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人见人爱的小编分享的幼儿园安全保卫管理制度【9篇】,希望可以启发、帮助到大家。
一、全园教职工应坚守岗位,高度负责,保证幼儿身边有人,随时清点人数,严防幼儿走失。
二、加强对幼儿的常规教育,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随时检查幼儿鞋带、衣物,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处理解决。向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加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教会幼儿知道幼儿园的名称、家庭地址、父母姓名等,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三、带幼儿外出活动,必须请示领导,选好安全场地,有组织有纪律地进行。并随时清点人数,走路时注意不离队、不掉队。
四、外来人员必须登记后经允许方能入园,一般情况当班老师不能会客和接电话,建立健全幼儿接送制度,不准陌生人来园接幼儿,防止冒领。
五、车辆必须停在指定区域,严禁进入幼儿活动场所或停放在走道上。
六、一切不安全用品、药品必须由专人妥善保管,热水、热汤应放置适当位置,电器设备应安装合理,严防中毒、烫伤、触电等事故的发生。
七、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下班后应关好门窗,做好巡视工作,安排好节假日值班人员,切实做好保卫工作。
八、全体教职工应自觉遵守门卫制度,住园教职工应协助做好保卫工作。
九、认真做好安全工作,对房屋、楼道、厕所、大型的玩具定期检查维修,杜绝事故隐患。
十、幼儿在园如发生骨折、缝针等重大事故,当班人员必须及时向园领导汇报并送医院治疗,并及时通知家长,写出事故发生情况报告,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相应的处理。
一、保健教师晨检时要注意幼儿神情,认真做好五件事:一问二看三摸四处理五记录。要检查幼儿是否带针类、火柴等类的硬性物件。保管好幼儿药品,不得给幼儿吃错药(吃错药为严重职责事故)。
二、炊事人员加强食具的保管和煮沸消毒,把好食品验收关,做到生熟分开,不吃变质食物,杜绝食物中毒。
三、夏天做到冷菜、冷饭、冷汤进教室,要严格保洁。冬天做到热菜、热汤、热饭点心并放置适当位置,以免幼儿烫伤。
四、每周定期进行环境、设备、设施的安全卫生检查,及时清除事故隐患。
五、定期为玩具、被褥消毒,日晒,发现传染病,要进行隔离并加强护理工作。
六、包干地区,室内要一日三扫,其他地方要每周小扫,平时要随时保洁,全园每月两次大扫除。
七、带班不迟到(因迟到引起的事故为职责事故,走失、骨折、窒息为重大事故),不使用幼儿物品,不使唤幼儿为教工传递物品、用具。
八、加强辅导,早晨来园及离园要有专人负责,接班同志做好交接班工作,要点清人数,建立离园登记制度。
九、外出春、秋游等活动要有明确的目的,要注意动静交替,要适合幼儿的年龄特点,时间不宜过长,乘车过马路要确保幼儿安全,上下车进出口要清点人数,以免遗失幼儿。
十、向教职工和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幼儿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幼儿自我保护本事,不乱奔乱跑,进园后不擅自离开幼儿园。教会幼儿明白幼儿园的名称、家庭地址、父母姓名等,防止意外事故。
十一、教育幼儿不带危险品到幼儿园(如别针、纽扣、尖针、小刀等物),防止异物落入鼻腔、口腔等,每一天晨检时要注意幼儿带的物品。
十二、值夜班同志每一天要对全园进行检查,防止将幼儿误留在室内。
十三、保健教师负责保管幼儿园药物,内服药、外用药要有名字,有明显标志,过期变质的药物应及时处理,有毒药物要谨慎保管。给幼儿服药必须核对(姓名、日期、剂量),防止服药发生错误。
十四、总值班人员每一天早中晚要巡视学校,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处理,教职工在活动中发现不安全苗子应及时报告总务主任。事故后必须写事故调查报告,幼儿缝针、骨折等将根据职责及情节轻重给于处理。
十五、每学期对园内房屋结构、设备要检查两次(如玻璃窗、天花板、电源等),防止损坏脱落而出事故。每学期对课桌椅要进行修理,每星期要检查运动器具一次,如有损坏,立即停止使用,尽快进行修理。
十六、厨房严禁幼儿入内,热汤、热菜、热开水放在安全地方,不准放在地上,开饭时必须要注意幼儿安全,防止烫伤事故。
十七、门卫坚守岗位,对外来人员要询问,不让幼儿私自外出。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局安全工作,维护全局办公秩序,确保局内各项工作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安全保卫工作的规定。加强“四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成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设专职保卫干事,负责全局综合治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三、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经常开展“四防”教育,认真落实有关制度和措施,经常进行治安、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堵塞漏洞,消除隐患,维护良好的内部秩序。
四、定期不定期召开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工作会议,传达落实上级的工作部署。
五、加强与所在地的公安、消防、街道办事处等部门的联系,接受公安、消防、街道办事处等部门的检查指导和监督。
六、值班、值宿人员要按值班、值宿规定做好工作,不得失职,因失职造成后果,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七、机关内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办公楼防火制度”。
八、全局工作人员都必须严格执行《保密法》,遵守保密制度。
九、财务部门对现金、票证、有价证券的保管,都必须按银行和公安部门的规定执行。
十、下班前要做到电器断电,闭灯、关窗、锁门、对精密仪器,贵重物品和印信、文件、资料等要指定专人保管,明确责任以防被盗。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进行整改,落实防范措施。
十一、非工作时间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工作人员,需经主管领导同意,未经批准的人员不准在机关逗留、住宿。
十二、办公楼内如发现可疑情况或被盗案件,值班、值宿人员要做好保护现场工作并及时向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
十三、大风、暴雨(雪)天,领导上岗值班,对重点部位落实责任,死看死守。
安全保卫制度
1、安全保卫工作实行经理领导下的岗位分工承包负责制,具体由分公司领导分管落实。
2、加强安全保卫教育,完善安全保卫设施。每年对全室工作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并对防盗、消防、电器等设施进行全方位的检查、维护、严格操作规程。
3、仓库安全保卫,个人贵重物品(包括现金等)不要放在办公室内过夜,单位大额现金必须当天存入银行,小额现金放入保险箱,严防外来人员行窃和事故发生。
4、重大节假日实行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按时到位,认真做好值班保卫工作,遇到情况及时向领导汇报。
5、下班前必须相互督促关闭门窗,切断电源,杜绝隐患发生,如因失职造成公共财产损失,要追究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现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3、教学楼、办公楼、食堂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4、幼儿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5、图书室、档案室、配电房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6、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7、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电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8、幼儿午睡室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热得快,燃点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9、食堂必须使用合格的压力容器、锅炉,每年要检测,要定时检查,锅炉工要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液化气罐与灶头应有1.5米的安全距离,严防事故发生。
10、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一、幼儿园要注意房屋、场地、玩具、用具及运动器械的使用安全,定期检查,及时维修,避免触电、砸伤、摔伤、烫伤及火灾等重大事故的发生。
二、保健医生必须妥善保管幼儿的药品,病儿服药时,必须仔细核对药名、药量、幼儿姓名,按时给幼儿服药。
三、定期向幼儿及家长宣传安全知识,在幼儿园在危险的地方张贴醒目的安全警戒标志,提高幼儿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四、加强教职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对幼儿坚持正面教育,严禁态度粗暴,动作生硬,体罚或变相体罚。
五、认真贯彻卫生防疫部门下达的有关食品卫生的规定,严把食品的进园关和食品入口关,严防食品中毒事件的发生。
六、幼儿园组织的各项活动都应以幼儿的安全为第一要素,进行认真细致的事先准备,考虑周详,严禁带幼儿到有危险的地方开展活动。
七、幼儿来离园严格实行安全接送制度,并由门卫加强管理,防止幼儿出大门走失,禁止幼儿出大门走失,禁止外来人员来园玩耍、借宿。
八、班级保教人员必须按照“幼儿园一日工作规范”要求来操作,长期、经常性地对幼儿进行常规安全教育,文明说话、文明做事、文明交往,每个活动前提出活动要求,活动后有小结,活动前后清点人数,以防幼儿走失。
九、教师不得指导幼儿开展有危险性的活动,幼儿要听从教师指导,学会正确的运动技术和自我保护。
十、在户外活动中教师有组织、指导的责任,保育员有指导责任,因组织指导的过错造成幼儿身体伤害事故保教人员要负责人。凡出现受伤情况,应及时送往医务室,必要时送医院,并及时向园长汇报。
一、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安全保卫工作的规定。严格履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文明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
二、厂机关及各生产车间都要成立治安保卫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安全保卫制度的实施。
三、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值班制度。节假日安全保卫值班由保卫科负责,从机关科室抽调人员;各生产车间自行安排人员值班,名单报保卫科。值班人员要按值班规定做好工作。厂门卫值班人员和摩托车看护员要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值班人员因失职造成不良后果,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四、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经常开展“四防”教育,认真落实有关制度和措施,经常进行治安、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堵塞漏洞,消除隐患,维护良好的内部秩序。
五、厂部不定期召开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工作会议,传达落实上级的工作部署。各生产车间每月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召开一次安全保卫例会,学习有关法律和政策,总结前期安全保卫工作,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安全保卫工作。
六、认真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1、各科室、各生产车间的领导要教育本单位干部职工及家属和来客充分认识防火防盗的重要性,严格遵守制度,如有违犯,造成火灾或被盗者,追究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者的责任。
2、厂部配备的消防工具和器材,要存放在指定地点,并妥善保管和合理使用,不得挪做它用;室内电源电路未经电管人员允许不准随意改动。
3、各科室、各生产车间及各工作面的负责人,下班前要对自己所负责办公场所、工作面的安全防火进行一次检查,做到电器断电、闭灯、关窗、锁门;对当日使用过的精密仪器、贵重物品和印信、文件、资料等进行清点,并妥善保管,以防被盗。对不经常使用的工具、物品等也要定期查看。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报厂保卫科。各工作场所要做到人离门锁、灯关,防止发生火灾和被盗。
4、财务工作人员对现金、票证、有价证券的保管,都必须按银行和公安部门的规定执行。经常检查金库、房门、窗的防盗设施状况。
七、严禁私自携带设备材料外出,因生产需要的设备材料往外运时,必须有中层以上领导签字。携带人员必须在门岗办理有关手续,将领导签字留门卫作存根,否则门卫有权给予扣留,如擅自放行将追究门卫责任。
八、全厂干部职工应提高安全防范意识,随时关注可疑人员,做到群防群管。如发现可疑情况或被盗案件,要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有关领导和保卫科报告,积极协助公安保卫部门工作。
九、建立来客登记制度。
1、凡来厂招待所登记住宿的外来人员,应按行业规定进行登记;严禁在招待所内进行嫖娼、赌博等违法违纪行为。
2、各种推销人员、收废品人员以及社会闲散人员不得进入厂区。
十、全厂干部职工、家属及来客要尊重、配合门卫人员,主动出示证件,接受门卫检查。
十一、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厂保卫科负责解释。
第一条 为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维护幼儿园正常的教学秩序,保障幼儿园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确保幼儿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保卫
第二条 坚持门卫值班制度,建立与学校保卫处的联系卡;要求来访者必须登记并得到受访者的允许后方可入园。
第三条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人、物、事交接准确无误,并做好交接记录。
第四条 节假日值班人员要加强巡视,发现盗警、火警等情况要及地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五条 总务后勤处组织定期检查房舍、设备、大型玩具的安全,及时维修损坏的设施并采取保护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第六条 严禁幼儿触摸各种电器开关、电热设备。加强对幼儿进行安全用电常识的教育。
第七条 教育幼儿要遵守纪律,培养幼儿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幼儿离开班级时,必须得到老师的允许后方可离开。
第八条 对幼儿进行安全知识教育,严格遵守接送制度;大门上锁,防止幼儿私自跑出园外或错接幼儿等事故的发生。
第九条 对幼儿进行互助友爱教育,幼儿出入教室、上下楼梯时要有老师看护,做到不拥挤、不打闹,互相帮助,井然有序。
第十条 教育幼儿不做危险的事情,不采食花、草、种子,不把小物件衔在口中或把玩具放在口里吮吃。
第十一条 工作人员下班要注意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做好安全防火、防盗工作。
二、饮食安全
第十二条 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规和有关部门制度,培养良好的卫生意识。
第十三条 严禁采购腐烂变质的食物,购进原材料要求无毒、无害,采购成品、成型食物应向厂家索取卫生许可证或有关部门证件,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营养要求。
第十四条 库存食品要生熟分开,防止交叉感染;包装食品要离地存放,散装食品应用容器加盖存放,并贴有生产日期、保质期、使用量说明书,注意保质、保鲜。不与非食品混放并采取“三防措施”。(防虫、防湿、防霉)
第十五条 食品的洗切、加工必须遵守“一洗、二浸、三烫、四炒”的烹饪程序,饭菜煮熟、煮透,符合卫生要求,保证不受污染,严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第十六条 加工用器、容器、餐器应严格遵守消毒、保洁规程,严防二次污染事故的发生。
第十七条 严禁闲杂人员进入工作间,工作人员应注意个人卫生,工作时穿戴工作衣、帽,要保持室内外环境的卫生。
三、药品管理
第十八条 内服、外用药品要注明标识并分格存放,同时要放置在幼儿不能随便拿到的位置。
第十九条 给幼儿服药时应仔细核对姓名、药名、药量,避免误服或过量。(必须要有医院证明)
第二十条 未经医务人员许可,任何人不得给幼儿服药,以防医疗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一条 医务人员应提高医疗保健知识,同时提高应变能力。幼儿出现紧急病情时应迅速送医务所或医院救治。
四、活动安全
第二十二条 组织幼儿外出活动要清点人数并注意交通安全,医务人员应备药箱随队。
第二十三条 活动内容要符合幼儿年龄阶段的实际能力,切忌组织幼儿参加有危险的活动,确保活动过程中的安全。
第二十四条 交接班要清点人数,规定接送时间,建立家长接送制度;特殊情况出现时要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
第二十五条 加强纪律教育、防火防水安全教育,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做到防患于未然。
安全保卫制度
一、安全纪律
1、驻地办监理人员要热爱本职工作,努力学习,提高政治、文化、业务水平和操作技能。
2、遵守劳动纪律,服从领导和安全人员的指挥,工作时思想集中,坚守岗位,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非本专业工作;严禁酒后上班;不得在禁止烟火的地方吸烟动火。
3、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4、按照作业要求,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水上作业必须穿救生衣,高空作业不得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不得往下投掷物件,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
5、在施工现场行走要注意安全,不得攀登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和随吊上下。
6、正确使用防护装置和防护设施,对各种防护装置和防护设施和警告、安全标志不得任意拆除和随意挪动。
二、安全防盗制度
1、每个监理人员必须树立高度的安全防盗意识。
2、员工宿舍的私人物品,必须个人自行保管好,分开摆放整齐;钥匙要保管好,不可丢失,严禁交给本宿舍以外的人使用。
3、人员离开宿舍时,要随手关好窗,锁好门。如果发现人员离开宿舍,门未锁而造成室内物品被盗,应全额赔偿被盗人的经济损失。
4、人员下班时,最后离开的人要及时关锁好办公室的门窗,如果因最后离开的人员疏忽大意,没有关锁好门窗造成室内的办公用品及仪器等物品被盗,应按被盗物品的全价赔偿。
5、如果发生被盗情况,应立即主动报警,同时保护好现场,等待公安人员的调查和处理。
三、安全防火制度
1、每个员工都必须牢固树立“防火安全、人人有责”的思想,保持高度的警惕性。
2、遵守消防法规和各项防火管理制度,严格遵守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履行本岗位安全防火职责。
3、不准在禁止烟火区域内吸烟、动火。如因工作需要在禁区内动火的,必须报告领导批准,并落实相应的安全措施。
4、学习消防知识,掌握各种灭火工具的使用方法,爱护消防设备,不得随意挪动和损坏消防器材、防火标志。
5、不得乱拉乱接电线,除因工作需要以外,严禁使用电炉。
6、下班以前清理检查现场及办公室然后切断工作电源,消除火险隐患。7、发现火情,及时报警,即时扑救。配合有关部门调查火灾原因,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8、违章用火、用电,违反消防法规定和内部防火安全管理制度,造成火警火灾事故的,酌情赔偿经济损失,并处罚50-500元,情节严重者,依
法追究责任。
四、用火用电制度
1、各种电器设备的安装、使用管理要符合供电局的规定。
2、监理办公室、试验室、宿舍等电器设备安装、拆除、暂设电源的架设维修、拆除,应由电工进行,任何部门和工种未经批准,不准使用电炉,违者除没收电炉以外,并罚款50元。
3、宿舍内禁止乱搭乱接电源,照明灯泡不得大于100w。
4、各种电器设备要采取防雨、防雷措施,接地必须牢固,电源线头必须有插头,否则不准使用。
5、监理现场和宿舍禁止使用明火取暖。
6、严禁在有易燃易爆和可燃性物品的区域内使用明火。
7、在易燃易爆和可燃性物品区域内要配有足够的消防器材。
8、违反用火制度尚没有造成后果的罚款5—2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五、现场监理安全防范措施制度
1、上下工地必须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以防止被高空落下的物体砸伤。2、如果因工作需要,需登高时,要事先检查登高的搭板和扶手是否牢固后再进行攀爬。
3、构造物施工时,在现场预留有许多钢筋接头,现场监理人员在现场行走时要密切注意脚下和周围以防被钢筋头等杂物刺伤身体或刮坏衣裤。
4、夜间监理作业时,应及时提醒施工单位在工作区域备有足够的照明设备,以防止发生不测。
六、试验员安全操作规程
1、各种药品必须有专人保管,易燃、易爆、剧毒药品分别分开贮存低温、干燥处。
2、使用剧毒药品,必须戴好口罩,用完后立即将器皿洗净,并且将试验台擦洗干净。
3、易燃、易爆剧毒药品不准私自带出试验室,不准做人情,给予其它人员。
4、使用带电的仪器时,应注意人身安全,以防发生触电事故。
5、试验人员应不定期的检查试验室的电器设备有无异常现象和仪器的零件有无松动情况等,防止以后使用发生事故。
七、测量员安全操作规程
1、高空(包括高墩柱、桥面边缘、盖梁、高边坡、)测量时必须遵守高空作业有关规定,并系挂好安全带,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作业人员安全。
2、搬仪器时要遵守测量有关规定,特别是在块石面上和泥泞上下陡坡道路上行走,注意防止滑倒造成受伤或损坏仪器等事故。
3、穿越公路时要挂慢车旗,仪器设置在公路边时设置警戒线,确保人员及仪器的安全。
八、汽车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
1、汽车驾驶员必须经过学习,熟悉所驾驶车辆的构造、性能;熟悉操作和维修保养规程。并经交通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发给驾驶执照后,方准单独驾驶,严禁没有驾驶执照的人员开车。
2、汽车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部、公安部联合颁发的“城市交通规程”和有关交通部安全法令的规定,积极维护交通秩序。
3、出车前驾驶员不得饮酒,行车中不得吸烟,吃食物或与其人交谈,要保证适当的休息时间,如身体有病或有极大的精神负担时,不得驾驶车辆。
4、载重汽车必须按规定装载货物。车厢上禁止载人,驾驶室不准超额坐人。
5、每天行车完毕入库前要对车辆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修理。6、对自己车辆上的消防器材要妥善保管,熟悉其性能和使用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