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计划(通用3篇)
为了不断提高全矿职工的安全素质,保证入井工人安全,促进我矿安全生产,坚持“装备、管理、培训”三并重原则,特制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一、凡入井新工必须经过两周的理论学习,45天井下实习,井下实习期间必须由有经验的老工人带领工作,师傅对学徒实习期间的安全负责,期满后经考试合格方可独立工作。
二、区队对新工必须进行不少于两天的安全教育,班组不少于一天,否则不得下井实习。
三、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计划经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经考试取得相关工种证书方可上岗,持证率必须达到100。
四、矿级培训教育内容:
1、矿井生产建设概况;
2、学习国家有关煤矿企业的法律、法规、政策;
3、学习本行业的有关规程、条例、规定;
4、重点学习《煤矿安全规程》;
5、学习本企业的规章制度,有关措施、要求、操作、作业规程;
6、学习本企业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熟知遇险时应采取的措施,行动原则,险情处理及避灾知识。
7、民爆物品的管理、领取、运输、使用规定;
8、学习矿工自救与互救、创伤急救等基础知识。
五、区队安全培训教育内容
1、本队安全生产状况;
2、学习、贯彻作业、操作规程;
3、工种安全基础知识;
4、区队安全管理制度;
5、文明生产要求;
6、熟知安全出口,避灾路线;
7、工伤事故预防措施;
8、设备技术性能及安全操作基础知识。
六、班组安全学习教育内容:
1、班组生产工序和安全管理特点;
2、工种操作规程、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3、班组安全管理制度;
4、设备故障排除、维修保养和操作规程;
5、危险区域应注意的问题;
6、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方法及文明生产要求;
7、现场安全操作示范及各种信号的使用规定;
8、积极开展岗位练兵、劳动竞赛、安全宣传活动。
七、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必须进行考试,考试不合格者,必须重新培训,试卷统一存档管理,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考试不合格者严禁入井工作。否则,谁安排使用,谁负责。
1、新工人就业期满,考试成绩合格后,分配到由有经验的老工人带领,实习期:采掘工45天,特殊工种三个月,实习期满后,由班组做出考评,对操作熟练,能独立工作者,由所在区队考核后报矿安检科审查发给上岗证。
2、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工种的培训、发证工作,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本企业积极配合,按时参加。
一、培训对象:
校长、主管副职、安检员及学校教职工。培训采取集中授课和自主学习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二、主要内容:
(一)国家有关安全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主要有《安全生产法》、《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河北省学校安全工作暂行规定》、《河北省学校消防工作暂行规定》、《河北省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规定》、《邯郸市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条理》、《邯郸市学校食堂卫生管理办法》、《邯郸市中小学安全工作责任追究规定》、《三项制度汇编》等法律法规。
(二) 重大事故防范、应急救援措施及调查处理办法。
( 三)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 四)与“十大安全”相关的安全防范技能培训。
三、时间安排:
全年培训不少于18学时。(日常工作期间每月至少1学时)。
为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坚持“安全生产,预防为主”指导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企业员工的安全与健康,根据我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计划。
(一)凡入场的管理人员必须接受公司安全管理教育和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管理岗位,不合格者必须补课,教育时间不少于8课时。考核成绩80分以上为合格,并记入档案。
(二)开展危险预知活动,逐级建立定期的`安全生产活动和施工小组的班前安全讲话制度。公司每月、项目部每周进行一次。
(三)每年的一季度组织全体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法规普及教育,并要求进行不少于16课时的安全知识的培训考核。
(四)违章教育
1、对三次违章指挥的管理人员进行停工教育。
2、停工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经教育考试合格后,重新上岗。
(五)对发生工伤事故而歇工的管理人员须在复工前由安全部门进行操作规程、知识等教育,经考试合格后准许复工。
(六)综合教育
1、每周一上午的定期安全例会教育,对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消防、保卫等综合教育,教育要有书面交底和签字。
2、安全生产活动教育,在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中,项目部应工地施工区、生活区等处挂设安全标识、口号,适用工地板报宣传“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强化全员的安全意识,营造安全生产的声势和气氛。
3、适时安全教育
1)季节性安全教育,如:冬雨季节施工安全教育。
2)节假日加班加点职工的安全教育。
3)突击赶任务情况的安全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