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开采施工合同(汇编四篇)

矿山开采施工合同(精选4篇)

矿山开采施工合同 篇1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投标、议标、定标, 将其所属的 矿 井交由 进行施工生产总承包。为明确甲乙双方的经济关系和责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规和有关安全、技术规定,以及自治区、地、市有关矿业开发、生产、施工、安全方面的规定、条例,在遵法守纪、平等互利、精诚合作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总则

1、工程名称及内容

1)工程名称:采拓工程

2、承包方式

1)乙方以包施工、包生产、包设备、包设施、包材料、包人工的大承包形式对甲方项目进行施工生产总承包。

2)乙方对承包甲方的工程项目不得进行转包或变相转包。

3)乙方必须直接负责实施矿山施工生产的行政管理、设备(设施)管理、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培训),不允许 “以包代管”。

3、施工、生产方式

1)乙方按照甲方的生产、施工计划和工程施工设计方案、采矿质量要求以及有关安全技术要求进行工程施工和采矿生产作业。

2)乙方对甲方的生产、施工计划和工程施工设计方案一经签字,即视为认可,不得自行变更,并负有施工生产责任和安全责任。

4、工程单价(见附表)

1)表中未涉及的工程项根据实际需发生工程量,比照表中同类工程单价进行计算。

2)除另行要求外,其他设备、材料、制作均含在表中单价内,不再单独计算。

3)属于安全检查特别要求的安全整改支护工程,根据实际发生材料量,甲方承担60%,乙方承担40%。由于乙方原因进行安全整改所发生的工程量,其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4)经甲方认可的厚度小于0.7m的需采矿体和已采矿房的残采作业,甲乙双方另行协商采矿单价。

5)地表设施、设备、建设等,包括堆矿场、挡墙等,均由施工方自行解决,甲方不予负担。

二、生产计划的制定和施工要求

1、生产计划的制定

1)年计划的制定:每年12月底,由甲方向乙方提供下年度生产计划,作为双方下年度施工生产计划的控制依据。

2)月计划的制定:在保障年度计划完成的总前提下,由甲方综合考虑制定月计划。双方在每月各自生产调度会后,及时召开甲乙方矿山工作协调会,以确定下月矿山生产计划、施工计划。

3)因甲方原因不能保障月计划的完成,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商榷,由甲方对月计划进行调整。乙方无权对月计划进行私自调整。

2、生产施工要求

1)生产矿量要求:按当月生产计划执行。

2)矿石块度要求:由乙方控制进入选厂矿石块度不得超过400×400mm,超标矿石不予计价。

3)采矿要求: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在符合安全技术条件下进行开采。

4)工程施工要求:乙方按照甲方制定的合理的工程设计方案、技术要求、时间要求进行施工。

三、甲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1、甲方委派矿山管理人员进驻矿山,依照有关规定对矿山的采拓施工、生产、计划、质量、安全进行全面监督管理,并代表甲方行使权力、责任和义务。

2、负责编制单体采拓工程方案、施工设计,在施工前5天向乙方提供,并在乙方签收后及时下达施工通知

3、甲方在单体工程设计中必须明确回采量、回采率、贫化率、出矿最低品位等各项技术指标。

4、负责对乙方工程施工、生产进度和质量的检查、验收。

5、协助乙方做好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并有权督促、检查乙方进行安全整改。

6、负责按月结算合格工程款项。

7、甲方对乙方在生产、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违章、违规作业和不符合有关规范和规定要求的质量、技术、安全等问题,有责令停工、停岗、整改或按合同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的权力。

8、负责保障乙方能够连续施工的基本条件。

9、甲方矿山管理人员的调整,应及时向乙方书面通知。

四、乙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1、负责矿山施工、生产、生活的内部管理,自行解决生产生活所需设备、设施、物资材料、人员、运输等。

2、乙方接到甲方的单体工程方案、施工设计后,3天内给予提出异议或签收。否则,对影响施工生产责任负责。

3、负责施工质量、施工进度、生产质量以及生产、施工计划的完成,配合并接受甲方管理人员的现场检查、指导。

4、对井口堆矿质量负责,不同质量矿石和渣石按甲方要求分类堆放。矿渣分离,不得混堆。并对未拉运矿石的保管负责,不得发生丢失、污染、混杂。

5、负责矿房房壁的加固、支护处理,防止围岩废石塌落混入。负责井壁、想到的加固、支护处理,防止塌方、片帮造成安全事故。

6、配合甲方在矿山的地测采技术工作和探矿工作,协助解决甲方技术工作和探矿工作所需,期间所发生的使用人工费由乙方承担,大宗材料费(按市场价计),由甲方承担。

7、乙方对甲方所下达的各项通知书须签字签收,并负责保障连续施工的基本条件。

8、对甲方违章的通知书,乙方有拒绝的权利,并及时提出理由和修改意见。在矿山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上报双方公司协调解决。

9、乙方矿山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施工人员的调整、主要设备的更换,应及时向甲方书面通知。

五、安全生产、安全施工责任

1、甲方负责督促乙方做好矿山安全管理、安全检查、安全教育等工作,乙方负责矿山安全管理、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安全设施、矿山救护等矿山安全工作的具体实施,并建立健全矿山安全保障机构、设备、设施、人员。

2、乙方在矿山必须配备齐全并持有资格证的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完整的细致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保证所有特种工持证上岗。

3、对甲方下达的符合安全生产规定的有关安全整改通知书,乙方必须无条件签收,并付诸于行动。

4、乙方必须依照国家法规与下属所有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按有关规定为员工进行相应保险。保险金由乙方负责,若发生伤残亡事故,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保险赔付金以外的其他费用。

5、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因乙方原因所发生的一切人身事故、工程事故、生产事故、设备事故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6、甲方人员下井前须通知乙方,并服从乙方现场管理人员的合理安排。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人员的人身安全由乙方负责。

7、甲方人员下井检查过程中,乙方管理人员必须陪同。

六、生产月工程验收、生产验收、安全检查办法

1、每月在甲方财务结算日前(每月23—25日)由甲方组织并会同乙方人员对工程量、工程质量、出矿量、出矿质量进行验收,同时对安全管理、安全施工、安全生产进行系统检查。验收前甲乙双方确定参加验收人员名单,验收后所有参加验收人员在验收单上签字。

2、对不合格的工程项当月不予验收,乙方负责返工合格后在次月一并验收,返工费用自负。

3、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施工所造成工程浪费或报废,其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由此对甲方的工程安排、采矿计划、施工进度造成影响,则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

4、没有施工通知书的工程和超出施工通知书的工程不予验收。

5、出矿量的验收:以乙方出矿(含工程矿量)车数折合吨量计算或以实地测量计算矿量进行验收,作为甲方月生产计划的控制依据和对乙方生产计划完成与否的验收,不作为结算依据。

6、安全检查执行“一票否决”制,凡安全检查不合格,对当月所有工程量、生产量暂不予结算,待整改合格后再行结算。

7、工程验收单、安全检查表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后各持一份,作为结算依据。

七、结算、付款办法

1、工程量以验收单结算工程费用。

2、出矿量以当月矿石拉运到甲方选厂,按过磅实际量进行结算。

3、由于甲方原因不能将当月矿石运出,按验收出矿量的50%给乙方进行预结算。由于其他客观原因造成当月矿石不能运出,按验收出矿量的40%给乙方进行预结算。

4、附有安装项目的未安装完成的单项工程暂按掘进量的60%进行预验收,待完工后一次性验收。

5、月结算日为当月26日—次月10日,结算当月工程施工、出矿生产等费用;年结算日为12月26日—次年1月20日,进行当年工程施工、出矿生产等费用的总决算。

6、当月工程施工费用结算额按80%由甲方向乙方及时支付,剩余20%在年终结算后一次性给予支付。

7、结算额的支付乙方须出具正式税务发票。

8、工程矿的结算:如果乙方承担采准工程施工费用,工程矿计算在乙方总出矿量中;如果甲方承担采准工程施工费用,工程矿则从乙方出矿量中按月扣除。

八、甲乙双方对保障生产计划完成、保障生产质量、保障安全生产的约定

1、乙方将所承包矿山属于乙方的井上所有主要设备、设施作为施工生产和安全生产的抵押保证,其产权和使用权归乙方所有。

2、凡因乙方安全问题造成的停工,停工一天对乙方罚款门要求的停工除外。

3、凡因乙方原因将废石倒入矿堆,按每吨由乙方负责将废石挑出。

4、乙方没有及时处理矿房壁或及时支护采场而发生围岩混入的废石,乙方负责人工挑拣,如由甲方安排人工挑拣,其费用由乙方支付。特殊地质因素除外。

5、在甲方设计的开采范围中,在采矿时不能剔除的夹石中的蚀变岩石,甲方负责人工挑拣,如由乙方安排人工挑拣,其费用由甲方支付。

6、凡因乙方原因造成出矿品位达不到甲方最低要求或造成开采贫化率10%以上,对所采出的矿石量不予结算。

九、违约责任

1、凡违反本合同条款均属违约,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直接经济损失和其他经济赔偿。若甲乙双方协商后更改的条款不属违约,但须有补充协议。

2、因乙方原因连续3个月不能完成计划生产任务,甲方有权中止或解除合同,其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3、甲方因故拖延向乙方付款,每拖延一天按欠付款额的2‰向乙方支付滞纳金。若甲乙双方协商约定的延付则不属违约。

4、乙方因故中止或解除合同,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甲乙双方暂停结算,待甲方在一个月内寻找新的承包方来接替乙方工作后再行结算。

5、甲方因故需中止或解除合同,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一个月后,无论甲方是否找到接替方,乙方均可自行撤工,甲方给予乙方结算所有已经形成的、经双方验收合格的工程施工、采矿生产费用。在合同中止或解除生效后,如属于乙方的井上设备和设施,甲方有租赁或购买的优先权,其办法另行协商。

6、因不可抗力致使工程施工和生产经营无法进行,不属违约范畴。

十、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

2、与本合同相关的补充协议、附件,均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可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优先与乙方续订合同。如因故未签订新合同,即仍延续本合同执行。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矿山开采施工合同 篇2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云南省石屏县柏木租铅锌多金属矿矿石开采项目。

2、工程地点: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洲石屏县柏木租

3、工程内容:土石方开挖、剥离、爆破、运输、矿石开采等。

4、工程量:以甲方矿山总工程量为准。

二、工程开采施工方式:

1、乙方负责将位于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洲石屏县柏木租铅锌多金属矿的覆盖层土石方剥离及矿石采矿事项。

2、乙方包工包料、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施工现场内所发生的

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三、工程工期

l、开、竣工日期

开工日期:(以甲方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竣工日期:(以相关部门签发的验收合格依据为准)。

2、本矿山采矿总工期为:日历(天)。

四、采矿计价:

(一)综合单价

l、土方:每立方米11.5元;

2、涉及爆破的石方:每立方米21.5元;矿石每立方米28.5元。

注:涉及爆破的石方及矿石其均价不低于每立方米23.5元。

以上综合单价不含税费。

(二)综合单价包含的内容

1、土石方(含矿石)的开挖(剥离)、装运(1km以内),施

工过程中的排土、排水、进出施工便道(含土石方开挖、爆破、片石基层、泥结碎石层面、排水设施等)等全过程施工所包含的相关内容,(爆破手续由甲方办理,进出施工区域便道计入工程量价,以双方签证为准)。

2、所涉及的人工费、材料费(油料、火工材料及其它材料)、机械费。

3、所涉及的采矿施工机械进、出场费。

4、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5、临设费用,从业人员保险费用。

6、施工及生活用水电设施及费用(水电设施引至矿山费用由甲方承担)。

7、配合甲方做好安全、技术、测量、计量、技术档案资料等工作。

8、国家政策性油料费改税增加费用(超出现价10%以上部份由甲方承担)。

(三)综合单价不包含的内容

1、土石方、矿石综合距离超出一公里按云南省现行定额增加调差。

2、因甲方在矿山手续、周边环境、当地政府及村民等方面原因造成的乙方损失,由甲方负责相关费用。

(四)土、石界定划分

l、本合同定义的土方:系指合同约定的机械能对其开挖作业的。

2、本合同定义的石方:系指合同约定的机械不能对其开挖且采用爆破方式进行探矿作业的。

3、本合同定义的矿石:系指合同约定的机械不能对其开挖且采用爆破方式进行开采施工作业的。

五、工程价款结算方式:

(一)工程量确认

l、乙方每月的25日向甲方报送当月《工程计量申请表》,甲方在收到《工程计量申请表》后,同双方单位对其复测,且5日内予以确认,同时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单价填表《计量支付表》,经甲方审定后作为当月基本结算依据(已经确定不再开挖作业的施工断面,甲方应及时组织双方对工程予以确认,计量计价)。

2、最终采矿总造价,以甲乙双方确认的土石方开挖(剥离)、矿石开采工程总量乘以约定单价的总和为准。,

(二)以甲方指定开采线路施工

(三)工程(进度)款支付

1、第一次计量、计价:乙方在完成伍万立方米土石方或壹万立方米矿石后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95%支付。

2、甲方依据审定后的《计量支付表》,于次月的5日向乙方支付当月工程进度款。付款额第一月实际完成量的95%,第二月按100%结算,依此类推。

3、甲方对乙方当月“进度计划”完成情况结论,根据相应的本合同条款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

六、矿石开采施工进度:

1、甲方根据本项目的总体要求和采矿实际情况,审定乙方编制的《工程施工组织方案》和采矿总进度和相应的年、季、月综合生产进度计划。其中,《安全生产措施方案》单独呈报。乙方必须按甲方审定确认后的生产进度计划和<安全生产措施方案》组织施工。

2、如因乙方因素造成连续三个月不能完成“生产进度计划”,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责令乙方退场,扣除乙方缴纳的5%履约保证金,并终止本协议。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l、有权对乙方在施工作业过程中的安全、质量、进度进行监督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施工作业行为提出相应整改意见。对违章行为有权要求其限期整改或停工整顿。停工整顿期间工期不予顺延。

2、负责办理施工现场所需的相应证件、批件;协调周边作业环境、排除外围干扰、为乙方创造良好施工作业环境。

3、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施工机械误工,由甲方赔偿乙方机械台班、机上人工损失费。机械台班按每天1000.00元/台计算、人工费按每人50.00元/天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4、协助乙方油料供应,火工材料由甲方供应,以油料每吨人民币________元,火工材料费每吨人民币________元为现行基价,超出基价10%以上部分由甲方补贴差价。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必须具备总承揽本矿山采矿相应的合法资质,并具有与本采矿施工作业相应的管理人员、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2、服从甲方代表、现场管理人员的合理指挥和调度;严格按照甲方安全:质量和进度要求施工。施工中严格按照相应的《施工规范》、》《操作规程》施工作业。做到安全生产、施工。保护环境。

3、乙方必须确保本采矿施工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相应的各项施工工作,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甲方将追究乙方工期延误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因甲方强制违章要求施工,由甲方负责。

4、在施工现场设立办公机构,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

5、所有现场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执证上岗,规范作业。

6、认真做好与本采矿施工相关的作业进度计划、机械设备的调度和安排。自行承担盲目作业和使用机械设备造成的人员、机械设备的窝工、停工损失。

7、配合甲方做好安全、技术、测量、计量、技术档案资料等工作。

8、该开采项目属独立法人负责制,独立施工、自负盈亏。乙方因自身责任造成的任何安全事故(人员伤亡、机械及财产损毁),均由乙方承担其一切经济损失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9、对进入现场的所有机械设备和人员实行保险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10、严格按甲方的要求规范旋工,乙方必须按甲方现场代表的指挥进行采矿,其采矿剥离比例超过10:1,乙方需立即停工并通知甲方现场代表,双方确定后方能重新施工,以此杜绝乱采滥挖现象。如因乱采滥挖此造成“红线”(边界)纠纷、矿质的产量下降等,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工整改,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相应损失。

11、如甲方不能按约定支付乙方采矿(进度)款,按每日3%向乙方偿付滞纳金,延期支付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超过10个工作日乙方有权停工,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将其开采的矿石自行销售抵扣工程款。

12、施工过程中应特别注重施工区域周边(红线以外)的青苗(树木)的保护和森林防火。如因此造成青苗(树木)赔偿及纠纷、森林火灾等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甲方指定的植被清理工作由甲方现场签证计量、计价。

13、甲方因采矿施工需要,调用乙方机械设备,乙方应无条件支持和配合,产生的费用按实际计算,在支付进度款时甲方向乙方支付所使用机械设备的计时或计件费用,双方签证为准。

14、保证施工期间车辆的正常通行。

15、签收甲方提交书面文件、资料,需要书面回复的,按规定及时进行回复。

16、杜绝和控制与采矿项目无关的社会闲杂人员、不法分子进入施工现场;禁止打架斗殴;禁止持有枪支弹药和管制刀具。凡出现上述情况的,一经查实,除国家公安等执法机关按法律法规予以追案外,甲方有权对乙方上述行为处以人民币l至5万元的罚款。罚款将在乙方保证金或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无需乙方同意。

17、保证不得有任何形式的聚众闹事、围攻甲方办事机关和工作人员的行为;不得有任何形式的阻挠、阻止开矿项目的正常施工作业。

凡出现上述情况的,乙方除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外,甲方有权对乙方上述行为处以1至5万元的罚款。罚款将在采矿(进度)款中直接划扣,无需乙有同意。(甲方未付工程款项由甲方负责),甲方未付工程款除外。

九、合同履约保证:

本矿石开采施工项目在本协议签订的同时,乙方向甲方缴纳合同履约金人民币20万元(贰拾万元整),在收到进场通知书之日起,乙方机械设备人工进入现场,缴纳包括环境保护、森林防火、安全生产等协议履约保证金人民币30万元(叁拾万元整),并在第一个月工程进度款中扣除50万元(伍拾万元整),合计合同履约保证金100万(壹佰万元整)。在本采矿工程总量完成1000万立方米后十日内,并在本协议履行期间乙方无违约行为、无安全事故、无民工工资纠纷等。甲方无条件退回余下保证金。

十、违约责任:

1、本《矿山开采施工合同》一旦生效,应认真履,双方均不得违约,如有违约行为,违约方向履约方支付工程总价1%的违约金。

2、由于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战争)造成的停工、停产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3、如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停工、停产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按

相应条款予以赔偿。

十一、其他约定:

1、本采矿项目实行甲方监管制全程对该项目行使相应的权利和义务。有权签发相关的文仵、资料。

2、乙方施工所用机械、设备应能满足该项目施工进度需要。并将所配备的施工机械、设备、工程车辆等清单报监理审查备案。

3、根据采矿项目的特点和实际情况要求:乙方必须采用320级以上的挖掘机;双桥以上的载重汽车;90mrn以上的潜孔钻。

4、甲方根据乙方施工进度情况,就乙方设备配置提出改进或更换的要求,乙方应及时改进或更换。

5、甲方工程师对违反相关安全规程的施工作业有权予以处罚和罚款。《罚款通知单》直接报送甲方财务,罚款金额甲方在工程进度款中划扣。

6、本合同编号仅指档案编号,与现场施工区、段无关。现场施工区、段以甲方现场指定指挥部指定区、段为准。

7、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予以签发《开工令》:

(1)没有履行第六条第一款约定的;、,

(2)没有完善第八条第9款约定的;

(3)违反第八条第16款约定的;

(4)没有履行第九条约定的;

(5)没有按第十一条第3款约定执行的;

(6)没有按第十二条签订和提供合同附件的;

十二、合同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或协议附件予以确认。补充协议和协议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l、安全生产协议;

2、工程廉政协议;

3、农民工工资保障协议;

4、综合生产计划条款;

5、图纸技术资料及技术交底;

6、乙方对本《矿山施工合同》部分条款的承诺。

十三、合同争议解决办法:

(一)甲、乙双方未尽事宜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申请仲裁,仲裁不成的可向有关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四、附则:

一:本合同经双方签章生效。按合同条款双方必须履行实施。如一方未能履行合同约定视为违约。

二:本合同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合同正本、副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重庆市中人实业*集团)乙方(公章):

光大建*工程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编码:身份证编码:

年月日

矿山开采施工合同 篇3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双方为矿山开采加工事宜,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方自愿将位于后会矽(硅)线石矿的开采和加工工段承包给乙方。

二、乙方在甲方指定的开采地点依甲方指令进行开采加工,所有产品及附产品均不得私自销售或处置,但废矿、废渣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自行处置。

三、甲方应保证电力供应到乙方需要的地点。

四、所有为开采加工矿必须的机械设备,用品用具均由乙方自费购置。包括需要改造道路的投资。甲方予以必要的配合。

五、乙方所采矽线石矿经粗选后破石加工的粒度不得超过35mm,其他有效矿石,根据甲方指令销售。

六、甲方支付乙方成品颗粒度矽线石矿的价格暂定28元/吨,其他有效矿石根据市场价格,在不超过28元/吨的情况下均由甲方收购,乙方当月25日—30日结帐,甲方确认无异后于次月5日前在扣除管理费2.5元/吨后一次性结付总款的90%,下余10%在年度末一次性结清。但应扣除杂志及湿度比例。

七、后期开采的年产品为有效矽线石矿产品十万吨,以后根据甲方投资生产的需要,随甲方指令而增加开采加工的产量。

八、开采加工经营过程中除规费、税费外的一切费用,包括一切工伤事故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九、乙方需一次性向甲方交纳保证金_______万元后,根据甲方指令进驻场地进行必要的前期施工,为生产做如前期准备,甲方将在投产前不低于一个月的时间给甲方开出规模化生产通知后,乙方必须立即投产。

十、乙方必须确保甲方生产需要,否则将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

十一、甲方必须及时结付货款,否则赔偿乙方的一切损失。

十二、任何一方均不得随意解除合同并不得影响对方的正常生产,否则应赔偿对方的全部损失。

十三、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如需变更,另行协商。

十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矿山开采施工合同 篇4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王X、李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甲方将自有产权的《岩矿山开采爆破工程》矿山开采施工的劳务发包给乙方的相关事项,在平等互利、精诚合作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l、工程名称:岩矿山开采爆破劳务工程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爆破、破碎、装车、转运的劳务

4、工程量: 约170万立方米

二、工程开采施工劳务承包方式:

1、乙方负责甲方位于陕西省汉中市XX县XX镇古园村四方山岩矿山开采爆破工程项目的爆破、破碎、装车、现场转运施劳务工作的实施。

2、乙方包工包料、自主管理、对劳务费用自负盈亏。

三、工程工期

l、开、竣工日期

开工日期:( 以甲方书面进场通知 为准。

竣工日期:(以爆破作业劳务总工程量完工 为准)。

2、本矿山采矿施工劳务总工期为:。

四、采矿施工劳务计价:

(一)综合单价

1、土方: ;

2、涉及爆破的石方:;矿石: 25元/立方米。 注:涉及爆破的石方及矿石其均价不低于25元/立方米。。 以上综合单价不含税费。

(二)综合单价包含的内容

1、矿石的爆破开挖、破碎(80一100cm以内)、装运(施工现场500m以内)。

2、所涉及的人工费、材料费(油料、火工材料及其它材料)、机械费。

3、所涉及的采矿施工机械进、出场费。

4、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5、临设费用,从业人员保险费用。

6、施工及生活用水电设施及费用(水电设施引至矿山费用由甲方承担)。

7、配合甲方做好安全、技术、测量、计量、技术档案资料等工作。

8、国家政策性油料费及税增加费用超出现价10%以上部份由甲方承担。

(三)综合单价不包含的内容

l、土石方、矿石综合距离超出0.5公里按当地现行定额增加调差。

2、爆破手续由甲方办理,施工过程中的排土、排水、片石基层、泥结碎石层面、排水设施、进出施工区域便道另计(工程量、工价,以双方签证为准)。

3、因甲方住矿山手续、周边环境、当地政府及村民等方面原因造成的乙方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相关费用。

(四)土、石界定划分

1、本合同定义的土方:系指合同约定的机械能对其开挖作业的。

2、本合同定义的石方:系指合同约定的机械不能对其开挖且采用爆破方式进行探矿作业的。

3、本合同定义的矿石:系指合同约定的机械不能对其开挖且采用爆破方式进行开采施工作业的。

五、工程价款结算方式:

(一)工程量确认

1、乙方产量达到合同约定的甲方应付款方量后,即可向甲方报送相关《工程计量依据》,甲方在收到《工程计量依据》后,双方对其复测,且两日内予以确认。同时,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单价填报《计量支付表》(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确认后甲乙双方各存一份),经乙方审定后作为当次基本结算依据(已经确定不再开挖作业的施工断面,甲方应及时组织双方对其予以确认,计量计价)。

2、最终采矿总造价,以甲乙双方确认的土石方爆破、开挖、剥离、矿石开采工程总量乘以约定单价的总和为准。

(二)工程(进度)款支付

1、乙方在完成壹万立方米以上土石方后,预留壹万立方米作为安全生产、履约保证料。其余部份,每满壹万立方米甲方应及时审定计量依据,贰个工作日内实时支付工程劳务款(甲方审核计量依据不得超过两个工作日)。

2、工程款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乙方指定收款人:由王建和李文建两人签收工程款,由两人指定账户打款,如有单方领款,不予准允,否则由甲方承担责任,赔偿损失。

六、矿石开采施工进度:

1、乙方根据本项目的总体要求和采矿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工程劳务施工组织方案》和采矿总进度的年、季、月综合生产劳务进度计划。严格按照规范的安全生产措施方案组织劳务施工。

2、如因乙方无故造成连续上卫天不能正常施工,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退场,并终止本协议。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对乙方在劳务施工作业过程中的安全、质量、进度进行监督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施工作业行为提出相应整改意见。对违章行为有权要求其限期整改或停工整顿。停工整顿期间工期适当顺延。

2、负责办理施工现场所需的相应证件、批件;协调周边作业环境、排除外围干扰、为乙方创造良好劳务施工作业环境。

3、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施工机械误工,由甲方赔偿乙方机械台班、机上人工损失费。机械台班按每天20xx.00元/台、转运的车辆1000.00元/辆,人工费按每人300.00元/天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4、协助乙方油料供应,火工材料由甲方供应,以油料每吨人民币:汽油元、柴油吨人民币壹万伍仟元为现行基价,超出基价10%以上部分由甲方补贴差价。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l、作业人员必须具备1—2人持证上岗,并具有与本采矿施工作业相应的管理人员、管理机构和管理带制度。

2、服从甲方代表、现场管理人员的合理指挥和调度;严格按照甲方安全、质量和进度要求施工。施工中严格按照相应的《施工规范》《操作规程》施工作业。做到安全生产、施工保护环境。

3、乙方必须确保本采矿施工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相应的各项施工工作,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甲方将追究乙方工期延误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因甲方强制违章要求施工,造成损失的由

甲方负责。

4、在施工现场设立办公机构,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

5、所有现场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执证上岗,规范作业。

6、认真做好与本采矿施工相关的作业进度计划、机械设备的调度和安排。自行承担盲目作业和使用机械设备造成的人员、机械设备的窝工、停工损失。

7、配合甲方做好安全、技术、测量、计量、技术档案资料等工作。

8、乙方因自身责任造成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对进入现场的所有机械设备和人员实行保险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10、严格按甲方的要求规范施工,其采矿剥离比例超过10:1,乙方需立即停工并通知甲方现场代表,双方确定后方能重新旋工,以此杜绝乱采滥挖现象。

11、如甲方不能按约定支付乙方采矿(进度)款,按每口10%向乙方偿付滞纳金,延期支付不得超过10个工作口。超过10个工作日乙方有权停工,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将其开采的矿石自行销售抵扣工程款。

12、施工过程中应特别注重施工区域周边(红线以外)的青苗(树木)的保护和森林防火。如因此造成青苗(树木)赔偿及纠纷、森林火灾等由施工方自行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甲方指定植被清理工作,由甲方现场签证计量、计价。

13、甲方因采矿施工需要,调用乙方机械设备,乙方应无条件支持和配合,产生的费用按实际计算,在支付进度款时甲方向乙方支付所使用机械设备的计时或计件费用,双方签证为准。

14、保证施工现场车辆的正常通行。

15、签收甲方提交书面文件、资料,需要书面回复的,按规定及时进行回复。

16、杜绝和控制与采矿项目无关的社会闲杂人员、不法分子进入施工现场;禁止打架斗殴;禁止持有枪支弹药和管制刀具。凡出现上述情况的,一经查实,除国家公安等执法机关按法律法规予以追案外,甲方有权对乙方上述行为处以人民币壹至伍仟的罚款。罚款将在乙方保证金或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无需乙方同意。

九、合同履约保证:

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乙方首次开工累计产量达到壹万立方米甲方暂不结算工程款,该款作为乙方安全生产、履约保证金。甲方在合同终止前最末两次支付工程款时,分批次等额全部退还乙方该履约保证金。同时,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再次将本合同所属的工程项目的劳务分包给除乙方以外的第三方。

十、违约责任:

l、本《矿山开采施工劳务承包合同》一旦生效,应认真履行,双方均不得违约,如有违约行为,违约方向履约方支付工程总价3%的违约金。

2、由于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战争)造成的停工、停产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3、如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停工、停产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按相应条款予以赔偿。

十一、其他约定:

l、本采矿项目实行甲方监管制全程对该项目行使相应的权利和义务。有权签发相关的文件、资料。

2、乙方施工所用机械、设备应能满足该项目施工进度需要。

3、根据采矿项目的特点和实际情况要求:乙方必须采用 以上的挖掘机;双桥以上的载重汽车:

4、甲方根据乙方施工进度情况,就乙方设备配置提出改进的要求,乙方应及时改进。

5、甲方工程师对违反相关安全规程的施工作业有权予以伍仟元以下罚款的处罚。《罚款通知单》直接报送甲方财务,罚款金额甲方工程进度款中划扣。

6、本合同编号仅指档案编号,与现场施工区、段无关。现场施工区、段以甲方现场指定指挥部指定区、段为准。

十二、合同附件:

本合同末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或协议附件予以确认。补充协议和协议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合同争议解决办法:

甲、乙双方未尽事宜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四、附则: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立即生效。双方必须按合同条款履行实施,如一方未能履行合同约定视为违约。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一键复制全文保存为WOR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