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荒山合同书格式(通用3篇)
甲方:
乙方:
为发展林业生产需要,乙方向甲方承包荒山用于造林,经双方协商种费用。在未承包范围内增建基础设施,由双方协商另定,但不能违背国家的有关政策。
一、承包荒山造林地名:四抵界线:东抵_____、西至_____、南抵_____、北达_____,总面积_____亩。
二、乙方承包的林地应属于甲方合法所有、四至界线清楚、无纠纷,属于非生态公益林的.林地,用于种植养殖、经济林开发等。
三、承包年限:______年起到______年止,共计_____年为承包期,合同期满后,山权由甲方收回使用。乙方若要继续使用,须另行签订合同。
四、根据“森林法”规定,乙方所造的林木,其所有权归乙方,并有继承、转让,砍伐和销售权。
五、林木收益分成:林木成林后,按活立木蓄积_____分成,即甲方_____成,乙方成。林木进行主伐时一次结清。造林、育林和护林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概不负责。如承包期内政策变动需改变林地使用性质的由乙方实施,属退耕还林的土地,国家退耕还林政策的补助粮食和生活补助归乙方,划入公益林的,生态公益林补偿金归乙方。
六、乙方在承包期间,视生产经营的需要,可在承包土地范围内增建基础设施或开辟林区道路,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阻挠和收取各全部负责。
以上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造林公司、区林业站、乡政府、鉴证机关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户 为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更好地巩固和发展XX村石榴园,增加经济收入,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在互惠互利的原则下,甲方将部分荒山,承包给乙方,经甲、乙双方共同协议,特订以下条款,共同遵守,严格履行 。
一、 甲方将部分荒山承包给乙方,建猪圈搞养殖和种植,其土地所有权及其产权属甲方集体所有,乙方有管理、使用、生产、销售权,但没有买卖权。
二、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依法经营,提供技术信息和经济信息,促使乙方更好地管理好果树,从而得到更好地经济效益。
三、 承包范围
北起 南至
东起 西至
四、承包荒山亩数
五、承包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 年。
六、乙方应在承包范围内的零星荒地和空闲地,补栽石榴树,经甲方验收后,确定棵树 棵从第五年元月一日开始缴纳承包金,每年每棵应缴6元,上缴承包金时间,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前必须缴清,否则甲方每天按拖欠金额的3%罚乙方违约金 交给甲方。
七、乙方在承包期间,交给甲方的承包金外,国家或上级有关部门收取的税费等应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承担。
乙方应保护好承包范围内的松树,不准随意砍伐,没少一棵对乙方进行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当时交清,同时保护好桥涵等设施如有破坏,由乙方修好。
乙方有权制止在承包范围内采石、起土、埋坟、放牧。
八、乙方在承包期内如不按时交清承包金,以及甲方指定的空闲地不按期补栽石榴树,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
乙方在承包期满后,可以另立合同,继续承包,或者甲方另包他人。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签订日期:
甲方:X村委会 公章
甲方代表人 (签章)
乙方代表人 (签章)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制定以下承包合同。
一、四至边界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承包面积:共 亩。
二、承包费
1、承包费每年 元。从 年 月 日开始交纳承包费,以后每年的 月 日必须交清当年的承包费。
2、一次性交清 元。
三、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 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在承包期内,乙方对承包荒山有继承权,如需转让承包权,需经甲方、鉴证方同意。
四、在承包期内,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宜林荒山,并对发包的荒山行使所有权、拥有监督权。
2、协助乙方保护荒山绿化成果,乙方举报偷伐树木、破坏植被、上山放羊的行为,甲方应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严肃处理,保护承包者的合法权益。
3、指导乙方按上级要求进行荒山绿化。承包区内,原有村集体分给个人的树木、承包给个人的土地、产量地以及土地边4米荒坡仍归原所有人,乙方不得栽树、砍伐或破坏,只有看管义务。
4、对乙方的绿化目标完成情况及保护情况进行监督,未经甲方同意,不准乙方在承包区内自行或允许他人进行采石、采砂、挖土、建筑、放牧、养羊等行为,发现有上属情况、经警告不停止的,甲方将废除承包合同和承包金,将荒山收回另行发包他人。
五、在承包期内,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所承包的荒山行使生产经营权,收益归乙方,所栽树木所有权归乙方。
2、乙方负责承包荒山的防火、防盗伐工作。
3、乙方发现有盗伐树木、破坏植被、牛羊进林区等行为,除立即制止外,还应及时上报村委和上级部门,由村委配合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4、未经林业部门和村委批准,不得随意砍伐或卖伐树木。
5、在承包期限内,如因国家、集体建设(如:公路建设、旅游开发、矿产、水利资源开发、外商投资开发、大型公益性事业等)需占荒山,乙方应顾全大局,在获得适当合理折价(按当时市场价)赔偿后,无条件中止承包合同。
六、违约责任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如有违约,对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乡政府、市林业局各执一份。
甲 方:
乙 方:
鉴证方:2249797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