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1:行政管理师职责内容
1、负责公司的日常行政人事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
2、协助领导构建和完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人力资源架构、人事管理制度及企业文化建设,并严格监督运行;
3、进行简历甄别及人才测试、面试、筛选、录用等工作;
4、负责员工关系管理、人员入职、离职、五险一金、考勤、绩效管理等工作;
5、负责各部门的协调与关系维护;
6.办公用品采购、办公区域维护、办公设备资产管理等日常工作的执行。
7、负责公司的各类文件、资料的整理及统计管理工作;组织公司各类证照、资质年检及相关办理工作;
8、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篇2:学籍管理制度
一、中学生学籍档案工作是由学籍管理员专人负责,年级组、班主任和学科教师互相协作,才能搞好的一项重要工作。
二、学籍档案管理员应依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法规执行保密原则,不得泄密或依个人名义让学生或其他人员翻阅档案资料,违者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每届新生报到结束后两个月内,学籍管理员应组织有关人员如实填写学籍表、录取卡等表格内容,完成学生建档工作。
四、在学籍管理员指导下,每学期放假前,各班主任老师应如实填写学生操行评语和操行等级,班主任或其他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让学生自填或互填。
五、《体育合格情况登记表》和《身体素质测验登记表》均由体育教师每年测验、填写一次。
六、学生毕业时,年级组、班主任或负责的科任教师应如实填写《中学生社会实践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等表格,并加盖学校印章。
七、学籍档案中的各种表格必须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字迹要工整,不得涂改或修补,同时学籍管理员应及时填写学生受奖励或处分等情况,并附上有关证明或证件。
八、每次填写学籍档案时,年级组、班主任或科任教师应及时签名登记,并按时收交,确保学生档案册完整无损。
九、凡需留级、休学、转入的学生,必须持个人申请,区(县)医院证明以及区(县)级、市级招办等证明手续,方可办理学籍变动手续。
篇3:项目管理经理工作的基本职责内容
职责:
1.按照计划协调和指导生产过程中的人员、机器、原料、环境的安排,确保生产能顺利进行;
2.确保生产原料、人力和设备均被有效用于生产并能减少浪费保障生产产品质量;
3.保证能按照计划要求按时完成生产任务;
4.与供货商商议原料价格,为企业最大限度减少成本;
5.及时解决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6.负责生产员工绩效考核和管理工作,实现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
任职要求:
1.理工类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对于生产及产品相关知识非常熟悉;
2.具有3年以上项目管理经验;
3.具有很好的计划、组织。谈判、沟通协调能力;
4.具有团队精神;
5、丰富生产运营管理经验;
6、有矿山相关行业经验优先。
篇4:学校学籍安全管理制度
一、管理权限与职责
第一条全市普通高中新生由市教育局统一录取、审批,各普通高中(含民办)学籍由市、县教育局和学校共同管理。
第二条普通高中学籍电子档案由市教育局基教处建立,编制省统一格式学籍号。学籍号为14位:第1-2位表示年份,第3-6表示市编码,第7-8表示县编码,第9-10表示校编码,第11-14位表示学生在学校中的编码。
第三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有专人负责学籍管理工作,市教育局每学期进行一次学籍会审,凭学籍会审结果调整市普通高中学籍库,及时处理学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市普通高中学籍库将作为全市普通高中学生参加学业水平测试、高考报名、发放毕业证书等的审核依据。
二、新生入学
第四条新生被录取后即取得学籍,并同时获得相应的学籍号。招生学校依据市教育局审批的新生录取名册办理新生入学手续。
第五条学校在通知新生入学后两周内无故未报到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同时该生的学籍也将自动取消。
第六条民办高中招生与公办学校同时进行。民办学校非起始年级不得招收新生,能够按规定手续接收转学学生。
三、转学
第七条因家长工作地区变动,家庭搬迁(户籍变更)或有其他特殊原因确需转学的,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学校负责审查,由市、市(区)教育局审批,并按有关规定和指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学校不得拒收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有关政策安排的转学学生。
第九条转学过程不得变更就读年级。休学期间转学的学生待休学期满转入学校方可准予复学。
第十条转学操作流程
流程一:学生或监护人向转入地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同时提交户籍迁移证明、住房证明等原件。
流程二:转入地学校审核同意接收后,开出同意接收转学证明,并到转入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
流程三:学生或监护人持同意接收转学证明与户籍迁移证明、住房证明原件到转出学校提交书面转出申请,学校审核后开出同意转学证明。
流程四:学生或监护人持转学证明到转出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后连同学生学籍登记表交到转入学校,由转入学校为其办理转入手续。
流程五:办理电子学籍确认手续,依次为:转出学校提出转出申请、转出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同意转出、转入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同意转入、转入地学校确认同意理解。
说明:
1、学生在本市(区)内原则上不转学。民办学校的学生,不得转学至公办学校。三星及以下学校的学生不得转入四星高中就读。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的学生互相不转学。
2、转入学校办理转入手续须接收转学证明和学生电子档案。跨省转学的要及时发送和收取学生纸质《学生登记表》。转入我省的,学校要及时建立学生的电子学籍信息。
四、借读
第十一条学生应在户籍所在地就读。学生父母双方因公出国一年以上者,父母双方从事野外工作或流动性工作者,父母双方支援边疆建设者,确需借读,在学校学额许可的状况下,能够到亲属所在地借读。解放军边防指战员、烈士、华侨、归侨、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在华工作的外籍专家的子女也准予借读。拟到非户籍所在地学校借读的,须双方学校同意。借读学生的学籍保留在原校。借读过程一律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第十二条起始年级学生务必在录取学校办理入籍手续后方可外出借读,任何学校不得理解没有学籍的学生借读。
第十三条借读学生在借读地参加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测试成绩由借读地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带给并加盖公章,连同借读学校带给的学习成绩和表现,密封后在学生借读期满时由学生本人带回原校。测试成绩应及时报原校所在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存档。借读学生的毕业证书、修业证书、肄业证书均由原校发放。
第十四条借读生高考应参加学籍所在学校的高考报名,也能够由原学籍所在学校出具同意借考证明而参加借读学校的高考报名。
第十五条借读操作流程
流程一:本人或监护人向拟借读学校提出借读书面申请。
流程二:学校审核后开出同意理解借读证明。
流程三:本人或监护人持同意理解借读证明交到原就读学校,学校审核后开出同意外出借读证明。
流程四:本人或监护人将原学校同意借读证明交到借读学校,学校凭同意借读证明安排借读。
流程五:办理电子学籍借读手续,依次为:转出学校提出借出申请、转出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同意借出、转入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同意理解、转入地学校确认同意理解借读。
说明:
1、要严格控制借读生的数额,确保班级人数不超过规定学额。
2、外省到我市借读的学生,借入学校应为其建立电子档案,学生离校时打印纸质《学生登记表》封好后让其自带回学籍所在学校,电子档案留存。
五、休学和复学
第十六条学生因伤病或其它原因连续缺课累计超过本学年度总课时三分之一仍不能上学的,能够办理休学手续。
第十七条高中毕业学年原则上不办理休学手续。
第十八条休学期限为一年,休学者不得提前复学,也不得中途到其他学校上学。推迟复学或连续休学须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最多不超过两年。
第十九条休学期满,经批准复学后,可根据学生本人要求回原级或下一级就读。出国、出境休学期满后不能复学的,学校上报教育行政部门注销其学籍。
第二十条休学操作流程
流程一:本人或监护人向就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市(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住院病历(原件)、药费收据等相关材料(原件)等。
流程二:学校初审后统一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状况特殊者须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核检查。
流程三: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
流程四:学校出具休学证明。
流程五:办理电子学籍休学手续,依次为:学校提出申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
说明:学生中途到国外、境外就读的应办理休学手续。由监护人提出书面出国(出境)休学申请,出具出国护照、签证等有关证明,经学校审核、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由学校出具休学证明。出国、出境所需的学业成绩、就读年级等证明,学校应如实开出。
六、留级和跳级
第二十一条根据省学籍管理规定,高中阶段实行不留级制度。
第二十二条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由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批同意能够跳级。学生跳级由学校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七、毕业、修业和肄业
第二十三条高中阶段实行学分制,学生每学年在每个学习领域都务必获得必须学分,三年中获得116个必修学分,在选修Ⅱ中至少获得6学分,总学分到达144分,操行在及格以上,准予毕业,经教育主管部门验印后由学校发给全省统一的毕业文凭。对三年中学分达不到规定要求或操行不及格者,不予毕业,由学校发给全省统一的修业证书。
第二十四条学生在校学习一年以上的退学者,可发给全省统一的肄业证书。
第二十五条各学校所有学生的毕业、修业和肄业均需经各市(区)教育局验印、核准,并统一下发证书。
八、奖励和处分
第二十六条学生对学校、社会、国家做出突出贡献的,或在某一方面取得优异成绩并获得必须荣誉的,可按不一样情
况给予表扬奖励,并载入学籍卡和学生档案。对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较好发展且成绩突出的学生,应发给奖状。
九、其他
第二十七条学生死亡、因故丧失学习潜力的,由学校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报告(需附有关证明材料),经批准后注销其学籍。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上述规定如与以前下发的学籍管理办法有不一样之处,则以本规定为准。未尽事项,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学前教育的学籍管理参照本制度执行。
篇5:项目管理经理工作的基本职责内容
职责:
2、为管理层提供新项目决策的专业建议;
3、建立、实施和维护公司的项目管理流程;
4、制定项目管理流程中的相关标准和模板;
5、招聘、培养和考核项目管理人员;
6、管理项目管理人员的级别和技能资料,为管理层提供晋升项目管理人员决策所需的必要数据和建议;
7、及时为项目经理和项目团队成员提供项目管理方面的技术支持和咨询;
8、组织和实施项目管理培训、经验分享活动;
9、建立和维护项目管理信息系统(PMIS);
10、开发和引进项目管理工具;
11、参与项目的关键里程碑审查会议、质量审计会议、最终验收等,提供专业建议;
12、组织内的多项目管理和监控。 PMO统一收集和汇总所有项目的信息和绩效,并对组织高层或其他需要这些信息的组织或部门进行报告;
13、保存项目历史资料,形成分析数据,构造专业而有价值的组织过程资产;
14、项目组合管理。包括将组织战略和项目关联,项目选择和优先级排定。组合所关心的是适配、效用和平衡;
15、提高企业项目管理能力。一方面通过 PMO所承担的日常性职能来贯彻和体现,另一方面把项目管理能力变成一种可持久体现、不依赖个人行为的组织行为。将企业的项目管理实践和专家知识整理成适合本企业的一套完整的项目管理方法论,在企业内传播和推广。
任职要求:
1、具备大局观,能站在项目部总监的角度去思考项目的问题和项目管理的问题;
2、具备平衡能力,能平衡多项目间的资源冲突及其利益关系;
3、具备换位思考能力,必须跟大家保持很好的沟通,站在他人的角度去考虑问题,去解决问题;
4、具备目标管理能力,准确理解目标、分解目标,找最合适路径与科学的方式去解决问题实现目标。对目标具备执着精神;
5、具备服务式的领导风格。
篇6:学校学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籍管理,根据上级教育部门的有关规定,特制订《学籍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学生入学、学籍注册、转学、休学、复学、升级、跳级、退学、奖励、处分、毕业等事项的处理。
第二章 入学、学籍
第三条 新生入学,按教育行政部门当年的招生规定办理。
第四条 凡贴合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按规定的日期到学校办理注册手续,取得中学学籍。新生无故延期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如若发现系采取舞弊、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骗取中学学籍的,取消其学籍。
第六条 新学期开学后一月内,由学校负责将新生名单造册,并按统一要求编写学籍号,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建立学籍档案。
第七条 凡因转学、休学、复学、退学或其他原因发生学籍变更的,均需办理学籍变更手续。原学籍号注销,不再启用。
第三章 成绩考核
第八条
学生的成绩考核包括学科和操行两个方面。学科方面按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操行方面按《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规定的教育目标资料和要求,对学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等方面进行考核。
第九条 学科成绩的考核分考试、考查两种。根据考试、考查的成绩和平时的成绩综合评定学生的学年成绩,作为升级的依据。
第十条 考试科目不及格的学生,须按规定复习补救。
第四章 升级、跳级
第十一条 学生学年考核,操行评定、学业成绩均贴合要求者,准予升级。
第十二条
经学年操行、学业成绩考核,若有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学业成绩个性优异并已到达上一年级的学业水平,可由本人提出跳级申请,经学校考核批准,予以跳级。
第五章 休学、复学
第十三条
凡因病、因事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须长期(三个月以上)休学者,应由本人或家长提出申请,出具县级以上医疗单位或有关部门(单位)证明,经班主任同意,学校批准,方可办理休学手续,发给休学证书,保留学籍。
第十四条
学生休学期一般为一学年。休学期满后,休学生须持休学证书和县级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健康证书或有关部门(单位)证明,向学校提出复学要求,经学校同意并办理学籍认可手续后,方可复学,编入适当班级。
第十五条 学生在毕业学年一般不予休学;如遇特殊状况,确有正当理由务必休学者,须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严禁以休学为名,搞变相留级或插班重读。
第六章 转学
第十六条 无特殊状况在本区内学生不准转学;毕业班学生一般不准转学;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准转学。
第十七条
学生因父母或监护人的户口变更而随家搬迁到外地,由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出和转入校同意,由转出、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第十八条 外省、市转入我校的学生,贴合条件可办理接收转入手续。
第十九条 学校对转入学生的转学证明和转出学生的转学证明存根,每学期应整理成册,并列入学生档案保存。
第七章 奖励和处分
第二十八条 奖励和处分是教育学生的一种方法,要以奖励为主。
第二十九条
学生在校期间思想品德好、学习成绩优秀,到达国家颁布的体育合格标准,并在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可评为“三好学生”;是学生干部的可评为“优秀学生干部”。
第三十条
对于极少数有严重违反学生守则和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破坏学校和社会秩序,破坏公共财物,道德品质败坏等违纪行为而又屡教不改的学生,视其情节,分别给予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处分。对学生给予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的处分,由学校大队辅导员审核,校长批准公布,处分报主管学籍部门备案。
篇7:行政管理师职责内容
1、全面主持公司的行政人事工作,组织并督促部门人员全面完成本部职责范围内各项工作任务;
2、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拟定公司薪酬、绩效规划及福利计划;
3、组织制定有效的管理机制,监督各部门实施与执行,加强与各部门之间的密切联系和协调配合工作;
4、据公司的发展及管理需要,组织做好招聘的各项工作,制定各项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5、负责做好企业文化建设,建立公司内部畅通的沟通渠道,维护员工关系,提高员工满意度。收集员工各方信息,为公司决策提出合理化意见;
6、和谐员工关系管理,建立公司风险预防机制。
7、对公司行政管理和人事管理各类费用预算及成本进行管控。
8、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行政人事相关工作。
篇8:项目管理经理工作的基本职责内容
职责:
2. 跟踪并及时汇报项目进展,协助解决问题,推动项目实行;
3. 收集并整理项目经验,不断完善项目管理体系;
4. 指导其他成员的项目管理工作
5. 负责重点项目的推进工作。
职位要求:
1. 本科或以上学历,计算机或软件工程相关专业;
2. 5年以上项目经理经验,电商行业IT项目管理经验优先;
3. 熟悉项目研发流程,熟悉项目管理工具及方法论,熟悉软件实施的常规流程和要求,有实际的项目管理经验;
4. 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优秀的组织协调能力,与项目干系人、项目团队成员进行有效协作;
5. PMP证书者优先
篇9:行政管理师职责内容
2、组织建立健全广西区域公司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制度体系,并负责监督执行;
3、设定支撑公司战略目标实现的人力资源管理规划,组织架构设计、薪酬及绩效管理体系的设计、人才发展体系等人力资源管理体系的建设,有效推进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真正实现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支持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4、建立完善的培训体系及人才梯队建设体系,对薪资内、外部调研、分析,薪资与绩效数据统计分析;
5、负责指导人资、行政制定阶段工作计划,并督促执行;
篇10:学校学籍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提高新形势下基础教育科学管理水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国所有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和在这些学校就读的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三条 学生学籍管理采用信息化方式,实行分级负责、省级统筹、属地管理、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宏观指导各地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建设全国联网的学生电子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电子学籍系统),制订相关技术标准和实施办法。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本行政区域内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制订本省(区、市)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指导、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各地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按照国家要求建设电子学籍系统运行环境和学生数据库,确保正常运行和数据交换;作为学籍主管部门指导其直管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并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
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和本省(区、市)关于学生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作为学籍主管部门指导其直管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并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学校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督促学校做好学生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
学校负责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应用电子学籍系统开展日常学籍管理工作,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 学籍建立
第四条 学生初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为其采集录入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透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
学籍主管部门应透过电子学籍系统及时核准学生学籍。
第五条 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一人一号,终身不变。学籍号具体生成规则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另行制订。
逐步推行包含学生学籍信息的免费学生卡。
第六条 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学籍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利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查重。
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除普通学校接收特殊学校学生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外,学校不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学生,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建立学籍。
第七条 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其建立学籍档案。
学生学籍档案资料包括:
一、学籍基础信息及信息变动状况;
二、学籍信息证明材料(户籍证明、转学申请、休学申请等);
三、综合素质发展报告(含学业考试信息、体育运动技能与艺术特长、参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状况等);
四、体质健康测试及健康体检信息、预防接种信息等;
五、在校期间的获奖信息;
六、享受资助信息;
七、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信息和材料。
学籍基础信息表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订。
第八条 学籍档案分为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电子档案纳入电子学籍系统管理,纸质档案由学校学籍管理员负责管理。
逐步推进学籍档案电子化,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档案。
第九条 学生转学或在基础教育阶段升学时,学籍档案应当转至转入学校或升入学校,转出学校或毕业学校应保留电子档案备份,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档案复印件。学生最后终止学业的学校应当归档永久保存学生的学籍档案,或按相关规定办理。
学校合并的,其学籍档案移交并入的学校管理。
学校撤销的,其学籍档案移交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单位管理。
第十条 如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修改学生基础信息的,凭《居民户口簿》或其他证明文件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附《居民户口簿》复印件或其他证明复印件,由学校核准变更学籍信息,并报学籍主管部门核准。
第三章 学籍变动管理
第十一条 各学段各类学籍变动的具体条件和要求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实际统筹制定。
第十二条 正常升级学生的学籍信息更新,由电子学籍系统完成。
第十三条 学生学籍信息发生变化,学籍进行转接或学生毕业(结业、肄业)时,学校应及时维护电子学籍系统中的有关信息,并将证明材料归入学生学籍档案。学籍主管部门应及时对学生学籍变动信息进行更新。
第十四条 学生转学或升学的,转入学校应透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
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第十五条 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后,转出学校应及时转出学籍档案,并在1个月内办结。
第十六条 学生转学或升学后,转入学校应当以收到的学籍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
第十七条 特教学校学生转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残疾学生转入特教学校就读的,其学籍能够转入新学校,也可保留在原学校。
进入工读学校就读的学生,其学籍是否转入工读学校,由原学校与学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商定。
第十八条 省(区、市)直管学校、设区的市直管学校学生的转入转出状况,由学校每学期书面告知所在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
第十九条 学生休学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透过电子学籍系统报学籍主管部门登记。复学时,学校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
第二十条 学生到境外就读的,应当凭有效证件到现就读学校办理相关手续。回到境内后仍理解基础教育的,应接续原先的学籍档案。
第二十一条 学生死亡,学校应当凭相关证明在10个工作日内透过电子学籍系统报学籍主管部门注销其学籍。
第二十二条 学校应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状况依法及时书面上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籍主管部门,在义务教育年限内为其保留学籍,并利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管理。
义务教育阶段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辍学的,就读学校的学籍主管部门应于每学期末将学生学籍档案转交其户籍所在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三条 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为学籍管理带给必要的保障条件,配备或指定学籍管理员,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
对学籍管理员当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并持续相对稳定。各级学籍管理员的基本信息须报送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
第二十四条 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每学期复核学生学籍,确保学籍变动手续完备、学生基本信息和学籍变动信息准确。
第二十五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非经学籍主管部门书面批准,学籍信息一律不得向外带给,严防学籍信息外泄和滥用。
第二十六条教育行政部门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由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依法处理。
第二十七条学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校长和相关人员职责:
一、不为已接收学生建立学籍档案的;
二、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或学籍档案的;
三、不及时把学籍变动信息纳入学籍档案的;
四、不及时报告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状况的;
五、接收学生不为其办理转学手续的;
六、不按规定为学生转接学籍档案的;
七、泄露或非法使用学生学籍信息的;
八、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学校的外籍学生和港澳台学生学籍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制订或完善实施细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__年9月1日起施行。
篇11:项目管理经理工作的基本职责内容
职责:
1、向区域内各大医院、院校、实验室推广生物医学科技服务,结合公司的其他业务,通过各种方式准确、及时发现并跟踪潜在的客户信息;
2、负责区域内大客户开发和维护工作,制定合作方案,按时完成销售任务;
3、依据公司要求制定销售计划,执行销售和市场推广方案;
4、根据客户需求提供项目解决方案,负责项目签订;
5、负责与客户的沟通联系工作,积极了解并反馈市场需求、产品竞争等情况。
岗位要求:
1、硕士及以上学历,生物学、生物化学、分子生物学、生物技术、生物工程、基础医学相关专业;
2、良好的表达能力,富于协作精神及较强的团队合作意识;
3、有2年以上相关专业销售经验,并有大客户销售经验优先;
4、专业知识扎实,英语6级,良好的英文读写沟通能力;
5、诚实守信、责任感强,自律性强。
篇12:行政管理师职责内容
1.负责建立集团档案管理标准,跟进总部各部门、各分公司档案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定期组织检查、通报结果;
2.参与协调组织公司大型活动、员工团建、企业文化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司庆、年会等;
3.建立并维护物资管理制度和流程,跟进总部及分公司落地实施;
4.统筹集团总部及各分公司的信息化办公流程梳理及上线、迭代工作;
5.负责信息化办公平台管理及内部需求对接;
6.统筹总部、各分公司、各项目、案场网络及各类办公设备的使用情况,跟供应商保持沟通、及时处理出现的问题。
篇13:项目管理经理工作的基本职责内容
职责:
1.负责公司各研究院全面项目管理,项目管理的相关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执行;
2.制定项目计划和时间表,规范相应流程规则和项目的完成标准;
3.负责跟踪项目交付的情况,监测/汇报新出现的问题,并为公司相关管理层定期提供项目进度,确保工作按计划完成;
4.具备分析问题的能力,有自己的判断,形成报告;
5.建立清晰、透明、高效的沟通机制,推进各相关团队的内外部沟通协调,收集和准备项目管理状态报告。
任职资格:
1. 本科以上学历,医药、生物等相关专业背景,有药品研发经验者优先;
2. 3-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项目管理);
3. 沟通能力强,能快速融入团队,能高效协调部门间协作;性格坚毅,有韧性,抗压能力强,能很好的解决冲突矛盾。
篇14:行政管理师职责内容
1、高层管理职位,协助决策层制定公司发展战略,负责其功能领域内短期及长期的公司决策和战略;
2、协助总经理制定企业发展规划和经营计划,并负责协调部署所辖各职能部门落实执行;
3、汇集企业内部信息和市场、竞争情况等外部信息,进行综合分析;
4、对公司各部门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并执行各项规程、工作指令;
5、召集主持总经理办公会议,检查、督促和协调各部门的工作进展,协调和指导所辖各部门经理的工作;
6、负责企业日常事务与公共事务的处理与协调。
篇15:项目管理经理工作的基本职责内容
职责:
掌握公司项目的最新进度与时间安排,做好项目管理,协调公司内各相关部门与外部合作单位发挥协同合作,保障项目及时完成。
优化项目工作流程与费用,提高各部门资讯交换与协做效率,降低时间成本与项目花费。
制订与更新公司项目的整体管理表,并做好项目风险管控与预警。
建立、维护与更新公司的知识管理流程及知识技术库。
制订、维护与更新所有相关流程管理文件。
处理其他领导交办事项。
任职要求:
工程、电机、电子、资讯科技、物理等相关专业,统招本科以上学历。
五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其中至少三年直接从事项目管理工作。
熟悉至少一种项目管理软件。
具备良好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IELTS 6.5或相当的英文检定成绩。。
具备良好的表达沟通专长,有优秀的协调组织能力。
6.具PMP证书者优先。
篇16:行政管理师职责内容
1、协助上级统筹活动,包括活动现场布置、物品采买、后勤等;
2、负责所有公司固定资产盘点,登记存档,领用发放等;
3、行政用车或者其他部门用车等;
4、管理好各分公司固定资产、采购、固定资产维修、报废管理等;
5、协助销售部门的每月促销活动采购事宜;
6、配合上级管理所有公司的清洁、绿化等工作;
7、负责根据公司实际发展情况,寻找大小合适的办公场地,对比价格,配合上级合同签定、装修等工作;
7、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积极配合公司其他部门的工作,认真完成上级临时交办的任务;
篇17:图书管理员工作职责内容
A 与学科 老老师合作备课进 行行合作教学;
B 承担图书馆技能与素养课程教学;
C 负责图书馆助理理的培训 工作;
D 负责筹划和执 行行图书馆相关活动以及配合学校举 行行的各项活动;
E 管理理和执 行行图书的编 目 入库 工作;
F 每学期开学前教材整理理与分发 工作;
G 每学年年在馆资源的订购(中、英 文);
H 学年年末图书库存盘点 工作;
I 管理理图书馆的 日常运营;
J 学部内与图书馆相关的问题的协调解决;
K 与校内其他各馆负责任合作进 行行并完成社区范围图书馆相关 工作。
篇18:管理会计师职责内容
审核流转至财务部的付款申请单及后付原始凭证,对付款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合规性负责,确保每项开支均在预算范围内,审核出纳编制的记账凭证,核对出纳填写的专项登记簿;编制转账凭证。
编制好各类财务报表和统计表,做好发票收据的购买使用登记。及时做好银行余额调节表。
负责各种财务资料、相关合同的收集与归档。
每月按时编制纳税申报表,办理税务申报工作。并落实税款的交付情况;协助财务经理年度所得税年度清算、项目清算等工作。编制税收统计表和报表说明,在报表中及时反映新的税收政策。
每月编制合同执行情况表和预算执行情况表,报送财务经理。做好预算控制工作,对预算和实际差额进行分析,反映产生的原因,并落实超预算部分的相关追加手续。
每月编制会计报表、明细附表等,做到帐表相符,经财务经理审核无误后报总经理。
在日常的财务处理核算中,充分考虑税收因素,选择合适的会计核算方法;跟踪应付帐款的决算和发票的开具情况,避免税务风险。
负责期未银行存款的核对,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
监督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资产定期盘点工作(现金、票据定期盘点;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盘点),对于资产的采购、入库、领用、转移情况要及时与行政部门核对,对盘盈、盘亏、报废的固定资产,负责监督相关部门查实原因。
票据管理工作(发票、收据、发票专用章的领购、登记、管理工作)。
往来账务管理,负责购销合同中相关财务条款的监督执行,负责外部单位应收应付款的核对工作,并定期询证。
完成财务经理交办的其他业务。
篇19:项目管理经理工作的基本职责内容
职责:
1、管理团队,建设与公司一致的团队文化,提高凝聚力,保持骨干成员的稳定性;
2、熟悉研发组织架构,协调各团队间的沟通和合作,项目管理部作为研委会决议的执行机构,负责保障各项任务顺利及高效的开展;
3、负责研发体系项目相关流程及制度体系的建设,完善项目方法论,并负责在体系中的宣导及落地实施;
4、不断发起必要的变革,采用快速小幅迭代的方式,牵引研发体系项目的过程速度、资源效率、结果质量的不断提升;
5、对研发各项目的立项、过程、变更、发布等重要环节进行监控及审核,及时发现产品及项目相关的问题和风险并响应处理;
6、整体把控各产品及项目的进度,汇总并进行相关数据分析及质量监控,及时进行风险预警,对过程及结果的质量负责。
任职资格:
1、 内心信念坚定,不为暂时的挫折所动摇;个性干练稳重,能将各决议快速落地并保证质量;沟通能力出色,与各相关部门保持良好的协作及互助关系;拥抱变化,善于将变化转化为改善的机会;
2、 情商高,爱思考,有着积极的个性,能够适应业务快速变化的节奏,并享受公司变革中的精彩;为人正直、坦诚,遇事不推诿,勇于担当;逻辑清晰强大,结果导向,有好的抗压能力和心理素质,遇到事件能沉着冷静应对,并确保结果的达成;
3、 本科及以上学历,计算机相关专业,IT领域工作5年以上,其中至少3年以上软件项目管理工作经验,有独立成功交付过10000人天以上的项目管理经验;
4、 精通IPD、Scrum等项目管理方法论,极强的逻辑性思维,优秀的问题分析和解决能力;
5、 优秀的计划统筹能力、人际关系处理能力,优秀的沟通、协调能力,高情商;
6、 有PMP、CSM等项目管理资质认证优先;
7、 有大数据、云平台、大型企业管理软件项目管理经验优先;
8、 有智慧城市安防行业从业经验优先。
篇20:项目管理经理工作的基本职责内容
职责:
1.根据特定项目需求,制定项目总计划,管理公司项目进度,项目开支等全面实施。
2.负责客户需求分析,制定解决方案。
3.负责项目实施方案制定、现场技术指导及质量管理。
4.协助市场部门工作,提供售前技术支持。
5.制定每月、每周、每日工作计划并确保工作计划的完成,检讨计划未完成的原因并找出解决办法,撰写各类文件报告及工作总结。。
6、完成上级主管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任职要求:
1、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应用电子、激光技术等相关专业,硕士以上学历;
2、3-5年以上工作经验;
3、具有良好的口头表达能力及文字表达能力;
4、具有良好的团队意识及沟通能力;
5、具有高度责任感,办事认真,原则性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