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手册促进组织内外的沟通和信息传递。它提供了组织的背景信息、政策和程序,让员工了解组织的运作方式和决策过程。今天小编在这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幼儿园员工手册怎么写大全,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幼儿园门卫管理制度
(一)进出人员查验制度
1、非幼儿园教职员工进入幼儿园,应主动向幼儿园门卫、保安出示表明身份的相关证件。
2、幼儿园门卫、保安应认真查验进入幼儿园的外来人员相关证件,严禁不明身份人员进入幼儿园。
3、对拒不出示证件或不能证明其身份的外来人员,幼儿园门卫、保安有权拒绝其进入幼儿园并做好解释工作。
4、在教育活动时间,幼儿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出幼儿园时,必须经由当班老师同意,并有家长陪同,幼儿园的门卫、保安查验后方可放行。
(二)车辆准入制度
1、幼儿园在正常教育教学工作期间,应关闭好大门,杜绝车辆进入幼儿园。
2、上级视察工作或确因工作需要进入幼儿园的车辆,需经幼儿园领导同意后,在保卫人员的引导下停放到指定地点,禁止鸣笛,限速行驶,确保师幼安全。
3、教职工车辆一律停在幼儿园车棚或两边巷道划线处,不得进入幼儿园内。
(三)物品出入查验制度
1、幼儿园保卫人员对进出幼儿园的外来人员携带的物品进行登记,对可疑物品要进行查验,严禁易燃易爆、剧毒、管制刀具等危害物品进入幼儿园。
2、保卫人员对带出幼儿园的物品要请示幼儿园领导同意并查验登记后方可放行。
3、保卫人员要加强对带入或带出幼儿园的可疑物品的盘查,确保幼儿园和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四)幼儿上下学重要时段安保制度
1、园长室成员每天轮流带班,与保卫人员具体负责重点时段的安全保卫工作。
2、幼儿上学之前,园长室成员与保卫人员在幼儿园大门口迎接幼儿,确保每一名幼儿顺利、安全到达幼儿园。
3、幼儿放学时,园长室成员与保卫人员站在大门口进行导护,发现幼儿单独离园时要进行询问,一定要交至家长手中,确保每一名幼儿安全离园。
4、防止车辆和社会闲散人员在幼儿园大门口聚集、闹事等。对幼儿园大门口外及两边人行道上出现交通堵塞、有人摆摊设点、招揽顾客等行为导致幼儿园门口人员聚集、喧闹等情形影响车辆和人员的正常通行、出入的,应及时进行疏散和劝离,必要时直接报有关执法部门(城管、公安等)处理。
(五)执勤巡查制度
1、落实逐级安全责任制和岗位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保卫人员负责幼儿园的昼夜值班,严格控制外来人员和物资出入,维护校园周围的秩序管理,协助做好“防火、防盗、防事故、防破坏”工作;
3、值班人员要有连续作战的精神,提高警惕,加强昼夜巡查;
4、在巡查中发现安全隐患,巡查人员应填写安全检查记录,发现情况及时处理并报告领导,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5、检查部门应将巡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及时整改本部门存在的安全隐患;
6、对巡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六)报刊信件收发制度
1、幼儿园每日来往报纸、信件、期刊、包裹等都由保卫人员负责签收。
2、收到报纸、信件、期刊、包裹后须及时分发给相关人员,不得积压,不得造成信件的延误或遗失。
3、及时清理多余报纸,保持传达室整洁。
二、食品卫生(含食堂管理)制度
(一)食堂人员管理制度
1、严格服从幼儿园管理,听从园领导的安排,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2、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规,按食谱要求实行定点送菜并把好卫生关和数量关,确保必备的新鲜原材料。
3、不用腐烂变质的原料加工食品;餐具用具定时消毒,并做好记录;生熟食品妥善存放,生熟用具严格分开,杜绝食品中毒事故。
4、食物中毒事故时,必须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保留造成中毒或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以便开展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5、严格遵守开饭时间,按年龄班人数分配膳食和餐具;并依据不同气候提供温度适宜的膳食。
6、负责厨房的环境卫生及灭“四害”工作。定期清扫消毒、放置灭害药品,保证食物、餐具用具不受污染。
7、爱护厨房的设施设备,进行文明操作,掌握其性能,正确使用各种电器,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8、保持个人卫生,做到勤洗澡、勤换衣、勤洗手、勤剪指甲,上班戴工作帽、穿工作服,操作前用肥皂洗手,工作时不准涂指甲油、不戴手饰。
(二)食材管理制度
1、食堂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法律规定,熟悉并掌握食品原料采购索证要求。
2、采购食品(包括食品成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和设备),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供方索取生产经营资质(许可证)和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明,与供货方签订食品安全承若书,同时按照相关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核查。
3、所索取的检验合格证明由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妥善保存,以备查验。
4、采购回来的蔬菜先进行蔬菜农药残留检验,合格后检验员告知食堂人员,进行操作,不合格采取相应措施,直到合格为止,或者直接退货处理。
5、严格实行生熟分开,蔬菜荤菜池分开,所有熟食进熟食间制度。
6、腐败变质、掺杂掺假、发霉生虫、有害有毒、质量不新鲜的食品及原料以及无产地、无厂名、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标志不清、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不得采购。
7、无《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不得采购。
8、采购乳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食用油、调味品、酒类饮料、冷食制品、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应当索证的其他食品等,均应严格索证索票。生肉、禽类应索取兽医部门的检疫合格证,进口食品及其原料应索取口岸监督部门出具的建议合格证书。
9、验收员在验收食品时,要检查验收所购食品有无检验合格证明,并做好记录。
(三)餐具用具卫生消毒管理制度
1、餐具用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设立独立的餐饮具洗消间,洗消间内配备消毒、洗刷保洁设备。每餐收回的餐饮具、用具,立即进行清洗消毒,不隔餐隔夜。
2、洗刷餐饮用具必须使用专用水池,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等其他水池混用。
3、洗涤、消毒餐饮用具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食品用洗涤剂、消毒剂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4、消毒后的餐饮用具必须存放在餐具专用的保洁柜内备用。餐用保洁柜定期清洗消毒,避免污染。
5、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具应分开存放,存放柜上必须有明显标志。
6、洗刷消毒结束,清理地面、水池卫生,及时清理泔水桶,做到地面、水池清洁卫生,无油渍残渍,泔水桶内外清洁。
7、定期清扫室内环境、设备卫生、不留卫生死角,保持清洁。
(四)食品操作加工管理制度
1、各种食品原料,在粗加工过程中,应首先检查食品质量,发现腐烂、变质、发霉、生虫、有毒有害原材料均不得加工。
2、用于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加工的刀、砧、板、桶、盒、框、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并做到饭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清洗,保持整洁。
3、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中心温度不低于70度,加工后的熟制品、食品原料及半成品应当分开存放。
4、供应食品必须符合幼儿年龄特点,符合每日摄入的营养要求。
5、冬季做到五热(热饭、热汤、热菜、热点心、热饮水),夏季做到五凉(凉饭、凉菜、凉汤、凉点心、凉开水)。
6、为体弱儿童、哮喘、以及过敏性体质的患儿提供病号菜。
7、炊事人员根据制定的一周菜谱进行操作。
8、烹饪后食品及时放入熟食间,烹饪后至供应时间不超过两小时。
9、食品供应场所具有良好的通风设施,有专人负责,做好日常性保洁工作。
10、熟食间根据不同季节,随时调整幼儿的食品温度。
(五)食堂环境管理制度
1、周围环境应打扫干净,阴沟要常疏通,废物桶加盖并及时清理。
2、积极贯彻四害要求,消灭苍蝇、蚊子、老鼠、蟑螂等害虫。
3、厨房、餐厅及各操作间地面保持干净、干燥、无积水、无污垢、无垃圾、无卫生死角。
4、不乱倒垃圾,不乱倒污水。
5、门窗应有防蝇设施,室内经常保持通风
(六)火源、电源、气源管理制度
1、要认真贯彻执行上级领导有关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的具体要求。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开展经常性的安全防火教育。
3、严格管理水源、火源、电源、气源。
4、定期检查幼儿园用电线路以及煤气管道、电器等器材的质量,发现隐患及时采取措施,请有关的专业人员进行维修解决。
5、定期检查灶具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报修。严格遵守灶具点火安全操作程序。离岗前须确认燃气阀门已关闭。
6、各部门除食堂外,禁止使用明火。如有特殊情况需报园办公室进行审批。
7、各部门实行岗位责任制,做到人走断电,确保安全。
8、认真做好火源、电源检查记载,对出现的问题立即整改,决不放松。
(七)就餐管理制度
1、师幼用餐场所应清洁、明亮、整齐。
2、餐桌每天用消毒水擦洗五次(早晨、饭前饭后、点心前后)。餐具每天用高温消毒。
3、培养师生良好的进餐习惯:(1)餐前洗手;(2)进餐时不大声喧哗;(3)进餐时一手扶碗一手拿餐具,并做到四净:碗净、桌面净、地面净、衣服净;(4)不吃汤泡饭;(5)不挑食、不偏食。
4、为幼儿创设轻松愉快的进餐环境:如播放轻音乐、进餐前或进餐时不批评训斥孩子等等,使幼儿身心得到和谐发展。
5、教师与幼儿的伙食要严格分开,不允许发生占用幼儿伙食现象
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厨房管理制度
1、工作厨台及厨柜下内侧及厨房死角,应特别注意清扫。
2、食物应在工作台上料理操作,并将生、熟食物分开处理。刀和砧板工具及抹布等,必须保持整洁。
3、厨房工作人员工作时,应穿戴整洁工作衣帽。工作时避免让手接触或沾染食物与食器,尽量利用夹子、勺子等工具取用。
4、在厨房工作时,不得在食物或食器的附近抽烟、咳嗽、吐痰、打喷嚏,万一打喷嚏时,要背向食物用手帕或卫生纸罩住口鼻,并随即洗手。
5、厨房工作人员工作前、便后,均应彻底洗手,保持一双清洁的手。
6、厨房清洁扫除工作,每日数次,至少要做一次,清洁完毕,
7、不得在厨房内躺卧或住宿,也不许随便悬挂衣服及放置鞋子,或乱放杂物等。喷嚏时用手帕或卫生纸罩住口鼻,并随即洗手。
(二)办公室管理制度
1、办公室是教师处理教育教学业务的公共场所,每一位教师都有保持办公室文明、整洁、舒适的义务。
2、平时上课时要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中途随便离开教室,不随便提前下课,课程安排不得随便调动。
3、办公室里严禁吸烟,办公期间认真工作,不许大声喧哗、嬉笑、高声谈论,不吃零食,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擅离工作岗位。
4、营造健康向上的办公室文化,为人师表,不说粗俗的话语,幼儿及家长在场时尤其注意对来客有礼貌、热情接待。
5、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经常做好办公桌的卫生工作,办公桌物品摆放有序,保持墙壁整洁,不乱挂衣物,不乱张贴。
6、值日教师在每天上班前做好办公室的卫生工作,并负责全天的办公室卫生工作,下班后应关闭电灯、电扇、饮水机,并锁好门窗。
(三)专用教室管理制度
1、专用活动室的负责人每学期初制定各活动室活动的要求以及阶段目标,创设与提供专用活动室活动的环境与材料,并根据各年龄段主题的开展、季节、幼儿的兴趣及时调整与更换。期末做好专用活动室使用情况的总结工作。
2、教师根据各班专用活动室的时间安排,定时带幼儿进入专用活动室活动,做好观察记录与活动的反思,并做好阶段性的总结。
3、每次活动后要检查专用活动室基本设施以及游戏材料的情况,发现自然磨损或损坏要及时报告后勤或专用活动室的负责人,以便及时维修和增添更换游戏材料。
4、由教师带幼儿进入专用活动室,做到:队伍安静、整齐。
5、幼儿进入专用活动室活动要求安静有序、爱惜游戏材料、完好后会整理游戏材料,物归原处。
6、做好活动结束后的清洁整理工作,及时管好门窗。
四、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幼儿园车辆管理制度
1、任何车辆一律不得进幼儿园。
2、车辆持有者必须按幼儿园规定停放到指定的场地去,停放要整齐有序,不得乱停乱放。
3、教学楼、办公楼内严禁存放一切车辆。
4、车辆必须自行落锁停放,车篓内不要存放任何个人用品。
5、任何人不准偷骑他人车辆,未经车主同意私开他人车锁的视为偷窃行为。
6、门卫加强对车辆停放的管理、检查,发现违章停放车立即纠正并进行批评教育;对乱停放车经教育不改或刁难工作人员者责成单位严肃处理。对长期乱放车辆,由门卫进行清理。
7、发生车辆丢失应向园长室报告,报案时失主应携带车证等有关证件,并协同查处的集体活动。
(三)幼儿乘坐车辆上下学安全管理制度
1、家园密切配合,确保幼儿上下学安全。
2、幼儿园对各班家长接送车辆进行排查摸底,坚决杜绝拼车和社会接送车辆接送。
3、幼儿上下学,家长自备车辆,负责接送幼儿。
4、老师对幼儿进行相关的安全教育,文明乘坐车辆。
(四)重大集体活动幼儿乘车秩序管理制度
1、组织幼儿外出集体活动,必须充分考虑活动场所、线路、交通工具、气候环境等方面的安全性,尽量以就近、小型、安全为原则。能不动用交通工具的尽量不动用。如确需要乘坐车船,幼儿活动组织者要负责对交通工具安全性能的监督。不组织小幼儿出市开展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幼儿应自始至终在教师的带领和保护下开展活动。
(1)幼儿在活动前由老师点名,对未到的幼儿查明原因并记录。如需坐车,组织幼儿有秩序地上车,教育幼儿不要争先恐后,要礼让。乘车时不要将头手伸出窗外。
(2)达目的地后要全程陪同,组织和开展活动,不得随意“放羊”。
(3)分散自由活动时,要求幼儿三五成群,以小队形式开展活动,不要个别行动,教育幼儿发现问题或发生事故时要及时报告,老师要加强巡视,分管领导要做好监控,发生事故要采取应急措施。
(4)活动结束要在规定的地点按时集中,清点人数上报,并有秩序回校,进行活动总结。
2、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不得组织幼儿到危险地方开展活动。
(1)利用马路或其他公共场所进行活动时,要注意周围的环境,加强安全保护,防止车祸、跌落、倒塌等事故的发生。
(2)到游览区、游乐场等地方活动,一定要注意其合理容量和场所、设施的安全性,防止挤压、倒塌、跌落、溺水等事故的发生。
(3)室内活动特别要重视消防安全。
3、组织幼儿参加社会公益劳动,必须坚持安全、无毒、无害和力所能及的原则。要加强劳动组织,重视劳动保护,教育幼儿遵守劳动规则。
4、幼儿在活动中如遇紧急情况,活动组织老师要迅速做好处理工作,本着幼儿优先的原则进行,尽最大努力确保幼儿人身安全,救助为先。并在第一时间上报活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分管领导呈报园长、通报相关家长。在救治伤员的同时,要安排专人做好维护现场秩序的工作,保护现场,也有利于各种抢救措施的顺利实施。如果情况危急,活动难以继续,则要由教师迅速组织其他幼儿有组织地撤离现场,转移到安全地带,并尽快带回幼儿园。
5、不得组织幼儿参加商业性庆典活动。其他各类社会庆祝活动原则上也不组织幼儿参与,个别确需参加的,须经园长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严格控制人数,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安全。
五、幼儿安全信息管理制度
(一)考勤管理制度
1、由班级老师每天点名,记录未来园幼儿名单。
2、填写缺席幼儿登记表。
3、电话咨询未入园幼儿家长,询问孩子未入园原因,并做好记载。
(二)请销假管理制度
1、家长书面或电话告知班级老师幼儿请假事由。
2、老师做好请假幼儿的信息记载及请假原因。
3、幼儿来园时家长再次告知班级老师。
(三)到专用室上课管理制度
1、幼儿未经班级老师许可,不得擅自到专用室活动。
2、保持专用室卫生,严禁乱丢果皮、纸屑等垃圾。
3、严禁随地吐痰。
4、爱护公物,严禁在桌椅、墙壁上乱写乱画。
5、不得擅自带走专用室的各种物品。
(四)特异体质学生管理制度
1、保健老师根据有关规定建立特异体质幼儿档案,内容包括幼儿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家庭住址、家长姓名、联系电话、特异体质情况记录等。
2、每学期开学初,班级老师应当主动向幼儿父母及其他监护人了解身体健康情况。如有特异体质或者特殊疾病的幼儿应及时报学校建立相关档案。涉及幼儿隐私的,班主任及相关人员应当保密。
3、对监护人书面告知以及自行发现的有特异体质或者特殊疾病不适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的幼儿,班级老师或者其他相关人员给予必要的照顾,对不适宜在园学习的幼儿,建议其请假或者休学。
4、集体活动或者体育课上,班级老师或者其他相关人员应对有特异体质或者特殊疾病幼儿的身体近况做好全面了解,并适当减轻运动量或者免予活动。
5、遇特异体质或者特殊疾病幼儿在园有异常反应的,班级老师应及时与家长联系,并告知家长或医生在园时的异常情况。
6、本制度所称特异体质或者特殊疾病主要是指身体健康状况异常或者患有肺结核、心脏病、高血压、胃溃疡、哮喘、肺炎、肾炎、伤残等慢性病。
六、校舍安全管理制度
(一)建筑物管理制度
1、健全幼儿园的'房屋档案,建立房屋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校舍建筑图纸资料,以及供水、供电、供气设计图和施工图纸资料的管理。
2、对在建工程的日常安全管理,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建筑施工的安全管理规程进行施工并设立明显的警戒线和警示标志,禁止一切非施工人员、不按照安全要求着装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3、加强对危房的日常管理和监控,发现危房,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在周围设置明显标志,明确禁区,严防师生误入,确保安全。
4、对围墙、花台、窗台、墙体附属物及其它绿化设施的日常安全维护与管理
(二)设施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管理制度
1、对幼儿园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建设情况,如防范楼梯拥挤踩踏、防火责任、学生接送车管理、学生上学放学的管理、门卫保安等工作和相关规章制度的检查。
2、对屋面、楼顶、防雷、户外招牌、外墙立面、玻璃、窗勾、下水道等的墙体结构及附属物稳定、牢固程度开展检查。
3、对室外体育设施、游乐设施、各种器材的正常使用进行维护检查。
4、对于安装的视频监控探头、110报警器等各类报警设备要时常检查和测试,确保工作正常。
5、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设备。排查各种火灾隐患,检查用火点、电器设备和电源线路,及时维修、更换和添置消防设施设备。走廊、楼梯等消防疏散通道保持畅通。检查楼道内照明设施,应急照明灯、手电筒等使用完好。
(三)校园警示标志管理制度
1、加强幼儿园周边环境的整治,设置警示标志。清理整顿学校周边摊点,拆除违章建筑。严厉打击危害校园稳定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2、加强校舍建设和维护管理,设置警示标志。坚决消除危房隐患。
3、加强幼儿园治安保卫工作,设置警示标志。加强对校园出入人员的管理,严禁社会闲散人员进入幼儿园。对幼儿园内部重点位置要加强人防、物防,有条件的要配置监控设备。坚持值班制度,节假日、敏感时期幼儿园领导要轮流值班,保卫人员要加大巡查力度,确保不出任何问题。
4、加强幼儿园消防和用电管理,设置警示标志。经常开展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要按照《消防法》的要求配齐消防设施和器材,定期对师幼进行消防常识教育,保持园内通道和建筑物通道畅通。要定期检查用电线路和设备,以确保幼儿园用电安全。
5、加强幼儿园交通安全管理,幼儿园门前要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划出人行横道线,开辟幼儿安全过往的绿色通道组织大型文体活动和夏令营等其他外出活动,首先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请示上级批准后才能组织实施。
6、加强对师幼的安全教育,设置警示标志,尤其要加强汛期安全教育,严防汛期发生学生溺水死亡事故。
7、认真抓好疾病预防工作,设置安全标志。学校要高度重视幼儿疾病传染工作,加强对防治疾病传染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有关制度和预防措施,提高幼儿园疾病传染防治水平,提高广大师幼预防疾病的能力。
七、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配电间管理制度
1、电气工作人员必须按其职务、工种学习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部分,经市电工管理办公室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和电工证,才能从事规定范围内的电气工作。
2、任何工作人员发现有违反电气安全工作规程者,应立即劝阻,并说明理由,发现违反工作规程、足以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应立即制止。
3、非电气工作人员不得进入配电室内。如因工作需要必须进入配电室者,应由电气工作人员紧随监护;进入配电室应先警告不许靠近设备,以确保安全。
(二)食梯管理制度
食梯是幼儿园的一种特殊的设备,安全运行必须十分重视,特制订如下管理制度。
1、食梯必须专人操作,严禁幼儿操作。
2、幼儿园食梯是食堂专用货梯,严禁载人。
3、严禁装运易燃、易爆、腐蚀、有毒的危险物品。如遇到特殊情况,需经有关安全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安全保护措施。
4、行驶时不得突然换向,必须在食梯停止后,再换向启动。
5、载货应尽可能稳当地安放在轿厢中间,以免在运行中倾倒,损坏轿厢。
(三)油灶管理制度
1、园内专人负责柴油灶的管理与维护,不准负责人以外的人随便使用。
2、先将柴油箱内柴油加完,加油时注意不可将柴油喷溅到别处,以防火灾、爆炸。
3、待油装完后,再通电源。
4、旋转电源风门开关,使风机启动后再调试风量。
5、将点燃的点火棒置于燃烧室中预热,点然后、开大风量和油阀,燃气时应打开气阀点,先燃气后燃油。
6、使用完毕,先关油阀或气阀,待完全熄火后,再关闭电源。
7、严禁用水冲洗灶体,定期清洗油箱,检查各接点是否渗漏。
8、使用时,操作平台过热时,要放水降温。
9、定期检查清理烟、风道,定期清理锅底灰垢。
10、出现不着火等故障,应先关油阀或气阀,待完全熄火后,再关闭电源。找供应商或电工修理,不得私自开机修理。
11、使用前,参考使用说明书要求。不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出现问题后果自负。
(四)蒸饭箱管理制度
1、炊事员要做到随时检查水箱,加热管内不得缺水,每周更换二次新水,保证水质干净、卫生。
2、每月处理水箱内的水垢、积碳一次
3、每日都要进行清擦、保养,表面保持干燥,防止腐蚀。
4、经常查看接地线是否牢固。
5、定期检查电源开关,发现问题立即停电并通知维修人员进行处理。
6、经常检查安全阀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发现问题及时找维修人员处理。
7、定期检查箱体的封闭性。
(五)大型玩具管理制度
1、幼儿园分管领导和值班领导要认真检查大型玩具是否有枯枝或其他杂物,检查大型玩具是否安全牢固。一旦发现问题应立即通知班主任禁止使用,及时采取措施排除故障。
2、保育员要做到天天擦洗大型玩具,保证卫生安全。
3、老师在组织幼儿活动前,应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适合幼儿活动的区域范围。要先检查选择的活动区域是否有异常,讲清游戏玩法,然后清点幼儿人数,注意检查幼儿身上佩戴的饰物是否收好,幼儿的衣裤是否提好,保障幼儿安全。
4、幼儿活动时,哪些地方有隐患要格外留意,教师应作到心中有数,在幼儿密集的区域要加强巡视,特别关注那些动作不协调、有受伤史、体弱多病的幼儿,注意他们的活动,并给予适当帮助。
5、教师应根据本班幼儿年龄特点,提示幼儿集中在一定区域内玩耍,便于给予照顾和保护,切忌幼儿脱离教师视线,造成意外伤害。幼儿在玩滑梯的时候,教师要提示幼儿不带玩具上滑梯;玩滑梯时要坐好,滑下后立刻站起来,不停留;后面的小朋友要等前面的小朋友走开后再滑,杜绝幼儿倒滑滑梯。
6、在组织幼儿玩特殊种类的玩具器械时(如攀爬、蹬轮等),教师要给予特别的指导和保护,要先讲明玩法、注意事项,再组织幼儿有序的玩,切忌幼儿间拥挤、推搡。
7、活动结束时,教师不要急于集合幼儿,应站在关键位置,环顾所有幼儿从大型玩具上下来,最后清点好人数后方可带队离开。
(六)体育器材管理制度
1、每天上午9:40—10:00、下午3:00——3:20借出当天需要使用的体育器材,妥善保管。
2、每天上午10:50——11:10、下午4:50——5:10归还体育器材并摆放整齐。
3、教育幼儿爱护器材,正确使用器材。
4、不能及时归还体育器材或归还时没有摆放整齐的班级通报批评,责任人扣50元。
5、每学期末清点体育器材,丢失扣100元。
6、检查形式为每天定时检查。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依据“充实队伍,优化结构,提高素质”的指导思想,坚持提高保教人员队伍素质为中心,按需培训,学用一致,注重实效,多种形式并重的培训原则。
二、组织机构
负责人:李英
组长:黄雅莉
副组长:文亚妹
学分管理员:蓝丽瑞
三、主要形式
培训形式分技能技巧,专业知识,专题讲座,研讨、公开课观摩等形式。
四、实施与管理
1、由组织机构领导小组,全权负责园本培训的计划、安排、组织与实施。
2、学期初制订详细的教师培训计划,按计划组织实施。
3、在培训内容选择上,把培训内容与培训人员的专业特点结合起来,必须有利于学科的发展和教学工作的需要。
4、参加培训人员必须遵循时间按时参加培训活动。迟到、缺勤将详细记载并进行学分扣除,同时与年度考核挂钩。
5、组织教师业务培训和学习研究活动。
6、发挥有专长骨干教师对其他教师进行教学技能的培训。
7、教职工按时参与园本培训活动,不得迟到和早退,更不准无故缺席,每次活动作好考勤记录。
8、坚持业务学习制度,有计划的安排业务学习内容,使全体教职工不断获得新的信息,了解幼教发展动态。
9、组织教师积极参加各种类型的教学竞赛活动,做到在活动中学习反思,在活动中不断提升。
10、有计划派送骨干教师外出参观学习,参加各级各类的业务培训,并为她们搭健相应的展示平台。
11、关心教师,提高教师的文化素质,支持鼓励他们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及学历进修。
12、抓好学分记载管理,各种资料及图片通过博客及时上传。
为了保证医院工作的正常运行,提高工作效率和医疗质量,使管理上台阶,服务上档次,增进医院的社会效益,使医院各部门、各科室、各级各类人员在工作中有章可循,循章必严、违章必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我院各项规章制度的工作要求,我院在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于3月25日16:00在12楼会议室组织开展了医疗机构相关法律法规及医院规章制度知识学习的活动。现将我活动总结如下:
一、通过学习提高思想认识,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近年来,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迅速,现代化医院管理对各项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依法治院、思想汇报专题规范行医成为医院在新形势下应对市场竞争、保持可持续发展的基本保证。为使医院的管理工作更加适应形势的需要,以提高管理水平、健全约束机制,以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不仅是指导我盲作的指示灯,更舒范各个部门使其顺利工作的'保障。
二、遵守规章制度舒范各项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的保障。
医院规章制度是医院一切业务和行政管理工作的基础与准绳,是全体员工共同遵守的规范和准则。明确规定员工什么事可做,什么事不可做,应该怎么做;如果工作中违规操作出现错误则相应承担哪些责任,如果在科研工作中取得重成果则有相应的奖赏。这样,各部门分工明确,职责清楚,相互协作,员工在工作中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避免不必要的探索和相互推诿现象,促进工作人员的自觉性和讲效率的工作作风,是医院工作规范化、系统化和提高工作效率的保障。工作效率的提高能减少单位成本,从而提高医院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因此,我院医务人员应在工作上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医院规
章制度中的各项要求,规范自身行为,认真完成工作,改进不完善之处,发扬自身优点,要求只有这样才能以自己的行为真正保证整个医院工作正常且顺利进行,保证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为医院的发展与进步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一、师德
1、教师应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儿童观,热爱、尊重幼儿,坚持积极正面教育,禁止任何形式的体罚和变相体罚。严禁打骂孩子,树立与孩子平等的观念:蹲下来和孩子说话,抱起来交流,牵着手教育。
2、全体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无大事不随便请假。
3、教师要把全部精力放在工作上,上班期间,教师不能随便换班、替班、串班,要全面照顾幼儿,避免发生意外事故。严格做到:视线不能离开孩子。
4、教师在校内、校外都应自觉维护教师形象和幼儿园声誉。上班期间要微笑面对每一个孩子,对家长和来宾态度友好,严禁与家长争吵。
5、教师要注意仪容仪表,上班要穿工服,不能带明显饰物,不留长指甲;女教师不化浓妆,不穿高跟鞋,长头发扎起来。
6、教师带班不接、不打电话、手机调成振动状态,不接待人。进班不跷二郎腿,不坐桌子及幼儿床。不随意请幼儿替老师做事。
二、教育教学:
1、教师必须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幼儿的年龄特点和学习特点,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并重,寓教育于生活及各项活动之中,关注个别差异,促进每个幼儿富有个性的发展。
2、教师认真实施幼儿园规定的教学大纲,依照《纲要》的指导方针,结合本班孩子的年龄特点和学习特点订出学期计划,并按学期计划制定出月计划及周计划。
3、教师积极参加教育研究活动和业务学习活动,认真备课,写好一周的教育活动计划、游戏和一日活动计划,不断改进教学形式、方法,随时更新,科学合理安排幼儿一日生活。按时上课,严格执行作息时间。成为幼儿学习活动的支持者、合作者及引导者。
4、教师要认真备好每一节课,坚持超前备课,保证每节课都要有教案,无教案不进教室上课。每周五前必须将教案本交给园长。教师上课前准备好教具,保证上每一节课都有丰富的材料。提高孩子的学习兴趣,而不是老师空手上课。
5、教师积极开动脑筋,自制玩教具。教具要结实、耐用,学期末,将自制玩教具交到资料室,以便资源共享。
6、教师每月根据主题活动,随时更换主题墙饰。并根据班级情况、幼儿年龄特点布置生活墙饰,以利于培养孩子良好的生活习惯。
7、教师要尊重家长,主动与家长沟通、合作共同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平时通过家长联系本及时与家长沟通信息,双方共同配合,进行教育。每周五按时将家园联系本交给家长,每本不能写同样内容。
8、学期结束,对教师考勤、教案、教学、班级布置等方面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对各方面表现优秀的教师进行表彰。
三、常规、卫生:
1、严格遵守幼儿园卫生制度。
2、在日常生活中抓住安全、卫生教育契机,培养幼儿生活卫生习惯及生活自理能力以及各项常规。(生活常规、上课常规、卫生常规等等)
3、注重幼儿的情绪,冷热及时增添衣服,生病要立即送医院或通知家长。
4、家长带药要求写清儿童姓名、药品名称、剂量、服药时间、次数。教师给儿童服药后要打钩。按时给幼儿服药。各班应准备存放儿童药品的专用药箱。
5、每天记录幼儿的出勤情况,一月公布一次孩子出勤。
6、培养孩子的个人卫生习惯,指导孩子正确地洗手方法,饭前、便后洗手的习惯。
7、注意幼儿用眼卫生,保护幼儿视力,正常教学中不能看电视,中大班每天坚持做眼保健操。
8、室内经常通风换气,每周清理一次玩教具。
9、夏季注意灭蚊蝇,扫除、拖把、抹布、簸萁等清洁工具要保持清洁。
10、班中物品需保管好,如有工作变动,必须交清,如有丢失或损坏,需及时报告,如隐瞒不报,造成不良后果,按失职处理。领取物品书刊等需有园长及本人签字,按时归还。
四、安全:
1、严格遵守幼儿园安全制度,教师提高安全意识,并随机给幼儿灌输安全知识,提高幼儿的自我保护能力。带班时做到“人到、心到、手到”。
2、教师要认真组织好幼儿一天学习、生活。每天保证一小时户外活动时间,户外活动教师要组织户外游戏,大型玩具没有老师保护禁止幼儿玩耍,自由活动前教师必须提要求。
3、注重幼儿安全,幼儿离园时要护送到安全地带,交给家长,不能让不熟悉的人把幼儿接走,如家长有事,委托别人来接必须用电话与家长联系好,情况属实,才能让他人接走。家长来接幼儿时,要简单介绍幼儿的当天情况。
4、教师离园前应认真检查,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将物品放在指定地点,整洁卫生,保证安全,才可下班。
五、家长联系制度 :
1、各班教师每学期根据情况进行家访或电话随访;对缺勤一周以上幼儿必须进行落实并记录在案。
2、教师平时通过家长联系本及时与家长沟通信息,双方共同配合,进行教育;期末要对幼儿进行发展性评价。
3、在家长接送幼儿时,随时与家长联系,争取家长的了解、支持与配合。
4、每学期召开全园家长会或班家长会一次。
5、每学期各班可结合家长会向家长开放活动半日,使家长了解幼儿园工作及自己孩子各方面的表现。
6、建立家长园地,向家长宣传有关教育和卫生保健知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民办幼儿园管理,促进我县幼儿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幼儿园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本县行政区域内的民办幼儿园。
第三条:民办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应促进幼儿在体、智、德、美各方面和谐发展。
第四条:民办幼儿园坚持“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举办幼儿园的审批
第五条:实行幼儿园办学许可证制度。未经登记发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
第六条:机关各部门和昌黎县域内个人举办幼儿园,由县教育局审批发证。
第七条:幼儿园按下列程序审批。
(一)申请筹设阶段(筹设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
1、举办单位或个人提交书面申办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幼儿园拟冠名称、举办者、办园地址、办园规模、办园形式、办园条件、经费情况等;
2、教育局通过初步审核,并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答复。对申请材料齐备、基本办园条件达到要求的,签署同意筹设意见,向申办者提供《幼儿园办学申报表》;基本办园条件达不到要求的,不予同意,并及时通知申办者。
(二)申请正式设立阶段
1、举办单位或举办者向教育局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供有关材料;
2、教育局在受理申请后,组织有关人员对办园资格进行实地审查。
3、同意正式设立幼儿园的,由县教育局颁发《昌黎县民办幼儿园办学许可证》;不同意正式设立的应及时通知申办者,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申请举办幼儿园应向教育局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报告。报告中须注明办园规模、投资总额、资金来源、幼儿人数最大限额、园舍面积、建筑面积、户外活动场地面积等;
(二)幼儿园办学申报表;
(三)办园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资格证明、接受专业培训证明;
(四)教师、保育员的学历证明以及县级以上医院颁发的体检合格证;
(五)县卫生局颁发的卫生许可证明;
(六)消防部门签署的消防合格证明;
(七)园舍修建、改建或租用的,必须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幼儿园用房安全证明;
(八)办园场地的权证或租用合同,办园场地平面图。
第九条:举办单位或个人领取《办学许可证》后,应到县物价局领取收费许可证,方可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还应到民政局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条:幼儿园的更名、停办、搬迁,均须到教育局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章举办幼儿园的基本条件
第十一条:民办幼儿园必须设置在安全区域内,严禁在污染和危险区内设置幼儿园。
第十二条:幼儿园园舍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设计、修建,做到与保育、教育要求相适应。园舍要求牢固安全、宽敞明亮、日照充足、通风良好。不得利用破旧房屋、破旧厂房、居民住宅举办幼儿园。
第十三条:幼儿园应设有活动室(教室)、寝室、多功能活动室、办公室、保健室、隔离室、儿童厕所、盥洗室和厨房等用房。活动室和寝室要求光线充足、干燥通风,人均使用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厨房有消毒柜等卫生设施。
第十四条:幼儿园应设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户外活动场地,人均户外活动场地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并配有大型室外活动玩具至少1件,中型活动玩具每班1件以上,小型活动玩具人均2件以上。
第十五条:幼儿园应配备适合幼儿年龄特点的桌椅、玩具架、水杯架、图书柜和盥洗卫生用具;配备必要的风琴或电子琴、录音机、投影仪等教学设施;还应配备适量的玩教具,幼儿园的教具、玩具,应符合安全、卫生、适合对幼儿教育的要求,幼儿园应因地制宜就地取材,自制教具、玩具。配备幼儿读物人均不少于5册。
第十六条:幼儿园的房屋及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园门进出口道路畅通,配备消防器材,消除用电、用火等各种设施中的不安全隐患。
第四章幼儿园工作人员
第十七条:幼儿园工作人员应热爱幼教事业,爱护幼儿,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文化和专业水平,品德良好,为人师表,忠于职责,身体健康。幼儿园按照编制标准配备园长、教师、保育员、炊事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一)幼儿园园长除符合本办法第十七条要求外,还要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幼师及以上的学历,具有相应的管理能力和综合素质。
(二)幼儿园教师除符合本办法第十七条要求外,应取得幼师、幼职及以上学历。
(三)幼儿园兼职保健教师、炊事员除符合本办法第十七条要求外,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并受过幼儿保健培训,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
(四)幼儿园保育员应具有初中学历,掌握一定的保育知识。
第十八条: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具有进行保育、教育以及维修或扩建、改建幼儿园的园舍与设施的经费来源。
第五章招生、编班
第十九条:幼儿园的招生、编班应当符合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小班人数控制在25人以内,中班人数控制在30人以内,大班人数控制在35人以内。幼儿园应就近招生,不提倡幼儿园使用接送车接送幼儿。
第二十条:幼儿入园前需到指定卫生保健部门进行体检,合格者方可入园。幼儿园应坚持定期体检制度。幼儿每年定期体检一次,每半年测身高、视力一次,每季度称体重一次。
第六章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
第二十一条:幼儿园应当贯彻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注重幼儿良好行为习惯的培养,引导幼儿个性的健康发展。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
第二十二条:幼儿园必须使用统编教材。教师须使用普通话。
第二十三条:幼儿园应当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户外活动时间每天不少于2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天不少于1小时,促进幼儿体、智、德、美全面发展。
第二十四条:幼儿园应主动与幼儿家庭配合,帮助家长创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第二十五条:幼儿园要十分注重对幼儿的安全教育,培养幼儿自我保护意识,采取有效措施,履行监控责任,制定严密的安全防患预案,防止幼儿人身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七章幼儿园的保健
第二十六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卫生保健制度,防止发生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流行,自觉接受县卫生防疫部门卫生防疫监测。
第二十七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卫生防护制度,严禁在幼儿园内设置威胁幼儿安全的危险建筑物和设施,严禁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
第二十八条:幼儿园应建立幼儿教育登记卡、幼儿健康卡或档案,加强幼儿档案管理。第二十九条: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有可能发生危险时,举办幼儿园的单位和个人应立即采取措施,排除险情,防止事故发生。幼儿园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时,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救护措施,并及时报县卫生局和县教育局。
第三十条:幼儿伙食要注意合理搭配,做到营养、卫生,不克扣幼儿伙食费。同时每顿饭必须坚持“留样”制度和购物“索证”制度。
第八章幼儿园的经费
第三十一条:幼儿园的经费由举办者依法筹措,保障有必备的办园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第三十二条:幼儿园收费必须严格按县物价局核批的收费标准收取。经费收支必须独立建帐,并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三十三条:幼儿膳食费应实行民主管理制度,保证全部用于幼儿伙食,每月向家长公布帐目。
第三十四条:幼儿园要逐年增加投入,及时维修园舍,有计划地添置教学设施,保证每年有15%的保教费用于幼儿园设备、设施的维修、添置。
第三十五条:幼儿园举办者应保障教职工的'工资待遇,按时发放工资,并做到稳步提高,为教职工办理养老和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
第九章政策扶持与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民办幼儿园依法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儿园,由教育局视情节轻重依法责令限期整顿、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登记注册,擅自办园招收幼儿的;
(二)擅自改变幼儿园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
(三)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
(四)园舍、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损害幼儿身体健康或者威胁幼儿生命安全的;
(五)教育内容和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
(六)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发生安全事故,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由教育局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等行政处罚,或者由教育局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
(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的;
(三)干扰幼儿园正常工作秩序的;
(四)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者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筑和设施的。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