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员工作制度(通用2篇)

销售员工作制度(精选2篇)

销售员工作制度 篇1

为了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协管员的作用,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加强全县食品安全监管,提高食品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乡镇人民政府(社区)聘任的食品安全协管员履行以下职责和义务:

(一)在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的.指导下,学习并贯彻落实、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负责本辖区内食品安全宣传工作,利用多种形式向街道群众宣传食品安全常识及相关法律法规。

(二)掌握本辖区初级食用农产品种养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基本情况以及动态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关记录。

(三)乡镇食品安全协管员每季度开展一次食品安全检查和宣教活动。

二、乡镇人民政府(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协助监管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工作,积极参加食品安全相关会议、培训和其他活动。

三、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立即上报乡镇党政办或县食安委办公室,并保护好现场,协助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销售员工作制度 篇2

1、迟到和早退一个月不得超过3次,如超过按照员工手册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请假一个月不得超过3天(病假需三级甲等医院的证明)。如发现代打卡现象代打卡者与被打卡者一并处罚,每人每次50元。

2、销售部办公区域内保持清洁,若发现不清洁情况则对当天值班人员和所在办公区域内销售人员一并处罚,每人每次20元。

3、每月必须完成20份的协议签订数量,如未完成按照每份10元进行处罚。如发现伪签或不实协议按照每次50元进行处罚。

4、若连续3个月未完成3万元任务,将直接退回人事部。若当月未完成4.5万元任务,取消销售津贴。若连续2个月未完成4.5万元任务将降至试用期,同时取消相应的津贴和补助,底薪也相应降低。

5、因为会议下单不明确,造成部门内或部门外的工作不协调,影响内部或外部的团结,将严肃批评,并处罚款每人每次100元。

6、销售部人员必须随身携带手机,并保持手机24小时开机,若发现手机停机、关机、未随身携带者将处罚款每人每次50元。

7、值班销售人员必须写值班记录,要求全面、认真、实际描述,若未写将处罚款每人每次50元。销售人员应每天手工填写出勤拜访记录,若未填写者将处罚款每人每次50元。

8、发现协议单位到周围其它同类型酒店开会或团队住房,若是销售人员不知情则给予每人每次20元的罚款并且收回此协议。如销售人员维护的协议在45天以内均未到本酒店进行消费,该协议将收回。销售人员的过期协议收回。

9、在酒店内如出现影响销售部形象的动作和语言,将处罚款每人每次50元。

10、销售部应保持内部协调性,一切行动听指挥,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加班,会安排其它适当时间进行补休或发放加班补贴。如发现拒绝加班者或当天不见其人者,将按照旷工进行处罚。如加班工作不踏实,有怠慢情绪将给予每人每次50元的处罚。同事之间需要帮助时,未主动帮忙协助或者故意躲开者将给予每人每次50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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