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优秀5篇)

村民监督委员会村务监督制度 篇1

一、监督、检查本村村务公开制度落实情况,对村务公开的内容进行审核;

二、主任列席村委会议,参与监督村务会议的决策过程;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专题会议村民监督委员会可全部列席;

三、负责对群众反映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结果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村委会通报并责成村委会在10日内予以答复。

四、年终总结村务监督情况,并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

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 篇2

为了加强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管理,促进各村民的工作效率,特制定此工作制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制定本制度。

二、村民委员会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村委会要积极配合党支部工作,村委会做出的决定,要征求党支部的意见

三、村民委员会在工作中要自觉接受镇政府的指导和支持,认真协助镇政府开展工作,努力完成镇政府交给的工作任务。

四、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委会对村民会议负责,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五、村民委员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重要问题班子集体研究决定,讨论决定问题时,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六、村民委员会成员要勤奋工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带领帮助村民发家致富,要深入村民家中征求对工作的意见,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及时解决。

七、村民委员会要认真执行村务公开制度,按时公开,如实公开,接受民主理财小组的财务监督。

八、村委会主要工作任务:

(一)组织村民发展多种形式的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

(二)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和其他经济组织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不受侵犯。

(三)依法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本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草场、山林以及电力、水利等设施。

(四)管理本村的财务。

(五)根据本村经济发展需要编制并实施村建设规划,兴办农田、林业、水利、道路、供电、通讯、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社会保障等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六)教育村民爱护公共财产,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依法开发利用自然资源。

(七)宣传贯彻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纳税、服兵役、义务教育等法律义务,执行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

(八)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开展多种形式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九)调解民间纠纷,增进家庭和睦,村民团结和邻村之间团结。

(十)搞好社会治安、维护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协助有关部门对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村民进行教育,帮助和监督。

(十一)召集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并报告工作,执行决定、决议。

(十二)向镇党委镇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九、村委会成员不履行职责,不为村民服务,村民有罢免权。

村民监督委员会议事规则 篇3

一、村民监督委员会在乡纪委和村党支部的领导下,行使监督工作,对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村民监督委员会讨论、决定事项采取民主协商、民主表决的方式进行,一人一票,原则上决议事项须经参加会议的委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三、村民监督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例会,主要商讨村“两委”对村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办理情况,评议当月村“两委”及村小组的工作情况,村务、财务公开及村务管理的情况。

四、村民监督委员会会议由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临时决定召开监委会会议。

(一)工作需要,经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提议的;

(二)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提出的事项;

(三)涉及村集体或村民的重大问题需要临时召开监委会会议的;

(四)乡纪委安排的重要工作需要临时召开村民监督委员会会议的。

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 篇4

一、对村务公开情况进行监督。包括财务收支;宅基地审批;水电费收费;计生指标分配;土地征用费补偿;土地、集体企业和财产的承包、租赁及收益;涉及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和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

二、对村财务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包括村级财务预决算、村集体债务处置、审核重大开支、督促执行村级财务“五项制度”、参与财务会签等。

三、对村级重大事项进行监督。包括村集体土地乱占乱批,转让和租赁;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村集体资产处置、村委会成员及有关人员报酬和误工人员补贴;公益事业建设、公共基建项目的投资方案和资金使用等。

四、监督村民代表会议的`决策执行情况,收集整理村民对村委会工作的意见或建议;召开村民监督委员会会议,研究村务监督工作。

五、引导村民代表支持村两委的工作,协调村两委和村民代表之间的关系。

六、对村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完成村党支部和村民代表会议交办的其它监督工作。

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纪律 篇5

一、村民监督委员会坚持“依靠村民、合法监督、职责明确、程序完备、民主集中”的原则履行监督职责。

二、村民监督委员会代表村民行使监督权,不直接参与村“两委”决策和管理,不干涉村“两委”的正常工作。

三、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坚持公道正派,不得假公济私,滥用监督权力。对违反有关规定的,由上级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四、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应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或当年村民代表信任度测评不过半的责令其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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