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山荒地承包合同(通用30篇)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燕子墩乡蛟龙口村村民委员会委员经协商,愿将本村现有位于 荒地 亩承包给乙方建养殖厂,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充分协商,自愿达成以下协议,望共同遵守。
1、承包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付款方式,乙方于 年 月 日一次性交清 年位于 亩荒地 元整,甲方收到租金后应该给乙方出具收据并签村委会章。
3、甲方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必须以本合同为依据,报本村村民委员会和燕子墩乡经营管理站备案登记,乡、村两级组织必须保证不干涉乙方和承包经营权。
4、乙方在承包荒地期间,因建厂及后续生产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负。合同期满后,如再次发包,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5、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承包荒地的使用权由乙方所有。可与他人联营,可转租他人经营,但经营期不得超过本协议期限,流转收益归乙方所有。甲方将土地发包给乙方,要保证发包土地权属清除,没有任何争议,保证乙方能正常使用所承包土地,保证原有道路畅通。如有遗留问题一律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乙方同时搞好生产场地和生活区域的环境卫生。
6、甲方承包给乙方的荒地,在承包期内,国家给予该承包荒地的优惠政策和各种补贴由乙方享受。
7、承包期内国家永久性占地补偿款,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
8、承包期内,甲方不得擅自收回承包地;不得在人事等其他的任何变动影响此协议的执行;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该承包土地只能用于农业生产用地,,不得用于其他生产用地。否则,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造成方负全部责任。
9、本合同双方签字生效后,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改变或单方解除合同,如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由造成方全部承担。
10、本合同双方签字生效,经村委会盖章备案后生效。
1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燕子墩乡经管站备案一份。
甲方(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发展林业生产,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国土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和提供林产品的作用。甲方将自已拥有产权和使用权的荒地出租给乙方经营林地开发,现就有关事宜,甲乙双方签订如下协议:
一、租期及租地费用的给付。
(1)乙方租用荒地的面积为租期自 日起至年月日止。租地费按一亩元一年,每年共计 元(¥ 元)。
(2)乙方在每年 月 日前按时续订合同并将地租费用按时付给甲方,不得无故拖延。(注:国家中小河流项目近期没有实施,荒地可一直由乙方承包,如中途项目开工实施,乙方无条件服从让出荒地,甲方不担任何经济补偿。)
(3)、承包期内,乙方不向甲方支付租地费以外的任何费用,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借口要求增加地租费。
二、甲方因保障乙方在承包期内经营良好的环境,有责任协调处理相邻关系,保证乙方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如发生矛盾和冲突,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辞相关调解工作。
三、乙方种植的意杨树归乙方所有。甲方对此项种植项目不拥有产权和管理权在内的任何权利。甲乙双方在维护荒地现状前提下,甲方拥有监督权。
四、乙方在承包期间,如将承租地转租他人或转租、变卖他人,乙方在行使此项权利时,在事前征求甲方意见,不违背前三项前提下,甲方不得干预,并协助好乙方的相应工作。
五、乙方经营荒地种植树木、如能享有国家相关政策和补贴、与甲方无关。甲方不享有任何权利。
六、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均应严格遵守,不得违约。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乡政府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荒地承包合同补充协议
第一条 地界四址:东至河滩埂;南至汪兰标屋后:西至坝脚;北至高存结屋后起。甲方保证该荒滩界线四至与他人无任何争议,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
第二条 老严的四段场地全部归乙方,甲方无权租给他人,其不加任何租金,归乙方所有,林木砍伐结束后生效。
第三条 租金期限为贰拾年,租金每年一付,贰拾年租金不变。
第四条 如果国家中小河流治理,享受政策性补偿归乙方所有。
第五条 本合同补充协议与正本都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第六第 租期为20xx年11月1日起,每年租金按此日期顺延。
油坝乡三角堤委会(盖章生效)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为了改善自然生态环境发展林业,植树造林,造福后代。双方协议以下合同。
一、乙方承包甲方山地、荒地560亩,综合治理,栽植树木。
二、承包期限双方协定为20xx年。
三、承包费:林地每亩30元,荒地每亩10元,付款一年一次兑现。
四、承包期内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归乙方(专业合作社)所有。
五、甲方按乙方所需设计要求,提供公用办公室,场所用地。
六、在本合同实施期间,如影响乙方落实,因此所造成的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并赔偿乙方一切损失。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负责人: 住所:
承包方:重庆市渝北区
承包方代表 住所:
为了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维护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经发包方、承包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土地的基本状况
1、土地属性:荒山
1、总面积约:荒地500亩(具体面积以四至界限为准)。
2、承包土地的四至界限:东至__ ,南至__,西至__北至__。
二、承包期限、价款及付款方式
1、承包期共计 43 年,自20xx年 10月 1 日起至 2055年 12月 31日 止。
2、承包费共计:人民币__万元。
3、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清承包款。
三、承包土地的用途
承包农户可以用于种植粮食、经济作物等,也可以用于农业开发和产业化经营、旅游观光等(含用途相关配套设施)。
四、发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依法拥有土地所有权;监督承包方依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义务: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承包方提供必要的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执行区、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督促承包方履行耕作义务,确保土地不撂荒;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义务: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珍惜土地资源,不得荒芜土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六、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七、承包双方当事人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发包方、承包方各执一份,一份报镇人民政府备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章后立即生效。
发包方:(印章) 承包方:(印章)
主要负责人: 承包方代表: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出租方(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承租方(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为响应安徽省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建设号召,更好更快地绿化荒山荒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公开、公正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现就所承包荒山荒地等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特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的范围:
本合同所订立的承包荒山荒地地点在 ,小地名为 。其四至界限为(见附图):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二、承包的期限:
承包期限为 年。即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的方式、用途:
甲方将采取出租使用权和经营权的方式将其承包经营的荒山荒地的流转给乙方使用和经营。合同标的为荒山荒地承包经营权(是指荒山荒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依法处分权)。
乙方将承包的荒山荒地主要用于:荒山绿化、栽植干杂果、生态(农家乐)旅游等。不改变林地用途和用于非林建设。
四. 承包的面积、价格及支付方式:
1.荒 山: 亩, 亩元。
2.荒坡地: 亩, 亩元。
3.承包款的支付方式:承包费每年支付一次;自承包之日起,每年 2月xx年的承包费;每次承包费的交付以乙方提供的收据有甲方收款签字为准。
五.地面附属物的处置
1.石榴: 株(含大中小);合计 元。
2.杏树: 株(含大中小);合计 元。
3.杂树: 株(含大中小);合计 元。
以上承包范围内树木经甲乙双方共同清点、共同协商,一次性作价补偿后,乙方应一次性付款给甲方;甲方在收款后不再享有其所有权、使用权和经营权,其后的各种收益也归乙方所有。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依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2、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将所承包范围内山林应完整的交给乙方使用,保证所承包的荒山荒地无权属争议,协助维护乙方的合法权利。
3、甲方不得无理由干涉、破坏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保护乙方合法权利不受侵犯,保障乙方享有所承包荒山荒地的自主生产经营开发、使用及产品占有权、收益权和继承权以及承包经营权的依法流转权,承包后所种植的林木的所有权。
4、在承包期内,甲方需协助乙方处理好所出租的荒山荒地与周边的村民关系及承包期范围施工或生产经营时影响承包范围外的突发事情。
5.甲方应无偿提供给乙方通行的道路,修路费用由乙方承担。
6.甲方应及时向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林地、林木权属变更登记,并积极帮助乙方申领林权证。第三人对本承包地主张权利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并不得影响乙方的权利。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义务。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对其承包范围内的荒山荒地进行自主经营利用和管理,甲方不得无理干涉。甲方对承包的荒山荒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权,依法登记取得林权证书后,其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以其它方式流转。
2、承包期内,因政策等原因给乙方带来的的扶持、优惠、补助等合法权益,一切归乙方独自享有。
3、乙方保证依照本合同并且严格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使用此承包的荒山荒地。
4、乙方需依约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承包费。
5、乙方在承包期内除交纳所承包费外,不负责其他任何目的的费用,乙方对甲方擅自更改合同内容或不合理要求有权拒绝。
6、 承包期内乙方根据生产经营情况的需要,可对承包范围内的路网、供电及灌溉等设施进行合理改造,也可建设相应的护林用房等护林设施,其费用自理。
7、在承包期内如遇政府部分征用时,其补偿费用为乙方所有,所剩余未征用部分继续履行本合同,双方也可平等协商后选择终止合同。
8、承包期间乙方工程项目及经营过程中的用工,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使用甲方的人力、物力及设备。
9、承包期内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政策,不得经营违法事业和做违法活动,否则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合同自行终止。
10、承包期内乙方在施工或经营过程中不得破坏和影响周边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及环境,并保证无水土流失等其他原因给村民造成损失。如有此事发生,其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11、在承包期间乙方如自动放弃经营,需通知甲方,所有不动资产归甲方所有,合同自行终止,且乙方不得故意破坏不动产;如在甲方未知情的情况下放弃经营,则所租赁地内的资产都归甲方所有。
12、乙方无故不履行合同约定付款义务,经甲方催缴后仍不付款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限期搬出,所有不动资产归甲方所有。
13.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不正当的费用。
14、本合同实施期满后,甲方愿意继续出租时,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继续承包。
1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权利。
本合同签订后需由当地司法部门盖章鉴证公证。
七、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1)、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者利益的;
(2)、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3)、因不可抗拒力(自然灾害、国家征占用等),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4)、乙方主动放弃承包期或丧失承包经营能力且自愿要求的。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应提前60天书面通知对方,若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赔偿损失。
2、乙方不按时交纳承包费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所出租的荒山荒地。
3、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或占用出租给乙方的荒山荒地的,非法占有乙方所栽植的植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4、在承包期内,乙方有权处置或转租所承包的荒山荒地及其设备、设施,但转租第三方时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并三方当面重新签订合同,本合同废除。
5、承包期内甲、乙双方不得无合理合法的理由终止本合同,如有违约,则违约方赔偿守约方的全部损失。
八、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当善意履行合同。如果出现下列情形的,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若造成损失的,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履行减损义务,承担赔偿责任,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由守约方决定。
1、承包期间,甲方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或者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非法占有乙方种植植物的,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乙方全部损失,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
2、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交付承包的荒山荒地,则每延迟一个月应向乙方偿付 万元的违约金。
3、乙方如未按照规定时间支付承包费的,每延迟一月,应当向甲方按每亩 元偿付违约金。
九、合同纠纷处理
甲乙双方发生合同纠纷时,双方均可向林业部门、乡镇政府或司法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均可依法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约定并形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一起时具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乙方和公证机关各持一份。
附件:
1、承包租赁荒山荒地地形图
2、甲乙双方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林权证复印件
3、其他重要证件的复印件(如营业执照等)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年 月 日
订立合同双方: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充分利用山地资源,带动地方经济发展,实现环境保护的经济效益目的,甲方将坐落在六组西北的大岛山东坡处的荒山承包给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一、承包面积:
亩四至:东:西:南:北:
二、承包期限:
50年(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三、承包价格:
每年10元每亩。(合计金额:______小写:______)
四、付款方式:
逐年付款(乙方给甲方留欠承包款条)
五、植造树种:
梨树、松树
六、双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承包给乙方的荒山,已经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根据会议内容与乙方签订合同。
甲方有权监督、检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山资源,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乙方。
乙方取得荒山承包经营权后,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用途。在法律、法规、政策允许范围内,乙方拥有所承包的荒山的自主使用与经营管理权,甲方不得干涉,
乙方必须保证原有柠条成活率,否则终止承包合同。
承包期间,乙方负责山林树木的管理防护,乙方必须切实做好护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灾隐患。
乙方不得改变该荒山的林业用途,该荒山所用权不变归甲方所有。
七、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未履行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未履行合同一方承担。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上报镇林业站一份。
甲方:(盖章)
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维护山地承包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大农业的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的名曰的山地租赁事宜,按照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山地承包方案,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协商,自愿同意一致达成:决定由乙方租用甲方上述山地种植速生丰产用材林。在此,为明确双方责任和权力,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特订立如下条约:
一、 承包范围及面积
租赁的林地位于 村 (小地名叫 ),总面积 亩,林地的具体位置和四至界址(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以双方签名确认的万分之一地形图(图幅名称:,图幅编号: 实地勾绘的红线范围内为准(详见附图)。其测算方法为:用万分之一地形图勾绘的界线按水平面面积求算。
二、 租期及承租形式
1、起止期限:年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计 年 日
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由乙方开垦通往租赁山林道路(4米宽,从 至,能满足木材运输基本要求)和让予甲方速丰桉第二次砍伐收益,作为承包金支付方式。
三、乙方的权利与责任
1、 乙方必须在签定合同
道路标准为:4米宽,从至,能满足木材运输基本要求。
2、乙方租用该山地使用期间,可以根据自己现定的经营项目需要,在租赁范围内,修整道路以及安装水电设施,但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3、乙方租用该山地,如因修路使用到其他的林地、旱地、水田的,乙方理应尊重甲方进行协商,甲方予以配合支持乙方,乙方要按双方商定及有关政策标准给与合理的补偿。
4、乙方租用期间,如出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地震、台风、水灾、病虫害、战争等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而无法经营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终止合同。
5、乙方租用甲方的该山地经营所产生的正、负效益,即自负盈亏,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一切债权债务及其他所有的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
6、乙方合法经营上述林地所享受政府的优惠政策归乙方所有,甲方无权干涉。
四、甲方的责任与权力
1、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将该山地另行发包或他用,甲方必须教育村民,自觉维护乙方的承包经营权利。
2、甲方保证对发包的山地具有完全的所有权,因山地所有权纠纷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应予以赔偿。
3、乙方在争取上级的项目扶持资金等,甲方必须在其能力范围内对乙方手续办理上给予方便。
4、甲方有义务自觉维护乙方的财产安全,不得破坏乙方经营的所有设施。
5、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因灌溉林树、修整道路、安装水电设施所需的条件和便利。
5、如果发生盗伐和山火,甲方有义务组织人员扑救,尽力协助乙方处理工作保护乙方的财产安全。
五、违约责任
1、承包期内甲乙双方不得无故提前终止合同,否则应承担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如因政策性因素或其他不可抗拒自然灾害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视为合同终止。
2、如甲方违反上述合同或违法干扰乙方,或无故解除合同使乙方无法正常种植经营,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应由甲方赔偿给乙方。
3、开发前如出现与外乡镇的争议地而造成无法经营的面积,经双方协商后,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由甲方划出与争议地同等面积的山地给乙方经营。如乙方经营后出现争议的,由甲方承担争议面积的种苗款,同时由甲方划出与争议地同等面积的山地补给乙方经营。
4、如因政府行为的征地需要,双方均不属违约。
六、纠纷处理
如果发生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调解不成时,由当地政府负责协调解决,调解宣告失败时,双方均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或申请仲裁。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为发展经济保护和发展林木资源,甲方把原龙潭政府林场(已荒弃多年)的经营权给乙方承包,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承包山林的面积范围:承包范围为旧龙潭政府林场的全部范围,面积约七十五亩,四至界限为:东至风流坳横至石托窝田面的山背直下窿口为界;南至林场屋对面荒田坑边为界;西与宝溪山背分水为界;北至山顶与宝溪山分水为界。
二、承包期限:承包期60年,即从20_年6月1日至2072年5月31日。
三、承包租金及方法:五年一租价,每年一交租,在每年的5月30日前交下一年租金,第一个五年叁仟元;第二个五年在原基础递增10%,即每年叁仟叁佰元,如此类推,直到承包期满。
四、承包期间,乙方对荒山地所种植物有管理、砍伐、收益权,但必须依法依规办证,否则按森林和林业部门有关规定处理。
五、乙方承包利益受到侵害时,甲方给予支援。
六、合同期满,乙方所种的一切果树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损坏,如合同期满乙方愿意续包,甲方给予优先承租。
七、合同签订后,双方不得违约,如甲方违约要以乙方全部投入资金的五倍作补偿。
八、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壹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发展农村经济,挖掘我村部分闲置荒地,充分带动农村的生产积极性。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经两委会和各种会议反复讨论同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将自己坐落在村____ 荒地承包给乙方
二、承包年限为____ 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 年__月__日止。
三、承包费用为每年___________元(大写)。
四、合同签字起乙方向甲方缴纳每年承包费用______ 元,以后每年缴纳一次。
五、乙方在开发承包荒地期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甲方所属村民。
六、甲方应积极协调村民之间的其他事宜,在业务上给予大力的帮助。乙方有权获得国家用于发展农村经济的各项优惠政策。
七、甲方同意乙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有权在承包的荒地范围内自主经营。甲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
八、本合同有效期间,甲乙任何一方不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九、本合同书自双方当事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十、本合同书一式参份。
甲 方(盖章): 乙方(签章):
负责人(签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发包方:____市____区
负责人: 住所:
承包方:____市____区
承包方代表 住所:
为了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维护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经发包方、承包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土地的基本状况
1、土地属性:荒山
1、总面积约:荒地500亩(具体面积以四至界限为准)。
2、承包土地的四至界限:东至__ ,南至__,西至__北至__。
二、承包期限、价款及付款方式
1、承包期共计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止。
2、承包费共计:人民币__万元。
3、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清承包款。
三、承包土地的用途
承包农户可以用于种植粮食、经济作物等,也可以用于农业开发和产业化经营、旅游观光等(含用途相关配套设施)。
四、发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依法拥有土地所有权;监督承包方依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义务: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承包方提供必要的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执行区、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督促承包方履行耕作义务,确保土地不撂荒;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义务: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珍惜土地资源,不得荒芜土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六、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七、承包双方当事人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发包方、承包方各执一份,一份报镇人民政府备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章后立即生效。
发包方:(印章) 承包方:(印章)
主要负责人: 承包方代表: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提高荒山土地利用,发展农村社会经济,保护好生态环境,甲乙双方经协商,甲方愿意把大坡顶集体荒山承包给乙方开发,具体条款规定如下:
一、该幅集体荒山东面__为界,南面__为界,西面__为界,北面__为界。
二、承包年限为叁拾年,从贰零壹壹年月日,至贰零肆壹年月日止。
三、承包价款叁拾年共计万仟元整(元整),签字后一次性付清。
四、乙方开发的项目不能有污染土地的项目,除此之外,乙方自主选择开发项目,甲方不得干涉。
五、甲乙双方签字后,甲方自行处理群众工作,如有阻拦等矛盾影响乙方利益,甲方负责减低损失。
六、乙方在开发中,如修建项目公路及其他临时用地,所占用的土地,由乙方进行施工开发,所遇群众工作由甲方负责同样给予解决,不准任何人阻拦,甲方必须无偿让出修建土地。
七、到期后,如甲方继续愿意承包出去,同等条件必须先等乙方承包,承包款另议,如协商不一致,甲方无偿收回。
八、所承包的荒山所有林木归乙方管理并受益,即所有权归乙方,甲方不得有争议。
九、如本寨有老人过逝选重乙方包的土地,可以使用,但面积在宽6米,长6米,多出的土地按市场折价。
十、本协议签字后发生法律效力,任何方不得违约,如违约付违约金拾万元。
十一、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村委会保留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自愿将后头坝东至李坝院小路交界处,北边和大路徐山止,的山林及山场卖给乙方,为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现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当事人的姓名 住所
住所
住所
乙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二、甲方承包给乙方的山林位于后头坝东至李坝院小路交界处,北边和大路徐山止,的山林及山场卖给乙方,四至界线:东 西 南 北 面积约 亩。
三、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山林要求保留原来的路,梗,以及原来的私人旱田不在本合同约束之内。
四、承包期限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五、甲方山场承包给乙方后,种植的林木所产生的经济效益于甲方无关。买卖山场__达成如下协议:
六、 买卖山场售价为二十一万五千元人民币,乙方一次性付清。
七、乙方必须于________年阳历____月22号前将林木砍伐后将__栽上归还甲方,栽树的条件按标准执行。
八、一切开支费用由乙方支付。
九、砍伐后的树枝归甲方所有。
十、承包期间,甲方负责处理周边村民关系,维护好山场内的正常经营,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各项工作,不得借故推诿。
十
一、本协议签字生效后,乙方在遵守原甲方承包合同规定的前提下自主经营甲方不得干涉,且不得单方面终止合同,否则,乙方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十
二、林木成林后,乙方同意砍伐才能砍伐,甲方不得随意在此山场砍伐,违者按村规民约处罚。
十
三、林木成林后如甲方反悔,按市场价的十倍赔偿给乙方。
十
四、砍山场由林业部门批复才能砍伐,否则甲方不负责任。
此协议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村民 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 方:杨进华 电话:
乙 方: 电话:
负责人:
甲方为发展农村经济,充分利用当地的资源优势,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经甲方小组代表会议通过,甲方将集体所有的小红岩荒坡地一块承包给乙方经营使用。现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谋发展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范围
甲方将位于小哨村的小红岩一块荒坡地承包给乙方经营使用,用地的实际面积以乙方所打外围墙的实际丈量面积为准,由双方以附图形式说明,(面积为 亩)。
二、使用期限(承包期限)
1、该地块的使用期限为三十年,自20xx年11月1日起至2044年10月31日止。
2、本合同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使用,则必须在合同期满前一年向甲方提供书面申请,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经甲方同意后,重新协商签订合同。
三、荒坡地付款方式
1、承包费按10%每五年递增一次,即第一个五年为每亩每年8000.00元,第二个五年为每亩每年8800.00元,第三个五年为每亩每年9680.00元;以此类推。该地每年度承包费支付为人民币。
2、承包费采取每年一次的付款方式,按先付款,后用地的原则,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必须在三十日内,向甲方缴纳当年的承包费,逾期视为违约,逾期三个月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四、其他费用
1、乙方在此地块上的经营用电,由甲方协助乙方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手续,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国家规定标准由乙方缴纳;乙方使用甲方本村村民用水,水管铺设费用由乙方承担,水费按企业用水交费标准执行,如遇水费调整则相应调整。
2、在该地块使用期间,与该地上经营项目有关的税费由乙方自行支付。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l、甲方有权按期向乙方收取用地承包费,、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约履行合同义务
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合法经营。
4、甲方有权在本合同期满终止时,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自愿将小红岩荒坡地承包给乙方使用。
2、甲方应按期将本合同约定的土地提供给乙方使用。
3、本合同期内,甲方应保证所提供的地块权属无纠纷,不受村、村干部及村民的干涉。
4、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乙方对所承包土地的经营使用和对该地的合法利用。
5、甲方应为乙方提供水、路畅两通,电源由乙方向供电部门申请解决,甲方出具证明材料必要时协助乙方办理。
6、如乙方经营办理有关手续涉及土地使用的相关的事宜,甲方必须协助办理。
7、如乙方已经支付当年承包费,中途因不可抗因素而造成该地块停止使用的,甲方不退还中途未使用期间的承包费用。
8、甲方保证不因甲方换届和负责人变更而变更合同。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l、乙方有权按合同约定使用该地块,在该地块上建筑临时及固定设施、利用土壤资源、植树造林或其它综合开发利用。
2、乙方享有自主经营收益权。
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约履行合同,以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
4、合同期满,乙方提出继续承包该土地,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按期缴纳承包费。
2、乙方应按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交纳水、电等费用。
3、乙方如因经营需要等原因,与他人合作经营,须告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
4、合同期内,乙方不得将该地块用于任何形式的担保。
5、乙方应优先使用本村村民的用工。
七、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经双方协商一致,书面同意提前解除本合同或变更本合同的,可以解除或变更本合同。
2、除因甲、乙双方约定解除条件而使本合同解除外,还因如下条件而使本合同解除。
在该地块使用期间,若因城市、总体规划建设或因国家征用该地块等情况,使甲方事实上无法继续提供该用地的,或者因不可抗力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其中有关该地块的土地补尝由甲方享有;乙方的机械设备及其它设施等的补尝归乙方所有。
3、出现因法律、法规禁止的非甲方责任情况,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则本合同自行解除(甲、乙方各自承担权益内的损失,并协商解决相关事项)。
八、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条款的行为视为违约行为,
2、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支付违约金l 0万元外,还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在该地块使用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无偿收回该地块,甲方不给乙方做任何补偿,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按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1)、利用该地块进行违法活动的;
(2)、拖欠用地承包费三个月以上的,拖欠水、电费用逾期达三个月以上的,甲方有采取停止供应的权利,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3)、在用地使用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解除合同的,预付承包费不退还。
4、如甲方违反合同的约定,干涉、影响乙方正常经营活动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九、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可另签补充协议。本合同不受换届及甲方负责人变更的影响。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杨进华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 方:
乙 方:
负责人:
甲方为发展农村经济,充分利用当地的资源优势,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经甲方小组代表会议通过,甲方将集体所有的小红岩荒坡地一块承包给乙方经营使用。现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谋发展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范围
甲方将位于小哨村的小红岩一块荒坡地承包给乙方经营使用,用地的实际面积以乙方所打外围墙的实际丈量面积为准,由双方以附图形式说明,(面积为 亩)。
二、使用期限(承包期限)
1、该地块的使用期限为三十年,自20xx年11月1日起至2044年10月31日止。
2、本合同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使用,则必须在合同期满前一年向甲方提供书面申请,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经甲方同意后,重新协商签订合同。
三、荒坡地付款方式
1、承包费按10%每五年递增一次,即第一个五年为每亩每年8000.00元,第二个五年为每亩每年8800.00元,第三个五年为每亩每年9680.00元;以此类推。该地每年度承包费支付为人民币。
2、承包费采取每年一次的付款方式,按先付款,后用地的原则,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必须在三十日内,向甲方缴纳当年的承包费,逾期视为违约,逾期三个月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四、其他费用
1、乙方在此地块上的经营用电,由甲方协助乙方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手续,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国家规定标准由乙方缴纳;乙方使用甲方本村村民用水,水管铺设费用由乙方承担,水费按企业用水交费标准执行,如遇水费调整则相应调整。
2、在该地块使用期间,与该地上经营项目有关的税费由乙方自行支付。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l、甲方有权按期向乙方收取用地承包费,、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约履行合同义务
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合法经营。
4、甲方有权在本合同期满终止时,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自愿将小红岩荒坡地承包给乙方使用。
2、甲方应按期将本合同约定的土地提供给乙方使用。
3、本合同期内,甲方应保证所提供的地块权属无纠纷,不受村、村干部及村民的干涉。
4、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乙方对所承包土地的经营使用和对该地的合法利用。
5、甲方应为乙方提供水、路畅两通,电源由乙方向供电部门申请解决,甲方出具证明材料必要时协助乙方办理。
6、如乙方经营办理有关手续涉及土地使用的相关的事宜,甲方必须协助办理。
7、如乙方已经支付当年承包费,中途因不可抗因素而造成该地块停止使用的,甲方不退还中途未使用期间的承包费用。
8、甲方保证不因甲方换届和负责人变更而变更合同。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l、乙方有权按合同约定使用该地块,在该地块上建筑临时及固定设施、利用土壤资源、植树造林或其它综合开发利用。
2、乙方享有自主经营收益权。
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约履行合同,以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
4、合同期满,乙方提出继续承包该土地,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按期缴纳承包费。
2、乙方应按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交纳水、电等费用。
3、乙方如因经营需要等原因,与他人合作经营,须告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
4、合同期内,乙方不得将该地块用于任何形式的担保。
5、乙方应优先使用本村村民的用工。
七、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经双方协商一致,书面同意提前解除本合同或变更本合同的,可以解除或变更本合同。
2、除因甲、乙双方约定解除条件而使本合同解除外,还因如下条件而使本合同解除。在该地块使用期间,若因城市、总体规划建设或因国家征用该地块等情况,使甲方事实上无法继续提供该用地的,或者因不可抗力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其中有关该地块的土地补尝由甲方享有;乙方的机械设备及其它设施等的补尝归乙方所有。
3、出现因法律、法规禁止的非甲方责任情况,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则本合同自行解除(甲、乙方各自承担权益内的损失,并协商解决相关事项)。
八、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条款的行为视为违约行为,
2、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支付违约金l 0万元外,还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在该地块使用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无偿收回该地块,甲方不给乙方做任何补偿,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按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1)、利用该地块进行违法活动的;
(2)、拖欠用地承包费三个月以上的,拖欠水、电费用逾期达三个月以上的,甲方有采取停止供应的权利,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3)、在用地使用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解除合同的,预付承包费不退还。
4、如甲方违反合同的约定,干涉、影响乙方正常经营活动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九、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可另签补充协议。本合同不受换届及甲方负责人变更的影响。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杨进华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发包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承包方(乙方):
为加快我团发展壮大,完善土地依法承包,致富职工群众,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经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九连现已开发的荒地,承包期为6年。
2、甲方与乙方签订本合同时,甲方一次性收取乙方团六年的土地承包费每亩400元,团一定六年不变。(不含连队每年收取的连管费)
3、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住房,合同外的人甲方不提供住房。
4、甲方为乙方提供有偿的生产资料和服务,提供生产技术服务和技术指导。
5、甲方有权按照团生产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要求,督促、检查、指导、管理乙方的各项生产活动。
6、合同到期后,甲方将对该土地从新发包,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与甲方签定合同后,必须按甲方经营管理办法和规定,足额向甲方交纳生产自理金,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乙方在合同期内,必须按46团经营管理办法,与甲方签定当年的生产经营承包合同,农产品订单合同。如乙方不与甲方签定相关合同,甲方将视为乙方自动放弃该土地的承包权。甲方有权无偿收回乙方该土地的承包权。
3、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得私自将该承包的土地进行买卖,流转。乙方承包的土地如要进行买卖、流转必须由乙方以书面的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必须在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否则,甲方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承包权。
4、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得改变土地种植作物。乙方需改变承包土地的种植作物,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书面审定同意方可。否则甲方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无偿收回乙方的承包权,所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全责。
5、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得无故将所承包的土地撂荒,否则甲方将无偿收回承包的土地。
6、乙方在承包期内,必须自觉遵纪守法,自觉遵守46团和连队的各项管理制度。
7、乙方在承包期内子女上学,享受团职工子女同等待遇。
三、甲、乙双方商议的土地承包期: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四、乙方承包甲方连,地号亩。
五、乙方在承包期内,主栽作物为棉花,没有团领导批示不得改种其他作物,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六、本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和途径: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司法行政部门申请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行一份。
八、本合同由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
甲方: 乙方(承包方):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日
甲方:
乙方:
为发展经济保护和发展林木资源,甲方把原龙潭政府林场(已荒弃多年)的经营权给乙方承包,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承包山林的面积范围:承包范围为旧龙潭政府林场的全部范围,面积约七十五亩,四至界限为:东至风流坳横至石托窝田面的山背直下窿口为界;南至林场屋对面荒田坑边为界;西与宝溪山背分水为界;北至山顶与宝溪山分水为界。
二、承包期限:承包期60年,即从20xx年6月1日至2072年5月31日。
三、承包租金及方法:五年一租价,每年一交租,在每年的5月30日前交下一年租金,第一个五年叁仟元;第二个五年在原基础递增10%,即每年叁仟叁佰元,如此类推,直到承包期满。
四、承包期间,乙方对荒山地所种植物有管理、砍伐、收益权,但必须依法依规办证,否则按森林和林业部门有关规定处理。
五、乙方承包利益受到侵害时,甲方给予支援。
六、合同期满,乙方所种的一切果树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损坏,如合同期满乙方愿意续包,甲方给予优先承租。
七、合同签订后,双方不得违约,如甲方违约要以乙方全部投入资金的五倍作补偿。
八、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壹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湖南省宜章县浆水乡上源头村委会
乙方:湖南省宜章县浆水乡上源头村四组村民廖辉
为了开发利用荒山地,经村支委研究同意将属其上源头村集体林场其中一小角荒山地发包给乙方开发私办猪场,现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双方签订合同如下:
一、乙方承包甲方的荒山地面积及四至范围:乙方承包甲方荒山地总面积约4亩,以四界范围为准。四界范围是:南至消毒室横直以水沟为界,北至现有厂房后拉直为界,西至油竹直上以水坑为界,东至加章及胡太等人岭以公路为界。
二、承包期限:承包时间为三十年,承包期限从20xx年元月一日起至20xx年一月一日止。
三、承包款:承包款每年人民币伍拾元整,三十年承包期总计承包费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支付办法:承包款乙方按承包年限一次性支付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给甲方(村委会)。
四、在承包期限内甲乙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一)、乙方享有承包经营权,可自由种养,但不得超出四至范围以外。
(二)、在承包期限内,乙方经营管理所需要的资金、费用支出全部由乙方负责。
(三)、乙方在承包期间依法经营所得一切利益全部属于乙方所有,甲方不得提出任何要求。
(四)、乙方承包的山地发生权属争议,甲方负责调处纠纷。如因国家需要征用的,按照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五、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共同签订,双方代表人签字、盖章生效。在承包期限内,不论管理体制、行政区域、人事变动,本合同效力不变。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湖南省宜章县浆水乡上源头村委会代表签字:
乙方:
签订日期:20xx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订立合同双方:
发包方: (镇) 村农业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将本组的 亩机动地(荒地)承包给乙方, 为明确在承包期内双方的权力与义务,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向遵守。
一、承包面积、承包费
甲方将集体所有的 亩机动地(荒地)发包给乙方。承包费:
年 年每亩 元,共 元
年 年每亩 元,共 元
年 年每亩 元,共 元
承包费在每年 月 日前交清。承包地的具体地界:
二、承包时间
承包时间共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获得本社本组对社员承包责任田同样的各项服务。
2、乙方有权安排高效益农作物品种种植,收益归已。
3、乙方在承包期内要种地养地,不得搞损坏土地的经营活动,要保护好现有树木水利设备等公用设施,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罚。
4、乙方在承包期内,有权获得按本承包地以往贯例配予的灌溉水源。(如配套的机电井设施或河水相应的水分)
5、乙方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交清承包费,若超期,得起一天,每超期一天,甲方缴纳2%。的滞纳金。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按期收回承包费,有权督查乙方种地养地的情况,有权 监督乙方在承包土地上的整个经营活动,对违犯合同的行为要立即制止。
2、甲方要保护乙方的合法经营权益,当乙方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甲方应尽力协助保护和挽回经济损失。
3、甲方按本地块的贯例合理的给乙方配水,除欠水电费者外,不能以其他任何借口卡水停电
五、其他事宜
1、乙方在承包的土地上不得种植超过承包期收益的作物。
2、乙方在承包期内,若遇国家征地,应无条件的服从,承包费按照实际耕种年限缴纳。乙方的投入费用可参照有关政策,以本社、组农户承包责任田的补偿办法酌情处理。
3、荒地的农田基本建设
渠道:
道路:
林带:
其他:
4、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必须由乡合同管理委员会审查鉴证,五十亩以上者经县合同管理委员会鉴定后,才能正式生效。如有争议,由乡合同管理委员会调查,若不服从的,可申请县农业合同管理委员会复议或诉讼法院判决。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履行义务,除继续履行外,还应缴纳10%的违约金,当年年底前不能完全履行的,甲方可收回土地,另行发包。
2、甲方如果随意变更或收回土地应赔偿乙方同等数量土地的尽收入
甲方 村农业经济合作社
法定代表 委托人
乙方
担保人
鉴证机关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荒,因无人治理而草木丛生或干旱贫瘠;山,一般指高度较大,坡度较陡的高地,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分享一下承包合同,希望大家参考哦 荒山荒地承包合同协议书甲方: 乙方: 为促进经济发展,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自己所拥有的坐落在 的荒山 发包给乙方从事生产经营,四至为南至 ,北至 ,东至 ,西至
二、承包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
三、承包费为每年 元,共计 元整(小写: 元),上述承包费已含原荒山杂树补偿款。
四、乙方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一次性向甲方付清总承包费用。
五、甲方保证该荒山界线、四至与他方无任何争议。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
六、对本合同条款,甲方已召集四邻商议,同意四至界限无纠纷。
七、双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取得荒山承包经营权后,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用途(可以种树、开荒、开采石子、石渣等);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乙方拥有所承包荒山的自主使用与经营管理权,甲方不得干涉。
2、甲方同意乙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荒山承包经营权流转 。
八、甲乙双方必须信守合同 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 元并全额退还乙方所付的承包费,同时对于乙方所承包荒山上的树木等经营成果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如乙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费,并且所承包荒山上的树木等经营成果无偿收归甲方所有。
九、本合同履行期间,即使下列情形发生改变,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内容履行各自义务:
1、甲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
2、甲方的名称改变、甲方分离或甲方与他方合并 ;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十
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十
二、本合同一式四份 ,甲方一份,乙方三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 ____月____日 荒山荒地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县乡村村民小组。 法定代表人: 为发展林业生产,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荒山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作用,促进鲁山经济发展,根据上级开发荒山精神,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将自己所有的坐落在 的荒山 亩发包给甲方从业种植等农业生产经营,地块南北长 米,东西长 米,四至为南至 ,北至 ,东至 ,西至
二、承包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承包费用为每亩每年 元,共计 元(大写: )。
四、合同签字当日甲方向乙方预付________年承包费用 元(含其中一次性补偿毁掉原荒山杂树款),以后每年____月____日前付清当年承包款项。
五、对本合同条款,乙方已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获得村民代表会议全票通过。乙方依据该决议并根据该次村民代表会议的授权与甲方签订本合同书。
六、甲方在开发承包荒山期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乙方所属村民,报酬由甲方承担。
七、甲方因植树需架设管道从河中取水,乙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款项,发生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
八、甲方在荒山承包荒山期间,所规划树木株距之间原先种植的树木,可随时采伐;行距之间原先种植的树木在新栽树木成活率达到60%以上后再采伐,所采伐树木由甲方自行处理。
九、乙方人员在采摘大南、小栗子时,不得破坏甲方承包范围内的树木,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十、甲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农业用途;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甲方拥有原承包荒山范围内的一切使用权,乙方不得干涉。 十
一、乙方同意甲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 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甲方享有,乙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 十
二、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甲乙任何一方不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
三、本合同履行期间,不因下列情形发生改变,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书约定内容履行各自义务:
1、甲方或乙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
2、甲乙双方名称改变;
3、乙方分离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村民委员会,或者乙方与其他村民委员会合并为一个村民委员会。 十
四、本合同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合同视为本合同书的有机组成部分。 十
五、如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
六、本合同书自双方当事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十
七、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县乡村村民小组(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荒山承包合同范X阅读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为开发利用土地资源,发展良种按短周期工业原料林,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达成以下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座落在马虎岭的荒山,发包给乙方经营,四界是:东至湿幼;南至尾幼;西至弄马;北至松王。此林地面积由甲乙双方用广西壮族自治区测绘局绘制的1:10000地形图现场勾绘计算为准。双方都要在图上签名盖X确认。
第二条:甲方提供的荒山地必须是甲方合法拥有使用权之荒山地。荒地承包期间,是人民政府原发给甲方的山界林权证中的使用权给乙方,乙方完全拥有该荒地的经营使用权,甲方不得以持有山界林权证为由,否定本合同乙方取得的荒地经营使用权。
第三条:承包期限为________年。即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承包荒地共计4015亩,承包金每亩每年15元,每________年付款一次,每次付款共计301125元。
第五条:甲方承包给乙方的荒山地必须权属明确,界限清楚,在承包期内因荒地权属、界限出现纠纷而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六条:甲方要加强对当地群众进行法律教育,共同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如发现有害乙方的合法权益者,甲方要协助乙方按有关规定处理。如不协助处理,对甲方处损失的50%罚款。
第七条:在承包期间内,乙方有权实行独立自主合法经营和建设,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干涉,乙方也可以在保证甲方转让费的前提下,乙方有权将荒山地使用权转让给他人或与他人合作经营,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但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将有关合同及附件的副本送交甲方备案。
第八条:本合同不因甲、乙双方法人代表的变更而变更,合同期限内必须严格执行本合同条款,由于不可抗力造成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经调查核实后,可据实际情况减、免乙方当年的承包金或在条件允许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
第九条:甲方若在中途单方面终止合同或者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须按乙方已支付给甲方承包金总额和乙方投入资金总额的五倍罚金赔偿给乙方。
第十条:乙方若中途单方面终止合同,甲方有权接收或处理乙方所有荒山地上的资产,并收回荒地使用权。
第十一条:乙方不按期交付甲方承包金,逾期30天,即按拖欠款的5%支付违约金。逾期半年,除如数追回欠款及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无偿收回土地,接管其作物和生产设施,或者重新发包。
第十二条: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造林基地内某荒地,甲方应负责协助乙方办理该荒地的各项补偿手续。以尽快取得征用补偿金,其中荒地上的原有固定设施,林木补偿费及该荒地承包期内的土地补偿费归乙方所有。乙方有权获得国 家下拨用于该片土地发展生产的支家物资,甲方不得侵占、克扣。
第十三条:荒山承包合同期满,荒山如数交还甲方,地面上的林木和其他附属物由乙方半年内自行处理,逾期不处理则为甲方所有。若乙方需要处长承包期,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如甲方有意继续转让,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包权。
第十四条:签署本合同时,甲方必须提交转让使用权之荒地的山界林权证书附图复印件及地形图。
第十五条: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打手摸盖X后生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补充,所补充的秣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镇林管站____镇司法所各执壹份备案,每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代表人: 签约地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返
发包方:__村村委会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发展农村经济,挖掘我村部分闲置荒地,充分带动农村的生产积极性。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经两委会和各种会议反复讨论同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将自己坐落在村____ 荒地承包给乙方
二、承包年限为____ 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 年__月__日止。
三、承包费用为每年___________元(大写)。
四、合同签字起乙方向甲方缴纳每年承包费用______ 元,以后每年缴纳一次。
五、乙方在开发承包荒地期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甲方所属村民。
六、甲方应积极协调村民之间的其他事宜,在业务上给予大力的帮助。乙方有权获得国家用于发展农村经济的各项优惠政策。
七、甲方同意乙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有权在承包的荒地范围内自主经营。甲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
八、本合同有效期间,甲乙任何一方不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九、本合同书自双方当事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十、本合同书一式参份。
甲 方(盖章): 乙方(签章):
负责人(签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充分发挥退耕还林地的经济效益,在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并经村两委会研究同意,特订立如下土地承包协议,供甲、乙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将位于XX村X组___荒地承包给乙方经营,其土地所有权归甲方,乙方只有经营管理权。若该土地纳入退耕还林后,承包受益权X年内退耕还林政策由乙方享受粮款补助,甲方不得随意将本合同进行买卖或转包他人。
二、承包时间:从___年XX月XX日起至___年XX月XX日止,共XX年。
三、承包费交纳方式: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交纳___元承包费,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交纳土地承包费XX元。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其它经营收入。
四、承包土地___,经乙方开荒,乙方对该沟树木有权做出决定,甲方将免除一年承包费
五、甲方将土地承包给乙方作产业地经营,乙方不受外界干扰,在合同到期后,乙方如不愿承包,甲方可将该沟树木按现价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六、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如有一方无故违约需向对方支付___X元的违约金,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七、本协议不因双方当事人的变更而解除,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并做出补充规定,合同到期若甲方再行发包,乙方有优先承包权。如甲方将该地转包他人,乙方有权对该沟树木做出决定,甲方不得干涉。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见证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
为发展林业生产,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荒山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作用,促进鲁山经济发展,根据上级开发荒山精神,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将自己所有的坐落在__________的荒山_____________亩发包给甲方从业种植等农业生产经营,地块南北长__________米,东西长__________米,四至为南至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东至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________亩除外,土地示意图见本合同书附件一)。
二、承包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承包费用为每亩每年______元,共计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四、合同签字当日甲方向乙方预付______年承包费用______元(含其中一次性补偿毁掉原荒山杂树款),以后每年12月31日前付清当年承包款项。
五、对本合同条款,乙方已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获得村民代表会议全票通过(村民代表会议决议见本合同书附件二)。乙方依据该决议并根据该次村民代表会议的授权与甲方签订本合同书。
六、甲方在开发承包荒山期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乙方所属村民,报酬由甲方承担。
七、甲方因植树需架设管道从河中取水,乙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款项,发生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
八、甲方在荒山承包荒山期间,所规划树木株距之间原先种植的树木,可随时采伐;行距之间原先种植的树木在新栽树木成活率达到60%以上后再采伐,所采伐树木由甲方自行处理。
九、乙方人员在采摘大南沟、小南沟堰滩栗子时,不得破坏甲方承包范围内的树木,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十、甲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农业用途;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甲方拥有原承包荒山范围内的一切使用权,乙方不得干涉。
十一、乙方同意甲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甲方享有,乙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
十二、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甲乙任何一方不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三、本合同履行期间,不因下列情形发生改变,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书约定内容履行各自义务:
1.甲方或乙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
2.甲乙双方名称改变;
3.乙方分离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村民委员会,或者乙方与其他村民委员会合并为一个村民委员会。
十四、本合同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合同视为本合同书的有机组成部分。
十五、如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本合同书自双方当事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签章)
负责人(签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发 包 方: 村村民委员会 (以下简称“甲方”)
承 包 方: (以下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职务:董事长
为有效使用荒地,促进 村的经济发展,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荒山承包经营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 承包土地位置、面积及现状
1.1甲方发包给乙方的土地性质为荒山(未利用地),位于巩义市小关镇段河村,土地使用权证编号为: ,甲乙双方共同勘查确定的四至边界为:东至 ,西至 ,南至 路,北至 。(双方勘查确定的承包土地界址图作为本合同附件一)
1.2 双方确认,本协议项下承包土地面积为 亩( 平方米)。本合同生效后,该荒山如经甲、乙双方或任何第三方平整、改造、修葺后总面积发生变化的,承包土地面积及承包金数额不再变更,仍以约定的土地面积及承包金数额为准。
1.3本合同项下的未利用地的地貌现状为荒山、荒坡,荒山、荒坡范围内如果存在具有经济价值的林木、种植物或其他附属物(地上附属物),双方在办理承包交接手续时应对地上现有附属物登记造册,协商补偿价格,由乙方将地上附属物补偿款一次性支付给甲方,甲方向地上附属物的实际所有人发放或付清补偿款。
1.4甲方承诺和保证其对上述未利用地包括荒山、荒坡享有集体土地所有权,有权对上述土地发包。甲方应向乙方提交本合同项下承包土地的权属证书复印件,在没有提交权属证书之前,甲方应先提供可证明其拥有该土地使用权的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1.5甲方承诺上述未利用地不存在权属争议及其他任何争议,任何单位、组织及个人对上述未利用地范围内没有权利主张,甲方对上述未利用地拥有独立的发包权。
第二条 土地承包经营的用途
本合同项下土地承包经营用途为发展林业经济、农业经济,包括各种林木种植、经济作物种植及养殖。
第三条 承包期限
3.1本合同项下土地的承包期限共计 年( 年),从20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2承包经营期限届满后,乙方如需继续使用承包土地,应在承包期限届满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优先将本合同项下土地发包给乙方,双方另行签订新的承包合同。
第四条 承包金及付款方式
4.1双方商定:本合同项下土地承包金为 元/年/亩,每年土地承包金数额为 元,合同期限内土地承包金总额为 元人民币。甲方承诺承包期限内的土地承包金单价及承包金总额保持不变,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高或变相提高承包金单价及承包金总额。
4.2本合同项下土地承包金每年支付一次,乙方应当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甲方支付本年度的承包金。甲方收到承包金时应当向乙方出具收款收据。
4.3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承包金已包括甲方应向国家(集体和个人)缴纳的一切税收和费用,承包期内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金外,甲方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且不得以任何理由提高或变相提高承包金。
4.4 乙方应按照约定数额及期限向甲方支付承包金,如乙方迟延支付,每迟延一天,应按逾期金额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 批准及授权
5.1本合同项下土地发包事项应当事先经甲方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作出同意的书面决议,由村民代表会议授权村委会主任与乙方签署本合同,并将本合同报巩义市小关镇人民政府批准。(甲方村民代表决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二)
5.2本合同签署后,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申请巩义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进行登记并向乙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第六条 承包土地的投资、经营和管理
6.1本合同生效后,乙方依法对承包土地拥有独立使用权及投资、经营管理权,享有承包经营收益权。乙方在承包经营过程中如需在承包土地范围内进行种植、土地整理、挖填土方、修路、引水、架电、铺设管线、搭建临时设施等,甲方及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干涉。 6.2乙方在对荒山承包期间享有经营自主权,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甲方对乙方经营亏损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不得以经营亏损为由请求减少或降低承包金数额。同时,如果在甲方承包盈利的情况下,无论甲方盈利状况如何,甲方不得以乙方经营获利为由请求乙方增加或变相增加承包金。
6.3甲方保证村民不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到承包土地区域内从事开垦、种植、放牧、取土等行为,不得进行堵路、堵门、停电、设置障碍、设卡收费等一切影响乙方经营的违法活动。承包土地区域内乙方可以进行封闭经营及管理,甲方确保本村村民不得擅自进入承包土地区域,或从事其他妨碍乙方承包经营的活动。
6.4甲方负责协调乙方与承包土地周边相邻单位、组织和个人之间的关系,排除和解决影响乙方正常承包经营活动中的各类矛盾和纠纷,提供良好的承包经营环境,保障乙方正常的承包经营活动顺利进行。
第七条 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7.1本合同约定的承包期内,乙方有权依法采取转让、转包、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进行承包土地流转,承包土地转让或流转之后,受让方或接受土地流转的第三方享有本合同约定的承包方同等权利。
7.2乙方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承包经营权的期限为本合同约定的承包期限减去合同已履行期限后的剩余年限,在该期限内第三方有权依法自主承包经营。
7.3本合同承包期限内,如遇国家依法征收本合同项下的承包土地的,所有补偿金按如下方式分配:承包土地地上林木、农作物、建筑物、构筑物等附属物等补偿金归乙方所有;土地使用权补偿金归甲方所有。
第八条 承包期满后的处理
8.1本合同承包期满后,如甲方继续发包本合同项下土地时,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双方同意继续承包的,双方另行续签承包合同。
8.2承包期满如双方没有继续签订承包合同时,乙方有权处置承包土地地上的林木等各种附属物。如甲方同意接受承包土地上的林木、附属物等附属设施,应当按接收资产时的市场价值给予乙方合理补偿,补偿款以双方协商的价格或双方确定的评估机构做出的评估价值为准。待甲方付清补偿款后,乙方将林木、建筑物等附属设施移交给甲方所有。
第九条 陈述与保证
9.1甲方是本合同项下承包土地的合法所有权人,甲方为签署本合同已按照《物权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获得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代表的同意或授权。
9.2甲方保证在本合同签署前未在本合同承包土地上设置任何第三人权利,也不存在可能对乙方执行本合同构成障碍的其他任何权利瑕疵,并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维持该等状态不变。
9.3 在本合同期满前,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主张收回乙方对该土地的承包权,不得单方面解除或终止履行本合同;在本合同期满后继续发包的,在同等条件下保障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
9.4 甲方保证提供一切便利条件确保乙方独立拥有该承包土地的使用权、自主经营权及其他相关权利和收益权,确保国家和政府对该承包土地地上建筑物等附属设施、林木等的一切补偿金和优惠政策全部归乙方享有;并负责协调乙方就本合同项下的土地承包与政府主管部门、土地相邻方及村民之间的关系。
9.5 乙方有权自主经营管理承包土地;有权依法对承包的土地及地上附属设施、林木等采取转让、转包、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甲方对此不得有任何异议并为乙方依法行使权利提供一切便利,积极配合乙方办理一切必要的手续;甲方保证承包土地流转后第三方享有本合同约定的与承包方同等的权利。
9.6乙方保证按本合同约定金额、期限及支付方式向甲方支付承包金。
9.7乙方保证搞好承包土地及周边的环境保护,不得在承包土地范围内进行有损环境保护的经营活动。
9.8甲方应当积极配合并协助乙方申请取得当地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办理权属登记证书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9.9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如发生下列情形变更的,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内容享有并履行各自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或乙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的;
(2)甲乙名称、姓名改变的;
(3)甲方分离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村民委员会,或者甲方与其他村民委员会合并为一个村民委员会的;
(4)乙方发生分立、合并、清算、解散等情形,由乙方股东或继承人享有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并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本合同一经生效,即具有法律拘束力,甲、乙双方均应严格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违反合同约定,不得擅自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
10.2本合同其他条款对违约金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项下应履行的义务,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方出现任何一项违约行为,应向守约方支付5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则违约方应补足违约金与实际损失之间的差额,使守约方获得充分救济。如双方对损失计算存在争议时,约定损失计算方法为守约方每天损失额为5万元人民币。
第十一条 附则
11.1本合同约定的附件构成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1.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巩义市小关镇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
11.4凡与本合同签订、履行、解释等有关的争议,协议各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并依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裁决。
11.5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其余文本提交批准登记部门备案。
(本页为荒山承包经营合同签署页,本页无正文)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批准机关: (盖章):
日 期:
年 月 年 月 日日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包方):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村部两委会研究决定,双方本着平等、资源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荒地承包经营权出租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承包荒山荒坡的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将位于东南西以沟边为界、北以桥为界,租给乙方栽植核桃树、种植、养业等。由乙方有偿使用。
二、出租期限
承包期为__年。共230亩。
从20__年1月1日至2064年12月30日止。乙方应一次性付清50年的承包费20__元。承包到期后、乙方有排他性的优先继续承包权20年、如乙方放弃承包权,所享用不予退还。
承包到期后,如乙方自愿继续享有排他性的'承包权10年,也可无偿退出。
三、租金支付时间与方式
合同签订当日,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全部租金 共计人民币:¥20__元整)
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对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2、依法维护双方的权益不受任何侵犯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承包租荒坡上拥有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和收益权。
2、合同期内如果国家对荒山荒坡进行补贴或征用,地上附着物归乙方,土地补偿金全归乙方。
3、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可以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进行 转租。合同期满后,乙方有续租的优先权,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六、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除双方协议一致外,任何一方不得无故解除合同.如果乙方违约则应当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缴纳违约金人民币:¥20__元(两千元整);如果甲方违约则应当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除地上物外,缴违约金人民币: ¥50000元(伍万元整)。
七、纠纷的解决方式
在合同的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起诉到当地法院即黄龙县人民法院。
八、其他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个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合同签证:
日期:
甲方(出让方): 乙方(受让方):
为了增加土地数量及经济收入,我申请将琵琶沟(东至野场沟,南至琵琶节山,西至白肚子腰,北至现有土地边缘,全部治理成耕地。
为了稳定农村荒山、荒沟承包关系,切实维护四荒承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四荒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承包荒山、荒沟的用途。
乙方将承包的荒山、荒沟治理成耕地,再植树造林。
二、承包时限:
从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7月1日,合同时限20xx年。
三、荒山、荒沟承包数量及费用:
甲方将琵琶沟约100亩的山沟承包给乙方治理、经营。山沟承包费以现金方式支付,共计贰仟陆佰元,一次性付清。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按合同约定收取荒山、荒沟承包费;监督乙方依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荒山、荒沟。
2、义务:协助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治理,使用承包的荒山、荒沟,帮助协调本村内与其他农户之间发生的纠纷;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治理、生产及经营活动。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在承包的荒山、荒沟上享有自主生产经营权、管理权、产品处置权和受益权;承包的山沟被依法征用,占用造成经济损失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赔偿。
2、义务: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依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纳荒山、荒沟承包费。
3、承包的山沟被国家或本村集体占用,乙方应积极配合。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 (盖章)
乙 方: (盖章)
政府盖章:
年月日
发包方:天子沟村村委会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发展农村经济,挖掘我村部分闲置荒地,充分带动农村的生产积极性。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经两委会和各种会议反复讨论同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将自己坐落在村____ 荒地承包给乙方
二、承包年限为____ 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 年__月__日止。
三、承包费用为每年___________元(大写)。
四、合同签字起乙方向甲方缴纳每年承包费用______ 元,以后每年缴纳一次。
五、乙方在开发承包荒地期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甲方所属村民。
六、甲方应积极协调村民之间的其他事宜,在业务上给予大力的帮助。乙方有权获得国家用于发展农村经济的各项优惠政策。
七、甲方同意乙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有权在承包的荒地范围内自主经营。甲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
八、本合同有效期间,甲乙任何一方不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九、本合同书自双方当事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十、本合同书一式参份。
甲 方(盖章): 乙方(签章):
负责人(签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住址: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相关规定,乙方有偿自己投资承包甲方金能煤业农场(南农场)耕地,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承包甲方:荒地亩,每亩承包费元,共计交承包费元。
二、承包费不包含任何有关费用,是单独的土地使用费,在经营中所发生的电费、主干渠及毛支渠的清挖费以及如遇有关部门征收的水资源费等均由乙方自己承担。
三、承包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承包费的上交,在签订本合同时一次性交清当年的承包费,以后在每个上年度的12月31日前交清下年度的全部承包费,每年的浇灌用电费及如遇征收的水资源费实际发生数,每亩预收电费元,水资源费元,由甲方负责在收承包费时一并收取,统一管理使用,在每年的冬灌结束后按实际发生的金额多退少补。
五、灌溉所使用的主干渠的清挖费用,根据实际发生的金额由甲方负责按亩收缴,先收费后清挖。毛支渠由乙方自己负责清挖,所有承包户必须先疏通排灌渠后,再去种植农作物。
六、乙方负责所承包耕地周边植树造林的义务,由甲方无偿提供树苗,每承包一亩地每年最少植树三棵,保证成活率在95%以上,并负责管理。在承包期内,如果在厂内发生种植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
七、乙方所承包耕地在本合同期满后,必须将地内桔杆清理完,并进行耕翻冬灌,为了确保此项工作及植树任务落到实处,乙方在交承包费时一并上交押金元,任务完成后,押金退还本人,对没有完成任务的,按实际发生金额从押金中扣除。
八、乙方所承包的耕地只能经营种植水稻及其它的农作物,不得改变耕地的使用性质,不得种植国家违禁的植物等,违者其责任自负。乙方如遇甲方种植玉米制种时,乙方不得在甲方规定的隔离区内种植商品玉米,以免影响制种。
九、乙方必须自觉遵守和维护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遵纪守法,确保场区的安定团结。
十、甲方无偿为乙方提供住房,但乙方用水、电及住房维修等费用自负,对所占公家住房进行养殖的另行收取租赁费,具体收费标准协商后决定,其作物晾晒场地等在不占用耕地的情况下,由甲方无偿提供,双方协商选点。
十一、甲方负责供水设施的管理和维修,甲方统一安排浇灌,如遇供水紧张时,安排夜间浇灌,不执行者,甲方将不再安排浇水时间,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河床移位、黄河改道等),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双方协商后解决。
十二、本合同在履行期内除甲方上级部门政策变更或解除外,双方均不能随意单方终止合同,如乙方不执行本合同上述条款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本合同期满后,甲方如继续对外承包时,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
十三、本合同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发生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解决,对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做出补充规定。
十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发包方:
承包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
为发展林业生产,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荒山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作用,促进鲁山经济发展,根据上级开发荒山精神,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将自己所有的坐落在__________的荒山_____________亩发包给甲方从业种植等农业生产经营,地块南北长 __________米,东西长__________米,四至为南至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 ,东至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________亩除外,土地示意图见本合同书附件一)。
二、承包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承包费用为每亩每年______元,共计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四、合同签字当日甲方向乙方预付______年承包费用______元(含其中一次性补偿毁掉原荒山杂树款),以后每年12月31日前付清当年承包款项。
五、对本合同条款,乙方已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获得村民代表会议全票通过(村民代表会议决议见本合同书附件二)。乙方依据该决议并根据该次村民代表会议的授权与甲方签订本合同书。
六、甲方在开发承包荒山期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乙方所属村民,报酬由甲方承担。
七、甲方因植树需架设管道从河中取水,乙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款项,发生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
八、甲方在荒山承包荒山期间,所规划树木株距之间原先种植的树木,可随时采伐;行距之间原先种植的树木在新栽树木成活率达到60%以上后再采伐,所采伐树木由甲方自行处理。
九、乙方人员在采摘大南沟、小南沟堰滩栗子时,不得破坏甲方承包范围内的树木,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十、甲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农业用途;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甲方拥有原承包荒山范围内的一切使用权,乙方不得干涉。
十一、乙方同意甲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甲方享有,乙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
十二、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甲乙任何一方不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三、本合同履行期间,不因下列情形发生改变,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书约定内容履行各自义务:
1.甲方或乙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
2.甲乙双方名称改变;
3.乙方分离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村民委员会,或者乙方与其他村民委员会合并为一个村民委员会。
十四、本合同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合同视为本合同书的有机组成部分。
十五、如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本合同书自双方当事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签章)
负责人(签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发包方:
法定代表人:
承包方:
为筹措资金修筑村级公路,按照政府的指示,经村民代表会议研究通过,并经村委会研究决定,按照公开竞价发包方式,双方自愿达成以下合同内容:
1、发包方将座落于荒地亩垄发包给承包方经营,该地块东邻,西邻,南至,北至。
2、上述发包地块承包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发包地块价格为每亩每年元人民币,该地块年的承包费用总计金额为元人民币,此款在合同签订后当场一次性交付。
4、上述发包荒地只可进行农业生产,不可从事取土、埋坟、修建永久性建筑或植树造林等与农业生产无关的活动。
5、承包期间,承包方可自由转包,但转包期限不可超出承包期限。
6、该合同条款由双方共同恪守,如一方违反合同,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
7、此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交司法见证机关存卷一份,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司法见证机关后生效。
发包方:尚家镇五间村委会
法定代表人:
承包方:
见证机关:
见证人: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双方就有关土地租赁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并经甲方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甲方决定将村小组荒山林地使用权和经营权租赁给乙方使用和经营,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坐落在贵溪市 的荒山林地面积约 亩,四至: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租赁给乙方生产经营。
二、租赁期限为 年,荒山林地自20xx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三、租金及租金缴交方式: 年租金共计 万元。(大写 ),租金每伍年交纳一次租金,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后待甲方把山上的树木及村民种植物清理完毕后(不具经济价值的甲方可不清理),乙方交第一个伍年租金 万元(大写 元整),以后以次类推,收款后甲方须出具收款收据给乙方为凭。
四、甲方责任:
1、签合同时甲方必须出具山权证,在本合同成立后,甲方会同乙方看察山地,按合同规定,如数按合同约定界线内的荒山林地和相对应的林权证变更给乙方使用。
2、作为甲方因保证租赁山地享有合法的出租权,不得在租赁期限进行抵押、另行出租等处分权属行为,保证山地租赁时不存在任何以属上的争议,若因山地权属不合法,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该负责全额赔偿;
3、乙方在翻山平地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或阻止,否则,甲方负责赔偿乙方的一切损失。甲方不得借故终止合同,否则造成乙方损失由甲方全部负责赔偿给乙方,如出现山岭纠纷影响乙方经营,全部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给乙方。
4、乙方造林后,甲方群众不得进入造林地葬坟、焚烧、采矿、采石、挖土、建房、放牧、损林及偷砍林木,如发现有人在林区焚烧、采矿、采石、挖土、修建坟墓、建房、放牧、损林及偷砍林木,甲方务必协助乙方及时制止并按村规民约处理。
5、乙方在租赁山地期间,如向上级申报项目需该村小组出具相关证明,甲方在不影响本村小组其它林地归属权的情况下给于支持配合。
6、甲方在租给乙方山地之前,山地上现有树木的砍伐涉及报批相关手续由甲方村民负责,如有任何纠纷与乙方无任何关系。
7、如乙方在租赁期间需把山权证过户到乙方为法人的企业,甲方应无条件配合。
五、乙方责任
1、租赁的山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2、租赁的山地乙方只能(除业务用户占地外)用作生产农林作物,不得搞非法生产经营。
3、租赁林地必须加强管理,做好防火、防盗。
4、在生产建设设施中,不能影响甲方农业生产和水利等设施;
5、乙方在施工或生产经营中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不得影响村民的正常农业生产。
六、林道及林业设施承包期内,乙方对造林基地及其投资建设的林业设施享有专有使用权,林地内原有道路双方可以共同使用。
七、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甲方必须将出租地面附作物清理完毕,附作物归甲方所有,如三个月未清理结束乙方可自行处理。
八、租赁期间乙方生产需要劳动力,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甲方的村民劳动力。
九、此合同不因村委会的变更和该村小组干部换届而变化,甲方法人代表更换,本合同仍有效。
十、合同变更或解除下列情况之一,皆构成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事由: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造林基地被国家征用;
3、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
4、甲方内部纠纷及山权证不合法,致使乙方不能生产作业,甲方应赔偿乙方全部损失,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5、甲方在租赁期限内把山权证过户给乙方使用。
十一、乙方在租期内,为了提高经济效益,可以租给第三方经营。
十二、整体合同过户给第三方,必须征得甲方同意。
十三、租赁期满,甲方若有继续出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但必须重新订立合同,且应注明继续租赁的年限和年租金及租金支付方式。如乙方不继续承租,应负责将林权证过户到甲方名下。
十四、租赁期满乙方必须按合同约定奉还给甲方的出租地。 十五、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共同协商解决,解决不成的,提请诉讼人民法院判决。
十六、本合同订立由双方签字按手印后方可生效。履行中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一份报备公证处,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方理事会成员(甲方): 承租方(乙方) (按手印和签字) 身份证号:
(按手印和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