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老院要确保各项档案资料齐全、管理规范,这才才能有效管理敬老院。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敬老院服务工作管理制度,欢迎大家阅读参考,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敬老院服务工作管理制度(一)
一、学习和会议制度
1、每月15日和30日为院民集中学习日,学习内容为党的政策和法规、敬老院各项规章制度,评比好人好事。
2、每周星期三为工作人员集中学习日,要求每季写出一篇学习心得体会。
3、每季季末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主要内容是:通报院办经济收支情况,学习党和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行工作自查,交流思想。
4、会议要求充分发扬民主,做到人人发言,畅所欲言,互相尊重,互相支持,互相信任,相互理解。
二、财务管理制度
1、敬老院种、养、加工及所有经营收入,有关部门捐款捐物,上级民政部门,乡政府的拨款、财产转让、出租收入、利息收入等应入账。
2、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所有开支均需报院长审批,重大支出需院务委员会集体讨论,并报上级批准。
3、支出凭证(除老人生活费开支发票处)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并有经手人、证明人和领导签字,财会人员方可报帐。
4、严禁挪用公款,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理由将公款借给或变相借给个人。
5、院里所有固定资产都要入帐,其它财产要有财产清查表并列入移交。
6、财会人员应妥善管好敬老院的款、物等,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条例,单位库存现金原则不能超过200元。出现公款被盗应出纳赔偿。
7、财会人员要忠于职守,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政政策,正确履行《会计法》赋予的权利和义务,为院理好财,当好家。
8、院长在财务开支审批中,要严格按照财经纪律办事,五保金只能用于院民生活,不得挪作他用。不得滥发资金、补贴和实物。
9、院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谋取私利。在业务来往中绝不允许行贿、收礼送礼、收取回扣和馈赠。
10、院领导和工作人员必须自觉做到廉洁自律,改进工作和生活作风,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三、卫生保健制度
1、建立卫生责任制,实行卫生区包干,对绿化区、公共场所、厕所的卫生由专人负责,院民住房内外卫生由院民自己负责,生活不能自理的院民住房卫生由护理人员负责。
2、院民房间要通风、无异味、无明显灰尘、污迹和蜘蛛网,窗明地净,衣物摆放整齐;公共场所、绿化区无纸屑、烟头、杂物、垃圾等;水沟、下水道要保持畅通、清洁。
3、个人卫生做到“五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勤洗衣服。禁止随地吐痰、随地大小便,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4、坚持一天一小扫、一周一大扫、一周一小评、一月一初评、一季一大评的卫生评比制度。
5、搞好食堂卫生,严防病从口入,食堂要勤打扫、餐具要勤消毒,严禁购买和使用腐烂、变质食品。
6、对院民进行定期体检,建立院民健康档案。医务室必须备有常用药品。
7、组织院民开展文体活动,提供有益院民身心健康的娱乐,严禁赌博行为。
8、定期给老人和护理人员讲授有关心理护理、饮食护理、自我保健、老年常见疾病的护理等有关知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四、食堂管理制度
1、厨房的炊具和公共物品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保管,进出物品要登记造册,损坏和消耗的物品需经院长同意方可报损。
2、食堂的库存,如大米、食油、调料等存放在保管室内,指定专人保管,进出库要登记并做到帐物相符。
3、安排好食谱,讲究干湿相济,荤素搭配,按时就餐。
4、坚持公开办事制度,伙食费用每月结算公布。
5、工作人员、来客到食堂用膳应交伙食费。
6、成立膳食委员会,由老人代表和有关人员组成,膳食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听取意见,改进膳食。
敬老院工作学习制度
一、每月召开一次院务管理委员会和院民大会,组织院员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等。向院员通报本院工作动态,财务收支情况,部署下阶段工作任务。
二、本院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工作岗位,按时上下班,每月在院工作时间不少于24天。
三、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值班,请假制度,院长、书记、副院长必须轮流值班,炊事员、饲养员必须全额守班,未经请假,自动离岗的按旷工处理。
四、工作人员必须树立以院为家的思想,要有争先创优意识,尽心尽责做好各自负责的工作,全心全意为院民服务,如因工作失职,造成损失的要追究责任。
敬老院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管理应做到增收节支,严禁铺张浪费,坚持民主理财,厉行节约的原则。
二、各项收入及时入帐,支出由主管财经的院领导审核,并有经手人、验收人签字方可入帐。
三、重大支出二百元以上,必须经院务委员会讨论,方可入帐。
四、会计管帐不管钱,出纳管钱不管帐,财务必须做到日清月洁,每季度财务公布一次。
敬老院院民互助制度
一、经常组织院民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增进他们之间的沟通和友谊,努力培养大家的团结互助精神。
二、入住的院民有年龄之差、身体状况之别,必须开展互助活动,年龄相对轻一点、身体条件相对好一点的要帮助关照年龄高、身体差的五保对象。
三、身体较差、行走不便的院民若需购物时,必须有人帮助代购,确需上街的必须有人陪同。
四、身体较弱的院民走亲戚时,必须有亲戚接送。
五、院民看病时,必须有人护送到医院或医务室诊治,并帮助拿药。对于病倒卧床不起的要安排专人护理照顾生活起居。
敬老院卫生管理制度
一、保持居住环境整洁、舒适、增强老人身体健康。每位院民要自觉维护敬老院室内外卫生,保持院内整洁、卫生、舒适。
二、室外要明确卫生区三天打扫一次,每个区的环境卫生要明确专人负责。
三、室内环境卫生由院民自行打扫,坚持一天一小扫,三天一大扫。门窗要经常擦试干净,食堂要常打扫,餐具消毒,生活用品要放置有序。
四、个人卫生,房间整洁,勤洗衣物,勤洗澡,被子、蚊帐勤洗勤晒。
五、室内垃圾一律送往统一规定的垃圾池,不准随意堆放。
六、为了保持室内外整洁,不准授受院外人员在本院内存放任何物品。
七、抓好食堂卫生管理,注重饮食卫生,谨防病从口入。
八、敬老院管理人员每月要组织一次卫生评比,挂流动红旗,奖励先进,查找不足,确保居住环境整洁卫生。
敬老院门卫值班制度
一、做好值班日记,晚上10点锁好大门,早5:30开大门,晚10点后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不准开门放行,晚上要加强安全巡查。
二、值班期间不准撤离职守,不准找人顶替,不准做与值班无关的事、不准自私放行车辆。
三、对外来车辆一律要登记车辆牌号与单位。
四、值班前与值班期间不准喝酒。
五、对向外拿运公物及其它可疑现象要认真检查,并要认真做好登记。
六、对无理取闹与违反门卫规定的人和事,不听劝告和制止的要及时向管理人员报告。
七、对头脑不清醒或行动不便的院民,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不能放行。
敬老院治安管理制度
一、认真组织职工学习治安法规,安全常识,全面提高工作人员搞好单位安全的自觉性,全面培养工作有良好的安全防范意识,做到工作中知法、守法、善于用法,提高依法治理公寓的能力。
二、在安全防范工作中,工作人员要提醒和指导院民确保自身安全。同时,在自身各种服务活动中确保安全,防止违反操作安全规程,发生事故。
三、正确处理各种矛盾,除有意违法犯罪,应特殊处理外,一定要与人为善,息事宁人,控制事态,化解矛盾,不能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对于院民之间矛盾,工作人员要主动调解,做到公正、公平,无效时立即向单位领导或110汇报。
四、院民一律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对易变质腐烂的鲜活物品和怕挤压、倾倒的易碎、易损物品以及较大货物一律不予存放,院民所带现金或其它贵重物品可交由工作人员代管,但手续要齐全。
五、如发现院民房发生过刑事犯罪活动,从业人员应暂停清理、整理房务,保持现场原状,报机关处理,同时要切实做好治安协查工作,对于正在实施的各类犯罪活动,工作人员在报110的同时应尽一切可能制止犯罪活动。
六、凡入住的院民不得酗酒滋事、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院民不得私自住宿或转让、调整床位。
七、院民住房钥匙除自己保管外,应由工作人员配份随身携带或专柜存放,不得任意乱放,也不得带出敬老院,防止因钥匙失控而出事。在一些突发案件和事故中,如火灾、、中毒,重点要放在救人、疏散公寓老人,维护院民秩序等工作上。对威胁或伤害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杀人、抢劫等严重犯罪行为,重点解决抢救受害者,注意发现和控制重要嫌疑分子,以及现场保护等方面的问题。
敬老院食堂管理制度
一、厨房的厨具和公用物品,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保管,进出物品要登记造册,损坏和消耗的物品需经院长同意方可报损。
二、食堂的库存如大米、食油、调料等存放在保管室内,指定专人保管,进出库要登记,并做到账目相符。
三、安排好食谱,讲究干湿相济,粗细调理,荤素搭配,按时就餐。
四、坚持公开办事制度,伙食费每月结算公布。
五、成立膳食委员会,听取意见改进膳食。
敬老院员工管理职责
一、院长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领导全院工作。
2、热爱敬老院事业,树立以院为家思想,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带头完成各项经济指标。
3、制定本院的长远规则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工作要有布置、有检查、有汇报。
4、教育职工树立全心全意为院民服务的思想,提高服务质量,定期检查督促院内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5、加强学习,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深入院民中了解情况,及时发现处理问题,严防差错事故发生。
6、团结工作人员,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勤政廉洁,做好表率,把单位办成一个团结、活泼、服务优质高效的集体。
7、加强对财务和捐赠款物的管理和使用,加强安全工作,加强与上下级和有关部门单位的协调,为单位营造一个安全,良好环境。
8、抓好院内经济,完成庭院收入指标。改善在院老人居住环境,提高老人生活水平。组织老人开展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丰富院民的精神生活。
二、会计职责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院制度,办好会计核算业务,严格执行《会计法》和财经纪律。
2、认真编制本院年度收、支计划,及时做好年度决算,当好院长参谋。
3、认真做好会计事项处理,按区局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做帐。财务做到日清月结,及时编制记账凭证,做到科目准确,数字真实,凭证齐全。
4、及时清理债权、债务、并督促有关人员执行、负责固定资产登记管理。
5、做好财务档案保管和保密的工作,发挥财务监督和保障作用。
6、及时准确编制和上报各种财务统计报表,做好捐赠款物的接收统计。
7、妥善保管会计凭证、帐册等档案资料,做好社会捐赠物资,现金的帐务工作。
8、协助院长抓好敬老庭院经济创收,组织院民开展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协助院长抓好院内环境卫生,督促老人搞好房间及个人卫生。
9、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出纳职责
1、按规定和制度负责办理全院现金收付及银行结算业务。
2、严格执行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凡报销凭证必须有经手、验收、审核和领导签字才能支付,否财可以拒付。
3、按规定登记现金、银行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及时核对银行帐、单,对未达款项及时查询。
4、对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要确保安全和完整无损,如有短缺要负责赔偿。
5、不得超过规定库存现金,不得签发空头、空白支票。手续不符,没有领导签字不得付款,严禁挪用公款。
6、协助院长做好敬老院生活管理,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保管员职责
1、严格物资入出库手续,物资入库要逐一验收,做好台帐,出库要根据制度规定的批准权限手续发放,违反规定的有权拒付,发现余缺及时查对,做好统计报表。
2、保持仓库环境整洁,存放要分类,排列要整齐。定期清理,打扫库房,通风通气,防止物资积压霉变。
3、注意防米、防盗,配备防火、防盗设施。严禁在库房内吸烟,确保库房安全。
4、热情服务,礼貌待人,坚守岗位,按时发放。
5、协助院长做好庭院经济收支的登记。做好老人参加种养业收入的逐项登记和分配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炊事员职责
1、炊事员必须时进行健康检查,凡患有肺结核、肝炎等传染病者不得从事炊事员工作。
2、炊事员工作时间要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保证按时开餐,保证饭菜供应。
3、注意餐具的清洗、消毒及厨房的公共卫生。餐桌每餐一小洗,一天一大洗。
4、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制止无关人员进入厨房,防止意外事故发生,一旦发生食物中毒要立即报告,保留、保护好现场,封存可疑食品,以待清查原因。
5、厨房、膳厅做到室内基本无苍蝇、老鼠、蟑螂和蜘蛛网,地面无积水、污物,垃圾及时清理,室外无杂物,无臭味。
6、爱护公物,节约原料,降低成本,开饭趁热按时,就餐人员基本满意。
六、服务人员职责
1、服从院长分工,热爱本职工作,熟练掌握专业技能,树立全心全意为院民服务的思想。
2、自觉遵守院内规章制度,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对院民要体贴周到,尽心尽职,不擅离职守,有事要请假。
3、认真做好院民的日常服务,按等级标准做好护理工作,做到不怕脏,不怕苦,不怕累,勤勤恳恳,任劳任怨。
4、尊老爱幼,视院民为亲人,服务热情、周到;协助院长调解院民中发生的矛盾和纠纷,教育院民以院为家,做院民的知心人。
5、负责室内外清洁卫生,做到卫生天天打扫,室内东西摆放整齐统一,保持院容整洁美观。
6、协助院民搞好个人卫生,经常为院民洗晒衣、被,协助行动不便的院民洗澡、理发、梳头、剪指甲,以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促进院民身心健康。
7、搞好安全保卫以及防火、防盗工作,夏季要做好防暑降温,冬季要做好防寒保暖,管好、用好各种电器设备,保证使用安全。
8、管理好院内花草树木,搞好环境绿化。
9、加强公共财产的管理,敬老院的房屋、床位、活动室的桌椅、电视机等均属集体财产,要认真登记造册,明确专人保管,责任到人。
敬老院安全守则
一、不准擅自更换灯炮或擅自接电,以防造成触电事故。
二、不准相骂、打架,以防造成摔伤事故。
三、不准在床上躺着吸烟,不准在厨房灶后堆放柴草,不准私自生火,以防造成火灾等事故。
四、不准过量饮酒,以防造成醉酒伤人等事故。
五、不准体弱、有病老人单独上街,以防病倒途中或遇车祸,不准私自外出,外出做到请假,佩戴院民身份牌,并说明去向,以防走失。
六、不准吃变质的食物,以防食物中毒。
七、不准私自购买农药等有毒物质类和易燃易爆物品。
八、不准私自购买或私藏刀具、铁棍之类。
敬老院院民守则
一、以院为家,热爱集体,爱护公共财产,敢于向坏人坏事作斗争。
二、积极参加有利于健康的社会活动,不传信任何邪教组织活动,遵守本院各项规章制度。
三、团结友爱,不相骂,不打架,不说不利于团结的话,不做不利于团结的事。
敬老院服务工作管理制度(二)
1、敬老院财务活动和有关会计基础工作,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单位或个人向财务办理借领、报销各种款项时,应当做到凭证合法、内容完整、填写规范、手续齐备。
3、全院财产物资的申购、验收、调配、报废等均应由会计室统一办理。
4、敬老院账目要做到日清月结,敬老院要成立账务小组,管理全院账目,做到民主理财。
5、自觉接受上级审计部门的审计和主管部门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6、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文件的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号。
7、会计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会计凭证时,经财务处负责人批准,可以复制。向外单位提供的会计凭证复制件,应当在专设的登记蒲上登记,并由提供人员和收取人员共同签章。
敬老院服务工作管理制度(三)
㈠ 严格按照有关财务规定建立健全会计账簿,配有兼职会计(由镇会计代理)。县财政负担的供养经费和自费人员寄养经费、个人或集体捐赠和资助的款物、自产农副业产品收入及使用等一切经费收支都必须入账,做到日清月清、账款相符、账目清楚。
㈡ 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各项经费开支必须事先经镇分管领导(院长)同意,重大开支要向镇社会事务办请示。经费报销要有原始凭证,采购货物要有专人验收,报销凭证由经办人、验收人、院长签字后方可入账,不符合手续的凭证不得入账。
㈢ 坚持财务公开,自觉接受院内供养老人和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做到收支账目每季公布一次,食堂帐目每月公布一次。
㈣ 及时申领经费,保证供养经费按时、足额到位。
㈤ 严肃遵守财经纪律,敬老院任何经费严禁私人借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
㈥ 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账目,购置和制作的各类生活设施,要如实登记入账。坚持一年一次的固定资产清查,填表造册存档,并上报县民政局,确保敬老院的财产完整。
㈦ 集中保管闲置固定资产,落实专人管理,防止流失。
㈧ 按实际需要有计划地购置日常生活用品,确保入院入住老人生活。
敬老院服务工作管理制度(四)
1、成立敬老院财务管理监督小组。
2、五保老人的存折本由镇财政统一保管使用,不允许由敬老院院长、会计等人代管代取。
3、敬老院院长或会计不得向财政所提前支取超过一周的五保老人生活供养资金。敬老院确需较大开支,须向镇民政所长和分管领导请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大额度支取。
4、敬老院每日采购要有工作人员和院民代表2人以上共同采购。做到每日有清单,由采购人员签字。每月月底报账,报账需要附上每天买菜清单和院长签字方可进行报销。
5、节假日期间,企业或个人捐助给敬老院的物资,必须用于改善五保老人的生活。捐赠的物品由敬老院统一管理。凡是企业或个人捐助的现金放在镇财政专户上,不得由敬老院自收自支,私设小金库。
6、敬老院工作人员不得在敬老院内招待亲朋好友就餐。
7、各镇民政事务所不得以任何名义在敬老院进行招待或报销各类餐饮票据。
8、敬老院有重大开支,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方可开支。
9、敬老院收支每月公布一次,做到公开透明。
敬老院服务工作管理制度(五)
总 则
一、为加强敬老院文明管理,保障入院老人物质文化生活,增进老人身心健康,根据我区敬老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敬老院是国有资金修建的供老人养老的场所。实行养老与康乐相结合和勤俭办院的原则。
三、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加强政治学习,提高全院职工及老人的综合素质。
四、凡本院职工和老人必须严格遵守院内的一切规章制度,牢固树立以院为家,爱院如家的思想。
五、具体落实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努力把敬老院建设成为“精神文明”先进单位。
入住对象及条件
一、入院对象是指__区的农村五保老人、城市三无人员和自费老人等人员。
二、思想政治好,坚持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三、入院程序,本着自愿的原则,先由本人向所在的街(镇)或社区居委会提出入院申请,经复核身体健康(无传染病者、精神病者)符合入院条件规定的人员,经考察批准方可入院。入院后如发现不符合条件或不服从院内管理者,则退回原籍。
老人守则
一、作息时间:夏季(5月1日-9月30日),早餐:7:30,午餐12:00;晚餐:17:30;冬季(10月1日- 4月30日),早餐:8:00,午餐12:00,晚餐:17:30。过时不再开餐。22:00就寝。
二、就寝后必须熄灯、关电视,若有除特殊需继续看电视的,必须将音量调至(10)分贝以下,以不影响他人休息为前提,若影响他人休息被反映的,经查实后进行批评教育。
三、全院职工及老人均应爱护公共财产,不能人为损坏室内及院内外公共设施,如有损坏则照价赔偿。室内物品如有人为损坏又不能明确责任的,由同住房间人共同负责。集体配发的个人物资一律不准私自出售或随意转送他人,遗失公物者照价赔偿。
四、要节约用水电,休养人员离开房间或不用水电时,必须关掉水阀、电灯、电视、空调等电器开关,若发现人离开房间或未用时未关水阀、电灯、电视、空调等电器开关的,视其情况给予批评教育,如经多次帮教不改的,给予罚款2元。
五、晚上睡前或外出前必须关好门窗,若发现未做好的,给予批评教育,如经多次帮教不改的,给予罚款2元;因此造成房间内丢失公物的,则照价赔偿。
六、严格规范请假销假制度。老人外出必须向院长或管护人员请假,经院领导批准后方可离院,并按预定时间准时返院销假(休假期间在院外发生的伤残及其他一切事故责任自负)。老人未向工作人员请假擅自离院的,第一、二次进行批评教育,第三次在院民会上作检讨,如外出发生意外的,院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来客应申报,未经领导批准,一律不准留其住宿。若有老人亲属需就餐的,按早餐每人3元,午餐、晚餐每人每餐5元的标准收费。
八、遵纪守法,严禁打架斗殴,严禁骂人吵架,严禁嫖娼赌博等,违者追究肇事者责任(轻者批评教育,责令其检讨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屡教不改和特别严重的遣返回原籍甚至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建立卫生责任制,实行卫生区包干,对绿化区、公共场所、厕所的卫生由有劳动能力的院民轮流负责,院民住房内卫生由院民自己负责,生活不能自理的院民住房卫生由同室人员或护理人员负责。
十、院民遵守规章制度,做到“七不”;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杂物、垃圾和烟头;不乱倒污水;不说粗话、脏话;不损坏公物;不破坏绿化,不接受院外人员在本院内存放任何物品。违者给予批评教育或一次罚款1元的处罚。
十一、房间要保持通风、无异味、无明显灰尘、污迹和蜘蛛网,窗明地净,衣物摆放整齐,室内垃圾一律不准随意堆放;公共场所、绿化区做到无纸屑、烟头、杂物、垃圾等;水沟、下水道要保持畅通、清洁。
十二、院民个人卫生做到“五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勤洗衣服。禁止随地吐痰、随地大小便,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十三、院务管理委员会每周星期五早上10:00查房检查室内和个人清洁卫生,并进行评分,同时不定期进行抽查。每月查房评选出两个卫生寝室和两个卫生个人,给予适当的精神和物质奖励,卫生寝室、卫生个人以当月合计最高分当选。
十四、院民应积极参加有利于健康的社会活动,不传信任何邪教组织活动,遵守本院各项规章制度。团结友爱,不说不利于团结的话,不做不利于团结的事。以院为家,热爱集体,爱护公共财产,敢于向坏人坏事作斗争。
十五、年龄相对小一点、身体条件相对好一点的院民要帮助关照年龄高、身体差的院友。
十六、禁止私自使用自购电器。不准在房间内擅自更换灯泡或擅自接电,以防造成触电事故;不准在床上躺着吸烟,不准私自生火,以防造成火灾等事故;不准过量饮酒,以防造成醉酒伤人等事故;不准体弱、有病老人单独外出,以防病倒途中或遇车祸;不准吃变质的食物,以防食物中毒;不准私自购买农药等有毒物质类和易燃易爆物品。
十七、实行民主管理,建立院民管理委员会,由院长和管理人员代表、老人代表组成。院民管理组织在院长的领导下,协助管理本院卫生、文娱、学习、生产、财务收支等,检查督促管理人员对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对院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并按住宿区建立院民管理自治小组,组长由老人担任。
亲属须知
敬老院福利院是利用国有资产修建的,供五保老人老年人欢度晚年的修养场所,为确保院内正常工作,生活秩序和老年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以下制度,望亲属自觉遵守:
一、亲属来院看望老人,须遵守院内一切规章制度,爱护院内公共财产及设施。
二、亲属来院探望,老人应主动报告登记,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准留其食宿。
三、亲属来院看望老人,一律不准将院内公共财物擅自带走,违者按规定处实物一倍的罚款。
四、不准以任何借口在院内吵闹,轻者处3元罚款,重者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交有关部门处理。
五好敬老院、五好老人评比奖励制度
一、为鼓励先进,促进敬老福利院的精神文明建设,每月院内开展一次五好老人的先进评比活动。每年区进行一次总评比,表彰先进敬老院,设一等级奖3个,二等奖5个;表彰20个五好院民。
二、对被评为五好敬老院和五好老人的,给予适当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三、评比条件
(一)五好老人的评比条件:1、思想品德好:爱祖国,爱社会主义,关心人民利益,维护集体利益;2、遵纪守法好:遵章守纪,执行守则,不赌博,不嫖娼、不酗酒滋事,不搞封建迷信活动;3、团结互助好:互敬互爱,待人接物文明礼貌,院内院外不吵架,不沾染不良习气;4、清洁卫生好:讲究个人卫生,房间内外清洁,经常参加文体活动;5、参加劳动好: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发挥特长,献计献策,作出奉献。
(二)五好敬老院的评比条件:1、班子好;2、队伍好;3、机制好;4、环境好;5、院民反应好。
(三)评比方式。以打分方式计算,每月院内得分最高的三位老人当选当月的五好老人;每年县检查得分高的为五好敬老院。
四、考核项目及分值设置
(一)五好老人考核项目及分值的设置:
1、会议学习(10分)
按时参加院内组织的会议学习(10分)分。无故不参加会议学习一次扣2分,每迟到一次扣1分。
2、劳动创收(10分)
服从院内安排,积极参加力所能及的院内劳动得10分。无故不参加院内劳动一次扣2分;劳动态度不端正的一次扣1分(劳动创收收入按各院劳动分配奖励办法执行)。
3、清洁卫生(40)
(1)寝室整洁卫生得20分。室内有杂物每件扣1分;地板不干净扣1分;天花板有蚊蝇网扣1分;室内用具摆放杂乱无序扣1分;床上被子、枕头叠放不规范扣1分。
(2)讲究个人卫生,穿戴干净整洁得10分。穿戴不整洁一次扣1分;身上不干净、有导味一次扣1分。
(3)爱护公共卫生,自觉维护院内环境卫生得10分。乱吐口啖、乱扔杂物、乱倒垃圾的,每出现一次分别扣2分。
4、团结互助(15分)
(1)和睦相处得10分。院民间出现顶撞一次各扣1分;吵架一次扣2分;打架一次扣5分;搬弄是非一次扣2分。
(2)关心他人得5分。对同室生活自理能力差或生病的院民漠不关心的扣2分;不力所能及进行照顾的扣3分。
5、遵规守法(25分)
(1)遵守请假制度得8分。不假自走一次扣2分。
(2)爱护公物得7分。故意损坏院内公物的一件次扣7分。
(3)遵守法律法规得10分。有违法行为的一次扣10分。
(二)“五好敬老院”评分标准
1、班子好(20分)
(1)院务管理委员会(院民代表不少于院民数量20%)和院党支部等组织健全,作用发挥好(8分)。未成立院务管理委员会扣4分,作用发挥不正常的酌情扣分;应成立院党支部而未建立的扣4分,党支部活动不正常的酌情扣分。
(2)院生产劳动组、卫生清洁组、民事调解组、学习娱乐组、财务监督组、善后关爱组等组织健全,作用发挥好(4分)。每少建立一个组扣0.5分;作用发挥不正常的酌情扣分。
(3)配强院长(党支书记),并按规定配齐相关管理服务人(8分)。院长文化程度达不到初中以上的扣2分,年龄男年龄超过60周岁、女年龄超过55周岁以上的扣2分;相关管理服务人员未按规定配齐的,按比例扣分。
2、队伍好(15分)
(1)坚持每半月组织院民、工作人员开展学习(5分)。未组织开展学习不得分;次数不够按比例扣分。
(2)定时组织老人收看电视、收听广播,并根据老人爱好、开展下棋、打扑克、讲故事等文娱活动,丰富老人的文化生活(5分)。未开展活动不得分;活动开展不好酌情扣分。
(3)开展谈心、结对互助活动,院民爱院守法、和睦相处、团结互助(5分)。未开展谈心活动的扣1分,未开展结对互助活动扣1分;院民闹纠纷1次扣0.5分,损坏公物1人次扣1分,有违法行为该项不得分。
3、机制好(25分)
(1)实行院务民主管理,建立完善了院务议事规则,推行重大院务民主决策(3分)。制度不健全的扣1分;推行重大院务民主决策不好的酌情扣分。
(2)严格目标管理,建立健全院长目标责任制、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2分)。制度不健全的扣1分;执行不好的酌情扣分。
(3)院务管理运行规范,建立了院民守则、院民生活学习制度、院财务及食实物管理制度和代养留守老人儿童制度,完善了服务质量、寝室管理、劳动、请销假等规程,并规范上墙,严格执行(7分)。制度不健全,每少一项制度扣0.5分;执行不好酌情扣分。
(4)坚持院务公开制度,每个月在院务公开栏中对财务及相关事项公开一次,重大院务随时公开(3分)。没有坚持院务公开的不得分,财务管理不规范的扣1分。
(5)院办经济效益好,人年均纯收入达600元以上(10分)。年人均收入未达到600元酌情扣分。
4、环境好(25分)
(1)院内房屋布局合理,有办公室、会议室、娱乐活动场所(8分)。办公室、会议室、娱乐活动场所,每缺一项扣1分。 (2)室内设施配套,有衣柜、床、桌子、椅子、床头柜、电风扇等生活设施物品,做到物品摆设统一、整齐、有序,清洁卫生(10分)。室内设施每缺一项扣0.5分;物品摆设不统一、整齐、有序扣4分;清洁卫生差扣2分。
(3)庭院环境优美,绿树成荫(7分)。未绿化不得分;环境卫生差扣3分。
5、院民反映好(15分)
(1)供养经费落实,年人均供养经费达当年供养标准的(6分)。供养经费不达标不得分。
(2)工作措施符合院民意愿,工作作风和工作实际得到院民认可,院民对管理服务人员的测评满意率在90%以上(9分)。院民对工作满意率在80%以下的不得分;因管理单位不到位引发院民上访一人次扣0.5分。
敬老院学习制度
一、学习时间:每周一下午二点为老人和职工共同学习时间,每月初周一会后为职工办公会时间。
二、学习内容:时事政治,有关法律法规,卫生保健宣传知识,民主生活会及职工办公例会等。
三、参会人员:所有在院能自主活动的供养、休养老人及职工。
四、学习要求:
1、不迟到,不早退,或无故缺席,有病、事要请假,并做好考勤记载。
2、会上讨论时积极发言,态度诚恳和睦,不要做与会议无关的事。
安全保卫制度
一、管理好库房,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危险品要妥善放置,并定期检查,做好防火、防爆工作。
二、财物人员的现金保管应按相关规定办事,不得有违规事件发生,注意防盗。
三、老人和职工均有义务保护好院内公共财物,发现可疑问题,应及时通知工作人员协同处理。
四、防火工作人人有责,领导有义务进行安全防火教育,职工及老人均应共同做好防火工作。严禁在宿舍内外点火。
五、老人房间内严禁使用自购电器,严禁个人私拉乱接,防止失火、触电等安全隐患的发生。
六、加强值班保卫工作,夜间查房,认真负责填写好查房登记表,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凡发生重大问题,必须及时报告(工作人员向院长报告,院长向民政办科(室)报告,民政办科室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报告,并同时向民政局报告,情况紧急时可越级报告)。
七、外来人员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不得强行进出敬老福利院。
食堂管理制度
一、办好食堂,做好民主管理,成立膳食委员会,膳食委员会每周开会研究一次食谱,统筹安排,改善服务态度,提高烹调质量,降低成本。讲究干湿相济,荤素搭配,按时就餐。为休养老人集体过生日,每月集中一天时间为当月生日的老人过生,要妥善安排生活、娱乐,以示庆贺。
二、食堂工作人员对各种食物要严格手续、妥善保管,定期清理,接受督察和检查。
三、伙食收支单据,以原始凭证为准,购买的各种食物,均由保管员验收盖章。
四、食堂工作人员要注意个人卫生,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如发现传染病立即调离,无健康合格证者不得从事食堂工作。
五、要经常保持食堂内外环境整洁,做好灭蝇灭鼠工作。做好餐具的清洗、消毒及厨房的公共卫生。
六、采购人员严格按食谱及时采购好老人每天所需食物,严禁购买霉烂变质的食物,生食和熟食、食品和原料均应分开存放,防止放置污染,确保食物的清洁、卫生,保证老人和职工的身心健康,防止食物中毒等重大事故的发生,严格验物验证,不在工作中谋取私利,做到票据清楚。
七、提高警惕,搞好安全保卫工作,非食堂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厨房,防止贪污、盗窃和破坏。
附则
本制度自20__年x月x日起施行。
敬老院服务工作管理制度(六)
第一条为加强敬老院的文明管理,保障住院老人的物质文化生活,增进老人的身心健康,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乡(镇)、街道兴办的敬老院(敬老楼,下同)是基层集体福利事业单位。敬老院实行养老与康乐相结合和勤俭办院的原则。
乡(镇)、街道的敬老院,分别由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领导,并接受民政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三条敬老院收养的对象是:
(一)农村五保户(含孤儿),城镇无生活依靠、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老人;
(二)城乡孤老烈属、孤老退伍红军、孤老复员军人。
患有传染病或精神病者,不得吸收入院。
第四条老人入院坚持本人自愿的原则,由本人向敬老院提出申请,经当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审核后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批准入院。
第五条老人入院后,其原有财产仍属本人所有,可由本人保管或委托亲友、敬老院代管。老人去世后,其财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条敬老院应办好伙食,保证饮用开水和洗澡热水的供应。
第七条敬老院应健全老人生活护理制度和卫生工作制度,搞好老人的个人饮食卫生和环境卫生,对患病老人应及时治疗。
有条件的敬老院应设医疗室,尚未具备条件的,应与附近医院建立联系,做好老人的疾病防治和定期保健体检工作,建立老人健康档案。
第八条敬老院应组织老人参加一些有益的学习活动,使老人热爱祖国,热爱集体,团结友爱,自觉遵纪守法,执行院内各项规章制度。
第九条敬老院应经常开展文娱活动,活跃老人的精神文化生活。逢年过节和老人生日,可举行节俭和有益的慰问、祝寿活动。
第十条敬老院可根据当地实际条件,组织种养、加工、服务和小商业等生产经营项目,增加经济收入,改善敬老院设施和住院老人的生活。
院办经济实体可吸收老人参加一些力所能及的劳动或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敬老院设院长(或正副院长)、医生(卫生员)和工作人员若干名(以下统称管理人员),按入院老人总数的百分之十五至二十配备。
管理人员要挑选遵纪守法,热心为老人服务的人员担任。院领导要由思想觉悟高、作风正派、事业心强、有一定管理能力笔文化水平的人员担任。
管理人员实行聘任合同制,对表现不好或不适应工作要求的,可以解聘。
第十二条敬老院实行民主管理,建立民主管理委员会或民主管理小组,由院长和管理人员代表、老人代表组成,其中老人代表应占三分之一以上。
民主管理组织在院长的领导下,协助管理本院伙食、卫生、文娱、学习、生产、财务收支等,检查督促管理人员对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对院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老人较多的敬老院,可按住宿区建立老人自治小组,组长由老人担任。
第十三条敬老院的管理人员应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管理人员的分工、任务和职责。建立健全考查、评比、奖惩制度。
敬老院应建立健全财务和物资管理制度。会计、出纳、保管、总务由管理人员兼任或老人代表担任。财务收支帐目要日清月结,每月张榜公布,物资进出仓库要登记、验收。
第十四条敬老院老人的生活标准,应相当于当地群众一般生活水平,并随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而逐步调整。
入院老人为乡(镇)五保户的,其粮油与供养费用(包括菜金、被服、医疗、文娱、零用等费用,下同),由乡(镇)人民政府统筹供给,属城市街道孤老的,其生活供养费用,按政府定期定量救济与街道集体补贴相结合的办法供给。
入院老人领取抚恤金的,从抚恤金中向院缴交基本生活费。
第十五条敬老院的基建、设备费、管理费和管理人员的工资福利费,由乡(镇)、街道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解决。
第十六条县(区)、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教育和发动各单位干部和群众支持敬老院的建设,搞好卫生,绿化环境。
社会各方面应扶持敬老院办好经济实体,在政策、场地、资金、技术、产供销等方面予以照顾。
第十七条民政部门应加强对敬老院的业务指导,帮助敬老院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搞高管理人员的素质,提高服务和管理水平。
第十八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玩忽职守、造成事故的,由敬老院或主管部门分别情况对直接责任者予以批评或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第十九条村办敬老院可参照本办法管理。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__年8月1日起施行。
敬老院服务工作管理制度(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管理,促进敬老院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敬老院是农村集体福利事业单位。敬老院以乡镇办为主,五保对象较多的村也可以兴办。提倡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兴办和资助敬老院。
第三条 敬老院坚持依靠集体,依靠群众,民主管理,文明办院,敬老养老的办院方针
第四条 敬老院所需经费实行乡镇统筹,并通过发展院办经济和社会捐赠逐步改善供养人员的生活条件。村办敬老院所需经费由村公益金解决。
第五条 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敬老院工作的领导,把敬老院事业列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六条 民政部门是敬老院事业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敬老院工作的业务指导。敬老院的创办、撤销须经县级民政部门批准。
第二章 供养对象
第七条敬老院以供养五保对象为主。在没有光荣院的地方可优先接收孤老优抚对象入院供养。有条件的敬老院可以向社会开放,吸收社会老人自费代养。精神病患者、传染病人不得接收入院。第八条五保对象入敬老院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村办敬老院经村民委员会)批准,并由本人和敬老院双方签定入院协议。符合规定条件的对象,入院自愿,出院自由。
第八条 敬老院供养的各类人员(以下统称供养人员)应当遵守院内的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物,文明礼貌,团结互助。
第三章 院务管理
第十条 敬老院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负责全面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二)组织制定院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敬老院发展规划;
(三)组织发展院办经济,增强敬老院自身发展的活力,不断提高供养人员的生活水平;
(四)督促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建立岗位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维护供养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十一条敬老院设立院务管理委员会。其职责是:贯彻落实办院方针、原则,审议院内重要事宜,检查、监督院长和工作人员的工作。管理委员会成员经敬老院全体人员民主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成员中供养人员所占比例不得少于二分之一。
第十二条 敬老院的生活区和生产区要分设。搞好环境绿化,保持美观清洁的院容院貌。
第十三条 供养人员的饮食应当讲究营养、卫生,每周有食谱。
第十四条 供养人员生病,院方应及时负责治疗。有条件的敬老院应当设立医务室,建立供养人员健康档案。供养人员去世后院方要负责从简料理后事。
第十五条 适当组织供养人员进行学习,因地制宜开展适合供养人员的特点的文体和康复活动。
第四章 财产管理
第十六条 敬老院的土地、房屋、设备和其他财产依法归敬老院管理和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
第十七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经费、物资、伙食、生产经营帐目要定期公布,接受供养人员和社会有关方面的监督。财会人员离职时,必须清查帐目,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第十八条 五保对象入院,其财产交集体代管,生活用具可带入敬老院使用。五保对象去世后,其遗产按入院协议处理。
第五章 生产经营
第十九条敬老院可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兴办经济实体,生产经营收入归敬老院集体所有,用于院内扩大再生产和改善供养人员的生活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
第二十条 鼓励供养人员参加力所能及的生产劳动和经营活动,并根据生产和经营效益给予适当报酬。
第二十一条 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敬老院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按有关规定给予优先和优惠。
第六章 工作人员
第二十二条 敬老院的工作人员,由乡镇人民政府(村办敬老院由村民委员会)根据敬老院需要和规模进行配备。
第二十三条敬老院院长由乡镇人民政府(村办敬老院由村民委员会)选派。敬老院其他工作人员采取合同制,实行公开招聘。其基本条件是:热爱敬老养老工作,有一定文化水平,身体健康,责任心强,吃苦耐劳。从事财会、医疗等专业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专业技能。
第二十四条 敬老院院长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比照乡、镇、村集体企事业单位干部和职工的待遇确定。
第二十五条 敬老院应当组织工作人员进行职业道德学习,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二十六条敬老院对工作认真负责、热心为供养人员服务的工作人员应当给予奖励;对工作不称职的可以辞退;对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认真处理或报请有关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__年三月十八日起施行。
敬老院服务工作管理制度(八)
一、会议制度
每月召开一次院务委员会议,由院长主持,院务成员和管理服务人员参加,做好会议记录。主要听取供养人员对院务工作的批评和建议,分析院内生活、生产、管理和思想政治教育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总结并研究布置工作。传达上级文件或会议精神,解决生产、生活、管理中出现的问题。检查评比岗位责任制、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提出改进意见。研究财务开支、行政管理中的重要事宜,公布财务收支情况,总结、布置工作
二、财务管理制度
1、实行民主理财,每月按规定式样公布一次收支情况。
2、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做到专款专用,严禁用公款(物)请客送礼。
3、院内一切收支均须使用管理中心印制票据(原始凭证作为附件),手续健全,账据相符。
4、除伙食费外,支出在300元以内的由院长批准;300元以上1000元以内报敬老院管理中心批准,1000元以上书面形式报县民政局批准。
5、其他参照上民发[2013]号文规定。
三、卫生管理制度
1、督促供养人员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执行个人卫生标准。
2、保持室内外清洁卫生,划分卫生区,每天清扫一次;统一室内物品放置,达到整齐美观;搞好绿化、美化、净化。
3、认真搞好院内卫生,坚持定期消毒。
4、定期检查身体,建立健康档案,对患病供养人员要妥善及时地诊治。
5、定期开展卫生检查,发现问题,限时改进。
四、食堂管理制度
1、成立缮食委员会,实行民主管理,经常征求供养人员对伙食工作的意见和要求,不断改进食堂工作。
2、严格执行伙食标准,确保收支平衡。
3、每周制定一次食谱,讲究营养,科学配餐。
4、采购食品(蔬菜、肉类等)及其他食堂用品由两人(缮食委员会成员一人)以上完成,并经厨房值班员验收入库。
5、厨具、餐具定期消毒,碗筷专人使用,分别存放。
6、不购买、食用腐烂变质和未经检验的食品。
五、请示报告制度
1、敬老院对自己无权决定或无力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向上级请示。请示通常采取书面形式,逐级进行。
2、敬老院应每月一次书面报告情况。发生事故、案件和遇到特殊情况应及时报告。
六、要事日记和夜班巡查制度
1、建立《敬老院要事日记》和《夜班巡查登记簿》。
2、《敬老院要事日记》的主要内容是:出入院人员、病号及处理、请假销假、供养人员违纪、上级领导来院、院内重大活动、院外人员来院慰问和服务情况;院内发生事故、案件情况;供养人员死亡及处理情况;上级通知、指示以及其他重要事项等。
3、《夜班巡查登记簿》主要内容:外出院民回院情况,电器使用情况、门窗关锁情况和其他需记载的情况。
4、《敬老院要事日记》由敬老院管理人员填写,《夜班巡查登记簿》由护理人员填写。
5、敬老院院长负责督促检查《敬老院要事日记》、《夜班巡查登记簿》按时如实填写。
七、工作人员考勤制度
1、院工作人员每月工作日为26天,其余4天为轮流休息日,轮休要确保敬老院正常运转下进行,炊事员、护理员由院长批准,记录在案备查,管理人员由管理中心批准,记录在案备查。
2、院工作人员上班实行签到,每日上午8至8:30分和下午5:30至6点在专门的签到簿上各签到一次。未签到视为旷工,当天少签一次视为旷工半天。签到不得代签,代签者每代签一天,当事双方均视为旷工一天。
3、工作人员旷工一个工作日扣40元。
4、院工作人员请销假:工作人员因病(或特殊情况)请假,凭医院证明和病历单报管理中心批准,不予扣款,因事请假,报管理中心批准,每天扣款20元,轮休假不予扣款。
6、工作人员上班期间不得干私活。上班期间工作人员干私活发现一次作旷工处理。
7、实行夜晚值班,至少安排一名管理人员和护理人员在院值班,对院内的所有安全和老人管理工作负责,确保安全无事故。值夜班人员未在岗在位的一次扣款30元。
8、院工作人员出勤上班情况由院每月公示一次,并上报管理中心备案。
八、外出管理制度
1、工作时间内敬老院炊事、护理人员外出,管理人员外出超出所在乡镇辖区,必须请假,未经批准外出视为旷工
2、炊事、护理人员外出由院长批准,管理人员外出由敬老院管理中心批准,并同时报告当地民政所长。
3、供养人员外出一天以内,向管理人员报告,二天以上须请假,归院后,须向管理人员销假。
4、外出人员因特殊情况需要延假的,经批准后方可续假。未经批准,超假或者逾假不归的,工作人员视为旷工,供养人员应予以经济处罚。
九、接待制度
1、对来院的人员,应当验明证件,查清身份,问明来意,进行登记,热情接待,认真处理他们提出的问题。
2、院民亲属来院,敬老院应当介绍供养人员在院的`情况。
3、未经批准,工作人员、供养人员不得留客人在院内住宿。
4、对供养人员亲属携带给供养人员的食品,应认真检查,确保安全。
5、来院人员(含工作人员亲属)在院食堂就餐的,按供养标准(由敬老院管理中心发布)缴纳餐费,并开具发票入帐,在院务公开栏内公布。
十、证件和印章管理制度
1、供养人员的各种证件,由敬老院代为保管;
2、供养人员需要用证件时,到敬老院领取,用后交回。遗失证件,应当及时报告,需补办时,由敬老院代为办理。
3、敬老院的印章应指定专人保管,印章丢失应及时上报核发机关处理。
十一、绩效工资发放制度
1、平均每人每月100元为绩效工资,其中:工作强度50元,按人均管理或服务的供养人员数量计算发放数值;月度考核50元,按月度考核结果计算发放比例。
2、发放办法:
工作强度:人平管理或服务50(含)人以上,发50元,30(含)至49人发40元,29人以下发30元。
月度考核:每月由管理中心到各院按〈县中心敬老院目标责任制度日常考核细则〉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得分数值为下月绩效工资发放比例(如得分84,则发放:50元x84%=42元。)。
3、年度绩效(每年7月至次年6月):因考核扣除的未发放月绩效工资年底进行清算,余额用于奖励年度考核达标前三名的中心敬老院(“三无”敬老院:无上访、无安全责任事故、无超出预算开资,实行人均600元奖励)。
十二、工作人员交流制度
1、敬老院工作人员交流调整一般一年一次,管理人员在同一敬老院工作三年以上的原则上应异地交流。
2、交流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在通知的期限内办理工作交接手续,按时到新单位或新岗位报到上班。
3、管理人员不按规定履行职责或在管理工作岗位不能胜任,可降为炊事员或护理人员岗位。
十三、院办经济创收奖励制度
(一)创收经济计算办法
1、院内自食采购五保对象种植的蔬菜粮果按80%计价,不纳入创收收入。自食采购的禽畜养殖类产品按90%计价,其收入纳入创收收入,可按规定奖励有关人员。
2、院内投入成本的按纯收入计算:总收入减去总支出(创收项目所需的支出)得出年纯收入。
(二)奖励办法
院办经济纯收入的50%奖励敬老院工作人员和直接参与生产的其他人员。
1、申报:由各敬老院在每年的元月十日前,将上年的敬老院院办经济财务收支情况和分配方案上报至县敬老院管理中心审核,并报县局讨论。
2、经县局讨论批准分配方案后,拔给敬老院奖励资金。
十四、考核和辞退制度
1、每月下旬由敬老院管理中心组织一次日常考核,考核结果为月绩效工作资发放依据。
2、每年6月下旬由敬老院管理中心组一次年度考核,对所有工作人员及全年工作开展考核,考核结果为评先评优和续签合同的依据。
3、辞退规定:
(1)贪污、私分(拿)、挪用、侵占公共财物2000(含折价)元以上的;
(2)殴打供养人员或工作人员之间打架斗殴的。
(3)辱骂供养人员或工作人员之间吵架情节较重、影响恶劣的。
(4)工作人员不服从交流安排的。
(5)炊事员、护理员不服从管理人员日常管理和临时工作调度安排经查实三次(含三次)以上的。
(6)、个人考核当年不合格者,调整岗位,个人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者。
(7)病假连续超过半个月或年度总病假数超过一个月的;
(8)工作人员旷工连续超过三天或半年内旷工总天数达到七天的。
(9)工作人员,出现违反风俗道德不良行为,产生严重影响的。
敬老院服务工作管理制度(九)
一、环境整齐清洁、美观明亮、种有花草;
二、门头有门牌,如办公室、宿舍、医务室、光荣室等;
三、门旁有卫生评比结果牌,如清洁;
四、老人室内有老人守则、五好老人条件、室内卫生规定;
五、老人床头挂有标识牌,注明姓名、性别、年龄、原住址、入院时间、身体状况等;
六、室内用品摆放整齐、无灰尘、无杂物(含床下);
七、院内所有工作人员一律挂牌上岗;
八、敬老院应分设医务室、娱乐室、图书室、健身室、物品保管仓库等;
九、各项档案资料齐全、管理规范 。
敬老院服务工作管理制度(十)
一、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执行安全登记制度。
二、制定差错登记制度,分析苗头,及时采取预防措施。
三、执行安全培训制,不培训不能上岗。
四、抢救药品,物品,定位,定量,保证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五、严防养员意外伤害,对躁动,痴呆等特殊养员,要执行床边交接班制。
六、对各种设备,一定按规程使用,注意防火,防油,放热,防震等注意事项。
七、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八、严格饮食,饮水,人身等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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