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卖店员工守则(热门3篇)

专卖店员工守则(精选3篇)

专卖店员工守则 篇1

1、店内员工应无条件服从上级的管理。

2、员工应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上下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迟到、早退、旷工(无故或未获批准不正常上下班),迟到、早退五分钟内扣10元,30分钟内扣20元,超过30分钟扣除当天工资,超过2次严重者开除。

3、员工不得随便请假,每月换班不得超过3次,店长不允许与员工换班,如本店需要加班,员工无特殊原因不得拒绝。

4、上班时应保持精神饱满,不允许无精打采,严禁在工作场所说笑、打闹、争吵、赌博、吸烟及一切有损店铺形象的行为。不得无故串岗擅自离岗,不得睡觉或看报纸,不得吃零食。有顾客在场不得在卖场聊天,违者罚款10元。

5、上班期间不得接听私人电话聊天,不得用手机玩QQ游戏,不可坐在沙发上、柜台上或货架上,手机应调为静音或振动,切记手抱着双臂或手插在口袋里接待顾客,违者罚款10元。

6、上班时可化淡妆,不许浓装艳抹,不得穿拖鞋,违者罚款5元。

7、店内任何员工无论在任何情况下应面带微笑,热情服务,不得与任何理由与顾客发生争吵和辱骂顾客,违者罚款50元。

8、员工每天应保持店内整洁,地面随时保持干净,无纸屑、无污渍,货架上、玻璃上无灰尘、无胶带痕、无死角,每月进行一次大扫除。

9、在销售过程中,导购应主动服务,不得相互推托,见到顾客应及时为其服务,顾客进门必须使用欢迎用语,做到以客为先,违者罚款5元。

10、员工之间应有团队意识,要把每个人当成自己的兄弟姐妹,同苦同乐,风雨同行,尊重或帮助店内每个员工。

11、每天店长和店员要对店铺进行形式分析,查出不利因素,及时做出个人工作心得及月总结。店长应协助店员经常进行货品核对,如有失货,在导购员工资中平均扣除,每月盘一次底。

12、陈列:卖场货品保持干净整齐,熨烫平整、无褶皱。同一货架的衣钩方向保持一致。正面点挂要突出抢眼,里外搭配协调美观,货品尺码尽量为小码,对于已售出的商品,应及时出样,避免有漏版现象。出样衣物的吊牌需放置在衣物内,并经常检查扣子拉链是否系上。

13、辞职:员工就提前一个月,店长应提前40天向负责人提出申请,并且春节前后各一个月内不得辞职(以上违反者半月工资不得退发)。

14、店长发现员工有违规行为,不予及时纠正和不进行记录的,则与员工共同承担,相同处罚,超过3次,撤销店长职务。店员必须服从店长和管理及安排。

15、店长职责:

(1)督导员工积极性,维护店铺正常运作。

(2)带动货场营业气氛,货场速度、货场音乐、货场灯光及员工的精神状态。每日报表填写完整,数量、金额、库存准确无误,进退货单及时上账,保持帐货相符。

(3)率领员工积极完成店铺下达的销售指标和其它各项任务。综合评估员工的日常工作表现,作好每日评估。对下属员工应做到严格要求及公平管理,不可带有私有感情管理方式,熟悉店铺有各规章制度,专卖店服务规范,督导员工努力学习,提高员工工作能力,服务水平及业务知识。

专卖店员工守则 篇2

第一条、工装配制说明

1、员工试工期满后,可到综合办公室领取工作牌、工作装,并做好登记记录。

2、综合办公室建立工作服管理台帐,应可明确追溯各部门人员领用时间、领用型号、领用数量等相关信息。

3、工作服预计使用期限为三年,在使用期限内如因人为损坏、丢失、污染再领,将承担工作服的采购费用。

4、费用:所有员工的工作服均由公司统一采购,服装费用先由公司垫付、后从员工工资中扣除。所购买服装的服装费用公司将按规定比例返还。

5、离职(辞退)收取服装费用时,按服装的实际费用计算。

(1)自工装发放之日起,工作满两年以上者,辞职(辞退)时,不收取服装费用。

(2)自工装发放之日起,工作满一年以上两年以下者,辞职时,收取服装70%费用;被辞退时,收取服装50%费用。

(3)自工装发放之日起,工作不满一年者,辞职时,收取服装100%费用;被辞退时,收取服装70%费用。

第二条着装工作服的要求

1、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公司要求,根据不同季节统一着工作服。

2、办公室工作人员上班时间着装不严格要求,但着装要大方得体。

3、在参加公司统一组织的活动时,如表彰大会、员工大会、培训、公司庆典等其它集体活动时全体员工必须着工作服。

4、公司的工作服代表着公司的企业形象,员工穿着的工作服必须整洁、干净、无异味。

5、男员工在穿夏秋装工作服时,原则上统一将上衣底边放置到裤腰边里,保持工作服的大方体得。

6、工作时间必须佩戴公司统一发放的工作牌,并佩戴在左胸前适当位置。

第三条、日常检查及管理

1、各部门经理及组长日常对员工穿工作服的情况进行检查,行政综合部负责对员工工作服的穿着进行监督和管理。

2、若发现员工没有按公司要求穿工作服、佩戴胸卡,每发现一次扣款50元,并责令其改正,每月三次以上者公司将作辞退处理。

3、部门经理及组长应对所属员工穿工作服的情况进行检查、记录,凡发现有员工每月有三次以上没有穿工作服者,相关部门经理及组长将负连带责任,处以50元以上罚款。

4、工作服在该员工离职时必须收回,若没有上交的员工,公司将从工资中扣除服装费用(按实际价格扣除)。

以上规定从签发之日起原规定不再执行。

服装管理制度

公司各部门:

为了树立公司良好的整体形象,展现员工精神风貌,宣扬企业文化,规范员工统一着装,增强管理力度,现特对公司工作服的领用、着装和日常管理做出以下规定:

第一条、工装配制说明

1、员工试工期满后,可到综合办公室领取工作牌、工作装,并做好登记记录。

2、综合办公室建立工作服管理台帐,应可明确追溯各部门人员领用时间、领用型号、领用数量等相关信息。

3、工作服预计使用期限为三年,在使用期限内如因人为损坏、丢失、污染再领,将承担工作服的采购费用。

4、费用:所有员工的工作服均由公司统一采购,服装费用先由公司垫付,后从员工工资中扣除100元,做为工作服押金,员工离职时,上交工作服后全额返还押金。

第二条着装工作服的要求

1、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公司要求,根据不同季节统一着工作服。

2、办公室工作人员上班时间着装不严格要求,但着装要大方得体。

3、在参加公司统一组织的活动时,如表彰大会、员工大会、培训、公司庆典等其它集体活动时全体员工必须着工作服。

4、公司的工作服代表着公司的企业形象,员工穿着的工作服必须整洁、干净、无异味。

5、男员工在穿夏秋装工作服时,原则上统一将上衣底边放置到裤腰边里,保持工作服的大方体得。

6、工作时间必须佩戴公司统一发放的工作牌,并佩戴在左胸前适当位置。

第三条、日常检查及管理

1、各部门经理及组长日常对员工穿工作服的情况进行检查,行政综合部负责对员工工作服的穿着进行监督和管理。

2、若发现员工没有按公司要求穿工作服、佩戴胸卡,每发现一次扣款50元,并责令其改正,每月三次以上者公司将作辞退处理。

3、部门经理及组长应对所属员工穿工作服的情况进行检查、记录,凡发现有员工每月有三次以上没有穿工作服者,相关部门经理及组长将负连带责任,处以50元以上罚款。

5、工作服在该员工离职时必须收回,若没有上交的员工,公司将从工资中扣除服装费用(按实际价格扣除)。

专卖店员工守则 篇3

一、招聘录用及劳动合同的签订:

采取“公开招聘,择优录取”的原则。用人标准:重视学历,不唯学历,重在能力。

1、录用新员工经过用人店铺的考察与测试后确定。

2、体检:导购人员在正式上岗前,须按照要求进行入职前的体检,体检合格后方办理入职手续。

3、证件齐全(身份证)。

4、员工和佳丽服装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遵守。

二、入职培训

1、新员工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公司的入职培训,未经培训不得上岗。

2、入职培训不合格的不能上岗。

3、所有培训均利用业余时间,不计算上班。

三、人事记录

所有员工都应向公司如实提供以下资料:

1、员工个人基本情况,家庭住址(在工作地的本人居住点)、电话号码、婚姻状况、子女情况等。情况发生变化,需及时报公司更改;

2、提供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特殊工作资历证明及身份证、户口薄原件。

3、无论因何种原因被任何一品牌违纪解除劳动合同者,将永远不被公司其它品牌录用。

四、试用期

1、试用期间公司和员工均可随时通知对方解除劳动合同,但须提前一天通知对方。

2、试用期一至三个月,经考核合格转为正式员工。

五、工作时间与假期

1、公司实行综合工时的计算方法。

2、公司的考勤月为每月01日至31日。

3、员工节假日加班,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支付加班费。

4、加班工资、病事假工资基数计算方法(基本工资/天)。

上述假期和病事假的批准权限、考勤规定及休假待遇见《佳丽时装公司考勤管理规定》。

六、工资待遇

1、员工工资按照岗位工资标准发放。员工工资执行的是公司工资管理制度规定,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执行员工所从事的职(岗)位的工资标准。

2、公司实行下发新制,当月工资于次5日以现金方式发放。

七、岗位调整

1、晋升:员工工作表现优秀、业绩突出、经考核均晋升的机会。

2、调岗、降职:不能胜任或不适合现岗位工作的员工,公司可以进行职位、岗位调整。不能胜任或不适合现岗位工作或有严重过失的管理人员,可降职。调岗后,薪金按新的岗位标准执行。

3、职务、岗位变化后,工资待遇按照新的职务或岗位工资标准发放。

八、合同的解除

1、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不负任何责任: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公司规定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劳动教养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员工: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或患有不适合工作的疾病;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3、员工在合同期内(试用期过后),因故不能或不愿意继续工作的,可向公司提出辞职,但须提前三十日递交书面辞职申请,经公司同意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4、合同终止解除变更后,乙方一年之内不得以任何形式从事与本公司有竞争的各类品牌同行业的服务工作。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将支付公司人民币违约金壹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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