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百货采购合同汇编三篇

商品百货采购合同(通用3篇)

商品百货采购合同 篇1

合同编号:

买方:

卖方:

鉴于买方向卖方采购货物(简称“货物”),且卖方同意向买方供应货物及服务。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1. 合同标的

卖方根据合同和订购单供应货物,货物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价格及技术要求等详见附件1《订购单》。

2. 合同价格和货款支付

2.1合同价格包含卖方将货物运抵交付地点并履行完其他合同义务所需的全部费用。

2.2货款支付(可选择以下方式支付,选择后直接在电子版中将另一种支付方式删除)

(1)买方收货验收合格(如需安装的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卖方凭订购单、收货单(如需安装的,应附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单)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向买方申请办理货款支付手续,买方应于货款支付手续办理完毕后 日内向卖方支付货款 元(大写: ),剩余 元(大写: )做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 日内支付给卖方(无息)。

(2)合同签订后买方支付第一期货款 元(大写: );买方收货验收合格(如需安装的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卖方凭订购单、收货单(如需安装的,应附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单)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向买方申请办理货款支付手续,买方应于货款支付手续办理完毕后 日内向卖方支付货款 元(大写: );剩余 元(大写: )做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 日内支付给卖方(无息)。

2.3买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卖方应支付给买方的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损失赔偿、违约金等)。

2.4买方应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货款,卖方银行信息: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3. 交货和包装

3.1卖方应按订购单交付货物并负责免费送货、上门安装、调试至正常使用。货物的收货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订购单。交货后,由买方指定收货人签字的收货凭证(如需安转调试的应以收货凭证和验收合格单)作为交货完毕的依据。卖方应将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合格证、保修卡、说明书等)随货物提交买方,否则视同延迟交货。

3.2卖方负责货物运输、保险并承担相关费用。货物交付前的一切毁损灭失、质量和安全风险责任由卖方承担。卖方应尽快对丢失的货物补充供货、修理和/或更换损坏的货物,并承担因补充、修理、更换损坏的货物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3.3货物的包装应符合相关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的规定,且满足运输、装卸、防潮、防震、防碎等包装要求,以便货物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蚀的情况下安全运抵交货地点。卖方应在货物铭牌上标注卖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4. 验收与安装

4.1买方应当在收货后的3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验收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包装是否完好,验收完毕后向卖方出具签字收货单作为最终收货凭证。需要安装调试的,卖方和买方应在货物安装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验收安装调试是否合格,验收完毕后买方向卖方出具签字验收合格单作为最终收货凭证。货物通过验收并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对货物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4.2买方验收后对数量有异议的,应及时提出;对质量和其他事项有异议的,可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卖方在知悉或应当知悉异议后3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

4.3安装过程中,由于卖方原因需要进行检查、修理或更换的,卖方应承担由此所需的全部费用。卖方对货物缺陷的处理不能达到合同要求,买方有权退货。安装过程中卖方处理缺陷超过买方要求期限的,应按延迟交货赔偿。

5. 质量保证

5.1卖方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货物,并符合或高于国家标准和合同要求。卖方承诺和货物原厂制造商对本合同货物及服务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5.2因质量问题发生争议,买方有权委托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经鉴定符合质量标准的,本采购合同继续履行,鉴定费由买方承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卖方应当无条件按订购单更换货物或退还货物价款,并赔偿买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鉴定费由卖方承担,同时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5.3质量保证期从验收合格(如需安装,自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如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现合同货物出现缺陷影响使用的,经维修或更换后的货物质量保证期重新计算。

5.4从货物运至交货地点之日起至质量保证期结束之日,如发现货物有缺陷,买方有权选择以下一种或几种补救措施:

5.4.1修理

卖方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进行修理(含返厂维修)并承担费用,修理应在 日以内完成。逾期未完成的,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买方支付违约金。修理的货物仍不符合合同要求的,买方有权要求更换、向第三方采购可替代货物或解除合同。

5.4.2更换

卖方更换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并承担费用,更换应在 日以内完成。逾期未完成的,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买方支付违约金。更换的货物仍不符合合同要求的,买方有权要求退货、向第三方采购可替代货物或解除合同。

5.4.3退货

买方将有缺陷的货物退还卖方,卖方负责将被退还的货物拆卸运出安装现场并应退还已收取的该货物的货款及承担买方购买替代品的差价等费用。所有款项的返还应当在买方提出退货要求之日起10日以内完成,逾期未完成的,卖方应当按照“返还款项金额×0.5‰×逾期退款天数”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5.4.4向第三方采购

买方有权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向第三方采购可替代货物,由此发生的差价、增加的费用和损失由卖方承担。

5.5买方选择以上任何补救措施均不减轻或免除卖方依据合同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给买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因货物潜在性缺陷造成损坏的,无论在质量保证期内或者质量保证期外卖方对消除潜在性缺陷均应承担责任和费用并赔偿买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6. 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

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对合同货物应免费提供上门服务。上门服务的响应时间为接到通知后 小时以内。联系人员姓名: 电话号码: 。

7. 违约责任

7.1买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就逾期部分向乙方支付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7.2卖方违反合同、订购单约定迟延交货的或者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履行修理、更换等义务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合同总额5‰向买方支付迟延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7.3卖方不履行本合同、订购单义务或者履行本合同、订购单的义务不符合约定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和/或支付违约金等违约责任。

7.4标的物在质量保证期内,经两次更换,仍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买方正常使用要求,买方有权无条件退货,卖方应返还相应的合同价款,并赔偿买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8.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影响合同约定义务履行时,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和范围延迟或免除履行部分或全部合同义务。但是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量减小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误或其他不利影响,并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立即通知对方。

9. 争议解决

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买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买方实现债权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等)由卖方承担。本合同所记载的地址作为双方通知或其他文件的送达地址,通知等文件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10. 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买方执 份,卖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方(盖章):

卖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商品百货采购合同 篇2

甲方(需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供方):

联系人及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合同货物

甲方向乙方采购超市的粮油、大米、蔬菜、百货等除肉类外的货品。

二、货物交付

1、供货时间:甲乙双方需互加或微信,当甲方需要货品时需甲方至少提前4小时通过电话、微信或通知乙方。

2、供货地点:色达县联合一百加盟超市,即:色达县金马大道东段36号。

3、乙方保证提供的货品无质量问题、无损坏、包装完好。

乙方应将货物交付给甲方的收货负责人,并办理验收、交接手续。

乙方将货物交付给任何其他人均视为未交付,损失由乙方承担。

4、运输和装卸:乙方负责货物的运输和装卸并承担费用,确保货物完好无损地按时交付给甲方。

本合同签订时,乙方送货人员和运输车辆应当遵守,否则,责任由乙方承担。

5、到货验收:货物运送至甲方处,并在甲方指定地点卸货后,乙方送货人员应当与甲方收货负责人共同办理到货验收。

(1)甲方对货物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外面包装当场查验核实。

货物有异议的,甲方有权当场拒收。

甲方也可以收到货物后当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经双方核实确属乙方责任的,甲方有权退货。

(2)甲方有权从货物中封存样品并对每批货物进行质量复检。

货物质量不符合技术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退货。

6、交付:乙方送货人员与甲方收货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双方签字确认之日即为该批货物交付之日。

7、当甲方验货发现货品有质量问题,损坏、包装不完好,乙方同意退货。

8、风险转移:双方签字确认前,该批货物的毁损、灭失风险由乙方承担,此后出现货品过期或质量损坏由甲方承担。

三、货款支付

1、双方约定按以下方式付款:(1)预付货款。

(2)按月付款:当1个月完时,甲方应在本月末的最后三、四天内向乙方付当月提供的商品货款,甲方并通过单位账户转账给乙方的单位帐上。

2、乙方在收取货款时应向甲方提供普通完税发票,乙方不得出具假发票或用其他公司发票加盖乙方公章顶替,否则,甲方有权暂停支付货款直至乙方提供符合要求的发票时止,责任由乙方承担。

四、合同解除和终止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

2、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单方解除本合同的,合同自解除通知送达对方之日解除。

3、如甲方与工程发包方之间的合同提前解除时,乙方应同意甲方将本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移给第三方,并给予配合。

如甲方未将本合同权利义务转移,且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双方均可解除合同。

4、双方合同义务全部履行完毕后,本合同终止。

5、合同试用期为三个月,若在试用期间没有差错则试用期合同转为长期合同。

五、解决争议的方式

因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

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的补充协议、结算文件、付款计划、欠款说明等一切文件必须由其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方为有效,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2、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或相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3、本合同附件作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补充条款:(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开户行:开户行: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注:1、货物应为全新、未使用的产品,质量符合合同约定以及国家、地方和行业颁布的现行质量标准、规范要求,如以上标准、规范不一致的,以要求较高者为准。

乙方应承担的质量责任不以货物是否通过验收为标准。

2、合同单价包含成本、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售后服务费、利润和税金等全部费用,不随价格波动或其他任何因素而进行调整。

3、上表货物数量为计划用量,最终结算量以经甲方书面确认的实际供货量为准。

商品百货采购合同 篇3

采 购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供 货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充分协商,本着公平公开、公正自愿的办事原则,特订立此供货协议,以便双方当事人共同遵守,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当事人订立协议标的商品名称及价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计(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合同所标注的价格包含税费、货物运输、货物装卸等相关费用,除此之外不再计取其他费用。

第二条:合同采购商品的质量标准

一、本合同中甲乙协商购买的相关商品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饮品质量监督准则,要求商品质量符合国家硬性规定,符合国家对食品、饮品的流通规则;

二、本合同所采购的商品要求必须经过检验检疫部门的审查批准,包装封面必须有明显的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及保质期限,坚决杜绝“三无”产品。

三、商品所应有的包装必须是自身原有包装,不得拆换、填补。

第三条:合同采购商品的价格控制

一、本合同所采购的商品价格由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条件下商定。

二、乙方的商品价格必须是低于其他使用商的价格。

三、根据市场的需要或由于商品价格的不稳定等各项因素,供货方需要上调或降低商品价格时应当及时告知对方。当乙方降低商品价格时,应在降价之日前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有关业务部门,并按照降价后的商品价格重新计算合同总价格,以新合同价额交付货款;当乙方上调商品价格时,乙方要在上调之日前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的有关业务部门提交申请,甲方应在收到申请后的 日内对市场聚格进行调查后作出答复,并按照答复后的价格进行货款的结算。

第四条:合同商品的供货、交货及验收

一、合同商品的供货事宜:

(1)供货质量: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之后除有详细约定供货时间外,若无具体供货时间的则乙方应尽快办理供货手续;

(2)供货方式:乙方作为合同商品的供货商,负责运送货物至甲方使用的地

点,其运输过程中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合同商品的交货事宜:

供货方将商品运送到甲方使用场所后应由运货负责人和收货负责人员当面清点货物,甲方在收到乙方商品后应出具相应的收货凭据(此凭据仅证明货物的交接事宜,并不能作为对商品质量验收的凭证);

三、合同商品的验收:

(1)商品验收地点:合同所明确的商品验收地点应在甲方使用商品的地点,若在其他地点验货则应事先告知甲方,甲方验货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2)商品验收凭证:甲乙双方在当面验收货物后,甲方应当主动开据验货凭证,明确注明商品的数量、质量等级、包装标准等,并应有乙方负责人员的签字盖章。

第五条:合同商品的货款结算方式

具体结算方式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乙方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或甲方的进货通知要求按时按量的向甲方供货,不得影响甲方的正常使用,为此对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进行补偿或赔偿;

二、乙方所提供的商品必须符合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不得在合同商品中故意掺杂掺假、以次充好或以不合格产品充当合格产品,由此给甲方或者第三方造成损害的,应由乙方自身承担;

三、对于甲方库存商品在保质期限到期前_______年,经由甲方提出后乙方应立即配合调换;

四、乙方提供的商品必须符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质量标准的要求,同时具备公开市场销售的条件,不得生产、配送假冒伪劣、过期或产品腐烂变质的产品;

五、关于乙方其他相关权利义务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予以约束及解释。

第七条:其他协议条款

一、乙方承诺所供商品价格应是市场最低价,否则甲方有权调换其他供应商,若有其他供应商与乙方签订的商品价格低于本合同价格时,甲方有权在乙方货款中按差价的_____倍金额扣除,作为甲方损失的赔偿;

二、按本合同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的,应当在明确责任后 日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三、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部门机关调解或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四、本合同自当事人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 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 份,分送甲乙双方的主管部门、相关机构各留_____份。

采购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_ 月 ______日

供货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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