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
承包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筑法》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承包范围: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承包方式:概算下浮(包含调整概算)
1.2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总日历工期天数:天
1.3合同价款:
金额(人民币大写):亿元
第2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条款;2.合同条件;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4.招标承包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5.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6.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实行社会监理的,可先由监理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意见仍不一致的,按第33条约定的方法解决。
第3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和适用标准及法律
3.1合同语言:汉语。
3.2适用标准、规范: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
3.3适用法律、法规: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规定。
第4条图纸
4.1图纸提供日期:**年**月**日
4.2图纸提供套数:8套
4.3图纸特殊保密要求和费用:填写有保密要求或“不采用”
第5条甲方代表
5.1甲方驻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员名单:
姓名:职务:
5.2实行社会监理的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其被授权范围(如果有):
第6条乙方驻工地代表:
姓名:职务:
第7条甲方工作
7.1提供具备开工条件施工场地的时间和要求:开工前施工现场所有障碍清理完毕,并具备施工条件
7.2需要与有关部门联系和协调工作的内容及完成时间:开工前完成
7.3需要协调各施工单位之间关系的工作内容和完成时间:开工前完成(内容根据双方约定填写)
7.4造***、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开工前应办理完施工所需全部证件和批文手续。
7.5会审图纸和设计交底的时间:乙方接到施工图纸七日内。
7.6向乙方提供的设施内容:根据提供的设施内容填写。
第8条乙方工作
8.1施工图和配套设计名称、完成时间和要求:开工前完成
8.2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时间和份数:每月25日向甲方提供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及下月计划报表各一份(小型工程双方商定)
8.3施工保护工作的要求: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的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等。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8.4对施工现场交通和噪音的要求: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经甲方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8.5施工场地整洁卫生的要求: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合同签订后颁发的规定和非乙方造成的损失和罚款除外)。
乙方不履行上述各项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工程损失,应对甲方的损失给予赔偿。
8.6保护建筑物结构及相应管线和设备的措施:由乙方保护
8.7建筑成品保护的措施:由乙方保护
第9条进度计划
9.1乙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开工前15日提供
9.2甲方代表批准进度计划的时间:收到后15日
第10条延期开工
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7天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7天内答复乙方。甲方代表7天内不予答复,视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竣工工期不予顺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要求推迟开工日期,承担乙方因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
第11条暂停施工
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工程。乙方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可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应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停工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时作出答复,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认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12条工期延误
由于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甲方不能按协议条款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
2、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3、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工程款未按时支付;
5、不可抗力
6、其它非乙方原因的停工。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7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乙方可视为延期及要求已被确认。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13条工期提前按双方约定填写
第14条工程样板
按照协议条款规定,乙方制作的样板间,经甲方代表检验合格后,由甲乙双方封存。样板间作为甲方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制作样板间的全部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15条检查和返工
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设计和样板间标准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他原因引起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
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检查检验合格后再进行检查检验应不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影响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16条工程质量等级
16.1工程质量等级:优良(或者合格)
16.2工程质量等级要求的经济支出:按山西省朔州市有关规定执行
16.3质量评定部门名称:按现行规定执行(不能填写质检站)
第17条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中间验收部位和时间:按现行工程工程验收规范执行
第18条验收和重新检验:
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或试车,须在开始验收或试车24小时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两天。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或试车,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或试车,甲方应承认验收或试车记录。
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复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损失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第19条合同价款及调整
19.1合同价款形式(固定价格加风险系数合同、可调价格合同等):按概算下浮%总价承包(包含概算调整)
19.2调整的方式:除政策性调整外,其他不予调整
第20条工程预付款
20.1预付工程款总金额:
20.2预付时间和比例:
20.3扣回时间和比例:
20.4甲方不按时付款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额,向乙方预付工程款,开工后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不按协议预付,乙方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甲方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预付,乙方可在发出通知7天后停止施工,甲方从应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21条工程量的核实确认
21.1乙方提交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和要求:每月25日向甲方提供本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报告4份,并由发包方、承包方、监理三方确认
第22条工程款支付
22.1工程款支付方式:银行转帐支票(现金)
22.2工程款支付金额和时间:按经三方确认的已完工程量付款,每月20日前付至70%止。
22.3甲方违约的责任:甲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和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按构成合同价款相应项目的单价和取费标准计算、支付工程价款。甲方在其代表计量签字后7天内不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发出通知7天后停止施工,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经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价款。协议须明确约定付款日期和从甲方计量签字后第8天计算应付工程价款的利息率。
第23条甲方供应材料设备
23.1甲方供应材料、设备的要求(附清单):
第24条乙方采购材料设备:乙方采购的品种
第25条材料试验:
对于必须经过试验才能使用的材料,不论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供应,按协议条款的约定,由乙方进行防火阻燃、毒性反应等测试。不具备测试条件的,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测试,费用由甲方承担。测试结果不合格的材料,凡未采购的应停止采购,凡已采购运至现场的,应立即由采购方运出现场,因此造成的全部材料采购费用,由采购方承担。甲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不合格,由甲方承担全部材料采购费用。
第26条甲方变更设计:
甲方变更设计,应在该项工程施工前7天通知乙方。乙方已经施工的工程,甲方变更设计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停止施工。
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材料积压,应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处理费用。
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返工需要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和相应损失均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27条乙方变更设计:
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变更设计和对原定材料的换用,必须经甲方代表及有关部门批准。合理化建议节约的金额,甲乙双方协商分享。
第28条设计变更对工程的影响:
所有设计变更,双方均应办理变更洽商签证。发生设计变更后,乙方按甲方代表的要求,进行下列对工程影响的变更:
1、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数量;
2、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规格;
3、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变有关工程施工时间和顺序。
第29条确定变更价款:乙方在变更发生后7日内向甲方提交变更价款书面报告,经由发包方、承包方、监理三方确认
第30条竣工验收
30.1乙方提供竣工验收资料的内容:甲方所需的全部竣工资料
30.2乙方提交竣工报告的时间和份数:竣工验收前15天提交8份
第31条竣工结算
31.1结算方式:银行转帐支票
31.2乙方提交结算报告的时间:竣工后28天内
31.3甲方批准结算报告的时间:结算报告送达后56天内
31.4甲方将拨款通知送达经办银行的时间:报告批准后14天内
第32条保修
32.1保修内容、范围:乙方施工范围
32.2保修期限:执行国家及省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32.3保修金额和支付方法:执行国家及省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32.4保修金利息:执行国家及省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第33条争议
33.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34条违约
34.1违约的处理: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支付款项及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因其违约导致乙方增加的经济支出和从应支付之日起计算的应支付款项的利息等),相应顺延工期: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和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窝工等损失。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甲方代表可通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4.2违约金的数额:按工程总造价3%以下双方约定
34.3损失的计算方法:按实际发生核算
34.4甲方不按时付款的利息率:按人民银行现行贷款利率(与本工程同期)及滞纳金,工期顺延
第35条索赔
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10天通知违约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乙方可按以下规定向甲方索赔:1。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2。索赔事件发生14天内,向甲方发出索赔通知;3。甲方在接到索赔通知后14天内给予批准、或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甲方在7天内未予答复,应视为该项索赔已经批准。
第36条安全施工
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甲方为抢敷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乙方在动力设备、高电压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应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由甲方承担保护措施费用。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甲方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有关的经济支出。
第37条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按双方约定填写
第38条不可抗力
38.1不可抗力的认定标准:按国家有关部门认可为准
第39条保险
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乙方办理(其它险种自愿)
第40条工程停建或缓建
由于不可抗力及其它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的费用,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已经定货的材料、设备由定货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41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41.1合同生效日期: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
41.2合同终止日期:保修期满工程款全部结清,本合同条款即告终止。
第42条合同份数
42.1合同副本份数:×份(根据实际份数填写,正副本不应少于八份)
42.2合同副本的分送责任:各自
42.3合同制订费用:乙方负责
第43条合同备案、鉴证
43.1合同备案、鉴证承办人:(现场签字)
发包方:身份证号码:
承包方:身份证号码:
附加条款: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另行签订的书面协议或文件必须与国家的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相一致。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合同双方就_______________项目工程总承包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
工程承包范围:____________
二、主要技术来源
三、主要日期
合同期限(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期限(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中:竣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_________________ )
四、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价格和付款货币
合同价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
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作调整。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合同通用条款中赋予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七、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在以下条件满足之后生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_______
工商注册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商注册住所:_________________
企业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第1条 一般规定
1.1 定义与解释
1.1.1 通用条款,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工程总承包合同过程中所遵守的一般性条款,由本文件第1条至第20条组成。
1.1.2 专用条款,指根据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实际,对通用条款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并同意共同遵守的条款。
1.1.3 工程总承包,指承包人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含竣工试验)、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设计与其他阶段的工程承包。
1.1.4 发包人,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称为发包人的当事人,包括其合法继承人和经许可的受让人。
1.1.5 承包人,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包括其合法继承人。
1.1.6 分包人,指接受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对外分包的部分工程或服务的,并具有相应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7 发包人代表,指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
1.1.8 监理人,指发包人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
1.1.9 工程总监,指由监理人授权、负责履行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
1.1.10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任命的负责履行合同的代表。
1.1.11 永久性工程,指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设计、施工、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和(或)试运行考核并交付发包人进行生产操作或使用的工程。
1.1.12 单项工程,指专用条件中列明的具有某项独立功能的工程单元,是永久性工程的组成部分。
1.1.13 临时性工程,指为实施、完成永久性工程及修补任何质量缺陷,在现场所需搭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不构成永久性工程实体的工程。
1.1.14 现场或场地,指合同约定的用于承包人现场办公、居住、设备材料部件存放、施工机具、设施存放和工程实施的任何地点。
1.1.15 项目基础资料,指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经有关部门对项目批准或核准的文件、报告(选厂报告、资源报告、勘察报告)、资料(气象、水文、地质)、协议(燃料、水、电、气、运输)和有关数据等,设计所须的基础资料。
1.1.16 现场障碍资料,指发包人为承包人完成设计、进行现场施工所需要
提供的地上和地下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须受保护的古建筑、古树木等坐标方位、数据和其他情况的资料。
1.1.17 设计阶段,指规划设计、总体设计、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阶段。
1.1.18 工程物资,设计文件规定的并构成永久性工程实体的设备、材料和部件,及竣工后试验所需的材料等。
1.1.19 施工,指承包人把设计文件转化为工程的过程,包括土建、安装和竣工试验等作业。
1.1.20 竣工试验,指工程的土建、安装完工后,工程或(和)单项工程被业主接收前由承包商负责进行的试验。
1.1.21 施工竣工,指工程已按合同约定和设计要求完成土建、安装,并通过竣工试验。
1.1.22 工程接收,指工程或(和)单项工程通过竣工试验后,为使发包人的操作人员、使用人员进入岗位进行竣工后试验、试运行准备,由承包人与发包人进行工程交接,并由发包人颁发接收证书的过程。
1.1.23 竣工后试验,指工程被发包人接收后,按合同约定由发包人自行组织的试验、或在发包人组织领导下并由承包人指导进行工程的功能试验。
1.1.24 试运行考核,指根据合同约定,在工程完成竣工试验后,由发包人自行或在发包人的组织领导下由承包人指导下进行的包括合同目标考核验收在内的全部试验。
1.1.25 考核验收证书,指试运行考核的全部试验完成并被验收后,由发包人签发的验收证书。
1.1.26 工程竣工验收,指承包人接到考核验收证书、完成扫尾工程和缺陷修复,并按合同约定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竣工资料、竣工结算资料,由发包人组织的工程结算与验收。
1.1.27 项目进度计划,指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按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实施阶段(包括: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工程接收、竣工后试验至试运行考核各阶段的)或合同约定的若干实施阶段的时间计划安排。
1.1.28 施工开工日期,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开始现场施工的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1.1.29 竣工日期,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由承包人完成工程施工(含竣工试验)的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包括按合同约定的任何延长日期。
1.1.30 变更,指发包人书面通知或书面批准的,对工程所作的任何更改。
1.1.31 合同价格,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进行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和服务等工作的价款。
1.1.32 合同价格调整,指依据合同约定需要增减的费用而对合同价格进行的相应调整。
1.1.33 合同总价,指根据合同约定,经调整后的合同价格。
1.1.34 预付款,是指根据合同约定,由发包人预先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
1.1.35 工程进度款,指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的支付内容、支付条件,分期向承包人支付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的进度款,及竣工后试验的服务费等款项。
1.1.36 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书,指依据有关质量保修的法律规定,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质量保修责任书。
1.1.37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数据电文包括: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1.1.38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须承担的责任。
1.1.39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1.40 根据本合同工程的特点,补充约定的其他定义。
1.1.41 条款标题不能作为合同解释的依据。
1.2 合同文件
1.2.1 合同文件的组成。合同文件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
(8)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通知、会议纪要、备忘录、补充文件、指令、传真、电子邮件、变更和洽商等书面形式的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2.2 当合同文件的条款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并且不能依据合同约定的解释顺序阐述清楚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采纳监理人的解释。当事人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不接受监理人的解释的,根据16.3款关于争议和裁决的约定解决。
1.2.3 合同中的条款标题仅为阅读方便,不作为对合同条款进行解释的依据。
1.2.4 本合同中所使用的日、月、年均指公历的日、月、年。本合同中所使用的任何期间的起点均指相应事件发生之日的下一日。如果任何时间的
起算是以某一期间届满为条件,则起算点为该期间届满之日的下一日。任何期间的到期日为该期间届满之日的当日。工作日指除中国法定节假日之外的其他公历日。
1.3 语言文字
合同文件以中国的汉语简体语言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主导语言。
在少数民族地区,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编写、解释和说明本合同文件。
1.4 适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需要明示的具体适用法律的名称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5 标准、规范
1.5.1 适用于本工程的国家标准规范、或(和)行业标准规范、或(和)工程所在地方的标准规范、或(和)企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或编号),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5.2 发包人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负责提供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并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提供的标准、规范的名称、份数和时间。
1.5.3 没有相应成文规定的标准、规范时,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列明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技术要求提出实施方法,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承包人需要对实施方法进行研发试验的,或须对施工人员进行特殊培训的,另行签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5.4 遵守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进行设计、采购、加工和施工,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1.5.5 发包人有权按照合同和适用法律规定的标准规范,对承包人的设计、实施提出安全、质量、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方面的建议、修改和变更。
1.6 遵守法律
1.6.1 在履行合同期间,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发包人办理并取得立项、城市规划、区域规划批文、土地使用许可、开工批准或施工许可证、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及其他许可、执照、证件、批件等,发包人负责协调与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关系。因此造成承包人的开工延误、暂停、费用增加、进度延误时,发包人按承包人实际增加的合理费用给予赔偿,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1.6.2 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期间遵守适用法律、行政法规、或行业规定进行设
计、采购、加工、施工、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承包人须办理履行合同所需的由承包人办理的各种许可、执照、批文和手续等,保证发包人免受因此造成的损失。并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按发包人的实际增加的合理费用给予赔偿。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1.6.3 承包人按时向所雇佣人员发放工资,为其办理人身保险,并缴纳相关税费。
1.7 保密事项
当事人一方对在订立和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同意,不得对外泄露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目的。一方泄露或者在本合同以外使用该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当事人为履行合同所需要的信息,另一方须予以提供。当事人认为必要时,可签订保密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第2条 发包人
2.1 发包人的义务和权利
2.1.1 负责办理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取得项目用地的使用权,完成拆迁补偿工作,使项目具备法律规定的开工条件。
2.1.2 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合同价格调整、付款、竣工结算义务。
2.1.3 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及国家法律对安全、质量、标准、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等强制性规定,对承包人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施工作提出建议、修改和变更。
2.1.4 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对因承包人原因给发包人带来的任何损失和损害,提出赔偿。
2.1.5 发包人认为必要时,有权发出书面形式的暂停通知。该类暂停给承包人造成的费用增加时,由发包人承担。或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延长。
2.1.6 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委派的代表,行使发包人委托的权利,履行发包人义务。发包人代表依据本合同并在其授权范围内履行其职责。发包人代表根据合同约定的向承包人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其本人签字后送交项目经理。
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和职责在专用条款约定。发包人决定替换其代表时,将新任代表的姓名、职务、职权和任命时间在其到任的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
知承包人。
2.3 监理人
2.3.1 发包人对工程实行监理的,监理人的名称、工程总监、监理范围、内容、职权和权限在专用条款中写明。
监理人按发包人委托监理的范围、内容、职权和权限,代表发包人对承包人实施监督。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工程总监签字后送交项目经理。
2.3.2 工程总监的职权与发包人代表的职权相重叠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协调并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2.3.3 除专用条款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工程总监无权改变本合同当事人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2.3.4 发包人更换工程总监时,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将替换者的姓名、职务、职权、权限和任命时间通知承包人。
2.4 安全保证
2.4.1 发包人负责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的地下、地上已有设施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文物及坟墓等的安全保护工作,维护现场周围的正常秩序,并承担相关费用。承包人接受发包人对前述某事项的委托时,另行签订委托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2.4.2 发包人负责工程现场临近正在使用、生产或运行的建筑物、构筑物、生产装置、设施、设备等,要设置隔离设施,竖立禁止入内、禁止动火的明显标志,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须遵守的安全规定和位置范围。因发包人的原因因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和伤害,由发包人负责。
2.4.3 本合同未作约定,而在工程主体结构或工程主要装置完成后,发包人要求进行涉及建筑主体及承重结构变动、或涉及重大工艺变化的装修工程时,双方另行签订委托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由承包人提出设计方案,方能施工。
发包人自行决定此类装修或发包人与第三方签订委托合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另行委托的第三方提出设计方案及施工的,由此造成的损失、损害由发包人负责。
2.4.4 发包人对其代表、雇员、监理人及其委托的其他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遵守承包人工程现场的安全规定。因上述人员未能遵守承包人工程现场的安全规定发生的人身伤害、安全事故,由发包人负责。
2.4.5 发包人、发包人代表、雇员、监理人及其委托的其他人员,遵守7.8款健康、安全和环境的相关约定。
2.5 保安责任
2.5.1 发包人负责与工程当地有关治安部门的联系、沟通和协调,并承担相关费用。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的保安工作实行归口领导。
2.5.2 发包人与承包人商定工程实施阶段及区域的保安责任划分,并编制各自的相关保安制度、责任制度和报告制度,作为合同附件。
2.5.3 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占用的区域、接收的单项工程和工程,由发包人承担相关保安工作,及因此产生的费用、损害和责任。
第3条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义务和权利
3.1.1 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工程的功能、规模、考核目标和竣工日期,来完成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是承包人的义务。
3.1.2 承包人有义务按合同约定,自费修复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设计、文件、设备、材料、部件、施工、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存在的缺陷。
3.1.3 承包人有义务按合同约定和发包人的要求,提交相关报表。报表的类别、内容、提交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1.4 发包人通知暂停的,承包人有权根据2.1.5款的约定提出费用增加和(或)竣工日期延长。
3.1.5 对因发包人原因给承包人带来的任何损失、损害或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赔偿或(和)延长竣工日期。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经授权并代表承包人负责履行本合同。项目经理的姓名、职责和权限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需离开项目现场须事先取得发包人同意,并指定一名有经验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责。承包人违反上述约定的,按照本专用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2.2 项目经理按合同约定的项目进度计划,并按发包人代表或(和)工程总监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项目实施。在紧急情况下,且无法与发包人代表或(和)工程总监取得联系时,项目经理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人身、工程和财产的安全,但须在事后48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或(和)工程总监送交书面报告。
3.2.3 承包人需更换项目经理时,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的同意。继任的项目经理须继续履行第3.2.1款约定的职责和权限。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按3.2.1款专用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2.4 发包人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承包人在接到更换通知后的15日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的改进报告。此后,发包人仍以书面形式通知更换时,承包人在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后的30日内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目经理的姓名、简历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新任的项目经理继续履行第
3.2.1款约定的权限。
3.3 工程质量保证
3.3.1 质量保证体系。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保持持续有效,并建立本合同项下的质量保证体系。
3.3.2 实施过程的质量保证。承包人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规范,确保设计、采购、加工制造、施工、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和考核验收的质量。并遵照国家有关质量保修责任的规定,对工程进行保修。
3.4 安全保证
3.4.1 工程安全性能。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并遵照建设工程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规定,进行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
3.4.2 现场安全施工和环境安全。承包人遵守7.8款健康、安全和环境的约定。
3.5 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保证
3.5.1 工程设计。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并遵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环境保护条例及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工程的环境保护设计及职业健康保护设计,保证工程符合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的法律规定。
3.5.2 现场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承包人遵守7.8款健康、安全和环境的约定。
3.6 进度保证
承包人按4.1款约定的项目进度计划,合理有序地组织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需要的各类资源,采用有效的实施方法和组织方法,保证项目进度计划的实现。
3.7 现场保安
承包人承担其进入现场、施工开工至发包人接收单项工程或(和)工程之前的现场保安责任(含承包人的预制加工场地、办公及生活营区)。并负责编制相关的保安制度、责任制度和报告制度,提交给发包人。
3.8 分包
3.8.1 分包约定。承包人只能对专用条款约定列出的分包事项(含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等)及其分包人的长名单中,进行分包招标。
本专用条款未列出的分包事项和分包人的长名单,承包人可在工程实施阶段分期提交,发包人在接到分包事项和分包人长名单后的15日内,予以批准或提出意见。发包人未能在15日批准亦未提出意见的,承包人有权在提交该工作事项和分包名单后的第16日开始,将提出的拟分包事项对外分包。
3.8.2 分包人资质。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企业资质等级的分包人,方能选择为分包人。
3.8.3 承包人不得以肢解的方式将承包的全部工程对外分包,也不得将承包的工程全部转包。
3.8.4 分包人不得将其分包的设计、施工和货物采购对外转包,分包人不得再分包(采购分包中的整装单元设备,电气仪表的成套设备除外)。
3.8.5 对分包人的付款。承包人应按分包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分包人进度款。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支付任何款项。
3.8.6 承包人对分包人负责。因分包人的任何违约行为、管理不善、疏忽或其他过错导致工程质量出现缺陷,给发包人造成损失或导致竣工日期延误的,承包人对分包人负责,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4条 进度计划、延误和暂停
4.1 项目进度计划
4.1.1 项目进度计划。承包人编制的项目进度计划,其中施工期限须符合合同协议书的约定。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发包人的批准并不能解除承包人的合同责任。承包人提交项目进度计划的份数和时间在专用条款约定。
4.1.2 自费赶上项目进度计划。承包人原因使工程实际进度明显落后于项目进度计划时,承包人有义务、发包人也有权利要求承包人自费采取措施,赶上项目进度计划。
4.1.3 项目进度计划的调整。出现下列情况,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并对项目进度计划进行调整:
(1)发包人根据5.2.1款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和现场障碍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齐全、不及时,或未能按14.3.1款约定的预付款金额和14.3.2款约定的付款时间付款,导致4.3.2款约定的设计开工日期延误,或4.4.2款约定的采购开始日期延误,或造成施工开工日期延误的。
(2)根据4.2.4款第2项的约定,因发包人原因,导致某个设计阶段审核会
议时间的延误。
(3)根据4.2.4款第3项的约定,相关设计审查部门批准时间较合同约定的时间延长的。
(4)根据合同约定的其他延长竣工日期的情况。
4.1.4 发包人的赶工要求。合同实施过程中发包人书面提出加快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的赶工要求,并被承包人接受时,承包人提交赶工方案。因赶工引起的费用增加,按13.2.5款的变更约定执行。
4.2 设计进度计划
4.2.1 设计进度计划。承包人根据批准的项目进度计划和5.3.1款约定的设计审查阶段及发包人组织的设计阶段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编制设计进度计划。设计进度计划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的认可并不能解除承包人的合同责任。
4.2.2 设计开工日期。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按5.2.1款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现场障碍资料,及14.3.2款的预付款后的第1天,作为设计开工日期。
4.2.3 设计开工日期延误。因发包人未能按5.2.1款的约定提供设计基础资料、现场障碍资料等相关资料,造成设计开工日期延误的,设计开工日期和工程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设计开工日期延误的,按4.1.2款的约定,自费赶上。
4.2.4 设计阶段审查日期的延误
(1) 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照5.3.1款约定的设计审查阶段及其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提交相关阶段的设计文件、或提交的相关设计文件不符合相关审核阶段的设计深度时,造成设计审查会议延误的,依据4.1.2款的约定,承包人自费采取措施并赶上。造成竣工日期延误,并给发包人造成审核会议准备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2)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遵守5.3.1款约定的设计阶段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造成某个设计阶段审查会议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因此给承包人带来的窝工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3) 政府相关设计审查部门批准时间较合同约定时间延长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因此给各方带来的费用增加,由各自承担。
4.3 采购进度计划
4.3.1 采购进度计划。承包人的采购进度计划符合项目进度计划的时间安排,并与设计、施工、和(或)竣工试验及竣工后试验的进度计划相衔接。
4.3.2 采购开始日期。在专用条款约定。
4.3.3 采购进度延误。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采购延误,造成的停工、窝工损失和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因发包人原因导致采购延误,给承包人造成
的停工、窝工损失,由发包人承担;造成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4.4 施工进度计划
4.4.1 施工进度计划。承包人在现场施工开工15天前提交一份包括施工进度计划在内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符合项目进度计划的时间安排,并与设计、采购、竣工试验进度计划相衔接。发包人需承包人提交的关键单项工程或(和)关键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的,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4.2 施工开工日期延误。根据下列约定,确定竣工日期的延长:
(1)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时开工的,需说明正当理由,自费采取措施及早开工,竣工日期不予延长。
(3) 因不可抗力造成施工开工日期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4.4.3 竣工日期
1、承包范围包括竣工试验时,按以下方式确定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
(1)根据9.1款工程接收的专用条款中所约定的单项工程竣工日期,为单项工程的计划竣工日期;工程中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的计划竣工日期,为工程的计划竣工日期;
(2)单项工程中最后一项竣工试验通过的日期,为该单项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
(3)工程中最后一个单项工程通过竣工试验的日期,为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
2、承包范围不包括竣工试验时,按以下方式确定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
(1)根据9.1款工程接收的专用条款中所约定的单项工程竣工日期,为单项工程的计划竣工日期;工程中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的计划竣工日期,为工程的计划竣工日期;
(2)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图纸规定的单项工程中的全部施工作业,并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的日期,为单项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
(3)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图纸规定的工程中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的全部施工作业,且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的日期,为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
3、承包人为竣工试验、或竣工后试验预留的施工部位、或发包人要求的施工预留部位、不影响发包人实质操作使用的零星扫尾工程和缺陷修复,不影响竣工日期的确定。
4.5 误期赔偿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竣工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承担误期赔偿。每日延误的赔偿金额,及按日累计的最高赔偿金额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发包人有权从工程进度款、或竣工结算款、或约定提交的履约保函中扣除赔偿金额。
4.6 暂停
4.6.1 发包人的暂停。发包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暂停工程实施中的任何工作。通知中列明暂停日期及预计暂停的期限。
承包人因执行此项暂停而遭受的费用增加,或因复工而增加的合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此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4.6.2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暂停。根据17.1款不可抗力发生的义务和17.2款不可抗力的后果的条款约定,安排各方的工作。
4.6.3 暂停时承包人的工作。当4.6.1款发包人的暂停和4.6.2款因不可抗力的暂停发生时,承包人立即停止现场的实施工作。并在暂停期间,根据合同约定,由承包人负责照料、保护、监管的人员、工程、物资及承包人的文件等。因承包人未能尽到照料、保护和监管责任,造成损坏、变质等,使发包人的费用增加,或(和)竣工日期的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4.6.4 承包人的复工要求。根据4.6.1款发包人通知的暂停,承包人有权在暂停的45天后通知要求复工。不能复工时,承包人有权根据13.2.5款调减部分工程的约定,以变更方式调减受暂停影响的部分工程。
发包人的暂停超过45天且暂停影响到整个工程,或发包人的暂停超过180天,或因不可抗力的暂停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承包人有权根据18.2款由承包人解除合同的约定,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4.6.5 发包人的复工。发包人发出复工通知后,发包人有权组织承包人对受暂停影响的工程、设备、材料、部件进行检查,承包人将检查结果及需要恢复、修复的内容和估算通知发包人,经发包人确认后,所发生的恢复、修复价款由发包人承担。因恢复、修复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延长。
4.6.6 因承包人原因的暂停。因承包人原因所造成的部分工程或工程的暂停,所发生的损失、损害及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4.6.7 工程暂停时的付款。发生发包人的暂停时,除已完的工程按合同约定付款外,发包人须赔偿因此给承包人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经济损失,并按下述约定进行永久性工程设备、材料和部件的付款:_______
(1)承包人负责采购并构成工程实体的,但尚未能按采购进度款付款的设备、材料和部件,承包人将该款项单独列入14.6款按月工程进度申请付款或14.7款按付款计划表申请付款的报表中,发包人按14.8款的付款时间安排支付;
(2)承包人负责采购并运抵现场的永久性工程设备、材料和部件,尚未验收付款的部分,双方需进行验收交接。对其中有缺陷的设备、材料和部件,承包
人自费修复。修复合格并经发包人验收后,根据14.4.1款工程进度款的约定,支付其中的采购进度款。
(3)发包人承担承包人为永久性工程订购的、尚未运抵现场的设备、材料和部件的相应款项。
(4)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对已订货的永久性工程设备、材料和部件进行退货时,其供应商、制造厂要求的补偿、赔偿等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第5条 技术与设计
5.1 生产工艺技术、建筑艺术造型
5.1.1 承包人提供的工艺技术或建筑艺术造型
由承包人负责提供的生产工艺技术(含专利技术、专有技术、工艺包)或(和)建筑艺术造型(含建筑设计)时,承包人对所提供的工艺技术数据、工艺条件、软件、分析手册、操作指导书、设备制造指导书和其他资料、其他要求,或(和)建筑艺术造型及其结构设计负责。
承包人对本专用条款约定的试运行考核保证值、或(和)使用功能保证的说明负责。该试运行考核保证值、或(和)使用功能保证的说明,作为10.3.3款试运行考核的评价依据。根据工程特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工程或(和)单项工程的试运行考核保证值、或使用功能保证的说明。
5.1.2 发包人提供的工艺技术或建筑艺术造型
由发包人负责提供的生产工艺技术(含专利技术、专有技术、工艺包)或(和)建筑艺术造型(含建筑设计)时,发包人对所提供的工艺技术数据、工艺条件、软件、分析手册、操作指导书、设备制造指导书和其他承包人的文件资料、发包人的要求,或(和)建筑艺术造型的要求负责。
发包人有义务指导、审查由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提供的上述资料进行的生产工艺设计或(和)建筑设计文件,并予以确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工程或(和)单项工程试运行考核的各项保证值、或使用功能保证说明中各自承担的责任,作为10.3.3款试运行考核和考核责任的评价依据。
5.2 设计
5.2.1 发包人的义务
(1) 提供项目基础资料。发包人按合同约定、行政法规或行业规定,向承包人提供设计需要的项目基础资料,对其真实、准确、齐全和及时负责。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有不真实、不准确或不齐全时,有义务按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进一步补充资料。提供项目基础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发包人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中有专利商提供的技术或工艺包,或是独立建筑师提供的建筑艺术造型等,发包人有义务组织专利商或独立建筑师与承包人进行数据、条件和资料的交换、协调和交接。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时间提供项目基础资料及其补充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齐全、或发包人的计划变更,造成承包人的设计停工、返工或修改的,发包人按承包人额外增加的设计工作量赔偿其损失。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2) 提供现场障碍资料。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和适用法律规定,在设计开始前,提供与设计、施工有关的地上、地下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等现场障碍资料,并对其真实、准确、齐全和及时负责。因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齐全、不及时造成的设计停工、返工和修改的,发包人按承包人额外增加的设计工作量赔偿其损失。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提供项目障碍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时间安排,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 承包人无法核实发包人所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中的数据、条件和资料的,发包人有义务给予进一步确认。
5.2.2 承包人的义务
(1)承包人与发包人(及其专利商)以书面形式交接发包人按5.2.1款第1项提供的设计项目基础资料、第2项提供的与设计有关的现场障碍资料。对这些资料中的短缺、遗漏和不足,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上述资料后15日内有义务向发包人提出进一步的补充要求。因承包人未能在上述时间内提出补充要求而发生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由此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2)承包人有义务按照发包人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现场障碍资料和行政法规规定的设计深度开展设计。并对其设计的工艺技术或建筑艺术造型,及工程的安全、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的标准,设备材料的质量、工程质量和完成时间负责。因承包人设计的原因,造成的费用增加、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5.2.3 遵守标准、规范
(1)1.5款约定的标准、规范,适用于发包人按单项工程接收或(和)整个工程接收。
(2)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国家颁布了新的标准或规范时,承包人有义务向发包人提交有关新标准、新规范的建议书。对其中的强制性标准、规范,皆须遵守,并作为变更处理;对于非强制性及推荐性的标准、规范,发包人可决定采用或不采用,决定采用时,作为变更处理。
(3)依据适用法规和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所完成的设计图纸、设计文件中的技术数据和技术条件,是永久性工程的设备、材料、部件采购质量、施工质
量及竣工试验质量的依据。
5.2.4 操作维修手册。由承包人指导竣工后试验和试运行考核试验,并编制操作维修手册的,发包人按5.2.1款第1项第二段的约定,责令其专利商或发包人的其他承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操作指南及分析手册,并对其资料的真实、准确、齐全和及时负责,除非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发包人提交操作指南、分析手册,及承包人提交操作维修手册的份数、提交期限,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5.2.5 设计文件的份数和提交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相关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提交的份数和时间。
5.3.6 设计缺陷的自费修复,自费赶上。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设计文件中的遗漏、错误、缺陷和不足,自费修复。使设计进度延误时,自费采取措施赶上。
5.3 设计阶段审查
5.3.1 设计审查阶段及审查会议时间。本工程的设计阶段、设计阶段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在专用条款约定。审查会议和发包人上级单位及政府有关部门参加审查会议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3.2 承包人根据5.3.1款的约定,向发包人提交相关设计审查阶段的设计文件,并符合行政法规对相关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图纸和资料的深度规定。承包人有义务自费参加发包人组织的设计审查会议、向审查者介绍、解答、解释,并自费提供审查过程中需提供的补充资料。
5.3.3 发包人有义务向承包人提供根据5.3.2款设计审查会议的批准文件和纪要。承包人有义务按相关审查阶段批准的文件和纪要,并依据合同约定及相关设计法规的规定,对相关设计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5.3.4 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5.2.5款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提交相关设计审查阶段的完整设计文件、图纸和资料,致使相关设计审查阶段的会议无法进行或无法按期进行,造成的竣工日期延误、窝工损失,或发包人组织会议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3.5 发包人有权在5.3.1款约定的各设计审查阶段之前,对相关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图纸和资料提出建议、审查和确认,发包人的任何建议、审查和确认,并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任何合同责任和合同义务。
5.4 操作维修人员的培训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对发包人的操作维修人员的培训,另行签订培训委托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5.5 知识产权
本合同涉及到一方、或双方(含一方或双方相关的专利商、独立建筑师)的技术专利、建筑艺术造型、专有技术、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签订有关知识产权及保密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6条 免责条件
6.1 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6.2 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形:
(1)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冰雹等;
(2)政府行为(国家政策调整):如征收、征用等;
(3)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等。
第7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发包方、承包方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______式______份,承包方执______份,发包方执______份,____________执______份。
第8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合同法》《公司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在____________公司下属______号井硐铅锌矿山开挖施工承包给乙方打硐开采施工,特订立本合同,希双方遵守约定。
一、协议内容
甲方有____________公司______号井铅锌矿硐承包给乙方打硐开采,由乙方负责组织人员进行施工,甲方按人工掘挖井硐和人工开采方式及所有附属工程。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由甲方承包给乙方施工,甲方按吨位和矿硐进尺m计算的方式承包给乙方,按月计价支付全部施工打硐采矿款。
二、承包范围
甲方在____________公司所承包的所有范围内,如出现区域山林权属纠纷,造成一切投资损失由甲方全权负责赔偿给乙方。
三、劳务费单价和结算
1、掘井打洞按米计价:施工工序,打眼放炮,装运弃出到弃土场,每米单价含出洞口运距40米内,在每月底对当月施工量进行收方计价,次月5日内付清。如甲方不按时付清工程计价款项或延迟收方计价付款时间,造成乙方损失,乙方有权停工并向甲方索赔所有损失。此单价在铅锌每米吨______万至______万元内,以后随着物价,随行就市,双方协商涨跌调价。
3、甲乙双方计价依据,以双方现场派住的管理人员签字为依据计价。
四、管理方法
1、甲方负责协调周边关系,处理协调一切纠纷和地方人、畜、路、自然和谐安全,配合好乙方全面施工工作。乙方负责全面施工生产工作,教育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2、在生产过程中乙方的上岗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乙方应当高度注意安全事故存在的隐患,出现隐患及时排除。乙方进入矿山打眼放炮人员,必须由熟练人员进行,不得聘请无技术的人员进行打眼炮工作。乙方应指派专业人员排除危石,仔细观察地质构造情况,及时排除可能出现的嘣塌事故,确保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如出现工伤安全事故的责任,由甲乙双方按有关规定赔偿和处理工伤事故的费用。
3、开采所需的爆破物品和所有机械设备和材料,由甲方负责采购提供给乙方使用,为了不影响乙方生产,甲方保证按时提供爆破物品给乙方使用。乙方使用的炸材按实际使用的数量在工程款中扣回支付甲方。其它由甲方负责。
4、甲方作为矿山业主,对提供给乙方劳务承包开采范围的矿点具备矿开采的合法手续,并负责保证乙方进入矿区的三通一平工作。为乙方生产提供方便。
5、因甲方造成乙方施工时停工待料和甲方协调不力,出现停工待班,造成的所有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给乙方。每个人停班务工费按______元/天和赔偿其它所有损失。
五、因开挖时损害山林、草、树木植被,环保、自然灾害、泥石流等损失由甲方自行负责,与乙方无关。
六、搭建各种设施,由甲方协调占用。如因协调不力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七、本合同期限为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在承包期满后,乙方与甲方继续延续合同。
八、甲方必须保持本硐区域的完整性,不得再转包给其它方。
九、违约责任:
希双方都遵从协议,履行约定条款。不能违约,若违约,违约方赔偿守约方一切损失,并处罚违约金______万元补偿给守约方。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送交公司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另定补充协议。如协商解决未果,诉讼到合同签订地或乙方居住地法院裁决。
十二、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 )为实施 (项目名称),己接受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 )对该项目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l)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己标价工程量清单;
(8)其他合同文件。
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3.固定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元(¥ 万元)。
4. 工程范围:
5.承包人项目经理:
6.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所有强制性建筑条文,其他安装、市政、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和评定标准以及其他工程建设方面的规范。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开工前提供发包人制定和发布的相关标准。
7.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8.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9.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施工总工期 个月。
10.本协议书一式拾贰份,发包人柒份,承包人伍份。
11.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劳务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保证本工程的施工质量、进度、安全,达到国家相关部门规范要求,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在双方反复协商、平等、自愿的条件下,甲方现将土建工程、装饰工程和水电安装及图纸所表示的全部工程内容和内外脚手架(临时设施、安全脚手架在内)的搭设及所有工程内容所需的周转材料费等承包给乙方进行施工管理,协议如下: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址:
三、工程具体内容及范围
1、灰工:砌体、抹灰、现浇砼、屋面(包括各种用具如灰槽、灰桶、铲、线、手推车、振动棒、电缆线、灯具、安全帽等。
2、钢筋工:钢筋的制作、安装、焊接绑扎(包括各种机械设备和安全防护棚,如:电焊机、对焊机、切割机、弯钢机、轧钢机、切割片、扎丝、机械所用的从三级配电箱引出的电缆线、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等)。
3、木工、架子工(含周转材料)木工、架子工所用的一切工具(如圆盘锯、刨锯、搬手等)。周转转材料包括:钢管、扣件、U型卡、钢模、角钢、木方、木板、大模板、对拉杆、蝴蝶卡、PVC穿梁套管、钉子、铁丝、封口胶(板2<5mm),水平安全网、密目网、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扎丝、钢管油漆等)。
4、塔吊(两台):只包括使用塔吊的各班组的信号工的工资。
5、搅拌机:乙方派工安装,小型维修保养费。
6、外墙贴砖(包括一切工具、吊篮及安全设施等)。
7、建筑物外墙以外设计的散水(以施工图为准)。
8、安全防护设施及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等(如:三宝四口五临边、搅拌机防护棚、钢筋加工场防护棚、安全通道、临设防护棚、水平防护、垂直防护、道路畅通、场地清洁等,以达州市质安站验收合格为准)。
9、门窗等后塞口的施工(补缝、抹灰收口等)。
10、公共部分装修(楼梯间、墙面地面装饰)。
11、土建、装饰的施工图纸所表示的全部工程内容及设计变更部分。
12、水电安装:主水主电及施工图纸表示的预埋主水主电管件。
13、不包括:
(1)柔性防水(屋面、厕所)
(2)油漆(但包括楼梯间的钢栏杆、避雷带和外露铁件、油漆、人工费)。
(3)消防四、承包单价 ±0.00至屋面图纸所表达的及以上条款所约定的工程量,按130元/m2(按实际建筑面积计算)。若外墙砖改为100×100规格,本价款按125.2元/m2计算。
五、付款方式
1、乙方垫资修建至±0.00层基础完成后,甲方第一次支付工资进度款,基础完成量满15万元,作为乙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基础完成量超过15万元以上的部分(需甲方项目负责人确认)按70%支付乙方工资进度款(此项单价详附件);此后甲方根据乙方月施工进度,按当月所完成工程量(需甲方项目负责人确认)费用的70%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
2、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后双方组织人员进行决算,决算双方确定后,余下部分在3个月内由甲方付清。
3、乙方交纳履约保证金15万元,在主体结构封顶并验收合格后30日内返7.5万元,在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返7.5万元,此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六、质量要求和管理办法
1、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图、国家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2、凡在施工中出现不合格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自行返工并承担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返工费用,并赔偿甲方的材料款,并从当月进度款的工资发放中扣出。
3、砌体、抹灰
(1)砖砖体要求垂直度、平整度、饱满度、观感等符合规范要求。
(2)抹灰面:要求平整、垂直、光滑无明显的沙眼现象。
(3)砖不能乱砍、半截砖必须用在墙上,做到乱砖不乱墙,当天的水泥砂浆必须用尽,否则每公斤按2元罚款,架上堆砖不能过高,架上严禁乱抛砖头和工具,违者罚款50元/次。
4、砼面(梁、天棚、楼地面)不抹砂浆或找平层,若验收不合格需进行处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当月进度款中扣除,所有砼面要求无蜂窝、麻面、孔洞、露筋、垂直度、平整度、表面光滑符合规范要求。蜂窝、露筋、孔洞每处罚款100元。
5、木模要求有足够的钢度、强度和稳定性,梁暴模罚款1000元/m,板塌陷罚款(人民币)1000元/m2,现场发现应立即签字备案,并在当月工程进度款时扣除,若乙方不签字备案即自行解除合同,所做工资按50%进行结算,且履约保证金不退还。
6、钢筋:钢筋的损耗不能超过预算损耗量,超过部份由乙方按原价赔偿,节约部份按50%进行奖励,钢筋的制作安装绑扎,焊接必须符合施工规范要求,梁、板的负弯筋上、下层必须分开,达到主体验收扫描要求,否则剔打重新扫描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7、屋面:屋面找平、保温、抹灰、表面光滑、坡度正确、无返砂、空鼓、集水现象、若造成返砂、空鼓、集水每处罚款100元并赔偿材料损失。
8、外墙砖:外墙面砖粘贴牢固,表面平整,线条光滑顺直、均匀、无空鼓脱壳,无渗漏现象、窗台抹灰必须里高外低0.5~1cm左右,严禁水倒流至室内。
9、水电安装:主水主电预留预埋位置准确,严格按施工图和规范验收至合格,临水临电满足验收要求,水电工及时报材料计划。七、进度要求从±0.00开始至1~6层楼工期为 60 天(以栋号为准),提前一天奖励1000元,延迟一天罚款1000元,若因材料供应不上(钢筋)、停电、停水或下暴雨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停工,其工期顺延(根据当时发生的具体情况由甲方管理人员签字为准)。
八、安全方面乙方在施工中不得违章作业,必须听从甲方及相关部门管理人员的统一指挥,服从安排,凡在施工中发生的一切伤、残、病、死亡安全事故,造成一切经济损失和刑事责任概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一概不予承担。
九、相关约定
1、该项工程承包方无权私自转包。
2、乙方在施工中达不到甲方要求(在安全、质量、工期、文明施工等方面),甲方有权更换队伍,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十、乙方人员进场后,佩戴不同颜色的安全帽,所有作业人员进场三天内向甲方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壹张,甲方为作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组织进场人员接受入场安全教育,人员进出随时与项目劳资及保卫联系,服从项目统一安排和管理,不得使用三无人员,不得使用18周岁以下和50周岁以上人员。施工过程中不得频繁变换作业人员。特种作业必须持证上岗,并上交原件给甲方。不准带小孩和家属进入施工现场,有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乱用、切割材料、打架、斗殴等行为项目部有权予以处罚,并由乙方承担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
十一、为保证质量安全、工期等责任目标的实现,乙方必须派专业负责人、施工员(工资由乙方自行承担)专门协调各工种的配合,并设专职质量人员对质量安全自检、互检、专检,并及时向各项目质安提出自检资料及安全活动记录等标化等资料,配合项目进行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等专项检查评定。
十二、现场治安管理乙方须搞好现场治安管理,若他人干扰正常施工秩序,乙方自行解决,不得停工,若停工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三、因甲方原因或待料停工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 十四、文明标化、材料节约、生活区管理,必须符合甲方要求。 十五、未尽事宜双方可另作补充,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待工程全部交工验收,费用结清后自然失效。
发包单位(签章): 承包单位(签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日
甲方:湖南省工业设备安装公司建设雅马哈项目部
乙方:刘士源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建设雅马哈涂装厂房
2、工程内容:
二、工程承包范围
1、施工图中土建及装饰的所有内容。包含:砌体、构造柱、圈梁、连梁的施工;预制过梁及连梁的制作;室外附属设施散水及排水沟;室内装修工程的抹灰、贴砖等装饰工程的施工;屋面除防水以外的所有工程;电缆沟、设备基础等工程的施工;外装饰、所有脚手架工程(包含钢结构、门窗及其他所需脚手架);植筋等其他所有土建装饰工程。
2、除提升设备、挖机、强力式搅拌机、灰浆搅拌机、碾压设备的租赁外,其它所有设备和机具均由乙方租赁或采购;包含但不限于如下设备:提升设备的基础及固定,转运用车、振动泵及其它机具设备。铁丝、钉子、钢丝刷、手套、灰桶、铲、铝合金靠尺等其它用具及低质易耗品均由乙方采购。
三、计量方法:以施工图按国家规范结合现场收方进行计算。
四、计价方式:按甲乙双方确定的单价乘以实际结算工程量得出总价。
五、付款方式:按甲乙双方核定当月工程量的 70%进行结算次月25日前付进度款,余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办完结算后 30日内付清。
六、工期:本工程工期期为 20xx年9月25日至20xx年1月10日。共108天,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工期要求组织人力物力进行施工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后每延后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0 元/天的工期延误费。
七、工程质量标准:乙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进行施工所承包项目,必须经有关部门检查验收后一次性合格,否则造成的各项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八、安全职责:乙方必须对所承包项目的施工安全进行监督和管理,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如因乙方安全管理造成的工程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九、材料:乙方必须对所承包项目所用的材料进行管理和保管,如因乙方未履行义务造成的财产损失乙方应照价赔偿给甲方。
十、甲方职责:
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管理和技术服务。
2、负责乙方支付劳务费用。
3、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要求对乙方质量进行检查验收。
4、甲方提供乙方的食宿方便。
5、甲方提供乙方施工用水用电所需物资。
十一、乙方职责:
1、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服从甲方管理,听从甲方现场施工人员的安排。
2、乙方常驻现场 刘士源 必须24小时在现场指挥施工,如有事离开必须向甲方请假,征得同意后方可离开,否则甲方可向乙方执行罚款:500元/天。
3、按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承包范围内的各项工作,搞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4、按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由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施工工序完毕后,乙方要做到工完场清,机械设备及剩余材料按甲方要求无条件堆放到指定位臵,并保护好。
6、保护施工现场的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7、乙方负责提供所承包工程项目工作中所需的所有机具,用具及低质易耗品;费用包干在工程承包价内,甲方不另计费。
8、为了保证工程安全生产,促使乙方加强安全意识,乙方必须承担相应责任:安全事故所造成损失在20xx元以下者,由乙方承担,20xx元(含20xx元)以上部分甲方承担70%,乙方承担30%。
十二、违约责任:
1、因乙方责任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范要求,工程工期未达到计划要求,经甲方提出乙方拒不整改,或其它原因不服从甲方的领导和指挥,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无条件退场,并只支付乙方所做工程款的70%作为乙方劳务费。
2、乙方若要求解除协议,或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继续履行协议,乙方因赔偿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3、因甲方及其业主单位的原因造成不能继续履行协议,甲方应酌情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相关损失
十三、其他
1、本工程签证计工单价为50元/工日,单项签证在500元以内不计。
十四、本合同至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并结清尾款后失效。
甲方: 乙方:
负责人(签章): 负责人(签章):
20xx年 9月 25 日 20xx年 9 月 25 日
发包人(全称)X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安装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合同双方就X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事宜经协商一致,同意将本工程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及开车任务,委托总承包人进行EPC工程总承包,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建设项目 工程地点:XX省XX县工业园区
工程承包范围:负责活性炭建设项目的全部设计、采购、施工、开车、试生产阶段的各项工作,并负责在质保期内完善竣工后的工程缺陷。(详见附件)
二、主要技术来源
依据建设安装有限公司所做的X有限公司X项目设计。
三、主要日期
合同期限 :20xx年 X月 XX日起至20xx年 月XX日止施工期限 :20xx年X月 XX日起至20xx年 月 日(其中:竣工日期 : 20xx年XX月XX日 、20xx年XX月XX日开始全线试生产运行
四、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五、合同价格和付款货币
合同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壹亿贰仟贰佰陆拾万元整。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作调整。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合同通用条款中赋予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七、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20xx 年 1 月19 日
合同订立地点: XX省XX市 本合同在以下条件满足之后生效: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 承包人: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代表: 代表:
(签字) (签字)
工商注册住所: 工商注册住所:
企业代码: 企业代码: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承包甲方所有的 装修施工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 乙方包干承包该房屋装修的全部施工工作,即实行“包工不包料”,甲方自备装修材料,乙方只负责施工,具体施工内容详见附件。
二、 包干承包费用:人民币大写)整(小写 元)。除此之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三、 支付方式:
1、乙方进场施工之日,甲方向乙方预付人民币(大写)整(小写¥ 元);
2、乙方完成全部装修施工后,支付进度款人民币 仟圆整(小写¥ 元);
3、全部装修施工完成后 天内,甲方支付余款人民币 整(小写¥ 元)。
四、工期:双方确定该房屋装修施工工期为 天,乙方应在约定的工期内完成全部施工任务。
五、其他约定:
1、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清单及时自行负责采购装修材料;
2、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付款,否则按200元/天支付违约金;
3、乙方自行准备工具、聘请人员,自行负责施工安全,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图纸和甲方要求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质量不合格行为,造成返工,因此造成的装修材料损失、人工损失概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不得浪费、挪用甲方的装修材料,否则按500元/次予以处罚,并需赔偿甲方损失;
5、乙方应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完成全部施工任务,每延期一天按照200元/天予以处罚。如因甲方不及时付款、装修材料延误或新增施工内容等甲方原因而延误工期,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6、该房屋装修保修期为贰年,保修期内乙方应该及时负责为甲方免费维修。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承建号房工程的施工任务,为了抓紧工程进度,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工期,在保质保量的前提下,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甲方将该工程的钢筋制安分项工程的人工费承包给乙方,为明确此项工程的工作内容、质量、安全、工期等,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承包形式:包工不包料。
二、承包的内容:
工作内容:按自贡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设计的号房施工图要求,包括:所有现浇砼结构的钢筋制作、安装,电弧焊焊接,钢筋定位用的“铁板凳”、保护层用的砂浆垫块、预埋铁件、砌体加筋等的制作,制作成品的堆放、运输,剩余材料的整理归库、场内运输,施工场地的清理等工作内容以及柱筋电渣压力焊焊接。
三、工程承包的价款:
以施工图纸为准,按建筑工程面积计算规范计算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元,如有变更,以变更后的建筑面积为准。其中包括个人防护用品、钢筋绑扎用的扎丝、焊接用的焊条等在内。
四、工程价款的计量及支付办法:
1、甲、乙双方每月25日按现场实际施工工程量收方计量,双方签字认可后报公司工程部、计经部核实计算当月总工资。
2、当月实发人工工资按计经部核实计算的经领导审定签字的总工资额的80%计付,剩余的20%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二月内付清。
3、实发工资额由员工本人在工资表和花名册上签字交回公司财务部后,在次月的10日以内付清;乙方在给员工发放工资时,必须有甲方人员监督执行,且将当月工资表张榜公布。
五、工程质量标准:
1、质量标准为合格。
2、乙方必须按照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检查标准、强制性条文和设计图纸要求及甲方规章制度进行施工。
3、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返工,其材料、人工费及延误工期造成的损失等必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钢筋组 (以下简称乙方)须由乙方全部负责赔偿。
六、工期:
1、该分项工程从开工之日起计算,日历工期为 天,即从20 年 月 日至 20 年 月 日。
2、工期奖惩:若该项工程开工至竣工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按每提前或延误一天,奖惩500元,以此类推。
七、安全:
1、乙方必须为员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医疗保险,保险资金不足时暂由甲方垫付,在工程工资余款中扣除。
2、员工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及劳动保护用品由乙方自理,员工必须按照施工安全要求和操作规程正确配戴。
3、发生安全事故时,直接经济损失在20_元以内的由乙方自行负责,在20_元以上根据事故责任划分,负主要责任者付直接经济损失的70%,负次要责任者付直接经济损失的30%。
八、其它
1、施工期间,乙方应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统一指挥和管理,不得违章作业,不得参与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造成后果的自负。
2、乙方在施工中应对各种设备,材料进行爱护和节约,当天必须对设备进行清洗、保养,对材料收捡归库,若设备、材料造成损失乙方按照公司制度照价赔偿。。
3、按照工期进度要求,因上道工序影响下道工序的正常进行,造成施工进度拖延三天以上的,该工种无条件自动退场
4、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5、施工中涉及地邻关系的处理由乙方负责。
九、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约和违反上述合同条款按总价款 %付守约方。
十、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价款后自然失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四份,乙方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上海禾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适应企业后勤社会化的需求,提高食堂后勤和管理水平,减轻企业负担,甲、乙双方在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及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条件下,经充分协商,签订以下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 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到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条 营养和卫生标准
乙方提供的营养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卫生标准及营养标准。
第三条 人员组成
乙方必须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资深厨房、营养师等,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第四条 收费及质量执行标准
1、 收费标准
每客 元
每客 元
2、 营养餐质量执行标准
每客两荤一素一汤
每客两荤两素一汤
其中:两荤为一主荤、一次荤。主菜每客标准为 克;次荤每客总重量标准为 克,其中荤菜不少于 克。每只素菜为 克。以上重量执行标准。
3、 营养餐制作及原料采购的质量要求:
营养餐制作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营养餐所采用的各类主副原料、调味品以及清洁剂必须符合国家食品法及相关法规要求,各种主副原料采购必须从国家工商部门认可的经销企业进货,严禁采购三无产品、变质过期产品。
4、 如早全面推进“放心菜”工程后,各营养餐提供商原料采购必须依照采购序及规定进入“放心菜”采购点采购,乙方不得任何理由拒绝。
5、 餐费的缴付
(1) 甲方每月初按时向就餐职工收取,并入公司帐户。第二月初按实际就餐天数乘以就餐职工数乘以单价,在扣除上月能源等费用后,以支票形式付于乙方,乙方收取餐费时同时应出具相应税收部门监制发票给甲方。
第五条 菜单的制定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已被确认菜单标准配制,不得随意更改,如确需更改的,应抱后勤办确认并通知甲方。
第六条 营养午餐制作及送达时间
1、营养午餐制作点必须具有国家卫生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
2、生产供应午餐的场所及餐具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标准及食品卫生部门的标准;
3、乙方派驻的从业人员必须具有有效健康书,每日必须晨检和健康询问并有记录;
4、乙方采购员必须到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及其原料,并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应相对固定食品采购的场所,以保证其质量。 严格禁止采购以下食品:腐烂变质、溢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壮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准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乙方每天以净菜形式进公司烹饪,作到热饭热菜;
6、每天上午______时至______时乙方需要将营养餐盒饭按时送至就餐厅内,并负责回收盒饭及扫净周围环境,清洁餐后残留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垃圾蓄物罐须加盖。
7、乙方应将二人份午餐的标本置于0~4度的冰箱内留存48小时,并填写留样记录,以便化验检查。
第七条 厨房及厨房设备的使用
甲方无偿提供厨房及厨房设备,乙方负责厨房及厨房设备的日常维护及支付维护费用,水电煤等费用——。乙方在本校制作的午餐仅限于供应本公司及工作人员,不得有对外经营行为。
第八条 服务费的支付
为保证学生用好餐,在学生用餐时,如有需要乙方可要求甲方派专人配合乙方负责管理好职工用餐,服务费的数量应根据学校实际配合服务的工作量大小,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并签订补充合同,由乙方支付给甲方。
第九条 保险
1、乙方必须参加 营养午餐保险,(保险费职工每客 元),每月月底前将本月应缴保险费缴餐饮公司;保险的签约、缴纳保险费、理赔等工作均由餐饮公司统一办理。
第十条 厨房设备的交接
1、 乙方负责日常保养甲方提供的设备,包括陶器、玻璃器皿、刀具、餐具及厨房用具等,以确保工作正常进行,所需费用由乙方支出。
2、 乙方和甲方应在本合同实施前清点甲方所提供的设备和厨房用具,甲、乙方的授权代表应在物品清单上签字。
3、 乙方在使用前应检查甲方提供的所有设备和用具,发现问题立即通知甲方。
4、 本合同终止前甲、乙双方应进行设备清点。
第十一条 厨房及厨房设备的清洁及修改乙方负责厨房及厨房设备的清洁,并负责日常养护及维修,维修、保养费用由乙方支出。
第十二条 人员收益
1、 甲方原后勤在编人员———由乙方接受,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安排适当的工作和负责日常管理,其劳动报酬:
(1) 基本工资由甲方拨付乙方,再有乙方代付给个人。
(2) 劳动工资、奖金由乙方支付,与乙方人员同工同酬,并享受同等福利待遇
(3) 甲方在编人员的“四金”仍由公司代缴。
2、 乙方有权对编人员进行工作安排及考核,甲方原后勤人员因服从乙方管理。 第十三条 考评
1、
2、甲方有权在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每月对乙方进行营养午餐等方面的考评,并公司办。
3、 依照“管理办法”有权对乙方进入公司后的学生营养餐制作质量进行检查和考评。
4、 公司根据合同、检查情况及考评结果,可对是否应该终止合同,是否具备续约等情况向甲方提出建议。
第十四条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将结束终止合同
1、 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未取得健康证,而进入公司制作点制作营养午餐的行为。
2、 从业人员患有某些不得直接接触食品的疾病,乙方收到更换人员通知书不能
按规定时间调离的。
3、 乙方生产的营养餐(盒饭)质量差,偷工减料,荤素菜数量不达标准在同一
个制作点一个合同期内被查实三次的。
(1)主荤煮熟后重量低于 克/克 (三克平均分);
(2)其它荤素菜各项三客平均重量低于标准重量 %
4、 合同期该公司考评不合格,甲方应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5、 被查实乙方将隔夜饭菜提供给职工食用的。
6、 被查实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对公司工作人员有行贿行为。
第十五条 发生以下情况,立即终止合同
1、 被查实乙方违反本公司合同第六条第四款之行为的;
2、 本制作点发生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患事故的;
3、 有转包本合同之行为。
第十六条 其它
1、 乙方必须对职工加强防火、防盗和劳动防护安全教育,落事安全防范措施。如因乙方原因,发生火灾,工伤等事故,应由乙方全部负责。如造成公司财产及人员伤亡的,乙方应负责赔偿责任。
2、 甲方应对就餐人数进行统计,交餐饮公司,便于其安排生产。
3、 如休假等原因不就餐,甲方应提前二天告知餐饮公司。
4、 如有重大活动或者特殊情况,涉及营养餐供应,应与餐饮公司协商共同解决。
5、 如甲、乙双方另有协商或条款,在不在违反本合约内的前提下,应附于本合同后,享有与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本合同(包括补充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八条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订后,经双方审核盖章后生效。
第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甲、乙双方在履约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由签约地点法院仲裁。
甲方: (学校) 乙方:上海禾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甲方代表: 盖章 乙方代表 盖章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
乙方:
依照《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相关法律,地方行政法规和甲方公司的要求,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等,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合理,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协商出以下条约。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总占地面积: 亩。
4、建筑规模:以甲方的图纸和所有设计为准。
5、资金来源、企业方自筹。
6、工程价格:》按河北201 年定额计算,以一级取费计算。并结合河北当地,人工、材料,按河北定额站发行的最新信息价调差近行计价结算。
7、工程总价约:十亿左右,以最后预结算为准。
二、总承包方式
注:包工包料,另建设施工,三通一平,包质量、施工安全、施工机械、文明施工和所有装修水电弱电消防,整个工程内的环境绿化路道,包括所有资料等,车间机械调试通过《内机械甲方负责》。
三、合同工期
1、本工程工期 个工作日,阴雨天和人力不可抗拒的天气,双方作以记录,工期顺延。
2、本工程开工时间,以甲方的自筹资金,第一笔到位,甲方在十一日内立即以书面通知乙方施工组进场,进行前期工作准备,甲方图纸到位,手续完工,立即进行了主体工程开工。
四、甲方义务
1、甲方在乙方进场时应交与整个工程区里的地下资料,以免施工时破坏到地下文物和古董及国家电线电缆和管网。
2、甲方负责确保乙方进场开工后周边村民来闹事的纠纷,协调解决。
3、开工时要做到工程区内的地无纠纷,也免影响乙方施工。
4、乙方进场前,甲方交与乙方所有的施工图双方近行图审,便于施工无错。
五、乙方义务
1、乙方必须按图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2、要做到工程先自检过,通知甲方近行监督检验才进行第二步工作。
3、必须接受各级领导的指示,和指导工作。
4、文明施工,确保整工地的环境整个工地整洁、有顺序。
5、在施工中要自检查是否有安全隐患,一但发现应立即停工,并马上排除一在继续施工。
6、乙方签完合同后,应早准备进场工作和组建好,有素质的一流施工班组和一流的工程队伍,接到甲方通知应立即交施工组资料,并即时进场。
六、质量标准
1、本工程也合格工程准。
2、本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按国家验收标准为合格。
七、工程结算方式
1、结算依据,甲方所提供的图纸和变更资料和图纸会审纪要,例会纪要,工程联系、设计中有明暗示参见的图集以及甲方和监理单位审批通过的施工方案,甲方发下的变更通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相关资料,已审批通过必要的相关措施报告和工程签证等为依据,进行工程造价的编制计价结算。
2、结算条件:按河北省20 年定额结结算,结算期间按当时定额信息站发行的新行调差定额执行。
3、人工与材料价的调整。
(1)人工费的调整按河北省相关职能部门的文件执行调差。
(2)材料的调差,材料的价差调整按施工当月河北省定额站颁布布发的建筑工程《河北建筑工程材料信息》月刊执行调差。
(3)河北省建筑工程材料信息月刊中没有的材料,以甲、乙双方询价确定的市场价执行材料价差的调整。
八、工程款的支付方式
1、本项目所有工程乙方不用垫资,甲乙双方签订完合同,甲方通知乙方进场时拨给乙方零进设施费,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计算的零建设施工费,乙方进场主体工程开工时,机械材料进场 天内甲方再拨给乙方材料备料款,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的备料款。
2、工程进行中每月的实计工程量,进付款的百分之 ,付款时间,每月 号申报进度表为准,次月 号付款,依此类推。
3、总工程款的结算付款,最后的工程款通过甲方和有关部门,工程验收后, 天内付到总工程款的百分之九十五,还有百分之与预留保修金,工程保修期一年,保修时间到甲方应无条件付给乙方预留的保修金,如在保修期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乙方应即时处理维修。如果乙方接到通知未即时处理,甲方自行维修处理的,维修金甲方扣多少,乙方必须接受,保修期满一年无质量问题,无息全部付清尾款。
4、此工程乙方不用垫资,经甲乙双方协商,在总工程款下浮中百分4%个点。
九、双方事宜
1、在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随时保持联系,互相交换意见以以确保工程捏和工程进度。
2、乙方如有发现图集有误差不能擅自作主更改,应立即与监理和甲方联系处理,包括(施工中验收和隐蔽工程验收),工程变动在内。
3、监理和甲方处理并给予乙方处理的书面通知和签字的书面手续,以免造成工期延误和影响工程质量。
4、为了工程质量和进度,打造出一流工程形象,希望双方紧密配合、团结,互相遵守。
十、特别约定
1、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后,甲方不得在将本项目工程与他人在签订合同,若甲方将本项目在与他人签订合同,乙方有权向甲方要求损失补偿,和前期跟踪本项目的一切费用。
2、乙方必须认真组建好施工组,并按甲方的指导进行施工,接受甲方和监理的正确指导意见。
十一、保密要求
本合同自签署生效之日起,合同双方合作的全过程,内容工作方式方法,以及因签订本合同或履行本合同而获知他方的任何商业秘密和本项目的有关秘密应严格保密,不得向第三者泄密,因一方泄密造成对方损失的,由泄密方承担所有损失赔偿。
十二、适用法律
1、本合同履行适应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所管辖,不适应其它国家的任何和法律法规和规定。
2、如果签署本合同后,有新的法律法规,行政法规颁布后的,按新的法律执行。
十三、争议解决方式
1、任何因素让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争议的应通过双方有好协商解决。通过协商仍不能解决争议时,双方约定以下列(2)方式解决。
(1)向河北省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在争议仲裁和提交法院期间,除提交争议的事项所影响的义务外,双方应继续履行其它在本合同内的规定义务和行使权力。
十四、违约责任
1、如因乙方的工程质量出现问题,所造成返工的,甲方不以给延工期,如果出现严重工程质量问题的造成工程停工,法律问题的乙方自行承担所有责任。
2、如乙方的工程过程中,乙方无工程质量问题,甲方未按时支付工程款造成停工的,由甲方债权负责,并给与乙方的损失补偿。
十五、合同生效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直到履行完义务终止。
3、本合同以中文文本实行,其它文字无效。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约定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同样据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发包人: (简称甲方)
承包人: (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工程招标文件的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3、 工程建筑面积:
4、 工程结构类型:
5、 工程施工日期:从年月日入场施工至日竣工。
第二条 承包合同价款范围及工作内容
1、承包工程内容:施工设计图范围内除备注外所有项目作业必须配备有资质的施工员、安全员各1名。定位放线、三大材上下车费、回填方的夯实。(备注:不包含防水、内外墙瓷砖、地砖、消防、门窗、铁花、栏杆、玻璃、幕墙、百叶窗等的制作与安装和室内外涂料、水电、二次装饰工程。)
2、周转性材料、辅助材料、设备:施工机械、机具等。钢管扣件,
顶托、卡具、绳卡、模板、木方、蜜目网、安全网及兜网等相关外架设施,二级箱外的水电管线及设备等相应工用设施、设备,劳保用品。
3、工程量的计算依据施工图纸和现行《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计算规则进行计算。
4、工程承包:综合单价/平方计算。
5、以上价格为完成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约定的内容,施工措施,规范安全技术交底及金额等规定的所有工作内容,并负责履行在质量保修期内所应承担的各项义务。乙方在充分熟悉了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及相关报价资料,并了解了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后,经双方一致确定的综合单价是双方的结算单价。
第三条 付款方式
1、乙方开工前向甲方提供该工程的“综合单价清单”。
2、工程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按月进度支付,乙方每月25日向甲方提交已完进度工程量,次月5日甲方向乙方付款至已完成工程量价的80%,以后每月按已完成施工量80%计算支付。
3、乙方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款至工程总价的90%计算支付。
4、乙方完成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三个月内(并审计结束),甲方向乙方付款至工程总价的97%。
5、余款3%作为质保金,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最终返还时间为18月。
第四条 履约保证金
1、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和人工费保证金。(备注:交清上述价款后合同方能生效,否则无效。)
2、履约保证金在主体工程备案结束后的5日内返还50%,竣工验收合格后的5日内返还50%。
3、如果甲方违约:应向乙方支付应付款的5%。
第五条 工期
本工程工期为乙方签订的绝对工期。施工期间不受农忙 、季节及节假日限制,乙方须无条件按时完成(法律法规所指的不可抗力的因素除外)。
1、乙方进场具体的开工完工日期,均按双方合同规定办理书面的开工、完工时间确认表。甲方项目经理部提供的进度计划为本合同的附件,乙方签收。控制节点 项 目 最迟完成时间
1 基础完工 2 主体工程 年月日 3 砌体工程 4 抹灰、地坪、屋面 5 全面竣工
2、乙方的施工进度必须满足上表中的节点工期要求。
3、乙方必须确保进场劳动力数量充足,在施工的期间如因
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要求的阶段性进度计划(含月进度计划)和节点的工期要求不能按期完成,甲方按照10000元/天对乙方处罚金,乙方必须积极调配劳动力,以满足要求;乙方严格按照合同工期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若总工期拖延,甲方将按照10000元/天对乙方处以罚金;对于非乙方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应该在事件发生三日内书面报告甲方,建设单位及甲方认可后,工期顺延。
4、合同履行期间,如乙方工程进度确实多次无法满足甲乙双方的合同要求,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乙方同意无条件及时退场并向甲方赔偿一切损失。
5、因业主原因造成的工程停工,每月累计停工2天,由乙方负责;若连续停工超出2天以上时,甲方应顺延工期;若连续停工超过4天,则工期顺延。窝工租赁及机具、架料损失费、人工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必须积极配合甲方对业主进行的工期和费用索赔。
6在施工途中如施工图发生变更延误停工4天以上,乙方机具、;架料及管理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第六条 工程变更
1、承包方所有变更须经业主及甲方确认后方能生效,所有签证经甲方现场项目经理确认并经项目经理审核盖章后生效。
2、确认工程变更价款
2.1确认工程变更价款遵循以下原则: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均由乙方完成,如引起建筑面积的变化则按变更后的建筑面积计算乙方的价款。(备注:按最终建筑面积计算价款)
2.2如单项设计变更所引起的,工程量减少甲方不予减少劳务费,若单项设计变更所引起甲方工程价款的变更超出5000元,则该项设计变更的相应增加工程量按市场劳务价格,计算增加劳务费给乙方。
第七条 安全
1、工程开工前,甲方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为作业人员办理保险(国家建筑工人综合保险)。乙方应对站内从业人员购买意外伤害险,甲方有权监督乙方至致到位。
2、在施工期间,乙方确保甲方下达的施工安全技术交底执行,严禁违章操作,以确定安全施工;同时须按照甲方要求和当地建设局和有关部门的要求完成现场各种安全设施的搭建和防护,并做好标识。
3、在本合同期间,乙方人员的医疗卫生、劳动用品、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奖、罚、福利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费用,乙方人员出现病伤(包括轻伤、重伤),安全事故在3万元内由乙方承担,超过3万元按购买的保险进行相关规定的赔付,保险不足部分由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安全法规协商解决。(备注:扣除保险赔付款后,甲乙双方协商比例为5.5:4.5)
4、若业主、监理公司或政府各部门组织现场专项检查时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甲方曾经有过要求而乙方未按要求完成),并影响安全文明工地的评定,甲方除了按1000元/次对乙方进行不执行指令的处罚外,乙方还应承担与之相应的全部费用,此违约金直接从乙方的工程价款中扣除。
5、乙方应为进场施工人员按照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执行,配置齐全的安全帽、安全带及其它劳保设施设备。
6、乙方所有进场施工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要求,甲方在安全巡视检查中,每发现一次乙方施工人员违反甲方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要求,按照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奖惩规定的办法中,并直接在工程进度款中予以扣除。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和业主方原因造成停工,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和业主赔偿经济损失。
2、乙方应遵守甲方现场管理的各项规定,不得在施工现场出现偷盗、打架、斗殴等现象。否则后果自负,且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要求乙方每次支付1000--10000元的罚款。
3、甲方在合同的履行期间,如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乙方承包费用时,应承担违约责任和经济损失。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纠纷,协商或调解不成提起公诉的,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双方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程的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成果。
1、甲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商终止合同。
2、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4、法院要求停止工程合同。
第十条 合同生产及失效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委托人签订盖章及履行保证金交付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本合同在全部工程款支付完成,保修期满后自动失效。 未尽事宜协商再议:见附件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