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单持有人不提取仓储物时如何处理(精选3篇)
沟通不成,起诉对方
如果对方拒不退还,事主可以以不当得利为由向法院起诉对方。
需要提醒的是,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不当得利纠纷的管辖法院是被告住所地,事主所在地的法院是没有管辖权的,因此需要到被告户籍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另外,一定要注意保存好微信转账记录和银行卡明细,这可以作为证据提交。只要事实清楚证据完整,事主可轻松胜诉,追回自己的损失。
“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得利返还受损失的人”。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的根据,使得他人遭受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不当得利的发生需要具备一定的构成要件,主要由四个方面构成:一是一方获得利益;二是一方受到损失;三是一方获得利益与另一方受到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四是一方获得利益没有合法的依据。
1、从一般侵权角度看,逃逸车辆与提问者车辆对于受害者构成无意思联络的间接结合侵权,应当根据过错大小或原因力比例分担受害者的损失,提问者无过错不分担责任。
2、所谓的公平责任,是一次侵权事故中当事人都没有过错的,才能适用。本次肇事逃逸车辆作为当事人之一具有责任,不能适用公平原则。
3、对方索赔的依据是新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保险不足赔付部分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类似于公平责任)。
4、诉讼解决纠纷,有利于发现逃逸车辆后的追偿;协议赔偿有利于避免风险,因为交警认定无责,可能是推定逃逸者全责作出提问者无责的认定。
储存期间届满,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提取仓储物,既是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的权利,也是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的义务。如果在储存期间届满,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不能或者拒绝提取仓储物,保管人可以确定一个合理的期限,催告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在此期限内提取。如果逾期仍不提取的,保管人可以依照本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将仓储物提存。保管人将仓储物提存后,如果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未支付仓储费的,依照本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可以请求其支付仓储费。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迟延给付的,还可以按照约定要求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给付违约金。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可以要求支付迟延给付的逾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