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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的档案管理制度(优秀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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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档案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档案管理,全文共 20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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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为更有效的对员工人事档案进行妥善保管,有效保守机密;同时为了维护人事档案材料的完整,防止材料损坏,便于高效、有序的利用档案材料,特制定本制度。

二、归档范围

全体员工之个人档案(入职档案、培训档案、绩效管理档案、离 职档案)、统计资料、劳动工资、会议记录、决定、委托书、协议、 合同、通知等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资料。

三、档案管理员的职责

由行政部专人负责保管人事档案,收集、鉴别和整理档案材料, 保证公司及各部门的原始资料及单据齐全完整、安全保密和使用方便。

四、档案管理内容

(一)员工入职档案:

1)个人简历;2) 员工入职登记表3)应聘人员登记表;4) 面试记录及待遇核定事项审批表;5)笔试结果报告;6)身份证复印件7)学历学位、资格证书复印件材料8)离职证明;9)试用期员工跟踪表; 10)试用期考核表;11)各类合同及协议;12)员工异动履历表.

(二)员工培训档案:

1)培训通知;2)培训签到表;3)培训总结报告(或考评 结果);4)派出培训审批表;5)员工外派培训合同6)外出培训反馈表(证书原件) ;7)员工培训统计表。

(三)绩效管理档案:将员工绩效考核相关的档案资料按月归整。

(四)员工离岗档案:员工离岗包括员工与公司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死亡等情形。

五、人事档案管理相关规定

(一)基础管理

1、原则:分类标准、归档及时、排列有序、层次清楚、整 理规范。

2、员工入职前,人力资源部应对人事档案的真实性、有效 性进行核查,如有虚假,可不予录用或解聘处理。

3、人事档案按入司时间分类存档,按在职人员、离职人员 进行整理,并及时登录于《在职员工人事档案目录》(附件 一)、《离职员工人事档案目录》(附件二),并在档案袋上 填写各种人事资料的名称及对档案袋进行编号。人事档案 原则上为永久保存。

4、当在职员工的基本档案资料有变动时(如学历变动,身份证号码变动、个人技术职称变动,婚姻状况变动等),应 及时将相关资料复印交人事部归案,原件当场查验。

5、调动和录用入公司的员工,应在办理手续前调阅档案, 在其报到一个月内立档。对调入或新建立的档案都应造册 登记。

6、对员工进行考察、考核、培训、奖惩等形成的材料要及 时收集、整理立卷、保持档案的完整。立卷归档的材料必 须认真鉴别,保证材料的真实、文字清楚、手续齐备。材 料须经组织审查盖章或本人签字的,应在盖章、字后归档。

7、员工离职档案每月清查,另外存档,档案保存原则上三 年后方可销毁(高管及核心技术人员保留至该员工离岗8 年止)。

8、人力资源部档案管理人员根据气候的不同变化,经常注 意档案的通风、温度、清洁、防火、防盗、防潮、防晒、 防蛀。

9、档案应分类编号后存放,编签号应与员工编号统一,防 止重名重姓员工材料入档交叉,制检索目录,以便查找。

10、要不断研究和改进档案的管理方法和技术,逐步实现档 案管理的科学化。

(二)档案的查、借阅

1、公司档案分为保密级与非保密级两个级别,保密级档案 禁止调阅,只能在档案室阅览,不准外借;非保密级档各部门因工作需要查、借阅,须填写《查、借阅人事档案审 批表》(附件三),并经人事行政部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

2、任何单位一般不得跨部门查、借阅人事档案,下级员工 不得查、借阅上级员工人事档案,特殊情况下经人事行政 部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

3、公司级领导、人事行政部可直接通过档案管理员办理借 阅手续。

4、所有经批准后借阅出的人事档案需于借阅的三天之内归 还(特殊情况可延长期限),对借阅后到期未还者、归还破 损、私自复印档案者、遗失者依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处理。

5、外单位来公司查阅档案时,必须持盖有公章的单位介绍 信,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

6、档案管理人员应做好查、借阅登记,并在《人事档案借 阅登记本》签字登记(附件四)。

(三)查、借阅档案注意事项

1、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和损坏档案材料; 2、不得擅自复制(拍摄)档案内容,如因工作需要从档案中 取证必须事先经人事行政部经理同意。

3、查、借阅者不得擅自泄露档案内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 予以惩处。

4、原则上不允许员工自带档案流动,确有需要,由档案发 出方做好封口,接收方接受档案时须注意检查档案封口是否完整。

六、档案的销毁

(一)公司任何个人或部门非经允许不得销毁公司档案资料。

(二)当某些档案到了销毁期时,由档案管理员填写《公司档案 资料销毁审批表》交人事行政部经理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三)凡属于密级的档案资料必须由总经理批准方可销毁;一般 的档案资料,由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销毁。

(四)经批准销毁的公司档案,档案管理员须认真核对,将批准 的《公司档案资料销毁审批表》和将要销毁的档案资料做好登记并归档。登记表永久保存。

(五)在销毁公司档案资料时,必须由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指定专人监督销毁。

七、制定、修订、废除与颁布实施

本办法经核准后,由行政部公告实施;修订或废止亦同。

行政部

20xx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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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档案管理员岗位的工作职责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档案管理,全文共 3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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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公司数据、档案数据的管理,负责建立各类台账并管理;

2、负责公司档案数据日常使用中的收发、借阅的管理工作;

3、制定档案的工作计划,进行工作总结、指导、监督、检查;

4、负责对各类档案的接收、分类、编目、编制、检索工具进行科学的系统管理。借出的档案要进行登记,并负责定期追还归档,确保档案齐全、完整;

5、按照《档案库房管理制度》要求,做好“八防”工作,定期检查旧档案,确保档案材料安全;

6、积极开展档案知识宣传工作,增强全体干部职工的档案意识。对保管期限已满的档案进行鉴定并负责向主管领导汇报处理;

7、积极做好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工作,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8、树立和加强保密观念,做好文件、资料、档案的保密,保管工作;

9、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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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档案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档案管理,全文共 18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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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为了加强会计档案 管理,保证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及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财政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会计档案管理部门

1、公司档案主管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负责会计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会计档案的具体管理工作由财务部门负责,由财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在专门地点保管。保管地点应具备完善的防潮、防霉、防蛀、防火、防盗等条件。

2、财务部门及公司内部有关的分公司、子公司、必须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 ,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第三章 会计档案归档的范围

1、会计凭证:包括外来的和自制的各种原始凭证、原始凭证汇总表、记账凭证、记账凭证汇总表,涉及对外对私改造资料,银行存款(借款)对账单及余额调节表等。年度终了都必须按照规定归档。

2、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各种辅助登记簿等。

3、财务报告:包括《会计制度》规定和主管部门临时通知编报的主要财务指标快报,月、季、年度会计报表,报表附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上级主管部门对报告的批复及社会审计的审计报告。

4、其他会计核算资料:凡与会计核算紧密相关的,由会计部门负责办理的有参考价值的数据资料。

5、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第四章 会计档案的整理

会计年终了后,应将装订成册的会计档案进行整理立卷。各种会计档案应按会计档案材料的关联性,分门别类地组成几个类型的案卷,将各卷按顺序编号。

1、会计凭证。

(1)按月立卷:每月末将装订成册的凭证,统一登记案卷目录,每月立卷一份。

(2)分散装订:根据凭证的多少,分散装订,做到整齐、牢固、美观。

(3)装订封面的所有内容要填写齐全,包括:单位名称、年度、月份、起止日期、号码、装订人签章等。

2、会计账簿

各种会计账簿办理完年度结账后,除跨年使用的账簿外,其他均需整理妥善保管。

(1)会计账簿在办理完年度结账后,只在下一行的摘要栏填写“结转下年”字样,不填其他内容。

(2)会计账簿在装订前,应按账簿启用表的使用页数,核对各个账户账面是否齐全,是否按顺序排列。

(3)活页账簿支空白页后,将本账面数项填写齐全,撤去账尺,用坚固耐磨的纸张做封面、封底,装订成册。不同规格的活页账不得装订在一起。

(4)会计账簿的装订顺序:会计账簿装订封面—账簿启用表—账户目录—按本账簿页数顺序装订账页—会计账簿装订封底。

(5)装订后的会计账簿应牢固、平整、不得有折角,掉页现象。

(6)账簿装订的封口处,应加盖装订人的印章。

(7)装订后,会计账簿的脊背应平整,并注明所属年度及账簿名称和编号。

(8)会计账簿的编号为一年一编,编号顺序为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借)款日记账、分户明细账、辅助账。

3、会计报表

会计报表编制完成并按时报送后,留存报表均应按月装订成册,年度终了统一归档保管。

第五章 会计档案的归档保管

1、当年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财务部门保管一年,期满后存入档案并由专人保管。

2、会计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全部会计档案的整理、立卷、保管、调阅、销毁等一系列工作。

3、机构变动或档案管理人员调动时,应办理交接手续,由原管理人员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将全部案卷逐一点交,按管人员逐一接收。

第六章 会计档案的借阅使用

1、财务部建立会计档案清册和借阅登记清册。

2、凡需借会计档案人员,须经财务负责人或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调阅手续。

3、借阅会计档案人员,不得在案卷中标画,不得拆散原卷册,更不得抽换。

4、借阅会计档案人员,不得将会计档案携带出外,特殊情况,须经单位领导批准需要复制会计档案的,须经财务负责人或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复制。

第七章 各种会计档案保管期限

1、会计凭证保管15年。

2、会计账簿保存15年,其中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保25年。

3、会计报表保存10年,其中年度决算表永久保存。

4、发货票保管5年。

第八章 会计档案的销毁

1、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档案部门提出销毁清单,汇同财务部门共同鉴定后,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报经主管经理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销毁。对其中未了结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应单独抽出,另行立卷,由档案部门保管到结清债权、债务时为止。

2、按规定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档案部门和财会部门、审计部门共同派人监销,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以前要认真清点、核对,销毁后,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有关领导。

第九章 附则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未涉及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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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档案管理员岗位的工作职责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档案管理,全文共 3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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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

1、协助医院各相关部门对档案管理制度、标准、流程体系的建立或优化与改进。

2、负责医院顾客术前、术后照的拍摄及存档工作。

3、负责顾客的病例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登记统计、归档、保存等工作

4、做好档案电子信息化的管理工作,确保各项档案管理台账的完整性,配合医院各相关部门做好公司归档文件的利用工作。

5、做好档案管理的日常清洁工作,保持档案室空气流通,做好防潮、防火、防虫、防盗工作。

6、严格执行有关档案查阅、调阅制度和手续,填写档案利用记录

7、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任职要求:

1、大专及以上学历,临床、护理或者档案管理等相关专业,熟悉档案管理的流程优先考虑;

2、具有保密意识和能力,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

3、工作认真、细致,有条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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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档案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档案管理,全文共 6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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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工作档案是学校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反映了当时学校安全工作情况,为今后开展工作提供参考资料和文献。建立学校安全工作档案管理制度,完善学校安全工作档案,对于促进学校安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具有重要意义。

二、学校安全工作档案台帐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客观全面地反映本单位安全工作的开展情况。

三、学校安全工作档案管理由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各部门组织开展的安全工作必须做好记录,并及时上交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学年末统一交档案室整理保管。

四、安全工作档案要有统一的分类标准,将文件材料分门别类归档。

五、学校安全工作档案一般应保存三年,重要的作长期保存。

六、学校安全工作档案内容主要包括:

(一)学校安全工作组织机构及人员;

(二)学校安全工作规章制度;

(三)学期安全工作计划和总结;

(四)学校签订的安全工作责任书留底以及教职工安全工作考核情况;

(五)有关安全工作的各类文件;

(六)研究安全工作的会议记录;

(七)学校安全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方案、实施过程记录等相关材料;

(八)安全工作检查、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排查情况记录、治理结果记录等。

(九)突发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演练情况记录;

(十)学校教职工安全培训材料;

(十一)学校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以及调查处理结果记录 (十二)学校安全设施建设及安全经费投入情况;

(十三)心理问题学生、行为问题学生、特殊体质学生档案(十四)学生接送车相关材料;

(十五)上级布置的各类安全工作完成情况、上报的材料留底。

岚头镇中心完小

20xx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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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档案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档案管理,全文共 10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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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机关档案管理规定》,近日,全国人大机关重新修订了《全国人大机关档案管理办法》,并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机关党组书记杨振武批准同意,印发机关各单位、各部门施行。

《机关档案管理规定》的颁布施行是国家档案局在新形势下推动机关档案工作的一项重大举措,是进一步依法加强机关档案科学规范管理的一个重要抓手。《机关档案管理规定》具有很好的普适性、实用性和创新性,为机关档案工作转型升级提供了重要依据。全国人大机关以学习贯彻落实《机关档案管理规定》为契机,深入开展档案法治宣传教育,以规范档案管理工作流程为目标,贯彻落实依法依规治档的本质要求,将标准化、精细化、流程化作为档案工作的重要任务,进一步完善档案管理体制机制。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局高度重视,及时召开座谈会组织机关兼职档案员进行学习讨论。档案处认真学习领会《机关档案管理规定》,结合全国人大机关档案工作的实际情况,启动《全国人大机关档案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

在修订工作中,档案处坚持加强宣传、集思广益,广泛征集修订意见。通过举办档案工作学习班、召开座谈会、印发征求意见稿等形式,使机关32家立档单位和各单位、各部门兼职档案员广泛参与到此次修订工作中。征求意见稿经历了“三上三下”的修改过程,充分吸收了国家档案局档案馆(室)业务指导司机关档案业务指导处的意见。此次修订工作共对现行办法进行了42处修改,新增条款15条,对19条条款作出重大调整,保证新修订的《全国人大机关档案管理办法》适应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机关档案管理工作需要。

修订工作同时坚持统筹协调、与时俱进,积极创新机关档案管理工作体制机制。新修订的《全国人大机关档案管理办法》首次明确了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牵头的机关档案工作协调机制,协调处理全国人大机关档案工作重大事务和重要事项,要求机关各立档单位建立以主要负责同志、分管档案工作领导、专职或兼职档案员、业务人员组成的4级档案工作机制,为机关档案工作的明确责任、分级管理、齐抓共管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按照新时代机关档案工作信息化要求,针对全国人大机关数字档案室建设情况,结合《机关档案管理规定》的精神,《全国人大机关档案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全国人大机关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技术要求和工作部署,保证全国人大机关档案信息化建设有规可循、安全规范。

此次修订的《全国人大机关档案管理办法》完整覆盖机关档案收集、整理、保管、鉴定、利用、编研等各个工作环节,明确要求档案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具有较强的规范性、针对性和实用性,对做好新时代全国人大机关档案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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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档案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档案管理,全文共 12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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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学生党员发展对象的必备材料:

1.入党申请书

2.自传

3.思想汇报

4.共青团推优建党对象推荐表

5.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6.业余党校推荐表

7.入党对象群众座谈会记录

8.支部政审综合材料

9.入党志愿书

二、教工党员发展对象的必备材料:

1.入党申请书

2.自传

3.思想汇报

4.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5.业余党校推荐表

6.入党对象群众座谈会记录

7.支部政审综合材料

三、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入转出手续:

(一)组织关系转入:

1.教职工党员人事关系转入本单位后,要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入手续,需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交至党委办公室。

2.学生党员考入本学院后,要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入手续,需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交至党委办公室。

(二)组织关系转出:

1.教职工正式(预备)党员:在办理人事关系转出手续时到党委办公室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手续。

2.学生党员:在办理毕业手续时,由支部通知毕业生先到所在支部开“党员关系转入、转出、内部调转联系单”、取“预备党员档案”(正式党员档案保存在党委)并缴纳党费,再到党委办公室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手续;

四、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1.每位党员都必须根据《党章》及有关要求按时向所在支部缴纳党费,一般每月一次,不得代缴或一次性缴纳全年的党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缴纳或按月缴纳的,经支部委员同意,可以委托他人代缴。

2.党员交纳党费时,必须按规定标准缴纳。如生活确有困难,可提出申请,交支部委员会批准后,可以少缴或免缴。

3.对不按规定缴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查明原因,并进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4.党费收缴以支部为单位,一般由组织委员负责,应建立党费收缴登记册,支部每季度上缴一次。直属支部直接上交党办,院系二级支部先交到总支,由总支统一上交党办,每年12月15日前应交清全年党费。

5.党委收取各支部党费时,需开据“党费收据”给各党支部;党支部收取党费时需在每位党员的“党员手册”中进行登记。 党支部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党员档案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以适应新时期党组织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国共产党章程》及《党支部工作》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员和积极分子档案是从向党组织递交申请书开始到成为正式党员形成的有关党员个人的文字材料,是历史地、全面地考察了解党员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党员和积极分子档案管理工作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保密的法规和制度。

第四条 党员档案由党支部指定专人管理。积极分子档案由培养联系人负责整理,整理完后及时送交党支部指定的档案管理人员。积极分子和党员档案均存放在党支部指定的档案管理人员处。

第五条 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

一) 保管党员、积极分子档案相关材料;

二) 收集、鉴别和整理党员档案材料;

三) 办理党员档案的查阅、借阅和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手续;

四) 登记党员的党支部调整等变动情况;

五) 为有关部门提供党员情况;

六) 做好党员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

七) 办理其它有关事项。

二、 第六条 档案管理人员要认真负责地及时收集和整理归类有关档案材料,力争做到不重、不错、不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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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档案管理员岗位的工作职责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档案管理,全文共 6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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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档案管理员职责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及 上级主管部门关于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制定档案的工作计划,进行工作总结,指导,监督,检查。

2,按照《档案管理工作规范条例》,负责对各类档案的接收,分类,编目,编制,检索工具进行科学的 系统管理。借出的档案要进行登记,并负责定期追还归档,确保档案齐全,完整。

3,按照《档案库房管理制度》要求,做好“八防”工作,定期检查旧档案,确保档案材料安全。

4,积极开展档案知识宣传工作,增强全体干部职工的档案意识。对保管期限已满的档案进行鉴定并负责向主管领导汇报处理。

5,积极做好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工作,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6,树立和加强保密观念,做好文件,资料,档案的保密,保管工作。

二,档案资料 管理员安全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档案借阅制度》,档案内容一律不得外传。

2、文件、档案、资料要专人、专柜保管,离开档案室要随手关灯、关窗、关门,钥匙随身携带,安全意识强。

3、档案主要供应本校使用,如外单位需要查阅、利用档案资料,须经领导批准同意。经同意借阅的档案,必须由借阅人严格保管,防止遗失和泄密,阅后必须及时归还给档案保管员。

4、档案库房是保管档案的机要重地,非档案管理人员未经许可一律不得进入库房。

5、要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保密情况检查,如发现有泄密情况,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和领导,积极采取有效措施。

6、在库房内不得存放易燃品和私人物品,严禁吸烟。做好通风、降湿、防火、防盗和卫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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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档案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档案管理,全文共 18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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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员工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劳动部发《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结合公司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员工档案建立范围

凡被公司招聘并录用的人员,均应同时拥有个人社会档案和公司员工内部档案包括电子档案、文本档案各一套。

第二章 员工档案种类及运用

第三条 个人社会档案:本公司员工的个人社会档案原则上要求均在西安市各人才中心托管,并随员工工作关系予以转接。

第四条 员工内部档案:公司员工内部档案作为个人社会档案的补充,统一在公司存档由行政人事部管理,以方便行政人事部工作需求,并按年度视情移交归存到个人社会档案。

第五条 公司员工内部档案收集的内容:

1、《员工应聘登记表》、《员工入职登记表》、身份证及户口本(或暂住证)复印件、最高学历证书和职称证书及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以及其他有关员工职业、技能信息的相关证书、文件复印件。

2、《劳动合同》、《员工转正申请表》、职务任免文件、公司内部调令、社会保险转移缴纳证明、年度绩效考核表、工伤事故处理记录、退休、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及其他相关离职手续文件等材料

3、《培训合同》、培训结业证书、奖惩文件或记录等其他资料。

4、参加中国共产党、共青团及民主党派的材料以及其他可供组织参考的材料。

第三章 员工档案收集程序和归档标准

第六条 收集办法:

1、个人社会档案:个人社会档案托管在西安市各人才交流中心的公司的员工,提出归档申请,由行政人事部统一向申请人档案所在人才交流中心移交员工内部档案信息,以形成员工社会档案的有效积累。移交社会档案的材料须加盖公章,并在公司员工内部档案中留存备查。

2、员工内部档案:公司新入职员工一律由行政人事部负责形成公司内部档案。凡本文所列应归档的各类资料,在职能部门内形成材料后的一周内按要求将材料送交行政人事部归档。

第七条 归档标准:

1、归档材料必须是办理完毕的正式材料。材料应完整、齐全、真实,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有承办单位盖章或个人签字、有形成时间的日期。

2、一般要求用原件存档。如用复印件存档的,须加盖行政人事部门专用章后方可入档。

第四章 员工档案的借阅

第八条 员工档案除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行政人事部经理及主管人事的主管外,其余人员不得擅自查阅。如确因工作需要查阅和借用公司员工档案,须填写《档案查阅审批表》,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九条 有关国家机关及相关单位人员若需查阅员工档案,应持单位介绍信和本人工作证并填写《档案查阅审批表》,由公司领导签字审批后方予查阅。

第十条 员工档案原则不予外借,如必须借出使用时,须严格履行登记审批手续。

第十一条 查阅档案者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在档案卷宗中涂改、圈划或抽取撤换档案材料,不得泄露或擅自扩散档案内容,违者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五章 档案的转接

第十二条 员工社会档案的转接由本人按照相关机构的规定自行办理,原则要求社会档案随劳动关系一并转移。

第十三条 员工调动或离职,其内部档案内需要移存至社会档案的资料由行政人事部负责移存。

第六章 员工档案的存档期限及销毁要求

第十四条 对于正常离职且离职手续齐备的员工内部档案,在公司保存5年(一般员工)—20xx年(中高层管理人员)后酌情销毁。

第十五条 对非正常离职或离职手续不齐全的员工内部档案,原则上永久留存,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不得销毁。

第十六条 员工档案编号管理,档案编号为八位数且具有唯一性,其中档案编号前四位数字为入职员工序号,包括前两位公司部门编号和后两位员工编号。档案编号后四位数字表示员工入职的年份和月份。员工档案编号与员工工卡、餐卡、考勤卡以及未来公司增设的各项与员工信息有关的物品保持一致性,以便检索。

第十七条 员工档案的销毁由行政人事部门负责,在办理档案销毁审批手续后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安排专人到专业销毁场所进行销毁。未经鉴定和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销毁员工档案。对故意损坏或擅自销毁者,应视情节给予惩处。

第七章 员工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

1、忠于职守,严格执行档案法规及企业相关制度,维护员工档案的真实性。

2、按照归档范围认真收集、鉴别和整理员工档案材料,并按规定办理日常的查阅、借用和转递。

3、做好员工档案的保管、保密和保护工作,确保员工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4、做好员工档案工作的基础建设,促进员工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行政人事部

20xx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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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学校档案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学校,档案管理,全文共 10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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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档案建立

(一)建立健全学校各类档案,目的主要在于为学校各级领导,上级有关领导部门分析、总结、部署、调度学校工作和对学校工作作出决策提供准确、可靠的依据。校领导对此应高度重视,并确定一名副职校领导具体负责和指导资料的收集、分析、筛选、立卷、归档等建档工作。

(二)学校建立档案资料室,由专职(或兼职)管理,按《小学档案资料收集范围细目》建立档案。

(三)全面系统地建立健全学校档案、教师档案和学生档案,学校档案按类以时间为序建立,教师的一般人事档案,一般职务档案和业务档案按人头建立,学生学籍档案按届,按班分类建立。

二、档案立卷

(一)档案人员应按资料收集范围及时收集各种档案资料,并将筛选后的资料分类装订、编制目录,进袋入档。档案袋,档案卷的规格要符合上级有关部门的统一要求。

(二)卷宗必须注明保存的期限。凡注明“暂存”的资料一般以一年为期限;注明“短期”的一般以五年为期限;注明“长期”的由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决定保存期限。

(三)凡档案资料收集范围细目中未编入,但确有使用、保存价值的其它资料,学校可根据需要自行决定是否保留。

三、档案补充

(一)教职工任免、考核、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调资、入党、入团、奖惩等

材料要及时收入个人档案。

(二)外来文件、函件由收文员(或人事秘书)统一分类编号登记,交校有关领导阅后,即立卷归档。

(三)校内印发的文件是档案补充的重点,平时校长室、教导处、教科室、总务处、团支部、少先队大队部应将此类文件分类保存,每学期结束时,集中交档案人员立卷归档。

四、档案转递

教职工因工作调动,需要转递档案,必须安上级有关部门通知的转递项目逐项登记,严密包封,并加盖密封章,通过机要转递,不得公开邮寄或交本人自带。

五、档案查阅

(一)校外人员来校查阅档案,必须持有单位介绍信,经学校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到档案资料室查阅档案;查阅者不得查阅本人或亲属的人事档案、职务档案;未经同意不得摘抄档案材料,经同意摘抄的材料须经档案资料室人员仔细核对并签署意见;查阅者不得将档案材料拿出资料室。

(二)校内人员借阅业务档案、学生学籍档案须经有关领导同意后方可借阅,并要办理登记手续,在规定期限内完好无损地归还。

六、档案安全保密

(一)档案资料室门窗要加固,要备有消防器材,保持整洁、干燥,自然通风,严禁吸烟和放置易燃、易爆、易引鼠入室的物品。

(二)档案管理人员不得将无关人员带进档案资料室,不得外泄档案中的机密,档案资料室人员在工作中所用的各种草稿、废纸等,不得乱仍乱抛,应将保密纸处理或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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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档案管理员岗位的工作职责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档案管理,全文共 3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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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

1. 知识管理:负责公司所有“知识”的梳理、分类、归档,上传并更新知识库;协助商务部开展知识产权管理;

2. 合同管理:负责公司合同资料管理,建档立册,建立并维护合同台账及各类档案;

3. 档案管理:开展公司科技档案、项目档案管理与服务工作; 协助人力行政部门开展劳动合同管理;

4. 图书管理:负责公司图书资料(纸质图书、电子图书)、宣传资料的日常管理工作;

5. 综合事务: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任职要求:

1. 本科及以上学历,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图书情报、档案管理、科技管理、信息资源管理等专业优先;

2. 具备扎实的科技档案管理基础知识,具备一定的信息资源管理、知识管理、情报管理能力;

3. 熟练使用办公软件,熟悉档案管理流程、规范和应用专业技术标准;

4. 具备较好的逻辑能力,工作踏实细致、有条理;

5. 较强的口头与文字表达能力、学习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团队合作能力,具备一定的组织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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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学校档案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学校,档案管理,全文共 5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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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不断加强学校档案的保管、保密和利用工作,根据依法治档的原则,特制订如下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及其它有关档案工作的规定。

二、凡已入档的各类档案,须经统一分类登记、编目、科学管理,妥善存放,并制订案卷目录等索引查询工具。

三、设立档案库,配置专业存档箱柜,切实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虫等安全防范工作,定期检查保管情况,确保档案安全,做到无丢失、无霉变、无虫蛀、无差错。

四、对已过保管期限,需销毁的档案材料,要清理造册,报校领导批准。

五、档案责任人应严格遵守国家工作人员保密守则,非档案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档案室。

六、属保密范畴内的档案,利用者须报经校领导同意后方可查阅,查阅档案时与利用目的无关的章节,请勿翻阅或摘录。

七、凡有需查阅档案者,查阅时不得把案卷拆散、涂改、损毁或转让他人。

八、利用者如须摘录、复印有关档案,一般的经档案员同意,重要的机密档案须经校领导批准后方可摘录。

九、外来人员需利用本单位档案的,需持单位介绍信,并注明利用目的,经校领导同意,方能查阅。

十、做好档案利用记录工作,档案员有权向利用者收集利用效果;利用者有义务向档案室反馈利用效果。

十一、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材料要定期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改进。

北兴农场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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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档案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档案管理,全文共 67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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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管理要求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三条 机关档案包括:

(一)文书、科技(科研、基建、设备)、人事、会计档案;

(二)机关履行行业特有职责形成的专业档案;

(三)照片、录音、录像等音像档案;

(四)业务数据、公务电子邮件、网页信息、社交媒体档案;

(五)印章、题词、奖牌、奖章、证书、公务礼品等实物档案;

(六)其他档案。前款(一)(二)(三)项包含传统载体档案和电子档案两种形式。电子档案与传统载体档案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条 机关全部档案构成一个全宗。机关隶属关系、名称发生变化但工作性质和主要业务范围未变化的,维持原全宗不变。机关应当建立并定期完善全宗卷。全宗卷应当包含全宗背景、档案状况、工作制度、管理记录等内容,编制要求按照《全宗卷规范》(DA/T12)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机关档案管理应当做到收集齐全完整,整理规范有序,保管安全可靠,鉴定准确及时,利用简捷方便,开发实用有效。涉及国家秘密档案的管理应当符合保密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二节 形成与收集

第二十六条 机关履行职责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形成归档文件材料。机关办公自动化和其他业务系统应当支持形成符合要求的归档文件材料。文件材料形成时,应当采用耐久、可靠、满足长期保存需求的记录载体和记录方式。归档文件材料应当真实、准确、系统,文件材料组件齐全、内容完整。

第二十七条 机关文书或业务部门应当及时收集形成的归档文件材料,交本部门指定人员保管。下列文件材料应当纳入收集范围。机关在日常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归档文件材料;机关设立临时机构处理专项工作、处置突发事件、举办重要活动等形成的归档文件材料;机关承担重大建设项目、重大科研课题等形成的归档文件材料;机关所属机构撤销形成的归档文件材料;机关向社会和个人征集的、与机关有关文件材料等。

第二十八条 机关应当编制本单位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经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施行。机关内部机构或工作职能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修订,经重新审查同意后施行。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应当全面、系统反映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人事、会计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从其专门规定。机关所属机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报机关审查同意后施行。

第二十九条 文书档案的收集范围按照《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制定执行。会计、科研、基建档案收集范围应当分别符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科学技术研究课题档案管理规范》(DA/T2)、《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DA/T28)及《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照片档案的收集范围应当符合《照片档案管理规范》(GB/T11821)和《数码照片归档与管理规范》(DA/T50)规定。其他门类档案收集范围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电子文件应当连同元数据一并收集。收集的元数据应当符合《数字档案室建设指南》、《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GB/T18894)、《文书类电子文件元数据方案》(DA/T46)、《照片类电子档案元数据方案》(DA/T54)、《录音录像类电子档案元数据方案》(DA/T63)等规定。

第三节 整理与归档

第三十一条 机关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二十三条制定统一的档案分类方案。不同门类、载体或形式的档案的分类方法应当协调呼应,便于档案的统一管理和利用。分类方案一经确定,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动。机关档案分类方案一般采用年度、机构(问题)、保管期限等分类项进行复式分类,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二条 机关档案整理应当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保持文件材料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分不同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逐步推进卷件融合管理。文书档案、照片档案、录音档案、录像档案、实物档案一般以件(张)等为单位进行整理。科技档案、人事档案、会计档案一般以卷为单位进行整理。其他门类档案根据需要以卷或件为单位进行整理。整理方法分别按照相应要求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机关档案应当逐卷或逐件编制档号。档号应当指代单一,体现档案来源、档案门类、整理分类体系和排列顺序等档案基本属性。档号结构应当符合《档号编制规则》(DA/T13)、《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和《数字档案室建设指南》要求,不同载体或形式的档号编制方法应当协调呼应。机关档案门类宜按照文书(WS)、科技(KJ)、人事(RS)、会计(KU)、专业(ZY)、照片(ZP)、录音(LY)、录像(LX)、业务数据(SJ)、公务电子邮件(YJ)、网页信息(WY)、社交媒体(MT)、实物档案(SW)设置一级门类代码,按照科研(KJ·KY)、基建(KJ·JJ)、设备(KJ·SB)设置科技档案二级门类代码。专业档案按照相关规定设置二级门类代码。

第三十四条 机关档案应当编制检索工具,满足手工检索和计算机检索需要。机关档案应当按照《档案著录规则》(DA/T18)进行著录。传统载体照片、录音、录像档案和实物档案应当详细著录背景、人物、来源等信息。档案著录应当与目录编制、元数据收集等工作和要求协调对应。

第三十五条 机关档案经文书或业务部门整理完毕后,应当在第二年6月底前向机关档案部门归档;采用办公自动化或其他业务系统的,应当随办随归。归档时间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归档时交接双方根据归档目录清点核对,并履行交接手续。机关档案实现随办随归的,还应当按规定履行登记手续,记录电子文件归档过程元数据。任何部门和人员不得将应归档文件材料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第三十六条 归档文件材料应当为原件。电子文件需要转换为纸质文件归档的,若电子文件已经具备电子签名、电子印章,且电子印章按照规定转换为印章图形的,纸质文件不需再行实体签名、实体盖章。满足本规定第五章规定且不具有永久保存价值或其他重要价值的电子文件,以及无法转换为纸质文件或缩微胶片的电子文件可以仅以电子形式进行归档。

第四节 保管与保护

第三十七条 机关应当根据档案载体的不同要求对档案进行存储和保管。档案存储和保管应当确保实体安全和信息安全。机关应当制定档案管理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以应对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档案管理应急预案应当纳入机关总体应急预案。

第三十八条 机关应当做好档案防火、防盗、防紫外线、防有害生物、防水、防潮、防尘、防高温、防污染等防护工作。库房温湿度应当符合《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25)规定。档案库房不得存放与档案保管、保护无关的物品。

第三十九条 档案工作人员应当监测和记录库房温湿度,根据需要采取措施调节;定期检查维护档案库房设施设备,确保正常运转;定期清扫除尘,保持库房清洁;定期采取措施,防治鼠虫霉等。

第四十条 机关档案部门应当定期组织人员对档案数量进行清点、对保管状况进行检查,定期对电子档案的保管情况、读取状况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并建立检查和处理情况台账。

第四十一条 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对受损、易损档案进行修复、复制或作其他技术处理。档案修复应当保持档案内容的完整,尽量维持档案的原貌。档案修复前应当做好登记和检查工作,必要时进行复制备份,做出修复说明。

第四十二条 机关应当为档案工作人员配备劳动保护用品,避免档案管理过程中有毒有害物质损害健康。

第五节 鉴定与销毁

第四十三条 机关应当定期对已达到保管期限的档案进行鉴定处置。鉴定工作应当在档案工作协调机制下进行,由办公厅(室)负责人主持,档案部门会同相关业务部门有关人员组成鉴定小组共同开展,必要时可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参与。鉴定结束后,应当形成鉴定工作报告。对仍需继续保存的档案,应当重新划定保管期限并做出标注;对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应当按规定予以销毁。

第四十四条 经鉴定可以销毁的档案,应当按照以下程序销毁。

(一)机关档案部门编制档案销毁清册,列明拟销毁档案的档号、文号、责任者、题名、形成时间、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时间和销毁时间等内容,按档案工作协调机制报请审核批准;(二)机关分管档案工作的单位负责人、办公厅(室)负责人、档案部门负责人、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档案部门经办人、相关业务部门经办人在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三)机关档案部门组织档案销毁工作,并与相关业务部门共同派员监销。监销人在档案销毁前,应当按照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进行清点核对;在档案销毁后,应当在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或盖章。销毁清册应当永久保存。

第四十五条 档案销毁应当在指定场所进行。电子档案和档案数字复制件需要销毁的,除在指定场所销毁离线存储介质外,还应当确保电子档案和档案数字复制件从系统中彻底删除。销毁时应当留存电子档案和档案数字复制件元数据,并在管理过程元数据、审计日志中自动记录销毁活动。涉密档案的销毁应当符合《国家秘密载体销毁管理规定》。

第六节 利用与开发

第四十六条 机关应当积极开展档案利用工作,建立健全档案利用制度,根据档案的密级、内容和利用方式,规定不同的利用权限、范围和审批手续。机关保管的档案对外提供利用的,需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利用档案应当履行查阅手续,进行档案查阅登记和利用效果反馈记录。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对利用活动及时跟踪和监督。

第四十七条 机关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及时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文件资料。

第四十八条 机关应当积极推进档案信息开发工作,采取编制全宗介绍、组织沿革、大事记、基础数字汇编、专题文件汇集,以及举办陈列展览、拍摄专题片等多种形式,发挥档案价值。全宗介绍、组织沿革等应当纳入全宗卷管理。

第四十九条 机关应当积极采用数据分析、文本挖掘等新方法,扩展档案开发的力度和深度。

第七节 统计与移交

第五十条 机关应当建立完善统计工作,对所保管档案情况、档案年度出入库情况、档案设施设备情况、档案利用情况、档案移交进馆情况、档案鉴定销毁情况、档案信息化情况、档案工作人员情况、档案业务社会化服务等情况定期统计并建立完备的台账。统计结果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支持以可视化方式显示,便于统计分析。

第五十一条 机关应当编制档案工作情况统计年报,汇总分析当年档案工作情况形成年度报告,报送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上级档案部门。机关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变化情况的分析,为决策提供参考。

第五十二条 机关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定期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档案。移交档案时,应当同时移交检索工具、编研成果。传统载体档案的数字复制件应当与档案原件一并移交。机关向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做好移交档案的密级变更或解除工作,并提出划控与开放意见。

第五十三条 电子档案一般自形成之日起5年内向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也可按本规定第五十二条与相应的纸质文件或缩微胶片同步移交。电子档案移交可以采用在线移交或离线移交。在线移交应当通过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电子档案接收系统和专用网络,不得通过未设置安全可靠措施的互联网移交。电子档案移交后,机关继续留存的,应当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进行管理。

第五十四条 机关撤销或合并的,档案移交按照下列办法进行。

(一)撤销机关的档案,应当由有关主管机关代管或按照规定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

(二)撤销机关的业务分别划归几个机关的,其档案不得分散,可由其中一个机关代管或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

(三)一个机关并入另一个机关或几个机关合并为一个新的机关,其档案应当移交给合并后的机关代管或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

(四)机关所属机构撤销的,其档案由主管机关代管,属于国家综合档案馆接收范围的可按照规定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

第五章 信息化建设

第五十五条 机关应当加强档案信息化工作,将机关档案信息化工作纳入机关电子政务和信息化总体规划。机关档案信息化工作应当与机关信息化建设、档案馆信息化建设协调配合,实现系统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共用。

第五十六条 机关应当开展数字档案室建设,统筹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工作。数字档案室建设按照《数字档案室建设指南》执行。

第五十七条 机关应当建立档案数字化常态机制,有序开展档案数字化工作。档案数字化应当符合真实性管理要求,数字化过程的元数据应当收集齐全,数字复制件应当保持原貌并纳入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统一管理。

第五十八条 纸质档案数字化按照《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DA/T31)执行,录音录像档案数字化按照《录音录像档案数字化规范》(DA/T62)执行。其他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参照有关规定执行。机关应当积极实施纸质档案数字复制件的全文识别,将现有图像数据转化为文本信息,便于检索和开发利用。

第五十九条 机关应当开展室藏传统载体档案目录数据库建设,数据库质量符合《档案著录规则》(DA/T18)等标准规范要求。各门类传统载体档案目录数据应当与相应数字化元数据、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相应元数据库融合管理。

第六十条 机关应当建立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制度,按照《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GB/T18894)确定的职责与分工开展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工作。

第六十一条 机关配备的网络基础设施、系统硬件、基础软件、安全保障系统、终端及辅助设备应当满足档案信息化的管理需要并适当冗余、方便扩展。机关档案部门应当配置独立的专业服务器和专用存储设备。服务器和存储设备应当满足高效、可用、可扩展等要求。机关在电子政务云或自建私有云上建设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的,其计算资源、存储资源和安全防范等应当满足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管理要求。不得使用电子政务云之外的其他公有云存储管理电子文件、电子档案。

第六十二条 机关办公自动化系统和其他业务系统应当嵌入电子文件分类方案、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表和整理要求,在电子文件形成时自动或半自动开展鉴定、整理工作,实施预归档。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应当功能完善、适度前瞻,满足电子档案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性、可用性管理要求。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基本功能和可选功能应当参照《数字档案室建设指南》、《数字档案室建设评价办法》、《电子文件管理系统通用功能要求》(GB/T29194)以及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的相关要求执行。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等级保护不得低于二级标准,分级保护等级应当与电子档案最高密级相适应。使用电子政务云服务的,应当与电子政务云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管理责任。

第六十三条 电子档案的文件格式和质量应当符合标准要求,元数据应当齐全完整,满足长期保存和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进馆要求。

第六十四条 机关应当为电子档案安全存储配置在线存储系统。在线存储系统应当实施容错技术方案,定期扫描、诊断存储设备。

第六十五条 机关应当制定电子档案备份方案和策略,采用磁带、一次性刻录光盘、硬磁盘等离线存储介质对电子档案实行离线备份。具备条件的,应当对电子档案进行近线备份和容灾备份。机关应当根据需要制定电子档案转换与迁移方案和策略,转换与迁移活动应当记入电子档案管理过程元数据。

第六十六条 机关应当统筹开展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的安全保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严防信息篡改、丢失、外泄。涉密档案进行数字化、涉密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六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单独或联合有关部门,或由本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一)档案收集、整理、移交做出显著成绩的;

(二)档案保管、保护和现代化管理做出显著成绩的;

(三)档案利用、开发取得突出效果的;

(四)档案学理论研究、档案科研做出重要贡献的;

(五)同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作斗争,表现突出的;

(六)从事专(兼)职档案工作满15年的。

第六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对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机关未统一管理机关档案或未按规定形成、收集档案的;

(二)机关未按规定设置档案工作机构或未指定档案工作负责部门,未按要求配备专(兼)职档案工作人员的;

(三)将机关应当归档的文件材料据为己有,拒绝移交机关档案部门的;

(四)档案管理不符合档案安全保护要求的;

(五)拒不按照国家规定向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档案的;

(六)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的;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工作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九条 本规定由国家档案局负责解释。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界定的社会团体可参照执行。

第七十条 本规定自20__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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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学校档案管理制度_规章制度_网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学校,档案管理,全文共 13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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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档案管理制度

(一)、要明确一位副校长分管档案工作,应建立综合档案室合和建综合室档案专柜。配备政治素质好、业务能

力强、热爱档案工作的专(兼)职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

(二)、要将档案工作和档案上等级工作纳入学校工作的议事日程;纳入分管领导和档案员工作职责;纳入教职工范围和考核奖惩制度。

(三)、档案人员的主要任务:

1、负责单位文书、教学、教育、会计、后勤材料的收集、整理、保存、统计、利用和鉴定销毁工作。

文书档案:是指学校党、政、工、团(队)在实际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教学档案:是指学校及教师个人在全部教学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教育档案:是指学校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会计档案:是指学校的财务工作中形成的帐、表、凭证等材料。

后勤档案:是指学校的基础建设、生产、科研等方面形成的材料。

2、凡学校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均由各部门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归档。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理。

3、学校综合档案的归档时间:文书、会计档案材料每年四月份进行立卷归档;教学、教育档案材料每学年结束后立卷归档。后勤档案和设备、仪器档案材料均在工作结束后和设备、仪器安装试用后立卷归档。

4、学校档案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个保管期限。

5、卷内文件应齐全完整。收文应有正文、附件、办理结果;发文应有定稿、印本、附件;来往文书应有请示、批复;处分材料应有综合、旁证、个人交待和处理结果。

6、卷内文件排列要正文在前,附件在后;印本在前、底稿在后;批复在前,请求在后。各类案卷均要填写卷内目录。卷内文件要编写张次号。归档的文件材料字迹清楚,纸质优良、签署完备。不准用铅笔、圆珠笔和复写纸书写,并拆除卷内金属物。

7、案卷装订要整齐美观。标题一般应有作者、问题、名称,能反映卷内文件内容,政治上无误,文词上简明确切。封面要用毛笔正楷字填写,字迹要工整清洁。

8、文件材料归档后,档案人员应本着便于保管、方便利用的原则对案卷进行必要的加工整理、编目、登记和统记,做到排列有序,并按年代和保管期限编号。

(四)、综合档案室要做到有专室、专柜、专(兼)职人员负责,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虫蛀、防鼠、防潮等“五防”工作。

(五)、借阅制度

1、外单位人员查阅本校档案必须持组织介绍信。

2、严守档案材料机密,不准随便转借档案。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摘录和复制。

3、爱护档案,不得拆卷、涂改、撕毁、圈点、划道、拆叠等。

4、经批准摘录的材料,要经档案室工作人员审查。证明性材料,必须校对无误后盖章。

5、外借档案必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并向档案人员办理借阅登记手续。借出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七天,超过时间另行办理手续。

(六)、档案工作人员要熟悉档案,了解需求,积极主动地做好档案的提供利用工作。档案室应根据工作编制大事记、组织沿革、基本情况、数字汇集、专题概要及综合档案室简介等有效的检索工作和参考资料,为提供利用档案创造条件。

(七)、学校档案的鉴定与销毁。学校综合档案室应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档案管理部门有关档案鉴定的规定。认真做好档案的鉴定工作。对超过保管期限,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可提出销毁意见,并填写销毁清册,报本单位领导和上一级档案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销毁。销毁时应指定二人监销,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防止失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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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档案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档案管理,全文共 12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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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随着经济技术的发展,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需要进行改革来适应新形势的发展,朝着制度化、科学、合理的方向去发展,但事业单位在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事业单位对人事档案不够重视

事业单位中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较为繁琐,需职工对其进行长期的维护,但效果不怎么好,导致大部分事业单位对人事档案的管理都不重视,觉得人事档案管理就是将职工的信息进行登录并整理就可以了,后期并没有起到多大的作用,导致职工工作散漫,没有积极性,这样严重阻碍了人事档案的发展,对事业单位的发展也没有起到服务作用。

管理人员专业水平需要提高事业单位由于对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不够重视,导致管理人员的专业性不够强,甚至是非专业出身,那么对人事档案管理的专业性知识则严重缺乏。人员调动过程中,新任的档案管理人员自学能力差,工作中存在一定的畏惧情绪,人事档案业务主管部门组织举办系统专业的知识培训较少,传、帮、带和衔接工作不到位。同时职工对档案的相关要求及材料的收集、整理之类的都不太了解,导致难以满足岗位的需求,使得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并不到位。档案管理工作中人员及专项经费缺乏由于在事业单位中存在着编制紧缺的情况,所以经常出现串岗及一人多岗的状况,这严重阻碍了档案管理的发展。同时档案管理的专项经费也缺乏,导致档案管理的保密工作做得不到位,有的直接将档案存放在办公室,有的将办公室隔出一部分来存放档案,这严重阻碍了人事档案管理的发展。

提高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的措施

加强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事业单位需充分认识到人事档案的重要性,并在思想上进行转变来不断地学习。单位领导要充分认识到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加大对档案管理工作的各项投入,做好档案管理这个基础性工作,才能为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有力保障。同时,事业单位的职工也需端正工作态度,了解档案管理的重要性,保持良好的管理态度,来促进管理工作的发展。专业培训促进管理发展通过培训来提高职工的专业水平以及职业素养,实现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水平的进一步发展。随着我国经济技术的发展,事业单位在不断地改革,在改革的过程中职工的素养、专业水平及技能等都在不断的改革,只为了促进事业单位的发展。那么在事业单位中,根据需要来对人事档案管理进行专项的培训,通过多种方式促进知识的吸收,提升自身的水平。加强档案管理的信息化建设想要很好地发展人事档案管理,就需从各个方面来入手,将各个方向都进行加强。加强档案的信息化转换,来减轻档案储存及搜索的难度,并逐渐用电子版代替纸质版,以便于资料的收集。同时,各部门也需做好信息化转换工作,共同完成信息化的建设。随着经济的发展,事业单位中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也在进行改善,将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改善,通过合理科学的措施解决。规范档案管理工作,提升职工的专业水平以及职业态度,在良好的环境中来做好这份管理工作,并结合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来进行档案的管理工作,各个部门也相互配合,一起来促进单位人事档案管理的发展,这对职工后期的相关凭证也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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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档案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档案管理,全文共 5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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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档案工作人员要保守档案机密,认真执行安全保密法规和纪律,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杜绝泄密、失密现象。

二、接待查阅和归档人员,一般在办公室。严格执行有关档案接收、管理和查阅制度,认真履行登记、签字手续。库房重地,非本档案室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入内。

三、凡属有密级的档案,登记编目时,必须在有关栏目注明密级字样;这类档案,必须单独存放,专人管理。

四、未经批准,任何人员不得私自将档案携出档案室,不得随意复印、摘抄档案。档案人员更不得私自摘抄和传播具有内部和保密性的档案内容。

五、凡需要查阅密级档案,必须按档案室有关借阅办法经有关领导批准,方能借阅。凡违反规定泄露档案机密并造成不良后果者,应按《档案法》、《保密法》有关条款处理。

六、每学期末前要催回借出的档案,并对所有档案进行一次清查,节假日或寒暑假前对已整理好的档案要及时入库,对尚未整理的文件材料要放入办公室的工作柜中。

七、档案室各房间钥匙必须妥善保管,档案工作人员要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鼠、防尘、防潮、防晒工作,每天上下班要对门窗、水、电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八、任何档案的处理和销毁,必须经过鉴定,并报校领导批准。平时办公废纸、重复件,不能当垃圾随便倒掉,必须烧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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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档案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档案管理,全文共 38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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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会计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管理会计档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会计档案是指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等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各种形式的会计资料,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

第四条 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主管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共同制定全国统一的会计档案工作制度,对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档案工作,并对本行政区域内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 单位应当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鉴定销毁等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技术和措施,保证会计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安全。

单位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所属机构(以下统称单位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管理本单位的会计档案。单位也可以委托具备档案管理条件的机构代为管理会计档案。

第六条 下列会计资料应当进行归档:

(一)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二)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及其他辅助性账簿;

(三)财务会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四)其他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

第七条 单位可以利用计算机、网络通信等信息技术手段管理会计档案。

第八条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单位内部形成的属于归档范围的电子会计资料可仅以电子形式保存,形成电子会计档案:

(一)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来源真实有效,由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和传输;

(二)使用的会计核算系统能够准确、完整、有效接收和读取电子会计资料,能够输出符合国家标准归档格式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设定了经办、审核、审批等必要的审签程序;

(三)使用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能够有效接收、管理、利用电子会计档案,符合电子档案的长期保管要求,并建立了电子会计档案与相关联的其他纸质会计档案的检索关系;

(四)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电子会计档案被篡改;

(五)建立电子会计档案备份制度,能够有效防范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人为破坏的影响;

(六)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不属于具有永久保存价值或者其他重要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

第九条 满足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条件,单位从外部接收的电子会计资料附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的电子签名的,可仅以电子形式归档保存,形成电子会计档案。

第十条 单位的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所属机构(以下统称单位会计管理机构)按照归档范围和归档要求,负责定期将应当归档的会计资料整理立卷,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第十一条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由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一年,再移交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保管。因工作需要确需推迟移交的,应当经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同意。

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会计档案最长不超过三年。临时保管期间,会计档案的保管应当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且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第十二条 单位会计管理机构在办理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当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并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纸质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当保持原卷的封装。电子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当将电子会计档案及其元数据一并移交,且文件格式应当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特殊格式的电子会计档案应当与其读取平台一并移交。

单位档案管理机构接收电子会计档案时,应当对电子会计档案的准确性、完整性、可用性、安全性进行检测,符合要求的才能接收。

第十三条 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利用会计档案,在进行会计档案查阅、复制、借出时履行登记手续,严禁篡改和损坏。

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一般不得对外借出。确因工作需要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必须借出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会计档案借用单位应当妥善保管和利用借入的会计档案,确保借入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并在规定时间内归还。

第十四条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第十五条 各类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原则上应当按照本办法附表执行,本办法规定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

单位会计档案的具体名称如有同本办法附表所列档案名称不相符的,应当比照类似档案的保管期限办理。

第十六条 单位应当定期对已到保管期限的会计档案进行鉴定,并形成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经鉴定,仍需继续保存的会计档案,应当重新划定保管期限;对保管期满,确无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可以销毁。

第十七条 会计档案鉴定工作应当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牵头,组织单位会计、审计、纪检监察等机构或人员共同进行。

第十八条 经鉴定可以销毁的会计档案,应当按照以下程序销毁:

(一)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拟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和销毁时间等内容。

(二)单位负责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人、会计管理机构负责人、档案管理机构经办人、会计管理机构经办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三)单位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组织会计档案销毁工作,并与会计管理机构共同派员监销。监销人在会计档案销毁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进行清点核对;在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电子会计档案的销毁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电子档案的规定,并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会计管理机构和信息系统管理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第十九条 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会计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会计凭证不得销毁,纸质会计档案应当单独抽出立卷,电子会计档案单独转存,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单独抽出立卷或转存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第二十条 单位因撤销、解散、破产或其他原因而终止的,在终止或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之前形成的会计档案,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置。

第二十一条 单位分立后原单位存续的,其会计档案应当由分立后的存续方统一保管,其他方可以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

单位分立后原单位解散的,其会计档案应当经各方协商后由其中一方代管或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置,各方可以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

单位分立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会计凭证,应当单独抽出由业务相关方保存,并按照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单位因业务移交其他单位办理所涉及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原单位保管,承接业务单位可以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对其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会计凭证,应当单独抽出由承接业务单位保存,并按照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二条 单位合并后原各单位解散或者一方存续其他方解散的,原各单位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合并后的单位统一保管。单位合并后原各单位仍存续的,其会计档案仍应当由原各单位保管。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期间形成的会计档案,需要移交给建设项目接受单位的,应当在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后及时移交,并按照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四条 单位之间交接会计档案时,交接双方应当办理会计档案交接手续。

移交会计档案的单位,应当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档案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和已保管期限等内容。

交接会计档案时,交接双方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移交清册所列内容逐项交接,并由交接双方的单位有关负责人负责监督。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经办人和监督人应当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电子会计档案应当与其元数据一并移交,特殊格式的电子会计档案应当与其读取平台一并移交。档案接受单位应当对保存电子会计档案的载体及其技术环境进行检验,确保所接收电子会计档案的准确、完整、可用和安全。

第二十五条 单位的会计档案及其复制件需要携带、寄运或者传输至境外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单位委托中介机构代理记账的,应当在签订的书面委托合同中,明确会计档案的管理要求及相应责任。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法律法规处理处罚。

第二十八条 预算、计划、制度等文件材料,应当执行文书档案管理规定,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九条 不具备设立档案机构或配备档案工作人员条件的单位和依法建账的个体工商户,其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鉴定销毁等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档案局,国务院各业务主管部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国家档案局负责解释,自20__年1月1日起施行。1998年8月21日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会字〔1998〕32号)同时废止。

附表:1.企业和其他组织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2.财政总预算、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税收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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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档案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档案管理,全文共 2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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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统计档案包括:统计台帐、统计年报及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文件等有保存价值的统计资料。

二、统计档案属国家所有,任何人不得据为已有,统计人员因工作变动时,必须移交所有统计档案资料。

三、统计档案要有专人负责,并严格遵守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统一编号、统一格式装订,保管期限按照国家档案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统计档案严格执行统计档案资料的保密制度,不准外借,不准私自带回家中,不准损坏丢失。

五、统计档案要及时整理归档,并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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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档案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档案管理,全文共 48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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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员工招聘

一、招聘原则:用人唯贤、公开、公平、公正,不拘一格选拔人才。

二、招聘条件:符合工作岗位所要求的年龄、性别、学历、学位、专业、执业资格、职称等条件,思维敏捷、实际工作能力强,具备较好专业知识,身体健康,政治面貌清楚。

三、招聘程序:

1、公司行政办每年定期进行人力资源盘点,全面了解各职能部门的岗位设置,人员及到岗情况,并拟定出公司年度人力资源配置计划草案。

2、行政办根据总经理批准后的人力资源配置计划开展具体招聘活动。

四、招聘流程:

1、行政办首先对应聘人员填写的《应聘人员登记表》及提供的相关资料(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等)确认真实有效的基础上,对照应聘岗位《职务说明书》进行初步筛选,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面试和复试。

2、应聘人员的`面试和复试由行政办与用人部门经理共同进行(高级员工由总经理进行)。

五、聘用

1、面试和复试合格者由行政办呈报总经理批准后,发出聘用通知。被聘用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试用)并开始进入3个月的试用期。

2、行政办组织开展新员工的入职培训并与用人部门一道对员工试用期进行跟踪考核。

3、被聘用的新员工试用期发给试用期包干工资,试用期满并经考核合格的,公司将确定其正式工资级别并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

第二节 劳动合同

一、合同种类:

1、试用期合同:新员工须经过3个月试用期,其间与公司签订试用期合同。

2、正试合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男45岁(含45岁)、女40岁(含40岁)以下,原无工作单位或虽有工作单位(行政、事业单位除外)但己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员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3、用工协议: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除以上第2条规定以外的所有员工签订用工协议。

二、合同期限:

1、试用期合同期限为3个月。

2、正式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期限根据员工工作岗位等不同情况,分为以下两种:

(1)公司与中、高级员工及骨干员工签订期限为3年的正式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超过3年期限由总经理批准。

(2)公司与普通员工签订期限为1年的正式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

三、合同签订程序:

1、公司行政办负责指导新聘员工和续聘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书》(或用工协议)。

2、《劳动合同书》(或用工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3、公司与员工双方同意在劳动合同期满后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在原合同期满前30日内重新订立《劳动合同书》(式用工协议)。

第三节 人事调整制度

一、人事晋升管理:

1、建立定期晋升制度,通过员工晋升,弥补空缺岗位,保证组织的正常运行。

2、员工晋升由其所在部门主管向行政办提交《晋升推荐表》,并阐明晋升理由。

3、行政办对部门晋升请求进行审核,并负责考察该员工的工作表现。

4、公司成立员工晋升考核小组,由行政办安排晋升考核,具体晋升考核为:员工述职、部门评价、行政办评价、考核小组随机提问、考核小组总结。

5、员工晋升考核通过后,由行政办发放书面晋升通知及新岗位《职务说明书》并以人事变动发文通报。

6、员工晋升职务后,按新任职务确定报酬。

二、人事降职管理:

1、员工有下列情行之一者,公司将对员工进行降职处理。

①、由于组织机构调整而精减工作人员。

②、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年度考核不合格,但又不构成辞退条件的,可考虑降职处理。

③、员工因身体状况欠佳不能承担繁重工作的,可考虑对员工进行降职处理。

④、依公司员工奖惩条例对违反纪律的员工进行降职处理。

2、操作程序:

①、部门主管向行政办提出该部门拟降职员工的降职请求和薪资降级申请(部门经理以上人员由总经理提出)。

②、行政办根据降职管理规定对部门提出的降职请求和降薪申请进行审核后,呈报总经理批准。

③、经总经理批准后,行政办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并以人事变动发文通报。

三、人事调动管理

员工因工作需要进行公司内平行的人事异动依下列程序办理。

1、部门主管向行政办提出员工调动请求。

2、行政办根据部门主管提供的资料和职务说明书中规定的任职资格对调动请求进行审核后呈报总经理批准。

3、经批准后,行政办提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并以人事变动发文通报。

4、员工须在7天内办理好工作交接手续。

四、人事辞职管理

1、公司员工因故辞职,本人应提前30天向所在部门提出辞职申请报告并填写《离职通知书》,经部门经理批准后送行政办审核。

2、行政办审核无误后呈报总经理批准。

3、辞职员工须在规定时间(10个工作日)办理好工作移交和财产清还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在财务部办理相关手续,领取薪金。

4、员工有下列情行之一,不得辞职。

①、涉及公司重要机密,特殊职位不满解密期的。

②、重要业务尚未处理完毕,且必须由本人处理的。

③、正在接受公司审查的。

五、人事辞退管理

1、员工有下列情行之一者,公司有权予以辞退。

①、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不履行劳动合同的。

③、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

④、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⑤、连续旷工超过三天或一年累计旷工超过10天(含10天)的。

⑥、因自身原因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有下列情行之一者,公司有权辞退员工,但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该员工。

①、因公司业务紧缩须减少一部份员工时。

②、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3、辞退程序:

①、员工出现以上情形之一时,由部门主管向行政办提出辞退申请,(部门经理以上人员由总经理提出)。

②、公司依据以上第2点中①②条款规定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时,行政办应审核员工工作日,报总经理批准后发给该员工一次性离职补偿金(补偿金计算: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6个月以上至12个月者发给一个月本人实得工资作为补偿金,工作满一年以上按每工作一年发给一个月工资标准计算补偿金)

③、经总经理同意后,行政办应提前通知员工本人,并向员工下达《离职通知书》,员工填写好后由部门主管、行政办分别签注意见报总经理审批。

④、员工在离开公司前办理好工作的交接手续和财产清还手续后,方可在指定日期到财务部办理相关手续,领取薪金或离职补偿金。

第四节 薪酬福利制度

一、薪酬组成:

本公司员工收入由基本工资,各种津补贴及奖金三部份组成。

二、薪酬制度:

1、公司按员工的实际工作天数支付工资,付薪日期为每月29日,支付的是员工当月工资,若付薪日恰逢节假日,则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2、新员工试用期工资按所聘岗位职能工资的60—80支付。试用期满并经考核合格者,执行所聘岗位级别正式工资标准。

3、公司的工资实行多元化管理,驾驶员及短期聘用人员工资另行确定。

三、薪酬调整:

1、员工工资级别调整的依据。

①、公司范围的工资调整,根据经营业绩情况,社会综合物价水平的较大幅度变动相应调整全公司范围员工工资水平。

②、奖励性薪金晋级:其对象为年终绩效考核优秀,在本职岗位工作中表现突出,在促进企业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成绩突出者。

③、职务变更:员工职务发生变动,相应调整其在该职务级别内的基本工资。

④、员工在年终考核中,工作绩效低下者,将被下调岗位薪金。

2、员工工资调整依规定程序报批,集团董事会终审。

四、员工福利:

1、员工参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社会养老、失业保险等相关福利。

2、享受公司组织的每年一次的常规性健康体检。

3、休假。

(1)、享受国家规定的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2)、婚假:凡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12个月(自转正之日起)的正式员工,可凭结婚证书申请14天(含休息日)的有薪假期。未用之假期不以薪金形式补偿。

(3)、产假:凡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12个月(转正之日起)的正式员工,持医院证明书和准生证可申请有薪(基本工资)产假90天(含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

(4)、慰唁假:凡试用期满的正式员工,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不幸去世的,可申请3天有薪慰唁假。

(5)、病假:凡试用期满的正式员工一年可享受5天有薪病假。末用之病假不以薪金形式补偿。

事假按实际出勤天数计发工资。

第五节 绩效考核制度

一、转正定级:

1、新员工要经过3个月的试用考察期,在此期间进行新员工入职培训并通过培训考核。

2、新员工试用期考察期间无故旷工或迟到、早退累计三次的将予以辞退。

3、行政办在新员工试用期满后一周内下发《试用员工转正定级表》,部门主管根据该员工试用期在岗适应性,业务能力,工作主动性及团队精神等方面的表现公正写出评语并对该员转正与否及工资定级情况提出部门建议。

4、行政办根据该员工的转正考核结果作出同意定级,延长试用期或不能录用的决定,签署意见后呈报总经理批准。

5、考核表经总经理批准后,行政办与转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正式聘用。

二、绩效考核

1、自评。自考核周期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行政办向各部门员工发放考核表,由员工本人填写,作为部门考核的初步依据。

2、部门主管考核。部门主管根据员工填写汇总的考核表中所反映的员工考核情况及日常工作表现,客观公正地进行主管考核评价。

3、复核:行政办根据上述考核结果,客观公正地复核。

4、一般员工考核结果由分管副总批准,部门经理以上人员考核结果由总经理批准。

5、考核结果将成为员工奖金发放的主要依据。

6、考核优秀者将获得加薪、晋升的机会,考核成绩低下者将视情况予以降薪、降级、调岗或淘汰。

第六节 培训制度

一、内训管理

1、结合公司的发展需求,行政办负责制定公司的年度培训计划,并公布于众。

2、公司指定的培训对象须参加规定的培训课程,行政办将实行培训考勤管理,培训成绩计入员工培训档案,作为年终考核,奖励及任职依据之一。

二、外训管理

1、因工作需要,员工外出参加培训,应填写《员工培训申请表》,报部门经理审批,经行政办审核后,呈报总经理批准,公司承担培训费用。

2、员工报销培训费,须持毕业证书,结业证书或有关证明文件,否则不予报销。

3、公司鼓励员工利用工作之余参加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学历、学位考试、职称考试、执业资格考试,对取得相关证书的,给予员工500—1000元一次性奖励。

4、对培训费在20__元以上者,须签订培训合同,行政办对培训合同统一管理。

三、服务年限管理:

公司支出培训金额须为公司服务年限

20__元—3000元1年

3000元—5000元2年

5000元—8000元3年

8000元以上5年

凡员工培训后在公司工作时间(从培训之日起)不满上述年限者,离职时公司有权按违约时间对应的培训金额扣回员工培训费。

第七节 奖惩条例

一、员工奖励条件:

公司员工符合下列条件者,应由上级主管酌情申报,予以奖励。

1、对公司业务有特殊贡献成绩或贡献,有利计划经采纳实施有效。

2、对于舞弊或危害本公司权益的事,能事先发现或防止,而使公司减少或免受损失的。

3、严格控制开支,节省成本有显著成绩者。

4、发现事故苗头及时排除,避免发生重大事故者。

5、提出合理化建议经实施确有成效者。

二、员工惩处的条件。

1、有渎职、失职或对问题失察的。

2、泄露公司机密或谎报事实的。

3、伪造或涂改公司的任何报告或记录的。

4、利用工作之便为自己和他人谋私利的。

5、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或对抗上级命令、决议的。

6、遇突发事件故意逃避的。

7、挥霍公款、浪费公司资产的。

8、违反任何安全条例或从事任何足以危害安全的行为。

9、工作时间偷闭怠工或擅自离岗的。

10、托人签到、打卡或代人签到、打卡的;无故旷工、迟到、早退的。

三、获奖或惩罚方式的确定

1、奖励的种类:本公司对员工的奖励分为加薪和有薪假两种。

2、惩处的种类:惩处分书面警告、降职、辞退三种。

(1)、书面警告:适用于违反各项规定者,并予以扣发相应工资或奖金。

(2)、降职:多次违反公司有关规定并无悔改表现者,公司将予以降职。

(3)、辞退: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或严重过失者。

四、奖惩的实施

1、奖励。部门经理提出奖励建议并填写《员工奖励建议》,签注意见后送行政办审核,呈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行政办备案。

2、惩处。部门经理提出纪律处分建议,填写《员工过失通知书》,签注意见后,送行政办审核,呈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行政办备案。

3、部门经理以上奖励或惩处由总经理批准并送行政办备案。

4、本制度解释权归集团公司行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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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档案管理制度

范文类型:制度与职责,适用行业岗位:档案管理,全文共 2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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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

二、财务科的全部会计档案,由财务科长指定专人负责整理,装订成册,第二年六月底前移交院档案室保管。三、会计档案的存放要做到有专橱,科学管理查找方便。

四、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保管的期限为五年、十五年、二十五年三种,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年算起。

五、会计档案的保管要严格保守经济秘密,原则上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须经财务科负责人批准,并限期归还。

六、严格执行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对不超过保管期限的一定要妥善保管,对超过保管期限的也一定要按规定报批后,方可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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