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广告承包合同范本(精选3篇)
广告主:(以下简称“甲方”)
广告商:(以下简称“乙方”)
合同签定地:
乙方拥有哈尔滨市部分公交线路车体广告发布权,甲方要求在乙方拥有的媒体上发布广告。经双方友好协商,订立合同如下:
一、展示产品品牌:
二、广告形式:公交车体广告 (车身两侧)
三、媒体数量: 辆。
四、广告发布期
1、双方确定,广告发布期为 。
2、双方约定,广告预期发布日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双方同意,甲方车体广告发布期以实际单车广告车体上道之日为准。
五、广告费及线路明细另附合同附件
六、付款方式:签定合同后三日内付全款的50%,即人民币 圆整。全部广告上道后七日内付清余款,即人民币 圆整。
七、付款之相关权责
1、在广告发布期内,甲方如需更换画面,画面的制作与粘贴等所发生的实际费用,另行交付给乙方。
2、乙方确认甲方缴款到帐后即可提供或寄出发票。
3、若甲方未能按限期付款,每延迟一天,甲方应按合同总额的千分之二,向乙方交纳该笔迟延款项的滞纳金,滞纳金应连同该迟延款项在约定付款次日起一个星期内同时缴纳。如果甲方迟延付款或未按规定金额付款,超时一星期,乙方有权撤销甲方广告画面,单方终止合同。甲方先前已交纳款项不予退还,并向乙方支付与合同余款等额的违约金。
4.甲方付款方式:
4.1以现金(人民币)形式支付,甲方须先收到乙方盖有财务章的收据,否则视为无效,后果自行承担。
4.2以转帐支票(人民币)形式支付,甲方须正确填写支票名头(参照合同章),如因甲方未填写支票名头或填写不正确,致使乙方收取支票出现问题时,甲方承担其后果。
八、广告设计
1、如甲方需要乙方为其产品进行广告设计,甲方需要在合同预期发布日前十五天内向乙方递交设计必需之资料,并在乙方通知完成样稿后三日内对样稿及颜色进行确认。
2、如甲方独自进行广告设计,甲方需在预期发布日前十天内向乙方递交符合法律法规及车体广告审批机构要求之样稿。
3、如因甲方违背上述规定之时间,从而造成广告不能按期延期发布的,损失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在乙方合理通知催告后仍不如约履行的,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4、乙方对所设计的样稿享有著作权,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在本合同约定的广告以外任何场所采用,如有违反,乙方有权要求赔偿。
5、 甲、乙各方进行广告设计如使用人物肖像等元素,须保证使用的合法性,否则产生法律纠纷后果自负。
九、广告制作、发布及后期维护
1、乙方负责广告报批、制作及发布,同时负责广告车辆本身的清洁和维护事宜。
2、如果发布期间由于公交车事故造成广告发布事实停止,乙方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报告,并负责修复费用。因公交车修复停运的时间,以车队所属公司书面证明材料为准,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在正常发布期满后顺延。
3、运营车广告有所损坏时,经甲乙双方确认后,乙方应在七个工作日内无偿修复,广告发布时间在正常发布期满后顺延。
4、乙方须严格按照甲乙双方已确认的设计稿进行广告制作与发布,如有违反,乙方应无条件重新制作。为此,甲方不再承担其制作费用;由此导致的暂停时间将在合同发布期结束后顺延。
十、质量验收标准
车体制作完毕后,乙方及时将客户验收单送达甲方,甲方应在接到验收单 日内依据乙方提供的验收单和上刊照片,按哈市车体广告制作,粘贴的一般标准,对合同内签定的车体广告进行验收,并签字加以确认。(如甲方在期限内未验收或未全部验收视为验收完毕)
十一、不可抗力
如遇到自然灾害、战争、暴乱、政府行为、罢工停运或其他不能预见、不能避免的不可抗力因素,令本合同终止或部分终止时,双方停止履行合同或停止部分履行合同。甲乙双方按实际发生费用进行结算,互不追究责任。
甲方:乙方:日期:
为了促进城市经济发展,活跃当地的文化氛围,现吴起公共交通公司特与 签订公交车体公共承包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一、合作内容: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兹决定:甲方将其所拥有7路25辆公交车(车号、台数详见附表),车身外部广告发布经营权承包给乙方经营,合同期限为 年。
承包费用:车的广告有偿使用费:按 元/辆/年计算,自粘贴广告之日算起,每年 前一次性付清当年管理费 元,逾期超过10日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合同约定广告经营发布权,本合同自动终止。
二、公交车体广告承包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时间为 年,时间计算从 至 。
(3)、付款方式:甲乙双方经协商决定,在合同签订之日前(即: 日前),乙方向甲方一次付清当年的广告发布管理费,如果乙方不按规定时间缴纳管理费,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负责广告的设计、制作与安装。
2、乙方保证发布的广告内容均符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并同时向甲方提交相关审批资料。
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须向乙方提供合同约定公交车辆的相关运营资料(车辆数、线路、车牌号、营运证复印件,车辆运营方式等)。
2、在公交车体广告承包合同履行期内,甲方负责协助乙方为发布广告进行车辆确认、量形等,并负责协调车辆为乙方提供广告及设备安装时间、场地等。
3、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对乙方安装之广告设备提供安全保障。除因不可抗拒因素外,乙方安装之广告及设备安全不受损坏,否则造成的乙方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5、甲方所属车辆在改变签订合同时原运营现状的,如出现转让、报废、转线等,需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6、甲方不承担任何因广告发布产生的任何费用。
7、甲方新增公交车线路及车辆将自动增补进该合同,并按本合同执行,时间及费用计算自该车辆正式营运之日开始计算。
8、甲方车辆因交通事故而造成不能正常发布广告的,因此造成的延误广告发布时间则按合同约定时间顺延予以补充。
9、如甲方出现更名或转让、合并等产权变更事宜,若在合同期内,则变更后经营主体仍需按此合同执行。
10、为了保证甲方车辆能按期审验,乙方在甲方车身粘贴广告后,必须负责更换甲方车辆行车证,如果由于乙方粘贴车身广告后造成甲方车辆不能按期审验,由此造成甲方车辆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五、公交车体广告承包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解除:
1、本合同期限届满前6个月内双方协商续签合同。
2、任何一方欲变更、终止或解除本合同,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书面同意后,可对本合同进行变更、解除。未经双方一致同意单方面主张变更、中止或解除本合同的,不产生任何法律效力,因此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应赔偿对方相应经济损失。
3、本合同租赁期满时,合同效力即自行终止。如遇到国家政策性原因或其它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由双方协商解决善后事宜。
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将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因此而产生的所有损失。
七、争议解决方式:
由本合同的解释或履行而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交由甲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甲 方: 乙 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
甲 方:
负责人:(以下简称甲方) 电话:
乙 方: (以下简称乙方)
负责人:
电话:
一、合作内容: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兹决定:甲方将其所拥有5路3辆、6、7路9辆共12辆市区公交车(车号、台数详见附表),车身外部广告发布经营权承包给乙方经营,合同期限为三年。
承包费用:
(1)车的广告有偿使用费:按1600元 /辆/年计算,自粘贴广告之日算起,由乙方上缴甲方由甲方负责付款给车辆所有人(三年保证至少付给同意粘贴广告车主3200元)。
(2)乙方上缴甲方管理费1000元/辆/年12辆车每年共计120xx元,三年共计36000元,每年4月20日前一次性付清当年管理费120xx元,逾期超过10日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合同约定广告经营发布权,本合同自动终止。
二、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时间为三年,时间计算从20xx年4日20至20xx年4月20日。
(3)、付款方式:甲乙双方经协商决定,在合同签订之日前(即:4月20日前),乙方向甲方一次付清当年的广告发布管理费,如果乙方不按规定时间缴纳管理费,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负责广告的设计、制作与安装。
2、乙方经营之广告发布费用不得低于甲方约定之市场最低限价,否则按差价给予甲方进行赔偿。
3、乙方保证发布的广告内容均符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并同时向甲方提交相关审批资料。
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须向乙方提供合同约定公交车辆的相关运营资料(车辆数、线路、车牌号、营运证复印件,车辆运营方式等)。
2、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负责协助乙方为发布广告进行车辆确认、量形等,并负责协调车辆为乙方提供广告及设备安装时间、场地等。
3、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对乙方安装之广告设备提供安全保障。除因不可抗拒因素外,乙方安装之广告及设备安全不受人为损坏,否则造成的乙方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4、在合同履行期内,乙方不得更换甲方已安装广告之车辆的运营线路及现状。
5、甲方所属车辆在改变签订合同时原运营现状的,如出现转让、报废、转线等,需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6、甲方不承担任何因广告发布产生的任何费用。
7、甲方新增5、6、7路公交车线路及车辆将自动增补进该合同,并按本合同执行,时间及费用计算自该车辆正式营运之日开始计算。
8、甲方车辆因交通事故而造成不能正常发布广告的,因此造成的延误广告发布时间则按合同约定时间顺延予以补充。
9、如甲方出现更名或转让、合并等产权变更事宜,若在合同期内,则变更后经营主体仍需按此合同执行。
10、为了保证甲方车辆能按期审验,乙方在甲方车身粘贴广告后,必须负责更换甲方车辆行车证,如果由于乙方粘贴车身广告后造成甲方车辆不能按期审验,由此造成甲方车辆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五、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解除:
1、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两个月内双方协商续签合同。
2、任何一方欲变更、终止或解除本合同,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书面同意后,可对本合同进行变更、解除。未经双方一致同意单方面主张变更、中止或解除本合同的,不产生任何法律效力,因此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应赔偿对方相应经济损失。
3、本合同租赁期满时,合同效力即自行终止。如遇到国家政策性原因或其它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由双方协商解决善后事宜。
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将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因此而产生的所有损失。
七、争议解决方式:
由本合同的解释或履行而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交由甲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其它:
1、未尽事宜,经协商一致,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甲方执一份。
(协议到此结束,本文以中文打印为准,任何未经双方确认的涂改无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