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员工作总结【3篇】

充实的工作生活一不留神就过去了,经过这段时间的努力后,我们在不断的成长中得到了更多的进步,是时候抽出时间写写工作总结了。你还在为写工作总结而苦恼吗?这次漂亮的小编为您带来了合同管理工作总结【3篇】,如果对您有一些参考与帮助,请分享给最好的朋友。

合同管理工作总结 篇1

20XX年,在某某县工商局的领导下,我公司“守合同重信用”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公司合同管理更加规范,合同拟定、审核、签批、用印、保存均明文规定,企业管理人员及合同管理人员合同管理工作能力大大得到提升,企业的法律意识和合同意识得到增强,企业信誉得到了推进,企业信用形象得到了改善,企业市场竞争力得到了提高,企业效益进一步提升。现将一年的工作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大力贯彻

一年来,公司领导始终把“守合同重信用”工作作为促进企业发展的重要工作来做,对公司员工明确分工,监管到位,对“守合同重信用”进行宣传教育,组织员工积极参与培训,利用各种形式来开展这项工作。通过努力,全公司对这项工作的认识得到了提高,思想得到了统一,共同把这项工作做好。

二、加强管理制度到位

为使“守合同重信用”工作能够健康有序的进行,公司首先做到分工明确、职责到位;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使合同管理做到了有人负责、有据可查、有章可循,企业信用管理水平有了明显提高。

三、注重质量履约到位

通过参加“守合同重信用”这项工作,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公司全体员工树立了诚信的理念,做人做事讲诚信、讲质量,认真履行每一份合同承诺,在社会上、在客户口碑中也享有良好的声誉,与用户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同时也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

总之,在过去的一年里,我们公司在“守合同重信用”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效,管理进一步得到提升。同时,在来年的工作中,我们要进一步加强学习,在工商局领导的正确领导下,把“守合同重信用”工作进一步强化,力求打造质量过硬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合同管理 篇2

为加强合同管理,避免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

一、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二、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

各级领导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

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的签订

三、合同谈判须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与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参加,不得一个人直接与对方谈判合同。

四、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

对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

五、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

六、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七、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统一合同文本。

八、合同对各方当事~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合同内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是:

1、部首部分,要注意写明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

2、正文部分:建设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期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

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产品合同应注明产品名称、技术标准和质量、数量、包装、运输方式及运费负担、交货期限、地点及验收方法、价格、违约责任等;

3、结尾部分:注意双方都必须使用合同专用章,原则上不使用公章,严禁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九、签订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市人民法院管辖。

十、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违者依法严惩。

合同的审查批准

十一、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领导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

十二、合同审批权限如下:

1、一般情况下合同由董事长授权总经理审批。

2、下列合同由董事长审批:

标的超过50万元的;投资10万元以上的联营、合资、合作、涉外合同

3、标的超过公司资产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会审批。

十三、合同原则上由部门负责人具体经办,拟订初稿后必须经分管副总经理审阅后按合同审批权限审批。

重要合同必须经法律顾问审查。

合同审查的要点是:

1、合同的合法性。

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

2、合同的严密性。

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3、合同的可行性。

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十四、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合同还应当或可以呈报上级主管机关鉴证、批准,或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请公证处公证。

合同的履行

十五、合同依法成立,既具有法律约束力。

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

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或全面履行。

十六、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以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

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般应以物资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

十七、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部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应随时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

否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合同的变更、解除

十八、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碰到困难的,首先应尽一切努力克服困难,尽力保障合同的履行。

如实际履行或适当履行确有人力不可克服的困难而需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十九、对方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应从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出发,从严控制。

二十、变更、解除合同,必须符合《民法典》的规定,并应在公司内办理有关的手续。

二十一、变更、解除合同的手续,应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

二十二、变更、解除合同,一律必需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无效。

二十三、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应履行。

但特殊情况经双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二十四、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除法律允许免责任的以外,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

二十五、以变更、解除合同为名,行谋私、假公济私之实,损公肥私的,一经发现,从严惩处。

合同纠纷的处理

二十六、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纷的,应按《民法典》等有关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妥善处理。

二十七、合同纠纷由有关业务部门与法律顾问负责处理,经办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底。

二十八、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是:

1、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没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

2、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

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既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又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3、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保障我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主动承担责任,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我方损失;因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

二十九、在处理纠纷时,应加强联系,及时通气,积极主动地做好应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诿、指责、埋怨,统一意见,统一行动,一致对外。

三十、合同纠纷的提出,加上由我方与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行,并必须考虑有申请仲裁或起诉的足够的时间。

三十一、凡由法律顾问处理的合同纠纷,有关部门必须主动提供下列证据材料。

1、合同的文本(包括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以及与合同有关的附件、文书、传真、图表等;

2、送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凭证;

3、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财务帐目;

4、产品的质量标准、封样、样品或鉴定报告;

5、有关方违约的证据材料;

6、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

三十二、对于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三十三、对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书,上级主管机关或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书,在正式生效后,应复印若干份,分别送与对该纠纷处理及履行有关的部门收执,各部门应由专人负责该文书执行的了解或履行。

三十四、对于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届满时没有执行上述文书中有关规定的,承办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三十五、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或判决书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合同管理 篇3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为了加强对建设项目的工程管理,有效保证工程进度、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明确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本着平等互利,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签订本管理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建筑面积:

承包范围:

施工工期:

其中:结构基础完成日期

主体结构封顶完成日期

内外装修完成日期

交付使用日期

如因建设方和发包人原因影响工期,则在承包工期基础上顺延。

二、承包的指标

1、成本指标:本工程总造价为 元

2、质量指标:一次验收合格率 %

4、进度指标:满足总承包合同的要求

三、合同价款

1、元整),现场工程管理项目部的办公设施及费用、办公费用、通信设施及费用、生活设施及费用由发包人承担;由发包人派驻的项目管理协助人员的工资及费用由发包人负责。现场项目管理部人员的施工保险费用由发包人负责。由承包人派驻的工程项目管理人员的工资、手机通信费、伙食补助、交通费用补贴由承包人负责。

2、本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期为(以工期签证为准),发包人向承包人另行支付工程项目管理服务费用为每月¥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计取(不足半个月按半个月计算,超过半个月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3、支付时间及方式: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项目管理预付款¥ 万元(大写:人民币 万元整)。每月 号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项目管理费用¥ 万元(大写:人民币 万元整),工程项目管理余款及工程项目管理奖励利润提成部分待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结算后三天内一并支付。

四、发包人的职责和权限

1、发包人的职责

(1)负责组织施工合同“交底”和施工组织方案的审定以及建设单位、地 方社会环境资源的联系衔接;

(2)负责项目运转所需资金的筹措及其他风险控制;

(3)协助承包人组织竣工验收、竣工决算和评优申报;

(4)负责组织项目管理期间和终结时的考核审计;兑现项目承包人经济收

(5)协助承包人选聘项目管理人员,组建项目经理部,配置其他生产要素;

(6)根据项目需求及承包人请求对外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材料设备购置合同、机械材料租赁合同等。

2、发包人的权限

(1)有权对承包人的施工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监督、协调;

(2)除建设单位指定外,有权将项目的安装和装饰装修工程分包给集团公司所属专业公司;

(3)承包人违法、不执行国家标准不按规范进行管理施工、违反集团承包管理办法的情况下,发包人有权进行纠正,责令停工整改、予以经济处罚、终止承包合同、调整承包人。

五、承包人的职责和权限

1、承包人的职责

(1)代表企业实施项目管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强制性标准,执行企业相关管理制度,积极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对所施工的项目自开工准备至竣工验收,实施全过程、全面管理;

(2)根据国家规范组织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计划;

(3)组织实施施工现场的生产要素的配置和管理;

(4)组织制定和实施项目经理部各项管理制度;

(5)在企业授权范围内负责与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地方政府相关部门、企业管理层的工作联系和协调,负责劳务分包、协作单位的管理;

(6)解决施工现场和项目经理部出现的问题,发现和处理突发事件;

(7)负责竣工验收和竣工结算,提供和准备相关技术经济资料;

(8)协助企业进行项目的检查、鉴定和评优、评奖申报;

(9)负责员工的管理教育、企业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

(10)接受上级和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认真落实整改意见,提高管理水平;接受企业的检查监督和考核审计;

(11)处理项目经理部善后工作和工程质量保修服务,完成清收工程款等债权债务的清理和移交;

(12)按照发包人的要求报送完成各种指标的情况;

2、承包人的权限

(1)代表发包人实施项目管理,全面履约施工合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强制性标准、规范和发包人相关管理制度;

(2)根据发包人的授权,组建项目经理部,主持项目经理部全面工作;

(3)确定项目经理部组织架构,选择聘用管理人员和生产工人,少数关键岗位的管理人员按规定程序可外聘;确定管理人员职责、权限,并组织考核奖惩;

(4)有权在发包人确定的合格分承包方名单中选择劳务队伍,但必须报发包方备案;

(5)发包人授权的范围内自行组织物资采购;

(6)按照以收定支、效率优先的原则决定项目经理部人员薪酬分配

(7)根据企业授权,协调处理与项目有关的内外部事项,重点跟踪后续工程项目和参与其他项目的经营活动。

六、发包人对承包人承包经营管理效果的考核、评价

1、发包人分期(分段)、分类对承包人承包情况进行考核;

2、考核以双方共同签认的“考核计划表”进行;

3、当发包人得知承包人恶意不完成承包指标时,可随时对承包人进行考核、处罚。

七、发包人对承包人的奖励(或甲乙双方的利益分配)

当实现工程项目管理利润目标时,发包人按利润总额的百分之二作为提成项目管理费(2%)—税费部分(按8%计))。当实现利润增值时,发包人除按原利润提成外,其超额利润部分的百分四十由发包人奖励给承包人。如因承包人工程成本控制不利造成工程目标利润不能实现时,承包人负担利润减少部分的百分之二。

八、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1、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发包人可解除承包合同:

(1)履行合同时,出现了承包人未能实现主要承包指标的情况;

(2)承包人没有全面履行第六条中约定的职责,管理混乱,经发包人考核,认为难以完成承包指标;

(3)有虚盘冒验等弄虚作假行为;

(4)严重违反企业管理制度,经批评教育,未能改正;

(5)违法、违规经营,造成恶劣影响的;

(6)在业主和发包人都认为承包人不称职的;

(7)经发包人核实等其他违约情况。

2、当出现下列情况时,承包人可解除合同:

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致使工程项目无法进行。

3、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合同终止:

(1)双方约定的承包目标实现或部分实现,发包人向承包人兑现了全部奖励后;

(2)当一方将解除合同的通知送达另一方,且双方协商一致。

九、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1、双方在履行承包合同产生纠纷时,首先应协商解决;

2、双方协商解决不成时,依法向发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十一、其他

1、本合同的附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人:

(公章)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签字日期:

承包人: (公章)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签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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