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店采购合同(精选3篇)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为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就购买食堂设备达成如下协议:
一、产品名称及清单
二、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大写) 伍万捌仟肆佰玖拾元整 (含税费、运杂费及其它相关费用等)
三、付款方式
货到付款80%,余款安装调试结束后一次性付清。
四、交货方式
乙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之内交付甲方指定地点。
五、验收标准
该批货物均按国家技术标准验收,应随货备有合格证、质保书、装箱单等证明文件。
六、服务承诺
1、全部货物送到甲方验收,如发现有破损、变形等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无条件更换。
2、乙方应备好一定数量相同品牌、规格、型号的货物库存,以备甲方补货。
七、违约责任
1、逾期交货: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期交货,每推迟一天,乙方每天按合同货款总值的1%支付违约金。
2、逾期付款:若甲方无正当理由延期付款,甲方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每推迟一周付款,则按合同货款总值的1%支付罚金,给予乙方补偿。
3、因乙方原因,影响甲方正常开业,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八、本合同一式贰份,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持壹份,乙方持壹份,合同附件一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编: 邮编: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厨具报价单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如下苗木买卖合同:
第一条 乙方向甲方提供苗木的名称、数量、规格和、价格见下表:
第二条 供苗时间、地点、方式
1、供苗时间、地点
乙方于 年 月 日至 月 日向甲方提供上述苗木。交货地点为: 。
2、苗木交货地点和方式:乙方负责将苗木运送到甲方
指定地点交货,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苗木质量验收标准及验收方法
1、验收标准: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苗木除达到上表中的规格要求外,还应满足如下质量要求:植株强壮、完整、无病虫害。
2、验收方法:交货时,甲方安排专人到交货地点,按上述质量要求现场验收苗木数量和质量。
第四条 付款方式
合同约定苗款总额 万元。合同签订后首付苗款 万元,余款全部种苗到位后,一次性付款。乙方应为甲方提供正规的`税务发票。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对乙方供应的种苗必须及时验收,及时付款,最迟不超过__天。
2.甲方对乙方不合格的种苗,验收期间有权拒收,但必须对乙方认真说明理由。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在与甲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应按合同向甲方供应种苗。
2.在乙方正常供应种苗时间内,甲方无故不收购种苗,所造成的损失有甲方承担。
第七条 甲方违约责任
在正常或预约收购时间内,甲方无故不收购,造成种苗变质等损失,或故意压级压价,除应赔偿乙方的损失外,应向乙方偿付苗款金额 %的违约金。
第八条 乙方违约责任
乙方如不按规定供应种苗,甲方有权拒收种苗。
第九条 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如双方代表人发生变更,不得擅自变更合同。
本合同内如有未尽事宜,必须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可根据对下一年种苗供求的预测,重新签订定购买合同。
第十一条 双方签字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编号: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试行)文本
一般货物类
采购单位(甲方) 采 购 计 划 号 供 应 商(乙方) 招 标 编 号 签 订 地 点签 订 时 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招投标文件规定条款和中标投标人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供货一览表
技术培训及技术资料和包装、运输等全部费用。如招投标文件对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条 质量保证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型号、技术规格、技术参数等质量必须与招投标文件和承诺相一致。乙方提供的自主创新产品、节能和环保产品必须是列入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2、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未使用的原装产品,且在正常安装、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其使用寿命期内各项指标均达到质量要求。
第三条 权力保证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货物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权利。
第四条 包装和运输
1、乙方提供的货物均应按招投标文件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标准、包装方式进行包装,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2、货物的运输方式:
3、乙方负责货物运输,
第五条 交付和验收
1、交货时间:、地点:。
2、乙方提供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货物,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3、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工具和备品、备件等交付给甲方,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
4、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的,乙方可视同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货物验收单并加盖采购单位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验收项目,其验收时间以该项目验收方案确定的验收时间为准,验收结果以该项目验收报告结论为准。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暂缓资金结算,待违约问题解决后,方可办理资金结算事宜。
6、甲方对验收有异议的,在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 日内及时予以解决。
第六条 安装和培训
1、甲方应提供必要安装条件(如场地、电源、水源等)。
2、乙方负责甲方有关人员的培训。培训时间、 第七条 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包”规定以及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为甲方提供售后服务。
2、货物保修起止时间:
3、乙方提供的服务承诺和售后服务及保修期责任等其它具体约定事项。(见合同附件)
第八条 付款方式和期限
1、资金性质:
2、付款方式:财政性资金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规定程序办理;自筹资金:。付款期限为甲方对货物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付款。
第九条 履约、质量保证金
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按本合同合计金额 5%比例向政府采购中心提交履约保证金。自主创新产品和节能、环保产品提交履约保证金按本合同合计金额 2.5%比例提交,待货物验收合格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乙方应在货物验收合格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按本合同合计金额比例向甲方提交质量保障金,质量保证期过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无进口资格的投标人委托进口货物除外)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公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