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正规石材采购合同(精选17篇)
甲方: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此采购合同书。
一、材料采购明细(见表)
二、甲、乙双方的责任
1、甲方应提前4天将供货计划告诉乙方,乙方得知计划后应在甲方计划4天内供货。
2、乙方应该按照合同约定,保质保量按时供货,以及对货物保管、使用方法进行技术交底。
3、乙方负责材料的装车、运输,并运至指定地点,到工地负责卸货,货物到达指定地点后,甲方及时对货物的数量及时验收,并在送单上签字确认,作为双方结算的最终依据。(结算以实际送货数量为准;)
4、乙方应当明确告知配套使用产品的质保期限及有效期限;
5、乙方负责提供大理石材料(不含安装及安装所需要的其他材料)。
三、货款的支付方式:先付定金捌万元,工程完工后再付总工程款的85%,剩余货款到20xx年1月20日前全部结清,。
四、材料质量标准
甲、乙双方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形成供需合作伙伴关系,乙方所供的材料产品必须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乙方应无条件退货或换货。
五、违约责任
1、乙方所交产品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并承担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六、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完全不能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以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违约金责任。
七、其他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请有关机关调解,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综合楼停车场、中心餐厅至总台路面及停车场等地面铺装工程,需要石材,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第一条石材规格
以上板材合计:规格板总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
规格板总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
规格板总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石材质量以甲方封样样板为准,厚度误差小于2mm,对角误差小于2mm,无疵点。
第三条甲乙双方商定规格板材每平米单价__________元人民币。
规格板材每平米单价__________元人民币。
合计总价款__________元人民币。
第四条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当天甲方向乙方支付元做订金,结算时订金抵作材料款,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规定的时间将石材运至工地现场,经甲方现场员检验合格即支付所到材料款。
第五条交货时间:乙方的石材加工总时间为天即到日之前必须分批次全部运至工地现场。首批石材运到工地现场时间为日之前,第二批到场时间日之前。
第六条违约责任:甲方必须在石材到场检验合格当日支付所到石材款,如因甲方未及时付清石材款而导致加工周期延误由甲方负责,乙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数量按照规定的时间将石材运至工地现场,如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工地施工延误,乙方须双倍返还甲方所交订金作为赔偿。
第七条运输方式:乙方负责石材包装及联系运送车辆,石材运至工地现场甲方负责卸车并支付车辆运费,甲乙双方商定石材运送单价元/吨,如有变动乙方须提前电话联系甲方商定此事。
第八条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按以下第项处理:
(1)申请仲裁机构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订货送齐经甲方验收无误,并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以后作废。
第十条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本合同共一式份,由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
订立合同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经办人: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帐号: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经办人: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帐号: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甲方从乙方采购一批石材用于幕墙干挂工程使用,为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合同如下:
一 、石材名称及相关
石材名称:特啡钻 产地:江西 厚度:30mm≤±2
板面要求:光面(光度要求不低于90°),六面油性防护处理(美国思康)交货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长宁路与塔城路交叉口
二、货款结算方式及单价
面积(暂定):33000㎡根据实际使用数量为依据
单价:355元/㎡(含平板石材、石材防护、运费、包装、税费) 异形线条石材加工费单价:8元/m/cm;线条石材以立方计价:3760元/m³。
货款结算方式:甲方事先支付给乙方 壹拾万 元整(100000.00)人民币作为材料定金,乙方根据甲方的下料单进行加工,以每5000㎡作为付款单位,付款比例为对应数量的80%,剩余20%的材料款在最后一批材料交货后一个月内付清。
三、 货物运输及费用
货物由乙方负责运输,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季节性因素、运费涨幅等与甲方无关);如乙方在运输途中导致货物破损,甲方有权拒收并无条件退回,有此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四、材料包装
本材料以简易木箱式装订包装,所有包装费用已含在材料单价内,材料包装应符合通常包装,若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毁损或因包装不适导致产品损坏,由乙方负责。
五、 材料质量及验收
(一) 验收方式
1.外观质量
优等品的石材不允许有缺棱、缺角、裂纹、色斑、色线及坑窝等质量缺陷,同一批次板材的花纹、色泽须一致肉眼感光无明显色差;本合同所需的石材要通过排版处理,尽量做到同一面色泽一致,乙方须自觉剔除色差较大与存在质量缺陷的材料。
2.规格尺寸
乙方提供的成品石材须严格控制尺寸规格,材料厚度要求≤±2mm;对角度要求不大于5mm;经甲方验货后,如发现乙方提供的石材尺寸不符本条款要求,甲方有权退回本批次材料,因此导致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需提供原材料的相关检验报告(检验报告需有相关权威检测单位加盖有效红章有效)。乙方交货时,甲方按以上验收要求验收材料,不符要求的材料则不予收货,做返厂处理,因此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其他责任
1.甲方在验货时,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妥为保管,并在3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及处理意见;有质量异议部分在保管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应以甲方提供给乙方并确认签字的下料单尺寸为准;如甲方在订单发出24小时后要求更改材料的下料尺寸,因此造成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2.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3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三)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材料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5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四)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无故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的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下料清单的,除交货日期得顺延外,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乙方支付顺延交货的违约金;如果不能提供下料清单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未按约定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6.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五)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的,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或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年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方(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________________工程所需石材产品供货事宜,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价格:
1.加工项目、规格、材料名称、暂定数量、价格(见附件一)。
2.合同总额:暂定约¥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整)。
3.本合同供货的实际结算货款金额=甲方装饰工程实际完成的石材铺装面积×本合同附件一中对应的加工项目约定的单价计算。
4.“附件一”中石材的包干单价为到工地价,含石材原材料、介料、石材加工(含石材切割、磨边、开槽、粘接、胶补、石材六面防护及小条粘贴、背板等加工费用)、损耗、防水、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规整费用、石材排版、编号、保险费、税金及其他费用等乙方完成供货所需的费用。附件一中约定的单价不受石材市场价格、人工费、政策性调整及石材加工规格等任何因素影响,本合同执行期间不再予以调整。
5.乙方暂按照合同附件中约定的数量供货,如有新增加工项目及数量,其新增部分的数量及加工项目供货时间须另行签定补充合同。
二、付款方式:
1、本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暂定总金额的________________%作为预付款。
2、乙方分批组织发货,每批供货数量不少于________________m2,且每批所供石材应满足一个整体区域的施工要求,在乙方发货前,甲方自收到乙方发货清单(发货数量应符合合同约定)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批货物货款总金额的________________%(不含预付款),付款前甲方有权安排人员到乙方工厂核实数量和石材质量;
3、本合同项下全部石材到场、铺贴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甲乙双方确认实际结算数量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至实际结算货款金额的95%,预留实际结算货款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保修期满后按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结清。结算前,甲方应支付的每笔货款金额暂按经甲方验收人员及项目经理、装饰施工单位负责人与乙方人员共同确认的出货票记载的供货数量计算。
4、如甲方在支付本合同第二条第2款约定货款前安排人员到乙方工厂核实石材数量和石材质量(但对石材质量的验收应以石材铺贴完毕验收合格为准),发现乙方任何一批货物未达到合同第三条第1款约定数量或不符合第四条约定的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顺延货款的支付时间,直至乙方按约定补齐供货数量或更换符合约定的石材之日止;如乙方货到工地后双方对产品规格、数量及外观质量进行验收时或者在石材铺贴过程中发现任何一批货物未达到合同第三条第1款约定数量或不符合第四条约定的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顺延支付一下笔货款的时间,直至乙方按约定补齐供货数量或更换符合约定的石材之日止。因前述原因影响货款的支付及后续供货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5、如有附件一以外的新增供货,甲方另外按新增金额支付乙方________________%预付款,新增供货余下货款的付款方式按本合同约定石材付款方式执行。
6、甲方以电汇的方式支付货款。支付至以下指定帐号:
账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
7、达到合同约定付款条件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付款申请及足额发票,甲方的付款期限自达到合同约定付款条件且乙方按约定提供付款申请及足额发票之日起计算。其中在甲方支付至结算货款的95%之前,乙方应先按含保修金的结算货款总价向甲方开具足额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时间直至乙方按约定开具发票之日止。
三、供货时间、价格确认、交货方式及地点:
1.双方合同签订且甲方支付预付款后________________日内乙方完成本合同项下全部石材供货,其中第一批供货应在预付款到账后________________日内完成。乙方分批组织发货,每批供货数量不少于________________m2,且每批所供石材应满足一个整体区域的施工要求。如遇不可抗力或甲方迟延支付货款影响当批供货的,供货时间相应顺延。
2.乙方负责:1、办理(汽运)运输【_________】2、甲方自提【_______】到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___号 甲方指定地点(工地一楼现场,货车能到达的位置),由乙方负责卸货及卸货费用。
四、质量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材行业标准:□(适用于大理石石材)《天然大理石建筑板材质量标准》,GB/T 19766-20__中大理石验收标准及GB6566-20__《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规定标准。□(适用于花岗岩石材)GB/T 18601-20__《天然花岗岩建筑板材质量标准》及GB6566-20__《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规定标准。
2、 乙方提供的石材及石材加工质量须必须达到上述国家行业标准的优等品标准,技术要求及规范必须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甲方质量要求,优等品中不允许有外观缺陷(如缺棱、缺角、色斑、坑窝、翘曲、凹陷、污点等外观缺陷),石板材必须按附件一中约定的石材厚度足厚供应,同一批板材的色调花纹应基本调和,石材应保证同一面墙自然追纹,在两面墙的交接处尽量保证石材自然追纹,同时同一区域用材基本统一颜色花色,拼花的对角线、平行线要直且平行,弧度弯角不能走位,尖角不能钝,同时乙方所供石材均不得与封存样板存在明显色差,否则均视为不合格产品。
3、乙方提供石材样板经甲乙双方检验确认后封存两份,各自封存一份,(封存样板不作为材料厚度确认的依据,乙方供应石材的厚度按第四条第2款约定内容确定),封存样板应排版并编号,作为石材到货后的检验标准。
4、 如确属乙方所提供石材的产品质量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事故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如由于施工安装及设计不合理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事故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五、产品验收:
1.货到工地5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派人对产品规格、数量及外观质量进行验收。如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无条件予以更换,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因此延误交付的,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承担迟延交付的违约责任;如超过三日甲方不派人进行验收的,视为甲方对产品规格、数量及外观验收合格,但不因此免除本合同第五条第2款及七条约定的乙方应承担的责任。
2、如石材铺贴完成,发现乙方提供的存在与第四条第1、2约定不符的质量问题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五日内更换完毕,由此产生的费用及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货物在验收合格交付甲方前,损毁、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货物经验收合格并交付甲方后,损毁、灭失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六、双方责任
1、乙方责任:
1)根据甲方提供的技术规范、施工图纸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乙方完善深化装饰图纸成石材加工图纸并与装饰施工单位进行确认,并按合同约定期限供应相应数量的产品。货到工地后,须提供完整的出货清单,由甲方指定人员(签收人: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及甲方项目经理、装饰施工单位负责人签收,石材铺装完成后,也由上述人员负责验收。如人员有变化的,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2)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交付货物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货货值总额的万分之二计付违约金给甲方,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超过合同约定总供货期10日仍未完成供货的,或所供货物与合同约定不符、经更换后仍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如甲方选择解除本合同的,则合同自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解除,乙方除退还甲方逾期未交货部分或质量不合格部分的货款外,还须按合同总价款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的,乙方应自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支付上述款项,否则逾期每日甲方有权按应付而未付款金额的万分之四计收违约金;如甲方选择继续履行合同的,则自达到合同解除条件之日起,逾期每日,甲方有权按逾期交货货值总额的万分之四计收违约金;
4)因乙方迟延交货导致甲方石材铺装工程无法正常施工,所产生的窝工费等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在结算款项中直接扣取。
5)乙方应熟知本合同所指工程的重要性及工期的紧迫性,必须采取一切措施保证保证按合同约定完成供货。
6)提供适合于汽车运输的良好标准包装。
7)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保质、保量供货,如产品有质量问题,及时给予解决。
8)乙方负责每批货物提供安装说明:使用部位、编号等,每一块石材上应注明具体的编号及铺贴位置。
9)乙方应提供与石材相关的技术支持。
10)配合甲方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如因乙方所供材料的质量问题影响工程的验收的,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更换合格货物的工作,并承担由此增加费用及造成的损失。
11)乙方须按本合同要求供应全新的货物,发货时乙方须每批提供产品品种检验报告(复印件)、合格证书及进口石材的报关证明,安装说明(必要时)及每块石材的使用部位、编号等,否则甲方有权对相应的产品拒收。
12)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及现场情况核实所需石材数量、规格,如超出施工所需石材数量供货或提供石材无法满足现场施工的,乙方应无条件回收多出石材或更换符合现场施工需要的石材,并自行承担相应的费用损失。
2、 甲方责任:
1)向乙方提供详细的内装饰施工图纸电子文件、与装饰施工单位一起及时确认石材加工图,但甲方对石材加工图的确认不作为免除本合同第六条第1款第12)项乙方应承担责任的依据。
2)负责组织货物的进场验收、货物验收合格交付后的保管及安装。如货物验收合格交付后因甲方保管或安装不当造成的产品损坏(如:崩边掉角、断裂等),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于7日内有偿补货。
3)甲方负责协调乙方与现场其它作业单位的关系。
4)甲方应按合同要求向乙方支付货款。如甲方未按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应付而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二计付违约金给乙方,并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如甲方迟延付款经乙方书面催告后10日内,甲方仍未付款的,乙方有权暂停发货且工期顺延。
5)如因甲方设计变更需要改变石材用料及规格的,甲方应提前十天书面通知乙方,如乙方尚未下料加工的,应予以调整;如乙方已下料加工的,造成损失由甲方承担。
七、质保期和质保金
石材质量责任保质期为两年,自石材铺装工程全部完工并经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如在保修期内出现非人为损坏的质量问题的,乙方应无条件更换存在质量问题(包括色差、纹路等)的石材。保修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的,经甲方或甲方指定人员通知后5日内,乙方应予以更换,否则甲方有权另行委托他人更换,由此产生的费用甲方有权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不足以支付相关费用的,超出部分费用仍由乙方承担。质量保证期满,经双方确认无质量问题的,在十五个工作日内结清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不计息)。
八、合同的变更及解除
1.合同签订后,双方不能擅自变更或解除,如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的原因,确定无法履行本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相关手续。
2.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如发生纠纷,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签约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它
1.双方未尽事宜,通过协商,另签补充协议,为本合同附件,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中双方确定的地址为邮寄地址,传真和邮寄均是送达方式。
3、按照本合同中确定的地址寄送文件后第五日或以传真方式发送文件的当日即视文件已送达对方。
4、如一方需要变更必须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十、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均具同等效力,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年____月___日 日 期:_____年____月___日
附件一:
新售楼部室内装饰工程石材采购清单
备注:石材具体规格以施工图及现场情况为准,但必须按约定足厚供应。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于20--年 月 日签订《-----装修工程石材采购合同》(下文称主合同),现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自愿达到如下补充合同:
第一条、甲乙双方主合同约定的货款,经甲方与 同意,乙方委托 向甲方支付合同约定的货款。
第二条、乙方应当保证甲方在收取 代为支付的款项后,由乙方自行承担向 履行偿还责任。
第三条、乙方委托 公司代为支付货款的行为,由乙方与 公司双方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与 公司不存在任何权利义务关系。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乙方与公司承担责任,一概与甲方无关。甲方作为债权人,只收取主合同约定的货物款项。
第四条、乙方应当保证所委托的 公司是经工商局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合法经营、完善公司制度与健全的会计制度,不存在违法违纪的经营行为。乙方与应当承担各自行为产生的税收缴纳工作,乙方应保证 公司支付给甲方的款项具有合法来源,否则一切法律后果均由乙方单方负责。
第五条、甲方有权单方面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任何阶段中无条件解除主合同。甲方解除主合同的,在解除合同通知书送达乙方时即生效,合同自动解除,双方之间的所有权利义务关系均终止,且主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救济措施、争议解决条款、诉讼约定等条款全部同时失效。
第六条、主合同解除后,甲乙双方之间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提起任何权利请求,包括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等。甲乙双方在合同解除前一方享受权利与一方履行义务产生的问题在合同解除后均由其由各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杨夏冬律师,福州知名律师,手机:。任与对方无关,不得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
第七条、主合同解除后,甲方如有收取公司代为支付的预付款、货款,甲方应当按照乙方的要求将所有款项退回乙方书面指定的账号,但是因已款项产生的利息部分不予退回。
第八条、主合同解除后,如甲方从 公司有收到款项,乙方应当保证 ---公司不向人民法院诉讼主张要求甲方返还收取的款项(比如公司以不当得利为理由要求甲方返还款项)。如果公司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甲方返还款项的,甲方有权拒绝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由乙方自行承担向----公司的返还责任。同时在诉讼中乙方应当无条件作为共同被告参与诉讼,并在诉讼中承担向---公司的全部返还责任与案件的诉讼费用,并赔偿给甲方因此造成的间接损失包括:律师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公证费、公告费、执行费、诉讼费等一切费用。
第九条、本补充合同的效力大于主合同,优先适用补充合同。补充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于20xx年 月 日签订《装修工程石材采购合同》(下文称主合同),现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自愿达到如下补充合同:
第一条、甲乙双方主合同约定的货款,经甲方与 同意,乙方委托 向甲方支付合同约定的货款。
第二条、乙方应当保证甲方在收取 代为支付的款项后,由乙方自行承担向 履行偿还责任。
第三条、乙方委托 公司代为支付货款的行为,由乙方与 公司双方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与 公司不存在任何权利义务关系。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乙方与 公司承担责任,一概与甲方无关。甲方作为债权人,只收取主合同约定的货物款项。
第四条、乙方应当保证所委托的 公司是经工商局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合法经营、完善公司制度与健全的会计制度,不存在违法违纪的经营行为。乙方与 应当承担各自行为产生的税收缴纳工作,乙方应保证 公司支付给甲方的款项具有合法来源,否则一切法律后果均由乙方单方负责。
第五条、甲方有权单方面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任何阶段中无条件解除主合同。甲方解除主合同的,在解除合同通知书送达乙方时即生效,合同自动解除,双方之间的所有权利义务关系均终止,且主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救济措施、争议解决条款、诉讼约定等条款全部同时失效。
第六条、主合同解除后,甲乙双方之间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提起任何权利请求,包括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等。甲乙双方在合同解除前一方享受权利与一方履行义务产生的问题在合同解除后均由其由各方自行承担,一切责1 文章来源: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杨夏冬律师,福州知名律师,手机:。任与对方无关,不得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
第七条、主合同解除后,甲方如有收取 公司代为支付的预付款、货款,甲方应当按照乙方的要求将所有款项退回乙方书面指定的账号,但是因已款项产生的利息部分不予退回。
第八条、主合同解除后,如甲方从 公司有收到款项,乙方应当保证 X公司不向人民法院诉讼主张要求甲方返还收取的款项(比如 公司以不当得利为理由要求甲方返还款项)。如果 公司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甲方返还款项的,甲方有权拒绝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由乙方自行承担向X公司的返还责任。同时在诉讼中乙方应当无条件作为共同被告参与诉讼,并在诉讼中承担向X公司的全部返还责任与案件的诉讼费用,并赔偿给甲方因此造成的间接损失包括:律师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公证费、公告费、执行费、诉讼费等一切费用。
第九条、本补充合同的效力大于主合同,优先适用补充合同。补充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北京大学医院室外装饰装修工程大理石材料供货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及合同货物内容
1-1、工程地点:
1-2、甲方向乙方购买的石材名称为意大利米黄大理石、柏林米黄大理石,经双方签字后封存,作为验收依据。
第二条、 合同单价及金额
2-1、其产品名称、规格、暂定数量、单价、总价等如表所列。
以上报价为到场工程板价,切机费、防护费、倒角磨边费、排板费等全部包含在内。如另有异形加工再商议。
2-2、本合同单价为到甲方指定地点(即工地现场)落地交货价。
2-3、本合同为固定合同单价,单价组成:材料费、加工费、石材运输费、损耗费等费用。结算总价等于最终实际双方确认的发生量乘以单价。
第三条、付款方式、进度及质保金。
3-1、合同签定后甲方预付给乙方总货款的20%为定金,每1000㎡为一个结算批次,货到付到该批次的70%,材料供完后,付到全部货款的80%工程竣工付到结算款的90%,工程结算完成后付到结算款的95%。。
3-2、余款作为保修款在工程两年保质期到期后付清。
第四条、交货及验收
4-1、交货方式采用现场分批次交货:乙方负责运输及货物卸车,将材料运抵现场,所有货物运抵现场的日期为乙方的实际交货日期。
4-2、乙方交付的材料应符合甲方要求的规格和质量。否则,乙方承担相应的一切责任。
4-3、交货地点:工地现场甲方指定地点。乙方提前通知甲方接收。石材接收后,由甲方统一保管。
4-4、交货日期:每1000㎡的数量在接到加工单后,送货时间不超过
10天,5000㎡内总的甲供周期不超过30天。
4-5、甲方按第五条技术要求的相关条款验收。
第五条、技术及质量要求
5-1、石材的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标准的规定:
5-1-1、《天然大理石荒料》 (JC/T204-20xx)
5-1-2、《天然大理石建筑板材》 (GB/T18601-20xx)
5-1-3、《天然板石》 (GB/T18600-20xx)
5-1-4、《天然石材统一编号》 (GB/T17670-1994)
5-1-5、《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6566-20xx)
5-1-6、《天然石材放射性试验方法》
5-2、石材的主要性能试验方法应符合下列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5-2-1、《天然饰面石材试验方法 干燥、水饱和、冻融循环后压缩强度试验方法》 (GB9966.1)
5-2-2、《天然饰面石材试验方法 弯曲强度试验方法》 (GB9966.2)
5-2-3、《天然饰面石材试验方法 体积密度、真密度、真气孔率、吸水率试验方法》 (GB9966.3)
5-2-4、《天然饰面石材试验方法 耐磨性试验方法》 (GB9966.4)
5-2-5、《天然饰面石材试验方法 磨光面光泽度试验方法》(GB9966.5)
5-2-6、《天然饰面石材试验方法 耐酸性试验方法》 (GB9966.6)
5-3、石材规格及数量:详见甲方所提供的加工图。
5-4、质量要求
5-4-1、当石材含放射性物质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天然石材产品放射性防护分类控制标准》(JC518)的规定;
5-4-2、石材表面应采用机械进行加工,加工后的表面应用高压水进行冲洗或用水或刷子清理,严禁用溶剂清洗石材;
5-4-3、应无正常情况下可能引起损蚀、杂色的矿物;
5-4-4、质量标准:石材规格尺寸允许偏差为:长度、宽度0~-1mm、厚度允许偏差为±1mm;其他角度允许偏差、平整度、色板色线、裂纹、缺棱、掉角等均应符合GB/T18601—20xx国家标准中的优等品标准。
5-5、色差控制
5-5-1、根据荒料颜色进行编号,每一块荒料锯成大板都要再次进行编号,提供码单,在切割成品板材前根据码单的数量及大板的颜色、纹理进行排版,保持每一个立面颜色、纹理一致。
5-5-2、检查对比石材色差时,每一批石材不能有明显色差。应在自然光下平铺60㎡进行目视检查色差,并将色差板进行配色编号,用黑色不褪色笔写出板块行号。
第六条、质量保证
6-1、乙方应保证材料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须要一流的工艺和最佳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材料经安装和保养在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因石材本身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对材料的缺陷及时免费维修。工程结束后乙方将长期保留此品种同花色石材,以保证以后石材损坏以便更换,同时又能保证花色不发生变化。
6-2、乙方供应的石材材料应符合国家和行业在环保方面的要求,并通过国家检测部门检测的报告。
第七条、经济责任
7-1、甲方的责任
7-1-1、合同签订后甲方需提供详细的加工计划给乙方;如规格尺寸有变更需书面通知乙方。
7-1-2、甲方应按合同规定付款,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或延迟供货,并且应偿付未付货款总值3%的违约金。
7-2、乙方责任
7-2-1、乙方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供货,产品供货时间及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时,乙方应偿付甲方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3%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7-2-2、乙方所供产品必须符合国家GB/T18601—20xx标准要求A级标准,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7-2-3、甲方有追加材料采购时,乙方必须按甲方时间要求及本合同确定的单价,提供甲方所需材料。
第八条、不可抗力
8-1、 如果任何一方由于战争、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8-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电报或电传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7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挂号信航寄给或送给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时间延续60天以上的,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第九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可以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合同生效及补充
10-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10-2、甲方提供的石材加工单,经甲方签字后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
第十一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甲方执副本一份,乙方执副本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遵循诚实、平等、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定购石材达成如下协议:标的物:乙方提供给甲方石材的规格、数量、单价如下表:名 称规 格厚度数量单价金额备注合计工程总价款约: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包括石材的生产、加工、包装及运输,结算价款以甲乙双方现场实际验收数量为准。到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责任:
甲方提供卸货场地及货物验收后的保管;
乙方负责石材的生产加工、包装运输、装卸货物;石材在往返运输、装卸过程中发生的损毁及各类责任事故皆由乙方负责。乙方所供石材的规格、质量须与样品一致;石材乃天然物资,轻微色差在所难免,如乙方提供的石材色差较为明显时,甲方有权拒收石材,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给于退换。
付款方式:
合同签定后甲方预付货款的_____%作为定金,货到验收后按实际的数量全额付款。
违约责任:
如乙方在没有特殊原因的情况下不能按合同规定时间地点交货,甲方有权向乙方扣压此批货款的2%作为违约金。若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要求时,乙方负责退换,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在货物经甲方负责人签章验收后,如有损坏、丢失等与乙方无关。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乙方: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此采购合同书。
一、材料采购明细(见表)
二、甲、乙双方的责任
1、甲方应提前4天将供货计划告诉乙方,乙方得知计划后应在甲方计划4天内供货。
2、乙方应该按照合同约定,保质保量按时供货,以及对货物保管、使用方法进行技术交底。
3、乙方负责材料的装车、运输,并运至指定地点,到工地负责卸货,货物到达指定地点后,甲方及时对货物的数量及时验收,并在送单上签字确认,作为双方结算的最终依据。(结算以实际送货数量为准;)
4、乙方应当明确告知配套使用产品的质保期限及有效期限;
5、乙方负责提供大理石材料(不含安装及安装所需要的其他材料)。
三、货款的支付方式:先付定金捌万元,工程完工后再付总工程款的85%,剩余货款到20xx年1月20日前全部结清,。
四、材料质量标准
甲、乙双方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形成供需合作伙伴关系,乙方所供的材料产品必须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乙方应无条件退货或换货。
五、违约责任
1、乙方所交产品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并承担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六、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完全不能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以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违约金责任。
七、其他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请有关机关调解,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乙方:_____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北京大学医院室外装饰装修工程大理石材料供货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及合同货物内容
1-1、工程地点:
1-2、甲方向乙方购买的石材名称为意大利米黄大理石、柏林米黄大理石,经双方签字后封存,作为验收依据。
第二条、 合同单价及金额
2-1、其产品名称、规格、暂定数量、单价、总价等如表所列。
2-2、本合同单价为到甲方指定地点(即工地现场)落地交货价。
2-3、本合同为固定合同单价,单价组成:材料费、加工费、石材运
第三条、付款方式、进度及质保金。
3-1、合同签定后甲方预付给乙方总货款的20%为定金,每1000㎡为一个结算批次,货到付到该批次的70%,材料供完后,付到全部货款的80%工程竣工付到结算款的90%,工程结算完成后付到结算款的95%。。
3-2、余款作为保修款在工程两年保质期到期后付清。
第四条、交货及验收
4-1、交货方式采用现场分批次交货:乙方负责运输及货物卸车,将材料运抵现场,所有货物运抵现场的日期为乙方的实际交货日期。
4-2、乙方交付的材料应符合甲方要求的规格和质量。否则,乙方承担相应的一切责任。
4-3、交货地点:工地现场甲方指定地点。乙方提前通知甲方接收。石材接收后,由甲方统一保管。
4-4、交货日期:每1000㎡的数量在接到加工单后,送货时间不超过
10天,5000㎡内总的甲供周期不超过30天。
4-5、甲方按第五条技术要求的相关条款验收。
第五条、技术及质量要求
5-1、石材的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标准的规定:
5-1-1、《天然大理石荒料》 (JC/T204-20xx)
5-1-2、《天然大理石建筑板材》 (GB/T18601-20xx)
5-1-3、《天然板石》 (GB/T18600-20xx)
5-1-4、《天然石材统一编号》 (GB/T17670-1994)
5-1-5、《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6566-20xx)
5-1-6、《天然石材放射性试验方法》
5-2、石材的主要性能试验方法应符合下列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5-2-1、《天然饰面石材试验方法 干燥、水饱和、冻融循环后压缩强度试验方法》 (GB9966.1)
5-2-2、《天然饰面石材试验方法 弯曲强度试验方法》 (GB9966.2)
5-2-3、《天然饰面石材试验方法 体积密度、真密度、真气孔率、吸水率试验方法》 (GB9966.3)
5-2-4、《天然饰面石材试验方法 耐磨性试验方法》 (GB9966.4)
5-2-5、《天然饰面石材试验方法 磨光面光泽度试验方法》(GB9966.5)
5-2-6、《天然饰面石材试验方法 耐酸性试验方法》 (GB9966.6)
5-3、石材规格及数量:详见甲方所提供的加工图。
5-4、质量要求
5-4-1、当石材含放射性物质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天然石材产品放射性防护分类控制标准》(JC518)的规定;
5-4-2、石材表面应采用机械进行加工,加工后的表面应用高压水进行冲洗或用水或刷子清理,严禁用溶剂清洗石材;
5-4-3、应无正常情况下可能引起损蚀、杂色的矿物;
5-4-4、质量标准:石材规格尺寸允许偏差为:长度、宽度0~-1mm、厚度允许偏差为±1mm;其他角度允许偏差、平整度、色板色线、裂纹、缺棱、掉角等均应符合GB/T18601—20xx国家标准中的优等品标准。
5-5、色差控制
5-5-1、根据荒料颜色进行编号,每一块荒料锯成大板都要再次进行编号,提供码单,在切割成品板材前根据码单的数量及大板的颜色、纹理进行排版,保持每一个立面颜色、纹理一致。
5-5-2、检查对比石材色差时,每一批石材不能有明显色差。应在自然光下平铺60㎡进行目视检查色差,并将色差板进行配色编号,用黑色不褪色笔写出板块行号。
第六条、质量保证
6-1、乙方应保证材料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须要一流的工艺和最佳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材料经安装和保养在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因石材本身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对材料的缺陷及时免费维修。工程结束后乙方将长期保留此品种同花色石材,以保证以后石材损坏以便更换,同时又能保证花色不发生变化。
6-2、乙方供应的石材材料应符合国家和行业在环保方面的要求,并通过国家检测部门检测的报告。
第七条、经济责任
7-1、甲方的责任
7-1-1、合同签订后甲方需提供详细的加工计划给乙方;如规格尺寸有变更需书面通知乙方。
7-1-2、甲方应按合同规定付款,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或延迟供货,并且应偿付未付货款总值3%的违约金。
7-2、乙方责任
7-2-1、乙方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供货,产品供货时间及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时,乙方应偿付甲方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3%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7-2-2、乙方所供产品必须符合国家GB/T18601—20xx标准要求A级标准,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7-2-3、甲方有追加材料采购时,乙方必须按甲方时间要求及本合同确定的单价,提供甲方所需材料。
第八条、不可抗力
8-1、 如果任何一方由于战争、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8-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电报或电传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7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挂号信航寄给或送给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时间延续60天以上的,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第九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可以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合同生效及补充
10-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
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10-2、甲方提供的石材加工单,经甲方签字后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 第十一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甲方执副本一份,乙方执副本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北京大学医院室外装饰装修工程大理石材料供货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及合同货物内容
1-1、工程地点:
1-2、甲方向乙方购买的石材名称为意大利米黄大理石、柏林米黄大理石,经双方签字后封存,作为验收依据。
第二条、 合同单价及金额
2-1、其产品名称、规格、暂定数量、单价、总价等如表所列。以上报价为到场工程板价,切机费、防护费、倒角磨边费、排板费等全部包含在内。如另有异形加工再商议。
2-2、本合同单价为到甲方指定地点(即工地现场)落地交货价。
2-3、本合同为固定合同单价,单价组成:材料费、加工费、石材运输费、损耗费等费用。结算总价等于最终实际双方确认的发生量乘以单价。
第三条、付款方式、进度及质保金。
3-1、合同签定后甲方预付给乙方总货款的20%为定金,每1000㎡为一个结算批次,货到付到该批次的70%,材料供完后,付到全部货款的80%工程竣工付到结算款的90%,工程结算完成后付到结算款的95%。。
3-2、余款作为保修款在工程两年保质期到期后付清。
第四条、交货及验收
4-1、交货方式采用现场分批次交货:乙方负责运输及货物卸车,将材料运抵现场,所有货物运抵现场的日期为乙方的实际交货日期。
4-2、乙方交付的材料应符合甲方要求的规格和质量。否则,乙方承担相应的一切责任。
4-3、交货地点:工地现场甲方指定地点。乙方提前通知甲方接收。石材接收后,由甲方统一保管。
4-4、交货日期:每1000㎡的数量在接到加工单后,送货时间不超过10天,5000㎡内总的甲供周期不超过30天。
4-5、甲方按第五条技术要求的相关条款验收。
第五条、技术及质量要求
5-1、石材的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标准的规定:
5-1-1、《天然大理石荒料》 (JC/T204-20xx)
5-1-2、《天然大理石建筑板材》 (GB/T18601-20xx)
5-1-3、《天然板石》 (GB/T18600-20xx)
5-1-4、《天然石材统一编号》 (GB/T17670-1994)
5-1-5、《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6566-20xx)
5-1-6、《天然石材放射性试验方法》
5-2、石材的主要性能试验方法应符合下列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5-2-1、《天然饰面石材试验方法 干燥、水饱和、冻融循环后压缩强度试验方法》 (GB9966.1)
5-2-2、《天然饰面石材试验方法 弯曲强度试验方法》 (GB9966.2) 5-2-3、《天然饰面石材试验方法 体积密度、真密度、真气孔率、吸水率试验方法》 (GB9966.3)
5-2-4、《天然饰面石材试验方法 耐磨性试验方法》 (GB9966.4) 5-2-5、《天然饰面石材试验方法 磨光面光泽度试验方法》(GB9966.5) 5-2-6、《天然饰面石材试验方法 耐酸性试验方法》 (GB9966.6) 5-3、石材规格及数量:详见甲方所提供的加工图。
5-4、质量要求
5-4-1、当石材含放射性物质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天然石材产品放射性防护分类控制标准》(JC518)的规定;
5-4-2、石材表面应采用机械进行加工,加工后的表面应用高压水进行冲洗或用水或刷子清理,严禁用溶剂清洗石材;
5-4-3、应无正常情况下可能引起损蚀、杂色的矿物;
5-4-4、质量标准:石材规格尺寸允许偏差为:长度、宽度0~-1mm、厚度允许偏差为±1mm;其他角度允许偏差、平整度、色板色线、裂纹、缺棱、掉角等均应符合GB/T18601—20xx国家标准中的优等品标准。
5-5、色差控制
5-5-1、根据荒料颜色进行编号,每一块荒料锯成大板都要再次进行编号,提供码单,在切割成品板材前根据码单的数量及大板的颜色、纹理进行排版,保持每一个立面颜色、纹理一致。
5-5-2、检查对比石材色差时,每一批石材不能有明显色差。应在自然光下平铺60㎡进行目视检查色差,并将色差板进行配色编号,用黑色不褪色笔写出板块行号。
第六条、质量保证
6-1、乙方应保证材料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须要一流的工艺和最佳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材料经安装和保养在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因石材本身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对材料的缺陷及时免费维修。工程结束后乙方将长期保留此品种同花色石材,以保证以后石材损坏以便更换,同时又能保证花色不发生变化。
6-2、乙方供应的石材材料应符合国家和行业在环保方面的要求,并通过国家检测部门检测的报告。
第七条、经济责任
7-1、甲方的责任
7-1-1、合同签订后甲方需提供详细的加工计划给乙方;如规格尺寸有变更需书面通知乙方。
7-1-2、甲方应按合同规定付款,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或延迟供货,并且应偿付未付货款总值3%的违约金。
7-2、乙方责任
7-2-1、乙方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供货,产品供货时间及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时,乙方应偿付甲方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3%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7-2-2、乙方所供产品必须符合国家GB/T18601—20xx标准要求A级标准,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7-2-3、甲方有追加材料采购时,乙方必须按甲方时间要求及本合同确定的单价,提供甲方所需材料。
第八条、不可抗力
8-1、 如果任何一方由于战争、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8-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电报或电传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7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挂号信航寄给或送给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时间延续60天以上的,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第九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可以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合同生效及补充
10-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10-2、甲方提供的石材加工单,经甲方签字后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 第十一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甲方执副本一份,乙方执副本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采购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应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提供天然花岗岩饰面板材之事宜,经过友好协商,为规范各方权益特订立本合同。
一、采购材料:
1、饰面板材名称:见合同附件。
2、数量:见合同附件。
合同附件中的数量为暂定数量,实际供应数量以甲方采购部开出的《石材供应清单》及甲方项目部现场验收合格开具的收料单上的数量结算。
规格尺寸:按施工图纸进行切割。每块饰面板材长、宽的误差小于1mm;饰面板材厚度在20mm(包括本数)以下的误差小于1mm,饰面板材厚度在20mm(不包括本数)以上的误差小于2mm;色差范围按照甲方项目部挑选后的试拼要求为准。
3、饰面板材单价:见合同附件,此单价已包括了甲方取得该饰面板材应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了饰面板材的成本费用、运输费用、管理费用、切割凿磨烧毛费用、倒角开槽费用、利润、税金等。
4、合同总价:元,(大写:人民币)。
二、交货地点:施工现场甲方指定地点,并由乙方负责卸货。
三、交货期间:
1、乙方应于年月日前,将所有饰面板材送至上述约定的交货地点。
2、期中每批次供应的饰面板材的品种、数量及具体的供应时间节点要求以甲方采购部出具的、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石材供应清单》为准。乙方未签字确认的,视为乙方对甲方书面供应要求的默认。乙方未接到甲方采购部出具的《石材供应清单》擅自供应饰面板材的,即使当批次供应的板材品种、规格、数量包含在上述附件中,甲方也有权不予结算,所有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结算方式
1、所有饰面板材送至工地并验收通过后,凭甲方采购部出具的、甲乙方签字确认的《石材供应清单》及甲方项目部开具的收料单到甲方采购部结算。
五、付款方式:
1、根据建设单位支付给甲方的工程进度款的情况同步支付。
2、乙方提出货款支付申请时应提供书面的结算依据。
3、最终结算货款中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在保修期结束后无息支付给乙方。
六、乙方负责产品的运输,承担运输的费用,保证产品按时送达,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以避免损坏的发生。饰面板材需要现场切割、凿磨、烧毛的,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在施工现场对饰面板材进行切割、凿磨、烧毛,乙方应自行准备切割、凿磨、烧毛的设备;饰面板材经切割、凿磨、烧毛之后方才可以交付。乙方委派为现场唯一负责人,全权行使乙方所有职责。
七、质量保修期
1、乙方提供的饰面板材的保修期间为2年,自工程整体竣工验收的第二天起算。
2、在该期间内,因饰面板材质量原因所产生的问题,乙方应无偿为甲方更换饰面板材,并承担由此增加的一切费用。
八、验收要求和标准
1、所有花岗石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天然花岗石建筑板材》(GB/T18601-20--)的要求。
2、交付饰面板材时,乙方应同时提供产品的产地证明和质量等级证明、测试报告,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受该批次饰面板材,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材料验收部门为甲方项目部。
3、交货时,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及附件中约定的饰面板材规格、质量等级条款及验收标准条款对饰面板材进行检验。如发现有规格不符、色差严重、缺角掉棱等问题时,乙方应当无偿负责更换。由此而造成交货延期的,视为乙方未按合同要求的时间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甲方行使检查权之后,并不意味着对乙方质量保证责任的免除。
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供应的饰面板材样品进行封样。验收时,如乙方实际提供的饰面板材与封样的饰面板材在色泽上有差异的,即可认为乙方提供的饰面板材有色差,甲方可要求乙方无条件更换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6、所有饰面材料的磨边,乙方均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或者施工图的要求使用大型机械进行磨边施工。否则该部分磨边费用应作为乙方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材料款中直接扣除。
九、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或未按照甲方采购部出具和乙方签字认可的书面供货通知的供应时间要求交付产品的,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对甲方承担贰万元的违约赔偿。延期超过7天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遭受的所有损失。实际供应日期以收料单上的日期为准。
2、乙方提供的全部或部分产品未达到甲方的质量要求的,且乙方拒不按要求整改供货的,甲方可委托第三方进行供货,乙方须承担第三方供货货款20%的违约金。乙方屡次供货不合格,且不配合整改供货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承担叠加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所有(含工期)损失。
3、乙方提供的饰面板材与封样样品不一致或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相关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乙方必须提供与乙方单位名称相一致的、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如因乙方发票原因,造成甲方名誉或经济损失的,甲方将按实际损失金额的双倍从乙方石材款中扣除,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若乙方石材料款余额不足以赔偿的,甲方有权采用法律途径追责。
十二、甲方开票信息:
企业名称:
税务登记地址:
税务开户名称:
税务开户行账号:
十三、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当友好协商。协商无法解决的,可以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本合同壹式叁份,甲、乙、丙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合同附件:
本合同签订地点:
本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甲方:
(盖章)乙方:
(盖章)
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
-----地面铺装工程,需要 石材,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第一条 石材规格
以上板材合计: 规格板总面积 平方米,
规格板总面积 平方米,
规格板总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 石材质量以甲方封样样板为准,厚度误差小于2mm,对角误差小于2mm,无疵点。
第三条 甲乙双方商定 规格板材每平米单价 元人民币。
规格板材每平米单价 元人民币。
合计总价款 元人民币。
第四条 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当天甲方向乙方支付元做订金,结算时订金抵作材料款,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规定的时间将石材运至工地现场,经甲方现场员检验合格即支付所到材料款。
第五条 交货时间:乙方的石材加工总时间为 天即到 日之前必须分批次全部运至工地现场。首批石材运到工地现场时间为 日之前,第二批到场时间日之前。
第六条违约责任:甲方必须在石材到场检验合格当日支付所到石材款,如因甲方未及时付清石材款而导致加工周期延误由甲方负责,乙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数量按照规定的时间将石材运至工地现场,如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工地施工延误,乙方须双倍返还甲方所交订金作为赔偿。
第七条 运输方式:乙方负责石材包装及联系运送车辆,石材运至工地现场甲方负责卸车并支付车辆运费,甲乙双方商定石材运送单价元/吨,如有变动乙方须提前电话联系甲方商定此事。
第八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按以下第( )项处理:(1)申请仲裁机构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订货送齐经甲方验收无误,并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以后作废。
第十条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 本合同共一式 份,由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
订立合同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
经办人: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帐号: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
经办人: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帐号: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甲方(需方):
代表人:
乙方(供方):
代表人:
_________综合楼停车场、中心餐厅至总台路面及停车场等地面铺装工程,需要石材,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第一条 石材规格
以上板材合计:
规格板总面积_____平方米,
第二条 石材质量以甲方封样样板为准,厚度误差小于_____mm,对角误差小于___mm,无疵点。
第三条 甲乙双方商定
规格板材每平米单价_______元人民币。
合计总价款_______元人民币。
第四条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当天甲方向乙方支付______元做订金,结算时订金抵作材料款,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规定的时间将石材运至工地现场,经甲方现场员检验合格即支付所到材料款。
第五条交货时间:乙方的石材加工总时间为天即到日之前必须分批次全部运至工地现场。首批石材运到工地现场时间为日之前,第二批到场时间_____日之前。
第六条违约责任:甲方必须在石材到场检验合格当日支付所到石材款,如因甲方未及时付清石材款而导致加工周期延误由甲方负责,乙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数量按照规定的时间将石材运至工地现场,如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工地施工延误,乙方须双倍返还甲方所交订金作为赔偿。
第七条运输方式:乙方负责石材包装及联系运送车辆,石材运至工地现场甲方负责卸车并支付车辆运费,甲乙双方商定石材运送单价____元/吨,如有变动乙方须提前电话联系甲方商定此事。
第八条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按以下第(___)项处理:(1)申请仲裁机构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订货送齐经甲方验收无误,并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以后作废。
第十条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甲乙双方协商。
第十一条 本合同共一式____份,由甲、乙双方各执正本____份。
甲方:(盖章)
代表人:
____年__月__日
乙方:(盖章)
代表人:
____年__月__日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遵循诚实、平等、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定购石材达成如下协议:标的物:
乙方提供给甲方石材的规格、数量、单价如下表:名 称规 格厚度数量单价金额备注合计
工程总价款约: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包括石材的生产、加工、包装及运输,结算价款以甲乙双方现场实际验收数量为准。到货地点:。
双方责任:
甲方提供卸货场地及货物验收后的保管;乙方负责石材的生产加工、包装运输、装卸货物;石材在往返运输、装卸过程中发生的损毁及各类责任事故皆由乙方负责。乙方所供石材的规格、质量须与样品一致;石材乃天然物资,轻微色差在所难免,如乙方提供的石材色差较为明显时,甲方有权拒收石材,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给于退换。
付款方式:
合同签定后甲方预付货款的_____%作为定金,货到验收后按实际的数量全额付款。
违约责任:
如乙方在没有特殊原因的情况下不能按合同规定时间地点交货,甲方有权向乙方扣压此批货款的2%作为违约金。若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要求时,乙方负责退换,所产生的费用乙方承担。
在货物经甲方负责人签章验收后,如有损坏、丢失等与乙方无关。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双方签字盖章: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签订地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此采购合同书。
一、材料采购明细(见表)
二、甲、乙双方的责任
1、甲方应提前4天将供货计划告诉乙方,乙方得知计划后应在甲方计划4天内供货。
2、乙方应该按照合同约定,保质保量按时供货,以及对货物保管、使用方法进行技术交底。
3、乙方负责材料的装车、运输,并运至指定地点,到工地负责卸货,货物到达指定地点后,甲方及时对货物的数量及时验收,并在送单上签字确认,作为双方结算的最终依据。(结算以实际送货数量为准;)
4、乙方应当明确告知配套使用产品的质保期限及有效期限;
5、乙方负责提供大理石材料(不含安装及安装所需要的其他材料)。
三、货款的支付方式:先付定金捌万元,工程完工后再付总工程款的85%,剩余货款到20--年1月20日前全部结清,。
四、材料质量标准
甲、乙双方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形成供需合作伙伴关系,乙方所供的材料产品必须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乙方应无条件退货或换货。
五、违约责任
1、乙方所交产品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并承担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六、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完全不能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以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违约金责任。
七、其他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请有关机关调解,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联系人:
日期: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北京大学医院室外装饰装修工程大理石材料供货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及合同货物内容
1-1、工程地点:
1-2、甲方向乙方购买的石材名称为意大利米黄大理石、柏林米黄大理石,经双方签字后封存,作为验收依据。
第二条、 合同单价及金额
2-1、其产品名称、规格、暂定数量、单价、总价等如表所列。以上报价为到场工程板价,切机费、防护费、倒角磨边费、排板费等全部包含在内。如另有异形加工再商议。
2-2、本合同单价为到甲方指定地点(即工地现场)落地交货价。
2-3、本合同为固定合同单价,单价组成:材料费、加工费、石材运输费、损耗费等费用。结算总价等于最终实际双方确认的发生量乘以单价。
第三条、付款方式、进度及质保金。
3-1、合同签定后甲方预付给乙方总货款的20%为定金,每1000㎡为一个结算批次,货到付到该批次的70%,材料供完后,付到全部货款的80%工程竣工付到结算款的90%,工程结算完成后付到结算款的95%。。
3-2、余款作为保修款在工程两年保质期到期后付清。
第四条、交货及验收
4-1、交货方式采用现场分批次交货:乙方负责运输及货物卸车,将材料运抵现场,所有货物运抵现场的日期为乙方的实际交货日期。
4-2、乙方交付的材料应符合甲方要求的规格和质量。否则,乙方承担相应的一切责任。
4-3、交货地点:工地现场甲方指定地点。乙方提前通知甲方接收。石材接收后,由甲方统一保管。
4-4、交货日期:每1000㎡的数量在接到加工单后,送货时间不超过10天,5000㎡内总的甲供周期不超过30天。
4-5、甲方按第五条技术要求的相关条款验收。
第五条、技术及质量要求
5-1、石材的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标准的规定:
5-1-1、《天然大理石荒料》 (JC/T204-20 )
5-1-2、《天然大理石建筑板材》 (GB/T18601-20 )
5-1-3、《天然板石》 (GB/T18600-20 )
5-1-4、《天然石材统一编号》 (GB/T17670-1994)
5-1-5、《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6566-20 )
5-1-6、《天然石材放射性试验方法》
5-2、石材的主要性能试验方法应符合下列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5-2-1、《天然饰面石材试验方法 干燥、水饱和、冻融循环后压缩强度试验方法》 (GB9966.1)
5-2-2、《天然饰面石材试验方法 弯曲强度试验方法》 (GB9966.2)
5-2-3、《天然饰面石材试验方法 体积密度、真密度、真气孔率、吸水率试验方法》 (GB9966.3)
5-2-4、《天然饰面石材试验方法 耐磨性试验方法》 (GB9966.4)
5-2-5、《天然饰面石材试验方法 磨光面光泽度试验方法》(GB9966.5)
5-2-6、《天然饰面石材试验方法 耐酸性试验方法》 (GB9966.6)
5-3、石材规格及数量:详见甲方所提供的加工图。
5-4、质量要求
5-4-1、当石材含放射性物质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天然石材产品放射性防护分类控制标准》(JC518)的规定;
5-4-2、石材表面应采用机械进行加工,加工后的表面应用高压水进行冲洗或用水或刷子清理,严禁用溶剂清洗石材;
5-4-3、应无正常情况下可能引起损蚀、杂色的矿物;
5-4-4、质量标准:石材规格尺寸允许偏差为:长度、宽度0~-1mm、厚度允许偏差为±1mm;其他角度允许偏差、平整度、色板色线、裂纹、缺棱、掉角等均应符合GB/T18601—20国家标准中的优等品标准。
5-5、色差控制
5-5-1、根据荒料颜色进行编号,每一块荒料锯成大板都要再次进行编号,提供码单,在切割成品板材前根据码单的数量及大板的颜色、纹理进行排版,保持每一个立面颜色、纹理一致。
5-5-2、检查对比石材色差时,每一批石材不能有明显色差。应在自然光下平铺60㎡进行目视检查色差,并将色差板进行配色编号,用黑色不褪色笔写出板块行号。
第六条、质量保证
6-1、乙方应保证材料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须要一流的工艺和最佳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材料经安装和保养在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因石材本身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对材料的缺陷及时免费维修。工程结束后乙方将长期保留此品种同花色石材,以保证以后石材损坏以便更换,同时又能保证花色不发生变化。
6-2、乙方供应的石材材料应符合国家和行业在环保方面的要求,并通过国家检测部门检测的报告。
第七条、经济责任
7-1、甲方的责任
7-1-1、合同签订后甲方需提供详细的加工计划给乙方;如规格尺寸有变更需书面通知乙方。
7-1-2、甲方应按合同规定付款,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或延迟供货,并且应偿付未付货款总值3%的违约金。
7-2、乙方责任
7-2-1、乙方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供货,产品供货时间及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时,乙方应偿付甲方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3%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7-2-2、乙方所供产品必须符合国家GB/T18601—20 标准要求A级标准,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7-2-3、甲方有追加材料采购时,乙方必须按甲方时间要求及本合同确定的单价,提供甲方所需材料。
第八条、不可抗力
8-1、如果任何一方由于战争、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8-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电报或电传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7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挂号信航寄给或送给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时间延续60天以上的,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第九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可以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合同生效及补充
10-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10-2、甲方提供的石材加工单,经甲方签字后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
第十一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甲方执副本一份,乙方执副本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