炉窑拆除承包合同【实用三篇】

炉窑拆除承包合同(精选3篇)

炉窑拆除承包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及有关安全环保的国家法律、法规及标准,就《 油库清罐拆除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中的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等有关事宜,甲乙双方按照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1.定义及解释

1.1违约、违规、违章:指安全合同当事人违反安全法律法规,违反安全规定、标准,违反安全规章的行为。

1.2事故:指在安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由于当事人责任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停工、有关财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事件。

1.3不可抗力:指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水灾、火灾、雷击、雪灾等自然事件以及战争、当事人之外的破坏行为等社会事件。

1.4健康安全环境例卷:指乙方对重要的、高度危险的设备或活动,描述其现存的健康安全环境危险和危害,及将该危险危害控制到国家和行业标准能够接受水平所采取措施的文本。

2.工程项目概况

2.1工程名称:

2.2清洗内容:

2.3 拆除内容:

其中保留部分:

2.3.1保护性拆除内容:

2.4工程主要危险点源及危害:车辆伤害、物体打击、机械伤害、焊接时的灼伤、火灾、爆炸、尘毒、噪声、施工现场的流动污染源(固体废弃物、生产污水、车辆尾气、工业噪声等)。

3.双方的权利义务

3.1甲方的权利:

3.1.1有权要求乙方建立安全组织机构,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标准,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控制危险点源,熟练掌握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等。

3.1.2有权要求乙方必须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并对乙方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进行监督。

3.1.3有权要求乙方维护好相关的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和器材。

3.1.4有权对租赁使用的乙方设备、设施进行安全管理。

3.1.5有权对乙方的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作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处理。

3.1.6发生事故后,有权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参与事故的调查,有权对乙方事故进行统计上报。

3.1.7有权对乙方做出的与现场安全管理有关的承诺予以监督、检查。

3.1.8有权对乙方安全管理过程中的任何偏差,实施整改的跟踪验证。

3.2甲方的义务:

3.2.1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2.2向乙方明确施工作业区的范围、作业时间要求、危险点源及安全管理要求,为乙方提供工程合同中规定的安全条件支持。

3.2.3发生事故后积极组织抢险,防止事故扩大,并按照中油股份公司有关规定进行报告。

3.2.4应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相关的安全资料。

3.2.5其他根据项目要求应尽的义务。

3.3乙方的权利:

3.3.1有权对甲方的安全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意见

3.3.2在日常作业中,对甲方违章指挥、强令乙方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由此产生的打击报复,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

3.3.3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要求甲方提供符合施工作业的安全条件和环境。

3.3.4发生严重危及乙方生命安全的不可抗拒紧急情况时,乙方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避险。

3.3.5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相关的安全资料。

3.3.6当乙方的施工需要使用或涉及甲方的生产工艺(包括管道、设施、设备、产品)等,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对其生产工艺的过程(包括附属的构筑物或设备等)进行确认,以保证其处于完好状态,如因其生产工艺的缺陷而造成乙方的工程或财产损失,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进行整改。

3.4乙方的义务:

3.4.1必须健全安全组织机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针对施工作业项目制定健康安全环境例卷,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执行甲方有关的规章制度。

3.4.2按规定组织好安全检查,发现作业过程中不安全隐患、重大险情,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处理并报告甲方。

3.4.3施工前,乙方应对甲方所提供的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与环境进行认可,认可后(合同生效即代表乙方已认可),倘若出现人身伤亡等安全事故,所有责任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承担。

3.4.4发生事故时,应积极抢险,服从统一指挥,避免事故进一步扩大,并按甲方要求报告事故。

3.4.5应维护相关的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和器材。

3.4.6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具备相应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特种作业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3.4.7不得购买、使用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甲方规定的原材料、设备、装置、防护用品、器材、安全检测仪器等。

3.4.8乙方招用的分包商,应经甲方认可,并具备承担工程服务项目的施工资质和安全资格,从事特种作业的工程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乙方招用的分包商的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不直接对乙方招用的分包商办理业务。

3.4.9乙方有义务对甲方所提出的任何质疑进行确认,并在客观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实施必要的纠正和改进。

3.4.10乙方有义务向甲方宣传本公司的企业宗旨,并对工程建设中的安全管理作出必要的承诺。

3.4.11对于乙方施工过程中所控制或使用的甲方财产,乙方有义务予以爱护,若其财产出现损坏、丢失等情况,乙方应及时报告甲方。

4.事故调查

在主合同的履行过程当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应经事故调查确认责任。事故调查应按照国家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

5.违约责任及处理

5.1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但未造成安全事故的,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所承担的违约责任应与主合同约定保持一致,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停工整改、赔偿损失等。)

5.2发生事故时,甲、乙双方有抢险、救灾的义务,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5.3发生的事故,应经事故调查确认责任;事故报告和调查应按照国家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规定进行。

5.4甲方违约造成的事故,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上报。

5.5乙方违约造成的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报告甲方;由于乙方工程质量或者违规操作导致的事故以及其它原因造成的爆炸等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并相应的赔偿给甲方所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5.6甲、乙双方共同违约造成的事故,按双方责任大小承担相应责任,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5.7对乙方发生事故后弄虚作假、隐瞒不报、迟报或谎报,一经查出,按有关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进入甲方市场资格。

5.8由于乙方原因违约或者造成安全事故的,甲方有权按照责任大小扣减或者扣除乙方交纳的施工安全风险抵押金。

6.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主合同项目施工作业事故及产生的损失,当事人双方依据主合同中双方的约定,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

7.合同的履行期限

本合同的履行期限与主合同保持一致。如果主合同因故需要变更期限,本合同与之变更至相同期限。

8.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

本合同与主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随主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而变更、解除或终止。

9.保险

乙方合同项目施工作业人员的工伤保险由其自行承担。

10.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按照主合同第19条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

11.附则

11.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1.2本合同一式_七_份,甲方执_五_份,乙方执_两_份。

11.3本合同与主合同同时生效,并作为主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委托代理)人: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炉窑拆除承包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绵竹市房屋管理拆迁规定》等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如下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一)工程地点:

(二)拆除范围:甲方指定的拆除房屋、门窗设备及构筑物及场地内的杂草树木。房屋拆除范围须拆除至自然地坪。拆除的旧材料归乙方所有,由乙方自行处理。

(三)拆除面积:拆除房屋总面积为 ㎡。

(四)承包方式及旧材料费支付方式:承包方式为全包。合同签订后至乙方进场三日内,乙方一次性按建筑面积每平米 元(大写: ),并且乙方向甲方支付工程拆除保证金共计人民币 万元(大写: ),待乙方按合同约定拆除施工结束后,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经甲方验收合格且无任何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违规处罚等扣款情况,甲方在验收后三日内退还乙方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 )。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二、工程内容:

1、乙方负责拆除甲方场地内指定的所有建筑物及构筑物及场地内的杂草,并清运全部建渣。

2、乙方严格负责按照施工规范要求进行拆除施工,搭设拆除施工过程中的所有安全防护措施。

三、工程期限:

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乙方拆除日期之日起 天,所有拆除清渣施工结束,除不可抗力及甲方同意延期因素外,乙方必须按期施工完毕,否则视为违约。

四、甲乙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负责通知及申请相关部门对拟拆除房屋进行断水、断电、断气、断通讯等工作。

2、配合和协调相关拆除工作。

3、负责对拆除完毕的地块进行验收。

4、甲方指定 为工程项目负责人,负责协调拆除施工中的有关事宜。

(二)乙方责任

1、按甲方要求按时进入拆除现场,保证工期的.顺利完成。

2、负责对甲方指定拆除范围内所有建筑物及附属物的拆除、清运、清扫等工作。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确保周围道路畅通,周围设施完好,严禁在道路与通道处堆放任何材料,不得违规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和工作。

4、乙方在拆除施工过程中,不得破坏到周边临近建筑物。

5、乙方指定 为工程项目负责人,全权负责工程拆除事宜并及时向甲方通报工程扫除的有关情况。

6、乙方在开工前及施工过程中,须办理的一切拆房手续及相关须协调工作,均由乙方全权负责。

五、安全施工

1、乙方按有关规定,负责搭设现场施工范围的一切安全防护措施,拆除施工过程中保证文明施工,安全防护设施必须严格有效规范,符合文明施工的要求。

2、乙方拆除施工前必须制定施工方案、安全作业规程及紧急救援预案,并配备应急救援的必要器材。

3、拆除现场应实施封闭作业,禁止非施工人员进出,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必须亲临现场组织指挥拆除施工,严格按照安全、科学,规范的进行施工,拆除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伤亡责任事故,必须按相关程序和时限报告有关部门,不得拖延、隐瞒不报。

4、乙方在拆除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并承担一切由此产生的法律与经济责任,与甲方无关。乙方必须为施工作业人员购买意外伤害险,并提供专职安全员资格证,并在开工前将复印件报甲方处留存,如无则视为乙方违约。

六、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工期要求完成合同约定的拆除面积,超过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 元(大写: )人民币罚款,以此类推,至双方按规定解除合同为止。

2、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则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并赔偿未违约方的全部损失。

七、争议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德阳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德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它

1、本合同签字盖章生效后,甲、乙双方如有未尽事宜或对合同条款修改,需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

2、补充协议及附件与本合同正文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双方须共同遵守。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保底,具有同等法律效益。

甲方(公章):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炉窑拆除承包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甲方就浮法玻璃一线窑炉拆除及拆除下的废砖销售进行公开招标,乙方中标。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合同:

一、承包拆除内容:

1、熔化部:大碹、胸墙、后山墙、上层池壁、前脸吊墙及需要拆除的铁件。

2、卡脖:碹、胸墙、吊墙。

3、冷却部:碹和胸墙(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拆除)、前后山墙。

4、小炉:碹、墙、底及铁件。

5、蓄热室:碹、墙、炉条碹及需要拆除的铁件。

6、流道、流槽、锡槽部分槽底砖、部分顶盖砖。

7、池壁风管(还有窑上需要拆除的铁件)。

8、玻璃清理:从投料口到冷却部以及流道处所有玻璃。

二、工期(五十天)

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月____日

三、拆除费用及废砖售价

1、砖材(包括锡槽顶盖砖)及铁件拆除每吨68元、锡槽底砖拆除每吨200元(吨位计算方式:以窑炉设计图纸为依据,按照拆除部位砖材的理论重量,去除15%砖材烧损量核定吨位);窑内玻璃清理每吨100元(按实际清理体积×比重计算吨位).

2、拆除下的废砖经甲方地衡计重,由乙方以现金方式购买回收,双方商定各种废砖单价为:

项目单价/吨备注

电熔锆刚玉砖4000元/T

电熔刚玉砖1000元/T

锆英石砖9100元/T

镁铬砖100元/T

镁__砖260元/T

粘土砖

四、付款及结算方式

1、窑炉拆除及玻璃清理:开工前甲方预付给乙方叁万元,此后按工程进度每十天支付一次拆除费用,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开具劳务票结清剩余费用。

2、废砖销售:乙方自行解决车辆运输,按一车一结算的方式支付废砖款,甲方收到货款后开据普通收据

3、最后一车废砖出厂前,合同保证金可做为货款结算,长退短补。

五、拆除技术要求

1、拆除时不能损害到保留部位。

2、拆除大碹时,要分段拆除,并对池底采取保护措施(如放废旧轮胎),防止损伤池底。

3、拆除下来的所有砖材由甲方技术人员认定为有自用价值的,由乙方按分类运到甲方指定地点存留,其余作为废砖,由乙方按合同约定回收。

4、清理玻璃时,必须小心,不能损伤池壁、池底。

5、清理出的玻璃不能被污染,运到指定场地,并堆到一定高度。

6、池壁风管按要求拆卸并堆放至指定地点,保护出风口,防止进入杂物。

7、窑上需要拆除的铁件,按要求拆除(如不能损坏螺纹等),并运到指定地点。

8、拆除完工后将工作现场清理干净。

六、安全约定

乙方自行解决施工期间所雇人员的食宿和管理、自备工器具、运输车辆及所有辅助材料、人员劳动保护用品和施工安全防护设施。负责施工期间的日常安全管理(乙方人员只能在工作场所范围,不得进入厂区其它地方)。如发生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七、违约责任

1、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已向甲方交纳合同保证金壹拾贰万元,如乙方不按期开工和完工,每拖延一天处罚伍仟元,在合同保证金或拆除费用中扣除。

2、乙方如有不按技术要求施工(如砖材混堆,损伤保留部位,碎玻璃严重污染等)的行为,经甲方施工人员要求仍不改正的,甲方有权扣除保证金并随时终止合同履行。

3、乙方在拆除过程中如损坏保留部位(包括周围设备等),必须按当前市场价赔偿。

4、乙方应在窑炉拆除完工后十日内,将购买的废砖全部运离甲方厂区,否则视为乙方放弃购买,甲方有权没收合同保证金并重新对外销售。

5、甲方如不按期支付拆除费用,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改正并赔偿乙方损失。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终止。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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