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内部承包合同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企业内部承包合同,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企业内部承包合同 篇1

立合同单位 生产科(以下简称甲乙方)。兹根据本季度我厂生产计划,订立“三定一保”合同,双

制造车间

方议定条款如下:

一、乙方本季度人造橡胶的生产任务定为1500件。4月、5月、6月各500件。

二、乙方车间生产工人定额为90人。

三、除乙方车问原有设备外,新装置的机械大车1部,甲方保证4月10日投产使用。

四、乙方保证生产的人造橡胶质量完全符合标准;保证原材料消耗不超过定额 。

五、甲方保证及时供运乙方所需要的原材料,如有原材料供应不及时,造成乙方停工待料,由甲方负经济责任。

六、乙方车间的产品如有废次品,由乙方负经济责任。

七、乙方按时、按量、按质完成生产任务时,除正常奖金外,另外每季度可获得完成任务奖金1500元;如超产50%以上时,可获、得按上列奖金加倍计算的超产奖。

八、乙方如不能完成生产任务时,甲方发给乙方车间主任、工段长、班组长领导津贴每季度每人30元;如不能完成生产任务时,应给予经济处罚,扣发上列人员的全部奖金。

立合同单位:

甲方:×××生产科(印)

代表人:×××(盖章).

乙方:×××车间(印)

代表人:× ××(盖章)

见证:厂部代表人×××(盖章)

×年×月×日

企业内部承包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为了发展经济,开发林地资源,经四口冲村委会(以下简称为甲方)研究决定,群众代表大会通过,报请镇政府批准,将村集体所有的林地承包给叶延凯(以下简称为乙方),经双方协商订立合同如下:

一、承包范围:

甲方将座落在四口冲老桑场及老茶场的林地共计叁佰亩,承包给乙方,四界为:老桑场林地下至水库边,上至山冈,西至水库溢洪道山更,东至段顺华菜园地山更:老茶场地东至黄泥冈山更,西至皮有思自留山小路,上至石矿横路,下至查细久楼房以上。

二、承包期限

从_____年三月七日至_____年三月七日止,共计七十年。

三、承包费共计(大写)捌万捌仟元,一次交清。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承包期间甲方必须帮乙方办理林权证,乙方在承包期间有使用权和继承权。

2、承包期间甲方必须协助乙方申报各种项目,项目资金归乙方所有。

3、如乙方在承包期间与第三发生纠纷,甲方必须积极出面协调。

4、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

5、此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司法公证一份,镇林业站一份。

6、此协议均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支付守约方违约金十八万元,并赔偿一切损失。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业内部承包合同 篇3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提高企业竞争能力,扩大企业的经营规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内部承包经营协议如下:

一、甲方授权乙方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乙方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运营模式,所有的业务开支和办公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独自承担经营过程中的债权债务和由此引发的全部经济风险、安全和法律责任。

二、承包方式及要求

1、工程管理费:甲方收取乙方承建项目工程合同价款的 %作为公司管理费,乙方不承担额外费用,甲方出具企业外出经营许可证给乙方,工程所有税收由乙方承担,工程款发票由乙方在工程所在地税务主管部门按税法依法缴纳税费,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不能偷税、漏税,一经出现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概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不得挪用项目工程款,工程款到账后必须当天支付乙方,第一次款项到账时,扣除第一次款项的税金及管理费,剩余款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工程款第二次到账后,把合同价款内的税金发票及工程管理费一次性扣除,剩余款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状况进行监督指导,享受财务监督权、审核权、工程质量和安全检查权,乙方应当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并尊重甲方派驻管理人员的权利,定期向甲方报告工作,听取意见和建 议。

三、甲方的义务

1、甲方在本协议生效之后,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该工程的一切相关事宜。

四、工程管理

l、乙方承担为承接工程发生的招标费用、报建费用、施工过程的各项成本、工程保修期间所发生的费用、直至该协议终止前所发生的其他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项目中标后,乙方必须根据工程的规模、“质量和工期的要求及甲方与业主所签施工合同的要求,尽快组建项目经理部,选派得力的领导班子和精干的施工队伍,提供实施工程所需资金、技术人员、机械和材料物资。

3、乙方为承担管辖范围内的工程负全面责任,严格执行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质量管理条例和强制性标准条文,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所规定的,承包人的全部责任和义务和甲方的各项工程质量管理制度,信守合同,维护甲方的信誉,全面负责工程的实施、养护,直至工程圆满通过竣工验收,承担保修期责任完成为止,若因履约不善造成的全部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4、乙方必须贯彻落实国家、地方、行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和各项规章制度,对管辖范围内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发生一切大小事故概由乙方承担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5、乙方必须服从甲方下达的创安全文明工地计划,并负责实施。

6、乙方应定期组织安全质量生产检查,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严格执行安全奖罚制度。研究解决安全质量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对存在的安全质量问题应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7、乙方必须组织并主持各种安全设施、设备的审查和验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8、乙方必须执行甲方的各项安全质量生产管理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服从公司的安全质量生产管理,接受公司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定期向公司汇报安全质量生产情况。如因乙方违约造成甲方经济损失、行政处罚等影响公司的名誉的,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赔偿甲方名誉损失费和经济损失。

五、经营及相关管理

1、乙方不得超过甲方所授权范围进行经营,不得随意将承建工程进行转包。

2、对乙方需要甲方配合招投标工程预审文件、投标文件编制的,甲方认真积极配合力争符合相关文件编制要求,由此发生的差旅费及为达到文件编制要求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实报实销。经乙方要求甲方管理人员出差者,其经办人员的差旅费用、出差补贴、双休日加班费用(按国家劳动法有关规定)及对拟投标工程所开支的经费由乙方负责承担。

六、违约责任及协议解除

1、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将应项目经营内的各项债权债务处理完毕,如有债务纠纷,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乙方承担违反甲方规章制度所签订合同、文件的经济、无限期法律责任。

3、乙方必须守法经营,若经营管理不善或出现安全事故导致通报处罚、停止投标或其他行政处罚导致降低资质的,甲方有权用该工程款支付相应费用,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七、未尽事宜在双方协商后补充,有关本项目事项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贰份,各持壹份。

八、附件:

1、甲方必须提供给乙方项目授权委托书,全权处理项目所有一切事务。

2、乙方提供给甲方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甲方: 乙方: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

企业内部承包合同 篇4

第一条 为保护本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调整企业内部协作经济关系,用法律手段强化管理机制,促使分厂与分厂之间、分厂与科室之间...

企业内部承包通用版合同范本样板电子版下载

第一条 为保护本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调整企业内部协作经济关系,用法律手段强化管理机制,促使分厂与分厂之间、分厂与科室之间、科室与科室之间承包经济合同的完成,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厂长任期目标”的全面实现,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企业内部承包经济合同是本企业内部各单位为完成各自承担的生产经营任务,所订立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是用合同方式固定下来的一种法律文书。

第三条 订立承包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必须符合国家政策和计划的要求,在本企业的生产、经营计划的指导下签订,以保证本企业生产、经营计划的实施。

第四条 订立承包经济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贯彻“包死基数、确保上交、超收多留、亏损自补”的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原则;贯彻以责为中心的责、权、利三结合原则,实行有奖有罚、赏罚分明的奖罚制度。

第五条 承包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六条 承包经济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各种纠纷,双方当事人协商不成时,可向本企业“承包经济合同纠纷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仲裁,未经本企业“仲裁委员会”裁决,不得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调整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章 承包经济合同的基本条款

第七条 承包合同的范围,包括:科研、工艺、工装、零件、部件、物资、设备维修、经营管理、劳务协作等。

第八条 数量。数量是衡量承包合同履行的尺度。合同双方应明确规定品种、规格、数量、经营管理目标成果等,没有数量条款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第九条 质量。质量是检验承包经济合同完成情况的标准和依据之一。双方在签订承包合同时,应明确规定质量标准。特殊要求应在合同中注明。没有质量条款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第十条 期限。期限是对承包经济合同履行完成预期目标的时间要求,应按工厂年、季、月、旬、日生产、作业经营计划进度要求签订。没有期限条款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第十一条 价格。按照厂内规定核准的价格计算,签订承包合同。包括零件、部件和劳务以及办公费、旅差费、生产经营管理费、医疗劳动保险费等等一律按厂内核定价格(包干限额标准),进行控制结算。没有价格条款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厂内没有规定订价的,由双方另行协商订价,经厂价格管理部门审定。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在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或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负有责任的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按本条例规定处罚。没有违约责任条款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凡属于“不可抗力”的情况,当事人应在有效期限内取得有关主管部门书面证明后,可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章 承包经济合同的公证

第十三条 承包合同的公证,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指定或由法律顾问室指派的法律顾问对签订承包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可行性进行审查,凡符合本条例规定的,予以鉴证,并对此负责。 未经法律顾问审查、鉴证的承包合同,法律顾问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法律顾问认为有必要时,有权提请经地方公证或鉴证机关进行公证或鉴证。

第十四条 承包合同鉴证的内容

(1)根据承包合同当事人的申请,法律顾问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法律事件和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预防纠纷,减少诉讼。

(2)审查证明承包合同双方当事人是否具有签订合同的合法主体资格,即“法定代表人”科室、分厂、车间、班组、行政首长身份资格。委托代理人,必须有授权委托证书。不具备资格的当事人,无权签订承包经济合同。

(3)证明承包合同上的签名、印鉴属实。

(4)证明承包合同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5)法律顾问室收取一定的鉴证费,并负有向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的义务,解答有关法律咨询。 签订承包合同,需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法律顾问室一份存档。

第四章 承包经济合同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由于设计或设计修改错误,造成生产单位零件报废,违约方按零部件损失价值总额的3050%作赔偿金(计赔偿帐,用厂内结算支票支付),并按价值的5%支付受损失违约金,从奖金中扣除。

第十六条 由于工艺或工艺流程编制错误,造成生产单位零部件报废。违约方按零部件损失价值总额的30—50%作赔偿金(计赔偿帐,用厂内结算支票支付),并按价值的5%支付受损方违约金,从奖金中扣除。损失价值在100元以下只罚赔偿金。

第十七条 由供方生产的零部件,虽经检验单位检验合格,调入需方后发现所加工的零部件不合格,需方应通过检验单位复检确定责任。如属供方的责任,在超过交付合格零部件合同规定履行期限,按厂内规定价格核算,供方承担支付需方5%违约金,从奖金中扣除(用厂内支票结算)。属于检验单位调检失误,检验单位承担连带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 使用工模具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工模具不合格,经检查(计量)单位鉴定后,属于工模具制造单位的责任,使用单位可退回原工模具并有权要求制造单位提供合格工模具。工模具制造单位承担支付使用单位5%违约金(从奖金中扣除),并承付50%由于工模具不合格所造成零部件报废的经济损失。

第十九条 对铆装工具在试压时,已经需方专人签收,再发现工模具不合格,其责任由使用方负责。

第二十条 由于检验部分误检、漏检所造成的废品损失,按损失价值总额5%承担违法金,从奖金中扣除。

第二十一条 由于材料供应不及时,生产单位因等工待料而造成的经济损失除计赔偿帐外,并根据双方签订承包合同所规定的违约金进行裁决,其违约金从供应部门的奖金中支付。

第二十二条 由于外协配套件不齐,使产品不能按期完成,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除计赔偿帐外,并根据双方签订承包合同所规定的违约金进行裁决,其违约金从外协部门的奖金中支付。

第二十三条 由于生产经营进度编制计划的失误,致使原材料、元器件订购经济合同漏项,临时提出订购计划,根据双方签订的承包合同所规定的违约金进行裁决,其违约金从生产经营计划部门的奖金中支付,并补偿供方临时措施使用。

第二十四条 产品对外销售合同中,由于销售人员失误致使合同条款不全、责任不明造成已发货销售的产品资金不能回收的经济损失,或造成债权纠纷经国家仲裁机关或人民法院判令责任在我方时,对其造成的经济损失(含诉讼费用、聘请律师、法律顾问费用),根据双方所签订的承包合同所规定的违约金进行裁决,其违约金从销售部门的奖金中支付。

第二十五条 供方不能按期交货,应由供方偿付违约金,按承包合同所规定的违约责任处罚。

第二十六条 供方所交付的产品或零部件,不符合承包经济合同的规定,包括:规格、品种、数量、质量等,供方应承付违约金,按承包所规定的违约责任处罚。

第二十七条 承包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后,不得因承办人或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八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1)订立承包经济合同所依据的国家计划被修改或取消。

(2)在不影响国家和企业集体的经济效益,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总目标完成的前提下,根据变化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形成产生法律效力的文字协议书后。

(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或不能全面履行承包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申X,取得有关部门合法书面证明文书向“仲裁委员会”呈报不能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仲裁委员会”认证后,可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根据情况可部分免除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 其它承包,如内部运输、医疗保健、环境保护(含工业卫生、厂区绿化、清扫等)、会计、统计、行政管理等类别承包合同,参照以上条款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厂属集体企业、工业贸易公司、劳动服务公司等同总厂某单位所签订的承包合同及其内部所签订的承包合同,均按照本条例执行。如有违约,其违约金从其为总厂的劳务加工费中扣除,由内部银行结算支付给对方。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总厂经济法律顾问室起草,经厂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据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程序颁发生效,修改亦同。有关法律问题由总厂经济法律顾问室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实行。

企业内部承包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兹根据本季度我厂生产计划,订立“三定一保”合同,双制造车间双方议定条款如下:

一、乙方本季度人造橡胶的生产任务定为1500件。4月、5月、6月各500件。

二、乙方车间生产工人定额为90人。

三、除乙方车问原有设备外,新装置的机械大车1部,甲方保证4月10日投产使用。

四、乙方保证生产的人造橡胶质量完全符合标准;保证原材料消耗不超过定额 。

五、甲方保证及时供运乙方所需要的原材料,如有原材料供应不及时,造成乙方停工待料,由甲方负经济责任。

六、乙方车间的产品如有废次品,由乙方负经济责任。

七、乙方按时、按量、按质完成生产任务时,除正常奖金外,另外每季度可获得完成任务奖金1500元;如超产50%以上时,可获、得按上列奖金加倍计算的超产奖。

八、乙方如不能完成生产任务时,甲方发给乙方车间主任、工段长、班组长领导津贴每季度每人30元;如不能完成生产任务时,应给予经济处罚,扣发上列人员的全部奖金。

立合同单位:

甲方:(印)

乙方:(印)

签订日期:

企业内部承包合同 篇6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保护本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调整企业内部协作经济关系,用法律手段强化管理机制,促使分厂与分厂之间、分厂与科室之间、科室与科室之间承包经济合同的完成,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厂长任期目标”的全面实现,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企业内部承包经济合同是本企业内部各单位为完成各自承担的生产经营任务,所订立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是用合同方式固定下来的一种法律文书。

第三条 订立承包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必须符合国家政策和计划的要求,在本企业的生产、经营计划的指导下签订,以保证本企业生产、经营计划的实施。

第四条 订立承包经济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贯彻“包死基数、确保上交、超收多留、亏损自补”的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原则;贯彻以责为中心的责、权、利三结合原则,实行有奖有罚、赏罚分明的奖罚制度。

第五条 承包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六条 承包经济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各种纠纷,双方当事人协商不成时,可向本企业“承包经济合同纠纷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仲裁,未经本企业“仲裁委员会”裁决,不得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调整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章 承包经济合同的基本条款

第七条 承包合同的范围,包括:科研、工艺、工装、零件、部件、物资、设备维修、经营管理、劳务协作等。

第八条 数量。数量是衡量承包合同履行的尺度。合同双方应明确规定品种、规格、数量、经营管理目标成果等,没有数量条款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第九条 质量。质量是检验承包经济合同完成情况的标准和依据之一。双方在签订承包合同时,应明确规定质量标准。特殊要求应在合同中注明。没有质量条款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第十条 期限。期限是对承包经济合同履行完成预期目标的时间要求,应按工厂年、季、月、旬、日生产、作业经营计划进度要求签订。没有期限条款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第十一条 价格。按照厂内规定核准的价格计算,签订承包合同。包括零件、部件和劳务以及办公费、旅差费、生产经营管理费、医疗劳动保险费等等一律按厂内核定价格(包干限额标准),进行控制结算。没有价格条款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厂内没有规定订价的,由双方另行协商订价,经厂价格管理部门审定。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在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或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负有责任的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按本条例规定处罚。没有违约责任条款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凡属于“不可抗力”的情况,当事人应在有效期限内取得有关主管部门书面证明后,可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章 承包经济合同的公证

第十三条 承包合同的公证,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指定或由法律顾问室指派的法律顾问对签订承包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可行性进行审查,凡符合本条例规定的,予以鉴证,并对此负责。

未经法律顾问审查、鉴证的承包合同,法律顾问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法律顾问认为有必要时,有权提请经地方公证或鉴证机关进行公证或鉴证。

第十四条 承包合同鉴证的内容

(1)根据承包合同当事人的申请,法律顾问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法律事件和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预防纠纷,减少诉讼。

(2)审查证明承包合同双方当事人是否具有签订合同的合法主体资格,即“法定代表人”科室、分厂、车间、班组、行政首长身份资格。委托代理人,必须有授权委托证书。不具备资格的当事人,无权签订承包经济合同。

(3)证明承包合同上的签名、印鉴属实。

(4)证明承包合同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5)法律顾问室收取一定的鉴证费,并负有向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的义务,解答有关法律咨询。

签订承包合同,需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法律顾问室一份存档。

第四章 承包经济合同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由于设计或设计修改错误,造成生产单位零件报废,违约方按零部件损失价值总额的30?50%作赔偿金(计赔偿帐,用厂内结算支票支付),并按价值的5%支付受损失违约金,从奖金中扣除。

第十六条 由于工艺或工艺流程编制错误,造成生产单位零部件报废。违约方按零部件损失价值总额的30—50%作赔偿金(计赔偿帐,用厂内结算支票支付),并按价值的5%支付受损方违约金,从奖金中扣除。损失价值在100元以下只罚赔偿金。

第十七条 由供方生产的零部件,虽经检验单位检验合格,调入需方后发现所加工的零部件不合格,需方应通过检验单位复检确定责任。如属供方的责任,在超过交付合格零部件合同规定履行期限,按厂内规定价格核算,供方承担支付需方5%违约金,从奖金中扣除(用厂内支票结算)。属于检验单位调检失误,检验单位承担连带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 使用工模具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工模具不合格,经检查(计量)单位鉴定后,属于工模具制造单位的责任,使用单位可退回原工模具并有权要求制造单位提供合格工模具。工模具制造单位承担支付使用单位5%违约金(从奖金中扣除),并承付50%由于工模具不合格所造成零部件报废的经济损失。

第十九条 对铆装工具在试压时,已经需方专人签收,再发现工模具不合格,其责任由使用方负责。

第二十条 由于检验部分误检、漏检所造成的废品损失,按损失价值总额5%承担违法金,从奖金中扣除。

第二十一条 由于材料供应不及时,生产单位因等工待料而造成的经济损失除计赔偿帐外,并根据双方签订承包合同所规定的违约金进行裁决,其违约金从供应部门的奖金中支付。

第二十二条 由于外协配套件不齐,使产品不能按期完成,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除计赔偿帐外,并根据双方签订承包合同所规定的违约金进行裁决,其违约金从外协部门的奖金中支付。

第二十三条 由于生产经营进度编制计划的失误,致使原材料、元器件订购经济合同漏项,临时提出订购计划,根据双方签订的承包合同所规定的违约金进行裁决,其违约金从生产经营计划部门的奖金中支付,并补偿供方临时措施使用。

第二十四条 产品对外销售合同中,由于销售人员失误致使合同条款不全、责任不明造成已发货销售的产品资金不能回收的经济损失,或造成债权纠纷经国家仲裁机关或人民法院判令责任在我方时,对其造成的经济损失(含诉讼费用、聘请律师、法律顾问费用),根据双方所签订的承包合同所规定的违约金进行裁决,其违约金从销售部门的奖金中支付。

第二十五条 供方不能按期交货,应由供方偿付违约金,按承包合同所规定的违约责任处罚。

第二十六条 供方所交付的产品或零部件,不符合承包经济合同的规定,包括:规格、品种、数量、质量等,供方应承付违约金,按承包所规定的违约责任处罚。

第二十七条 承包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后,不得因承办人或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八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1)订立承包经济合同所依据的国家计划被修改或取消。

(2)在不影响国家和企业集体的经济效益,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总目标完成的前提下,根据变化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形成产生法律效力的文字协议书后。

(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或不能全面履行承包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申明,取得有关部门合法书面证明文书向“仲裁委员会”呈报不能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仲裁委员会”认证后,可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根据情况可部分免除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 其它承包,如内部运输、医疗保健、环境保护(含工业卫生、厂区绿化、清扫等)、会计、统计、行政管理等类别承包合同,参照以上条款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厂属集体企业、工业贸易公司、劳动服务公司等同总厂某单位所签订的承包合同及其内部所签订的承包合同,均按照本条例执行。如有违约,其违约金从其为总厂的劳务加工费中扣除,由内部银行结算支付给对方。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总厂经济法律顾问室起草,经厂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据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程序颁发生效,修改亦同。有关法律问题由总厂经济法律顾问室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实行。

企业内部承包合同 篇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本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调整企业内部协作经济关系,用法律手段强化管理机制,促使分厂与分厂之间、分厂与科室之间、科室与科室之间承包经济合同的完成,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厂长任期目标”的全面实现,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企业内部承包经济合同是本企业内部各单位为完成各自承担的生产经营任务,所订立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是用合同方式固定下来的一种法律文书。

第三条 订立承包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必须符合国家政策和计划的要求;在本企业的生产、经营计划的指导下签订,以保证本企业生产、经营计划的实施。

第四条 订立承包经济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贯彻“包死基数、确保上交、超收多留、亏损自补”的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原则;贯彻以责为中心的责、权、利三结合原则,实行有桨有罚、赏罚分明的奖罚制度。

第五条 承包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六条 承包经济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各种纠纷,双方当事人协商不成时,可向本企业“承包经济合同纠纷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仲裁,未经本企业“仲裁委员会”裁决,不得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章 承包经济合同的基本条款

第七条 承包合同的范围,包括:科研、工艺、工装、零件、部件、物资、设备维修、经营管理、劳务协作等。

第八条 数量。数量是衡量承包合同履行的尺度。合同双方应明确规定品种、规格、数量、经营管理目标成果等,没有数量条款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第九条 质量。质量是检验承包经济合同完成情况的标准和依据之一。双方在签订承包合同时,应明确规定质量标准。特殊要求应在合同中注明。没有质量条款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第十条 期限。期限是对承包经济合同履行完成预期的目标的时间要求,应按工厂年、季、月、旬、日生产、作业经营计划进度要求签订。没有期限条款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第十一条 价格。按照厂内规定核准的价格计算,签订承包合同。包括零件、部件和劳务以及办公费、旅差费、生产经营管理费,医疗劳动保险费等等一律按厂内核定价格(包干限额标准),进行控制结算。没有价格条款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厂内没有规定订价的,由双方另行协商订价,经厂价格管理部门审定。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在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或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负有责任的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按本条例规定处罚。没有违约责任条款的合同是无效合同。凡属于“不可抗力”的情况,当事人应在有效期限内取得有关:主管部门书面证明后,可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章 承包经济合同的公证

第十三条 承包合同的公证,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指定或由法律顾问室指振的法律顾问对签订承包合同的冥买性、合法性、可行性进行审查,凡符合本条例规定的,予以鉴证,并对此负责。未经法律顾问审查、鉴证的承包合同,法律顾问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法律顾问认为有必要时,有权提请经地方公证或鉴证机关进行公证或鉴证。

第十四条 承包合同鉴证的内容

(1)根据承包合同当事人的申请,法律顾问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法律事件和有关法律意义的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预防纠纷,减少诉讼。

(2)审查证明承包合同双方当事人是否具有签订合同的合法主体资格,、即“法定代表人”科室,分厂、车间、班组、行政首长身份资格。委托代理人,必须有授权委托证书。‘不具备资格的当事人,无权签订承包经济合同。

(3)证明承包合同上的签名、印鉴属实。

(4)证明承包合同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5)法律顾问室收取一定的鉴证费,并负有向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的义务,解答有关法律咨询。

签订承包合同,需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法律顾问室一份存档。

第四章 承包合同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由于设计或设计修改错误,造成生产单位零件报废,违约方按零部件损失价值总额的30~50%作赔偿金(计赔偿账,用厂内结算支票支付),并按价值的5%支付受损失违约金,从奖金中扣除。

第十六条 由于工艺或工艺流程编制错误,造成生产单位零部件报废。违约方按零部件损失价值总额的30~50%作赔偿金(计赔偿账,用厂内结算支票支付),并按价值5%支付受损方违约金,从奖金中扣除。损失价值在100元以下只罚赔偿金。

第十七条 由供方生产的零部件,虽经检验单位检验合格,调人需方后发现所加工的零部件不合格,需方应通过检验单位复检确定责任。如属供方的责任,在超过交付合格零部件合同规定履行期限,按厂内规定价格核算,供方承担支付需方5%违约金,从奖金中扣除(用厂内支票结算)。属于检验单位调检失误,检验单位承担连带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 使用工模具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工模具不合格,经检查(计量)单位鉴定后,属于工模具制造单位的责任,使用单位可退回原工模具并有权要求制造单位提供合格工模具。工模具制造单位承担支付使用单位5%违约金(从奖金中扣除),并承付50%由于工模具不合格所造成零部件报废的经济损失。

第十九条 对铆装工具在试压时,已经需方专人签收,再发现工模具不合格,其责任由使用方负责。

第二十条 由于检验部门误检、漏检所造成的废品掏失,按损失价值总额5%承担违约金,从奖金中扣除。

第二十一条 由于材料供应不及时,生产单位因等工待料而造成的经济损失除计赔偿金外,并根据双方签订承包合同所规定的违约金进行裁决,其违约金从供应部门的奖金中支付。

第二十二条 由于外协配套件不齐,使产品不能按期完成,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除计赔偿金外,并根据双方签订承包合同所规定的违约金进行裁决,其违约金从外协部门的奖金中支付。

第二十三条 由于生产经营进度编制计划的失误,致使原材料、元器件订购经济合同漏项,临时提出订购计划,根据双方签订的承包合同所规定的违约金进行裁决,其违约金从生产经营计划部门的奖金中支付,并补偿供方临时措施使用。

第二十四条 产品对外销售合同中,由于销售人员失误致使合同条款不全、责任不明造成已发货销售的产品资金不船回收的经济损失,或造成债权纠纷经国家仲裁机关或人民法院判令责任在我方时,对其造成的经济损失(含诉讼费用、聘请律师、法律顾问费用),根据双方所签订的承包合同所规定的违约金进行裁决,其违约金从销售部门的奖金中支付。

第二十五条 供方不能按期交货,应由供方偿付违约金,按承包合同所规定的违约责任处罚。

第二十六条 供方所交付的产品或零部件,不符合承包经济合同的规定,包括:规格、品种、数量、质量等,供方应承付违约金,按承包所规定的违约责任处罚。

第二十七条 承包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后,不得应承办人或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八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1)订立承包经济合同所依据的国家计划被修改或取消。

(2)在不影响国家和企业集体的经济效益,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总目标完成的前提下,根据变化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形成产生法律效力的文字协议书后。

(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或不能全面履行承包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申明;取得有关部门合法书面证明文书向“仲裁委员会”呈报不能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仲裁委员会”认证后,可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根据情况可部分免除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 其他承包,如内部运输、医疗保健,环境保护(含工业卫生,厂区绿化、清扫等)、会计、统计、行政管理等类别承包合同,参照以上条款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厂属集体企业、工业贸易公司、劳动服务公司等同总厂某单位所签订的承包合同及其内部所签订的承包合同,均按照本条例执行。如有违约,其违约金从其为总厂的劳务加工费中扣除,由内部银行结算支付给对方。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总厂经济法律顾问室起草,经厂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据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程序颁发生效,修改亦同。有关法律问题的由总厂经济法律顾问室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实行。

企业内部承包合同 篇8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第一条定义

1.1发包方:本合同所称发包方或甲方是具有相应资质,行使发包权。

1.2承包方:本合同所称承包方或乙方是部门经理或具有较强经济实力和运作能力,能组建相对应工程项目规模管理能力和资质的自然人。并由甲方聘用的本合同所称工程项目的负责人。须有承包方和发包方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明确劳资关系。

1.3内部承包:除非本合同另有说明,本合同所称承包是指甲方与乙方基于企业内部隶属关系,为了提高经济效益,落实项目承包人(项目经理)经济责任制,明确权利义务,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甲方有关管理制度建立的内部合同关系,也是甲方将其承揽的专项工程分派给下属项目经理部的内部经营管理行为。

1.4项目:本合同所称工程:程(详见本合同工程概况)。

1.5经济法律责任:甲方为该工程的第一责任人,对外承担全部经济法律责任,乙方为该工程的内部实际经济责任人,对该工程的盈亏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责任。

第二条订立本合同的宗旨

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的宗旨是:确保甲方与建设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的责任和义务的全面履行。甲方根据公司及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行使作为企业法人的各项权利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乙方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管理办法和本合同约定行使权利、享受收益并相应承担亏损和风险。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确定承包方式和权利义务。

第三条工程概况

3.1工程名称:_________

3.2工程地址:_________ ;

3.3建设单位:_________ ;

3.4工程范围:建设方提供工程量清单以及图纸中所有的项目;

3.5建筑面积:_________㎡;

3.6工程造价:(元);

3.7工期:_________日历_________天,开、竣工日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具体以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规定的工期为准,结合实际情况);

第四条承包形式

4.1项目工程承包实行以项目经理为核心的项目部负责劳务施工的承包方式,乙方为项目工程承包的责任人,对项目实施全过程(从项目开工至工程投入使用)的履约负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实行“承包经营,风险抵押,成本承包,奖优罚劣”的承包原则,即以工程计划成本为承包基数,根据项目降低成本额度和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核定,确定乙方承包奖励额度。

4.2承包范围:以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承包范围为承包内容,负责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甲方应履行的义务和责任从施工准备、开工到竣工交付使用全过程中的工期、质量、安全、消防、保卫、文明施工、成本核算、工程结算、工程款回收、竣工验收、全部收回工程价款全过程的管理及竣工后回访、保修工作。

第五条承包主要指标

5.1一类承包指标:

1)安全指标:安全达标率100%

2)消防指标:达标率100%

3)职业健康指标:达标率100%

4)工期指标:按照合同工期或竣工验收单,无工期延误罚款

5)质量指标:达到合同约定标准

6)进度指标:达到合同约定标准或要求

5.2工程质量和创优:按照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质量标准执行。杜绝影响甲方信誉的质量投诉。完成甲乙双方约定的质量创优目标。(本次工程双方没有约定创优的要求)

5.3工期:乙方必须在按照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工期内完工。工期罚款,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如非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延期的,乙方须出示经建设单位确认的手续)。

5.4安全、文明施工: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工程所在地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甲方的有关规定,建立和健全安全施工管理和防范监控体系,达到甲方与建设单位订立的建筑施工合同的标准。杜绝重大安全、设备、火灾、工伤死亡事故

第六条: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6.1甲方根据有关的施工安全、工程质量、消防、文明施工、环境、财务、材料采购、合同、工程结算、行政公章管理文件,对乙方工作进行全面的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和奖惩,上述管理文件对项目部具有全面约束力。

6.2提供政府主管部门、和甲方的有关文件、CI规范等,举办业务培训、协调与建设单位的业务关系,及时反馈对工程管理的检查和整改意见。

6.3凡有关与建设单位的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及经济承诺等实质性意思表示,均由甲方上级单位签订和表示。

6.4审查乙方项目部的管理人员配备及持证上岗情况;协助乙方对专业人员进行岗位培训。有权对项目部技术人员、其它工作人员(由公司负担工资人员)进行考核,经考核不能够胜任相应职务的人员将依据公司规定处理。

6.5甲方有权对本工程项目的总体施工进行监督管理;资金支出使用进行监控;对不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工程有权终止工程承包。造成工程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以投标预算为基础确定内部工程款支付预算,结合建设单位工程款的拨付情况和工程进度情况审核后,拨付工程款。

6.6负责对工程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等工作进行审查。纠正乙方的违法违规行为,对乙方不按甲方要求执行的行为拥有处理权。对乙方施工的工程项目分季度和基础结构、装修等部位对项目部进行成本考核,采取过程控制、成本一票否决。根据考核情况成本连续一个季度亏损,对承包人提出警告,限期扭转局面。连续发生亏损,同时资金收支倒挂严重时,取消承包人资格,同时终止项目承包合同,已发生的亏损额用工程保证金冲减,不足部分由承包人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6.7根据工程的进展和乙方的申请,对招投标、法律事务等工作提供有偿服务,并向乙方收取相应费用。如发生经济纠纷案件的,由甲方负责参与调解、仲裁、诉讼,在处理纠纷过程中发生的诉讼费、仲裁费、代理费及其他费用计入工程成本由乙方承担。

6.8负责监督乙方就本次工程过程中的各种合同、协议的审定工作并建立起工程文件备案程序;乙方遇到紧急问题需要协调时,应立即以书面或其它能够使甲方知悉的方式通报甲方,甲方接通知后及时协调解决。

6.9以工程内控预算成本为依据,根据工程进展情况,组织相关部门考察乙方内控预算成本执行情况,若出现偏差将对乙方提出警告,情节严重并已出现亏损迹象的,要求乙方限期改正,否则甲方有权终止项目承包合同。

6.10单个项目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项目部人员配置原则以三个人为限,项目部管理人员工资有公司负责发放(包括技术员、资料员及公司委托的特定人员)。

6.11甲方将负责供应本次项目的建筑和施工材料,在接到乙方通知的日内,甲方保证提供相应的材料。

第七条: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7.1在符合甲方相关管理规定和要求的前提下,乙方具有本工程管理的人事权、劳动指挥权和寻找工程施工队伍进行劳务分包,项目部内部各种形式承包自主权和经济分配权,对本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成本控制等承担全部责任。要坚决执行本协议和甲方公司的《岗位责任制》、《工期及质量承诺书》、《安全及文明施工承诺书》等项目部已经承诺的文件内容,认真履行项目部门的应尽职责。

7.2、在本工程项目中,项目部原则上自行寻找相应施工队伍参与施工,但要经过甲方确认并签订劳务分包施工合同方能进场施工。项目部要预先审核施工队伍的必要资质及施工经历等资料报送甲方,并配合甲方进行复审及签订施工合同。

7.3、本次工程劳务部分实行的是“公司定额工制度”,本次工程所需要的工人数量和每个工人的工资标准均有公司确定。项目部在公司确定的范围内可以和施工队签订协议,若有盈余归项目部所有,若有缺口由项目部补齐。

7.4单项工程项目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下,工程项目部人员配置原则以六个人为限,在此限度内项目部管理人员工资有公司负责发放(包括技术员、资料员及公司委托的特定人员)。各类专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乙方必须在开工前将配备人员的名册,专业岗位证书、职称证书等复印件上报甲方备案,并接受检查监督。

7.5项目部必须对施工队伍的人员进行登记(要求施工人员提供身份证),进行登记的人员发给上工卡和编制考勤表。项目部应每天核查上工人数(要求进场的人员必须佩戴上工卡),对在施工过程中加入和减少的施工人员及时作增减,并在考勤表中予以体现。

7.6项目部必须负责监管施工队伍,保证施工人员每天及时进场上工和井然有序的退场收工,在工程施工期间不出现聚众闹事的事件发生;项目部必须保证施工队伍按照合同规定、业主、总包方的要求,按时保量地完成其所监管的工程。

7.7乙方必须认真学习和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政府的有关规定、和甲方的有关文件(包括“三标一体”体系文件),做好计划统计、技术资料、CI、质量、安全、消防、治安、文明施工、财务、预结算、资金、成本、劳务分包、材料采购、竣工资料等工作,并配合建设单位、工程监理和甲方的管理工作,对不符上述规范要求的,乙方必须进行整改,并按照甲方的规定接受处罚。

7.8乙方是工程款回收的第一责任人,每月须与建设单位落实工程款回收数额,通知财务主管持票收款。

7.9乙方保证承担本工程所有纠纷及安全、消防、治安等事故的全部责任(包括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和全部善后处理工作及费用

7.10乙方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足额支付劳务费用和分包费用。乙方保证按国家、地方的相关法规及公司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并对此承担全部相关责任。

7.11项目部根据施工合同和实际需要向甲方采购部门提供所需施工材料和办公用品的清单,并且待相关施工材料和办公用品到现场后负责验收。

7.12在本工程竣工结算完毕之前,本工程的全部财产及项目全部资料属甲方所有,保修责任完成,回收保修尾款,利润分配完毕,合同自行终止。

7.13乙方应以内控预算成本为基础,强化施工过程中各环节的管理与控制,确保内控预算成本的实现。项目部必须认真计算所需要消耗的办公易耗品用量和认真核实每批工程材料的用量,力求做到节约;项目部对施工现场的办公设施使用和建筑材料的保存必须尽心尽力,力求维护到位。若项目部做到了节约和维护成绩显著,甲方将给予%的奖励,反之将按浪费和损失%的处罚。

7.14项目部根据施工合同和实际需要向甲方采购部门提供所需施工材料和办公用品的清单,并在相关施工材料和办公用品到现场后负责验收。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违约责任

8.1甲方或乙方未按本协议条款约定内容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8.2合同履行中有以下情形之一时,甲方可终止本合同:

8.2。1乙方承包的工程中,在质量、安全、工期、劳务分包方面出现重大的责任事故或出现对甲方的声誉影响大的其他责任事故时;

8.3乙方在承包施工期间不准临阵逃脱,弃权承包,一经出现此事,甲方有权追究责任。擅自离场的标准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8.4因上述原因终止本合同的,乙方承担合同期所发生的全部损失。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8.5甲方上级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生变更时,本承包合同做相应变更。合同的变更以书面形式进行。

8.6在施工期间,如甲方无故要求终止合同,给乙方所造成的直接损失,由甲方承担。

8.7乙方未完成本合同的约定的最低利润,或发生亏损,或给甲方造成损失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当工程保证金不足以弥补以上损失时,甲方可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向乙方追索。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9.1甲乙双方对本合同的履行有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约定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2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履行发生的债权债务纠纷,双方约定债权人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合同的生效和终止

1.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且乙方交纳工程保证金后生效,至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竣工工程结算完毕、工程款全部收回且乙方已偿还所有债务后终止。

1.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1.3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第十四条补充条款

1、乙方派驻现场的常务项目经理为( ),负责施工现场的全面管理以及与甲方的沟通。

2、以清单内分包内容人工费,按80%计算实行以实际发生为依据,室外加固工程甲方补给乙方千分之五管理费。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业内部承包合同 篇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本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用法律手段强化管理机制,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企业内部承包合同是本企业内部各单位为完成各自承担的生产经营任务,所订立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是用合同方式固定下来的法律文件。

第三条订立承包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贯彻以责为中心的责、权、利三结合原则,实行有奖有罚、赏罚分明的奖罚制度。

第四条承包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章基本条款

第五条承包合同的范围,包括:科研、工艺、工装、零件、部件、物资、设备维修、经营管理、劳务协作等。

第六条数量。数量是衡量承包合同履行的尺度。合同双方应明确规定品种、规格、数量、经营管理目标成果等,没有数量条款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第七条质量。质量是检验承包合同完成情况的标准和依据之一。双方在签订承包合同时,应明确规定质量标准。特殊要求应在合同中注明。没有质量条款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第八条期限。期限是对承包合同履行完成预期目标的时间要求,应按工厂年、季、月、旬、日生产、作业经营计划进度要求签订。没有期限条款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第九条价格。按照厂内规定核准的价格计算,签订承包合同。包括零件、部件和劳务以及办公费、旅差费、生产经营管理费、医疗劳动保险费等等一律按厂内核定价格,进行控制结算。厂内没有规定订价的,由双方另行协商订价,经厂价格管理部门审定。

第十条违约责任。在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或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负有责任的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按本条例规定处罚。没有违约责任条款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第十一条属于“不可抗力”的情况,当事人应在有效期限内取得有关主管部门书面证明后,可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章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由于设计或设计修改错误,造成生产单位零件报废,违约方按零部件损失价值总额的30-50%作赔偿金(计赔偿账,用厂内结算支票支付)并按价值的50%支付受损方违约金,从奖金中扣除。损失价值在100元以下只罚赔偿金。

第十三条由于工艺或工艺流程编制错误,造成生产单位零部件报废,违约方按零部件损失价值总额的30-50%作赔偿金(计赔偿账,用厂内结算支票支付),并按价值的5%支付受损方违约金,从奖金中扣除。损失价值在100元以下只罚赔偿金。

第十四条由供方生产的零部件,虽经检验单位检验合格,调入需方后发现所加工的零部件不合格,需方应通过检验单位复检确定责任。如属供方的责任,在超过交付合格零部件年合同规定履行期限,按厂内规定价格核算,供方承担支付需方5%违约金,从奖金中扣除(用厂内支票结算)。属于检验单位调检失误,检验单位承担连带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使用工模具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工模具不合格,经检查(计量)单位鉴定后,属于工模具制造单位的责任,使用单位可退回原工模具并有权要求制造单位提供合格工模具。工模具制造单位承担支付使用单位50%违约金(从奖金中扣除),并承付50%由于工具不合格所造成零部件报废的经济损失。

第十六条对铆装工具在试压时,已经需方人签收,再发现工模具不合格,其责任由使用方负责。

第十七条由于检验部门误检、漏检所造成的废品损失,按损失价值总额5%承担违约金,从奖金中扣除。

第十八条由于材料供应不及时,生产单位因停工待料而造成的经济损失除计赔偿外,并根据双方签订承包合同所规定的违约金进行裁决,其违约金从供应部门的资金中支付。

第十九条由于外协配套件不齐,使产品不能按要求完成,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除计赔偿账外,并根据双方签订承包合同所规定的违约金进行裁决,其违约金从外协部门的资金中支付。

第二十条由于生产经营进度编制计划的失误,致使原材料、元器件订购经济合同漏项,临时提出订购计划,根据双方签订的承包合同所规定的违约金进行裁决,其违约金从生产经营计划部门的资金中支付,并补偿供方临时措施使用。

第二十一条产品对外销售合同中,由于销售人员失误致使合同条款不全、责任不明造成已发货销售的产品资金不能回收的经济损失,或造成债权纠纷经国家仲裁机关或人民法院判令责任在我方时,对其造成的经济损失(含诉讼费用,聘请律师、法律顾问费用),根据双方所签订的承包合同所规定的违约金进行裁决,其违约金从销售部门的资金中支付。

第二十二条供方不能按期交货,应由供方偿付违约金,按承包合同所规定的违约责任处罚。

第二十三条供方所交付的产品或零部件,不符合承包合同的规定,包括规格、品种、数量、质量等,供方应承付违约金,按承包合同所规定的违约责任处罚。

第四章变更或解除

第二十四条承包合同依法成立后,不得因承办人或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五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订立承包合同所依据的国家计划被修改或取消;

(%)在不影响国家和企业集体的经济效益,又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总目标完成的前提下,根据变化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形成产生法律效力的文字协议后;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或不能全面履行承包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申明,取得有关部门合法书面证明书向“仲裁委员会”呈报不能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仲裁委员会”认证后,可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根据情况可部分免除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

第二十六条其他承包,如内部运输、医疗保健、环境保护(含工业卫生、厂区绿化、清扫等)、会计、统计、行政管理等类别承包合同,参照以上条款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厂属集体企业、工业贸易公司、劳动服务公司等同总厂某单位所签订的承包合同及其内部所签订的承包合同,均按照本章程执行。如有违约,其违约金从其为总厂的劳务加工费中扣除,由内部银行结算支付给对方。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程序颁发生效,修改亦同。有关法律问题由经济法律顾问室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实行。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日期:

日期:

企业内部承包合同 篇10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甲方承建的 工程,经研究决定,落实由 负责施工。为明确双方职责,给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合同价款:(大写)二、发承包内容

本项目施工设计图及工程量清单内的 项目工程。

三、发承包形式

1、由乙方全面负责组织实施本合同项目下的工程(详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四、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

1、乙方必须按国家及地方专业主管部门和公司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现场各项规章制度组织施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杜绝特、重大事故的发生,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和不听指挥违章造成事故的责任及因此发生的费用。

2、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当地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费用由乙方承担;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力。

3、乙方必须严格加强现场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如发生打架斗殴、违法乱纪造成的一切责任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五、质量监督管理

1、乙方在工程施工中应按甲方要求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并报甲方工程部备案,质量保证体系应包括工程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资料员等,各级专业岗位人员须持证上岗。

2、乙方必须按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建筑技术规范、标准及公司《项目管理检查细则》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责任及费用;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质量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等级的责任及费用;承担质量保修的责任和费用。

3、甲方随时抽检乙方的原材料,对不合格的原材料有权提出更换。

4、施工项目全部完成竣工后,在未验收接管使用之前,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在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由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六、工程监督管理

1、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总日历天数:

2、乙方必须按合同工期组织施工,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责任和费用。

七、财务监督管理

1、建设方所给付的工程款必须进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甲方开户行为: 开户名称: ,账号为: 。

2、甲方将时段内收取的工程款扣除时段内乙方应向甲方交付有关款项的额度后,余款由有关部门及董事长签批后拨付给乙方,乙方须保证专款专用。

3、承包管理费的收取:乙方向甲方上交程质量、安全、进度的履约承诺金。在工程验收合格保修期满后扣除工程造价的管理费后,余款返还乙方。因乙方原因造成损失在保证金或工程款中相应扣除。

八、关于工程资料的管理

1、项目部的工程交、竣工资料,必须认真整理,在办完工程竣工验收后一周内交公司资料室存档。

2、交公司存档的资料,若项目上为了办理奖杯或其他原因要求借出必须办理申请借调手续,经有关领导签批后方可借调,限期归还。

3、乙方雇佣的民工负责人,工程项目部必须对其详细住址进行登记,留存电话号码并收存身份证复印件。

十、安全责任

出现安全、质量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卸责任。

十一、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项目的工程达到竣工验收、交付业主、保修期满、工程付款清结及本合同中的风险解除及甲方双方账务结清时,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发包方:

附承包人身份证复印件:

承包方: 联系电话: 年 月日

一键复制全文保存为WOR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