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计划(通用3篇)

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计划(精选3篇)

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计划 篇1

为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规范》(卫监督发〔20xx〕62号)、《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湖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湖北省教育厅《关于20xx年全省中小学卫生工作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鄂卫生计生函〔20xx〕8号)的相关情况以及襄阳市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20xx年学校安全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的通知》(学校周边治理办文〔20xx〕1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学校卫生监督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通过卫生监督工作,进一步加强学校传染病防治、生活饮用水卫生、教学环境卫生以及健康教育工作的开展与落实,指导和督促学校进一步提高卫生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各项卫生管理制度,不断改善教学和生活环境,防止饮用水污染及传染病流行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范围

辖区各级各类学校:普通中小学、农业中学、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及托幼机构。

三、工作内容

(一)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

1、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工作计划及人员配备情况;

2、传染病疫情报告、登记情况;

3、学生晨检、因病缺勤与病因追查登记、传染病消毒隔离制度的建立落实情况;

4、新生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登记情况;

5、学生健康档案管理情况;

6、常见病、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情况等。

(二)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工作

1、饮用水卫生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

2、供水设施(特别是自备水和二次供水设施)卫生状况;

3、饮用水水质质量等。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学校饮用水污染和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和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演练开展情况;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及应急知识宣教工作落实情况等。

(四)教学卫生及生活环境监测工作

开展教室人均面积、采光、照明、黑板、课桌椅、室内空气质量、环境噪声卫生状况监督监测,学生宿舍及卫生间、洗浴设施卫生状况监督工作等。

(五)学校医疗机构、保健室工作

1、是否按照要求设置校医院或卫生室、保健室及配备卫生技术人员或专(兼)职保健教师;

2、校医务室、卫生室是否取得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按期校验;

3、卫生技术人员是否取得相应执业资质;

4、是否存在超科目行医、出租承包科室等违法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

各地卫生监督部门积极协调教育行政部门,建立完善沟通协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根据本计划要求,结合辖区内学校卫生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加强春、秋两季学校开学重点时段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加强与教育行政部门的沟通,确保整改落实到位。监督检查频率不少于每年每校一次,检查覆盖率应达到100%。对去年存在问题没有整改或没有整改到位的学校,应当增加监督频次。

(二)加强监管,严厉查处

各地卫生监督部门和教育部门要加强协作,及时沟通信息,必要时组织联合检查,形成监管合力,巩固监管成效。对落实整改意见存在困难的学校,协调相关部门研究解决方案和措施,及时、有效地加以解决。针对一些无办学许可证及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的学校,应及时书面向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对学校周边公共场所的卫生安全进行重点监督管理,协同相关部门严厉打击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违法经营活动。

(三)加强宣传,引导舆论

一是强化社会宣传,利用卫生监督门户网站大力宣传学校卫生知识和卫生监督领域开展学校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动态信息;二是通过现场设点咨询、开班培训等方式,提升民众维权意识和法制意识,提高学校卫生管理水平;三是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导向作用,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资讯渠道及时报道典型案例,及时曝光问题学校,进一步提高学校依法教学的自觉性、自律性。

(四)健全档案,动态管理

进一步建立健全学校卫生监督档案。各地卫生监督机构、局各科室除了进一步健全学校卫生综合性业务档案,汇总年度工作计划、总结、专题工作资料、卫生行政处罚、卫生行政稽查、各类学校卫生报表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资料外,还应进一步以学校为单位全面建立健全学校卫生分户档案,汇总各学校基本情况、预防性卫生监督、经常性卫生监督、监测等相关资料,实行一校一档动态管理。年内学校卫生综合性业务档案和学校分户档案建档率达到100%。

各县(市)、襄州区卫生监督局于11月30日前将本辖区学校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及全年工作总结、检查汇总表(附表2、3、4、5),报送至市卫生监督局学校卫生监督管理科。

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计划 篇2

为了搞好学校卫生工作,贯彻《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xx]7号)的精神和上级下达的任务指标,重点监测学生生活饮用水、学生生活环境(就餐、学习、住宿),搞好健康教育,加强对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和治疗,杜绝学校发生群体性事件;做好城市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试点工作,现结合我市实情将x年学校卫生与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涉水产品卫生监督工作计划安排如下:

一、学校卫生,防止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在校内发生

1、传染病防控工作

建立和完善传染病防控制度,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督促学校健全传染病防治预案,落实晨检制度、因病缺课登记制度、健康体检制度;传染病防治及预防接种:各校要有专(兼职)人员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必须建立健全重大疫情报告制度和入学入托疫苗接种证查验登记制度;

2、学校教学环境、生活设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

重点加强学校教学环境、教学设施、学生校舍、生活设施、公共场所的配备等基本卫生条件的建设管理。对学校内影响学生健康的学校教室建筑、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和黑板、课桌椅等教学环境及学生宿舍、学校厕所等生活设施卫生条件等开展监督检查,特别是加强农村学校及寄宿制学校卫生方面的监管力度,确保学生能有更好的就学环境。

3、学校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

开展学校卫生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摸清全市学校饮用水卫生现状,重点监测学校自建设施供水、二次供水、分散式供水、开水、分质供水和桶装饮用水以及直饮水机的水质质量,规范学校饮用水卫生管理,消除饮用水卫生安全隐患。

4、校医室的监管

在寄宿制学校或600名以上学生的非寄宿制学校应按600:1配备专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时,医生必须持有《医师执业证书》、护士必须持有《护士执业证书》,建筑面积应大于40平方米,并且三室独立(诊室、处置室、治疗室)。不足600名学生的非寄宿制学校应设立保健室,保健老师由具有教师资格的教师担任,建筑面积应大于15平方米。

二、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水质监测和涉水产品卫生监督

1、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

对供水单位的水源防护情况、制水工艺、水处理设施清洗消毒、水质自检和涉水产品认真检查;对所有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的出厂水和末稍水的水质进行一次抽样监测。此次重点检查内容是供水单位是否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建立卫生管理组织和制度、供管水人员健康体检情况、水质检验情况、水质净化消毒、水污染事件报告处置程序、饮用水源卫生防护情况等。对检查中发现存在的问题,现场提出书面整改意见,限时整改,并通知我局验收。

2、二次供水监督

二次供水单位实施“四必须”即:必须对水箱盖加锁、必须建立水箱管理档案、 “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制度必须上墙,做到机构健全、专人管理,责任到位,证件到位,必须消毒措施到位,消毒记录清楚,每年对水箱进行二次清洗和消毒并经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3、涉水产品卫生监督

重点检查供水单位使用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索取卫生部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涉水产品卫生行政许可批件和产品检验报告;涉水产品标签及说明书是否符合规范;供水单位是否使用文件中规定的禁止使用的二氯异氰尿酸钠、三氯异氰尿酸类消毒剂;涉水产品是否建立健全进货索证索票与验收等相应的卫生管理制度等。

三、时间安排

学校卫生的监督监测工作:x年3月6日-4月20日,9月20日-10月10日;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和涉水产品卫生监督工作:x年5月8日-x年8月20日,10月20日-12月10日。

每个阶段检查结束后,各县区卫生监督所将阶段性工作总结上报市卫生监督所学校卫生监督科进行汇总。市卫生监督所在各个阶段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各县区学校卫生监督与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将通报批评。

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计划 篇3

为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强化卫生部门在学校卫生安全工作上的“积极主动,认真履行”意识,进一步做好学校卫生监督和传染病防治工作,特制定以下工作计划。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学校卫生工作事关学生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我县现有在校学生六万余人,学校卫生安全工作十分繁重。卫生执法人员要牢固树立“学校卫生安全工作重于泰山,学校卫生安全工作重在防范”的思想,会同教育行政部门,认真研究和切实解决当前学校卫生安全工作难题,促使学校全面贯彻落实《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切实做好学校食品、饮用水卫生和传染病防治的监督和指导工作。

二、学校卫生工作主要措施

(一)建立健全学校卫生安全机制

督促全县辖区内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制定学校公共卫生事件及传染病暴发疫情处置预案;要建立和完善学校应急预案体系,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与演练,密切与学校的协作,指导学校制定校园内传染病防控预案。促使学校全面贯彻落实《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二)加强学校传染病预防监测工作

监督县疾控中心开展学校传染病的监测和预防控制工作,负责辖区内学校传染病监测及从业人员的预防性健康体检,协助开展卫生知识培训、学生健康体检、预防性接种的查验和补种工作。做好学校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测预警工作,接到疫情后要及时调查、核实,并采取相应控制措施。指导学校制定和落实预防接种等传染病防治措施和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指施。

督促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指定专人每天对本校传染病发病情况、学生因病缺勤情况进行监测,并对监测情况进行登记备案。发现同一学校学生出现因同一症状缺勤的要及时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书面上报县疾控中心及县教育局,发现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必须按有关规定及时按程序上报处理。

(三)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及饮用水监督指导工作

卫生执法人员要加强预防性和经常性卫生监督工作,促进学生食堂的硬件设施建设和食堂工作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加强生活饮用水监督,杜绝介水传染病的发生;继续推行学生食堂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同时要对学生宿舍卫生、环境卫生工作进行指导,提出卫生监督意见。

监督、指导学校食堂和学生集体用餐的供餐单位对食品用工具、容器、冷藏、设备、加工设备进行定期彻底的清洗消毒,检查食品原料的贮藏条件是否符合规定,及时销毁超过保持期限腐败变质的食品原料;督促学校按量化分级管理要求,进行相应整改;对学校不符合卫生要求的情况要提出监督意见。

(四)加强学生体检及健康教育工作

督促学校建立和完善学生健康档案,做好跟踪调查、分析工作;健教所要充分利用学校人群集中、覆盖面广、学生接受能力强的优势,将健康教育宣传工作深入学校。协助学校开设“健康课”和开展学生健康咨询活动、为校园健康宣传专栏提供资料等形式的多种合作,加强对学生健康知识的宣传,扩大学生获取健康知识的途径,对学生进行健康行为和习惯的培养,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

(五)加强检查和考核,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建立起层层负责的责任制,将学校卫生工作落实到科室和具体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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