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整改情况报告集锦(通用3篇)
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提高财政管理效率和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根据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及县财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文件精神并结合实际情况,对20xx年财政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工业企业发展考核奖励扶持办法的通知》的要求,20xx年对县20xx年先进工业企业发放奖励补助,奖励标准严格按照奖补文件执行,20xx年共计奖补工业企业34家,应发放奖励补助资金104万元,实际发放金额99万元。
二、评价工作开展及项目情况
(一)选点方式
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的通知》及县财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等文件,等文件,对县20xx年县级财政支出100万及以上项目实施绩效评价。
根据项目实施过程中对收集的数据实施统计分析程序后,选取个别样本(如数量大或金额大)进行单独随机抽样核查对象。
(二)评价指标
根据县财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文件的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本项目特点,按共性指标60分(具体为绩效目标15分,项目决策15分,项目管理20分,项目完成10分)和个性指标40分(具体为功能实现20,项目效果20)设计评价指标体系。
(三)评价方法
项目绩效评价按照前期准备阶段、自评阶段、实施评价阶段、报告撰写阶段、结果运用阶段五个阶段的工作流程,以现场评价为主、非现场评价为辅,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在项目点现场通过询问、沟通、听取介绍了解项目具体情况,收集项目立项文件等依据,查阅财务会计凭证、账簿,检查项目预算审批、资金支付等内容,实地走访、收集满意度调查问卷,记录工作底稿,获取充分依据以客观公正评价20xx工业企业考核结果考核项目实现情况。
(四)评分方法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和《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全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方案》)、《财政厅关于开展20xx年政策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及本项目特点,对项目按:“分级评分法:指标评分设置n级权重,指标得分按指标值所处区间的权重计算”和“比率分值法:对存在比率的指标,按比率乘以指标分值计算得分”评分。
(五)基础数据
20xx年工业企业考核结果奖励补贴项目总表如下:
三、评价结论及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
项目绩效自评及评价结果:工业企业发放奖励项目完成绩效自评,满分为100分,自评实际得分为95分。详见评分表:自评结果:总体上看,工业企业考核结果奖励经费项目目标明确、决策依据充分,资金由财政局划拨县经商科技局,再由县经商科技局发放到每个企业的对公账户,未发现虚报项目套取财政资金和不符合申报条件情况,未发现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情况。但是项目在监督管理等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
(二)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
项目实施必要性和可行性:根据制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工业企业发展考核奖励扶持办法的通知》办法,明确了对先进工业企业的扶持奖励,项目的实施能更加有力地推进县委、县政府“工业强县”战略,加速工业主导产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扩大经济总量,提供工业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提升我县工业经济综合实力和竞争力,充分强调企业发展工业经济的积极性、主动性,充分发挥政策激励、政策引导、政策扶持、促进发展的作用。
2.项目管理
该项目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3.项目绩效
项目目标完成情况:20xx年,项目资金应发放奖励补助资金104万元,实际发放金额99万元,未发放的5万元是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九业食品有限公司在事中监管时,发现企业处于停产阶段。具体明细如下: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17个,应发放金额85万元,已划拨80万元;工业总产值、主营业务收入、利润任务主要经济指标奖17个企业,应发放金额17万元,已发放金额17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上台阶奖1个企业,应划拨金额5万元,已划拨5万元。支付依据合规合法。
项目效益情况:通过发放奖励补助,有力推动我县工业企业发展动力,提供了我县工业经济的综合实力和竞争力,为加快建设南向开放民族区域经济强县,为加快建成全省经济副中心贡献更多的力量。
五、存在主要问题
项目管理资料不完整问题。
六、相关措施建议
及时收集整理对工业企业的考核监督相关资料,归档整理到企业监督检查的相关图片与简报信息资料,对照企业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对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建立工作底稿,完善项目管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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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人社厅下发的《关于开展规范事业单位绩效工资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xx]3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xx]7号)部署要求,20xx年、20xx年累计追缴金额18480元。
按人社厅文件《关于开展规范事业单位绩效工资专项清理巡视整改“回头看”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函字[20xx]73号)要求,我单位再次进行细致排查后情况汇报如下:
自20xx年按人社厅相关文件整改后我中心不存在违规发放绩效评估奖金、挪用资金超发绩效工资、超范围发放未休年假补贴、绩效工资项目发放不合理、未按实际聘用的岗位发放绩效工资和基本工资等问题,情况属实。
20xx年XX月XX日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关于开展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督查的通知》(吉人社字[20xx]94号)文件精神,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局、卫生局四部门各抽一名工作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采取听、看、查、坐谈等方式,对全县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工作情况进行一次自查,现就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全县义务教育系统事业单位50个(其中:乡镇义务教育事业单位37个,县直义务教育事业单位13个),义务教育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为3869人,离退休人员为1103人,从20xx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绩效工资。目前,在职人员绩效工资年人均标准与行政公务员标准相同,年人均发放标准为15600元,离休人员的生活补贴年人均发放标准为14820元,退休人员的生活补贴年人均发放标准为11700元。在职人员的绩效工资每月兑现月标准的70%,余下的30%奖励绩效工资按年终考核情况,分不同档次一次性兑现。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所需经费全由财政负担。
(二)全县卫生系统中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2个(其中:公共卫生事业单位4个,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18个),在编在职人员572人,离退休人员158人,从20xx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总量比照义务教育事业单位人员标准执行,年人均发放标准为15600元,离休人员的生活补贴年人均为14820元,退休人员的生活补贴年人均发放标准为11700元。绩效工资每月发放月标准的70%,奖励绩效工资待年终考核情况公布后,按规定一次性发放。
(三)全县其他事业单位381个,在编在职人员为3273人。离退休人员623人,依照《吉水县县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从20xx年10月1日起基本上实施绩效工资,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比照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员标准。今年人均发放标准在职人员为15600元、离休人员生活补贴14820元、退休人员生活补贴为11700元,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50%--60%,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年终工作目标考核结束后按规定经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单位统一发放兑现。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和差额拨款单位绩效工资由财政负担,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由单位负担。
二、几点做法
(一)加强绩效工资的组织领导和宣传工作
根据省、市有关部门的要求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工作会议精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这方面的工作,一是及时向县里分管领导汇报,争取领导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工作的支持和帮助,争取工作的主动性,把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工作当作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二是成立了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任组长,从财政局、教育局、卫生局各抽一名副局长任副组长,另外从相关部门抽调具体办事人员任组员,日常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负责组织领导全县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工作,协调督促各单位的工作进度、工作任务和工作关系。三是积极做好绩效工资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比如在教育局专门召开全县中、小学校长和学校具体从事绩效工资工作人员会议,会上就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的实施范围、执行时间、绩效工资总量的核定以及绩效工资的分配和绩效工资的相关政策作了详细的讲解,使与会人员对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的内涵和主要内容有了深刻的了解。在卫生局召开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单位绩效工资工作座谈会,就绩效工资的方案参会人员积极发言、座谈,提出个人的看法和意见,使我县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方案更加具体、更加科学。
(二)制定方案,认真实施
1、制定方案。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江西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xx]79号)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局《关于印发吉安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吉人字[20xx]162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制定了“吉水县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和“吉水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b核办法”以及“吉水县义务教育学校校长绩效考核实施方案”。根据《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关于吉安市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吉府办发[20xx]71号)文件精神,制定了“吉水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根据《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吉安市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吉府办发[20xx]74号)文件精神,制定了“吉水县县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以上意见、办法和方案,为我县事业单位全面开展绩效工资的实施提供了政策依据和制度保障,绩效工资工作有章可循。
2、认真实施。一是县绩效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有关单位协调会,根据工作计划,分析工作情况,了解工作进度,掌握工作动态,解决工作困难。二是明确各有关单位的工作职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负责绩效工资政策层面的有关工作,制定方案,核定总量,解答绩效工资政策,答复群众来信来访等;财政部门主要负责全县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所需经费的筹集和拨付;县直各单位具体负责本单位人员绩效工资计算、填表和按时发放。三是定时汇报制度,工作期间县直各事业单位一周一小结、一月一总结,定时向县绩效工资领导小组汇报本部门本单位绩效工资开展情况和工作是度以及工作中碰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通过总结汇报,提高了各单位的工作效率,加快了工作进度,增强了工作的责任心,促进了绩效工资工作健康、平稳发展。各单位严格执行绩效工资政策、工作分配方案公正、公平、公开,把比较敏感的工资收入分配问题“阳光”化,从而避免了突发事件与群体上访事件的发生。
三、存在的问题
通过我县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工作的自查,认识到在工作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其他事业单位中个别单位还没有完全实施绩效工资,二是有些单位特别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发放存在较大的资金缺口,三是有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有待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四、工作打算
绩效工资政策性强、牵涉面广、社会敏感度高,在实施过程中一是把好政策关,严格按政策规定发放绩效工资,不得以任何形式自行发放津贴补贴。二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查处各种违纪行为,违反政策规定,要严肃处理。三是要积极筹集资金,确保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按时发放。四是对绩效工资实施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上级业务部门要予以及时答复。五是继续做好县直各单位相关协调工作,举全县之力做好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