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购采购订单合同(精选7篇)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根据经济合同法,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第二条 订货
(一)实际订购以订购单形式确定,每款最低订购数量为╳╳。 (二)订购物品的品种、规格、数量及交货日期以订购单为准。
(三)乙方收到订单,需在 个工作日内对货期进行确认,然后签字回传。 第三条 交货
(一)交货日期: 从下单之日起 天内交货(乙方送货的,到货日期以甲方实际签收之日为准;甲方自提的,以通知提货之日为准)。并以采购订单上的交货日期为准。 (二)交货方式:
1、乙方送货到甲方工厂仓库(运费由乙方承担)。
2、乙方发货到,甲方自提。
3、乙方发货到,甲方自提。 (三)交货地点:
(四)签收:甲方在收到乙方货物时应按送货单进行清点,甲方经办人签收确认。
第四条 包装规格
(一)标准纸箱装包装,纸箱不能破烂。纸箱不回收。 (二)纸箱须标识产品代码、名称,数量。
(三)产品包装物:由乙方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包装。纸箱不回收。
第五条 质量与检验标准
(一) 乙方须保证其生产的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或甲方出具的《企业检测标准》之___________________。验收以甲方确认样板为准。凡属不符合认定标准的均为不合格品,甲方有权拒收或退货。
(二)异议:甲方在产品验收或使用过程中对产品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立即封存有关的产品,并以书面向乙方提出。乙方收到甲方提出的异议后,应在 天内会同甲方对产品进行检验,并对有质量瑕疵的产品提出返工、更换、退货等处理意见。
(三)溢、欠装:订货数量在 套(件)以下,交货数量与订货数量误差在 %以内的,按实际交货数量进行结算,按实际交货数量进行结算;超过此标准的,甲方有权决定是否按实际交货数量收货及结算。
(四)不合格品处理条款:抽检不合格率高于、等于 %的由乙方三天内收回并处理至符合标准。
第六条 付款条款(注:实际合同只能是以下其中一款):乙方需提供与签订合同一致的单位账号。 A、货到验收合格后60天付款。 B、货到验收合格后30天付款。 C、货到验收合格后5天内付款。 D、其它付款形式(面谈)
第七条 保证
(一)甲方应按乙方的要求提供产品准确的相关资料,并保证乙方不因生产产品而导致对第三方权益的侵害。如有违此保证,由甲方承担责任。
(二)乙方保证其生产的产品符合国家标准或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及甲方要求。并保证甲方不因使用所提供的产品而导致对第三方权益的侵害。如有违此保证,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八条 通知
本合同签订后,除另有约定外,双方对合同内任何约定的变更、中止的请求或声明、任何可能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事件等均应在合理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对方,并承担被通知方由此已发生的损失,必要时双方须对变更内容进行书面认可。
第九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所指的“损失”,得包括相关的生产成本、预期利润、支出(包括因产品原因造成的赔偿、为减少前述损失而发生的费用如诉讼费、律师费等)。以上损失为累加计算的。
(一)乙方逾期交货的,应向甲方支付逾期交付部分产品金额 %的违约金;逾期超过 天的,甲方有权拒绝收货及拒付货款,甲方因此发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二)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应向乙方支付货款金额 %违约金。乙方有权不按订单日期交货。乙方因此发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三)甲方在乙方开始生产后对产品的质量和数量等要求变更的,当按本合同第八条的要求通知乙方。
第十条 不可抗力
如合同一方因人力不可预测、不可抗拒之原因,导致本合同未能得到正确履行的,不属违约,但应在上述原因发生后三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如上述原因的影响持续超过 天者,另一方有权中止合同的履行,发生之损失各自承担。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对于任何本合同的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得循平等协商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寻求解决方法,对无法达成一致解决意见者,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 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人民法院诉讼)。仲裁(诉讼)期间,除因仲裁(诉讼)导致无法履行的条款外,其它条款的履行不受影响。
第十二条 合同的修改和补充
本合同在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盖合同章(或公司公章)后生效,双方在合同履行中达成与本合同相关的补充和修改协议如、质量标准协议、采购订单、补充协议、备忘录、会议纪要等,应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三条 解释
本合同除双方约定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进行解释。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第十五条 合同一经签字盖章,即告生效。订购单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一起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若国际方面涉及到产品相关原材料价格有较大浮动时,乙方必须提前 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提交甲方,单价变动经双方确认后方可生效执行。
第十七条 本协议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签名:
签名:
盖章: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有关规定,经充分协商,现就甲方向乙方采购 产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1.0 合同适用范围及期限:
1.1 本合同为甲乙双方交易往来的框架性协议,甲方依据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规定向乙方采购相关产品,乙方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要求向甲方提供相应的产品与服务;
1.2 除本合同外,甲方在每次具体采购产品时均需另行向乙方发出采购订单;
1.3 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期满前,双方可以协商续展合同的期限。
2.0 订单:
2.1 订单的形式:采购订单可以是电子邮件、传真或者通过其他途径向乙方发出的包含产品名称、型号、价格、数量、交货条款等内容的通知、合同类文件;
2.2 订单的送达:甲方依照乙方所提供联系方式、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订单;具体每批交货数量、价格和时间以订单为准;
2.3订单的生效:甲方订单送达后,乙方对订单内容有异议的,应在24小时提出。在指定时间内没有异议的,订单即产生效力。
2.4 订单的更改:乙方应严格按实际订单执行,甲方如有变动,应在乙方生产提前通知乙方。
3.0 包装与标识:
3.1.乙方产品包装完整,应当能达到防压坏、防尘、防潮的基本要求;
3.1.2乙方产品必须要有完整标识,标识上要有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生产日期、数量、合格标记等。
4.0 交货时间、交货地点
以甲方订单中约定的时间、地点为准,订单对此没有明确约定的,以甲方要求为准。
5.0 价格条款:
5.1 产品价格由经甲乙双方协商在本合同中确定。具体见下表:
5.2 在甲乙双方对产品价格重新达成协议前,同种产品均按第一次议定的价格执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进行调价;
5.3 价格解析:产品价格包含乙方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并交付给甲方之前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费、保险费、仓储费等)、装卸货费、货物税费。
6.0 技术质量要求
6.1 按样品或图纸供货的,产品须符合样品或者图纸要求;乙方经甲方认定批量供货的产品,不得随意更改设计、工艺、技术参数、外形尺寸等;如确实需要更改,必须先通知甲方,同时须提供样品给甲方确认,经甲方确认合格后,才能供货,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6.2 甲方在订单上对产品技术另有特别要求的,还需符合该要求;
6.3 双方既无约定的标准也无样品或图纸的,按国家同类产品国家标准或同类产品行业标准执行;
6.4 乙方必须保证百分之百的及时供货能力,每次送货时,必须提供产品有效的材质证明及合格检验报告;
7.0 质量问题处理:
甲方接收货物后,应及时进行初步验收;对乙方的产品初步验收不合格时,应在七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两个工作日内对品质异常进行调查、分析、处理,以书面的形式告知甲方,并对不合格物料进行处理,处理方式如下:
7.1.经双方确认完全无法使用的物料,乙方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自行取回;
7.2. 对于不合格但可返修使用的物料,原则上由乙方负责取回返修,但如需要甲方特采使用,必须由乙方向甲方供销部申请特采,特采批准后,方可由质检签单入库,所有甲方返修产生的额外费用由乙方支付;
7.3.由于乙方提供的物料不合格,甲方要求退货时,所产生的物流管理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7.4. 因乙方提供的物料不合格造成甲方或第三方的产品发生质量问题,从而被第三方索赔时,经双方协商或技术监督部门以及其他权威机构鉴定是乙方的责任时,乙方应承担甲方乃至第三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8.0 付款时间、方式:
8.1 双方对付款时间、结算方式,具体操作方法为乙方在每个月的 5 日(注:约定具体日期)向甲方提供汇总双方上月1日至最后一日交易情况的《对帐单》供甲方核对;如双方对《对帐单》内容有异议,则应根据本合同、甲方原始订单、经甲方签收的送货单等资料进行核对;经双方核对无误的《对帐单》,甲方以单位盖章或其授权的人员签字的方式予以确认并反馈给乙方;乙方根据确认后的对账单数量开具增值税发票。
8.2甲方在收到发票核对无误后 90 天内,向乙方汇兑、银行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货款。
9.0 附则
9.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订单及其他资料的传真件、电子邮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以及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的修改方案等均作为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9.2.在履行本合同中出现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未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需)方(盖章) 乙 (供)方(盖章)
签约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
日期: 签订日期:
下单日期: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订单单价:_________________
注明事项:_________________
1.请在2个工作日内回签交期,以供方回签订单交期为准,双方盖章签字后订单方可生效.
2.供方不可私自取消订单,订单取消必需有客户正式通知.
3.如果供方不能准时交货需在一周前通知并说明原因,给出最终交货时间,否则供方将承但一切后果.4.产品交货必需保证安全到达,如有丢失和破损等,供方需承担一切后果.
5.供方需承但一切运费,按客户指定地点和时间送达,否则供方将承担一切后果.
6.详情条款一切安照购销合同执行.
客户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供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
采购订单
甲方: 签订地点:
乙方: 签订日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双方签订的编号为: 的合同,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愿意签订本订单并按本订单规定的条款买卖本订单项下的产品。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价格
采购订单
甲方: 签订地点:
乙方: 签订日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双方签订的编号为: 的合同,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愿意签订本订单并按本订单规定的条款买卖本订单项下的产品。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价格
第二条:质量标准
1、由乙方向甲方提供塑胶成品,乙方必须执行保密原则,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漏订单内容及加工方法,并不得私自或帮其他人/企业加工此类产品。
2、乙方以甲方提供的样品(双方对样品进行封样)为标准,并保证产品质量和性能满足甲方的特殊要求,符合国家和行业内标准及规范。
3、因乙方生产原因出现次品或其他产品质量问题,乙方需承担全部责任和所有经济赔偿。
第三条:交期、运输和包装
1、交货期限: 年 月 日- 年 月 日交货。
2、交货方式:乙方将货物交付甲方指定车辆装车,并提供检测报告和送货单后视为交货。
3、运费和承担:由乙方承担。
4、包装形式:乙方提供的货物应该进行包装,其包装物乙方不予回收。
第四条联系人和交货地点
1、甲方联系人:
乙方联系人:
2、交货地点:按甲方通知交货(通知方式网络或电话通知均有效)。
第五条付款时间
付款方式: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发票后,30天内(最后一天逢节假日的相应顺延)以转账的方式支付。
第六条货物验收
1、验收依据:双方在交货地点,按本订单第二条约定的质量标准作为验收依据或者是以主合同的验收条款为准。
2、双方授权的代表在验收单上签字后,可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
第七条违约责任
以主合同所定违约条款为准。
第八条纠纷解决的方式
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无法协商解决的,将由主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双方签字并盖章后有效,对本订单的修改及补充另行签订书面协议,作为本订单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对本订单的任何单方面的改动均为非法和无效,本订单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订单作为编号为 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电话:电话:
代表确认:(签字盖章/日期)确认代表:(签字盖章/日期)
日期:日期:
第二条:质量标准
1、由乙方向甲方提供塑胶成品,乙方必须执行保密原则,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漏订单内容及加工方法,并不得私自或帮其他人/企业加工此类产品。
2、乙方以甲方提供的样品(双方对样品进行封样)为标准,并保证产品质量和性能满足甲方的特殊要求,符合国家和行业内标准及规范。
3、因乙方生产原因出现次品或其他产品质量问题,乙方需承担全部责任和所有经济赔偿。
第三条:交期、运输和包装
1、交货期限: 年 月 日- 年 月 日交货。
2、交货方式:乙方将货物交付甲方指定车辆装车,并提供检测报告和送货单后视为交货。
3、运费和承担:由乙方承担。
4、包装形式:乙方提供的货物应该进行包装,其包装物乙方不予回收。
第四条联系人和交货地点
1、甲方联系人:
乙方联系人:
2、交货地点:按甲方通知交货(通知方式网络或电话通知均有效)。
第五条付款时间
付款方式: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发票后,30天内(最后一天逢节假日的相应顺延)以转账的方式支付。
第六条货物验收
1、验收依据:双方在交货地点,按本订单第二条约定的质量标准作为验收依据或者是以主合同的验收条款为准。
2、双方授权的代表在验收单上签字后,可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
第七条违约责任
以主合同所定违约条款为准。
第八条纠纷解决的方式
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无法协商解决的,将由主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双方签字并盖章后有效,对本订单的修改及补充另行签订书面协议,作为本订单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对本订单的任何单方面的改动均为非法和无效,本订单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订单作为编号为 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代表确认:(签字盖章/日期)
确认代表:(签字盖章/日期)
日期:
日期: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根据经济合同法,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第二条 订货
(一)实际订购以订购单形式确定,每款最低订购数量为╳╳。
(二)订购物品的品种、规格、数量及交货日期以订购单为准。
(三)乙方收到订单,需在 个工作日内对货期进行确认,然后签字回传。
第三条 交货
(一)交货日期: 从下单之日起 天内交货(乙方送货的,到货日期以甲方实际签收之日为准;甲方自提的,以通知提货之日为准)。并以采购订单上的交货日期为准。
(二)交货方式:
1、乙方送货到甲方工厂仓库(运费由乙方承担)。
2、乙方发货到,甲方自提。
3、乙方发货到,甲方自提。
(三)交货地点:
(四)签收:甲方在收到乙方货物时应按送货单进行清点,甲方经办人签收确认。
第四条 包装规格
(一)标准纸箱装包装,纸箱不能破烂。纸箱不回收。
(二)纸箱须标识产品代码、名称,数量。
(三)产品包装物:由乙方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包装。纸箱不回收。 第五条 质量与检验标准
(一) 乙方须保证其生产的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或甲方出具的《企业检测标准》之___________________。验收以甲方确认样板为准。凡属不符合认定标准的均为不合格品,甲方有权拒收或退货。
(二)异议:甲方在产品验收或使用过程中对产品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立即封存有关的产品,并以书面向乙方提出。乙方收到甲方提出的异议后,应在 天内会同甲方对产品进行检验,并对有质量瑕疵的产品提出返工、更换、退货等处理意见。
(三)溢、欠装:订货数量在 套(件)以下,交货数量与订货数量误差在 %以内的,按实际交货数量进行结算,按实际交货数量进行结算;超过此标准的,甲方有权决定是否按实际交货数量收货及结算。
(四)不合格品处理条款:抽检不合格率高于、等于 %的由乙方三天内收回并处理至符合标准。 第六条 付款条款(注:实际合同只能是以下其中一款):乙方需提供与签订合同一致的单位账号。
A、货到验收合格后60天付款。
B、货到验收合格后30天付款。
C、货到验收合格后5天内付款。
D、其它付款形式(面谈)
第七条 保证
(一)甲方应按乙方的要求提供产品准确的相关资料,并保证乙方不因生产产品而导致对第三方权益的侵害。如有违此保证,由甲方承担责任。
(二)乙方保证其生产的产品符合国家标准或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及甲方要求。并保证甲方不因使用所提供的产品而导致对第三方权益的侵害。如有违此保证,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八条 通知
本合同签订后,除另有约定外,双方对合同内任何约定的变更、中止的请求或声明、任何可能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事件等均应在合理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对方,并承担被通知方由此已发生的损失,必要时双方须对变更内容进行书面认可。
第九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所指的“损失”,得包括相关的生产成本、预期利润、支出(包括因产品原因造成的赔偿、为减少前述损失而发生的费用如诉讼费、律师费等)。以上损失为累加计算的。
(一)乙方逾期交货的,应向甲方支付逾期交付部分产品金额 %的违约金;逾期超过 天的,甲方有权拒绝收货及拒付货款,甲方因此发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二)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应向乙方支付货款金额 %违约金。乙方有权不按订单日期交货。乙方因此发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三)甲方在乙方开始生产后对产品的质量和数量等要求变更的,当按本合同第八条的要求通知乙方。
第十条 不可抗力
如合同一方因人力不可预测、不可抗拒之原因,导致本合同未能得到正确履行的,不属违约,但应在上述原因发生后三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如上述原因的影响持续超过 天者,另一方有权中止合同的履行,发生之损失各自承担。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对于任何本合同的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得循平等协商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寻求解决方法,对无法达成一致解决意见者,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 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人民法院诉讼)。仲裁(诉讼)期间,除因仲裁(诉讼)导致无法履行的条款外,其它条款的履行不受影响。
第十二条 合同的修改和补充
本合同在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盖合同章(或公司公章)后生效,双方在合同履行中达成与本合同相关的补充和修改协议如、质量标准协议、采购订单、补充协议、备忘录、会议纪要等,应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三条 解释
本合同除双方约定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进行解释。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第十五条 合同一经签字盖章,即告生效。订购单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一起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若国际方面涉及到产品相关原材料价格有较大浮动时,乙方必须提前 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提交甲方,单价变动经双方确认后方可生效执行。
第十七条 本协议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方(全称):
需方(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一、品名、规格、数量、价格、交(提)货日期
二、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及保密需求:
三、验收标准,方法和期限:。
四、交(提)货方法、地点及运杂费负担:
五、货款结算时间及方法:
六、包装要求及包装物回收办法,费用负担:
七、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终止。如需修改或终止的,应经双方协商同意,另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八、本合同在履行期内任何一方违约,承担总金额 1%违约金。
九、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他: 如因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由供方负责。
十一、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订单编号:
品 类:
签约时间:
甲方:
乙方:
产品信息如下:
产品名称
采购数量(套)
采购单价(元)
采购总价(元)
发票种类
定制信息
合计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一、制作标准与要求:乙方所提供产品应按双方约定质量、技术要求,以甲方确认样为标准。
二、交货日期与地点:
三、付款方式:甲方在 日支付货款总额 元给乙方,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开具 发票,开票明细与合同明细保持一致,增值税发票在5个工作日内交付甲方。
甲 方: 乙 方:
经 手 人: 经 手 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日 期: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