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毒药水采购协议(精选3篇)
甲方:
乙方:
甲方对乙方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后,选定乙方为该材料的供应方。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一、材料名称: 公分石、砂子
二、质量、数量
1、质量要求:材料要求必须符合甲方给出的标准和满足工程设计要求,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材料为不合格产品,甲方将随时派质检人员对进场材料的质量进行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材料,甲方工作人员有权拒绝签收并责令其出场,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及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向甲方供应的材料数量以甲方工程需要的数量为准。
三、交货方式及时间
1、甲方将根据自身工程所需及乙方所供材料的质量、进度、服务态度等决定是否与乙方持续保持供应关系。为保证甲方施工需求,乙方在接到甲方材料部门要求供料通知后,必须按通知要求及时保质、保量将材料运至甲方指定地点。甲方有权选择其他供货商与乙方一同供应,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和阻碍甲方施工,否则由此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2、甲方有权根据自身需要增加或减少定货数量,最终的结算以甲方实际签收数量作为结算依据。
四、材料价格
符合质量要求的材料,乙方运至甲方指定的施工现场单价为:砂子 35元/m3(大写: 叁拾伍/立方米 ),公分石60元/m3(大写: 陆拾元/立方米 );该单价含所有税收、运费、管理费、利润、装卸、扬尘处理、风险损耗等一切费用,甲方不再向乙方另外支付任何费用,此单价有效期至甲方通知结束供货止,在该期限内该价格不因任何原因调整。
五、运输及在途风险
材料运输由乙方负责,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约定的单价中;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将材料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如果在材料运输过程中乙方接到甲方变更交货地点通知(电话、书面等通知均可)的,乙方应当立即按照甲方指示将材料运输至指定地点,且不得要求甲方支付因此产生的额外运费。并由指定的接收人签收,材料在运输过程中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在途风险直至乙方将材料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且甲方签收后转移至甲方。
六、交货与验收方式
(一)材料交货地点为:甲方指定施工现场;
(二)验收由甲、乙双方组织工作人员在交货地点进行现场验收。甲方人员对乙方提供的货物的现场验合格仅表明该批货物不存在或尚未发现其存在表面瑕疵,并不因此免除乙方对货物的质量保证,在现场验收之后,甲方发现乙方提供的货物有质量问题,甲方可以随时要求乙方退货。甲方现场收方确定数量后,出具由甲方工作人员签字的收料单据(三联单)。收料单据是双方结算数量和支付货款的唯一依据,伪造、变造、涂改的收料单据不能作为结算依据。乙方将收料单据遗失的损失由乙方自己承担;
(三)乙方交货人员与甲方收方人员在验收材料的质量和数量时,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办理,双方要礼貌待人;
(四)若双方工作人员在验收材料的质量和数量时产生不同意见,应及时通知双方有关负责人前来现场协调解决。若乙方工作人员,强行索取多余数量,甲方有权拒收该车材料直至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果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已经充分考虑市场风险,放弃供货期间所供材料的单价不随市场价格的变化做任何调整。
七、货款结算与支付方式
乙方向甲方供应的材料每 月 结算一次,结算时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合法有效的正规发票或普通发票,结算后 一周 内甲方全额支付乙方货款。货款通过转账支付到乙方指定银行账户,若乙方委托代理人办理结算或办理现金支付时,必须经授权并出具合法、有效的手续。
八、违约责任
1、因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及时向甲方提供货物的,每延迟一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00 元人民币(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2、因乙方提供的货物质量不合格使甲方遭受损失的或因此给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包括违约金、赔偿金、罚款、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等所有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赔偿,如果甲方先行赔偿的可以向乙方追偿。
九、致乙方的通知送达方式
乙方指定联系地址、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电子邮箱 等为甲方通知书或指令送达方式及地址。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均不得变更。由甲方发给乙方的一切证书、通知或指令,甲方可根据送达时自己所认为便捷的方式选择如下任一方式:
(1)传真方式送达的,以发出当日的通话记录为准;
(2)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以发出邮箱提示的发送成功时间为准;
(3)邮寄(包括特快专递、平信邮寄、挂号邮寄)送达的,以邮寄之日后第3日(即使对方拒收或该邮件可能被退回)视为送达日;
(4)专人送达的,以签收之日视为送达日。
十、合同纠纷的处理
本合同发生争议,可以通过调解,若双方协调未果,则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因甲乙违约造成甲方终止合同和双方义务履行结束则自动失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 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章): 乙方(章):
代表: 代表: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邮 编:
乙 方:国药控股 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邮 编: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共同发展的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就甲方产品经销事宜达成以下协议条款。
第一条 采购产品种类、价格、数量、配送区域
1.1 定义
1.1.1 货物:
产品名称规格包装单位含税单价数量备注
合计:
1.1.2 滞销:指每批货物在乙方收取该批货物之日起 3 个月内未销售完毕的, 或者乙方库存中有效期剩余半年或半年以下的货物。
1.1.3 配送费率:(含税中标价-供货含税成本价)/含税中标价。
1.1.4 降价:包含但不限于零售价下降、中标价格下降等。
1.1.5 下游库存积压:乙方下游客户出现滞销、近效期等符合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情形而向乙方提出退换货要求的,乙方可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直接要求甲方退换货 。
1.1.6 退货手续:
1.1.7 含税单价:价款包括但不限于运输、包装、知识产权、管理、保险、利润、税金等各项费用。
1.2 双方确定的配送费率为 ,协议期内如有新增品种,另行协商配送费率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1.3 以上价格为按配送费率计算的当前价格,如遇降价,甲方需在调价执行日起调整供应价格并通知乙方,如延期通知乙方,则甲方需自执行日起核算销售所产生的补差给乙方,并承担相应责任。甲方同意在 90 天内按(原含税中标价-现含税中标价)*(乙方库存+下游库存)给予乙方补偿。
1.4 甲方委托乙方配送区域(客户)为,甲方确保不会出现供应区域(客户) 争议,否则须赔偿乙方损失。
1.5 协议中数量如为年度预计量,可根据乙方订货分批发货,以乙方实际收货数量结算,如出现滞销或品种落标甲方需无条件接受乙方退货。
1.6 在本协议履行期间,甲方如发生相关信息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名称变更、品种最小销售包装尺寸、颜色、字体、内容变更、标签、说明书、装量包装变更,甲方应在向乙方供应启用新信息产品前 10 个工作日向乙方提供相关变更材料。若冷链包装、其他特殊包装变更,甲方应在向乙方供应新包装产品前 60 天告知乙方冷藏产品新外包装的长宽高以及产品的其他特殊包装要求等信息。
1.7 乙方免费提供网上流向查询服务,开放查询账号或月度提供纸质版查询报告。
1.8 本协议期内,上述品种乙方库存量应不超过 件/月。超出最高库存量部分,甲方需配合乙方退货退款,具体参照本协议第六条。若双方确认不办理
退货,则甲方须承担相应的仓储费用 元/天/件。
第二条 货物的交付
2.1
甲方应当自每批货物订货之日起定的地点:
日内负责安排货物运抵乙方指
并负责按乙方要求卸货到乙方指定月台或库房,风险至货物通过验收时转移。
2.2 甲方的每批货物到货时,应随货提供加盖甲方公章原印章或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的每批产品相应批号的检验报告书(进口可为检验报告书或通关单) 或合格证明文件,提供符合法规要求的随货同行送货单。
2.3 甲方货物的运输方式: (。汽运/铁路/空运/……)
2.4 甲方发出货物的同时严格按乙方属地药监要求开具并提供相应的发票, 甲方承诺开具的所有发票均符合税法、GSP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货物流、票据流、资金流一致。如因甲方不能开具合规的发票,或不限于税务、药监、工商等经营问题导致风险的,乙方有权不予支付,乙方因此遭受追缴税款、滞纳金、罚款等一切损失,甲方将予以赔偿,或直接在乙方对甲方的应付货款中抵扣,或以甲方存放于国药控股广西物流有限公司的货物进行抵扣。
第三条 付款
3.1 付款期限:
□ 乙方应当自收齐货物及增值税发票之日起 日内向甲方支付货款,如到期日为周末及节假日,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支付。
□ 乙方应当自收齐货物之日起 日内向甲方支付货款。
□ 乙方应当自增值税发票开票之日起 日内向甲方支付货款。
□ 乙方应当自销完该批货物起 日内向甲方支付货款。
□ 乙方向甲方支付货款起 日内,甲方发出货物。
3.2 付款方式:电汇□ 银行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 电汇或银行承兑汇票□
3.3 产品出现滞销、下游库存积压、退货手续未办理,则该批货款相应顺延至处理完相关问题后支付。如该批货款已支付,则乙方有权顺延后续应支付而未支付的等额货款。
3.4 末次货款结算前,甲方须协助乙方处理完乙方的库存及乙方下游客户的库存并办理完相关业务手续。
3.5
甲方指定以下账户为唯一收款账户: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乙方向上述账户汇出款项后,即视为已履行付款义务,在汇款过程中,因甲方账户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账号被注销、被冻结等)导致其无法收取款项的, 由甲方承担相应后果。乙方有权直接在应付款项中扣除甲方应承担违约金或赔偿金等等。
第四条 货物供应要求
4.1 甲方应按现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向乙方供应产品。
4.2 甲方应采用密闭的车辆配送产品。说明书要求保温或冷藏的品种,甲方应严格按现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规及双方约定的要求在运输产品的过程中采取相应的保温或冷藏措施。对于冷链产品应使用验证合格的冷藏车或冷藏箱运送,并能记录、显示、导出运输过程的温度。若甲方未按照要求运输, 乙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由甲方承担。
4.3 由于甲方产品因外包装,运输方式发生改变而引起乙方或乙方下游客户额外相应需要增加相关包装材料和运输费用时,甲方应给乙方和对应乙方下游客户相应的补偿,以保证各方的合理利益以及整个供应链的畅通有序。
第五条 货物验收、产品质量、赔偿责任
5.1 货物包装、货物验收及产品质量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及货物运输要求,
且符合双方的约定。
5.2 甲方如未履行本协议第 1.6 条的约定,应承担的责任如下:
5.2.1 乙方有权拒收该批货物,或按代储处理,甲方须承担相应的仓储费用;
5.2.2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乙方重新更换或增加货物包装而产生的费用;
5.2.3 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而受到的其他损失。
5.3 乙方在收到货物时发现货物质量存在问题,乙方有权拒收货物。
5.4 乙方出具验收合格文件的日期视为甲方正式交付货物的日期。乙方验收合格的结果仅视为货物在外观、数量、型号、规格上符合约定的证明,检验合格文件的签署不使乙方丧失因质量问题而向甲方索赔和求偿的权利,同时不免除甲方对于货物质量缺陷或瑕疵负有的相应责任。
5.5 因甲方产品存在质量问题造成乙方损失(应包括但不限于被行政处罚、对第三方民事赔偿、乙方因处理质量问题争议而支出的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等)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退货或换货
甲方应在下列情况无条件接受乙方退货或换货的要求,并承担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退换货运费、产品销毁费用、律师费(如发生诉讼)、诉讼费(如发生诉
讼)等):
6.1 甲方的产品质量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6.2 甲方的产品自身在销售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
6.3 乙方的下游客户(包括但不限于医院)对产品包装、质量提出异议, 要求退货时;
6.4 甲方主动召回产品或被责令召回产品时;
6.5 滞销、近效期(指每批产品在乙方库存中有效期剩余半年或半年以下的产品)、过效期、假劣药、不合格品(含下游客户);
6.6 乙方库存、下游库存的质量抽检;
6.7 标期结果变化导致的库存积压。发生上述退货或换货的情况时,甲方 应当自收到乙方退货或者换货的通知之日起 7 天内办理完毕退货或者换货手续。如甲方未在上述期限内办理完毕该货物的退货及更换新货手续,乙方有权发运回 甲方,乙方根据本条约定将货物发运回甲方的,自发运货物之日起视为双方同意 对该批货物作退货处理,甲方应在自乙方发运货物之日起 7 天内退还该批货物货 款并办理相应退货手续;该产品已过有效期的,乙方有权自行销毁该批货物,甲 方应赔偿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及承担相应费用。
6.8 甲方接收乙方退货的方式:
□ 甲方自提(自提时应出具加盖公司公章原印章的委托提货证明及提货人身份证明)
□ 乙方货运,甲方接收退货的地址(按经营许可证地址)。
6.9 逾期退换货的违约责任
甲方收到乙方退货或换货的通知之日起七天内未办理完毕退换货手续的, 则 每逾期一日按照退换货产品采购时的价格的万分之五计算违约金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解决争议的方式
与本协议有关或因本协议的订立、履行而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加以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通知和送达
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文书、资料等, 均以本合同所列明的甲方地址送达。甲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乙方,未履行通知义务的,乙方按原地址邮寄相关材料即视为已履行送达义务。当面交付上述材料的,在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交付的,寄出或者投邮后即视为送达。
第九条 生效条款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期至 年 月 日。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补充条款
10.1 标期内如因甲方品种应标结果变化导致乙方产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包括但不限于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为乙方消除影响)。
10.2 本协议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需对本协议作任何修改或补充,须由双方签订书面文件方为有效。
10.3 甲方保证产品中的工业和知识产权等相关权利均为其所有,否则因侵犯第三人的知识产权或其他相关权利而造成乙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此垫付任何费用,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全部承担。
10.4 甲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一日,需向乙方支付价款的 3‰作为违约金。
10.5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需退还乙方已支付的所有款项,并按实际交易合同总金额的 10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且应另行赔偿乙
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10.5.1 甲方逾期交付货物超过[7]日的;
10.5.2 甲方发生累计两次或以上违约行为;
10.5.3 甲方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乙方提出后合理期限内仍未改正的;
10.5.4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转让,或将本合同项下服务转包或分包的。
10.6 若本协议约定与协议期限内双方另行签订的单笔购销合同相冲突的, 相应冲突条款的解释权和选择权归属于乙方。
10.7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若甲方发生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分立、合并、注 销或其他股权变动等情形,甲方应在上述变动之日前 3 个月书面告知乙方,若甲方未能按本条约定时间告知乙方而造成乙方损失的,或乙方认为甲方不履行按时 告知义务可能导致乙方后期存在损益风险的,乙方有权自行扣留甲方货物或货款, 甲方(公司注销情况下,此处的甲方为甲方的股东或注销后的权利义务承继人) 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
10.8 若甲方存在以下发票税率情况,则需补偿乙方因税率差异产生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
10.8.1 甲乙双方签订协议时,甲方并未书面告知乙方产品为简易征收、计生用品等特殊税率品种,而乙方按照正常税率销售;
10.8.1 甲方为小规模企业无法向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0.8.2 国家增值税改革,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调整,甲方无法提供乙方在税率调整之日前销售的产品原税率的发票;
10.9 若医院要求乙方配送产品入院价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最低价,且医院与乙方已签订最低价承诺函,包括但不限于等医院,则甲方需保证委托乙方配送产品入院价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最低价,否则, 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甲方承担。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以及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职责,甲乙双方就货物、工程和服务政府采购委托代理事项达成本协议。
一、甲方将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委托乙方代理。
二、甲方职责及工作内容
1、依法进行政府采购活动。
2、委派1名分管领导及1名熟悉本采购项目情况的技术人员参与整个采购过程。
3、向乙方提供采购项目的立项、概算批文,经审批的采购计划、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项目技术、服务、商务要求及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4、审定采购工作计划和采购文件等文件,配合乙方答复投标人的质疑。
5、在政府采购专家库或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中抽取评委,并按规定参加评标。
7、邀请监察、财政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现场监督开标、评标。
8、根据评标报告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或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协助乙方向落标人发致谢函。
9、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委托乙方签订。在规定时间内将采购合同副本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政府其他相关部门备案。
10、履行合同,办理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申请手续。
三、乙方职责及工作内容
1、依法进行政府采购活动。
2、编制采购工作计划,根据甲方采购需求,按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采购文件范本编制采购文件,提交甲方审定后执行。
3、委托有工程造价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写工程上限控制价格,并送市工程预决算审核所审核。
4、在规定时间内将采购文件和评标报告等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政府其他相关部门备案。
5、发布采购信息和公告。
6、组织投标报名,发售采购文件。
7、组织投标人踏勘现畅
8、采购文件澄清、答疑及修改工作。
9、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的收缴、退还、代管工作。
10、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受理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
11、组织开标、评标会,复核评标报告。
12、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向落标人发致谢函,并在指定媒体发布中标、成交信息。
13、组织、协助甲方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4、答复供应商质疑,并协助监管部门处理投诉事项。
四、乙方免费代理甲方的委托,在采购过程中发生的与项目有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采购文件由乙方按批准的收费标准向投标人收取,甲方不得参与标书收入分成。
六、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壹份,其余贰份由甲方分送南宁市财政局和南宁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有效期至双方协商解除本协议之日止。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 字: 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