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者规章制度(通用5篇)
总则
第一条服务站本着自愿参加的原则招募青年志愿者,凡年龄在14周岁以上,有热心公益事业的人士均可报名成为志愿者。
第二条招募方式采取组织招募和社会招募两种方式进行。组织招募是通过团的组织系统动员、发动青年,以个人或集体名义报名应招;社会招募是通过电视、广播、海报、报刊以及公布热线电话等方式动员、发动青年报名应招。
第三条组织原则:活动组织者要协调好组织内部关系,为活动实施创造条件,提供必要的服务。
第四条服务宗旨:通过青年志愿者活动,为社会提供志愿服务,弘扬扶弱助残的社会风尚和舍己为人的传统美德,奉献爱心,服务社会。提高青年志愿者的思想道德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第五条服务口号:启爱心之泉涌,明奉献之真谛。
第六条服务原则:尽己所能,不计报酬,帮助他人,服务社会,无私奉献。
第一章青年志愿者守则
为使志愿者更好地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树立和宣传青年志愿者的良好形象,对青年志愿者提出以下要求:
第一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
第二条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组织开展各种志愿服务。
第三条以自身的行动倡导奉献精神,把爱心献给社会和急需帮助的人,实践友爱、互助、奉献!
第四条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服务章程,高质量完成服务任务。
第五条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服务技能。
第六条顾全大局,维护志愿者形象和集体荣誉,树立青年志愿者良好的社会形象。
第七条热情为服务对象服务,态度谦和,耐心细致。
第八条廉洁自律,不以任何理由索要收受服务对象的钱物。
第二章志愿者纪律
志愿者须自觉遵守以上规定和服务制定的规章制度,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完成任务。
1、上岗服务期间,志愿者必须佩带“青年志愿者”袖章或其他相关标志。仪表端庄、举止稳重。
2、上岗服务期间,志愿者必须准时上岗,不能迟到、早退,还必须讲信用。
第三章经费
第一条:本志愿者队伍属于非盈利性团体。
第二条:本志愿者队伍经费来源主要为:社会的赞助和捐赠及其他的合法收入。
第四章登记制度
服务站负责对求助的群众和报名参加志愿服务的志愿者实行书面登记制度。
第五章档案管理制度
1、建立青年志愿者档案,掌握青年志愿者的基本情况、服务特长及志愿服务意向。
2、建立服务对象档案,主要是五保户、烈军属、孤寡老人、残疾人、困难家庭及其子女等的基本情况,掌握服务要求。
3、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及青年志愿者的服务意向,建立青年志愿者和服务对象的联系网络,使每一项活动做到服务对象明确,服务人员稳定,服务项目具体,任务量化,责任到人。
4、建立青年志愿者服务档案,对青年志愿者开展服务的具体情况进行记录。
第六章培训制度
1、服务站定期组织青年志愿者开展各项理论和技能培训,包括青年志愿者的基本概念、青年志愿者活动的`发展情况、志愿服务的宗旨、信念、志愿服务的有关规定等,不断提高青年志愿者的服务水平。
2、服务站定期邀请党政领导、青年志愿者、服务对象召开座谈会、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
第七章监督检查制度
1、组织指导和协调各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及青年志愿者完成团组织和上级青年志愿者协会统一部署的任务。
2、通过跟踪服务、信息反馈等形式,监督检查青年志愿者服务情况并记入服务档案。
总则
第一条
家长志愿者是一支由宋村中学学生家长组成的队伍,旨在对宋村中学组织的各类活动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为广大学生的成长发展提供帮助的志愿队伍。
第二条
本服务队的管理部门是宋村中学团委,同时接受学校政教处和校长室的业务指导及监督。
第三条
本服务队的宗旨:关注学生身心健康及成长需求,组织和指导学校各类活动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了解家长教育困惑,围绕孩子成长主题开展各类活动;促进家庭亲子关系培育,为学生树立良好的学习榜样。
第四条
为宋村中学组织的大型活动或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
第五条
以本服务队为载体,开展亲子成长系列活动和家庭教育系列活动。
第六条
由学校团委活动部统筹安排,建立志愿者服务站,为参与中心培训及活动的学员及家长们提供必要的咨询和服务。
第七条为青少年学生树立良好的公民意识和学习生活态度提供帮助。
队员
第八条
凡承认本志愿者章程并热心志愿者公益活动的家长,经自愿报名及学校团委审核通过后可成为本志愿者队员。
第九条志愿者队员根据相关的规定享有一定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十条
队员在志愿服务中应主动维护服务队名誉,不得以服务队名义擅自开展活动。
第十一条
服务队将表彰和奖励在志愿服务中表现突出的队员,并对违反相关规定的队员予以警告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服务队队员一律平等的享有和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
服务队队员在享有本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的同时,也必须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各项义务。
第十四条
服务队队员可享有以下权利:
1、对本服务队工作有讨论、建议、批评、监督的权利;
2、有权参加本服务队组织的各项活动,并享有优先参加本服务队组织的学习、培训的权利;
3、提出困惑和问题,由服务队安排讨论及解决;
4、向服务队推荐队员;
5、有退出服务队的自由。(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
第十五条
服务队队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本服务队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2、自觉履行志愿服务的职责,积极参加服务队组织的各项活动,努力完成服务队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3、宣传服务队宗旨,维护服务队声誉,扩大服务队影响;
4、关心服务队工作,主动向服务队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5、发扬“奉献、友爱、互动、进步”的精神,关心社会、关心他人。
组织
第十六条
服务队实行队长负责制,设队长1名、副队长2名、组长4名,负责服务队的日常管理。
第十八条
服务队下设四个小组,包括:活动组、调研组、宣传组和服务组。每小组设组长1名,各组均有固定的组员和岗位分工。
第十九条
服务队各管理岗位任期为1年,统一由学校团委的相关工作人员招募及管理,由团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委任。
为了使道志愿者民族团结队伍具备更强的生命力,能深入持久地参与道建设和管理,道结合实际,着力规范志愿者活动制度。
一、公开招募制度。
以志愿加入为原则,面向辖区居民进行广泛招募,规定招募的条件,登记《社区志愿者服务表》,发放《社区志愿者手册》,建立台帐,进行归类。
二、服务登记制度。
制作记录本,对道志愿者每一次服务活动的地点、内容、规模等做好详细的记录,要求志愿者每月活动两次以上。
三、定期会议制度。
定期召开民族团结志愿者会议,总结志愿者队伍工作开展情况,通报精神文明建设和近期工作,听取意见,征求建议,共同研究探讨下一步工作。
四、表彰激励制度。
制定道办事处志愿者表彰制度,年终组织开展志愿者评比表彰活动,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宣传志愿者服务组织和志愿者个人的先进事迹,不断提高志愿者参与社区服务、社区建设的积极性
五、双向服务制度。通过入民户、知民情、解民忧,了解居民的生活状况、工作情况、健康情况以及个人兴趣、爱好,需要服务的内容、形式或可以为居民提供哪些服务等双向调查,并充分发挥社区大家庭各成员优势,形成能力互补、资源互用“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良好氛围。
志愿者队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任何志愿者不得借本团队名义发起、组织、参与非团队批准的`活动。
第二条、不得在团队拉拢队友,参与传销、宗教、证券等任何形式的组织。
第三条、不得散布、传播非法言论、不道德思想等误导队友,诽谤政府、团队等。
第四条、不得借团队名义谋得私利,非法集资或进行社会募捐。
第五条、积极参与团队活动,对长期不参加活动人员根据团队考核制度予以清退。
第六条、服从团队安排,对不理解、不支持的事宜通过正规途径反映问题,不应因个人思想而影响他人,情节严重者予以清退。
第七条、不得私自组织选举、拉帮结派等,遵守团队组织架构。
第八条、作为志愿者不得沾染毒品、参与赌博、组织淫秽、盗窃、诈骗等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团队予以清退。
第九条、不得挪用、专用捐助物资、善款等,已经发现予以清退。
第十条、不得借用本团队名义或以队员为主要成员的QQ群,不听劝告者,或给团队造成不利影响者予以清退。
在构建和谐社会,创建文明“和谐”校园的过程中,为了能更好地提升教工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有效发挥我园参与幼儿园、社区志愿者服务,积极发挥教职工的参与作用,特制定以下制度:
1.以“奉献、友爱、互助、进步”为宗旨,用真诚的工作态度、严谨的工作作风,持之以恒地开展志愿服务,遵守服务制度和工作纪律。
2.接受党支部的领导,服从安排,听从指挥,积极踊跃的参与志愿服务。
3.党员志愿者先行,人人参与,服务时间在一年中大于12小时,团员青年覆盖面大于95%,服务时间一年中大于9小时,教职工乐意参加志愿者活动,覆盖面大于40%,服务时间一年中大于6小时。
4.志愿者服务活动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活动方式。组织协调志愿者开展服务活动。
5.重视志愿者队伍服务活动和工作内容的记载及照片资料收集与整理,并建立档案。
6.党支部对志愿者的各项活动和服务情况要及时向志愿者本人反馈,予以鉴定和鼓励。