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精采购合同(精选3篇)
购货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深圳大中华喜来登酒店
供货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馨乐庭室内装饰材料设备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就 装饰材料 的购销事宜与乙方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
乙方依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指定的地点供货。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价款待详见具体的采购订货单,订货单所确定的价格是供货、运输、税金、清洗等的全包价。具体交货数量、交货日期以甲方发出的书面订货单确定的为准。
第二条 供货方式
乙方按本合同约定以包供货、包质量数量、包运输、包清洗、包通过验收、包风险、包售后服务等方式向甲方提供产品。
第三条 验收方法
1.乙方送货到合同约定的地点后,及时通知甲方人员验收货物,甲方按合同约定的品种;规格型号;品牌花色;数量;外观质量及双方封样进行验收,总体验收以甲方用户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为准。
2. 甲方有权拒收乙方交付的包装物损坏及产品损坏的货物。
第四条 付款条件及期限
3. 付款条件
(1 ) 乙方保证所供产品的所有权无任何瑕疵,无任何第三方向甲方主张权利。
(2)乙方若到甲方用户及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处理有关问题时,以防止保证解决质量问题及技术指导服务,不得向其泄露有关供货渠道;价格等信息,否则甲方有权对此造成的损失向乙方索赔,停付乙方的全部剩余货款之索赔事件处理完毕,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3) 乙方所供产品质量符合合同约定,并按时;按量供货。
(4) 乙方在每批货物交付后必须开具相应的正式发票,甲方凭正式发票支付货款。
甲方(采购人:)
签订地点:
乙方(供应商:)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号采购文件要求,经公开采购,上列双方就中标物品买卖达成如下协议。
一、中标物品名称、型号、价格(可附清单)
二、交货时间、地点
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由乙方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中标物品免费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三、质量要求及验收
乙方保证提供的中标物品,必须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必须符合现行的国家或行业技术规格和质量标准执行,并免费安装调试。由甲方负责组织验收,货到安装完毕后 天内验收, 天内提出质量异议。
四、付款方式
中标物品验收合格后,按采购文件规定,甲方首次支付乙方合同总金额的 %,即 元,在正常运行 个月后的 天内再支付 %即 元;剩余的 %,至 年 月 日前全部付清均不计利息。
五、售后服务
1、乙方对提供的中标物品,按国家和浙江省“三包”商品目录规定进行保修。“三包”商品目录没有规定的,按质保卡、保修单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项目进行保修,或按厂商的服务承诺进行售后服务并负责维修。
2、保修期内,如设备出现故障,乙方在接到电话后应尽快派维修人员到场,最长不得超过 个工作小时。 个工作小时内不能修复的,则无偿提供备机或备用零件供甲方使用。
六、本合同解除条件 1、乙方提供的物品,如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或延迟交货,经催告后 天内仍未履行,甲方可以无条件退货,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不得将中标权转让给其他厂商,否则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经双方协商一致。 七、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时间供货,每超过一天,扣合同价 %的违约金给甲方,违约金额在合同款中扣除。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付款,每超过一天,处以合同价 %的违约金给乙方。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本合同未尽事项或履行时发生争议,双方将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管理部门先予调解,调解不成可选择。
1、向绍兴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合同(协议)。
十、采购文件作为合同的附件。本合同一式肆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甲方(采购方)代表:
乙方(供货方)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互惠互利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就产品供销的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订货数量及付款方式
产品名称包装规格单位数量单价/斤金额备注
二、本合同总金额货款为人民币______元整( 元)。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在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货款的20%作为订金,乙方在收到订金后60工作日后按照乙方要求分批出货,甲方安排乙方工作人员到甲方仓库将上述产品进行验收,经甲方验收后方可安排出货,乙方将本批次产品的货款付给乙方;
三、产品质量
1、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货真价实,来源合法,无任何法律纠纷和质量问题,如果乙方所提供产品与第三方出现了纠纷,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2、如果甲方在使用上述产品过程中,是乙方的产品质量问题乙方负责调换或退货,如果是甲方因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由甲方自行负责
四、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供货的,每延迟一日需承担总货款的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延迟十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外,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3、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结算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迟付款的规定,延迟一日需支付总货款的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延迟十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外,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4、甲方不得无故拒绝收货,否则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运输费用。
5、乙方在签订合同三日后,若要求解除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或者收取违约金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元)后解除合同。
6、合同解除后,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的应约定进行对账和结算,任何一方不得故意刁难对方。
五、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章之日起生效。如果出现纠纷双方均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