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现根据公司规章制度和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制度,希望公司各员工认真履行:
1、所有员工应准时上班,按时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2、上班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串岗、离岗、无故脱岗、睡觉。员工确实有事不能正常上班或需离岗者,应向上级领导请示批准后方可休假或离岗,事后应及时销假。
3、对所负担的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
4、员工不得在工作场所嬉戏打闹、大声喧哗,工作时间禁止赌博、下棋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5、严禁在禁止区域内吸烟和使用明火。
6、严禁酒后上岗、在岗饮酒,中午不可饮酒。
7、服从上级指挥,如有不同意见,应婉转相告或以书面陈述,但一经上级主管决定,应立即遵照执行。
8、同事间要和睦相处,团结合作,不得吵闹、斗殴、搬弄是非,扰乱秩序。
9、保护公司财物,不浪费,严禁以任何方式或手段将公司财物或资源居为己有。
10、材料采购采用预报申请制度,由采购部门负责人填写材料采购清单,要如实填写采购物品的名称、数量、用途、金额等,报总经理签批,签批后采购。
11、材料采购时采购人员应了解产品质量、性能、规格、厂商信誉、价格等情况,择优择廉选购。
12、报销采取实报实销制度。公司员工所有报销必须取得合法的发票,将发票粘贴在《费用报销审批单》后面;《费用报销审批单》上应详细填写日期、用途、金额、单据及页数,并在“报销人”处签名或盖章,由分管领导审核签字;所有支出凭证在完成上述程序后,报送总经理审批;以上手续必须在10日内办理完毕。
13、员工因工作需要在财务借支的必须事先填写借支单,并注明借支原因和借支金额,报分管领导、总经理签字后,到财务部门办理借款手续,借款人应在借款之日起一个月内到财务部门报销冲账或退款手续,逾期不办理报销或退款手续的,财务部门将从本人工资性收入中如数扣回。
14、所有入库物品,仓库保管员必须建立完整的财产账册。物品的名称、数量、单价等列示清楚,并定期检查物品的领用、库存的数量,及时上报请购。
15、领用物品时应由申领人填报“物品领用单”,经分管领导签名后到保管员处领取。
16、下班时要整理好工作用具,摆放整齐。最后离开公司的员工,应关闭用电设备的电源及门窗,检查用水用电情况,注意节约:节约用水、用电及工作生产资源等。无遗留问题后,方可离去。
17、员工辞职的,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报请分管领导和总经理核准后才可离职,并办妥工作移交手续,否则自己承担责任。
为了更好地发挥仓库对物料的调配功能,规范公司材物的管理程序,促进公司的相关工作科学、安全、高效、有序、合理地运作,确保公司材物不流失及各项生产工作所需材物符合生产工作需要,特制订本制度
一、库房类别、用途 当前公司库房分三大类;
1;消耗材料库 用途;主要存放各种农资及其他消耗品,如农药、种子、化肥及公司前期剩余的建筑装修材料等员工领用物品
2、非消耗品库 用途;主要存放各种工具,农机具及他可重复使用的物品,如钳子、锯子、耕土机、锄头等员工借用物品
3、员工用库房 用途;由于公司野外作业人员的作息时间与公司正式作息时间有差别,因此各部门的管理人员应提前一天把第二天所需物品从库房领出、借出。临时存放在各领用人、借用人在本库房的指定区域,野外作业人员回办公室需更换衣物的,在本库房更换洗刷。
二、消耗材料库出入库流程
入库;采购人员采购的物品需采购申请人认可,认可后交库管员入库,库管员填写好入库单,入库单其中一联交采购人员,作为报销凭证,一联交财务,一联库管留存。
出库;本公司员工(含试用)需使用消耗材料,首先自行填写好领料单,交直接上级主管签字认可,再将领料单交库管,方可领取所需物料,物料包装物需如数退回库房。
三、非消耗材料库出入库流程
入库;采购人员采购的物品需采购申请人认可,认可后交库管员入库,库管员填写好入库单,入库单其中一联交采购人员,作为报销凭证,一联交财务,一联库管留存。
出库;本公司员工(含试用)需使用非消耗材料,需到库管员处在本人物品借用卡填写好借用卡上对应栏目,库管员方可借出其所需借用物品。借用物品归库时,归库的物品需保持借出时原状,借出物品归库,库管员需在借用人的借用卡上签字
四、员工用库房出入库流程 员工自行保管,自行使用。
五、库管员职责
1、 仓库物品堆放整齐、平稳、分类清楚
2、 库房空间分区编号,标识醒目,朝外,便于盘存及领取
3、 库管员对公司入库物品及时入账
4、 帐实相符、帐帐相符,及时做好日常帐薄登记、整理、保管。
5、 对非消耗品物资尽量做到出库、归库状况一致
6、 定期盘库,每月20日盘库,盘库数据上报行财部及总经理,为公司及时采购物品 提供参考依据。
7、 年底会同财务总盘库,填写库存物资统计表,各方清册上签字。
8、 公司3天(含3天)以上休假,库房各门窗贴好封条,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本制度可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及时补充和修改,总经理签字颁发生效。
1.目的
为规范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现金投资理财管理,提高资金运作效率,增加闲置现金资产收益,防范现金投资理财决策和执行过程中的相关风险,根据财政部《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各分公司、子公司的投资理财管理。
3.定义
本制度所称现金投资理财是指公司以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短期财务投资行为,持有时间不超过 6 个月,投资范围包括金融机构现金理财产品、货币市场基金及其他公开发行的短期理财产品。
4.责任机构和职责
4.1.公司股东大会为公司进行现金投资理财业务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根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拥有授权范围内现金投资理财决策权;根据董事会授权,总裁班子拥有授权范围内现金投资理财决策权;根据总裁班子授权,公司投资理财评审小组拥有授权范围内现金投资理财决策权。
4.2. 公司投资理财评审小组履行现金投资理财项目评审职责;财务管理中心、战略发展中心、监察审计部根据岗位职责履行现金投资理财管理工作。
4.3 .公司投资理财评审小组议事规则
4.3.1.现金投资理财项目需经公司投资理财评审小组审议。
4.3.2.评审小组由公司分管财务副总裁、财务管理中心经理、财务管理中心资金 主管、战略发展中心投资主管、监察审计部法务主管等人员组成,公司分管财务副总裁担任组长,财务管理中心经理任副组长。
评审小组组成人员无法参加评审会议时,由所在部门经理或其指定人员参 会。
4.3.2.评审小组对现金投资理财项目应进行充分讨论,意见力求取得一致;当有 分歧、无法取得一致意见时,提交总裁班子决定;
4.3.3评审小组应在现金投资理财审批表签署意见并签名。现金投资理财审批表格式见附件1。
4.3.4.属投资理财评审小组投资决策权限的,评审小组会议通过即获得批准;属总裁班子、董事会、股东大会投资决策权限的,应提交总裁班子、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
4.4.财务管理中心为公司现金投资理财的职能管理部门,职责为:
4.4.1.负责现金投资理财项目投资论证,对现金投资理财的资金来源、投资规模、预期收益进行可行性分析,对投资品种提出风险评估意见。
4.4.2.负责编制具体的现金投资理财方案,包括投资金额、投资配置策略、投资事项、投资期限和投资品种等。
4.4.3.负责开设并管理理财相关账户。
4.4.4.负责现金投资理财活动的执行、跟踪。
4.4.5.负责跟踪到期资金和收益及时、足额到账,对公司现金投资理财业务进行日常核算;每月第二个工作日,以报表形式向评审小组、总裁班子报告现金理财情况。
4.5.战略发展中心为公司现金投资理财的协办部门,协助财务管理中心对投资理财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4.6.监察审计部职责:
4.6.1.负责理财项目合法性审核;
4.6.2.对理财项目合同等文件进行法律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4.6.3.负责投资理财的审计与监督。
5.公司从事现金投资理财产品交易的原则
5.1.现金投资理财产品交易资金来源于公司闲置资金,其使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及投资需求;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应按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5.2.现金投资理财产品交易的标的为低风险、流动性好的产品,公司投资的理财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 6 个月。
5.3.公司进行现金投资理财产品业务,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
5.4. 现金投资理财必须以公司自身名义、通过专用投资理财账户进行,并由专人负责投资理财账户的管理,包括开户、销户、使用登记等。严禁出借投资理财账户、使用其他投资账户、账外投资。
5.5.公司投资单一理财产品的投资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 1 亿元。
5.6.公司分、子公司闲置资金统一归集厦钨总部统筹使用,原则上不得自行对外进行投资理财;因厦钨总部资金统筹安排产生短期大额闲置资金(超过 5000 万元,闲置时间超过 1 个月),经厦钨总部投资理财评审小组同意、协助确定投资品种,并按所在公司内部审批程序报批后可以办理闲置资金投资理财。同时,应参照本制度制定所在公司现金投资理财管理制度。
6.现金投资理财决策权限
6.1.单笔现金投资理财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下且当年累计现金投资理财余额低于 9,000 万元的现金投资理财交易,由公司投资理财评审小组审批。
6.2.以下交易由总裁班子审批:
6.2.1 单笔现金投资理财金额超过 3,000 万元且当年累计现金投资理财余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 10%的现金投资理财交易。
6.2.2 当年累计现金投资理财余额达到 9,000 万元但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 10%的现金投资理财交易。
6.3. 当年累计现金投资理财余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 10%但不超过 30%后的任何现金投资理财交易,由董事会审批。
6.4.当年累计现金投资理财余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 30%后的任何现金投资理财交易,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6.5.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投资理财,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按照相关规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投资理财的实施与监控
7.1.选择理财机构及理财产品
财务管理中心根据公司资金情况,选择理财机构及理财产品,在同等条件下,原则上理财机构优先选择上市公司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优先选择保本、容易变现的产品。
7.2.编制投资理财计划书
财务管理中心对选择的投资理财项目进行分析、论证,在评估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的前提下,编制投资理财计划书。投资理财计划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目的、投资方式、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盈利方式、效益预测、风险预测等。
7.3 投资理财评审小组审核
7.3.1.财务管理中心将投资理财计划书提交投资理财评审小组审核。
7.3.2.评审要点:财务管理中心经理、资金主管对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收益、财务风险进行分析说明;战略发展中心投资主管对理财产品的可行性、是否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发展战略等进行分析并提出意见;监察审计部法务主管对理财产品的法律风险进行评估并提出意见;公司分管财务副总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提出意见。
7.4 根据上文第 6 条规定的审批权限完成审批后,进入实施阶段。上述申请和审批流程见附件 2:现金投资理财管理流程。
7.5 .开户及资金管理
7.5.1 理财账户管理视同银行账户,开立、注销需履行审批手续,由资金主管提出申请,财务管理中心经理审核,分管财务副总裁审批。
7.5.2 理财账户资金进、出,需履行审批手续,由资金主管申请,财务管理中心经理审批,由出纳办理转账手续。
7.5.3 每笔交易后 2 个工作日内,取得交易回单,每月初第二个工作日前,应取得金融机构提供的理账账户对账单或理财余额证明,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日、到期日、理财产品名称、交易金额、交易余额。
7.6. 现金理财监控
财务管理中心应指派专人跟踪投资理财资金的进展及安全状况,至少每月与受托方的相关人员联络一次,了解公司所做理财产品的最新情况。
7.7 .现金理财情况报告
7.7.1. 理财产品出现如收益率大幅波动等异常情况时,财务管理中心应及时分析,并将有关信息向投资理财评审小组、总裁班子汇报。
7.7.2 财务管理中心应定期(每月)向投资理财评审小组、总裁班子报送投资理财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持有理财明细,说明理财金额、理财期限、预期年化收益率、投资盈亏情况、风险监控情况和其他重大事项等。
8.投资理财的核算与管理
8.1.财务管理中心在每次与受托方签订委托理财协议后,经办人应将现金投资理财审批表、相关协议、产品说明书、理财收益测算文件、受托方营业执照及金融 许可证等文件及时归档保存。
8.2.财务管理中心会计根据理财相关凭据资料,实施复核程序后,在理财业务延续期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委托理财的相关资产、损益进 行日常核算,并在财务报表中正确列报。
8.3.财务管理中心每季度末根据投资理财盘点情况,对可能产生投资减值的,按照会计政策规定计提减值准备;对需要进行处置的投资,按照公司投资管理审批 程序处置,收回投资,减少损失。
8.4.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投资理财的相关信息予以披露。
9.投资理财的监督管理机制
9.1. 公司建立投资理财防火墙机制,确保在人员、信息、账户、 资金、会计核算上严格分离。
9.2. 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与金融机构相关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泄露本公司的理财方 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理财产品业务有关的信息。
9.3. 公司监察审计部负责不定期审查理财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 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账务处理情况等。
9.4. 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10.通则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自发行之日起实施,修改 时亦同。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11.附件
11.1.附件 1:现金投资理财审批表
11.2 附件 2:现金投资理财管理流程
12.修改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