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车间加工生产承包合同(三篇)

钢结构车间加工生产承包合同(精选3篇)

钢结构车间加工生产承包合同 篇1

发包方(甲方):

地址:

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承包方(乙方):

家庭地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本着保护承包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双方根据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贯彻以责为中心的责、权、利三结合原则,在合法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一, 承包方式以承包生产劳务的方式进行。

二, 承包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承包合同到期后如无意续约,需提前一个月提出,否则视为续约,合同继续有效。但应当在合同期满后十日内重签合同。

三, 劳务内容:石膏砌块的生产制作。

四, 劳务费用及支付:石膏砌块100MM*666MM*500mm的 元/张、石膏砌块200MM*666MM*500mm的 元/张(含原材料的卸货及报废产品粉碎等),如企业要求服务除生产劳务以外的工作双方另行约定费用。发包方在压承包方劳务费( )元违约金的基础上,余下部份每月( )日前全额支付给承包方。

五, 承包方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1, 承包方有责任对其所聘用的员工进行作业指导培训和厂规厂纪,岗位安全知识教育,并组织落实企业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使生产队伍管理有章可循。

2, 承包方在( )日前必须保证完成40张/天,日前按100元/天支付承包方生产工人工资,不足40张按2、5元/张扣除工资;( )日起按合同(第四条)拟定单价计量发放工资。

3, 承包方必须保证产品质量和工艺的完整,不得生产不合格产品。双方共同制定质量检验标准,如因工艺或其他原因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应提前报告发包方,经同意后方可生产。

4, 承包方应主动协助公司搞好发展建设,现场管理规范,配合搞好管理工作。

5, 承包方有责任维护好设备,保管好生产工具。承包方可根据生产需要提出生产设备和工具的购买申请。

6, 承包方有责任保守企业秘密,不得向外界(特别是同行业)透露企业生产经营以及技术开发,供应,销售等有关信息。

六, 提供的生产保障:

1, 发包方应尽量提前做出生产月计划送至承包方,让承包方做出适当的配合和安排,如有更改应书面形式及时通知承包方。

2, 发包方应根据承包方通过生产计划和库存量计算所提出的采购申请,按时保质保量地将原材料采购到位,如因原材料不能按时到位,使产品不能按期完成交货的承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承包方因生产需要,自主招聘生产工人,公司不得干预。但承包方要保证所有人员的人身及生产安全,与发包方无关。

4, 发包方应为承包方所有员工提供居住、工作休息场所,并承担水电费,其余费用由包方自行负责。

5, 企业应根据生产需要审批承包方提出的工具制作申请,以及设备的购买,保证易购材料,工具在两天内到位,不影响企业生产。

6, 如生产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修复,具体方案可双方商量,不要影响生产。

七,违约责任及争议处理:

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当事双方可以协调解决,如协调不成的可向格尔木市社会和劳动保障局申请调解或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一式二份,发包双方各执一份。

发包方 : 承包方:

年 月 日

钢结构车间加工生产承包合同 篇2

钢结构车间加工生产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一、劳务名称:钢结构加工制作

二、制作地点:

三、工期:按公司的工期要求交付成品

四、质量要求:执行公司的工艺文件要求

甲方将钢结构车间的加工制作工作承包给乙方,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特签定本合同,双方必须严格遵守。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劳动合同和劳动保护条例,遵守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具体合同条款如下:

1、甲方将年月份到年月份(以阳历为准)的钢结构车间里的钢构件制作承包给乙方,甲方负责提供制作钢结构所需的机械设备、原材料、辅助材料、耗用材料。乙方提供完成钢构件所需的人员,招聘来的相关技术人员必须具有国家认可的资格证书和上岗证,乙方招聘的所有人员必须与劳动者本人签订好劳动合同交甲方公司备案。

2、甲方负责每一批钢构件的细画详图,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详图出料单及下料,严格按国家和行业标准及甲方的工艺流程制作,不得任意更改图中所表示的规格和数字及点倒工艺,如确实发现技术部门出具的详图有错误或不合理而确实需要更改的,应先向技术部门汇报,待核实后,由技术人员更改图纸,出具更改书并签字后再制作。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规范规定和加工制作工艺及图纸要求进行加工制作,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钢构件报废和返工费、人工费、材料费、及辅材费等全部由乙方

承担,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工期误期等一切费用。

3、乙方必须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甲方下达的任务,在工程量满足的情况下,电焊班组每月产量不得低于 80 吨。无条件服从甲方的工期安排,无不可抗力因素,不得拖延工期。乙方经常不经允许就无故不上班这种严重不守约行为处以罚金100元/天.

4、所需制作人员的多少要满足甲方的工期要求,必须按本公司的规模及预计任务,确定人员的数量应相对固定,原则上不得中途更换,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更换的,应通知甲方备案,否则出现问题由乙方负全责,固定人员应保持在4人以上,以按时完成生产任务为宗旨。

5、乙方人员意外保险:乙方人员必须参加人身意外保险,保险费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参加投保的人员不满一年中途调换或其本人中途离职该本人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承包期内如有工伤事故的,医药费、误工费、赔偿等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工人入厂后应及时通知甲方办理入职登记、投保事项。否则工人在未登记的情况下所发生的任何意外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6、结算制作承包费为固定价格。不论次结构件加工工艺的难易、构件的轻重,单价按照协议价格执行(后附价格清单),不得以任何理由抬高工价,以此为由来拒绝加工,延误工期由乙方全额承担赔偿损失.

7、乙方有义务对使用的设备负责进行定期保养,工具以旧换新,如人为操作损坏或遗失,就照原价赔偿,严格控制非生产性支出,以节约为原则。

8、乙方必须坚持安全生产原则,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和定员定岗,进入车间必须戴好安全帽。工作中严禁乱串岗,如出现因乱串岗或操作不当而造成机械设备故障或损坏的,必须照价赔偿并处以相应的罚款,对所造成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担。甲方负责乙方所有生产人员的安全帽,安全帽乙方人员每人每年一个,如有遗失或损坏乙方自负。

劳保用品由甲方定期发放,该费用由乙方承担。

9、板材切割须合理,以节约为原则,不得大料小用,小料不用。并在操作过程中杜绝焊丝、焊剂、焊条和各种气体等辅助材料的浪费。

10、乙方人员服从甲方的领导和管理。如不遵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公司制度,甲方对乙方招聘的人员有权开除或辞退,其本人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应提前3天通知乙方,包括劳动者本人。

11、乙方签定本合同时须对所属人员签定劳动合同,严格执行民法典中规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

12、合同签定前乙方向甲方缴纳合同保证金壹万元整.待合同期满和按约定乙方履行完毕后支付.如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需续订制作承包合同的,该保证金仍留在甲方。

13、在合同期内,如乙方在中途违约或提出合同以外的条件,在甲方不能接受或不能满足乙方的情况下,乙方中途撤走,所有的保证金和加工制作费甲方全部拒付,该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14、本合同的签定本着友好、互惠互利、公平、公正、同等的原则。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即生效,有效期一年。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钢结构车间加工生产承包合同 篇3

甲方:永州市鑫城锰业有限公司 董事长:杨惠兰 乙方:张秀容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乙方对甲方五千吨金属锰片生产线实行生产经营承包,承包内容具体如下:

一、 承包期限:20xx年9月1日至乙方承包五千吨生产线每生产壹万吨金属猛片上交甲方壹仟元为基数计算累计上交至1180万元止为乙方实际经营承包时间。(1180万元人民币的来由祥情见附件,关于《永州市鑫城锰业矿产公司股东张秀容转让股份》的有关协议。

二、 承包资产范围:与一万吨生产线配套的厂房、设备、辅助设备、设施、供电、供水及办公、生活、后勤辅助设施等。

三、 承包形式

对一万吨电解锰生产线采取与甲乙双方合作生产经营管理、生产成本按50%甲、乙双方各自分摊。自主营销50%入库产品;自负盈亏,确保上交。

四、 甲乙双方的权力与利益

1、 甲方权力与利益。

a、 与乙方协商对总经理的聘任与罢免权。

b、 向乙方每吨产品收取承包费0.1万元。

c、 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管理实行监督。

d、 对公司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生产安全情况进行监督。

e、 有入库产品50%的自主销售的利润支配权。

2、 乙方权力与利益。

a、 与甲方协商对总经理的聘任、罢免权。

b、 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管理实行监督。

c、 对一万吨电解锰生产线的设备、厂房、辅助生产场地、环保设施及承包前甲方的债权、债务等情况给生产经营工作造成的经济损失有权向甲方提出经济赔偿。

d、 有入库产品50%的自主销售和利润支配权。

五、 甲乙双方的责任

1、 甲方责任

a、300万流动资金一次性定额于20xx年8月26号以前注入到双方所聘请的总经理指定的公司帐户内。并根据自主营销策略,亏损金额、按对等原则。根据财务提供数据五天内足额补充流动资金。

b、对一万电解锰生产线的机械设备、电器不能保证生产需要;设备电器安装质量造成的整改;辅助生产设施;环保设施;必备的生产、保管场地的重建、扩建、改建均由甲方出资购置并及时组织力量施工和安装。

c、连续生产、经营必须的证件、执照等必备的有效证件。 d、9月底前完成环保设施试运行,并得到继续生产的环保部门批准的许可生产证件。

e、承包合同签字生效前与生产经营无关造成的纠纷调解与处理。

2、乙方责任

a、向甲方交纳自主营销50%入库产品每吨产品0.1万元承包费。

b、300万流动资金一次性定额于20xx年8月26号以前注入到双方所聘请的总经理指定的公司账户内。并根据自主营销策略,亏损金额按对等原则。根据财务提供数据五天内足额补充流动资金。

六、其它规定

1、内部生产经营承包的债权、债务以及由此引起的纠纷由甲方负责,内部生产经营承包后发生的债权、债务及由此引起的纠纷,谁发生,谁负责。

2、各自50%的产品销售时,货物必须在货款进入公司财务部门指定的资金帐户后,才能发货。

3、甲、乙双方应自觉、彻实履行各自在本合同第五条款中应尽的责任,如履行不到位,违约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负债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4、总经理生产经营成果对承包双方负责,但其生产经营、财务管理权力必须得到保证。

5、总经理以下的人事安排和生产,经营的组织管理由甲乙双方授权的总经理全权负责。

6、承包前有效流动资产的盘存由甲、乙双方记录备案,帐实相符的经财务核实按原值估算冲抵所属上交流动资金。

7、在本合同未执行完结时,作为本合同附件《关于“永州市鑫城锰业矿产公司股东张秀容转让股份”的有关协议》(附后)和本合同一样具有法律效力。

8、承包期间若有其他更好运作方式可经双方协商解除本合同,但在解除本合同之前甲方须按照甲乙双方签订的拊件(附后)所规定的金额壹仟壹佰捌拾万元,再加上乙方在本合同执行的过程中投入的流动资金,一并一次性付清并注入到乙方指定帐户上后方能解除本合同。

七、违约处罚

1、本合同规定的甲乙双方30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定额,注入到总经理指定的公司帐户内的时间为20xx年8月26号之前逾期三天不足额到位,则违约方将停止一个月的生产经营权和50%的入库产品销售权,而一万吨电解锰生产经营权及所有入库产品的销售权完全属于守约方至次月;若违约方次月流动资金仍不能足额到位,则按此规定继续操作执行,直到双方履约到位为止。

2、因甲、乙双方营销策略及发生经营性亏损,甲乙双方对各自在公司帐户内的流动资金及时进行足额补充,逾期五天不到位违约方处罚按照《违约处罚》第1条之规定执行。

3、本合同签字生效后一万吨电解锰生产线不能形成生产能力时,现有五千吨电解锰生产线经营权和入库产品营销权由乙方单方面经营、生产、销售直到一万吨电解锰生产线生产能力形成为止,同时超出五千吨电解锰生产经营用工开支由甲方承担。

八、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九、此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20xx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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