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个企业对于需要出差的岗位及员工,都会制定相应的出差流程及员工出差管理制度等。为大家精心整理了员工出差管理制度优秀7篇,希望能够给予您一些参考与帮助。
第十六条全国各类城市等级划分标准:
全国各类城市分类
类别
城市
A类(特大型城市)
上海、北京、广州、深圳
B类(大型城市)
重庆、天津、杭州、南京、哈尔滨
C类(中大型城市)
武汉、沈阳、济南、长春、石家庄、长沙、成都、西安、昆明、郑州、福州、南昌、南宁、合肥、乌鲁木齐、大连、青岛
D类(中型城市)
柳州、太原、呼和浩特、贵阳、兰州、海口、宁波、温州、厦门、珠海、中山、东莞、台州、泉州、汕头、无锡、苏州、徐州、湖州、湛江、烟台、淄博、潍坊、济宁、唐山、保定、大同、吉林、鞍山、齐齐哈尔、包头、株洲、常德、洛阳、宜昌、绵阳、襄樊、荆州、南阳
E类(小型城市)
除以上城市外的其他边远小型城市及地区,在此不一一列举
第十七条员工出差的住宿标准须严格按公司规定执行,未按规定执行者,超标准部分将自行承担,住宿费用标准见下表:
第十八条出差员工住宿管理规定
(一)总裁、总经理住宿标准为三星级酒店标准套房,环境优雅须带有会客室,所在区域交通便利且便于停车。
(二)副总经理、总监住宿标准为三星级酒店标准间。
(三)经理 www.t259.net 级住宿标准为普通商务酒店。
(四)各区办公室主任可根据实际需要与当地商务酒店签定长期合作协议。
(五)当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员工出差时,除男女有别可分开住宿外,无特殊情况不可独自开房住宿;当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岗位级别员工同住一间房间时,以岗位级别高的员工住宿费用可报销额度作为标准,不累加住宿人员可报销额度。
第十九条住宿费用报销规定
(一)员工出差结束后回到工作岗位的三个工作日内,持住宿费有效凭证(国家认定的统一发票)到财务部办理住宿费用报销手续,若因个人原因延误报销,公司将不予受理报销事宜,所有住宿费用员工自行承担。
(二)出差员工住在亲友家,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三)出差人员外出期间生病,确需住院治疗,应立即向上级领导申请休假,住院期间不予报销住宿费,不享有出差补贴。
目 的:为了统一规范管理员工因公出差事项,特制订本制度。
应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各级人员出差涉及的事项均须按照本制度执行。
内 容:
公司员工因公出差分为:本地出差和异地出差两种。本地出差指可以当天往返的,出差前填写《外出申请单》注明姓名、所属部门、出差地点,详细填写出差理由,不能在当日返回而在外地住宿者视为异地出差。异地出差人员在出差前填写《出差申请单》注明姓名、所属部门、出差地点,详细填写出差理由及出差期间的行程安排等,并报相关主管审批。员工出差时间达到三个工作日以上,须办理交接工作,在出差前一个工作日内填写好《工作交接表》提交至行政部。员工出差计全勤,出差期间的休息日(包括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视同加班。出差员工出差费用、住宿费用报销过程中应实报实销,根据实际情况分为二个基础标准
一、 总经理及高层管理人员:省会城市及直辖市每日的标准范围为人民币300元,
二、中层管理人员及普通员工标准范围为人民币180元,根据实际情况不能超出标准的`10%,若超出此范围均由个人承担。
企业人员在本地办事,中午不能及时回厂者给予补助午餐费10元,超出部分由个人负担。
本地出差人员每人每次补助餐费二十元。(本企业出差两市之间,除去往返间的餐补其它天数不在餐补之内)且超出部分由本人承担。人员异地出差给予三餐补助费用,补助标准如下:省会城市及直辖市高层人员每日补助人民币80元,中层人员每日补助人民币60元,普通员工为人民币40元,
出差期间的因工作需要招待客户的费用根据实际情况审核后实报实销另计。
员工、部门主管、管理者出差根据出差城市的距离决定出乘用具,(注:基本情况以火车为主,视情况申请乘坐硬卧和公路车)如有特殊原因需要乘坐飞机经济舱的员工应经总经理批准,未按规定执行者,超标部分,将自行承担。员工出差结束后须在到工作岗位的三个工作日内,持交通费有效凭证按财务相关报销管理履行报销手续,若因个人原因延误报销,公司将不予受理报销事宜,所有费用员工自行承担。出差期间因工作需要而延长出差时限时,出差员工须立即向上级领导上报申请;因病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延长出差时限的,出差员工须及时上报上级领导并在出差结束后回到工作岗位后一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证明;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明者,公司将不予报销返程费用。使用公司车辆者不得申领交通费。
因公出差人员凭往返交通票据、住宿费和餐饮费凭证,可按出差天数领取出差补助如果出差中有企业应当承担费用的宴请情况发生,宴请当次的餐费补助将不再享受。特殊情况行政部安排车辆接送,如无法安排,航空以空航班车为主,如遇特殊原因可乘坐出租车前往机场,前往火车站的出租车费实报实销, 在进行报销时,出示出差申请单,财务部方能给予报销。
本制度经总经理核准,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出差管理流程、加强出差预算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参照本公司行政管理、财务管理相关制度的规定制定。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三条员工出差依下列程序办理。出差前应填写出差申请单。出差期限由派遣负责人视情况需要,
事前予以核定,并依照程序核实。
第四条出差的审核决定权限如下:
1、当日出差
出差当日可能往返,一般由部门经理核准。
2、远途出差
由部门经理核准,报主管副总审批,部门经理以上人员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第五条交通工具的选择标准
(1)短途出差可酌情选择汽车作为交通工具。 (2)远途出差一般选择火车作为交通工具,特殊情况下采用汽车出行,一般火车超过六个小时可以选择卧铺出行,特殊情况,可向总经理申请选择乘坐飞机。
第三章出差借款与报销
第六条费用预算
坚持“先预算后开支”的费用控制制度。各部门应对本部门的费用进行预算,做出年计划、月计划,报财务部及总经理审批,并严格按计划执行,不得超支,原则上不支出计划费用。第七条借款
(1)借款的首要原则是“前账不清,后账不借”
(2)出差或其他用途需借大笔现金时,应提前向财务预约,并有总经理审批;
(3)借款要及时清还,公务结束后3日内到财务部结算还款。无正当理由过期不结算者,扣发借款人工资,直至扣清为止。
(4)借款额度与借款人工资挂钩,原则上不得超过借款人的月工资收入。
借款金额原则上限制为:普通职员借款金额在1000~20xx元,主管级以上员工金额在1000~3000以内,特殊用途超过5000元等特大金额应上报到主管副总标明原因审批。
第八条报销
严格按审批程序办理。按财务规范粘贴“报销单”→部门主管或经理审核签字→财务部核实→总经理审批→财务领款报销。
第四章差旅管理
第九条出差申请与报告
(1)出差之前必须提交出差申请表,注明出差时间、地点和事由,行政部据此安排差旅、住宿等事宜(见行政出差申请表)。
(2)将出差申请表送人力资源部留存、记录考勤。
(3)出差途中生病、遇意外或因工作实际,需要延长差旅时间的,应打电话向公司请示;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其差旅费不予报销。
(4)员工出差完毕后应立即返回公司,并于3日内(含出差回来当天)凭有效日期证明(如机票、车票等)到财务部办理费用报销、差旅补贴等手续。
(5)员工出差后,必须每日下午4点前向主管汇报工作,并写出详细的书面报告报总经理审阅。 (6)出差结束后,应于3日之内提交出差报告,并到财务部费用报销。
(7)未按以上手续办理出差手续或未经审批所发生的费用,公司将不予报销,并按旷工处理。第十条费用标准及审批权限,如下表所示。
公司工作人员出差,按以上规定标准报销,超支部分自理。同性别两人同行出差,公司要求住一个房间,以节省差旅费开支。
业务人员施工监理期间每日补住50元,电话补助10元。
出差补助费、实行定额包干。公司行政、财务部、市场部等中层管理人员出差,住宿费凭票据报销,标准按以上各级别标准报销。
工作人员及中层管理人员到地市级、县市级地区出差,当日完成工作能够返回的分别综合补助50元,能够当天返回的,须当天返回,特殊情况需相关领导批准。
工作人员及中层管理人员外出参加公司的参展(培训)会议,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由会议费规定统一开支。无任何安排情况,实行实报实销。
第十一条出差补贴标准
(1)员工在出差当天的9:00前出发、17:00后返回公司的,可享受一天的出差补贴,否则不予计算出差补贴。
(2)远途出差者,计算出差补贴一般采取“去头留尾”的原则。例如,9号出差12号返回者,给予3天的出差补贴;
(3)出差补贴的标准根据员工的职位级别另行确定。
(4)出差期间不得另外报支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出差属业务特殊范畴。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下属与上级一起出差时,下属将扣除住宿补贴。
第十三条餐费、住宿费的支领标准,因物价的变动,可以由总经理随时通令调整。第十四条本管理制度经总经理核定后实行,修改时亦同。第十五条本管理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随时修改。
第六章:附表
表1、出差审批单、出差审批单
表2、出差报告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统一、规范员工出差流程管理,明确出差费用预算,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对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
第二章员工出差管理办法
第三条公司员工出差分为:省内出差、省外出差。
第四条出差人员须在出差前三个工作日填写《出差登记表》,若因特殊原因无法提前填写的,须在到达出差目的地开展工作后的三个工作日内补填,出差结束后须在返回工作岗位的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实际出差结束时间的填写。
第五条员工出差时间达到三个工作日以上,须办理交接工作,在出差前一个工作日填写好《工作交接表》提交至办公室主任处。
第六条出差期间的休息日(包括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如需加班也必须打卡,若因个人原因未打卡,加班视为无效,不予发放出差补贴;若因工作原因或者其它不可预见性的原因无法打卡,出差地考勤负责人需要及时跟相关上级主管确认其加班事宜。
第七条出差员工在生活费用、交通费用、住宿费用报销过程中应实报实销,不得损公肥私,牟取私利。
第三章生活费管理规定
第九条员工出差前可向公司借支生活费,以保障出差基本生活。省内出差可向公司借支生活费的限额为500元,省外出差可向公司借支生活费的限额为1000元。
第十条出差人员如需借支生活费,须在出差前三个工作日填写的《出差登记表》中填写借支金额,经部门领导审核后,出纳人员确认审批结果,办理费用借支手续即可。
第十一条出差需借大笔现金时,须在出差前三个工作日向财务部申请;大额开支,应按银行的有关规定用支票支付。
第十二条员工出差结束后须在返回工作岗位的三个工作日内,持生活费有效凭证(国家认定的统一发票)到财务部办理生活费报销手续。
第四章交通费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员工出差交通工具的使用须严格按公司规定执行,未按规定执行者,超标准部分将自行承担。出差员工交通工具的使用标准见下表:
交通工具使用规定
火车乘坐规定
1、出发地与到达地相隔400公里以上;
2、员工出差启程时间在晚上八时至次日早上七时之间且乘坐时间6小时以上;
3、员工出差连续乘车时间在12个小时以上的;
符合以上三个条件中任一个皆可乘坐卧铺票,不符合者皆买坐票。
注:火车票统一由公司安排购买,若有特殊情况无法购买卧铺票,则须服从公司其他安排。
汽车乘坐规定
1、出发地与到达地相隔400公里以上;
2、员工出差启程时间在晚上八时至次日早上七时之间且乘坐时间6小时以上;
3、员工出差连续乘车时间在12个小时以上的;
符合以上三个条件中任一个皆可购买卧铺票,不符合者皆买坐票。
注:汽车票统一由公司安排购买,若有特殊情况无法购买卧铺票,则须服从公司其他安排。
飞机乘坐规定
经理级员工省外出差可乘坐飞机,其他级别员工出差一般不可乘坐飞机,出差路途较远且出差任务紧急的,须经总经理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注:飞机票统一由公司安排购买。
其它情况
员工在出差地处理事务主要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为主,可凭据报销市内交通费,路途较远或任务紧急的,经上级领导批准方可乘坐出租车。
第十四条出差员工在出差前,至少需提前5个工作日告知办公室主任出差目的地,以便办公室主任有足够时间去订购车/机票,出差前一个工作日到办公室主任处领取车/机票。
第十五条交通费报销规定
(一)员工出差结束后须在回到工作岗位的三个工作日内,持交通费有效凭证(国家认定的统一发票)到财务部办理交通费用报销手续,若因个人原因延误报销,公司将不予受理报销事宜,所有交通费用员工自行承担。
(二)符合购买火车卧铺票的条件而无法购买火车卧铺票的员工,除凭车票报销车费外,乘坐慢车和直快列车的员工,分别按慢车或直快列车软(硬)席坐位票价的60%发给补助;乘坐特快列车的员工,按特快列车软(硬)席坐位票价的50%发给补助;乘坐新型空调特快列车和新型空调直达特快列车的员工,分别按其软(硬)席座位票价的30%发给补助。
(三)符合购买汽车卧铺票的条件而无法购买汽车卧铺票的员工,除凭车票报销车费外,乘坐慢车班次的员工,按慢车坐票票价的60%发给补助;乘坐直达快班的员工,按直达快班坐票票价的50%发给补助。
(四)出差期间因工作需要而延长出差时限的,出差员工须立即向上级领导上报申请;因病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延长出差时限的,出差员工须及时上报上级领导并在出差结束后回到工作岗位后一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证明。
第五章住宿费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全国各类城市等级划分标准:
全国各类城市分类
类别
城市
A类(特大型城市)
上海、北京、广州、深圳
B类(大型城市)
重庆、天津、杭州、南京、哈尔滨
C类(中大型城市)
武汉、沈阳、济南、长春、石家庄、长沙、成都、西安、昆明、郑州、福州、南昌、南宁、合肥、乌鲁木齐、大连、青岛
D类(中型城市)
柳州、太原、呼和浩特、贵阳、兰州、海口、宁波、温州、厦门、珠海、中山、东莞、台州、泉州、汕头、无锡、苏州、徐州、湖州、湛江、烟台、淄博、潍坊、济宁、唐山、保定、大同、吉林、鞍山、齐齐哈尔、包头、株洲、常德、洛阳、宜昌、绵阳、襄樊、荆州、南阳
E类(小型城市)
除以上城市外的其他边远小型城市及地区,在此不一一列举
第十七条员工出差的住宿标准须严格按公司规定执行,未按规定执行者,超标准部分将自行承担,住宿费用标准见下表:
第十八条出差员工住宿管理规定
(一)总裁、总经理住宿标准为三星级酒店标准套房,环境优雅须带有会客室,所在区域交通便利且便于停车。
(二)副总经理、总监住宿标准为三星级酒店标准间。
(三)经理级住宿标准为普通商务酒店。
(四)各区办公室主任可根据实际需要与当地商务酒店签定长期合作协议。
(五)当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员工出差时,除男女有别可分开住宿外,无特殊情况不可独自开房住宿;当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岗位级别员工同住一间房间时,以岗位级别高的员工住宿费用可报销额度作为标准,不累加住宿人员可报销额度。
第十九条住宿费用报销规定
(一)员工出差结束后回到工作岗位的三个工作日内,持住宿费有效凭证(国家认定的统一发票)到财务部办理住宿费用报销手续,若因个人原因延误报销,公司将不予受理报销事宜,所有住宿费用员工自行承担。
(二)出差员工住在亲友家,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三)出差人员外出期间生病,确需住院治疗,应立即向上级领导申请休假,住院期间不予报销住宿费,不享有出差补贴。
第六章补贴规定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出差员工在启程日的0:00分—24:00分任何一时刻出发皆可享有出差补贴,出差返回到派出地的当天不享有出差补贴。
第二十一条出差补贴费随当月工资一齐发放,享有出差补贴的天数要扣除出差期间休假的天数;出差期间因工作需要加班,只享有出差补贴,不同时享有加班补贴。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以上工作失误内容未详尽完善,在实际工作中如未列入失误行为,公司有权决定失误等级予以相应处罚,经公司研究后增补的条款,将自动成为员工行为规则的一部分。
第二十四条总公司行政部拥有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各相关人员须严格执行。
(一)本公司员工因公务上之需要,受命出差国内外(包括迁调)悉依照本章之规定办理。
(二)员工出差均依各单位主管之命令或指示,视实际之需要,限定日期呈请总经理核准后行之
(三)出差员工应于出发前,依式填写所定表格,通知总务组登记,如情形特殊事前不及办理时,亦需尽速补填表格,送交登记
(四)员工出差得按实报支出差旅费,其最高标准如附表,除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核准者外,其余如有超额报支,一律剔除之
(五)员工出差前,得按实际需要预借旅费,其预借款额,经由各主管初审,呈请总经理核准后暂付之,出差完毕,向总务组销差后应于三日内呈报核销,如三日后,仍未报支者,会计组应将该员之预借旅费在薪津项下先予扣回,俟报支时,再行核付
(六)员工在本市及郊区或其他同日可往返之出差按实支给交通费及误餐费
(七)员工出差在一日以上,其另有不满一日之旅费,无论出发或返回日一律二分之一给付,又乘夜车往返者,不另支宿费
(八)交通费包括旅程中必须之舟车等费,按实际报支,便其他零星用费均在膳杂费内开支,不得另行报支
(九)凡因公拍发之邮电及特别公务,临时雇用人夫,车马等项所支出之必要费用,另列特别费用内得按实凭证报支
(十)员工出差除中途患病及天然不可抗力之原因,并有确实证明者外不得任意改变起程日期,或延长出差时间,但事后经总经理特准者,得追认之
(十一)员工出差旅费,应据实提出收据,核发之,但如发现有虚报不实情事,除将所领追回外,并视情节之轻重,酌予惩处
(十二)员工出差事前事后及旅途中所应填写的一切表格及应办手续另定
第三条公司员工出差分为:省内出差、省外出差。
第四条出差人员须在出差前三个工作日填写《出差登记表》,若因特殊原因无法提前填写的,须在到达出差目的地开展工作后的三个工作日内补填,出差结束后须在返回工作岗位的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实际出差结束时间的填写。
第五条员工出差时间达到三个工作日以上,须办理交接工作,在出差前一个工作日填写好《工作交接表》提交至办公室主任处。
第六条出差期间的休息日(包括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如需加班也必须打卡,若因个人原因未打卡,加班视为无效,不予发放出差补贴;若因工作原因或者其它不可预见性的原因无法打卡,出差地考勤负责人需要及时跟相关上级主管确认其加班事宜。
第七条出差员工在生活费用、交通费用、住宿费用报销过程中应实报实销,不得损公肥私,牟取私利。
为有效控制和压缩差旅费用的支出,提高各类业务人员的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办理程序
1、出差人员必须事先填写“出差申请单”,注明出差地点、事由、天数、所需资金,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出差。
2、出差人员借款需持批准后的“出差申请单”,填写“用款申请单”,列明用款计划,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担保后,经财务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借款。
3、出差人员回公司后,应形成出差完成情况书面报告,并向分管领导汇报,由分管领导考核结果,签署考核意见。
4、审核人员根据签有分管领导考核意见的“出差申请单”和有效出差单据,按费用包干标准规定,经审核后方可报销差旅费。
5、凡与原出差申请单规定的地点、天数、人数、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费不予报销,因特殊原因或情况变化需改变路线、天数、人数、交通工具的,需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报销。
6、出差回公司应在一星期内报账,超过一星期报销差费,每一天按30元罚款,若迟报时间超过一个月以上,每一张单据按每月30元累积加罚(发票日期),并追究其部门担保人责任。
7、出差时借款,本着“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延误工作责任自负,特殊情况由总经理特批,对各部门违反规定给予借款而造成账务混乱的,追究财务经办人及负责人的责任。
二、费用标准
总体原则:对出差人员的补助费、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包干使用,节约归己,超支不补”。
三、报销办法
(一)住宿费报销办法
1、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实行限额凭据报销的办法,按实际住宿的天数计算报销。
2、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住在亲友家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3、出差人员住宿费报销标准原则上按规定标准执行,有新闻媒介采访、会见地方政府官员和知名人士或影响公司整体形象的特殊业务情况,在分管领导允许的前提下,可按实报销。
4、住宿费标准一般指每天每间,若为同性二人同时出差,按一个房间标准报支,副总以上人员出差,可单独住宿。
(二)伙食补助费报销办法
中午12时前离开本市按全天补助;中午12时后离开本市按半天补助;中午12时前抵达本市按半天补助;中午12时后返抵本市按全天补助。
(三)交通费报销办法
1、旅途中符合乘卧(从晚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2小时)而未乘座卧铺,特快按票价50%,其它列车票价60%予以补助。订票费、退票费原则上不予报销,如遇特殊情况需写书面汇报,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报销。
2、对于自带车辆人员,交通补助费予以取消(乘坐出租车办事需经主管领导同意)。
3、出差人员原则上不得乘左出租车,但下列情况除外:
(1)出差目的地偏远,没有公共交通工具的;
(2)携有巨款或重要文件须确保安全的;
(3)收、发货物笨重,搬运困难或时间紧迫的;
(4)陪同重要客人外出的;
(5)执行特殊业务或夜间办事不方便的
以上情况须请示部门主管同意后方可报销。
4、出差人员应按最简便快捷的线路乘坐车船,不得饶行。出差期间经领导批准顺道回家探亲、办事及非工作需要的参观、游览,其饶线多支付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期间按事假考勤。遇有特殊情况的,如春运无法购票的,在请示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报销。
(四)通讯费报销办法
除外出学习和驻厂人员外的出差人员,每天补助10元通讯费,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领导批准。
(五)其他
1、在出差过程中因业务工作需要使用招待费应先征得分管领导同意,并经安排领导核准并签署意见后财务部方可审核报销。
2、出差人员应保留完整车(船)票时间、车次、住宿发票作为计算费用的依据,对于公司代为订票的,应保留复印件作为审核依据。
3、驾驶员外出按15元/百公里补助,行车途中的违章罚款一律不准报销。
四、补充规定
1、两人以上出差人员,在请示主管领导允许后,可就随行高一级人员标准执行。
2、去往集团办事处的人员,出差途中享受伙食补助费。抵达后食宿由办事处承担,不享受伙食及住宿包干,如因办理业务路途较远,而中途无法返回办事处就餐,可享受伙食补助费,但需持有办事处负责人的签字确认证明。
3、外出参加会议,会议费用中包括食宿时不再享受食住费用,只享受市内交通费。会议费用中不含食宿时,按前述标准予以补助。
4、外出学习、驻厂人员,伙食补助每天16元,期间不享受市内交通费、住宿费包干,途中可享受交通、伙食补助费。
五、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