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职位个人工作总结(通用3篇)
本人工作以诉讼为主,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为辅。诉讼仍旧以人身损害、劳动争议案件为主。空话少谈,举例3个例子,如下:
一、教师控告学校违法解聘获胜诉。
20xx年10月,本人代理了谌卫军诉余杭区安吉路良渚实验学校的劳动争议案件。这起案件虽然不属于重大疑难案件,但是20xx年是学校教师劳动人事争议频发的一年,因教师个体对思想价值、教学理念的追求,导致学校和教师关系紧张,最终引发多起风波。在这样的背景之下,本案也就有了鲜明的时代特征。
此案20xx年11月26日上午在余杭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参加了的庭审并提出了如下六个方面的代理意见:1、被申请人考评行为没有事实依据;2、“教代会”组成不符合法律规定;3、《考核办法》严重违法;4、《考核办法》不仅违法,而且荒诞;5、调岗、解聘行为违法、且非常不合理;6、余杭区教育局的回复没有证明力。
以上六个方面的代理意见获得仲裁庭的认可,仲裁裁决被申请人余杭区安吉路良渚实验学校的解聘行为违法,为谌老师的维权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本案昭示:学校领导在管理模式中应当放弃“官本位”的落后思维,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依法治校。教师面对学校的违法乱纪行为,应当勇敢站出来,运用法律途径,合法维权,以求维护自身利益。
二、外来农民工控告镇政府人身侵权获胜诉。
20xx年11月,外来农民工韩某在浙江温岭某镇途径某桥时,不幸坠落河中溺水身亡。受害者家属委托本人维权。经本人对事故桥梁的缺陷进行现场勘查、认证,并对相关法律进行了认真分析,判断某镇政府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本人代理受害人家属在温岭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将某镇政府告上法庭。
值得一说的是,由于韩某落水的地方地处偏远,事发又在傍晚,周围没有摄像头。“韩某是否在桥上坠落河中”,是一个很大的争议焦点(庭审中也是围绕这个争议焦点展开激烈辩论)。事故发生后,本来有很多目击证人和围观群众,但是家属当时没有注意联系证人。等到委托本人维权时,一个证人都联系不上,于是本人耐心寻找事发时候的目击证人,在事发现场周围的居民区挨家挨户地上门寻觅,同时建议受害人的亲属在当地到处张贴告示,最终联系上了宝贵的证人,获得目击证人的同情,并勇敢站出来作证。
本人认真分析事故现场和案情,当庭提出了以下重要观点:1、除了后岸闸,没有其他地方可以落水;2、后岸闸外围区域没有落水条件;3、施救现场情形可以证明死者从后岸闸缺口中落水;4、步行时间吻合落水时间。20xx年11月5日傍晚6点前后,死者还在家中熬猪油,六点半左右,死者从住处(下村文明路27号)步行出发到事故地后岸闸,从两地距离分析,行走时间至少需要20分钟,死者落水的时间恰好吻合这个时间点;5、死者尸体擦伤痕迹。从公安机关法医学检验鉴定书上看,受害人左季肋骨区见一10.0cm8.0cm擦伤,两肘背见散在擦伤。这些外伤痕迹的产生,是因为受害人从后岸闸缺口处掉落时,身体和闸口石板发生了摩擦碰撞。综上五个方面的分析,可以证明受害人必然是从后岸闸闸口中掉落河里。
本人的以上观点获得法庭的支持,本案经过一审、二审,最终法院认定镇政府存在过错,并判令镇政府支付巨额赔偿金。
三、为下沙某劳务派遣公司提供劳动法非诉讼服务,化解多起矛盾。
除了办理诉讼案件,本人还为下沙某劳务公司提供劳动法专项非诉讼法律服务,化解多起劳资纠纷。例如:某工人上班途中不小心摔伤导致骨折(非交通事故),该工人咨询了所谓“专业人士”后,一口咬定“属于工伤”,要求用人单位予以赔偿数万元,后来冲突愈演愈烈,长达数月未能解决矛盾,严重干扰了用人单位的正常经营。用人单位咨询本人后,本人经分析认为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工伤认定条件,不属于工伤,用人单位没有赔偿义务。由于伤者对用人单位聘请的法律顾问存在偏见和不信任,本人给用人单位提出如下建议:双方一起到辖区的人社局工伤认定部门,当面咨询工伤认定科的国家工作人员。这个办法获得用人单位的认可,于是用人单位派人事专员陪同伤者以及伤者的亲属一起到了辖区人社局,该局工伤认定科现场明确告知伤者该种情形不属于工伤,并当场出示了法律条文。经过耐心疏导,加上用人单位出于同情给伤者若干慰问金,终于化解了本次劳资争议。本人处理法律纠纷的方法也获得了顾问单位的好评。
应司法厅及律师事务所要求,今对20xx年度工作作如下总结:
一,对委托人方面。
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是律师的天职。在这方面我给自己打满分。古训有: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这是中国人自古以来的道德修养的其中内容,也是今天律师这个职业赖以存在的现实理由。有人说律师是受人钱财,***,我历来反感这种说法。因为这好像是无原则的为委托人说话做事,这样做就不算是一个真正的律师。遇到有过分要求的委托人,我首先是说服他,基本上我的委托人都会尊重并采纳我的意见,我经常听到委托人说这样一句话,“请师师作主”。
如果委托人始终坚持自己不正当的要求,我则会表示不接受委托。
我的委托人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打官司不是为了钱(比如刑事辩护案件),或者说不仅仅是为了钱的行政案件和民事案件,这种情况我收取律师费的原则是根据当事人的经济能力来决定,如果是穷人不收或者象征性地收取。
另一种情况是纯粹的经济纠纷案件,比如商人之间利益之争,我觉得这种案件里面基本没有什么社会正义可谈,作为商人,你吃亏上当就当是交学费买教训了,这完全是商场上的正常现象。我办理这种案件的态度也是充分运用自己的智慧和法学知识帮委托人赚钱。这种情况下钻法律的空子,打法律的擦边球也是必不可少的。因此,在办理这类案件上,我收取律师费的态度是尽量多收,越多越好,多多益善。
这也算是一种“劫富济贫”吧。
二,在处理与行政主管部门和法院(法官)的关系方面。
今年,我办理了一件有全国影响的瓮安6。28涉黑案件,因此与司法厅有关部门及领导有了很多的交道,处理好与他们的关系至关重要,但是我缺乏经验,也许有的领导还对我产生了不好的看法。现在来看,今后要尽量争取他们的理解和支持,因为现阶段的“中国特色”,我也要理解他们的工作,虽然他们的位子决定了思维,但是我也明白,在很大程度上他们也是对我的关心和爱护。
我们贵州律师基本上都是诉讼律师,工作要靠跟法院打交道来开展,我与法官的关系基本上做到了互相尊重。刚执业的时候公开与法官对着干,得罪法官的事情没有发生过了。
三,在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方面。
我们中创联律师事务所是贵州省律师执业人数最多的大所,我所的状况打个比方就像世界上的中国,人口众多(第一),幅原辽阔(办公面积全省前几名),年总收入也达全省前几名,但是人均创收(好比国民平均收入)却相当于“发展中国家”,在全省平均数附近。吃“财政饭”的还不少,有4个天天上班的专职行政人员,还有一个上午上半天班的炊事员,还有一个每周一到同五晚上值夜班的值班员。这么多的辅助人员,经常还在要做事的时候没有人。
我也是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还是管委会成员,对本所的现状我是非常不满意的,但是我又因为懒而不想管,更因为不愿得罪人,怕得罪人而没有据理力争,有时候,我都在自已责备自已,自已嘲笑自己:你还是经常为他人主持公道的律师,还时不时心怀天下,忧国忧民呢,可是自己家里的事情都这样的糟糕,一屋不扫又何以扫天下呢。
在这个方面,如果打分的话肯定是不及格了,只能得30分。
希望在来年的工作中,能够在各方面的打分中都在80分以上吧。
我毕业了,正式成为社会的一员。不再有在校大学生的身份,我很惬意,因为我期盼已久,准备大展宏图。
20xx年5月25日下午一点半,伴着淅淅沥沥的小雨,一路寻到金仙桥来,迈进律所的大门,闯进了大家的眼帘,短暂打乱了下大家的宁静后,依循进了任老师的办公室。
从此,我便跟随任老师和曾哥协助处理法律事务了。也正式做起了助理工作,跟以前学生时代实习时,名义上的助理大不一样了。有了重任,有了不能推卸的责任感。
书写诉讼文书,准备诉讼材料,查询法律条文、当事人信息和财产线索,回复网上咨询是我的主要工作内容。期间各种类型的案件都有接触办理,包括劳动案件、医疗纠纷、房地产、合伙、借贷、合同、人身损害赔偿、知识产权、金融、公司法务及少量刑事案件,其中主要还是以民商事纠纷办理为主。
任老师主要做金融领域业务,我接触的比较多的就是银行不良资产的处理案件,且所办理的大部分案件都是在执行阶段,使本人增长了不少新的关于案件执行中的实践操作经验。
资产包案件,听上去真的很光鲜,好像很高端的样子,其实就是一堆烂帐烂债等着去讨。而律师这个职业呢,人人都说律师是自由职业者,高收入人群,但是,其实就我看来,律师这个所谓的自由职业者在某种程度上恰恰是最不自由的,至于高收入,姑且不谈每年有多少律师在温饱线上挣扎,就是这些高收入的律师,每个人都是在非常非常努力的工作,甚至于常常是在超出一般人能量范围内的工作。再看资产包案件,为了一个案件,我们通常需要发动各方面的能量,利用一切可利用的资源,包括政府部门的档案,相关单位的人脉,涉案单位的现场考察与取证,涉案人员的找寻,最后的谈判等等,这个时候,觉得律师既是法律专家,还得是公关高手,谈判专家,演员、侦探……正是在这个过程中,我开始第一次严重而认真的意识到律师这个职业的艰辛和幸福,律师们的努力和无奈,因而也多了一些敬佩与犹疑。
谈到资产包,记得第一次看到资产包的材料时,我的确是非常惊讶,甚至震撼的,那么多的贷款,是怎么流出去的?而那些相同法人代表的公司又是怎么取得这些贷款的?怎么可以一个空头公司为另外一个空头公司担保贷款?银行的贷款审核员难道就看不出风险?这些烂帐,最终都是由谁来买单呢?难道真的是“窃钩者诛,窃国者诸侯”?虽然这些问题不是年终总结应该深究的问题,但这又的确是我在过去的一年中无法忍住不去思考的问题。
做资产包的过程,也让我强烈感受到到了工作安排和计划的重要性。在很多时候,我个人是感觉到了整体规划原本可以更强些,这样有些事情可能就不需要反复的去做,比如说时效的问题,在整个操作资产包案件的过程中,应该说这是一个前提性的工作,校对时效文件的工作就反复了很多次,如果能一次性提供完整的资料,我们就可以一次性高效率完成整理和分析工作。过去的一年里,我在任老师和曾哥的帮助下,参与了几乎每个案子的辅助性工作,对诉讼案件有了一些最直接的接触,对诉讼的基本流程有了些了解,不过其实没有真正的开过庭,所以这个是明年要去好好学习和实践的。
关于做诉讼案件,我有几个感想:1、一个是理论与实践的差别,诉讼中至关重要的是证据,而理论侧重的是分析法律关系。2、管辖的问题,诉讼案件的管辖很重要,管辖之所以重要有司法环境的原因还有其他原因,在实践中,很多时候都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一个案件的结果,姑且不去探讨它是否合理,这个却是必须去注意的。6件自己满意的事情
1、心态日趋平和客观
在接待当事人时比以前更沉稳,出现在法庭上更冷静更自信,在办案中,亦不会再像初入行时那么毛躁和激动。
2、放下姿态,将心比心
处理事务性的事情时,免不了“碰壁”“吃闭门羹”我时时提醒自己:如果换做是我,我也不想每天都干这些枯燥无味的事情,只要能把事情办好,说说好话,变通变通也是挺好的。我们也是为当事人服务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3、坚持做我自己
在律师这个行业圈子里要面临种种诱惑,很容易迷失自己,让自己左右摇摆。伪造证据,行贿,妨害司法等罪名如悬在头顶上的达克摩斯之剑让我时刻不敢松懈。所以我不仅用网名“红粉摩剑”来时刻提醒自己,还在执业中时时提醒自己,要坚持律师职业道德,做好自己,才能在律师业中长期发展。
4、适时调整,放松自己。
有空的时候我就听听歌,聊聊天,看看自己喜欢的心理学方面的书,周末出去郊游一下,适当的休息是为了更好地投入工作。
5、查漏补缺,入深发展
虽然在校便以400分一次性通过了司法考试,但昨日的辉煌并不是今天倦怠的理由,为了更美好的明天,我得加倍努力。
法海深深,谁主沉浮?还好,初生牛犊不怕虎的我并没有被现实吓倒。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
6、加入任国强团队
有幸在本年5月加入了本团队,见识了多种处理不良资产的成功操作方式,也认识了众多各具所长的同事,更能有幸向优秀且谦和温儒的任老师学习。
6件自己不满意的事情
1、进法院过安检,实习律师的身份很尴尬
当初还念大三时,我在律所实习,跟随刘律师到法院旁听,过安检时,他轻快地迈进了大门,而我却要狼狈地等待法警的开包检查。那时,我发誓,明年我一定通过司考。20xx年,我如愿以偿,幸运地通过了司考,以为从此不用过安检了,但是。。。由于现在还是实习律师,处处都会有身份尴尬的事发生,有时候连和网友的聊天都会感到很窘迫。
虽然从通过考试到执业,我需要2年时间,也比别人多实习1年,我不能急躁,我更要好好把握,沉淀出比别人更多的精华,收获更多。不管自己现在是律师助理身份,还是实习律师的身份。做自己应该做的,不做越权的事;同时,看别人执业时,想想自己独立执业时该怎么做。
2、英语较差,因本科毕业后就走上了律师之路,英语就被搁浅了,应继续学习
3、中国的现状离法治国家的目标还相差太远,没有人比律师更期待法治了
4、又“老”了一岁
5、要更多的参与律师活动,法学研究,听取知名法学专家的理论与实践演说,向前辈学习请教,增强自己的内在素养,办案经验,在目前较为混乱的执行环境下做一个有职业道德的律师。
6、加强身体的锻炼,最近感冒了一个礼拜了,害得亲友,同事担心,真是不该!!!
对个人来年的期望
1、学习,学习,再学习。
主要是把法律专业知识和英语学好,以更适合工作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还有顺利拿到心理咨询师三级的证书!
2、明年绕过安检时能够坦然,能够成为一个合格的律师
3、在任老师的带领下,能接触办理新的、高强度、高难度的案件。积极开拓案源,为本团队增加收益,发挥自己的潜力,体现自我价值,进一步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及法律素养。
假做真时真亦假!那些许回忆、那些许刻骨的无奈还是值得我去纪念的!!20xx年,无论是在做什么工作,内勤也好,事务性的也好工作的过程中,常常会觉得,只要有经历,就会有收获,只要够积极,就会有进步,只要有热情就会有希望。
站在年终的尾巴上,大家都开始总结。自己播种了什么?获了什么?然后再看明年应该播种什么?开始诉说着新年的愿景:做人,要善良,然后真诚;做事,要认真,而且积极;作律师,要勤奋,然后坚持,至少,明年此时再听见别人叫我律师的时候,不会心慌……以任老师的“认认真真做事,老老实实做人。小事做不好,焉能做大事?积少成多,聚沙成堤,涓涓细流,也能汇成汪洋大海”作尾。
20xx年,是“”规划实施的第一年。希望广大律师忠诚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职责和使命,更好地发挥律师工作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的积极作用,不断拓展法律服务领域,提升法律服务层次和质量,提高服务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推动律师事业健康发展。希望广大律师秉持良好的职业道德,主动面向群众、面向基层、面向社区开展法律服务,积极向困难群众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希望广大律师严格遵守宪法法律和执业纪律,依法正确处理惩治犯罪与保护人权的关系,自觉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国家的民主与法制建设,为国家的繁荣富强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