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潜水船单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海上运输市场组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以下条款,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根据施工需要,租用乙方潜水船及潜水的人员,租用潜水组任务:主要承担水下工程作业。
二、租用潜水组共____ 组,每组需配____ 人(包括潜水员2人)潜水船组的交接地点为____ 港。
三、租费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定为每组月租费____ 元(包括潜水人员的津贴____ 元)租费每月结算一次。均由____海上民间运输管理处的票据,统一结算划拨。
四、租用期限:自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至____ 年____ 月____日止。如合同到期,工程继续需要,应按期续合同,否则调回另行安排。
五、潜水组施工作业中的责任划分:
1.乙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配齐潜水组人员、潜水设备,船只及设备的使用保管由乙方负责。施工作业中如因乙方技术操作不当造成损失应由乙方负责。如因甲方施工设备不良和操作不当给乙方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2.潜水组必须服从甲方调动,如因乙方责任或不服从调动而耽误施工生产满一天者,按日扣罚租费____ 元。
3.潜水组在租期内,因天气影响或甲方其他原因影响潜水作业,应照收租费。
4.潜水组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如擅离者,应追究责任,并按期扣出每组每日租费____ 元。
六、潜水组人员的劳保用品及生活安排问题,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潜水作业必要的防护用品等按照甲方的标准统一发放。潜水人员的食宿住地由甲方负责安排。生活费用及粮食供应均由乙方负责。
七、潜水作业人员的医疗费均由乙方负责。但由于甲方施工和水下作业整平等设备不良或操作造成乙方潜水人员伤亡,其医疗费由甲方负责。
八、本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
九、若有未尽事宜,经双方根据“合同法”和有关规定,协商补充条款。
十、本合同一式____份,正本____份,副本____份,正本,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船管处一份。副本报________ 、________备案。
甲 方:____________(签章)
乙 方:____________(签章)
发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承包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湖畔护坡工程承包项目发包给乙方,包工包料施工,湖畔护坡全长按 米计算。
第二条:施工方案
1、护坡
(1)、基底宽 米,厚 米,自下而上慢慢收至高度为 米,受力部分需冷拉丝砖带,外墙做磋沙(水泥标号为42.5,砖要好质量的青砖或红砖)。
(2)、拆除厕所旁房屋三间,作进出路。
(3)、完工后做围墙10米左右。
(4)、墙与岸间的空隙用泥土夯实,并在墙上加适量的漏水管。
第三条:合同工期
1、经双方协商确定,工程期为 日,暂定于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具体开工时间由甲方下达开工令后方可开始施工。
2、若施工过程中发生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形,或甲方要求乙方暂停工作,工期相应顺延。
第四条:价格及付款方式
1、工程总承包价为 元。
2、上述总承包价为包干价,包含本合同所有工作内容,包工包料及其它一切费用(包括拆房,打围墙),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3、付款方式:竣工验收后付 元,除总金额的百分之五质保金外,剩余部分 付,质保金一年满后付清(时间按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五条:甲方义务
1、按合同向乙方拨付工程款。
2、帮助协调施工现场的临时用水、用电等事宜。
第六条:乙方义务
1、承包人负责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进行监督检查,处理日常相关事宜,确保本工程施工的安全稳定。
2、承包人必须自行完全本合同工程,不得转包他人。
第七条:施工安全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凡在施工过程中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方案》和《质量验收标准》为依据。如验收不合格,乙方应负责无偿返工。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若有逾期,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按应付金额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支付利息)。
2、因非甲方原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乙方未按期完成工程内容,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工程总金额百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超过十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第十条:其它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由双方在 签订,自双方签或盖章后生效,一式 份,上方各执一份,上交 份。
发包单位(甲方)(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或盖章) : 联系电话:
承包人(签或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发包方:都昌县航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所属船舶赣九江货( 船 吨 马力)号,现承包给乙方经营。双方就承包经营事宜,签订合同如下:
一、承包经营遵守的原则
甲、乙双方必须执行都昌县航运公司一九九八年经职代会通过的《企业管理制度》(下文简称《制度》),并按该《制度》及实际情况签订本合同。
二、承包形式
甲、乙双方约定,由乙方个人承包,自负盈亏,定期定额向甲方上交承包额。在承包期内乙方不得转让和转包。
三、承包范围
乙方在承包期间承担下列成本和费用:船员工资、各种补贴、旅费、杂费、燃润料费、劳保及降温费、烤火费、医药费、春节值班费、交通费、大小型工具费、航运规费、业务费、船检换证及补办费用,船员审验费、考试换证费、违章罚、责任事故应负费及水运、航管、航监部门所收取的费用船体大修以外的各项小修费用及修理时间的承包费,承包经营中的货差货损赔偿费用。
四、承包经营期限
乙方承包经营期限从一九九九年元月一日至二oo 年 月 日止为期 年。
五、承包标的(上交额)
乙方在承包期间,每年每吨按 元计算上交额,合计上交 元。
六、付款结算方式
本合同签订生效的同时,承包上交额乙方一次性付清给甲方。 七、承包船舶的船员配备标准
1、40马力60总吨以上的须配备正、副驾驶、正副司机、水手各一名。
2、40马力60总吨以下的须配备驾驶、司机、水手各一名。3、船员配备须在本单位招聘,不得聘用外单位或其他人员,严禁带家属及小孩上船,否则,出现不安全事故责任自负。4、未按本规定配备船员发生的人身伤亡等一切事故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负责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八、凡船舶其它安全生产事项乙方应按甲方管理《制度》中规定的条款执行,否则出现不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九、凡是本合同未涉及的其它相关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财务入帐一份。
十一、本合同到期未续订合同擅自营运者,按侵占公共财产论处。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