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采购安装合同热门三篇

电梯采购安装合同(通用3篇)

电梯采购安装合同 篇1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商务联系人: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商务联系人:

因甲方拟向乙方采购 配套设备/材料(以下简称“设备”)及乙方愿依本合同条款及条件将设备授予甲方,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其条款如下:

1、合同条件

下列条款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采购合同条款;

1.2货物明细、技术资料及价格清单,询价文件及报价文件;

1.3合同履行过程中,由甲乙双方协商后签署的补充书面文件。

2、合同范围和条件

2.1经甲方同意的工程采购范围、采购招标及补充文件、相关说明;

2.2经甲方确认的会议记录及乙方澄清事项;

2.3甲方有权全部或部分否决或修改其发出的任何或全部订单,但需得到乙方同意;

3、货物数量及单价及相应的质量保证文件

3.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和数量以甲方开出的采购清单为准,同时在供货时提供合同范围内货物的生产许可证、合格证、同系列产品检测报告、产品说明书等;

3.2具体单价及相关技术参数详见清单

4、合同金额(人民币)

合同总额为:¥2,550,000.00元 ;大写:人民币贰佰伍拾伍万元整

5、付款方式

5.1合同预付款:合同签订后一周内付款至合同总价(含税)之百分之三十(30%);

5.2合同进度款

5.2.1合同范围内材料运输至甲方现场指定位置并车上初验合格后付款至合同总价(含税)全部货款(100%);同时乙方出具本次付款等额的正式发票及收据

5.2合同质保期限及质保金额

5.2.1本合同范围内所有材料质保期限为工程通过整体通过验收后十八个月但不超过货到工地之日起二十四个月;

5.2.2 质保金保函

乙方收到全部货款后十天内提交由开利公司提供的银行开具的占合同总额5%的不可撤销的质保金保函,期限和保修期一致。

6、交货和接收

6.1 供货期限:

6.2 交货方式:

6.3 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

6.4 甲方指定的签收人:

7、合同纠纷处理

凡对合同执行情况产生的争议,双方协商友好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果通过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同意向无锡市地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根据中国相关法律解决双方争端。

8、合同有效期

8.1 本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生效起至乙供货物和服务的保修期结束后;

8.2 本合同的终止并不能代表乙方对其在本合同中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等所引起的相关连带责任的终止,具体应参照国家相关法规执行。

9、附则

本合同壹式肆份,由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在法律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并遵照执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承担经济责任。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电梯采购安装合同 篇2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平等互利、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以友好协商共同签订本合同,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双方应共同严格履行下列合同条款: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水岸新城

2、工程地点:湖北荆门

二、工程内容

1、乙方按甲方签字确认的电、扶梯图纸的工作范围完成该项目设备的制造、安装及调试。

2、电、扶梯电源:甲方将进线电源送至电源的控制箱内,乙方负责电源控制箱至设备段的电源的材料及安装、连接。

3、本合同不含土建、建筑装饰及强电施工等方面的工作内容。

三、工程工期

1、工期为 个日历天,以不影响甲方工程期为准。

2、在履约过程中,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经甲乙双方签字认可顺延工期。

3、如因工程设计变更、施工范围变化影响工期的,则工期顺延。

四、承包方式及工程造价 单位:人民币 万元

1、本工程属于交钥匙工程。

2、双方认定,工程承包总价为人民币壹仟壹佰贰拾万元整(¥1120万元整)。其中设备款为:人民币柒佰陆拾万元整(¥760万元整), 安装款为: 叁佰陆拾万元整(¥360万元整)。总价款包含设备款、工程安装维保款、运输款、及技监局的验收费用,但不包含总承包单位向乙方收取的施工配合费。

3、双台电梯必须为并联电梯(联动电梯)。

五、合同款支付:

1、合同签订后一周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5 %预付款(¥56万元整)给乙方作为设备定金;

2、乙方电、扶梯制造完毕前通知甲方,甲方收到正式通知后一周内支付合同总价的 80%(¥ 896万元整)付给乙方,款到后甲方45日内发货;

3、乙方所有电梯经当地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部门验收合格后一周内,甲方扣除质保金后一次性付清剩余款项给乙方。

4、预留质保金10万元,质保期(壹年)满后7日内支付给乙方。

六、包装物材料和费用

仅限乙方标准包装(免费),特殊要求除外

七、土建工程与生产周期的约定

1、乙方在本合同签订3日内提供《电、扶梯土建总体布置图》给甲方,以便甲方施工用。

2、乙方在收到甲方定金和甲方确认的《电、扶梯土建总体布置图》后,乙方组织正式生产。

3、甲方在乙方电、扶梯发货前必须保证电、扶梯土建适于设备安装条件。

4、货到现场后,甲方负责安排好电梯设备库房。由乙方负责卸车和保管,卸车费和保管费由乙方承担。若货到工地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产品不能安装,乙方卸货后甲方需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妥善保管。

5、乙方在对电、扶梯井道、厅门、底坑和机房等作初步勘测后,发现不符合电梯安装条件的,甲方须配合乙方所提供的图纸进行整改。

6、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而被迫停工时,施工期顺延。

八、产品质量保证

1、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均为全新未使用过的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技术规格。从安装完毕验收合格起12个月内或乙方发货之日起18个月,以优先到期为准是有效的产品质量保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执行)。

2、甲方收到乙方安装验收移交的合格产品后,必须妥善保管和按规范操作,因甲方使用和保管不当而损坏的,由甲方承担保管和使用不当所发生的质量责任。

3、乙方产品在质保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免费维修和更换零部件。如因甲方使用不当或人为原因而造成电、扶梯设备损坏,乙方可免费修理,损坏部分的零部件材料费由甲方承担。

九、运输费•••

乙方承担设备从生产工厂至本合同电、扶梯安装现场的运输保险和装卸费用。

十、安装责任

1、乙方负责自经当地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或甲方发运后18个月,以先到期为准,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产品质保。若乙方发出报检通知后一周内,由于甲方原因不能报检的,一个月以后乙方将直接进入正常维护保养期。

2、本合同电、扶梯设备非乙方直接安装的,则乙方不负责维护保养工作,也不承担相关费用,更不承担因非乙方安装调试而引起的质量事故等责任。

3、免费维护保养期间,未经乙方同意,而有第三方介入维修保养的,乙方将自动结束免费维护保养工作,不再另行书面通知。

十一、验收单位及费用

1、甲乙双方均认定当地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部门为本电、扶梯的验收单位。乙方安装工作结束后由甲方配合乙方报检,经当地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部门验收电、扶梯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电、扶梯产品未经当地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部门验收合格且乙方未正式移交时,根据法律的规定,甲方不可擅自使用电梯设备,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3、甲乙双方必须配合当地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部门验收并签字确认。

十二、土建工程与售前服务

电、扶梯底坑、井道、厅门和机房的预留预埋由甲方负责并承担费用,若甲方需要指导时乙方免费提供相应咨询服务。

十三、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电梯移交

电、扶梯经当地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部门验收合格,并收到本合同约定的全部款项后7日内,乙方将单据、凭证、技术资料和证明文件正式移交甲方。同时,甲方应在“客户接收电梯确认单及单据、凭证、技术资料和证明文件移交清单”上签字盖章确认。

十四、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甲方不得将乙方提供的任何技术资料向第三方出示、出借或转让等。

十五、争议和纠纷的解决方法

1、电扶、梯安装工程技术若出现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时,由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裁定,甲乙双方必须无条件接受裁定结果。

2、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甲乙双方均认同本合同为解决纠纷和争议的唯一依据。

十六、特别约定

1. 政府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收取的开工费、验收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缴纳。

2. 电、扶梯制造完毕乙方发出《付款提货通知函》给甲方,如甲方从乙方发出《付款提货通知函》之日起算1个月内未付按合同规定足额付款的,乙方免费保管1个月,如甲方超过3个月仍未付款提货的,视为甲方自动放弃电扶梯全部定购权,同时乙方有权对电、扶梯进行另行处理而无需通知甲方。

3、在本合同约定的免费维保期内,乙方对产品的缺陷负责免费修理或更换,更换下来的零部件所有权归乙方所有,由乙方统一回收。为使废旧印刷电路板不流入市场,进而切实保护用户利益,对所有电、扶梯印刷电路板的更换必须以旧换新。

4、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规格参数制造的扶梯,安装后如甲方自行对扶梯外表进行装饰装修而引起的一切费用概由甲方承担,甲方在装饰装修扶梯过程中不得对扶梯的性能和结构改变或破坏,否则乙方不承担由此引起的安全等责任和质量责任。

5、如甲方未在电、扶梯免费维保期满前1个月内与乙方另行签订维保合同、支付维保费用给乙方的,乙方不承担质保期满后的任何责任。

十七、违约责任

本合同一旦签订,甲方确认后乙方立即生产电梯,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论以任何理由废除合同均视为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偿付本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给对方,除此之外,如甲方违约则乙方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如乙方违约则由乙方向甲方双倍偿还定金。由于电、扶梯为定制的专用产品,故当甲方违约而依此合同甲方应付的违约金和定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十八、其它事项

甲方负责及承担的费用

1、 甲方应提供正确、标准的电梯进道,包括厅门、机房预留孔。各部分尺寸应符合乙方提供的土建图要求,如有偏差,甲方应负责整改。

2、 甲方应提供机房照明、通风或空调、消防设施,符合乙方要求的装吊主机、控制屏的吊钩,及机房警告警示牌。

3、 甲方提供三相五线动力电源及单相照明电源至机房配电箱,其电压、电源容量、配电箱须符合乙方要求及有关国家规范。消防梯应设置独立电源。安装期间,甲方还应提供临时照明电和足够的临时独立电源至机房,供安装调试使用。

4、 甲方应提供适当面积及安全的临时用房,以供材料及工具存储和安装人员作息,并提供临时用水用电。

5、甲方应负责清理电、扶梯机房、井道、底坑及厅门外的杂物,各门厅口装设可靠的安全防护栏,保证井道内空气流畅。甲方应提供井道内及门厅外的防水措施,底坑应无积水。

6、电、扶梯安装完成后,甲方应负责相关孔洞的回填及修整。

7、电、扶梯安装完成后,甲方应负责对电梯机件的保护。

乙方负责及承担的费用

1、乙方应提供符合国家规范的井道照明装置及电源插座。

2、乙方应提供井道脚手架板、并负责脚手架的搭设、拆除和吊装。安装期间,乙方应负责安装机件的保护。

1、 货物运至工地后,乙方应负责开箱前货物整箱的安全保护工作。

2、 乙方应负责将电、扶梯设备运至甲方要求或甲乙双方认为工地合适置。

二十: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名且双方盖章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共肆份,甲方持贰份与乙方持贰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电梯采购安装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鉴于

乙方作为一家合法的电梯生产企业,承诺在合同签订生效后至合同终止前期间内,乙方保证合法经营,持续取得电梯生产资格和电梯安装资格。经与甲方协商后,签订本合同。

本合同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公平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后签订本合同。合同条款如下:

一、采购电梯及采购数量

甲方向乙方采购生产的部,电梯规格及单价数量见下表,电梯规格参数及组件、部件详见《电梯规格参数及组件、部件一览表》。《电梯规格参数及组件、部件一览表》载明的物件为主要组件,并不解释为对购买电梯的组件的完整表述,有遗漏的部分,乙方将按照满足一部正常运转电梯需配备的组件、部件标准,提供其他未载明的组件、部件,且该等其他未载明的组件、部件价款已经包含在价款中。

二、电梯价格

甲方向乙方采购电梯的单价包括设计费、生产费、安装费、调试费、检验检测费、校验费、材料费、安全措施费、包装费、装卸费、运输费、保险费、保管费、仓储费、税金、赶工费等费用。甲方除支付合同载明的价款给乙方外,无须另行承担其他费用或支持。

三、价款支付方式及期限

1、本合同签订后1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总价的10%作为预付款。

2、开箱验收合格后15日内,甲方再向乙方支付总价的30%。

3、在电梯安装调试综合验收合格后15日内,甲方再向乙方支付总价的30%。

4、在电梯安装调试综合验收合格,且乙方移交完毕所有约定资料后的15日内,甲方再向乙方支付总价的20%。

5、双方约定,甲方预留总价的10%作为保修期间的履约保证金,在乙方按照约定履行保修义务,保修期满后的15日内支付乙方。

6、甲方付款的同时,乙方向甲方出具等额合法发票。

四、电梯质量

1、电梯的设计、生产、安装、验收、维修符合下列标准

(1)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7588-20xx;

(2)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10060-1993;

(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xx;

(4)电梯监督检验规程 【20xx】1号;

(5)液压电梯监督检验规程 【20xx】358号;

(6)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规程 【20xx】360号;

(7)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许可基本要求TSG Z0004-20xx;

(8)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TSG Z0005-20xx;

(9)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xx;

(10)电梯主要参数及轿厢、井道、机房的型式和尺寸GB/7025.1-3-1997;

(11)电梯用钢丝绳GB8903-20xx;

(12)电梯技术条件GB/T10058;

(13)电梯实验方法GB/T10059-1997;

(14)电梯曳引机GB/T13435-1992;

(15)交流电梯电动机通用技术条件GB/T12974-1991;

(16)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16899-1997;

(17)电梯维修规范GB/T18775-20xx;

(18)起重机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GB/T5792-20xx;

(19)其他规范。

2、符合电梯规格参数及组件、部件一览表。电梯及部件、组件、附属设备、材料全新、未使用过,电梯及部件、组件、附属设备、材料等在设计、生产、安装、工艺方面无任何缺陷,在使用寿命期限内运转良好。乙方生产、安装的电梯完全适应昆明和现场的环境,不会产生任何故障。

3、服务工作完全满足甲方熟练掌握电梯及组件、部件的使用、维修、操作,电梯及组件、部件运转良好,服务及时。

4、软件系统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符合国际标准,没有国际标准的,软件系统须运行稳定,运行正常。

四、包装

1、电梯及组件、部件的包装及包装费用由乙方负责,包装标准以有利于生产、存储、运输、安装、调试等各环节的保护,对特殊部位及组件采取特殊保护措施。采取一切有效可行包装措施,防止发生雨水、受潮、震荡、撞击。

2、对电梯及组件、部件进行分类包装,在包装物外表面,醒目位置标示电梯型号、品牌、规格,被包装物名称,及搬运保护措施标识。

五、交付地点、交付时间

1、双方约定交付地点为 项目现场。

2、电梯及组件、部件交付时间为 年 月 日。

3、电梯及组件、部件安装验收时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

4、本条上述第2款、第3款的时间为暂定合同履行时间。乙方同意甲方根据建设工程的进度进行调整(甲方以通知的方式进行调整),合同的履行时间以调整后的时间为准,未作调整的,合同的履行时间以本条第2款、第3款约定时间为准。因合同履行时间调整后,合同实际履行时间相对于本条上述第2款、第3款的时间有延长、缩短的,双方约定的合同价款不因任何事由而做出变更(除非双方另行达成协议一致,书面约定进行调整)。具体交货时间以本款约定确定,不允许乙方在确定的交货时间基础上提前30天以上交货。

六、所有权和风险转移时间

1、电梯及组件、部件进入交付地点,卸货于甲方指定位置存放时所有权归属甲方。

2、在电梯安装调试完毕并综合验收合格后(甲方签发安装调试综合验收证明书),电梯及组件、部件的损坏、灭失、丢失的风险由甲方承担,在电梯安装调试综合验收合格前的生产、运输、安装、吊运、调试等环节中电梯及组件、部件的损坏、灭失、丢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3、电梯及组件、部件在交付甲方后的安全管理由乙方负责,甲方按照乙方的书面指示给予配合。电梯及组件部件在安装、吊运、调试、试运行、维修、改造期间的安全管理责任由乙方负责。

七、运输

电梯及组件、部件在运输至甲方现场,现场吊运,返厂检修的运输由乙方负责,乙方交由乙方以外的承运人运输的,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办理运输手续和签订运输合同,电梯及组件、部件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坏、灭失等事故,乙方须向甲方承担交付不能的违约责任。

八、验收

1、开箱验收:甲方收到乙方运输至现场的电梯及组件、部件后10日内,组织监理单位、甲方、乙方共同对电梯及组件、部件的数量、品牌、规格、型号进行开箱验收,验收合格的部分签署开箱验收证明,证明乙方交货在数量、品牌、规格、型号方面符合合同约定。验收不合格的部分,乙方进行更换并承担延期交付的责任,不允许部分交货。

2、安装调试综合验收:电梯安装调试、试运行自检合格后,乙方申请甲方进行安装调试综合验收,甲方在收到乙方的验收申请后5日内,组织房屋建设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乙方、甲方共同根据电梯安装验收规范要求进行安装调试综合验收,电梯作为整体及各组件、部件、软件、操作系统、控制系统、通讯系统、通电系统等运转稳定、无瑕疵,且符合电梯安装验收规范要求和合同要求的,甲方出具安装调试综合验收合格确认书。

3、维修及保修验收,在维修及保修期间,乙方对电梯及组件、部件进行维修和保修自检合格后,甲方在收到乙方验收申请后的5日内,组织甲方、乙方、物业管理服务企业或者业主委员会成员进行安装调试综合验收,验收合格的,甲方出具维修及保修验收合格确认书。

4、甲方出具的各类验收合格确认书后,但经专业检测机构检测发现存在瑕疵和安全隐患的,甲方有权撤销已经发出的验收合格确认书。

九、知识产权

电梯及组件、部件、操作系统、控制系统、电梯附属通讯、通电等设备和软件的知识产权归权利人享有,乙方保证并通过协议安排,促使甲方无偿获得该等知识产权的使用权,促使甲方或者业主对电梯及组件、部件、软件、操作系统、控制系统等设备的使用无任何权利瑕疵。

十、维修及保修、服务

1、乙方移交甲方的电梯级组件、部件、软件等所有本合同项下的物件,物件作为个体的运转和整体配合运转,自甲方签发安装综合验收合格确认书后起算保修期间,乙方至少给予2年的保修期,法律法规规定的保修期高于两年的,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保修期内,乙方给予无偿的维修服务,需要更换设施设备的,乙方无偿更换。

2、电梯正常使用寿命期间,电梯及组件、部件、软件等发生故障,乙方按照甲方或者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的通知,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维修,并在合理时间内维修完毕并验收合格。不能在接到通知后的72小时内维修完毕的,乙方无偿提供备用件以及时保障电梯的正常运转。

3、乙方无偿对甲方、电梯管理人员、电梯操作人员进行操作、维修、保养技术培训,软件系统无偿升级服务,无偿技术咨询服务,给予日常维护和预防性维护。

十一、侵权责任

1、乙方在电梯级组件、部件安装、维修、维护、检查、调试、试运行等工作中造成财产或者人身损害的,乙方须全额承担赔偿责任,防止第三方基于任何法律关系对甲方提出任何主张或请求。

2、因电梯及组件、部件的运转瑕疵和权利瑕疵,造成第三方基于任何法律关系对甲方提出任何主张或请求的,乙方将足额补偿甲方,避免甲方对该等主张或请求的赔偿。

十一、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生产的电梯必须符合安全性能和能效指标,不得生产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电梯。乙方生产电梯使用的电梯及组件、配件也须符合安全性能和能效指标,也不得使用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器材和设备。

2、乙方生产的电梯出厂时,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否则视为电梯开箱验收不合格。

3、电梯在安装、维修施工前,乙方须书面告知安装、维修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书面告知后方可施工。

4、电梯安装过程中,电梯安装单位应当服从建筑施工单位对现场的安全管理规定,遵守现场安全生产要求,落实现场安全保护措施,订立合同以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

5、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活动结束后,乙方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电梯进行校验和调试,并对效验和调试的结果负责,出具效验和调试结果、记录给甲方,否则视为电梯安装调试综合验收不合格。

6、乙方在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将相关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需要作能效测试报告,须同时提交测试报告。

7、乙方在电梯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中,必须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测,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不得出厂或者交付使用,未经监督检验合格不得申请甲方进行安装调试综合验收。

8、乙方负责拟转让给甲方电梯的效果设计、内饰设计、安装设计,且该等设计文件须经甲方审查同意并确认后生产、组装、安装。甲方对该等设计文件的确认,不免除乙方的安全设计责任,由乙方对该等设计文件的安全性、实用性承担责任,除非甲方在对该等设计文件提出的审查意见违法且乙方给予提示,提示甲方审查意见违法后,甲方任执意指示乙方生产。

9、乙方有义务对甲方提出的第8款表述的设计文件的审查意见给予书面提示,提示甲方的审查意见是否合法。

10、乙方有义务到现场计量和确认,房屋建设施工单位建设的电梯井预留尺寸、大小、井深、管线预埋等现场实际情况,并经甲方同意后,向房屋建设施工单位签发与电梯生产、安装有关的载有电梯井尺寸的文件。否则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11、乙方有义务到施工现场与土建、消防、强弱电施工单位做好协调配合工作,促使顺利安装完毕和运行稳定。否则造成电梯及组件、部件无法安装的,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3、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下列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无任何瑕疵。

(1)电梯轿箱内部、电梯使用电器和电线的电路布置图;

(2)电梯动力设备、导轨、支架、钢绳、轿箱的设计图;

(3)电梯安装、使用、维修说明;

(4)重要组件、部件的安装、使用、维修说明;

(5)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调试、校验报告;

(6)电梯组件一览表;

(7)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资料;

14、甲方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涉及电梯安装的工程建设施工图纸、电梯井设计图纸等资料。

15、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行为。

16、甲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17、乙方指定码: )为双方的合同履行代表,如有变更乙方及时通知甲方新的合同履行代表。乙方指定代表的行为视为乙方的行为。

十二、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的,每延期一日须向乙方承担未支付价款部分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2、乙方延期交付合格电梯、组件、部件的,延期完成电梯安装义务的、延期履行维修和保修义务的,每延期一日向甲方承担合同总价款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3、乙方生产、安装电梯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乙方须承担更换、重做、返工等违约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的须赔偿甲方。乙方拒绝更换、重做、返工的,或者经过更换、重做、返工后仍需更换、重做、返工的,甲方有权另行委托有资格的单位进行,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代偿的有权向乙方追偿,且乙方须另行向甲方承担所有费用50%的管理费和劳务费。

4、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另行与他人签订类似本合同性质的合同,发生的费用高于本合同金额的部分由乙方承担,且乙方须另行向甲方承担该高出费用50%的劳务费补偿。

5、乙方未履行安装、维修等义务的,乙方同意由甲方另行委托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委托费、安装费、维修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代付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给予该等费用总计50%的劳务和管理费补偿。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责任。

十三、其他约定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六分,双方各执三份。

2、本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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