) 未能按期、按量交货或不合格造成计划调整的,扣罚违约金3000元/次;
(5) 未能按期、按量交货或不合格造成出货延误,批次或零星不合格(料废)造成出货延误的,扣罚违约金5000元/次,损失另计;
(6) 故意将不合格的加工零部件混放在合格品中,或明知是不合格品却冒充合格品的,扣罚20000元以上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除罚款外取消供应商资格;
(7) 未经确认,私自更换、更改原材料、零部件规格型号或供应厂家,扣罚20000元以上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除罚款外取消供应商资格;
(8) 送货实物数量或重量不足,扣除欠货价值10~100倍的违约金;
2. 乙方所交的加工零部件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除按以上进行扣罚,乙方还必须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 乙方因加工零部件的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除按以上进行扣罚,乙方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加工零部件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 乙方提前交货的、多交的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加工零部件,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 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的,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5天内通知乙方,并自动解除乙方未按时完成部份的订购计划。
6. 加工零部件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负责应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十四、 甲方的违约责任
1. 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利息。
2.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当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十五、 合同的变更、解除:
1. 合同期内,甲乙任何一方经协商一致均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有《民法典》第94条规定的解除合同条件的情况出现,均可解除合同。
2. 乙方连续或累计二个月未能按时交货的,或生产的合同产品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 合同因任何原因而解除,乙方应在30天内将甲方所有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乙方使用的物品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模具、商标标识、技术资料、供应商名单等,归还甲方。
十六、 不可抗力
1.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七、 其他
1.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加工零部件或其他货物来充抵。
2.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有效期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到____年____月____日,或终止于合同完全履行或其他解除事由出现时。
3.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4. 双方签订的《质量保证协议》、《业务交往若干问题备忘录》、《商标使用管理合同》、《知识产权保护协议》为本合同的附件。
十八、 其他需约定事项:
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授权代表: _______授权代表: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加工承揽合同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第一条 加工成品
第二条 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第三条 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1.(用承揽方原料完成工作的),承揽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定作方检验。承揽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作质量时,定作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2.(用定作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定作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定作方调换或补齐。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
3.交(提)原材料等物品日期计算,参照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四条 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1.承揽方在依照定作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作方;定作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承揽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作方赔偿。
2.承揽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如果定作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定作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的复制品。
3.定作方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第五条 价款或酬金
价款或酬金,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商定。
第六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
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2.定作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承揽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承揽方应当向定作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作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定作方使用、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承揽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3.当事人双方对承揽的定作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 交货的时间和地点
1.交(提)定作物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作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2.交(提)定作物日期计算:承揽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定作方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作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作物的,以承揽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承揽方在发出提取定作物通知中,必须留给定作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
第八条 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第九条 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
第十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第十二条 承揽方的违约责任
一、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酬金或价款;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作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二、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作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迟交部分定作方不再需要的,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三、未按合同规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定作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承揽方应当偿付定作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方赔偿损失。
四、逾期交付定作物(包括返修、更换、补交等),应当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_______ 元;(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计算,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未经定作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方有权拒收。
五、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____%(10%~30%)或酬金总额的________%(20%~60%)的违约金。
六、异地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定作方代保管时,应当偿付定作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七、实行代运或送货的定作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作物的责任。
八、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他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九、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定作方调换、补齐的,由承揽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十、擅自调换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作方有权拒收,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定作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定作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第十三条 定作方的违约责任
一、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二、中途废止合同,属承揽方提供原村料的,偿付承揽方的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____%(10%~30%幅度)的违约金;不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总额的________%(20%~60%的幅度)违约金。
三、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揽方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包装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承揽方有权解除合同,定作方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承揽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定作方应当偿付承揽方停工待料的损失。
四、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除按本条第五款规定偿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承揽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定作方超过领取期限6个月不领取定作物的,承揽方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定作方;变卖定作物所得少于报酬、保管、保养费时,定作方还应补偿不足部分;如定作物不能变卖,应当赔偿承揽方的损失。
五、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承揽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六、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运输部门的罚款。
七、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承揽方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在定作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定作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承揽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 纠纷的处理
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 ____ 项处理:
1.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 ______ 年 ______ 月 ______ 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作方和承揽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____份,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经鉴证或公证,则应送鉴证机关或公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定作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 年 ______ 月 ______ 日
承揽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 年 ______ 月 ______ 日
签定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定作方(甲方):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揽方(乙方):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签定本加工承揽合同,并严肃履行。
品名
规格单位数量加工费单价金额
定作方供应原材料:
原材料
规格单位数量日期成品单位耗用量
1.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产品检验标准和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交货地点及运输办法、运杂费用和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货款及费用结算办法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承揽方:
委托方:
合同双方为明确各自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有关规定,特订立本合同。
一、承揽标准:
二、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以客户提供稿件的确认件为准!按国家标准执行。
三、版费承担责任及起订量:
所有包装由运城制版公司大版制作,版费由委托方预付 万元,每单款包装累计达到货值 万元,承揽方全额退还版费。改版费用由委托方承担。起订量见附件。
四、货款结算方式及时间:
每月月底对账,承揽方提供17%增值税发票,委托方在次月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承揽方 :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_
委托办理人: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
纺织器材厂综架承揽协议书
委托方:_____纺织器材厂(甲方)
承揽方:_____电镀厂(乙方)
1.加工的项目、产品名称、规格____数量____价格、交货期:
2.质量标准:乙方根据甲方提供图纸规定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进行加工。在加工工艺过程及运输中甲方提供的加工件允许损坏千分之___,但损坏件必须归还甲方。
3.原料供应:加工用锌块由甲方供应。
4.交货方式:由乙方负责往返运输,运费由乙方自负。
5.质量验收方法:完成加工后由甲方按质量标准验收。
6.结算方式:通过银行托收。
7.违约责任:甲方委托乙方加工镀锌、淬火等,乙方应按规定日期完成;逾期由乙方负担甲方的经济损失,每天按加工产品总值千分之___交纳罚金。甲方未按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乙方加工物品,因而造成乙方停工损失,应按实际损失赔偿。
甲方:______纺织器材厂 乙方:____电镀厂
法定代表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地址:_______ 地址: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 银行帐号:_____
____年__月__日
委托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承揽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本着双方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列定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委托方就 项目设计委托承揽方制作,项目具体信息如下
二、承揽方必须保证制作质量,在委托方审稿期间,委托方有权要求修改。
三、委托方在确认功能并交付承揽方制作后,不得随意更改稿件内容,如果因此而增加承揽方的工作量,委托方应另付费用。
四、委托方负责提供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在承揽方制作过程中,委托方应尽力配合,给予方便。
五、本合同所涉项目设计的制作总金额为 元(大写: )。双方在合同上签字后,委托方即付制作总金额的 %,作为预付款。其余款项在全部制作完成,并经委托方审核确定后,全部结清。
六、承揽方未按设计方案中的具体工作进程实施完成该项目的设计(因委托方原因延误的时间除外),委托方有权按合同总额的 %起向承揽方要求负责赔偿。
七、承制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指定代表人签字,即发生法律效力。
九、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协商或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委托方(签章): 承揽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于: 签于:
浙江广告承揽协议书
委托方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承揽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加工承揽合同条例 》、《 公共管理条例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 广告承揽要求。
1.1 项目(媒介):
1.2 广告内容及有关证件的名称、编号:
承揽方应按《 广告管理条例 》等有关规定,认真审查上述证件。委托方提供虚***,应承担相应责任。如委托方提供的广告内容不合法,承揽方有权拒绝。
1.3 发布地点:
1.4 颜色:
1.5 规格或材料:
1.6 刊播次数、起讫时间、日期:
1.7 其他要求:
第二条 广告费及支付方法
2.1 广告费
类 别
单 价
数 量
金额(元)
备 注
设 计、制 作 费
发 布 费
代 理 费
合计金额(大写)
2.2 结算方式和期限:
2.3 承揽方必须开具广告业务统一发票,否则,委托方有权拒付广告费。
第三条 验收方式及时间。
第四条 违约责任。
4.1 委托方擅自不履行合同,未按履行部分广告费的 %,向承揽方偿付违约金,超过合同规定期限付款,每逾期一天,按所欠款项的 偿付违约金。
4.2 承揽方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按未履行部分广告费的 %,向委托方偿付违约金;不能按期履行合同,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完成部分广告费的 偿付违约金。
4.3 其它违约金责任按《 加工承揽合同条例 》执行。
第五条 纠纷解决方式。
发生合同纠纷,双方协商不成-,按下列第( )项规定办理。
1、 向 地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2、 向 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 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附则。
7.1 本合同附件 件,名称:
7.2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生效至 年 月 日终止。
委 托 方
单位名称(盖章)
地 址:
邮 政 编 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开 户 银 行:
帐 户:
承 揽 方
单位名称(盖章)
地 址:
邮 政 编 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广告业务员证号:
开 户 银 行:
帐 户:
甲方: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民法典》关于承揽合同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一、承揽方式:,乙方承揽甲方住房。
二、施工地点:
三、住房结构、户型及面积:
四、付款方式:按照元计价,在乙方完工,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再支付价款。
五、质保金: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缴纳3000元给甲方作为质保金,在甲乙双方不再合作,并且加工承揽质量合格后,甲方退还给乙方。若质量不合格,质保金将用于修缮。
六、施工质量:乙方应确保质量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七、施工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八、甲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的权利
1、若乙方有偷工减料、工作不负责任等影响装修质量的行为,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且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2、房屋装修竣工后,发生质量问题,甲方可以要求乙方进行维修。
甲方的义务
1、甲方提供装修房屋的钥匙给乙方。
2、甲方应按照施工进度为乙方提供装修材料。
九、乙方的权利义务
乙方的权利
1、在验收合格后,要求甲方支付相应承揽加工费用。
2、要求甲方提供必需的装修装饰材料。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加强安全教育,在施工过程中对工作人员和相邻居民采取必要安全措施,避免安全事故,因本合同为承揽合同,乙方应对所有安全事故承担责任,甲方仅验收承揽加工的成果,不对任何事故负安全责任。
2、乙方应文明施工,防止邻居住房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损坏他人生命、财产的事故发生,由于乙方的行为导致这些行为发生,由乙方承担责任。
3、乙方需要使用装修装饰材料,应提前3天告知甲方。
4、乙方保证具有从事装修的相关资质和经验,乙方交付承揽成果给甲方,双方为承揽关系,不存在雇佣关系。
5、乙方按时发放所属员工的工资报酬,任何因工资产生争议的纠纷与甲方无关。
6、乙方在进场时领取的房屋钥匙,应在甲方验收完承揽成果后,立即交还甲方。
7、乙方在保管房屋钥匙期间,应随时锁好房门,对房屋内的装修装饰材料负有保管义务,若因乙方原因导致丢失或者损毁,乙方应如实赔偿。
8、房屋验收后,若在之内产生质量问题,乙方应无条件立即维修。
十、违约责任
由于施工质量达不到要求,乙方进行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造成损失,由乙方赔偿。因乙方施工过程中不负责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十一、争议解决条款
因本合同产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此合同一式二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未尽事宜,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定作方): 公司
乙方(承揽方): (身份证号: )
因甲方生产经营需要,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由乙方承揽甲方货物的出入库装卸工作。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承揽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以下货物出入库装卸工作的承揽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协议是承揽合同关系,即由乙方组织、指挥人员完成甲方货物的装卸任务,甲方根据乙方完成的装卸工作量向乙方支付报酬。
第二条 此承揽协议工作的地点在甲方公司的厂区内部。
第三条 承揽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承揽费用及支付方式
4.1根据甲方实际情况,乙方按时完成甲方所有装卸任务。
4.2按每吨计 元计算乙方装卸的工作量,乙方每次按装卸的工作量填写《装卸工作确认单》,每月汇总《装卸工作确认单》计算报酬。为工作方便,甲、乙双方可各自授权己方工作人员作为《装卸工作确认单》的签字代表,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
4.3乙方根据《装卸工作确认单》向甲方领取报酬,当月报酬在下个月月末支付,依此类推。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5.1甲方根据每次生产及发货的实际需要告知乙方进行装卸货物工作。
5.2甲方可根据生产、物流、天气等情况随时调整装卸货物的顺序及时间。
5.3在乙方按甲方要求完成承揽的装卸任务后,甲方有义务按装卸的工作量支付乙方相应报酬。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1乙方有权按装卸的工作量自行组织相应数量的装卸人员,并保证派到甲方处工作的人员身体健康,能胜任装卸工作。
6.2乙方根据甲方货物装卸的需要,自行安排叉车、托盘等辅助机械或工具。
6.3乙方有义务在装卸过程中核对货物的型号、数量等情况,如有与货单不符,要及时通知甲方。
6.4乙方有责任维护好其装卸人员自身的人身安全及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须统一为其装卸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装卸场所、装卸过程中如发生各种人身伤亡、安全事故全部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以及一切费用。
6.5乙方应安排人员在装卸现场进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人员调配、仓库清理、场地清扫、货物码放整齐、器械归类整理等,保证装卸工作安全、有序进行,作业场所无安全隐患。
6.6乙方装卸人员在装车的过程中如造成货物损坏的,必须依照货物的价格按价赔偿,赔偿款从乙方报酬中扣除。
6.7乙方不得无故停工、罢工、延迟装货、消极怠工,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根据实际损失情况向乙方要求相应赔偿。
6.8乙方在装卸过程中应保证不损害甲方、第三方的人身、财产权利。如因乙方原因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并承担一切责任。
6.9乙方为甲方提供装卸服务的人员必须是《乙方装卸工作人员确认单》记载的人员,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派遣未经确认的人员从事甲方装卸工作。
6.10乙方有权根据完成的装卸工作量领取报酬。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正常工作的,乙方有权将装卸时间相应顺延,并可向甲方主张赔偿责任。
7.2甲方不按约定的时间支付乙方装卸费用的,每延误一天,应按支付金额的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7.3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赶赴甲方指定地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20__元违约金。
7.4如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迟到超过2小时,甲方视为乙方未提前30天通知甲方单独解除本协议。 如一方未提前30天通知另一方解除协议的,该方需承担5000元违约金。
7.5因乙方人员延误装卸,或作业质量达不到要求的,或造成人员安全事故的,由此导致甲方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7.6由于乙方原因延误甲方正常出入库的,甲方可另行委托其他装卸队作业,所产生一切额外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协议。甲方解除协议的,可要求乙方承担违约金5000元,乙方还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7.7如甲方发现乙方派遣未经确认的人员从事装卸工作的,甲方有权拒绝该人员工作,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每人次500元的违约金;如乙方有两次或两次以上派遣未经确认的人员到甲方处工作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金5000元。
第八条 协议的变更、解除或终止
8.1双方可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对本协议进行修改及变更,形式可为协议附页或重新制定。
8.2任意一方提出解除本协议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第九条 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均有权向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十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和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第十一条 《乙方装卸工作人员确认单》、《情况说明》和《装卸工作确认单》作为本协议的附件,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定作方): 代表人:
年 月 日
乙方(承揽方):
年 月 日
委托方:(甲方)
承揽方:(乙方)
1.加工的项目、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期:
项目
产品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单价 (元)总价(元)交货日期一季度二季度镀锌综架 以上只 万___ 万 万淬火综条支 万万 万合计
2.质量标准: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图纸规定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进行加工。在加工工艺过程及运输中甲方提供的加工件允许损坏千分之 ,但损坏件必须归还甲方。
3.原料供应:
加工用锌块由甲方供应。
4.交货方式:
由乙方负责往返运输,运费由乙方自负。
5.质量验收方法:
完成加工后由甲方按质量标准验收。
6.结算方式:
___ 。
7.违约责任: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镀锌、淬火等,乙方应按规定日期完成;逾期由乙方负担甲方的经济损失,每天按加工产品总值千分之 交纳罚金。甲方未按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乙方加工物品,因而造成乙方停工损失,应按实际损失赔偿。
甲方:
法定代表人:(盖章)___
地址:______
银行帐号:___
法定代表人:(盖章)___
地址: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 年___ 月 日
甲方:________
地址:________
传真:________
电话:________
乙方:________空调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
传真:________
电话:________
联络人:________
部门:________
联络人:________
部门: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国家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揽甲方工程等事宜,同意签订本合同并愿忠实履行如后条款:
第一条:工程名称:________(下称“本工程”或“工程”)
第二条:工程地点:
第三条:工程范围:________(详如本合同图说附件一)
第四条:工程期限:本工程的开工日期为年月日(下称“开工日”),并自开工日起计6、0个日历天内完成并通过甲方验收。
第五条:工程总价:人民币
第六条:付款办法
1、乙方银行账户:________
户名:________
银行名称:________
账号:________
2、本合同总货款按下列约定支付:
签订合同,甲方应付乙方总工程款的____%,即人民币;
热回器及水泵到工地,甲方应付乙方总工程款的____%,即人民币;
工程全部完工在验收之前,甲方应付乙方总工程款的____%,即人民币
工程全部完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同时乙方办妥保修证并签署保证书予甲方后,甲方应支付乙方工程总价之____%,即人民币________。
3、保修金条款
本工程不需要缴纳保修金。
乙方同意工程总价之3%作为保修金。该保修金待保修期满且乙方已履行全部保修义务时,乙方可向甲方申请无息领回。
本工程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工程承包方或施工方应在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内履行保修义务的,乙方在未缴纳保修金或领回全部保修金后仍需履行保修义务,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经乙方申请,甲方应当于收到申请3日内核对本工程进度款,七日内核对保修金,并于核对完毕后20日内拨付到乙方银行账户,逾期仍未付款,由此影响之工期予以顺延。
5、乙方请领各项工程款应付全额合法发票,并经甲方指定的监理工程师(下称“监理工程师”)会签证明。
第七条:工程价款
1、本合同第五条工程总价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所需的所有材料、设备成本、机具、运费、各种应付税款、搬运费、工资、安装费、一般支出费、利润、保险费、管理费、保修费、工程查验费,以及就本工程所做的试验所需各项费用及其它履行本合同有关的各项成本与费用,甲方应按照有关规定向政府缴纳的一切相关费用除外。
2、乙方确认并同意本合同工程总价系属确定价格,乙方不得因工程所需的材料、供应品及设备价格的涨跌,或因与本合同施工有关的工资率及其它成本费用的增加为理由而要求调整,且不得以未充分了解增加成本的因素而要求调整工程价款或请求额外补偿。
第八条:图说附件
1、本合同附件、议价纪录表、图样、估价单、施工说明书、工程项目书、工程进度表和乙方的执行计划,暨甲方提供的各项工程图说及规格(下统称“图说附件”),经甲方认可者均为本合同的内容,对双方具有法律上约束力。
2、乙方已详细审阅、了解本合同及其图说附件,并经检视工程地点,已充分了解工程位置现状及地质等,并已研判可能影响本工程的各项情况后,乙方同意依照本合同的规定,按甲方核准的图说附件,提送执行计划,包括工程质量管理计划和品质保证计划等,并提供各项工作所需的一切人力、监督、物料、供应品与设备,以完成本工程并提供其它各项服务。
3、如遇图说附件均未载明,而按相关政策、同行业技术标准及国家强制性规定为应做的工作的,乙方应按照甲方或监理工程师通知施工,不得借故推诿或要求加价。
4、乙方应依本合同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本工程,并负责取得甲方所要求的一切证照交付予甲方。
5、图说附件和执行计划的提供日期:甲方将于合同订立时或约定日期,交付其图说附件予乙方。乙方应于合同订立日后三日内交付本工程执行计划予甲方。
6、图说附件的保密要求:甲方提供的图说附件及本合同其它条款规定之文件或信息及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了解的有关甲方的商业信息为甲方商业秘密,乙方应维持其秘密性,并采取保密措施,而不得泄露、交付、或以其它方法提供给任何第三人。
7、第1款所述的所有相关数据,乙方应妥善保存,工程执行阶段甲方及监理工程师若有需要,乙方均应随时提供。
本条中关于图书附件的约定要注意:
1、认真核实工程范围,核算工程量,特别注意工程范围是否在图纸上有明确的标注和说明;
2、甲方提供的图书附件(尤其是标注工程范围的图纸)应为甲方签章的原件(必须有甲方签章并注明附件一字样,请注意1中“经甲方认可者均为本合同内容”),该原件应在签约同时作为合同附件由我方收管。)
第九条:工程及材料监理
1、乙方依本合同执行的一切工程,应随时与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协调,并接受其指导监督与管理,同时应避免本合同与乙方其它进行中的工程相互抵触而影响本工程的执行。甲方可决定与本工程施工及进度有关的事宜,包括图书附件、规格及相关文件的解释。监理工程师所做成的裁定与解释不得违反本合同的规定。
2、履行本合同之一切工程材料,应经甲方检查合格后方准使用,如甲方认为不合格,乙方应在监理工程师见证下取样送交双方共同认可之检验机构或实体检验,如检验结果为不合格,乙方应立刻调换,因此而发生之搬运、损耗及其它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担。如材料品质或等级不甚明了时,悉依甲方解释为准。
3、甲方可指定监理工程师负责监督本工程执行并具有指示乙方的权利。在不妨碍乙方正常作业的情况下,甲方得随时对本工程作业进度及质量进行检查。
4、乙方与甲方间的一切函件的正本应送交甲方,副本抄送监理工程师。
第十条:工程变更
1、本工程所需材料如有未尽载于图说附件内,但为工程技术或施工惯例所不可或缺者,乙方均应照做,此并非工程变更,乙方绝对不得要求变更本合同工程总价。
2、甲方认为工程有变更的必要时,一经通知乙方,乙方应即办理工程变更。该工程变更致工程数量之增减者,其变更工程之价款的计算,仍以原定单价为准;但如系新增项目,则由双方协议新单价。倘因甲方变更计划,乙方需废弃已完成工程的一部分或已订制并制作完成之加工部件且为甲方变更计划所及的合格材料时,由甲方核定验收后,参照本合同所定单价或比照合同签定时市场料价计算之。
3、乙方于工程开始执行后,应定期自我检讨其执行成效。若有变更应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变更。
第十一条:履行进度
1、乙方应于第四条开工日前,以大图样与样品提交甲方核定。
2、乙方应在第四条开工日前三日内,提交甲方核定与本工程各项工作与目标有关的详细工程进度时间表,显示每一细部工程项目的预计开工日与竣工期,乙方应按工程进度履约,定期由甲方验收,且应按照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工程期限,完成符合图说附件所述的每项工作以及全部工程。
3、乙方应于每周的次日送交甲方一份工作周报表,包括本工程各分项工作的最新进度时间表,叙明每项工作的现状、完工率、预计完工日期,以及如有迟延者,其迟延原因与乙方赶工计划。
4、凡因天候或其它因素致无法如期施工,乙方应无条件以夜工或其它方式赶工弥补,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延长或逾期,且甲方得视需要,随时通知乙方增加工作人数及设备赶工,乙方不得拒绝。
(此条约定过于苛刻,如确实因气候、停水停电,甲方或第三方原因等非我方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我方应有权要求工期顺延,如系甲方原因造成的延误,我方甚至享有追究甲方造成窝工、停工损失的权利。再者,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延误,其提出以夜工或其它方式赶工时,应考虑劳动法对于加工工资方面的约定。建议与对方就此条提出协商,尽量减轻我方责任和成本)
第十二条:施工管理
1、乙方应于工程地点明显位置,日间设置具有警示作用的装置,夜间设置照明装置,或加防护设施;对于工地附近人畜及公私财产的安全均应预为防范,工程进行期间如有损及公私建筑、路面、沟渠、街道上下的水电及通讯管线、或私有林木植物及人民生命财产者,统归乙方负责赔偿。
2、乙方应派富有工程经验的监工人员常驻于工地,依照工程施工进度时间表,切实执行并遵照甲方的指示照图施工;甲方或监理工程师认为乙所派监工人员不能胜任时,得要求乙方更换之,乙方应立即撤换,并不得借故向甲方要求赔偿。
3、乙方所雇的工人必需具有工作技能,倘不善工作、不听指挥或不守秩序,经甲方或其指定的监理工程师通知后,乙方应于二十四小时之内,予以撤换,且不得再用,并不得以撤换工人为理由,向甲方要求赔偿。
4、乙方负责所有工人的管理、安全、劳动保护、保险及给养,如有违规行为或侵害他人权益者,概由乙方负责;如工人遇有意外或伤亡情事,也由乙方自行料理,与甲方无涉。
5、本工程使用的材料及机具设备,甲方得于进场时检查之,且经认可的一切在场机具设备和新旧材料,未经甲方事前书面同意不得移出工程地点。
6、本工程经甲方或其指定的监理工程师,查有与图说附件不符之处,或所做工程草率或材料低劣而不合规定者,乙方应立即拆除,并依照规定图说附件及材料,重予施工至符合规定为止。所有时间及金钱之损失概归乙方负担。
7、凡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其它工程及临时设施,经由甲方交由其它承包商办理时,乙方与该承包商,有互相协调合作的义务;如因工作不能协调,而致发生错误、延期、或意外等事情,其一切损失乙方愿接受甲方裁决,并负责赔偿。
8、本工程在未经甲方验收并交付甲方接管前,所有已做工程以及存在于工地的机具、材料,概由乙方负责保管与防护。凡一切非人力所能预防,或意外损坏,皆由乙方完全负责。
(乙方依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的,甲方应在7、日内作出回应并安排验收,超过15日甲方未作出回应或安排验收的,视为工程验收合格,已完工工程同时视为已移交甲方接管,乙方不再承担保管及防护责任)
9、乙方或其人员因施工之过失,造成第三者及甲方或其人员身体或财产上的损害,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10、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相关管理规则之规定。
11、乙方应保证其施工人员应遵守甲方厂区的规定。如乙方施工人员违反甲方厂区的规定,甲方可要求乙方撤换该人员。
12、乙方保证施工队使用的'区域,应维持环境清洁,并负保安责任。
13、乙方各项施工应符合本合同约定,如有未约定者,则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施工,如地方部门有更为具体且有利甲方的规定者,则照地方规定施工。
14、如涉及隐蔽工程,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验收,甲方未于法规规定时间内验收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打开隐蔽工程验收,如工程有任何不符合甲方规定者,打开隐蔽工程及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无问题由甲方承担。如乙方未通知甲方验收,自行隐蔽工程者,甲方得随时要求乙方打开隐蔽工程验收,由此产生一切费用,含打开隐蔽工程、验收费用等,由乙方承担。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方可继续进行其余工程的施工。
15、乙方不得基于任何原因就本工程之一部或全部,包括已进场的或使用中的材料、设备主张任何抵押权、质权及留置权。
16、乙方应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由乙方自行负担。
第十三条:工程验收
工程全部完工,乙方应将所有设备,一律迁移工地外,并清扫工地始得申请甲方验收。工程验收时,如甲方认为有开挖或拆除一部分工作,以作检验者,乙方不得推诿,并负责修复,涉及之费用比照第十二条、第十四条规定执行。乙方应保证工程完工质量符合施工图说附件、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标准及其与工程质量相关的文件标准。如工程或工作须经政府有关部门检验的,应当由政府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工程验收时如有与图说附件及其它文件不符或未经政府有关部门检验合格者,乙方应在甲方指定期限内无偿完成修理或者返工、改建(“修理或者返工、改建”本条“整改”),该工程经过整改后,造成逾期交付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除依第十五条规定给付甲方违约金外,并赔偿甲方所遭受的损失。对该工程的无偿整改,乙方如有任何迟延,甲方可将该工程的整改另行委托其它施工方承担,乙方不得有异议,乙方除承担该其它施工方整改工程费用外,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所遭受的损失。该整改工程费用和违约金及赔偿甲方的损失,甲方可在乙方未领工程款内扣除,乙方不得有异议,如有不足,乙方仍应负责清偿。
第十四条:品质条款
11、乙方应当保证有承包本工程之资质,并取得所有相关许可证照。
12、乙方必须实施工程品质管理制度,符合国家工程品质管理标准及各地区相关部门相应的建筑施工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其它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13、乙方应设专门负责的工程品质管理组织,其负责人须具有品质工程师训练合格及相关权利范围。
14、乙方于每一细部工程完成后应由其品质管理组织自主检查后,方得根据工程进度表及图说附件等相关数据,提请甲方及其监理工程师审查。工程不合格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限期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如在限期内未完成,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第十九条解除或终止合同。
15、乙方应保证工程品质符合健康、安全、可靠度等标准。
16、乙方应每年办理一次全面性稽查,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自然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第十五条:违约罚款
乙方如违反第四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六条或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期限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工程总价仟分之壹计算,给付甲方违约金,此项违约金,甲方得在乙方未领工程款内扣除,如有不足,乙方仍应负责清偿。
(1、甲方如违反本合同约定之任何付款义务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工程总价仟分之壹计算,给付乙方违约金,此项违约金如不足以赔偿乙方损失的,乙方仍应负责清偿;
(2、如因甲方原因造成窝工、停工、待工的,甲方应按每日元向乙方计付损失费用;
(如甲方变更或增加工程范围、工程量的,甲乙双方除另行协商变更或增加工程量的工程款计价方式外,对于该部分工程款的支付期限也应另行协商确定,甲方如延迟支付的,按照上述第1条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保修期限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另行签订保修协议,乙方应按照保修协议提供保修服务。如未另行签订保修协议,本工程的保修期限自甲方正式验收合格之日起为期贰年,另关于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的保修期为贰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贰个采暖期、供冷期,工程屋面漏水、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渗漏的保修期为伍年。于保修期限如本工程一部分或全部漏水、走动、裂损、坍塌或发生其它损坏时,乙方应于甲方通知期限内按照图说附件,负责无偿修复,如有迟延,依第十五条的规定给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造成的损失。
第十七条:工程保险
乙方应依法为其从事危险作业的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自付保险费,并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交付该保险的保险单复印件予甲方存查。另关于本工程的保险约定如下:
本工程未约定保险条款。
本工程由甲方向国内保险公司办理工程一切险及第三人意外责任险。出险时,乙方需保护现场、拍照留存、及时通知甲方;并应协助甲方申请保险、查勘取证、提供相关证明和单证,全力配合甲方处理理赔事宜。
第十八条:税捐条款
因本合同所发生的税款,由甲乙双方依法律规定自行负担。
第十九条:解约条款
1乙方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甲方得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一部分或全部:
1、乙方有破产之虞、进行破产或破产和解的程序。
2、乙方有转移资产、抽逃资金、工人及设备数据不足及其它丧失履约能力之情形者。
3、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规定,经甲方限期改正而未改正者。
4、工作草率、偷工减料或不听从甲方的指示者。
5、乙方违反其它任何条款或图说附件说明,甲方认为其不能履约者。
2、如本合同经甲方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立即停工,负责遣散工人,清理现场,并于甲方通知后,五日内撤离工地。且任凭甲方以任何方式,将全部或划出一部分工程,改交他人承揽或施工,对此乙方不得异议,且应积极配合甲方办理工程报建等相关项目的变更登记手续。
3、如本合同经甲方解除或终止时,甲方因此所受一切损失,乙方应在甲方指定期限内负责赔偿。
(如因甲方延迟支付任何应支付款项超过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一部分或全部,乙方并可以撤回已运至工地之材料和设备及人员,由此造成本工程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乙方因此所受一切损失,甲方应负责赔偿)
第二十条:不得转让条款
1、乙方在本工程正式完成交接予甲方前,无论已完或未完工程,或已运入工地的工程材料均不得转卖、转让或贷与第三者,或以供抵押及其它担保,但经甲方书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2、乙方对本合同、本工程及由本合同所生的权利,除经甲方事前书面同意,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外,不得将本合同及本工程的全部或一部分转让予第三者:
3、由甲方指定之一部份专门工作,或必须持有某种机具使能完成施工的工程。
4、一部份专门工程转包后显然对工程有利者。
第二十一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乙方依第十六条或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保修责任止。在本合同期限内所生的权益,于合同届满日或解除或终止后,仍为有效。
第二十二条:管辖条款
甲乙双方同意由本合同所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以甲方营业所在地的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如甲方营业所在地不在本地的,此条款不能接受)
第二十三条:通知条款
1、双方通知可以电话、电报、传真、电子邮件、EDI、信差、挂号或快递等形式进行。各方书面委派的工地代表可为签收通知之受送达人。
2、接收通知地址以合同前述所列地址或双方书面确认的地址为准。以邮寄方式通知的,自通知交邮第三日即视为已送达并发生送达之效力。
3、本合同壹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第二十四条:附则
投标文件或图说附件若与本合同有抵触时,以本合同为准。
立合同人:________
甲方:________
有权签字人: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
有权签字人: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甲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货款共计人民币(大写)1.质量标准:___________2.交货(运输)办法及地点:________3.质量检验及验收办法:_________4.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__________5.结算办法及期限:_____________6.原材料供应办法:____________7.其他:_______________违约责任:第一点:甲方承担
(1)变更产品品种、质量或包装的规格给乙方造成损失时,应偿付乙方实际损失____
(2)中途退货的,偿储乙方以退货部分货款总值____的违约金。
(3)自提产品未按规定日期提货的,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乙方以延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千分之___的违约金。
(4)未按合同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予以顺延外,每日应偿付乙方顺延交货产品总值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5)未按合同规定日期付款的,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乙方以延期付款总值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6)实行送货或代运的产品无故拒绝接货的,应承担因而造成的损失并付给运输部门违约金。
(7)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应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8)其他___________第二点:乙方承担
(1)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甲方同意收货的,按质论价;
甲方不同意收货的,乙方应包修、包退、包换,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2)未按合同规定的数量交货,少交而甲方仍然需要的,应照数补交;
不需要的,可以退货,并承担损失;
不能交货的,应偿付甲方以不能交货的货款总值____的违约金。
(3)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
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应予赔偿。
(4)未按合同规定时间交货的,每延期一天,应偿付甲方以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5)不符合合同规定产品,在甲方代保管期内应偿付甲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造成的延期交货责任。
(7)其他:____________本合同一式___份。
有效期自____年__月__日到____年__月__日止甲方:______乙方: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电话:________电话:_______地址:________地址: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开户银行:_____帐号:________帐号:_______
委托方
承揽方广告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年月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加工承揽合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广告承揽要求
1、项目:
2、制作地点:
3、颜色、规格或材料:按委托方确定的设计稿制作,以委托方签字稿为准;
4、起讫时间、日期:
第二条、广告制作费及支付方广告制作费
1、广告制作与安装费
乙方按甲方要求进行加工制作。
2、结算方式和期限合同签定后,在制作前委托方予付30﹪合同款给承揽方即人民币;制作及安装完毕后余款马上付清。
第三条验收方式及时间委托方指定人员现场验收
第四条违约责任。
1、委托方擅自不覆行合同,按未履行部分广告制作费的2%,向承揽方偿付违约金,超过合同规定期限付款,每逾期一天,按所欠款项的2‰,偿付违约金。
2、承揽方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按未覆行部分广告制作费的2%,向委托方偿付违约金;不能按期覆行合同,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完成部分广告费的2‰,偿付违约金。
3、其它违约责任按《加工承揽合同条例》执行。
第五条纠纷解决方式
发生合同纠纷,双方协商不成,按下列第(1、2)项规定办理。
1、向广州当地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2、向广州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附则。
1、本合同附件两件,名称广告制作与安装承揽合同。
2、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终止。
委托方
承揽方
定作方(以下称甲方):
加工方(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事宜,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1.甲方向乙方定作下述定作物,其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如下:
1.1定作物品名或项目名称:
1.2规格型号:
1.3定作物的数量: 计量单位:
2.加工承揽所需要的材料由方提供,材料名称、型号、数量如下:
2.1材料名称:
2.2规格型号:
2.3数量:
3.加工定作物的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3.1由甲方提供加工定作物之图纸或样品或加工定作物各项技术性能、指标要求、外形尺寸等各项参数(由双方会签,见合同附件),由乙方依照甲方提供的质量标准加工定作物。
3.2加工定作物需要封存样品的,由双方代表当面封签,作为验收依据。
4.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4.1在乙方对加工定作物质量负责期限内发生的任何非人为损坏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均应予以负责。
4.2乙方对加工定作物质量负责的期限为甲方验收合格后12个月内。
5.加工定作物的包装。
5.1加工定作物的包装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5.2包装标准和方法:
5.3凡属包装不善造成加工定作物毁损、品质降低的,应由包装责任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6.合同价款:
7.交货期限及方式:
7.1交货期限:
7.2交货方式:
8.加工定作物的验收
8.1甲方依照甲方提供的图纸、技术质量标准或双方封存的样品在验收期限内进行检验验收,乙方如有争议,应在收到甲方验收报告后7天内提请甲方所在地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费用由乙方垫付,检验结果确定后由责任方承担。
8.2验收期限:
8.3甲方有对定作物进行阶段性验收的权利,对阶段性验收不合格的,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在一定时期内予以改善,未见效果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9.付款期限及方式甲方于定作物验收合格15天内,以转帐支票方式支付价款。
10.违约责任
10.1乙方逾期交付加工定作物,包括因定作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而修理、重作逾期的,每逾期一天,应当向甲方偿付相当于逾期交付加工定作物价款5%的违约金;逾期7天未交付定作物的,视为不能交货,应向甲方偿付定作物总价款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要求乙方继续履行。
10.2甲方无故中途解除合同的,应赔偿乙方因履行本合同所造成的直接损失,损失赔偿额以定作物的加工费为限。
10.3在任何情况下,乙方都不享有对定作物的留置权;乙方擅自扣留定作物,视为逾期交货,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11.争议解决方法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2.本合同经双方代表人签署并经双方签章确认后生效,未尽事宜,国家有关合同的法律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无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由甲乙双方协商以与本合同相同的程序签订补充协议以确定双方之权利义务,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3.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代表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