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山地开发是实现“山上再造”的好举措,那么你知道山地承包合同应该怎么写吗?一般要注意些什么?不清楚的话,以下是由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山地承包合同,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山地承包合同范文1
甲方:
乙方: (承包方)
为响应县委、县政府“兴果富民”的号召,本着以开发荒山,发展果业的宗旨,甲方将部分荒山承包给乙方经营,甲方收取乙方山地承包费。双方在互惠互利的原则上,通过协商,签订合同。
一、承包方式:乙方自行筹资,自主经营,自负盈利,并确保按时交纳山地承包费。
二、地点、界址及面积
1、地点:
2、界址:
东:
南:
西:
北:
3、面积:
三、承包经营费和期限
1、承包经营期限内的承包费按每年每亩人民币 元,承包费的交纳方式为当年的12月31日之前交清当年承包费。
2、承包经营期限:承包经营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至年月日共计伍拾年。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按时收取山地承包费。
2、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开发经营活动,如造成损失,应予以赔偿。
3、甲方不得在乙方承包经营山地范围内进行有碍乙方生产经营的行为。
4、甲方应将所承包给甲方经营的山地林权转给乙方,所需费用由乙方负责。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有权在承包的山地范围内自主独立经营,不爱他人干涉。
2、有权在承包的山地范围内建造所需的生产设施(含管理用房和其他附属生产、生活设施)。
3、承包期间,乙方在承包范围内开发生产所产生的有关税费,由乙方按有关政策缴纳,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4、在承包期间,乙方有转包自主权。
5、乙方应按时足额将承包费交甲方。
6、承包经营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包权。
五、违约责任
合同签字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格守合同的约定,自觉履行各自的职责,不得违约。如违约造成对方经营损失,应按实际损失的金额赔偿。
六、合同生效及失效时间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年月计 年。
七、其他
1、在承包期间,如遇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政策的调整,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2、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协商解决,作出决定,所做的决定与本合同有同行效力。
3、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山地承包合同范文2
甲方:
乙方:
为了推进家业产业化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委发(20_)6号文件《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流转,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按照“依法有偿自愿”的原则,甲方经村 组同意,报经 人民政府批准,将该村理的部分土地集中发包给乙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范围:山地古堡一带。
二、承包期限:20_年09月22日至20_年09月23日止,共计 14 年。
三、承包金额核算:
水田:人民币/亩,人民币大写/亩。
山地:人民币/亩,人民币大写/亩。
四、付款方式:满一年即付清当年承包金。
五、合同签字后,甲方必须终止该宗土地上的种植,管理权交与乙方。乙方具有根据市场经济规律进行种养业及经济与作物全理布局安排,包括家禽养殖。
六、甲方应认真做好干部群众工作,依法维护乙方的合法生产、经营、管理权利,村负责协调村民及外地人员在乙方租赁的地内葬坟、取土、开山取石、修房、堆放垃圾等非正常性干扰障碍,否则视为农户违约,乙方有权拒付租金。
七、甲方应协调乙方与当地农户一样享受水源、道路、电力、通讯、电话等自然资源和公益设施的权利,水力资源和电力资源由乙方自己和相关人员协调,甲方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乙方在承包的山地上修建用于生产、生活、经营及畜禽养殖的基础设施,甲方不得干涉,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否则视为甲方违约。
八、乙方在承包生产经营期间,享有完整的、独立的自主经营权和用工权,甲方应保证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否则视为甲方违约,并赔偿因此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九、该宗地国家的补助政策(包括资金补贴)由乙方享受(必须由农户认可)。
十、在承包期内,乙方所承包耕地若属国家总体规划建设需要,乙方必须服从,该承包合同随即终止。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及地面,由用地所需方负责赔偿给乙方,其征地费由甲方享受。
十一、合同期满后若乙方需继续承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承包给乙方。若终止合同,乙方投资基础设施及产业根据物权法归乙方所有,自行处理。
十二、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必须共同遵守,不得违约。若单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按累计投资150%的经济价值负责赔偿对方。
十三、乙方在承包期内,有权要求对该宗承包土地的剩余租期以同样的内容实行流转和传承。(必须经过甲方和农户认可同意)。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协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五、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六、土地承包费支付结算,承包期内前20_年按每年每亩人民币小写元,人民币大写元计算。20_年内,根据国家发改委所定物价不管上涨或下降5%内照原价不变。如超过5%则按5%浮动。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山地承包合同范文3
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公开协商,甲方自愿将其所有的一山地承包给乙方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承包山地地点
详见附件1—《1:10000承包山地位臵图》。
山地地名及四至以林权证为准。
二、承包山地面积
承包山地的林权证上勾图面积亩,如林权证上勾图面积与实际造林面积差距越过±的范围,以实际造林面积为准,实际造林种植面积是乙方种植完毕,扣除林地内低洼湿地、水源地、石块地、坟墓地、高压线以及相应范围内水田、旱田、村庄占地后,由甲、乙双方协同林业部门使用GPS或用1/10000小班地形图勾绘测量确定的面积(见下表)
三、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年。如合同期满时,林木未砍伐完毕,林地承包期限可顺延至林木砍伐完毕为止。延期时间不能超过三年,所延时间的承包金按本合同分解的年付标准支付。
合同期满后,甲方山场如继续对外发包,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
四、承包金及支付办法
承包期为30年,承包金按 元/亩,并在签订本合同时结算本年租金及预交一年租金,往后每年的租金在每年 月日前结算,同时甲方在签订本合同时需把林权证提供给乙方。
五、承包用途
六、山地及林木的所有权、使用
甲方所发包的山地必须权属清楚,无生态林,无纠纷,没有被用作抵押或被查封的商品用材林地,并复印有关权属证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2—《承包山地权属证明复印件》。
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期满止,山地的使用权及林木的所有权、使用权属乙方。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原则将山地承包给乙方经营,并经过村委会同意,镇政府批准,确认乙方承包行为符合法定程序,乙方合法取得林地的使用权,保证乙方的承包程序合法。
2、因甲方违反国家法律政策及合同规定,导致纠纷、影响乙方生产经营的,甲方赔偿乙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3、甲方必须确认勾图范围内的林地确属甲方所有,并保证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在承包林地范围内部分林地无法种植的,乙方有权从应付而未付甲方的林地承包金中扣除无法种植的相应林地面积的承包金。
4、全面负责解决土地纠纷事宜并协调与当地的关系,否则,乙方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5、现有的道路必须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不得发生故意毁路、拦路、设卡及收费等现象,否则,所所的损失由甲方负责。乙方修建的林区道路,途经非承包的农田、坡地、水塘等需占用的土地由甲方协助解决,乙方负责适当的占地补偿费。
6、必须协助乙方取得合法经营的相关手续,如林权证、采伐许可证等。办证费用由乙方负责,林权证、采伐证由乙方保管。
7、维护乙方的承包经营权和生产管理秩序,防止村民盗伐或以其他形式破坏乙方林木或其他财产的行为。承包期内,不得在乙方承包地内种植林木和其他林农作物、开矿、取土、采石。如发生火灾、盗伐等损害乙方利益的行为,必须协助乙方和相关部门处理责任人。
8、合同生效后,甲方必须告知村民上山标明所属的无明显标记的坟地,否则,乙方不负担在耕作中意外损毁坟地的责任。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除缴纳承包金外,有权拒绝甲方摊派的各种费用。在承包期内,如上级有拨给营林及相关设施的补助款等归乙方所有,如国家规定因林地而补偿给农村的扶贫款归甲方所有。
2、自行决定造林树种及搭配种植经济作物、耕作方式、林木的采伐期及产品处理方式及其他相关的经营管理活动。
3、在承包期内,可自行转包、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收益归乙方所有,但不包括土地所有权和不得改变本合同约定的使用范围。
4、由于甲方的村民或任何第三方阻挠致使乙方无法正常开展工作,或乙方已完成的工作被甲方的村民或任何第三方恶意损毁、破坏,经协商处理不能解决,乙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承包合同自乙方向甲方发出《解除承包合同通知书》之日起解除。合同解除后,甲方退回乙方支付的土地承包金,并赔偿乙方的损失。
5、承包合同无效或被撤销时,承包方有权直接向已分配获得土地承包金的农户追讨。如该农户拒付,承包方有权起诉农户个人。
九、其它
1、承包期内,如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本合同内的土地时,土地补偿费和安臵补助费归甲方所有,但甲方必须返还已收取的相应承包金给乙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乙方所有。
2、如因乙方生产经营活动造成泥土填埋非承包旱地或农田的,按照地上农作物的具体情况,乙方负责适当的补偿费,由甲方自行恢复生产。因大雨、泥石流、山体滑坡等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泥土填埋非承包的水田、旱地的,与乙方无关。
3、合同的附图及其他附件或补充条款,经双方签名(盖章)确认,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未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甲方在乙方承包期内与任何单位或个人签订的与此林地有关的任何合同或协议均不能生效。
4、甲方村民承包经营林地所余时间不足本合同规定的林地租用期,甲方作为林地所有权人应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通过村民会议决议及取得镇人民政府批准,以确保乙方租用林地达到本合同规定年限。
6、乙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双方及甲方所在村委会共同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提报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林权证申请书,由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再向所在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林权证书。
十、违约责任
1、甲方不得在承包期内擅自收回土地,造成合同终止。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予以赔偿,包括已投入的前期费用、生产的资金、劳务费、承包金、服务费、林木资产价值及相关费用等,并按照土地承包金总额的30%支付违约金。
2、甲方在签订或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如存在虚假行为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完全履行,必须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3、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五年内,如无不可抗力因素而未经营致使丢荒的林地,甲方有权单方面收回已丢荒的林地,归还村民使用,承包金不予返还。由于甲方的责任或双方对出现的问题存在争议除外。
十一、如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本合同终止,双方协商处理。
十二、双方代表如有变化,不影响本合同的继续履行。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形成书面文件。协商不成则通过法律途经解决。
十四、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十五、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