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董事会章程实用4篇

幼儿园董事会章程(精选4篇)

幼儿园董事会章程 篇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学校管理办法》、《民办学校暂行规定》的规定,由投资兴建举XX幼儿园董事会。

第二章 组 织

第二条 本幼儿园设董事会,董事会为幼儿园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三条 董事会由4名董事组成,其中设董事长1名,董事3名。

第四条 每届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后可以连选连任。董事会由承办方产生。首届董事会由承办方出资人推荐,以后每届董事会按照董事会章程推选。新增董事由董事 会推荐,提交董事会认可,由董事长聘任。

第五条 董事会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不便在董事会工作时,有关程序进行调整。

第三章 职 权

第六条 幼儿园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聘任与解聘执行园长。

2、审定幼儿园发展规划。

3、决定幼儿园经营计划和方案,包括经费等筹集方案。

4、审议幼儿园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

5、决定幼儿园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教职员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福利待遇标准。

6、拟订幼儿园解散、终止的方案。

7、管理幼儿园的资金与基金。

8、聘任或解聘幼儿园财务人员,并决定其报酬等事项。

9、决定幼儿园的基本管理制度。

10、改幼儿园的组织章程。

11、审议幼儿园办学质量和园长、教职工的考核奖励。

12、决定幼儿园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2、监督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3、签署重要合同及其他重要丈件。

4、本章程和董事会决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八条 董事会每学年召开二次全体会议,每次会议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审议董事会的工作,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须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九条 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如投票结果为赞成票与反对票均等,则由董事长决定。

第十条 董事会须对议事进程和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在会议表决中曾表明异议的董事,有权要求该会议记录中作出其在表决过程中表明异议的记载。

第十一条 董事会应当遵守本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幼儿园利益,不得利用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第十二条 本章程由XX幼儿园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园董事会议事规则依据本章程制定。

第十四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全体董事会议通过。

第十五条 本章程自XX幼儿园董事会全体会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幼儿园董事会章程 篇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学校管理办法》、《民办学校暂行规定》的规定,由谢忠焕投资兴建举办xx县xx街道邢庄幼儿园董事会。

第二章 组 织

第二条 本幼儿园设董事会,董事会为幼儿园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三条 董事会由4名董事组成,其中设董事长1名,董事3名。

第四条 每届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后可以连选连任。董事会由承办方产生。首届董事会由承办方出资人推荐,以后每届董事会按照董事会章程推选。新增董事由董事 会推荐,提交董事会认可,由董事长聘任。

第五条 董事会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不便在董事会工作时,有关程序进行调整。

第三章 职 权

第六条 幼儿园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聘任与解聘执行园长。

2、审定幼儿园发展规划。

3、决定幼儿园经营计划和方案,包括经费等筹集方案。

4、审议幼儿园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

5、决定幼儿园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教职员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福利待遇标准。

6、拟订幼儿园解散、终止的方案。

7、管理幼儿园的资金与基金。

8、聘任或解聘幼儿园财务人员,并决定其报酬等事项。

9、决定幼儿园的基本管理制度。

10、改幼儿园的组织章程。

11、审议幼儿园办学质量和园长、教职工的考核奖励。

12、决定幼儿园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2、监督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3、签署重要合同及其他重要丈件。

4、本章程和董事会决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八条 董事会每学年召开二次全体会议,每次会议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审议董事会的工作,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须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九条 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如投票结果为赞成票与反对票均等,则由董事长决定。

第十条 董事会须对议事进程和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在会议表决中曾表明异议的董事,有权要求该会议记录中作出其在表决过程中表明异议的记载。

第十一条 董事会应当遵守本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幼儿园利益,不得利用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第十二条 本章程由xx县xx街道邢庄幼儿园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园董事会议事规则依据本章程制定。

第十四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全体董事会议通过。

第十五条 本章程自xx县xx街道邢庄幼儿园董事会全体会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幼儿园董事会章程 篇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学校管理办法》、《民办学校暂行规定》的规定,由投资兴建举办xx县xx街道xx幼儿园董事会。

第二章 组 织

第二条 本幼儿园设董事会,董事会为幼儿园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三条 董事会由4名董事组成,其中设董事长1名,董事3名。

第四条 每届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后可以连选连任。董事会由承办方产生。首届董事会由承办方出资人推荐,以后每届董事会按照董事会章程推选。新增董事由董事 会推荐,提交董事会认可,由董事长聘任。

第五条 董事会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不便在董事会工作时,有关程序进行调整。

第三章 职 权

第六条 幼儿园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聘任与解聘执行园长。

2、审定幼儿园发展规划。

3、决定幼儿园经营计划和方案,包括经费等筹集方案。

4、审议幼儿园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

5、决定幼儿园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教职员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福利待遇标准。

6、拟订幼儿园解散、终止的方案。

7、管理幼儿园的资金与基金。

8、聘任或解聘幼儿园财务人员,并决定其报酬等事项。

9、决定幼儿园的基本管理制度。

10、改幼儿园的组织章程。

11、审议幼儿园办学质量和园长、教职工的考核奖励。

12、决定幼儿园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2、监督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3、签署重要合同及其他重要丈件。

4、本章程和董事会决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八条 董事会每学年召开二次全体会议,每次会议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审议董事会的工作,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须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九条 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如投票结果为赞成票与反对票均等,则由董事长决定。

第十条 董事会须对议事进程和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在会议表决中曾表明异议的董事,有权要求该会议记录中作出其在表决过程中表明异议的记载。

第十一条 董事会应当遵守本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幼儿园利益,不得利用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第十二条 本章程由xx县xx街道xx幼儿园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园董事会议事规则依据本章程制定。

第十四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全体董事会议通过。

第十五条 本章程自xx县xx街道xx幼儿园董事会全体会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幼儿园董事会章程 篇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x幼儿园是一所民办幼儿园。运用民办的机制,依法办学,满足社会对教育的需求。

第二条:宗旨为建设高标准规范化民办教育而不懈奋斗。

第二章 职责

第三条:董事会是幼儿园办学的协调、监督和策审议机构,是帮助幼儿园多方筹措办学资金的参谋和后盾。

第四条:幼儿园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㈡ 任聘和解聘园长;

㈡修改幼儿园章程和制定幼儿园的规章制度; ㈢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㈣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㈤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㈥决定幼儿园的分立、合并和终止;

㈦听取园长的工作报告或专题报告,评价园长业绩,确定对园长的奖惩;

㈧设立董事会基金,园长奖励基金;

㈨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章 董事

第五条:董事会成员的组成

董事长:周

董事:白,周

第六条 董事成员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1、 权利

(1)参与有儿童重大问题的讨论;

(2)有视察幼儿园工作,检查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和向园长提出质询的权利;

(3)成员单位享有培训、实习与用人的优先权;

2、 义务

(1) 为幼儿园提供教育发展信息和人才需求信息。

(2) 加强与幼儿园的联系,为幼儿园安排教学实习和社会服务活动提供方便。

(3) 关心和支持幼儿园教育、教学改革,为幼儿园专业教师提供学习和实践的机会。

第四章: 组织

第七条:董事会由周海静任董事长。

第八条:董事会全体大会每年例会一到两次。

第九条:本章程如有修改须经董事会全体大会通过。

第五章: 任期

第十条: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

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六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1、为了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2、幼儿园召开董事会,应严格遵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召开董事会的有关规定,认真、按时组织好董事会。

3、出席会议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监事和总经理列席会议。

4、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5、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董事长应在10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 (1)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2)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3)监事会提议时; (4)总经理提议时。

6、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须以书面形式提前十天通知。 如有5中第(2)、(3)、(4)规定的情形,董事长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应当指定一名副董事长或者一名董事代其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无故不履行职责,亦未指定具体人员代其行使职责的,可由副董事长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召集会议。

7、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日期和地点;

(2)会议期限; (3)事由和议题; (4)发出通知的日期。

8、董事应于会议召开前三天以电话、传真、Email等形式告知公司是否参加会议。如本人不能参加,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

9、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时方可举行。每一董事有一票表决权,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10、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11、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委托书中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12、董事会决议可采取书面表决方式或举手表决方式,每名董事有一票表决权。

13、与会董事在对各个议题进行讨论和表决时,应当遵守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当其自身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准则。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果对某一议题的讨论和表决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做出。 如果董事会的议题与董事存在关联关系,该董事应回避讨论与表决,董事会决议不将其计入法定人数。对关联事项的表决,须经除该关联董事以外的其他参加会议的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14、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董事会会议记录永久保存。

15、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2)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3)会议议程;

(4)董事发言要点;

(5)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16、董事应当在董事会会议记录上签字并对董事会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17、本规则的解释权属于幼儿园董事会。

18、本规则经董事会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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