砌墙抹灰合同(汇总三篇)

砌墙抹灰合同(精选3篇)

砌墙抹灰合同 篇1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对湖北合加环境设备有限公司职工食堂劳务施工中的土建(瓦工)部分承包给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责、权、利、签订如下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地点:湖北省咸宁市温泉经济开发区长江工业园

二、工程名称:湖北合加环境设备有限公司职工食堂工程

三、承包形式:包人工费

四、承包范围:在图纸中-0.3以下所有砌砖部分

五、承包价格:预计60000块标准水泥砖砌筑(含和灰、运砖、计临时脚手架铺设)。合计人民币玖仟元整。但实际砖数0.15元/块,实做实收。

六、付款方式:工程完工后三天之内付清全部款项。

七、工程质量:按图纸要求及国家现行建筑施工规范要求施工,工程达到优良标准。要求搭头有灰缝,不要两层同缝,横竖灰缝1㎝,楼体美观。如达不到甲方要求无条件退场,并由此产生的损由乙方全权负责,并做好节约。

八、工程工期:到±0.00下六万砖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有效工作日完成。

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乙方须做好安全管理和配合甲方的安全管理检查,严格按现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文明、规范施工。乙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禁止穿拖鞋、硬底鞋和酒后上岗,经发现每人每次罚款50-100元/人次,严禁打架、赌博、盗窃等不良行为,一经发现每人每次罚款1000元。罚款从工程款中扣除,违法者交当地公安部门处理。

十、解决争议办法: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调解。调解不成可向咸宁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工程完工结清一切款项后本合同自动生效。

甲方:经办人:责任人:

乙方:经办人:责任人:

年 月 日

砌墙抹灰合同 篇2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挡土墙砌筑工程

二、施工地点:

三、工程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工程量以实际发生量计算。

四、工程造价

1、挡土墙达到施工要求标准,每方按 元计价。

2、正常开挖基槽以内的土方,包括回填、整平全部由乙方负责。超出部分按每方 元计价,由土地规划建设局、财政局、乙方现场认定。

3、工程竣工之后,以实地丈量为准。

五、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六、质量标准

合格

七、工程质量要求

1、挡土墙要求基础深1.5M,所有砌体均采用U30毛石,MU7. 5水泥砂浆砌筑,外露面整砌勾缝,完工后修复坍塌区河堤、河道。

2、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现行规范,操作规程要求施工。

3、清理基槽、回填整平等。

4、1:2水泥沙浆抹面。

八、工程验收质量保修

1、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和有关部门制订相关规定及施工要求、设计图纸为依据,由甲方组织有关部门验收。

2、质量保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该工程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实行终身负责制,工程竣工验收前,乙方与甲方签订保修书。

九、付款方式

本工程竣工结束,经验收合格后,由乙方同 协商解决。

十、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委派人驻工地代表,负责对乙方施工进行监督指导,乙方必须按照施工图纸准确施工,保证施工质量。

2、做好隐敝工程的监督记录。

3、配合施工单位现场施工,对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工程有权予以制止。

十一、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要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国家现行规范规程施工,不能盲目施工及擅自更改图纸。对不符合要求的,经劝阻不改正的,甲方可以要求办理停工;误工期及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2、乙方应服从建设单位现场工地管理人员的管理,服从当地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

3、对于达不到质量标准要求的乙方应自行返工,费用由乙方自理。

4、乙方应按照操作规程、规范正确施工作业,严格遵守本地区及国家的安全事项施工。如果在施工中造成人员伤亡,其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二、附则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相关内容,同时有效。

十三、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在规定的日期内完成建设工期,否则每延期一天,由甲方在应付乙方的工程款中扣减工程总额的1%作为罚款,并予以没收。如遇自然环境靠造成的不能施工,工期顺延。

2、乙方向丙方交纳 元人民币,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丙方无息返还给乙方。

3、本合一经签字盖章后,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否则由违约方向对方交付中标金额的5%的违约金。

4、如果发生不可抗力因素,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四、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别行商定解决。发生争议达不成共识,依法进行处理。

十五、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方双方各一份, 局一份,甲方驻工地代表一份,存档一份。

甲方:代表人签字:

乙方:代表人签字:

丙方:代表人签字:

年 月日

砌墙抹灰合同 篇3

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原则,双方就中国家俱CBD-批发城二期北面砖砌围墙施工事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围墙施工工程

1.2工程地点:

1.3工程概况:批发城二期北面砖砌围墙,总长约 米。

1.4承包范围:

⑴普通围墙(蒸压灰砂砖)120厚砖砌围墙高度约1.9米,条形砖基础,围墙单面1:2.5水泥砂浆粉刷(具体施工内容详见甲方提供的施工图)。

⑵鱼塘、壕沟填土及零时施工道路按现场测量签证为准。

1.5工期:总工期为 天(日历 天,含国家法定节假日及风霜雨雪天)工期:开工时间20xx年1月29日,30天内工程竣工验收完毕。

1.6工程质量等级:合格,工程质量应符合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要求,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施工验收规范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第二条合同价款

2.1本合同所约定工程全费用包干单价为每米 元,围墙长度约 米,工程暂定总价为 万元(大写元整),工程完工后根据实际完成数量据实结算。

第三条承包方式

3.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第四条计价原则及结算方式

4.1涉及到建筑及装修的项目执行20xx年《湖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湖北省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湖北省补充定额》,涉及拆除项目执行《湖北省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统一基价表》(20xx)相关分册,涉及到水电安装的项目执行20xx年《湖北省安装工程消耗定额及单位估计表》相关分册。实际施工中发生上述定额中没有的项目,双方做工料机分析协商套用相近的定额子目。

4.2取费文件:按《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鄂建文【20xx】216号文),总价下浮个点(其中甲方核定的主材价格的价差不参与下浮)。人工费按湖北省20xx年80号文调整,人工价差计取3.6914%费率;材料价差计取5.6914%的费率。以上费用在付款时均需提供项目所在地正规税务发票,税金乙方承担。

4.3施工中发生的签证单:按直接费x(1+10%)计算,不再收其他任何费用。

4.4经过以上取费方式计算出的本工程造价包含以下部分:

4.4.1包含施工图中全部工程施工内容所需费用。

4.4.2包含材料的采保费、运输费、装卸费、上下力资费、施工现场材料保管费、材料二次搬运费、属于乙方承包范围内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由乙方负责卸货、保管的费用。

4.4.3包含乙方为完成本工程内容所必须的开办费用(含附属工程、临时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用)深化设计费以及一切施工所必须因素的所需费用。

4.4.4按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收,验收通过相关管理部门的建管规费、检测费用等费用已含在本工程综合费率中(除税收以外的各种费用按不超过1%计取)。

4.4.5包含施工期间利率、税率、国家政策性调整、施工环境和市场的变化等可能影响工程造价变化的因素。

4.4.6包含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临时设施费、赶工补偿费、成品保护措施费、临建搬迁、施工及生活临时水电线路拉接、场外租地及交通费、其他保证合同工期措施费、建筑超高引起的人工、机械增加、成品保护、工地保安、安全挡板、停电停水措施、施工场地清理及施工垃圾外运、施工噪音环保措施、施工工地环卫费、不可预见费及风险包干费、其他文明工地措施、其他技术措施等发生的所有的费用,因交叉作业导致的成品/半成品损坏需修复的费用。

4.4.7总包配合费由乙方自行与总包单位协商(一般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并向总包单位支付,如有纠纷甲方应尽力组织双方协商。

4.5、工程结算依据为:

(1)本合同;

(2)取费标准为本合同约定的取费标准的条款;

(3)施工图及设计说明;

(4)招投标文件;

(5)建设方和本工程项目监理认可签字的施工组织设计;

(6)施工日志;

(7)甲方核定的材料核价单;

(8)工程竣工图;

(9)设计变更单(须经监理和甲方确认、盖章);

(10)现场签证单(须经监理和甲方确认、盖章);

(11)加盖施工方公章的正式的工程结算书及工程量计算式。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据实计算工程总价。

4.6工程结算复核:

4.6.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交《劳务人员工资已结清声明》(见附件三)、完整的工程结算报告后(报告内容须符合《工程结算送审资料标准清单》之要求。(见附件一),甲方受理结算资料后90日内出具结算初审意见

4.6.2乙方在提交工程结算书15日后,应联系甲方初审部门的相关人员,具体确定校正、复核有关工程量和价格的时间安排,并无条件出席校正、复核,直至乙方与甲方造价人员有初步一致的结算书面意见。

4.6.3最终结算造价以建设方集团复审部门与乙方双方核对量价后,双方签字盖章的复审金额为准。工程结算最终价款的确认见《告施工单位书》(附件四)。乙方对甲方造价人员提出的数量、单价异议或疑义以及结算会商、洽谈应无条件的予以配合、复核、求证,并按照合同的规定予以调整;若乙方在协商期内未实质响应甲方复审结果,视同乙方认可甲方的复审结果。复审计价结果视为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4.6.4工程结算时,在甲方造价人员未向乙方提交意见前,乙方没有要求甲方支付工程款的权利。

第五条甲方工作职责

5.1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5.2甲方有权建议撤换认为不合适本工程的乙方任何人员。

5.3由甲方协助乙方向设计单位进行沟通并会审,双方认可方案。

5.4为乙方提供施工电源、水源接口,水、电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乙方工程职责

6.1选派得力专业技术人员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按监理规范实施管理,建立质量自检制度、工程报监制度、认真按照相关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服从甲方及监理单位的管理,按时参加设计交底及现场协调会。

6.2乙方应无条件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按合同约定时间进场施工,并向甲方提交工程进度及施工计划报表。

6.3工程竣工后,及时通知甲方及有关部门竣工验收工作,向甲方送交完整的施工技术管理资料四套(含乙方一套),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乙方负责。

6.4乙方提交的竣工资料,需达到备案要求。若因乙方竣工资料有遗失、错漏等问题,致使甲方因此蒙受经济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6.5施工用水用电费由乙方承担,单独挂表,据实结算,乙方应无条件服从甲方及监理方的统一安排,并由监理方及甲方签证及加盖公章作为结算依据。

6.6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6.7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财产损害、工伤、人身损害等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6.8施工过程中的组织协调工作由乙方负责,责任及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6.9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或手段贿赂甲方工作人员,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本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进度计划、延期开工

7.1乙方必须在合同签订后立即进场组织施工(否则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所收工程款,并由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并按甲方要求的进度计划施工,接受甲方和监理公司对进度的检查。如果工程实际进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报甲方代表批准执行。

7.2乙方按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因乙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按天承担违约金,每延误一天按合同包干总价的0.5%承担违约金,按天累计计算,违约金从工程款中扣除。

7.3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日期,工期相应顺延工期。

第八条工期延误

8.1对不可抗力、甲方原因造成的工期的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8.2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3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甲方在收到报告3天内予以准确答复。

第九条检查和返工

9.1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及监理公司的检查检验。

9.2以上检查不应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检查不合格者,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检查合格如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第十条设计变更

10.1乙方必须根据合同约定的材料、设备等的品牌、规格、型号等要求施工不得擅自变更。若需变更,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变更文件,并阐述变更理由、变更内容、相应措施,提交变更预算造价书,并经设计单位、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变更,同时双方必须明确材料变更价差。

10.2甲方确认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均为施工的有效依据,甲方认为有必要对设计图纸及材料、设备进行修改,经甲方书面签发后,乙方必须遵照执行。

第十一条工程价款的支付

本工程无预付款,按下述方式支付工程款:

11.1工程全部完工,乙方人员及设备退场,经甲方相关部门初验合格后,在7日内付至本合同暂定总价的50%;

11.2工程验收合格、资料交接完毕、办理完工程备案(如需备案),经预算部初审、审计部复审计算完毕后一年内分四次付至本合同结算总价的95%,在每季度末分批支付;

11.3工程合同结算总价的5%作为质保金,质保1年,质保期满经甲方使用部门签字认可无质量问题后7日内,甲方一次性无息付清。

11.4付款前乙方必须提供甲方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的合法、合规发票。

第十二条工程量的核实确认

12.1乙方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甲方接到报告后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数量(以下简称计量),并在计量时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若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计量,甲方将自行进行计量,计量结果视为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12.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或双方发生其他合同纠纷,甲方认为需对完工率及工程质量进行鉴定时,甲方通知乙方共同进行鉴定或委托其他机构进行鉴定,乙方如接通知3日内不参加,甲方可自行计量,鉴定或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结果视为有效,并作为工程完工率、质量鉴定的标准及价款支付依据,相关鉴定费用由乙方承担。

12.3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算。

第十三条工程质量和质量奖罚

13.1工程质量应达到合格标准,如未达到质量要求,乙方承担返修责任,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返修期不得超过工期的三分之一),如返修后经验收仍不合格,甲方不承担支付工程款的责任,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如返修验收合格,扣减合同暂定总价款的5%的工程款作为质量罚金。

第十四条竣工验收及竣工结算

15.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甲方在40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如有修改,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15.2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完毕之日。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并再经验收达到要求应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重新验收合格的日期。

第十五条工程返修

16.1本工程质量保证期为一年,质保期从甲方验收完毕之日起计算。

16.2质保期内乙方免费维修,并在甲方维修通知后4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及时处理。乙方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未能在4小时内进行维修并解决存在的问题,或由于乙方的原因,甲方未能联系上乙方,则视为授权甲方组织维修,除乙方承担维修费用外并处罚500元/次(从质保金中扣除);3日内不能到场维修或者三次不按合同约定时间进行维修时,甲方有权取得剩余质量保证金所有权,乙方应在3日内补足质量保证金并由乙方继续承担保修责任。

第十六条违约

17.1因甲方原因不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项,自超过约定付款日期15天次日起,按应付未付款项的同期银行利息支付乙方延期付款违约金。

17.2乙方不按合同约定进场日期超过3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所收甲方工程款,按合同总价的10%承担违约金,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17.3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不履行合同或未经甲方同意停工超过3日,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按合同总价的10%承担违约金,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17.4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每延误一天按500元/天承担违约金,按天累计计算(可从工程款中扣除,)工期延误超过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乙方按合同工程总价的10%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17.5乙方施工经验收达不到合同质量要求,乙方承担返修责任,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返修不得超过原工期三分之一),如返修后经验收仍不合格,甲方不承担支付工程款的责任,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承担因其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如返修验收合格,扣减合同总价的5%的工程款作为质量罚金。

17.6如乙方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等行为,甲方认为乙方无能力继续承担本工程施工,甲方有权单方面消减工作量直到解除合同,并请乙方退场;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17.7本工程不得分包;经甲方书面许可分包的,乙方应将分包合同副本送甲方,并保证分包具备工程施工资质(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的任何义务和责任,分包合同与本合同发生抵触,以本合同为准)。如乙方未经甲方转包或分包,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已完工部分不承担付款义务,并由乙方承担合同总造价的10%违约金,并向乙方追究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7.8如发现乙方贿赂甲方工作人员,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本合同,并向相关司法

第十七条争议

18.1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8.2发生争议后,除依据本合同约定中止或解除合同外,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

第十八条其他

19.1甲、乙双方确认的施工图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19.2本合同正本五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一份。

19.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明事项可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公章) (公章)

法定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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