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作业地点、作业时间、虫害种类的不同,选用不同的作业器械,将有利于提高作业效率和虫害杀灭力度。
第一部分:常用药械的选择
1、针对五小单位的外环境多蝇区域,选用背负式机动喷雾器或背负式手动喷雾器进行常量喷洒。
2、室内五小单位成蚊、成蝇处理,选用超低容量喷雾器进行空间处理,快速杀灭成蚊、成蝇。
3、室内蟑螂的靶标处理和蚊蝇孳生地处理,以及蚊蝇栖息地的滞留喷洒处理选用“哈逊”手提式喷雾器进行处理。
4、对于隐藏在各种管道内的蚊蝇和蟑螂,选用热烟雾机进行熏蒸处理,将有很好的杀灭作用。
第二部分、组织实施
1、虫情、鼠情调查:在进场后用10天时间进行鼠、蚊、蝇、蟑孳生地和栖息场所的全面摸底调查,建立本底资料,登记、绘制分布图。在此基础上,建立定期检查制度,蚊蝇孳生地检查可同时进行,鼠迹和蟑迹检查同时进行,由消杀人员巡回检查,质控人员全面抽查,每半月一次,11月至翌年3月每月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消杀措施。
2、四害密度测定:在进场后15天内完成行鼠、蚊、蝇、蟑密度第一次测定,选定测定点,工具、方法、评估和定期测定频率等均按附件(1)“四害密度测定实施细则” 的要求实施。
3、前期消杀:根据技术方案的要求,在本底调查的基础上,在7月底前全面完成蚊、蝇、蟑孳生地和栖息场所前期消杀工作,窨缸、窨井、下水道和不能排除和积水,按不同类型的要求,施放缓释块或生物灭幼剂;在鼠类出没和有可疑鼠迹的场所布放毒饵、设置毒鼠屋(盒)。
4、常年消杀。按技术方案的要求,实施常年消杀:
蚊、蝇孳生地消杀控制:在4—11月间,每7—10天对蚊、蝇孳生地喷洒和施药一次,窨缸、窨井、下水道每10—15天投放缓释块一次,雨天以后要及时补投药物。栖息地的消杀每半月一次。重点场所灭蟑布放毒饵和胶饵剂,每半月一次,一旦发现蟑密度上升,立即开展喷洒灭蟑。春(4月中、下旬 )、秋(10月中、下旬)二季扩大灭鼠,在有鼠类活动、匿藏和重点行业全面投放毒饵剂,按技术方案要求规范投放,不能投药的场所采用物理方法灭鼠;窨缸、窨井、下水道悬挂大隆灭鼠蜡块。确保“四率” 达到100%,(覆盖率、到位率、饱和率、保留率)。加强服务区的巡回检查,每半月一次,根据鼠情、鼠迹和鼠类对毒鼠剂的拒食性等情况,及时调整灭鼠措施,做好重点场所的投药补药,坚持常年灭鼠。
5、加强对防蝇、防鼠设施的检查、维护,一旦发现破损或缺失,及时反馈业主进行维修。
6、积极推动和参与服务区内环境综合治理活动,坚持治本为主,本标兼治, 综合防制,把除四害工作推向经常化、制度化。
7、人员安排。根据以上方案,公司将选派4名精干、熟练、持有“有害生物防制职业资质证”的消杀人员长驻服务区,承担四害监测、调查、消杀、除害服务。在首期消杀任务和春秋灭鼠时、以及有其他突发事件、公益消杀任务时,公司根据需要另组织人员,确保任务的完成。
8、质量考核。公司制定工作业绩考核制度,每月对消杀人员的工作质量、消杀效果、服务素质进行检查、考核、评价,并与本人的工资待遇、奖励基金挂构。
9、信息反馈。公司每月向慈溪市爱卫办反馈监测、检查情况,每季进行一次工作阶段性小结、反馈。一年进行工作总结、汇报。
10、宣传工作。用不同形式向业主进行除四害知识的宣传,使业主积极地做好环境卫生和设施防护工作。在大面积布放毒鼠药前,把灭鼠中应注意事项宣传到户,达到家喻户晓,严防意外事件的发生。
除“四害”是开展爱国卫生工作的一项工作内容之一,除“四害”工作是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一件大事,当前气候转暖,正是鼠、蟑螂、蝇、蚊传播疾病的高峰期,为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推进“爱国卫生月”活动的有序开展,巩固除“四害”工作成果,争创卫生学校,确保全校师生在卫生安全的环境中工作和学习。根据今年除“四害”工作计划要点,将继续严格执行上级有关部署要求,并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治方针,切实搞好除“四害”工作。现将我校本年度的除“四害”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精神,坚持“条包块管,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做法和“打早、打少、打小”的原则,全面宣传发动,广泛、深入、持久的开展除“四害”活动,巩固除“四害”成果,不断降低“四害”密度,使其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之内,控制和减少病媒生物传染病的发病率,保证师生身体健康,提高师生生活环境质量。
二、主要措施:
坚持以环境防治为主,化学、物理方法为辅的综合措施,做到防与灭相结合,突击杀与长期巩固相结合。
1、广泛宣传发动。消灭“四害”、讲究卫生是防止传染病爆发、流行,保护师生身体健康的主要内容。学校要加强对除“四害”工作的领导,切实开展工作。大力宣传“四害”的危害及除“四害”的意义和方法,人人动手,个个参加,经常开展校园环境卫生大扫除,大力清除校园内“四害”孳生地和孳生物,不断开展多种形式的除“四害”活动。
2、切实加强组织建设。学校健全和完善除“四害”组织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建立工作小组,切实做到工作有计划、活动有步骤、年终有总结,将工作落到实处。
3、大力开展环境整治活动。各班要全面清除“四害”孳生地孳生物,彻底清除积存的垃圾、室内外的存水容器、坑洼积水、废品等蚊蝇孳生栖息场所,垃圾箱(桶)做到日产日清,严格控制“四害”孳生场所。
三、时间部暑:
1、3月份全校环境集中整治,开展突击性清理活动,彻底清除积存垃圾,卫生死角,彻底清除四害孳生场所。
2、灭鼠:今年4月、10月份各进行一次大规模的药物灭鼠活动,4月下旬组织一次大规模的的拉网式检查。
3、灭蝇:从4月至11月份以大搞环境卫生、清除卫生死角、清除积压、暴露性垃圾和清除蚊蝇孳生地为重点。
4、灭蟑螂:4月下旬进行一次大规模巩固灭蟑成果突击活动,使蟑螂密度持续控制在国家标准之内。
5、灭蚊:从4月份开始,运用药物、生物等方法全面控制蚊子孳生地,检查孳生地清除情况,消杀情况。
四、组织领导:
1、成立除四害专项领导小组,制定除“四害”工作方案,并将除“四害”工作任务分解,分处室落实,并组织实施。
2、成立各处室除“四害”工作小组,组织消杀技术方案和工作方案,包括环境整治,药物投放,除蝇、除蟑、防鼠、防蚊设施的修复与设置工作。
五、加强防制措施确保除“四害“工作取得实效:
1、灭蚊:今年消杀继续采用喷雾药物消杀方法。对为保证消杀药物的安全有效药品统一向县疾控中心采购。消杀范围:学校及周边。时间:学生放学之后。
2、灭鼠工作:灭鼠活动统一组织、在统一时间内统一投药。为安全起见药品由校总务处统一采购国家允许使用的氯敌鼠抗凝血类药。对于投药后发现的死鼠就地掩埋或焚烧。明确灭鼠的要求与标准。在全校范围内清除内外环境杂物、堆放物。团委及各班安排专人将垃圾日产日清,从而断绝老鼠的食源水源。垃圾池等场所是灭鼠的难点重点。因此要加大投药、预防力度。投药时要加强防护措施防止污染环境及药物中毒。
3、灭蝇工作:灭蝇工作是我校除四害工作的重中之重。因此将加大宣传力度发动师生共同参与。真抓实干将任务落实到人头。灭蚊蝇工作的要求和标准要控制好坑塘、积水容器,处理好积水问题,保证蚊蝇不超标。
4、灭蟑螂工作:今年的灭蟑螂工作将继续同卫生防疫监督部门合作进行。重点是学校食堂等部门,采取自行投药和专业消杀相结合的方法。
六、保障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安排扎扎实实做好这项工作,把除“四害”防病工作提高到师生身体健康、提高学习效率的高度。
2、落实任务、明确责任。各处室层层落实责任制。把任务落到实处。按照责任分工高标准、严要求、高质量地完成本年度的除“四害”工作。
3、深入发动、广泛宣传、全校参与,营造良好的除“四害”氛围,大打一场除“四害”歼灭战,保证消杀工作保质保量完成。
4、强化监督,严格执法。建立健全学校除“四害”领导小组,除“四害”消杀专业队伍,使除“四害”工作事事有人做,处处有人管,与县爱卫办和疾控中心等部门取得联系进行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考核验收等工作。
第一条为控制和消除简称“四害”的危害,防止疾病传播,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结合国家卫生城市考核标准和本街道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钱相街道除“四害”工作适用本规定。参照执行。
第三条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医院、商店及工矿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区,应积极宣传除“四害”知识及管理规定,增强人民群众除“四害”意识,树立“人人除‘四害’、家家讲卫生”的社会新风尚。
第四条单位和个人均有防范和杀灭“四害”的义务和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的权利。
第五条易招致和孳生“四害”的行业和场所,在生产、经营、贮存、运输、养护及废弃物处理中,应有完善的防范、杀灭措施,严格控制“四害”孳生、繁殖。
第六条各单位、居民住户应采取多种措施消灭老鼠。
单位和居民住户的鼠密度标准:
(一)夹日法测定低于1%;
(二)粉迹法测定低于3%;
(三)鼠迹阳性房间低于2%,重点单位防鼠设施不合格处不超过5%;
(四)不同类型的外环境累计20xx米,鼠迹不超过5处。
第七条各单位、居民住户及物业管理企业要积极做好翻缸倒罐、平整洼地、疏通阴沟等工作,严格控制所辖范围内的蚊子孳生场所。
单位和居民住户的蚊虫密度标准:
(一)居民住宅、单位内外环境各种存水容器和积水中,蚊幼及蛹的阳性率不超过3%;
(二)用500ml收集勺采集城区内大中型水体中的蚊幼或蛹阳性率不超过3%,阳性勺内幼虫或蛹的平均数不超过5只;
(三)特殊场所白天人诱蚊30分钟,平均每人次诱获成蚊数不超过1只。
第八条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厕所、垃圾箱及废弃物的管理,积极采取措施,消灭苍蝇。
单位和居民住户的苍蝇密度标准:
(一)重点单位有蝇房间不超过1%,其它单位不超过3%,阳性房间平均不超过3只;重点单位防蝇设施不合格房间不超过5%;加工、销售直接入口食品的场所不得有蝇;
(二)蝇类孳生地应得到有效治理,幼虫和蛹的检出率不超过3%。
第九条各单位、居民住户要采取多种方法杀灭蟑螂。
单位和居民住户的蟑螂密度标准:
(一)室内有蟑螂成虫或若虫的阳性房间不超过3%,平均每间大蠊不超过5只,小蠊不超过10只;
(二)有活蟑螂卵鞘的房间不超过2%,平均每间房不超过4只;
(三)有蟑螂粪便、蜕皮等蟑迹的房间不超过5%。
第十条除“四害”工作按下列职责分工:
(一)河道由河道管理部门负责;
(二)公共厕所(贮粪池)由环卫部门负责;
(三)垃圾填埋场、中转站及设在主要街道上的垃圾箱、桶由环卫部门负责;小街小巷内的垃圾箱(桶)及社区内垃圾箱(桶)由当地街道、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负责;
(四)窨井(缸)、下水道由建设部门等责任单位负责;
(五)集贸市场由市场管理部门负责;
(六)单位内部由各单位负责;
(七)居民住宅内部由居民自行负责。
第十一条各级爱卫会负责除“四害”工作的宣传、发动、组织和领导;各级爱卫会办公室承担具体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市爱卫会各成员部门应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除“四害”工作。
第十二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做好除“四害”的技术指导和“四害”密度监测工作。
第十三条主管部门应建立除“四害”工作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除“四害”工作人员,并对本规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各单位应有人员负责除“四害”工作。
第十四条各街道可根据当地除“四害”工作的具体情况,成立区域性除“四害”服务机构。
第十五条自行落实除“四害”措施有困难的单位和居民住户,可委托除“四害”服务机构进行,支付相应的药物和劳务费用。对超过本规定标准而不采取措施的单位,由所在地爱卫会办公室指定除“四害”服务机构强行除“四害”,并按规定收取费用。
第十六条各级爱卫会根据工作需要可指定除“四害”监督员,经必要的业务培训由市爱卫会统一发给监督证书。
除“四害”监督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据本规定对所管辖范围内的除“四害”工作进行监督;
(二)宣传除“四害”知识,检查指导本地区内单位、居民住户开展除“四害”工作。
第十七条经检查,除“四害”指标未达到规定标准和要求的单位,由市爱卫会给予通报批评,并指导监督其进行整改。
经整改仍未达到规定标准和要求的单位,不参加评卫生先进活动;已获得卫生先进单位的,取消荣誉称号。
第十八条对违反本规定而招致“四害”集聚或造成“四害”孳生的,要对除“四害”监督员给予监督教育。
第十九条除“四害”监督员履行职责时,应出示证件。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印发〈**市除“四害”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湖政办发〔1995〕99号)同时废止。
除“四害”工作适用本规定。各县区城镇参照执行。
第三条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医院、商店及工矿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区,应积极宣传除“四害”知识及管理规定,增强人民群众除“四害”意识,树立“人人除‘四害’、家家讲卫生”的社会新风尚。
第四条单位和个人均有防范和杀灭“四害”的义务和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的权利。
第五条本规定由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爱卫会)组织实施。
第六条易招致和孳生“四害”的行业和场所,在生产、经营、贮存、运输、养护及废弃物处理中,应有完善的防范、杀灭措施,严格控制“四害”孳生、繁殖。
第七条各单位、居民住户应采取多种措施消灭老鼠。
单位和居民住户的鼠密度标准:
(一)夹日法测定低于1%;
(二)粉迹法测定低于3%;
(三)鼠迹阳性房间低于2%,重点单位防鼠设施不合格处不超过5%;
(四)不同类型的外环境累计20xx米,鼠迹不超过5处。
第八条各单位、居民住户及物业管理企业要积极做好翻缸倒罐、平整洼地、疏通阴沟等工作,严格控制所辖范围内的蚊子孳生场所。
单位和居民住户的蚊虫密度标准:
(一)居民住宅、单位内外环境各种存水容器和积水中,蚊幼及蛹的阳性率不超过3%;
(二)用500ml收集勺采集城区内大中型水体中的蚊幼或蛹阳性率不超过3%,阳性勺内幼虫或蛹的平均数不超过5只;
(三)特殊场所白天人诱蚊30分钟,平均每人次诱获成蚊数不超过1只。
第九条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厕所、垃圾箱及废弃物的管理,积极采取措施,消灭苍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