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百货采购合同(精选5篇)
甲方:
乙方:
签订地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根据国家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管理条例,确保采购的产品符合国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就橡塑保温材料供需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产品价格:
本合同产品为:
产品品牌:
产品规格型号:以实际订货单为准
产品供价:____元/立方米;(此价格含税金)
第二条质量条款:
1、乙方向甲方所供产品须符合
具备国家质检机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相关职能部门的行业标准,根据国家相关技术要求验收合格。(以上标准均指供货时的国家或行业最新标准)
2、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与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及规格型号一致。第三条交货条款:
1、交货时间:自甲方下订单后,7天内发货
2、交货方式:由甲方协调货运
3、乙方应随货提供以下文件,用于甲方进行检验、验收的依据(不权限于以下文件)
第三条质量检测
1)产品质量证明文件、货物出厂合格证明书;
2)货物出厂检验报告、检测报告;
3)其它相关资料。
4、交货期间,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解决。
第四条验收条款:
1、验收方式:由甲方对产品质量数量进行检验并书面确认;七个工作日没有异议的,默认合格。
2、验收结果确认方式:根据国家技术要求进行验收,以国家行业机构检验结果为准。
3、乙方就验收结果提出异议的期限和方式:检验完毕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
第五条计量方法:
1、板材、管材以实际长度为准,具体以材料立方数结算。
2、是否允许合理损耗:
第六条包装条款:
1、包装方式:。
2、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不回收。
3、包装应保证完好无损,包装物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运输条款:
发货的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供货周期:
供货期:4天至7天(特殊规格型号材料由甲乙双方协商再定)。
第九条结款方式:
1、本合同以:银行现汇或银行承兑形式结算。(银行承兑不能超货款的)
2、结算单价按合同所列单价,甲方下订单给乙方,预付货款,发货前付清剩余货款方能发货,乙方开据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十条双方义务:
1、乙方义务:
1)乙方负责根据甲方的订单,按标准、按时、按量将产品运输到甲方指定地点,若产品规格、质量等不符合规定时,乙方负责在15日内协调解决。乙方须对产品质量负责,如出现质量问题及包装不当及其他原因造成的产品受损,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2)乙方须按本合同的要求完成货物的生产加工、装车,提交所需的资料。
3)产品包装不符合甲方要求时(包装外观不低于乙方同类产品要求),乙方应负责重新包装,并承担相关费用。
2、甲方义务:
按合同规定时间向乙方支付合同全款。
3、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将合同文本及与合同相关的资料文件、往来信函等转予执行合同无关的任何人,否则承担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乙方的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在合同工期内无法履行合同内条款时,应提前与甲方书面沟通,否则视同违约,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关货款。
2、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货款,甲方要延期付款的,应与乙方及时书面沟通,否则视同违约。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1、本条款所定义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对于乙方自身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及安排不当等情形不列此范围内。
2、甲乙任何一方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24小时内书面通知对方不能履行、部分履行或延期履行合同的原因。在取得对方书面同意后,本合同才可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税费的承担
甲方承担的税金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供需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可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五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日期:
采 购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供 货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充分协商,本着公平公开、公正自愿的办事原则,特订立此供货协议,以便双方当事人共同遵守,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当事人订立协议标的商品名称及价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计(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合同所标注的价格包含税费、货物运输、货物装卸等相关费用,除此之外不再计取其他费用。
第二条:合同采购商品的质量标准
一、本合同中甲乙协商购买的相关商品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饮品质量监督准则,要求商品质量符合国家硬性规定,符合国家对食品、饮品的流通规则;
二、本合同所采购的商品要求必须经过检验检疫部门的审查批准,包装封面必须有明显的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及保质期限,坚决杜绝“三无”产品。
三、商品所应有的包装必须是自身原有包装,不得拆换、填补。
第三条:合同采购商品的价格控制
一、本合同所采购的商品价格由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条件下商定。
二、乙方的商品价格必须是低于其他使用商的价格。
三、根据市场的需要或由于商品价格的不稳定等各项因素,供货方需要上调或降低商品价格时应当及时告知对方。当乙方降低商品价格时,应在降价之日前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有关业务部门,并按照降价后的商品价格重新计算合同总价格,以新合同价额交付货款;当乙方上调商品价格时,乙方要在上调之日前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的有关业务部门提交申请,甲方应在收到申请后的 日内对市场聚格进行调查后作出答复,并按照答复后的价格进行货款的结算。
第四条:合同商品的供货、交货及验收
一、合同商品的供货事宜:
(1)供货质量: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之后除有详细约定供货时间外,若无具体供货时间的则乙方应尽快办理供货手续;
(2)供货方式:乙方作为合同商品的供货商,负责运送货物至甲方使用的地
点,其运输过程中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合同商品的交货事宜:
供货方将商品运送到甲方使用场所后应由运货负责人和收货负责人员当面清点货物,甲方在收到乙方商品后应出具相应的收货凭据(此凭据仅证明货物的交接事宜,并不能作为对商品质量验收的凭证);
三、合同商品的验收:
(1)商品验收地点:合同所明确的商品验收地点应在甲方使用商品的地点,若在其他地点验货则应事先告知甲方,甲方验货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2)商品验收凭证:甲乙双方在当面验收货物后,甲方应当主动开据验货凭证,明确注明商品的数量、质量等级、包装标准等,并应有乙方负责人员的签字盖章。
第五条:合同商品的货款结算方式
具体结算方式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乙方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或甲方的进货通知要求按时按量的向甲方供货,不得影响甲方的正常使用,为此对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进行补偿或赔偿;
二、乙方所提供的商品必须符合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不得在合同商品中故意掺杂掺假、以次充好或以不合格产品充当合格产品,由此给甲方或者第三方造成损害的,应由乙方自身承担;
三、对于甲方库存商品在保质期限到期前_______年,经由甲方提出后乙方应立即配合调换;
四、乙方提供的商品必须符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质量标准的要求,同时具备公开市场销售的条件,不得生产、配送假冒伪劣、过期或产品腐烂变质的产品;
五、关于乙方其他相关权利义务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予以约束及解释。
第七条:其他协议条款
一、乙方承诺所供商品价格应是市场最低价,否则甲方有权调换其他供应商,若有其他供应商与乙方签订的商品价格低于本合同价格时,甲方有权在乙方货款中按差价的_____倍金额扣除,作为甲方损失的赔偿;
二、按本合同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的,应当在明确责任后 日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三、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部门机关调解或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四、本合同自当事人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 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 份,分送甲乙双方的主管部门、相关机构各留_____份。
采购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_ 月 ______日
供货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_ 日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交易活动,必须履行本合同条款。具体品类,需签订要货成交单,并作为本购销合同的附件;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签订成交单,除上级规定按计划分配成交外,其余商品一律采取自由选购,看样成交的方式。
第二条合同签订后,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如甲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场发生骤变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在不影响国家计划的原则下,确需变更合同时,可予变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将“合同变更通知单”寄给对方,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续。
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要严格执行合同。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乙方负担;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甲方负担。
第三条成交单中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已放开的商品价格由双方协商定价。
在签订合同时,确定价格有困难,可以暂定价格成交,上下幅度双方商定。
国家定价的商品,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的,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按交货时的价格执行。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罴郏合搅硇薪崴恪
第四条对异地的商品调拨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由甲方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乙方负担;对同城要货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乙方自提。对运费负担,也可按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
第五条各类商品质量标准,甲方应从对乙方负责和维护消费者利益出发,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保证商品质量。
第六条商品包装,必须牢固,甲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乙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商品调拨,应做到均衡、及时。对合同期内的商品可考虑按3:3:4的比例分批发货;季节性商品按承运部门所规定的最迟、最早日期一次发货;当令商品,零配件和数量较少的品种,可一次发货。执行可在合同期的前7天或延后10天内开单调拨。
受交通运输影响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延期及乙方要求暂缓发货的,不作延误合同处理。
异地调拨,均由甲方代发货,如乙方自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自提证明;同城调拨,除工厂直送部分外,均由乙方在货款结算后7天内自提,,超期未提部分,由乙方负责仓储费用。
第八条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在2/3以上的,甲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在2/3以下的,甲方应征得乙方同意才能发货。
第九条甲方应按乙方确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委托承运单位发运,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以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由此而影响合同期限,不以违约处理。
第十条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起,所有权即属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损等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向承运部门交涉赔偿,需要甲方协助时,甲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乙方在接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督,清点大件,检查样装,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并立即详细检查,及时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乙方可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时,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运商品,乙方应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10日内通知甲方,不能自行动用,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十一条商品的外包装完整,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在货到半年内责任确属甲方的,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查询。
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60天内通知甲方,经双方共同研究,明确责任,损失由责任方负担。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乙方收货后的60天,逾期甲方不再受理。
乙方向甲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调拨单号等资料,并保留实物;甲方接到“查询单”后,10日内作出答复,要在30天内处理完毕。
为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调拨单所列一个品种损溢在2元以下、残损在5元以下均不做查询处理。对笨重商品的查询乙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甲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第十二条商品货款、运杂费等款项的结算,购销双方应按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规定,商定适宜的结算方式,及时妥善办理。
货款结算中,要遵守结算纪律,坚持“钱货两清”原则,分期付款应在成交单上注明。有固定购销关系的国营、供销合作社商业企业,异地货款结算可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对情况不明的交易单位,可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或先收款后付货。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的,应负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因违约使对方遭受损失的,如违约金不足以抵补损失时,还应支付赔偿金以补偿其差额。
1.甲、乙双方所签订的具体合同要求,一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合同货款总值1%的违约金。但如双方协商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手续的,不按违约处理。
2.自提商品,甲方未能按期发货,应负逾期交货责任,并承担乙方因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未按期提货,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实际支付的保管费用。
3.甲方提前交货和多交,错发货而造成乙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费用,应由甲方负担,乙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人民银行有关逾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4.对应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用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主动汇给对方,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充抵。
第十四条甲、乙两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本着照顾大局,相互谅解的精神,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管理行政部门申请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两方各执2份,并送交当地人民银行及有关部门,监督执行。
第十六条本合同双方签章,依法生效,有效期为1年,期满双方如无异议,合同自动延长。
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
出卖人签章: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签章: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甲方(需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供方):
联系人及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合同货物
甲方向乙方采购超市的粮油、大米、蔬菜、百货等除肉类外的货品。
二、货物交付
1、供货时间:甲乙双方需互加或微信,当甲方需要货品时需甲方至少提前4小时通过电话、微信或通知乙方。
2、供货地点:色达县联合一百加盟超市,即:色达县金马大道东段36号。
3、乙方保证提供的货品无质量问题、无损坏、包装完好。
乙方应将货物交付给甲方的收货负责人,并办理验收、交接手续。
乙方将货物交付给任何其他人均视为未交付,损失由乙方承担。
4、运输和装卸:乙方负责货物的运输和装卸并承担费用,确保货物完好无损地按时交付给甲方。
本合同签订时,乙方送货人员和运输车辆应当遵守,否则,责任由乙方承担。
5、到货验收:货物运送至甲方处,并在甲方指定地点卸货后,乙方送货人员应当与甲方收货负责人共同办理到货验收。
(1)甲方对货物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外面包装当场查验核实。
对
货物有异议的,甲方有权当场拒收。
甲方也可以收到货物后当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经双方核实确属乙方责任的,甲方有权退货。
(2)甲方有权从货物中封存样品并对每批货物进行质量复检。
货物质量不符合技术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退货。
6、交付:乙方送货人员与甲方收货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双方签字确认之日即为该批货物交付之日。
7、当甲方验货发现货品有质量问题,损坏、包装不完好,乙方同意退货。
8、风险转移:双方签字确认前,该批货物的毁损、灭失风险由乙方承担,此后出现货品过期或质量损坏由甲方承担。
三、货款支付
1、双方约定按以下方式付款:(1)预付货款。
(2)按月付款:当1个月完时,甲方应在本月末的最后三、四天内向乙方付当月提供的商品货款,甲方并通过单位账户转账给乙方的单位帐上。
2、乙方在收取货款时应向甲方提供普通完税发票,乙方不得出具假发票或用其他公司发票加盖乙方公章顶替,否则,甲方有权暂停支付货款直至乙方提供符合要求的发票时止,责任由乙方承担。
四、合同解除和终止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
2、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单方解除本合同的,合同自解除通知送达对方之日解除。
3、如甲方与工程发包方之间的合同提前解除时,乙方应同意甲方将本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移给第三方,并给予配合。
如甲方未将本合同权利义务转移,且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双方均可解除合同。
4、双方合同义务全部履行完毕后,本合同终止。
5、合同试用期为三个月,若在试用期间没有差错则试用期合同转为长期合同。
五、解决争议的方式
因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
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的补充协议、结算文件、付款计划、欠款说明等一切文件必须由其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方为有效,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2、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或相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3、本合同附件作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补充条款:(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开户行:开户行: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注:1、货物应为全新、未使用的产品,质量符合合同约定以及国家、地方和行业颁布的现行质量标准、规范要求,如以上标准、规范不一致的,以要求较高者为准。
乙方应承担的质量责任不以货物是否通过验收为标准。
2、合同单价包含成本、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售后服务费、利润和税金等全部费用,不随价格波动或其他任何因素而进行调整。
3、上表货物数量为计划用量,最终结算量以经甲方书面确认的实际供货量为准。
甲方:
乙方:
为了促进生产发展,满足人民需要,协调工商之间的产销关系,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条款,以资共同格守:
一、上表所列各项,如双方遇到实际困难时,可在各档花色品种、数量的百分之十范围内予以调剂。如需要大量变更时,必须取得对方同意。否则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二、产品的规格、质量和技术标准,按部颁标准执行。检验方法,以乙方自检为主。甲方在流通过程中,如发现规格、质量不符,应由乙方负责处理,甲方应予协助;如发现数量不符,由双方共同处理。在处理过程中,应分析情况,明确责任,经济损失由责任方负担。
三、产品出厂价格,按县物委统一规定价格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统一调整价格时,则按国家统一调整的价格执行。
四、产品的包装标准,按统一规定的针织品包装标准进行箱包装。包装物由乙方负责。
五、产品的包装纸和宝塔线,由乙方在签订合同时提出按季分期需要计划,甲方应保证供应,费用由乙方负担,如甲方未按计划供应,乙方不负延期交货的责任。
六、乙方应保证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按季分期交货,按季结算。如遇特殊情况,可在百分之五的`范围内欠交或超交。乙方在完成合同规定的数量、花色品种的前提下,超计划生产部分,均由甲方收购。乙方试制新产品,甲方应负责试销;适应市场需要的,乙方可按双方协商的确定数及时投产。
七、货款结算,甲方应在乙方送货验收后,从货到验收日起三天内付款。如遇假日顺延。
八、乙方未能履行合同,应负下列经济责任:
1、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如甲方同意收货的,则按质论价;如需大量变更花色品种,则须经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商定,否则应偿付甲方变更部分货款总值百分之五的罚金。
2、产品数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少交,而甲方仍有需要的,应照数补交,并承担延期交货的罚金。如不能交货而需要撤销合同的,则应偿付甲方以不能交货的货款总值百分之二十的罚金。
3、甲方验收时,发现产品外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由于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造成货物损失,应由乙方负责赔偿。
4、产品交货时间不符合合同规定,每延期交货一天,应偿付甲方以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万分之五的罚金。
5、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在甲方代保管期内,乙方应及时处理。万一发生天灾人祸等意外事故,则由乙方自行负责。
九、甲方未履行合同,应负下列经济责任:
1、中途变更产品的花色、品种、规格、质量或包装的规格、质量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商定,否则应偿付乙方以变更部分货款总值或包装价值百分之五的罚金。
2、中途撤销合同,应偿付乙方以撤销部分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二十的罚金。
3、未按合同规定日期付款,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乙方以延期付款总额百分之五的罚金。
4、根据双方联系的供货日期,无故拒绝接货,应偿付乙方该批货款总值每天万分之五的罚金。
5、产品在运输途中发生丢失短缺、残损等责任事故,应负责向承运部门交涉索赔,乙方亦予协助交涉。
十、上述应该偿付的罚金,其金额不得超过未履行合同部分的货款总值。应该偿付的违约罚金,应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按银行结算办法拨付,否则按延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抵冲。
十一、由于人力不可杭拒或确非企业本身造成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的,经仲裁机关查实证明,免于承担经济责任。
十二、以上各条经双方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付印签证后生效,至合同任务完成时终止。如有未尽事宜,则可由双方商定补充,并报签证机关备案。
十三、本合同一式九份,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七份,分送各有关部门存查。
甲方乙方签证机关
单位:
单位:
公司(公章)
地址:
地址: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电报挂号
电报挂号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